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报送说明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客户风险统计数据报送规程(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3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客户风险统计数据报送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客户风险统计数据报送规程(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3号)各银监局:现将《客户风险统计数据报送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客户风险统计数据报送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数据审核上报流程第三章跨省不确定性校验结果反馈、修改流程第四章新设立机构处理第五章通报和考核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客户风险统计制度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范围为各银监局。
第三条客户风险统计数据以及相关资料属于重要涉密信息。
各银监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银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确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客户风险统计数据的收集和管理,并做好上岗前的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统计数据审核上报流程第四条各银监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客户风险统计数据,应进行确定性校验。
确定性校验通过后,对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否存在异常的数据。
如总资产、总负债、授信总额及贷款余额为零或其他异常(如超大数据等)。
(二)是否存在异常的无证件客户。
境内注册的企业一般不应是“无证件”客户,对“无证件”客户应严加审核。
(三)本期报送的大客户数、违约法人客户数和违约个人客户数与上期相比增减是否异常。
(四)大客户的基本信息是否完整。
金融机构监管报送流程
金融机构监管报送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金融机构监管报送是指金融机构向监管机构提交相关报告和资料,以满足监管要求并确保金融市场稳定和透明。
监管报送流程对金融机构来说非常重要,其规范性和时效性直接关系到金融机构的合规性和运营效率。
本文将从报送内容、报送流程和报送工具等方面对金融机构监管报送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报送内容金融机构监管报送的内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 风险管理报告:如风险暴露情况、资产负债状况、风险控制措施等。
3. 合规报告:如反洗钱合规报告、市场操纵合规报告等。
4. 审计报告: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报告。
5. 其他监管要求的报告和资料。
金融机构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交以上报告和资料,以便监管机构对其风险状况和合规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
二、报送流程1. 报送计划制定:金融机构需要根据监管要求和自身情况制定监管报送计划,明确报送内容、报送频率和报送责任人等。
2. 数据采集和整理:金融机构需要收集、整理和核实相关数据和资料,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报送审核和审批:金融机构需要对报送资料进行内部审核和审批,确保其符合监管要求和相关规定。
4. 电子报送:金融机构通常采用电子报送的方式向监管机构提交报告和资料,需要确保报送工具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5. 监管反馈和跟进:监管机构在收到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后会进行审核和评估,并根据情况给予反馈和跟进,金融机构需要及时响应和配合。
6. 定期报告和持续监控:金融机构需要按照监管要求定期向监管机构提交报告和资料,并接受监管机构的持续监控。
三、报送工具1. 金融监管报送系统:监管机构通常会提供统一的监管报送系统,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该系统在线提交报告和资料。
2. 专业报送软件:金融机构也可以选择使用专门的报送软件,如数据报送平台、风险管理系统等,以提高报送效率和准确性。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及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及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第一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及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急件淮银监办〔2011〕23号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及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农发行淮安市分行,各大型银行淮安分行,江苏银行淮安分行,浦发行淮安分行,邮储银行淮安市分行,淮安市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含苏南农商行驻淮支行),苏州银行涟水支行:现将《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发〔2011〕6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学习贯彻工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通知》的学习和贯彻工作,使相关领导、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1 —熟悉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的要求,提高执行的自觉性,并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提高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的工作合力。
