郑州市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导则
拆墙透绿:绿了城市喜了民心
拆墙透绿:绿了城市喜了民心王芳玲【期刊名称】《《决策探索》》【年(卷),期】2019(000)023【总页数】3页(P30-32)【作者】王芳玲【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墙没了!近日,家住郑州市管城区北下街的王女士惊喜地发现,因举办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而被围起来整修的人民路沿街公园不知何时连围挡带墙统统被拆除,坡地、景观树、假山石,原本只供墙内游人欣赏的美景如今被街上行人一览无余;广场舞、象棋、太极拳,一派幸福祥和的景象令人舒适惬意。
不仅如此,拆去围墙后的空地上还种上了绿草等植物,一直延伸到旁边相隔几米的非机动车道上,与园内改建或新建的景观及设施形成美丽的立体景观,给大厦环绕的二七广场增添了勃勃生机。
“这是我上下班的必经之路,这条道跟公园离得近,每天早上隔着墙我都能听到里面的欢声笑语,弄得人心痒痒,如今这墙一拆,我就像骑着车逛公园似的,甭提多美了,上班都有干劲了!”王女士笑着说。
沿街公园的对面是一排商铺,公园拆除围墙之后,这排商铺的人流量明显增加,街边餐饮、食品及服装的商家谈起来喜形于色:每逢天气晴好,早、晚进入公园游玩的人特别多,他们的经营时间因此变长了。
虽然公园只是拆了一堵墙,但带活了街区人气,市民商家直接受益。
这是郑州市开展拆墙透绿工作的一个缩影。
郑州自实行拆墙透绿以来,进度还是很快的,留心的市民会发现,碧沙岗公园、紫荆山公园、人民公园等都在积极响应,“领衔主演”这部“绿野仙踪”大剧,看来,这次拆墙透绿可不简单!无墙胜有墙拓绿以透绿“你看这里花红柳绿的,多美啊,看着多舒心。
”家住碧沙岗公园附近的杨女士是个“老郑州”,今年68 岁的她,基本每天都会到碧沙岗公园晨练,看着碧沙岗公园的变化,她由衷发出赞叹。
沿着碧沙岗公园周围走一走,绿草红花道旁栽,一路花香弥漫,一路绿意尽染。
走累了也不怕,沿途有多个长椅、廊架、休息港湾,供人随时休息。
“拆墙透绿”后的碧沙岗公园,颜值提升的可不止一点点。
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导则
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导则第一章总则第1.1条根据城市道路景观发展建设的科学性、地方性及特色性要求,结合南宫市现有道路绿化中出现的系列问题,本着提升道路景观建设水平,提高道路绿化建设质量的需要,特编制本导则。
第1.2条本导则适用于南宫市中心城区、重点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及绿化维护改造的城市道路绿化工程。
其他乡镇、村可参考执行。
第1.3条本导则作为道路绿化设计、技术审查、绿化施工标准及依据使用。
第1.4条本导则指导范围包括道路红线、绿线范围内以及建筑退后红线、绿线、蓝线的绿化空间。
第1.5条导则编制以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出发点,对道路绿化设计范围内的自然地貌、河流等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保护,同时重视水土保持和生态景观,使道路与周围环境景观和谐统一。
第1.6条国家现有规范、地方现行标准已有内容本导则不再重述。
第二章一般规定2.1 道路绿地率及覆盖率指标第2.1.1条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2)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3)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4)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第2.1.2条南宫市新建道路绿地率应按上述规定执行。
改、扩建道路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应达到道路绿地率指标。
第2.1.3条道路绿化工程建设,乔灌木覆盖率应不低于绿地总面积的70%,其中乔木覆盖率不应低于60%。
人行道的乔木覆盖率不应低于80%。
2.2 道路绿化建设基本原则第2.2.1条同步性原则。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绿化工程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2.2.2条安全性原则。
道路绿化应符合安全行车视线、安全行车净空和行人安全通行的要求并具有阻挡眩光、防护隔离的作用。
保证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通过不同绿化形式达到互不干扰的效果。
第2.2.3条地方特色性原则。
植物选择应以地带性乡土植物为主,突显地方特色,兼顾植物多样性。
生态廊道建设管理办法【最新版】
生态廊道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第三章建设第四章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廊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和生态效益,依据《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廊道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态廊道,是指以绿化为特征,沿公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道等)、铁路、水系等建设的带状、一般具有生态、景观、休闲游憩、运动健身和慢行交通功能的开敞式绿地。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生态廊道管理,是指对生态廊道内绿化和配套设施的养护管理。
第五条生态廊道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和属地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市园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生态廊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生态廊道建设规划、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县(市、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的生态廊道建设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国土资源、交通、水务、城管、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廊道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县(市、区、管委会)应当明确生态廊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态廊道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八条生态廊道建设管理经费按属地原则及市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纳入市、县(市、区、管委会)政府部门财政预算,主要用于生态廊道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及工作经费等。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将生态廊道建设管理奖补资金列入年度计划。
第九条鼓励建立多元化、多途径的生态廊道建设管理投融资机制。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生态廊道及其配套设施的义务,有权劝阻、投诉和举报破坏生态廊道及其配套设施的行为。
第二章规划第十一条编制生态廊道规划应依据郑州都市区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生态环境需求、公众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体现提高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的总体要求。
第十二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生态廊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郑政办文〔2014〕48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郑政办文〔2014〕48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快我市绿色建筑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郑政文〔2013〕2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现将有关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12月30日起,全市 (包括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市、区)范围内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其中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必须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 (含二星级)。
