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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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12.01•【字号】川人社办发〔2014〕266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6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已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第1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政策和《经办规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52号)等文件,从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努力克服困难,严格遵守纪律,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在政策执行中不偏离、不走样。

各地要从工作大局出发,切实维护国家、省政策权威,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设置障碍。

要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好经办时限等方面的工作要求,不得延误,更不得推诿。

二、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全省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系统,实现参保人员在全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我省跨市(州)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业务通过网上办理和相关资料电子化传送,并与部级转移接续平台无缝连接,实现省级对省内转移、跨省转移、市州内转移等进行全面、及时、准确监控管理的目标,并为统计分析和决策提供支持。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填写说明(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附件2)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填写说明(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附件2)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填写说明(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附件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信息表包括“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养老保险基金转移信息”、“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三部分。

填写说明中的“年”或“年度”,除特别注明“社保年度”外,均指自然年度。

一、编号和账户类别1.编号:必填项。

指各地按照本地规则统一编制的信息表号码。

在本行政区内应确保唯一。

2.账户类别:必填项。

指参保人员办理转移的类别,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选“一般账户”,办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的选“临时缴费账户”,在相应的“[ ]”中划“√”。

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1.个人编号:必填项。

指办理转移的参保人员在转出地业务管理系统中记录的唯一识别号码。

2.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填项。

与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内容一致。

3.公民身份号码:必填项。

填写公民身份号码,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华侨等为统一规定的社会保障号码。

4.户籍地地址:必填项。

按照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的地址统一填写至县(市、区)级,可填写至门牌号。

如户籍地地址与身份证地址不一致的,需由参保人员做出书面说明。

5.转出单位名称:必填项。

填写办理转移的参保人员转出前所在单位名称。

如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则填写“以个人身份参保”。

6.参加工作时间:指参保人员首次参加工作的年月,格式为YYYYMM。

因参保人员发生多次转移无法掌握等原因,确实无法填写的,可以不填(即为空),但应在信息表下方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7.首次参保地实行个人缴费时间:指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所在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的时间,格式为YYYYMM。

不同类别的人员(固定工、合同工、参加行业统筹人员等)可能有所不同。

因参保人员发生多次转移无法掌握等原因,确实无法填写的,可以不填(即为空),但应在信息表下方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8.本人首次缴费时间:必填项。

指参保人员本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开始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政策宣传解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政策宣传解读

第 四 步 原 内 参 容 保 地 完 成 工 作
3.将《信息表》传送给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五 转入的养老保险关系与北京市农保 间的衔接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农 保个人账户储存额与基本养老保险合并计算。其中农转居养 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农村养老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再合并到城镇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中计算。
解读八:不再转移原则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人员,不再转移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
解读九: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
对于同时在两地以上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 人,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新 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 新就业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 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 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解读七:基金转移算法
个人账户储存额: 1998.1.1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
个人账户储 存额+统筹 基金
1998.1.1后按计入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算 统筹基金(单位缴费): 以本人1998.1.1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 按12%的总和转移(不含利息) 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城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 件的,按照农转居养老保险、被征地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 的顺序计算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其中农转居养老保险缴费年 限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农村养老和被 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进行合并计算。
谢谢!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 〔2009〕66号)政策宣传解读

东莞社保转移流程

东莞社保转移流程

东莞社保转移流程东莞办理社保转移的流程是什么,办理社保转移的条件有哪些。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东莞社保转移流程,希望你们喜欢!东莞社保转移流程一、外市转入办理条件:在本市已办理停保登记办理材料: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转入社保局填写)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流程:1、参保人打印参保缴费凭证2、携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滴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二、转出外市办理条件:在本市已办理停保登记的参保人办理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办理流程:1、已办理停保;2、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到东莞市任一家社保局自助终端机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3、如市民咨询能否代办,答可以。