二、按时高质完成自评工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成立以分管行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工作小组,真实客观地组织实施自评工作。
辖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照标准,按照评估模板逐条自评。
非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标准,按照模板进行自评。
自评过程中,要注明哪条标准不适用,同时注明不适用的原因。
自评工作应于2011年7月底结束,并形成自评工作报告。
自评工作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自评结果及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制定执行、自评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完善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的建议等。
自评工作报告及评估模板汇总表、分项目表(见《通知》附件3)经分管行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1年7月31日前书面报送我分局统计信息科。
我分局将根据各机构的自评情况,选取部分银行开展外部评估,对自评情况进行验证,并按照银监会和江苏银监局要求对有关情况进行披露和问责。
银保监发〔2018〕22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2号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1日(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发挥数据价值,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三条数据治理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内设部门等职责要求,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确保数据统一管理、高效运行,并在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价值的动态过程。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建立自上而下、协调一致的数据治理体系。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覆盖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覆盖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覆盖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数据,覆盖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覆盖监管数据,覆盖所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二)匹配性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三)持续性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持续开展,建立长效机制。
(四)有效性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推动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有效应用于经营管理。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监管数据纳入数据治理,建立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监管数据报送工作有效组织开展,监管数据质量持续提升。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监管数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关于金融统计数据集中系统数据报送
关于金融统计数据集中系统数据报送金融统计数据集中系统数据报送是指金融机构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统计数据的过程。
为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金融机构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格式报送数据。
本文将详细介绍金融统计数据集中系统数据报送的标准格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送数据的标准格式1. 数据报送表格:金融机构需要根据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的数据报送表格进行数据填报。
表格应包含以下内容:- 表格标题:明确表格的名称和报送周期。
- 表格编号:唯一标识表格的编号,方便监管部门进行数据管理和核对。
- 报送单位信息:包括金融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 数据列: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数据列进行填报,每列应有明确的数据项和单位。
- 数据行:每行对应一个数据报送周期,按照时间顺序填报数据。
- 数据格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如小数位数、日期格式等。
2. 数据报送要求:金融机构在填报数据时需要遵循以下要求:- 数据准确性:确保填报的数据准确无误,如有误需要及时更正。
- 数据完整性:填报的数据应包含所有必填项,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 数据时效性: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的报送周期及时报送数据,如有延迟需要提前向监管部门说明原因。