二、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保障性住房执行住建部颁布的《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
三、市发展改革管理部门应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节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
对达不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节能审查。
四、市规划管理部门在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对项目建筑布局、日照条件等进行审查,如不符合绿色建筑相关要求,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
都市道路绿化与设计标准(行业标准,编号CJJ75—97,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1总那么1.0.1为发扬道路绿化在改善都市生态环境和丰富都市景瞧中的作用,防止绿化碍事交通平安,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设计标准化,提高道路绿化设计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都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与设计。
1.0.3道路绿化与设计应遵循以下全然原那么:1.0.3.1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1.0.3.2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1.0.3.3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1.0.3.4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1.0.3.5修建道路时;宜保持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卫;1.0.3.6道路绿地应依据需要配备浇灌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都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1.0.3.7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1.0.4道路绿化与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2术语2.0.1道路绿地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
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0.2道路绿带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
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2.0.3分车绿带车行道之间能够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2.0.4行道树绿带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2.0.5路侧绿带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2.0.6交通岛绿地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
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
2.0.7中心岛绿地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中心岛用地。
郑州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评审稿1[1].13)
郑州市城市设计编制暂行规定(评审稿)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城乡规划与发展研究中心2012年1月前 言根据郑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相关指令和要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制定了本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总体城市设计的编制要求;3.特色意图区城市设计的编制要求;4.街坊城市设计的编制要求;5.城市设计的编制组织、审查与应用;6.附件(条文说明)。
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1制定本规定的目的 (1)2适用范围 (1)3城市设计的定义 (1)4城市设计编制层级与内容 (1)5城市设计基本原则 (2)第二章 总体城市设计的编制要求 (3)1适用范围 (3)2编制任务 (3)3主要内容 (3)4成果要求 (7)第三章 特色意图区城市设计的编制要求 (9)1适用范围 (9)2编制任务 (9)3主要内容 (10)4成果要求 (15)第四章 街坊城市设计的编制要求 (17)1适用范围 (17)2编制任务 (17)3主要内容 (17)4成果要求 (19)第五章 城市设计的编制组织、审查与应用 (20)1城市设计的编制组织 (20)2城市设计的审查 (21)3城市设计成果的应用 (21)附件:条文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1名词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
2城市设计与法定规划的关系...........错误!未定义书签。
3特色意图区城市设计的适宜规模.......错误!未定义书签。
4关于城市设计任务书.................错误!未定义书签。
5城市设计成果审查审批流程图.........错误!未定义书签。
郑州市城市设计编制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1制定本规定的目的为规范郑州市各类城市设计的技术要求与内容深度,提高城市设计的编制质量,加强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的实效性,实现城市设计编制和管理的规范化,引导和提升郑州都市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郑州市城市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11.21
•【字号】
•【施行日期】2016.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库
(棚)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与统一郑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建设,根据市领导在《关于我市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上的批示,经请示省住建厅同意,我委委托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为牵头单位全面负责,协调配合单位郑州祥和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共同制定了《郑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技术导则》,广泛征求意见后,已通过评审,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导则由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管,技术解释由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系电话:67188925 67188922(勘察设计处)。
在执行中如有修改建议,请寄送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文化北路298号,邮编:450044,电子邮箱:****************)。
附件:《郑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技术导则(试
行)》
2016年11月21日。
郑州市城市路规划设计
大范围的绿地空间成为 城市的入口
2.设计导则的详细探讨和景观设计指导(短期,中期,长期规划) 将本规划第6章提示的设计导则的核心点进行深化,制定以行政为主体的景观指导方针,实施
以长期化为着眼点的景观设计指导。
