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邮币卡清退的意见

关于实施邮币卡清退的意见

关于实施邮币卡清退的意见

一、背景介绍

随着邮币卡市场的发展和繁荣,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虚假信息、价格波动、交易纠纷等。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实施邮币卡清退政策成为必要之举。

二、清退政策的目的

1. 保护消费者权益:清退政策能够使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享受到更多保护,降低购买风险。

2. 规范市场秩序:通过清退政策,能够有效减少虚假信息和价格波动现象,提高市场透明度。

3.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邮币卡行业是一个重要的收藏品市场,实施清退政策能够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三、具体措施

1. 建立统一标准:制定统一的邮币卡鉴定评估标准,明确各种问题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2.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邮币卡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执法手段。

3. 设立专门机构:成立专门的邮币卡清退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的投

诉和退款事宜。

4.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

对邮币卡市场的认知和风险意识。

5. 建立交易平台:建立公平、透明的邮币卡交易平台,提供真实、准

确的信息,并提供在线清退服务。

四、清退流程

1. 投诉登记:消费者在发现问题后,可向邮币卡清退机构进行投诉登记,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鉴定评估:邮币卡清退机构收到投诉后,将对涉事物品进行鉴定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清退条件。

3. 协商处理:在鉴定评估结果出来后,双方可进行协商处理,如达成

一致意见,则进行相应的退款或置换操作。

4. 司法救济: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

寻求救济。

五、政策效果评估

1. 消费者满意度:通过实施邮币卡清退政策,能够有效保护消费者的

权益,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2. 市场秩序改善:清退政策的实施能够减少虚假信息和价格波动现象,提高市场秩序的稳定性。

3. 行业发展促进:邮币卡行业在规范发展的基础上,能够吸引更多投

资者和收藏爱好者参与,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六、政策风险及对策

1. 滥用清退政策:为防止个别人滥用清退政策,需建立严格的申请条

件和审核机制,并加强监管力度。

2. 清退成本增加:清退政策的实施将增加相关机构和企业的成本压力,需要合理分配资源,并寻求相关补贴或支持。

七、结论

实施邮币卡清退政策是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

康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建立统一标准、加强监管力度、设立专门机

构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邮币卡市场存在的问题,并提高消费者满意

度和行业竞争力。同时,需要注意风险和对策,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关于实施邮币卡清退的意见

关于实施邮币卡清退的意见 关于实施邮币卡清退的意见 一、背景介绍 随着邮币卡市场的发展和繁荣,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虚假信息、价格波动、交易纠纷等。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实施邮币卡清退政策成为必要之举。 二、清退政策的目的 1. 保护消费者权益:清退政策能够使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享受到更多保护,降低购买风险。 2. 规范市场秩序:通过清退政策,能够有效减少虚假信息和价格波动现象,提高市场透明度。 3.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邮币卡行业是一个重要的收藏品市场,实施清退政策能够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三、具体措施 1. 建立统一标准:制定统一的邮币卡鉴定评估标准,明确各种问题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2.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邮币卡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执法手段。

3. 设立专门机构:成立专门的邮币卡清退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的投 诉和退款事宜。 4.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 对邮币卡市场的认知和风险意识。 5. 建立交易平台:建立公平、透明的邮币卡交易平台,提供真实、准 确的信息,并提供在线清退服务。 四、清退流程 1. 投诉登记:消费者在发现问题后,可向邮币卡清退机构进行投诉登记,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鉴定评估:邮币卡清退机构收到投诉后,将对涉事物品进行鉴定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清退条件。 3. 协商处理:在鉴定评估结果出来后,双方可进行协商处理,如达成 一致意见,则进行相应的退款或置换操作。 4. 司法救济: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 寻求救济。 五、政策效果评估 1. 消费者满意度:通过实施邮币卡清退政策,能够有效保护消费者的 权益,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2. 市场秩序改善:清退政策的实施能够减少虚假信息和价格波动现象,提高市场秩序的稳定性。 3. 行业发展促进:邮币卡行业在规范发展的基础上,能够吸引更多投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模板】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 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持续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改革政策实施评估情况和有关工作要求,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意义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优化出租汽车供给结构,提升运输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行业改革发展,对满足人民群众更加美好的出行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南京市自上一轮改革政策实施以来,由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共同构成的出租汽车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在理顺巡游车经营权管理、健全运力动态调节机制和理顺价格调整机制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当前,出租汽车行业处于新老业态融合发展的改革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快推进巡游