- 数据一致性:确保填报的数据与金融机构内部数据系统保持一致,如有差异需要进行解释和调整。
- 数据保密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报送的数据不泄露给任何未授权的第三方。
二、数据报送流程1. 数据准备:金融机构需要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从内部数据系统中提取相应的统计数据,并进行核对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数据填报:根据监管部门提供的数据报送表格,金融机构将准备好的数据按照标准格式填入表格中。
填报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表格标题和编号:确保填写正确的表格标题和编号,避免混淆和错误。
- 报送单位信息:填写金融机构的相关信息,确保联系方式的有效性,以便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和核对。
(完整word版)银监会监管数据标准化报送系统(EAST0)
附件1:监管数据标准化报送系统升级(EAST3.0)需求说明书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4月1.系统建设背景为了更规范的进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数据标准化的报送工作,并对国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监管数据标准化报送规范层面进行统一,银监会于2017年3月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的通知》及相关说明附件,将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数据标准化工作进行统一与规范,通知要求国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按照该发文的要求,进行数据的全面梳理、映射、采集、检核和上报。
2.系统建设价值根据银监会通知要求,该系统将于201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正式上线运行,能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银监会监管数据标准化报送系统及相关业务系统的改造,建立一个功能完善、高效率的监管数据标准化报送系统,将直接影响到我行日后与银监会之间日常报备工作的顺利开展。
3.系统建设目标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以及我行的接口要求,建设EAST数据采集报送系统,帮助我行(包括我行的所有村镇银行)及时、完整、准确地完成监管数据标准化的报送要求,保证报送质量,提升管理水平,并促进行内业务数据改良以及监管统计分析工作。
建成后系统报送表单如下:4.我行相关系统描述我行应用系统总体架构主要分为:业务支撑应用、客户服务渠道、企业管理应用等几大部分。
目前已实现的应用系统有:业务支撑系统:包括核心业务系统、信贷业务系统、综合前置及多渠道接入系统、资金业务系统、理财系统、国际结算系统、贷记卡系统、中间业务平台等;客户服务渠道:包括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客户服务中心、各类自助设备(如:多媒体查询机、存取款机)、短信系统等;企业管理系统:包括统一数据管理平台、报表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会计系统、绩效管理系统、ECIF、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等。
5.项目实施需求请投标人依据以下项目实施要求提出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实施方法、项目计划、项目组织、项目实施前提、项目关键里程碑、项目交付物、项目实施风险及规避措施等。
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
附件4中国银监会ﻫ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采集技术接口说明2xx7年3月文档概述本文档定义依据《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所采集数据的物理存储、传输形式,即数据的采集技术接口,包括承载数据的文件命名规则、字符集、行分隔符、数据项分隔符、缺省值要求和隐私保护要求等,以及集中采集和持续采集的模式(全量采集、增量采集、变化量采集)。
技术接口的要求是强制性的。
本文档还给出了采集频率、报送介质的参考性要求,包括持续采集的频度,集中采集和持续采集采用的介质。
非技术接口的要求是参考性的,监管部门可根据辖区实际条件自主确定或调整.技术接口要求文件格式UTF-8编码(无BOM)的纯文本文件,扩展名为.txt.文件命名原则上每个数据表生成一个数据文件,文件命名规则是:机构代码-表名对应字符串—YYYYMMDD。
tx t,其中分隔符“—”为英文短横线(ASCII码0x2D),“YYYYMMDD”含义同“采集日期"数据项,为本次/本期采集的截至日期。
表名对应字符串见表1,如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报送截至2xxﻪ7年3月31日的机构信息表数据时,文件名称应为:BxxxxHxx1xxxxxxﻪ-JGXXB-2xxﻪ7xx31。
txt每一个数据文件要同时生成一个同名的数据校验文件,数据校验文件的编码格式同数据文件,后缀名为。
log,数据校验文件需要包含以下5行信息,定义如下:文件名文件大小(字节)文件创建完成时间(YYYY—MM-DD HH:MM:SS)文件是否正常生成(Y或N)文件记录数(行数)例如:BxxxxHxx1xxxxxxﻪ—JGXXB—2xxﻪ7xx31.txt8xx962xxﻪ7—xxﻪ—xxﻪxx:29:xxﻪY6761表错误!不能识别的开关参数。
表名与字符串对应表数据项分隔与特殊字符处理行分隔符:数据文件的一行数据对应一条数据库记录,各行之间分隔符为UNIX样式的换行符(ASCII码0x0A)。
监管数据标准化报送系统升级(EAST3.0)需求说明书
监管数据标准化报送系统升级(EAST3.0)需求说明书附件1:监管数据标准化报送系统升级(EAST3.0)需求说明书⼴西北部湾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4⽉1.系统建设背景为了更规范的进⾏⾦融机构进⾏监管数据标准化的报送⼯作,并对国内的银⾏业⾦融机构在监管数据标准化报送规范层⾯进⾏统⼀,银监会于2017年3⽉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的通知》及相关说明附件,将国内银⾏业⾦融机构的监管数据标准化⼯作进⾏统⼀与规范,通知要求国内各银⾏业⾦融机构需要按照该发⽂的要求,进⾏数据的全⾯梳理、映射、采集、检核和上报。