3.重要项目的景观指导(中期,长期规划 本规划第2章提示的5处交叉点,在景观上非常重要。因此,通过设计导则进行一般性的景观
指导的同时,更加详细的设计指导是必须的。今后,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目实施同步对指导体制(景观审议会, 总体建筑设计控制制度)的采用予以探讨。
第二章 主要交叉点处开发项目的规划
2-1. 五处主要节点的设计・・・・・・・・・・・・・・・・・・・・・・・・・・・・・・・・・・・・・・・・・ 7 2-2. 金水路和107国道的节点・・・・・・・・・・・・・・・・・・・・・・・・・・・・・・・・・・・・・・ 8 2-3. 金水路和107国道的节点~未来大道的节点・・・・・・・・・・・・・・・・・・・・・・ 11 2-4. 金水路和未来大道的节点・・・・・・・・・・・・・・・・・・・・・・・・・・・・・・・・・・・・・ 14 2-5. 金水路和花园路的节点(案1)・・・・・・・・・・・・・・・・・・・・・・・・・・・・・・・・ 19 2-6. 金水路和花园路的节点(案2)・・・・・・・・・・・・・・・・・・・・・・・・・・・・・・・・ 21 2-7. 金水路和南阳路的节点・・・・・・・・・・・・・・・・・・・・・・・・・・・・・・・・・・・・・・・ 26 2-8. 金水路和建设路的节点(案1)・・・・・・・・・・・・・・・・・・・・・・・・・・・・・・・・ 33 2-9. 金水路和建设路的节点(案2)・・・・・・・・・・・・・・・・・・・・・・・・・・・・・・・・ 36 2-10. 金水路西侧节点・・・・・・・・・・・・・・・・・・・・・・・・・・・・・・・・・・・・・・・・・・・・・ 39 2-11. 建设路东西节点・・・・・・・・・・・・・・・・・・・・・・・・・・・・・・・・・・・・・・・・・・・・・ 40 2-12. 未来大道南北节点・・・・・・・・・・・・・・・・・・・・・・・・・・・・・・・・・・・・・・・・・・・ 46 2-13. 花园路南北节点・・・・・・・・・・・・・・・・・・・・・・・・・・・・・・・・・・・・・・・・・・・・・ 51
郑州市交通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郑州市交通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郑州市城市规划局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目录第一章城市道路总则第二章道路交叉口第三章机动车停车场第四章城市公共交通第五章铁路沿线建筑后退距离第六章道路绿化第七章需进行交通影响分析的项目第八章其它交通设施附录1:名词解释2:依据的有关规范第一章城市道路总则第一条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应当以相应的城市规划为依据,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按照全面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综合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道路,并符合有关规范和本规定。
第二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工程,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及以下规定:(一)、道路工程规划设计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二)、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竖向标高和横断面分配;(三)、应当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确保通畅;(四)、建设用地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变坡点不得进入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内。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纵坡不宜大于2%。
第三条新建、改建城市桥梁应当符合桥梁设计规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规定:(一)、新建、改建桥梁控制宽度不小于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宜与规划道路横断面一致(二)、桥梁设计应当考虑市政管线布设和防洪要求,可燃、易燃、易爆工程管线不应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道;第四条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
各类道路规划指标应符合下表:20米以下按城市街坊路控制。
第五条城市道路交通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为原则,为公交行驶道路及站、场设置提供方便条件。
第六条城市道路横断面一般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和分隔带、绿化带。
第七条各级道路的机动车车道宽度应根据车型及计算行车速度确定。
第八条人行道及自行车道宽度符合以下规定:(一)、各级道路不宜小于3米,人行道最小通行宽度不小于1.5米。
(二)、商业和文化中心区火车站码头附近路段,长途汽车站附近不小于5米,(三)、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1米,靠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一条车道侧面净空宽度应加0.25米,双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宜为3.5米,混有其它非机动车的单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应为4.5米。
郑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录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1 第一节建筑规划设计.............................................1 第二节建筑间距.................................................2 第三节建筑物退让...............................................5 第四节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7 第五节建筑基地旳绿地和停车.....................................8 附录..............................................................10郑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实行城镇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郑州市都市规划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规划法》、《河南省<都市规划法>实行措施》、《郑州市都市规划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郑州市都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旳都市规划区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旳《郑州市都市总体规划》中所确定旳区域;本规定所称旳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工程,以及整改江河湖渠、变化地形地貌等建设活动。
第二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一节建筑规划设计第四条建设工程旳规划设计应当按经同意旳详细规划执行。
0830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建设管理导则-改绿色建筑
0830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建设管理导则-改绿色建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建设管理导则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航空港区分院二〇一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第三章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6)第四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9)第五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20)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管理 (47)第七章生态绿地建设 (56)第八章历史文化保护 (60)第九章城市地下空间利用 (65)第十章绿色建筑 (73)第十一章机场核心区及周边影响区域 (74)附录A 名词解释 (75)附录B 附表 (79)附录C 用词说明 (1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实现“生态智慧航空大都市主体实验区”的主体定位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保证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为“实验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实验区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及各项建设工程建设应遵循本导则的相关要求。