只需将委托人身份证给代办人即可。

如市民问能不能给身份证复印件,答可以。

但是需要委托人写份委托书,委托书要双方签名且盖指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委托人最后参保地社保局前台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地点及时限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办理地点:各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外市转入办理条件:在本市已办理停保登记办理材料: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转入社保局填写)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流程:1、参保人打印参保缴费凭证2、携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滴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转出外市办理条件:在本市已办理停保登记的参保人办理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办理流程:1、已办理停保;2、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到东莞市任一家社保局自助终端机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3、如市民咨询能否代办,答可以。

只需将委托人身份证给代办人即可。

如市民问能不能给身份证复印件,答可以。

但是需要委托人写份委托书,委托书要双方签名且盖指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委托人最后参保地社保局前台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地点及时限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办理地点:各社保经办机构前台东莞社会保险变更单位信息变更办理条件:《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一)单位名称;(二)住所或地址;(如地址是同镇街变更,则直接到参保社保局变更地址即可;如果地址是跨镇街变更,则需带变更证明到原参保社保局撤销后在新地址重新办理登记)(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四)单位类型;(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六)主管部门;(七)隶属关系;(八)开户银行账号;(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编号: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经办人签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章:
年月日
本凭证一式两联,填发此凭证的社保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各一联
重要提示
1.本凭证是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权益记录,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2.当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继续计算利息.到新就业地参保时,请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本凭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3.本凭证如不慎遗失,请与填发此凭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申请补办.联系方式可到任何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编号: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参保单位章:申请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落款中的参保单位和申请人,二选一即可。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政策宣传解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政策宣传解读

新参保地受理 《申请表》并审
核有关资料,
原参保地收到 《通知书 》 后,为参保人 建立专门 标 识
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15个 工作日内生成《联系函》, 向申请人原参保地发出
原参保地收到《联系函》15工作 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信息表》
新参保地收到《信息表》和转入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举例说明

参保人张三(女性),非本市户籍,存在以下两种 情况分别区别建立临时账户:
☆ 情况一:参保人30岁时在北京市参保,后停止参 保,现在北京市重新就业参保,参保时年龄为41 岁。 ☆情况二:参保人从未在北京参保,现在北京市重新 就业参保,参保时年龄为41岁。
解读六:“10年”原则
一是户籍所在 地: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在户 籍所在地,由 户籍所在地办 理
3
新就业地社保机 构受理《申请表》 审核相关资料。 符合转移条件的, 在受理之日起的 15个工作日内 生成《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联系函》,并 向参保人员员参 保地社保机构发 出。
4
原参保地社保机 构在收到《联系 函》之日起的 15个工作日内 完成相关手续。
第四步相关手续内容:
1.核对有关信息 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信息表》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表》 并审核有关资料,并在15个工作日 内生成《联系函》,向申请人原参 保地发出
收到《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办结 终止参保人的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 划转基金并向参保 人的新参保地经办 机构发出《信息表》 生成《信 息表》
2
三:转入流程
需要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书 面告知不能办理转移的原因和 政策依据,15工作日内为其建 立临时缴费账户,并向其原参 保地发出通知书 申请人提出申请,出示 缴费凭证,并填写《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申请表》

人社部发[2009]187号

人社部发[2009]187号

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 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为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暂行办法》精神。

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事关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是一项重大的惠民政策,是一件利民生的好事、顺民意的实事。

全面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和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政策要点,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高度,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上来,积极主动、认真细致、不折不扣地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对组织领导、任务安排、工作进度、配套措施、应急预案和检查监督等作出具体安排。

特别是元旦、春节将至,这一期间也是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高峰期,要抓紧作出具体部署,做到有预案、有措施,重点加强经办服务一线窗口的工作力量,确保实施工作有序进行。

各地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请于2010年1 月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全力做好经办服务工作。

为保障《暂行办法》实施到位,部里制定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北京社保2019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培训