2.系统建设价值根据银监会通知要求,该系统将于2017年7⽉在全国范围内正式上线运⾏,能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银监会监管数据标准化报送系统及相关业务系统的改造,建⽴⼀个功能完善、⾼效率的监管数据标准化报送系统,将直接影响到我⾏⽇后与银监会之间⽇常报备⼯作的顺利开展。
3.系统建设⽬标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以及我⾏的接⼝要求,建设EAST 数据采集报送系统,帮助我⾏(包括我⾏的所有村镇银⾏)及时、完整、准确地完成监管数据标准化的报送要求,保证报送质量,提升管理⽔平,并促进⾏内业务数据改良以及监管统计分析⼯作。
建成后系统报送表单如下:4.我⾏相关系统描述我⾏应⽤系统总体架构主要分为:业务⽀撑应⽤、客户服务渠道、企业管理应⽤等⼏⼤部分。
⽬前已实现的应⽤系统有:业务⽀撑系统:包括核⼼业务系统、信贷业务系统、综合前置及多渠道接⼊系统、资⾦业务系统、理财系统、国际结算系统、贷记卡系统、中间业务平台等;客户服务渠道:包括⽹点柜⾯、⽹上银⾏、⼿机银⾏、客户服务中⼼、各类⾃助设备(如:多媒体查询机、存取款机)、短信系统等;企业管理系统:包括统⼀数据管理平台、报表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办公⾃动化系统、管理会计系统、绩效管理系统、ECIF、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等。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2019版)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2019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27•【文号】银保监办发〔2019〕198号•【施行日期】2019.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2019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98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理财登记中心:为进一步提升银保监会监管科技能力,完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发挥监管标准化数据在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机构数据治理和合规发展等方面的作用,银保监会对原《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银监办发〔2017〕4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2019版)》(以下简称“2019版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时间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和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外资银行应于2019年11月18日前完成2019版规范数据的首次报送工作;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根据属地监管机构安排完成2019版规范数据的报送,首次报送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19年底;理财登记中心首次数据报送时间不晚于2019年12月18日。
过渡期间原规范数据停止报送。
之后,各行及理财登记中心应于每月18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银保监会及时报送上月数据。
各分支机构应于每月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属地监管机构报送上月数据。
二、报送路径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和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外资银行向银保监会报送(京外机构可通过在京分支机构向银保监会报送),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向属地银保监局报送。
分支机构数据,由总行按照一级分行进行数据拆分,并由一级分行报送属地银保监局。
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EAST5.0)探索与分析
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EAST5.0)探索与分析E A S T(E x a m i n a t i o n a n d A n a l y s i s S y s t e m Technology)是银保监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检查分析系统,旨在顺应大数据发展趋势,提高监管检查效能。
监管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端是EAST体系的一体两面,从监管端来看,EAST系统是一套开放的数据分析平台,能够对银行业务数据进行筛选、建模、分析、应用;从银行端来看,EAST是一套通用的、相对封闭的数据采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要求采集数据并定期报送。
本文将对银保监会最新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2021版)》(以下简称“EAST5.0”)带来的监管变化及监管数据治理工作进行分析。
一、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变化趋势为推动监管科技发展,充分发挥监管标准化数据在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与合规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激发监管科技活力,银保监会于2022年1月正式发布EAST5.0。
至此,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顺应银行业务演变与监管重点迁移,已历经四版更新(见表1),从开始仅面向中小银行试点,逐步推广至全部银行业机构,报送口径不断细化,校验标准不断明确,成为银保监会监管科技能力建设和监管大数据应用开发的重要抓手。