车转型升级和规范网约车发展、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和法制建设,是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和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加快巡游车转型升级 1.加快融合创新发展。推进巡游车数字化发展,积极推动巡游车应用移动互联网技术,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拓展移动支付提供多样化支付方式。支持巡游车企业通过经营权入股、合作等市场机制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和整合区域运力资源,通过接入或组建网约车平台公司,实施巡游和网约融合派单,实现“巡约”一体化融合。鼓励“巡约”一体服务车辆推广使用统一标志标识。 2.优化运价管理模式。推动巡游车运价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鼓励优质优价和企业内部灵活定价。推广使用新型计程计价智能终端设备,增强巡游车运价的时效性和灵活性。推进“巡约”一体服务车辆市场化营运计费模式,促进巡游车、网约车公平竞争、融合发展,有效激发巡游车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 3.规范经营权管理。严格落实以服务质量和信用管理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管理和退出制度,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达标或有严重违规行为的经营者,限期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启动退出机制。鼓励巡游车与网约车平台合作,开展“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办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公布日期】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办法(修订草 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密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需要配备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技术检查装备和技术防护产品,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保密法律、法规、规章; (二)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规定组织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检测评估和审查; (四)对重要涉密场所进行保密技术检查和保密环境检测; (五)定期组织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保密技能培训; (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并将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机关、单位应当将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机关、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 第六条本省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国家秘密,并作出书面记录,注明承办人、定密责任人和定密依据。 机关、单位变更或者解除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时,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 商办秩函[2011]8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年来,商业预付卡在商贸流通和居民服务等行业使用日益广泛,对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扩大消费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和公款消费、收卡受贿等问题,扰乱了市场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2011年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解决商业预付卡市场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通知》确立的多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加快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对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对本地区单用途预付卡发卡规模大、用卡占比高、消费者数量多的商业企业,特别是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和较大规模的餐饮、美容、保健、洗浴等生活服务企业,以及在同一连锁品牌下跨法人发卡的企业,要列入重点发卡企业目录进行管理,并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二、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 商务部拟出台《单用途预付卡发行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主体、管理职责、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等。制定《单用途预付卡发行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规范单用途预付卡收费、投诉、保密、赎回、清退等业务。建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对重点发卡企业的业务数据统计、预警分析的信息化管理。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估计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数量多、差异大等难度,本着“规范为主、兼顾发展、属地管理、分类监管”的原则,抓紧制定贯彻落实《通知》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积极推动单用途预付卡市场的健康发展。重点是通过建立重点发卡企业业务报告、定期检查等制度,动态掌握相关业务的发展情况,规范发卡行为,防范可能发生的资金风险。对于其他商业企业单用途预付卡业务也要制定监督管理办法。 三、督促商业企业严格规范发卡行为 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是防范利用单用途预付卡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的有效途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商业企业尽快制定单用途预付卡发行操作办法,落实以下制度:一是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单用途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单用途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二是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三是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单用途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

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市第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0899号建议的复函

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市第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0899号 建议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6.17 •【字号】渝银保监函〔2020〕217号 •【施行日期】2020.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银保监局 关于市第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0899号建议的复函 张优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力度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建议》(第0899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打破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进行信贷的旧规,降低对抵押物依赖”的建议 您提的建议对缓解融资难问题有重要促进意义,我局也一直致力于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同时不断改革创新,积极探索质押融资、信用贷款