北京社保2019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培训
3、接收《临时账户转移联系 函》 4、生成并发送《临时账户转移
联系函回执》
8、接收《信息表》 9、临时缴费账户转入 10、业务办结反馈
北京社保
15
临时建账地 (转出地)
1、临时缴费账户转出申请
2、生成并发送《临时账户转移 联系函》
5、接收《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 回执》
6、办理减少,临时账户转出
7、打印并发送《信息表》
北京社保
具体内容
8
关于待遇领取地
首先考虑户籍地,是社会保险关系在户籍地 的,由户籍地办理;
不在户籍地,按照“从长” 和“从后” 确
定。 都没有超过10年的,则转回户籍地。
北京社保
具体内容
9
临时账户
男50、40女周岁人员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临时 账户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临时账户转移,统筹部分(单位缴费)和个人 账户全中转移。
北京社保
具体内容
6
关系的接续
各地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累计计 息;
退休手续办理前,账户不能清算,只能转 移;
出国定居、到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甚 至死亡的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给付或 者继承;
北京社保
具体内容
7
基金的转移
个人账户:2019年前及之后个人缴费及 利息(滚存息)一并转移。
统筹基金:98年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 基数的12%的总和进行转移。
北京社保
一般账户业务流程
原参保地 (转出地) 1、打印《参保缴费凭 证》
4、接收《联系函》
5、办理减少,参保关系 转出
6、发送信息表,基金转 出
新就业地 (转入地) 2、转入申请
3、发送《联系函》
7、接收《信息表》 8、办理参保关系转 入 9、业务办结反馈

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流程

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流程

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流程根据国办发[2009]66号和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起,我市对于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1)《申请》(附件二)、(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问答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实施为需要转移的缴费职工带来哪些好处?答:一、《暂行办法》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转移申请后,保险转移材料将通过邮寄方式在各经办机构之间传递,本人不需在两地市间来回奔走移交转移材料-省钱。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接续申请表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编号: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参保单位(章):
申请人(签字):王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38XXXXXXXXX
年 月 日
××××年 ×× 月 ×× 日
(落款中的参保单位和申请人,二选一即可)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相关指标解

1、姓名:身份证信息中中文参保地的行政区划名称。

7、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行政区
划代码:原经办机构所在地的
行政区划代码。

8、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名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的全称。

9、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电话: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的联系电话。

10、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地址: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的所在详细地址。

11、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邮政编码: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珠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doc

珠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doc

珠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QRGX0003(20100101)编号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原个人编号户籍所在地原参保所在地区名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行政区划代码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名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电话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地址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邮政编码参保单位(章)申请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落款中的参保单位和申请人,二选一即可)办理须知一、转入条件尚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以下申请人1、正在我市就业参保缴费(含灵活就业参保缴费),其中省外户籍的参保人申请从省外转入的,需在我省首次参保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经我市区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人员除外)。

2、其它符合国办发[2009]66号文及粤府办[2008]76号文规定的转入人员。

3、在我市就业的驻珠军队随军未就业配偶、安置在我市的军队退役人员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

二、需提交的材料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4、以下情形还需提交的材料1正式调入和非正式调入人员正式调入人员需提供报到时珠海市区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干部介绍信或职工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

正式调入人员可申请转入养老、失业保险关系;非正式调入人员只能申请转入养老保险关系。

2军队退役人员属转业干部的,提供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出具的退役军人安置证明材料;属退役士兵的,提供我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安置证明材料。

该类人员可申请转入原服役军队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

3在我市就业的驻珠军队随军未就业配偶军队后勤机关出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介绍信。

该类人员可申请从随军部队转入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4安置我市退役军人的随军未就业配偶提供本条第2、3款的申请材料及结婚证。

该类人员可申请从随军部队转入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鲁人社办发〔2010〕14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0号)精神,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第一条为统一规范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流程,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和省内跨市(设区的市,含省直管企业,下同)流动就业后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本规程办理。

第三条全省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通过该系统进行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数据信息交换。