EAST5.0的修订以银行业务发展情况与行业信息技术建设状况为基础,广泛参考各银行反馈的数据报送问题,以及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的监管需要,以提升监管数据应用质效为目标进行全面修订,整体思路聚焦监管核心,明确各个主题、规范业务口径、丰富枚举信息,并呈现以下五个方面特点:一是丰富业务场景,提高规范针对性。
进一步细分银行业务场景,按照“成熟一类,规范一类,采集一类”的原则,拓展现有主题域,并在此基础上优化调整各主题域的数据表和字段安排,显著提升新版规范的数据采集针对性。
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
附件4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采集技术接口说明2xx7年3月文档概述本文档定义依据《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所采集数据的物理存储、传输形式,即数据的采集技术接口,包括承载数据的文件命名规则、字符集、行分隔符、数据项分隔符、缺省值要求和隐私保护要求等,以及集中采集和持续采集的模式(全量采集、增量采集、变化量采集)。
技术接口的要求是强制性的。
本文档还给出了采集频率、报送介质的参考性要求,包括持续采集的频度,集中采集和持续采集采用的介质。
非技术接口的要求是参考性的,监管部门可根据辖区实际条件自主确定或调整。
技术接口要求文件格式UTF-8编码(无BOM)的纯文本文件,扩展名为.txt。
文件命名原则上每个数据表生成一个数据文件,文件命名规则是:机构代码-表名对应字符串-YYYYMMDD.txt,其中分隔符“-”为英文短横线(ASCII码0x2D),“YYYYMMDD”含义同“采集日期”数据项,为本次/本期采集的截至日期。
表名对应字符串见表1,如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报送截至2xx7年3月31日的机构信息表数据时,文件名称应为:BxxxxHxx1xxxxxx-JGXXB-2xx7xx31.txt每一个数据文件要同时生成一个同名的数据校验文件,数据校验文件的编码格式同数据文件,后缀名为.log,数据校验文件需要包含以下5行信息,定义如下:文件名文件大小(字节)文件创建完成时间(YYYY-MM-DD HH:MM:SS)文件是否正常生成(Y或N)文件记录数(行数)例如:BxxxxHxx1xxxxxx-JGXXB-2xx7xx31.txt8xx962xx7-xx-xx xx:29:xxY6761表1 表名与字符串对应表数据项分隔与特殊字符处理行分隔符:数据文件的一行数据对应一条数据库记录,各行之间分隔符为UNIX样式的换行符(ASCII 码0x0A)。
数据项分隔符:数据项之间以^A(SOH,ASCII码0xxx)进行分隔,每行末尾不需要添加数据项分隔符。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的通知(2017修订)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的通知(2017修订)
⽂号:银监办发[2017]48号
颁布⽇期:2017-03-31
执⾏⽇期:2017-07-01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型银⾏、股份制银⾏,邮储银⾏,外资银⾏:
为进⼀步深⼊推进银监会检查分析系统(EAST)应⽤,增强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识别监测能⼒,并督促银⾏业⾦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运⽤数据持续提升风险防控能⼒和公司治理⽔平,银监会在整合《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中⼩银⾏及农村⾦融机构)2.0版》(银监办发〔2014〕315号)和《商业银⾏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银监办发
〔2016〕31号)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银⾏业⾦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业⾦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2017年7⽉1⽇正式执⾏。
原《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中⼩银⾏及农村⾦融机构)2.0版》和《商业银⾏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同时废⽌。
2017年3⽉31⽇
附件:
1.中国银监会银⾏业⾦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
2.中国银监会银⾏业⾦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数据结构⼀览表
3.中国银监会银⾏业⾦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报送说明
4.采集技术接⼝说明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2017.07.01,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12.03。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2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2号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1日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发挥数据价值,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三条数据治理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内设部门等职责要求,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确保数据统一管理、高效运行,并在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价值的动态过程。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建立自上而下、协调一致的数据治理体系。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覆盖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覆盖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覆盖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数据,覆盖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覆盖监管数据,覆盖所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二)匹配性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银行统计报送工作实施细则