等贷款方式,改变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鼓励银行丰富贷款方式。中国银保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8号)中明确要求,“商业银行要坚持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截至2019年末,我市非国有控股类企业信用贷款余额662亿元,同比增长15%。 二是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推动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统计制度,联合区县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型高科技企业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培训,搭建多层次“政银企”交流平台,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落地生根、增点扩面。截至2019年末,我市法人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余额约11.94亿元,帮助解决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问题。 三是深入推进“银税互动”信用贷款模式。我局与市税务局建立起紧密型、常态化合作机制,推动“银税互动”发展成为我市启动时间最早、合作最密切、成效最突出的政银项目。目前,“银税互动”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等级已由A级、B级扩展至M级企业,实现纳税信用与信贷信用良性循环。截至2019年末,我市“银税互动”贷款余额达到81.29亿元,其中89%为信用贷款,有效缓解了部分企业因缺少抵押物造成的融资困难。 四是持续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创新。会同相关部门启动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2019年共向1744户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发放知识价值信用贷款53.04亿元,有效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对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中对该创新做法予以表扬通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7.23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 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23日关于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完成自然保护地边界现状调查,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开展条件成熟的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工作。到2025年,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勘界立标,按照国家部署做好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基本政策法规、建设管理、监督考评等制度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成以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为主体、各级各类自然公园为基础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力争建成1-2个国家公园。 二、积极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一)明确功能定位。对全省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的区域科学设置自然保护地,实施长期保护。发挥自然保护地守护自然生态、保育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与景观多样性功能,提高自然生态系统的公共产品和生态服务效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将自然保护区整体和自然公园内需要严格保护的生态功能极其重要、生态环境极度敏感脆弱的管控限制区域与生态保护红线相衔接。 (二)科学划定类型。根据国家分类分级标准,自然保护地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3类,其中自然公园包括风景、森林、湿地、地质、海洋等类型。中央直接管理和中央地方共同管理的自然保护地由国家批准设立;地方管理的自然保护地由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管理主体由省级政府确定,市、县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不得审批设立自然保护地。 (三)培育国家公园。立足江苏自然资源禀赋,突出系统保护,依托世界自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 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1.05.23 •【文号】国办发[2011]25号 •【施行日期】2011.05.23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 卡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 (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近年来,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和小额支付服务市场创新的客观需要,商业预付卡市场发展迅速。商业预付卡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

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总体看,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同时,商业预付卡市场也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为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反腐倡廉,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强化对商业预付卡发卡人的管理,是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首要环节,必须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类监管。人民银行要严格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的规定,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的监督检查,完善业务管理规章,维护支付体系安全稳定运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对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门要强化管理,抓紧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 二、健全制度,规范行为 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是防范利用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的有效途径,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中办发[2010]17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

(最完整版本)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清整联办[2017]31号文)

(最完整版本)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 室(清整联办[2017]31号文) 原文链接:大宗商品律师https://www.360docs.net/doc/4a19204927.html,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9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召开以来,各省级人民政府、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努力推进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为加强各地区、有关部门实施方案协同推进和行动步调的衔接配合,确保各项工作稳妥开展、取得实效,经商联席会员各成员单位同意,现就当前阶段有关工作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按照“回头看”工作部署抓紧报道实施方案 请各省级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纪要》(清整联办[2017]30号,以下简称《会议纪要》)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回头看”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辖区内交易场所违规行情整改、风险处置预案、分类撤并安排、监管制度完善、“微盘”清理关闭等内容。 二、认真做好重点交易场所风险处置和维稳预案 对辖区内客户数量多、成交金额大、问题严重、风险突出

的违法违规交易场所,省级人民政府要成立工作专班,做好风险处置和维稳预案,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等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人民银行、银监会办公厅已分别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为违规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办发[2017]25号)、《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商请督促商业银行限期停止为违规交易场所提供金融服务的函)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7]361号),要求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限期停止为“微盘”类交易平台、违法违规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请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动做好与人民银行、银监会分支机构的沟通协调,实现处置工作平衡有序衔接。 三、逐一通知督导违规交易场所整改规范 对辖区内问题较轻、网聊不大的违规交易场所,请各省级人民政府逐一下属整改通知,针对不同类型交易场所的主要违规交易模式特征、违规问题等,督促指导其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的规定和《会议纪要》的要求抓紧整改规范。 要求交易场所限制违规业务增量,在“五停止”(停止开新户、停止开新仓、停止上市新品种、停止增会员、停止业务宣传)基础上,限期采取措施逐步压缩存量、化解风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