在信息系统建立前,暂通过纸质方式办理转移,可先通过传真传送相关材料,但同时仍需通过信函邮寄正式函、表等材料。

第四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后,先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再按本规程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

第五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5、具有我省户籍的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返回我省就业以及在外省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且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省,按照鲁政办发[2010]50号文件有关规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9
附件4:
账户类 别:一
个人 编号 公民身 份号码
参加工 作时间
在本地 缴费起 始时间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单 位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
姓名
户籍地 地址
首次参保地 实行个人缴
费时间
在本地 缴费终 止时间
性别
本人首 次缴费
时间
在本地 实际缴 费月数
出生日期
转出单位 名称 本人建立 个人账户
时间
转移日期
养老保险基金转移信息
1998年1月1日前账户中个 人缴费累计储存额
1998年1月1日至调转 上年末个人账户 累计储存额
调转当年 记入个人账户
本金金额
个人账户 基金转移额
1
2
3
4
统筹基金 转移额
5
转移基金 总额
6
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
参保地区
行政区 划代码
名称
年份
缴费比例
缴费起止 月缴费
时间
基数 单位 个人
当年记账 金额
当年记账 至本年末账户 利 息 累计储存额
小计
#个人 缴费
小计
#个人 缴费
小计
#个人 缴费
7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注:栏 目关 系: 6=4+5; 4=1+2+3
9
经办人 (签 章): 联系电 话: 原参保 地社保 机构 (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 式两 联,一 联发给 对方社 保机 构,一 联留存)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编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姓名公民身份性别码号原个人编号户籍所在地原参保原参保地社所在地保机构行政区名称区划代码原参保原参保地社地社保保机构联系机构名电话称原参保原参保地社地社保保机构邮政机构编码地址参保单位(章): 申请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编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姓名原个人编号原参保所在地区名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名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地址参保单位(章):联系电话:年月性别公民身份号码4×××户籍所在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行政区划代码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电话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邮政编码申请人(签字):联系电话:日年月日(落款中的参保单位和申请人,二选一即可)WORD格式编号:业务系统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样版)×××××××姓名王××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户籍所原个人编号××××××××省××市×××街道在地原参保原参保地社所在地区名××省××市×××街道保机构行政4×××××称区划代码原参保地社原参保地社××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保机构联系07××—8×××××××保机构名称理中心(局)电话原参保地原参保地社保社保机构××省××市×××街道 5 ×××机构邮政编码地址参保单位(章): 申请人(签字):王××联系电话:0×××—×××××联系电话:1××××××××××年×月×日×年×月×日(落款中的参保单位和申请人,二选一即可)WORD格式。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出)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出)

1、符合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人员,由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填写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加盖公章;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A4)
编号:姓名
性别年龄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户籍地址
户籍类型①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名称
110102现就业地工作单位③
现参加的医疗保险类型姓名
与参保人关系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申请人(或代办人)(签字):(公章)申请时间: 年 月 日注:1.已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选填居民;尚未进行户籍改革的地区,选填农业或非农业。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各地行政区划代码表填写。

3.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填写此项。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此表由申请人或代办人填写)
职工基本医疗参保人员信息
代办人员信息(若本人办理,则不需填写)
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行政区划代码②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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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参保单位(章): 申请人(签字):王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8XXXXXXXXX
年月日××××年××月××日(落款中的参保单位和申请人,二选一即可)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相关指标解释
1、姓名:身份证信息中中文汉字“姓名”。

2、性别:身份证信息中的“性别”。

3、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号码。

4、原个人编号:原参保地区业务管理系统中记录的识别码。

5、户籍所在地:身份证信息中“户籍地址”的具体信息。

6、原参保所在地区名称:原参保地的行政区划名称。

7、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行政区划代码:原经办机构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

8、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名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的全称。

9、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电话: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的联系电话。

10、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地址: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的所在详细地址。

11、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邮政编码: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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