**银行统计报送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管统计报送流程,明确报送部门职责,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促进统计报送工作规范化、流程化,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行统计工作遵循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三条本行统计报表根据需求划分为五大类,分别为人民银行报表、银保监局报表、财政局报表、其他监管类报表、临时性报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统计相关部门及各分支行。
第二章统计报表制定第五条本行统计报表制定遵循统一、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综合考虑效益成本,充分利用信息系统资源,在满足实际需要的前提下,避免重复,切实减少统计报表数量。
第六条总行统计管理部门在综合调查分析全行数据需要的基础上,结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的有关要求,充分征求各业务管理部门意见,统筹规划,统一制定统计报表。
统计报表每年修订一次。
每年年初,总行统计部门根据全行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统计制度的要求,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统一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七条统计报表包含以下内容:(一)填报要求,包括填报机构、报送频度、报送时间、报送方式、数据来源、数据单位等。
(二)指标解释,对报表每一项目和指标以及填报内容作出详细解释说明和定义。
(三)审核要求,报表内各项目之间以及与其它报表项目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总行计划统计财务部为全行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具有数据填报、数据校验、报表打印、数据汇总、数据恢复、文件提交、文件生成、数据查询、发派任务、发放权限、修改支行功能权限、修改支行数据权限、修改支行报表权限。
第九条总行风险管理部为信贷统计管理部门,具有数据填报、数据校验、报表打印、数据汇总、数据查询、发派任务、发放权限、修改支行功能权限、修改支行数据权限、修改支行报表权限。
第十条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运营管理部、授信审批部、贸易金融部、电子银行部、法律与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资产保全部、普惠金融部、人力资源部、资金营运中心及各分支行等相关部门具有数据填报、数据校验、报表打印、数据查询、任务提交权限。
3.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报送说明
附件3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报送说明2017年3月目录通用说明 (1)一、公共信息 (5)1. 机构信息表 (5)2. 员工表 (6)3. 柜员表 (7)4. 岗位信息表 (9)5. 机构关系表 (9)二、会计记账信息 (11)6. 总账会计全科目表 (11)7. 内部科目对照表 (13)8. 个人活期存款分户账 (14)9. 个人活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 (16)10. 个人定期存款分户账 (18)11. 个人定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 (20)12. 对公活期存款分户账 (23)13. 对公活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 (24)14. 对公定期存款分户账 (27)15. 对公定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 (29)16. 内部分户账 (31)17. 内部分户账明细记录 (33)18. 个人信贷分户账 (35)19. 个人信贷分户账明细记录 (37)20. 对公信贷分户账 (39)21. 对公信贷分户账明细记录 (42)三、客户信息 (45)22. 个人基础信息 (45)23. 个人客户关系信息 (47)24. 对公客户 (48)25. 股东信息 (52)26. 关联关系 (53)四、授信交易对手信息 (55)27. 信贷合同表 (55)28. 项目贷款信息表 (57)29. 票据票面信息表 (58)30. 表外授信业务 (60)31. 贸易融资业务信息表 (62)32. 银团贷款 (64)33. 委托贷款 (65)34. 个人信贷业务借据 (67)35. 对公信贷业务借据 (70)36. 信贷业务担保合同 (73)37. 担保关系 (75)38. 信贷业务质或抵押物 (76)五、卡片信息 (79)39. 借记卡信息 (79)40. 存折信息 (80)41. 信用卡信息 (81)42. 信用卡账户交易明细记录 (83)六、信贷管理信息 (86)43. 授信信息 (86)44. 贷款核销 (87)45. 贷款展期 (88)46. 信贷资产转让 (90)47. 资产转让关系表 (91)48. 贷款五级形态变动 (92)七、交易流水信息 (94)49. 交易流水 (94)八、统计全科目 (97)50. 资产负债科目统计表 (97)51. 涉农统计表 (98)九、资金业务 (99)52. 资金交易信息表 (99)53. 金融工具信息表 (102)54. 汇率信息表 (104)十、理财业务 (106)55. 理财产品信息表 (106)56. 理财产品状态表 (110)57. 客户理财账户信息表 (111)58. 理财产品销售明细记录 (113)附录一: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编制规则(试行) (116)附录二:资金交易信息表分交易子类填写说明 (122)通用说明1. 适用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外资银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之欧阳道创编