实验区申报的绿色生态城区内应根据本导则规定适当提高规划建设标准。
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现状建成项目,可保留现状土地使用功能与建设内容,但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时,应按照本导则执行。
实验区规划建设管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河南省和郑州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规定。
第三条规划建设理念实验区规划建设应贯彻“规划引领、交通先行、轨道主导、科学布局”的指导思想,体现“绿色、生态、集约”的理念,统筹安排各类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合理布局交通、市政、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市功能、保护景观和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第四条导则修订及动态增补根据使用中出现的具体情况,郑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本导则的修订及动态增补工作。
郑州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规定
郑州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规定(试行)一、为加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工作,规范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计算方法,保障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依法依规落实,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00号令)、《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的有关规定,参照北京、上海、武汉、苏州等城市有关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方法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郑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地面积的计算。
三、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的基本原则:1. 配套绿地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中(公共)绿地、宅旁(宅间)绿地、组团绿地和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硬地空间种植的树木等。
2. 配套绿地面积不得按山坡地的表面积计算,应按山坡地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3. 各种类型的运动场地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4. 建设用地内的独立旱喷、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溪河等水体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5. 阳台绿化、嵌草砖铺装的广场、停车场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6. 以容器形式种植的树木、植被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7. 临时性绿化、无法持久保存的绿地,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8. 藤本植物、攀爬植物等独立垂直绿化,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9. 建设项目内配套的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的绿地单独核算绿地指标,不计入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四、集中绿地的计算方法:1. 集中绿地内,植物种植面积不小于集中绿地总面积70%的,按100%计算绿地面积,布置在其内的亭、台、榭、廊、雕塑、人行步道、硬化广场等硬质景观,按占地面积计算绿地面积;植物种植面积小于集中(公共)绿地总面积70%的,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绿地面积,布置在其内的亭、台、榭、廊、雕塑、人行步道、硬化广场等硬质景观占地面积,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2. 单块集中绿地应符合以下要求:面积大于400平方米、宽度大于8米。
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3年度: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中所使用的词语和术语,除非另有规定,应当按照下列含义解释:1. 城市规划:指对城市区域进行合理分区,确定城市布局、空间组织、用地结构、交通组织等基本方针,并编制相应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活动。
2. 城市规划管理:指城市规划的审核、批准、备案、监督检查、评估和调整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活动。
3. 规划设计单位:是按照规定取得与规划编制、设计相适应的资质,经过核准后从事城市规划设计活动的单位。
4. 规划编制单位:是按照规定取得与规划编制相适应的资质,经过核准后从事城市规划编制活动的单位。
5. 规划咨询、评估单位:是按照规定取得与城市规划编制、设计相适应的资质,经过核准后从事城市规划咨询、评估等活动的单位。
6. 用地规划许可证:指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由有权机关签发的用地规划文件,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批准文书。
第四条城市规划编制的依据城市规划应当遵循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以及纲要、计划和相关政策规定。
第二章城市总体规划第五条编制程序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经过调查研究、论证、编制、评估、审批和公告等程序,做到科学合理、民主参与、透明公开、普遍咨询、认真考虑意见,并在合法合规、高效便捷、管理有序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第六条规划内容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空间结构、功能布局、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环境保护等内容。
1、空间结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城市功能分区、区域组团和城市开发边界,划分空间格局,科学配置城市各类功能区,指导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1)城市功能分区城市功能分区划分是依据城市不同的用途和功能,将城市按照土地利用性质分为若干区域,指导城市用地合理布局。
城市功能分区包括居住区、商业服务区、工业区、文化教育区、公用事业设施区、生态保护区等。
郑州市郑东新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说明书
郑州市郑东新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说明书
《郑州市郑东新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编制人员
主管部门: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土地规划局:
王东方(局长、注册规划师) 刘大全(副局长、注册规划师) 徐雪峰(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局工程师) 赵 辉(助理工程师) 王进伟(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勘测中心助理工程师) 柴 慧(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勘测中心助理工程师)
项目承接单位:高级风景园林师)
副 院 长:徐 波(教授)
总
工:周 曦(教授、博士)
造景总监: 苏雪痕(教授、博导)
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院
长:郭 锋(高级工程师)
主管副院长:杨 琳(高级工程师)
总
工:王 军(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赵 锋(院长助理、规划设计一所所长、高级风景园林师)
第二章 城市概况及现状绿地分析 ...................................................................................................................................................................5
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参编人员: 郭竹梅(风景园林师、硕士) 曾 伟(风景园林师、硕士) 张承明(工程师) 应 欣(助理工程师) 易 敏(助理工程师) 钟继涛(工程师)
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参编人员:
李国梁(注册规划师)
何文兵(注册规划师)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22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2〕9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22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22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2022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28日郑州市2022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生态郑州、美丽郑州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制定郑州市2022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法桐绿城、月季花城”建设为目标,紧紧围绕“增绿量、提品质、添色彩、精管理”工作任务,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复查为抓手,以公园、游园、生态廊道项目建设为带动,大幅增加城市绿地面积,进一步优化公园绿地布局;以公园绿地灾后恢复重建及提升改造为重点,丰富完善城市绿地品质和文化内涵;以月季花城打造、花卉常态化布置为亮点,逐步打造城市花卉景观特色;以精细化管理提升为保障,全面提升完善城市绿地管养水平和服务功能,着力打造与国家中心城市定位相匹配、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期盼相适应、具有中原地域特色的城市园林绿化体系。
二、工作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绿色、生态、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需要为目标,坚持高标准规划设计引领高质量绿地建设,通过规划建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留白增绿,强力推进公园游园、生态廊道、河道绿化和街头绿地建设,大幅增加城市绿地面积,进一步优化公园绿地布局。
【20200108】郑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解读(四)绿地问题
【20200108】郑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解读(四)绿地问题
一、绿地率计算问题:
【1】屋顶绿地折算:
屋面标高与室外地面标高高差不超过24m、绿化覆土厚度达到0.40m、以固定结构设置、方便出入的建筑屋顶绿地,可将建筑屋面地栽绿地面积(每块不得小于100 ㎡)按0.2的有效系数折算成绿地面积,参与绿地率计算。
【2】地下设施顶板绿地:
建设工程对其地下、半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覆土厚度应达到1.5m,方可按全面积计入绿地面积;同时符合集中绿地相关日照、宽度要求时,方可按全面积计入集中绿地。
【3】其他可计入绿地的情况:
作为绿化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小型健身设施、硬化广场等硬质景观,可一并计入绿地面积,但不宜超过绿地总面积的 30%。
各类运动场地内覆土厚度达到1.5m 的植草草坪,可按全面积计入绿地面积。
【4】居住街坊绿地计算:
绿地边界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与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路面边缘;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0m 处;与围墙、院墙临接时,应算至墙脚。
集中绿地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与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距路面边缘1.0m 处;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 1.5m 处。
【5】居住街坊集中绿地:
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的规划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区建设不应低于 0.50 ㎡/人,旧区改建不应低于 0.35 ㎡/人;
(二)宽度不应小于 8m;
(三)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
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郑州市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郑州市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郑政[2017]3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1.22【实施日期】2017.0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郑州市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2017 年郑州市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月22日2017年郑州市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为做好2017 年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十一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载体,按照“大生态、大环保、大格局、大统筹”总体要求,以“一环、一路、一圈、一带、一河、多园、多廊道”建设为重点,积极开展造林绿化和森林(湿地)公园体系建设,加强森林抚育和管理工作,不断巩固和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水平,努力改善生态环境,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坚持政策引导,多元投资的原则。
(三)坚持生态优先,产业协调发展的原则。
(四)坚持属地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工作任务(一)推进“一环、一路”生态景观带建设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抓住春季有利季节,持续推进“一环、一路”生态景观带建设,加快沿线规划区内的拆迁清理、垃圾清运工作,按照导则要求和规划,加快树木的栽植和生产消防通道建设,确保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沿线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时间节点:2017 年3月底前完成绿化栽植任务,5月底前完成基础配建任务。
(二)抓好环城都市生态农业产业带建设在郑州主城区周边2400 平方公里区域,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苗木、花卉、林果、蔬菜、牧草等产业,建设郑州环城都市生态农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打造中心城区农业生态隔离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