附件4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采集技术接口说明2xx 7年3月文档概述本文档定义依据《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所采集数据的物理存储、传输形式,即数据的采集技术接口,包括承载数据的文件命名规则、字符集、行分隔符、数据项分隔符、缺省值要求和隐私保护要求等,以及集中采集和持续采集的模式(全量采集、增量采集、变化量采集)。
技术接口的要求是强制性的。
本文档还给出了采集频率、报送介质的参考性要求,包括持续采集的频度,集中采集和持续采集采用的介质。
非技术接口的要求是参考性的,监管部门可根据辖区实际条件自主确定或调整。
技术接口要求文件格式UTF-8编码(无BOM)的纯文本文件,扩展名为.txt。
文件命名原则上每个数据表生成一个数据文件,文件命名规则是:机构代码-表名对应字符串-YYYYMMDD.txt,其中分隔符“-”为英文短横线(ASCII码0x2D),“YYYYMMDD”含义同“采集日期”数据项,为本次/本期采集的截至日期。
表名对应字符串见表1,如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报送截至2xx 7年3月31日的机构信息表数据时,文件名称应为:Bxxxx Hxx1xxxxxx -JGXXB-2xx 7xx 31.txt每一个数据文件要同时生成一个同名的数据校验文件,数据校验文件的编码格式同数据文件,后缀名为.log,数据校验文件需要包含以下5行信息,定义如下:文件名文件大小(字节)文件创建完成时间(YYYY-MM-DD HH:MM:SS)文件是否正常生成(Y或N)文件记录数(行数)例如:Bxxxx Hxx1xxxxxx -JGXXB-2xx 7xx 31.txt8xx962xx 7-xx -xx xx:29:xxY6761表1 表名与字符串对应表数据项分隔与特殊字符处理行分隔符:数据文件的一行数据对应一条数据库记录,各行之间分隔符为UNIX样式的换行符(ASCII码0x0A)。
数据项分隔符:数据项之间以^A(SOH,ASCII码0xxx )进行分隔,每行末尾不需要添加数据项分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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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报送说明2017年3月目录通用说明 (1)一、公共信息 (5)1. 机构信息表 (5)2. 员工表 (6)3. 柜员表 (7)4. 岗位信息表 (9)5. 机构关系表 (9)二、会计记账信息 (11)6. 总账会计全科目表 (11)7. 内部科目对照表 (13)8. 个人活期存款分户账 (14)9. 个人活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 (16)10. 个人定期存款分户账 (18)11. 个人定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 (20)12. 对公活期存款分户账 (23)13. 对公活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 (24)14. 对公定期存款分户账 (27)15. 对公定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 (29)16. 内部分户账 (31)17. 内部分户账明细记录 (33)18. 个人信贷分户账 (35)19. 个人信贷分户账明细记录 (37)20. 对公信贷分户账 (39)21. 对公信贷分户账明细记录 (42)三、客户信息 (45)22. 个人基础信息 (45)23. 个人客户关系信息 (47)24. 对公客户 (48)25. 股东信息 (52)26. 关联关系 (53)四、授信交易对手信息 (55)27. 信贷合同表 (55)28. 项目贷款信息表 (57)29. 票据票面信息表 (58)30. 表外授信业务 (60)31. 贸易融资业务信息表 (62)32. 银团贷款 (64)33. 委托贷款 (65)34. 个人信贷业务借据 (67)35. 对公信贷业务借据 (70)36. 信贷业务担保合同 (73)37. 担保关系 (75)38. 信贷业务质或抵押物 (76)五、卡片信息 (79)39. 借记卡信息 (79)40. 存折信息 (80)41. 信用卡信息 (81)42. 信用卡账户交易明细记录 (83)六、信贷管理信息 (86)43. 授信信息 (86)44. 贷款核销 (87)45. 贷款展期 (88)46. 信贷资产转让 (90)47. 资产转让关系表 (91)48. 贷款五级形态变动 (92)七、交易流水信息 (94)49. 交易流水 (94)八、统计全科目 (97)50. 资产负债科目统计表 (97)51. 涉农统计表 (98)九、资金业务 (99)52. 资金交易信息表 (99)53. 金融工具信息表 (102)54. 汇率信息表 (104)十、理财业务 (106)55. 理财产品信息表 (106)56. 理财产品状态表 (110)57. 客户理财账户信息表 (111)58. 理财产品销售明细记录 (113)附录一: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编制规则(试行) (116)附录二:资金交易信息表分交易子类填写说明 (122)通用说明1. 适用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外资银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
2. 数据结构:《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共包括十个监管主题域、58张数据表。
数据表报送范围及数据项在《规范》中均有说明。
本说明文档对《规范》的报送要求进行了细化,并根据监管要求进行一定补充。
3. 数据来源:银行机构根据《规范》要求从行内相关信息系统中获取数据,其中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系统:核心业务系统、信贷系统、国结系统、票据系统、人力资源等。
银行机构现有信息系统无法满足数据填报需求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计划,以逐步达到数据报送要求。
4. 集中采集:银行机构首次按本《规范》集中报送数据时,公共信息、客户信息、信贷管理等相关数据表报送采集时间段内存续数据,账户类及交易明细类数据报送时间段内的全量数据。
报送账户、借据全量数据时,采集时间段内结清、未结清,销户、未销户都应上报。
5. 关联数据项:不同表存在数据项名称、填报内容定义相同的数据项时,应保证所填数据在这些表格中一致。
例如:不同表的客户统一编号、工号、合同号应保持表间一致。
“备注”栏所列“关联数据项”意为表之间数据项存在相关关系,用于指导银行机构填报存在相关关系的数据及监管查找关联数据之用,并不严格要求每条关联数据项都双向一对一匹配,不应等同于外键约束理解。
6. 银行自定义数据项:由于银行机构业务和信息系统的差异性,规范中一些数据数据项填报要求注明由银行自定义,此类数据数据项报送应注意使用中文字典或中文描述,避免使用英文或代码表示。
对于《规范》中已经列出数据项值的数据项,尽量依照标准中已有的分类上报,如果确实不能覆盖银行分类,在监管部门接受的前提下,可以使用银行自己的分类。
7. 敏感信息处理:对于客户隐私均在备注栏内做了注解,分为“隐私,暂不取”、“隐私,银行机构变形”两种情况。
对于“隐私,暂不取”数据项,保留在银行机构,作为可追索数据项;对于“隐私,银行机构变形”数据项,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变形:(1)个人身份证件号码:若身份证件号码中有英文字母,应先统一转换成大写英文字母;变形后的身份证件号码(38字节)= 身份证件号码前6字节(6个英文字符/数字,或2个汉字,或1个汉字+3个英文字符/数字)+ MD5(身份证件号码全文UTF-8编码)(32字符,英文按小写输出)例:18位公民身份号码:330102************,变形后:33010268162287691742b48cbc3ae8b70650a715位公民身份号码:330102*********,变形后:3301027e8f5c8ddae58f2c370a8175b484366d军官证/武警部队警官证:参字第1234567号,变形后:参字e54977d990baa7a80b5fb794d622444d护照:E12345678,变形后:E12345d65999b4039b0ae2adc5d534fa7e96b8(2)包含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客户统一编号:若身份证件号码中有英文字母,应先统一转换成大写英文字母;将身份证件号码部分用身份证件号码全文UTF-8编码的MD5杂凑值替换,其余部分不变。
(3)客户名称和所有对方户名信息:三个汉字以内(包含三个汉字)的名称,做有限暴露方式的脱敏处理,只保留最后一个字,其余长度的名称不变形。
银行机构员工和业务办理人员、自然人股东、单位负责人姓名不变形。
8. 数据约束:数据结构备注中PK为监管部门作为唯一性约束的参考条件,含有多个PK的,表示联合主键的参考,并不作为主外键唯一性约束的条件,可根据数据实际使用用途情况作出调整。
9. 数据项报送:《规范》中所有数据项均作为必填项对待,确实无法对应的数据项应报监管部门备案,并参照以下处理:①未开办此类业务,则无须报送;②已经开办此类业务,但需要一次性录入索引类数据,应当在实施过程中另行建表维护或对源系统进行技术改造;③确为业务数据但在业务办理中缺少录入环节的,应避免手工录入并作出说明,待源系统改造完成后再纳入采集,源系统改造应给出项目计划表。
10. 数据格式:报送数据若为字符串,则字符串中不能包含\n、\r、双引号等控制字符和转义字符,且字符串首尾不能包含空格。
报送数据若为浮点数,则必须为123.789形式,前后不可补0、补+号。
报送数据若为整数,则必须为123456形式,数值前不可补0、补+号,数值后不能带小数点。
11. 拆分原则:明确采集分支机构数据的银行机构,由总行按照一级分行进行数据拆分,并由一级分行报送属地银监局。
若多个一级分行归属同一银监局管辖区域,则应由多个一级分行分别独立报送。
数据拆分应当以满足交易描述的完整性为基本原则,账户归属地、业务发生地不在一个一级分行的,归属地、发生地应当分别报送。
12. 标准引用: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银监会《金融机构代码编码规则》ISO/IEC 10646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Universal Coded Character Set (UCS)GB 32100-2015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 11714-1997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643-1999 公民身份号码GB/T 2261-2003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7408-2005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ISO 8601:2000,IDT)GB/T 12406-2008 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ISO 4217:2001,IDT)GB/T 18142-2000 信息技术数据元素值格式记法(ISO/IEC 14957:1996,IDT)GB/T 4658-2006 学历代码GB/T 8561-2001 专业技术职务代码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一、公共信息1. 机构信息表报送范围:本表只报送银行机构或业务中心信息。
为内设机构时,银行机构代码、金融许可证号、地址等数据项可为缺失值。
虚拟汇总机构(如XX省汇总、境内汇总)不在此表填报,应在机构关系表中填报;但虚拟机构(如XX清算中心、信用卡中心)属于本表填报范围。
[银行机构代码]:人行支付行号。
[内部机构号]:银行内部机构号,应具有标示机构的唯一性。
[内部机构号]、[采集日期]共为此表主键。
[金融许可证号]:监管部门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编号,参照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编制规则(试行)(附录一)。
[银行机构名称]:本规范中“名称”相关项,参照以下说明报送:名称应与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银行机构以银监会金融机构许可证登记名称为准。
无独立金融机构许可证的机构,可在本名称中体现出机构特征。
客户名称按照客户的不同类型按如下标准填报。
(1)集团客户,填报银行对该集团授信采用的集团客户名称。
视同集团客户填报的供应链融资填报核心企业客户名称。
(2)单一法人客户,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全称,与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视同单一法人客户填报的分公司,填报分公司全称,与分公司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3)同业客户,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客户全称,与客户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4)客户是境外法人的,客户名称填报规范的中文翻译;客户是境内涉密法人的,客户名称填报为“*********”。
(5)自然人,与有效证件上的姓名一致。
[机构类别]:中文字典或中文描述,银行自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