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68号:营改增试点政策[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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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的增值税处理[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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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的增值税处理[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全面营改增后,新增“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项目,将转让席位权等未能纳入原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经济权益转让行为增加到《注释》,纳税人对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比较陌生,下面由东奥小编梳理一下相关知识,帮助大家理解其增值税的涉税处理。

一、涵盖内容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二、适用税目及税率征收率
属于销售无形资产范畴,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适用税率6%,征收率3%。

三、进项均可抵扣
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将其从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的无形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范围中剔。

2016营改增通知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2016营改增通知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营改增政策问答(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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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问答(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一、为确保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税负只减不增,国家给予了哪些税收扶持政策?
答:对于建筑企业,国家在营改增后给予了以下税收扶持政策:
一是建筑工程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考虑到建筑工程老项目已经开工,部分成本无法纳入进项抵扣,因此对建筑工程老项目,建筑企业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是清包工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不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料,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是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企业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对于甲供工程中甲供材的比例没有限制,给予了建筑企业很大的选择空间.
四是甲供材金额不纳入建筑企业的计税销售额,有效解决了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
五是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六是建筑企业在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一次性抵扣进项税,不适用不动产分2年抵扣进项税的规定.
七是不同建筑项目可选择适用不同计税方法.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还可以对不同的建筑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这也是本次营改增试点为建筑业量身订造的贴心政策.。

201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全文

201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全文

201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全文【201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河北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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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优质】价值文档首发!河北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税务筹划优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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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国家税务局:
为确保我省营改增工作顺利推进,我们对各市及纳税人反映的金融保险业有关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并征求了部分纳税人的意见,形成《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五)》,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发布正式文件以前,暂按此规定执行。

营改增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五)
一、关于典当是否属于提供金融服务问题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典当行提供的典当服务属于“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其收回的赎金超过发放当金的部分属于利息,应就利息部分的收入缴纳增值税。

二、关于界定不征收增值税存款利息的问题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存款利息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具有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支付的存款利息。

三、关于购买贷款服务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营改增”后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营改增”后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营改增”后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营改增”是中国政府自201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一项税制改革,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将企业增值税改为按照增值额征收,取代原来的按照销售额征收的方式。

该政策变革导致了增值税纳税筹划的调整和变化。

本文将重点介绍“营改增”后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1.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在原来的增值税征收体系中,不同行业纳税的税率是有差异的。

例如,对于制造业等实体经济行业,增值税税率为17%;而对于服务业来说,增值税税率仅在3%到6%之间。

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各行各业的增值税税率都被统一为16%。

这种变化对税务筹划带来了新的设想。

一些低税率的行业如:通讯、建筑、康复、体育、教育、金融租赁、文化娱乐、出版物品服务、计算机服务等,纳税人可以据此考虑是否适当调整其商业模式以利用此种低税率,从而减少税负。

在原来的增值税征收制度中,纳税人可以选择移动或不移动的形式来购买固定资产。

但在新的制度下,固定资产购买后的增值税抵扣政策将受到限制。

具体来说,在新的增值税制度下,不动产物业的购买不能抵扣增值税,因为该行业被划分为特殊行业,而移动资产如:设备、机器等则允许抵扣增值税。

此外,在新税制下,购买需要进行资本性质投资的资产不能抵扣增值税。

由此可见,纳税人应该根据适用的增值税政策,有针对性地减少高税率税收筹划的成本,同时增加抵扣低税率税收的机会。

3.应用小额税务入口的优惠政策政府为小微企业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设立了小额税务入口,通过这个入口,纳税人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小微企业纳税人可以按照3%的税率申报增值税税款,而个体工商户则是按照5%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

此外,如果企业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但其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则也可以选择进入小额税务入口,享受类似的纳税优惠政策。

纳税人可以通过优化自己企业的经营模式来具体落实缴纳税收的优惠政策。

同时,需要纳税人关注优惠政策的动态变化和应用要求的规定,以有效提高纳税的效益。

2016年营改增试点办税指南(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汇编

2016年营改增试点办税指南(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汇编

2016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办税指南(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二〇一六年四月目录一、税务登记 (3)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5)三、增值税发票核定 (6)四、增值税发票核定调整 (7)五、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发行业务 (8)六、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注销发行 (9)七、发票发放 (9)八、发票退回 (10)九、发票代开 (11)十、增值税优惠备案 (12)十一、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备案 (12)十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13)十三、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15)一、税务登记【业务描述】1.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2.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的税务登记情形(1)单位纳税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个体工商户;(3)具有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申报办理临时登记:①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或承租人;②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④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请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⑤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

【报送资料】1.“三证合一、一照一码”(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经办人身份证明。

(3)《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2.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2份);(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6)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7)改组改制企业还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8)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应提供:——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9)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0)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还应提供:——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应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应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应提供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

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介绍

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介绍

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
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分工不细化 大而全
生成 车间
分工细化
专业化
制造业 设计业 仓储业
研发 部门
存储 车间
交通运输业
研发技术业 货运代理业
广告业
鉴证咨询业 ……
设计 部门 信息 部门
生产 企业
检测 部门
运输 车队
文化创意业
信息服务业 ……
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办法
1.征税范围
税目注释: 4、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形 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 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5、货物运输代理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 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 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征收范围: (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 (3)邮电通信业 (4)文化体育业 (5)娱乐业 (6)金融保险业 (7)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 (9)销售不动产 税率:一律采用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营业收入×税率
1.营业税
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
一、税收法制建设的需要
征收范围: (1)销售货物、进口货物; (2)提供加工劳务、修理修配劳务。 基本税率:17% 低税率:13%

2016营改增政策解读和纳税筹划(一)

2016营改增政策解读和纳税筹划(一)

2016营改增政策解读和纳税筹划(一)
认识增值税
项目营业税增值税计税原理及特点1.重复纳税;
2.价内税(价税合计)1.基本消除重复纳税;
2.价外税(价税分离)计税基础营业额增值额进项税不涉及“以票控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抵扣征管特点简单、易行1.增值税计征复杂、征管严格
2.增值税法律责任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税率较低,3%、5%较高,建筑业为11%、17%、13%、6%等。

超实用2016营改增问题集(税政部门推荐)

超实用2016营改增问题集(税政部门推荐)

征管类1地税发票能用到什么时候?5月1日起,原地税营业税发票将停止使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5月1日至6月30日继续使用地税发票,在国税申报缴纳增值税。

2、销售和出租不动产需要去国税办业务吗?税务总局决定,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继续由原地税局办税地点代征增值税并代开发票。

3、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如何申请退还?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4、纳税申报期有何特别规定?为确保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能够顺利完成首期申报,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据工作实际情况,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

5、发票使用有何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起征点以下用电子网络开票系统开具通用机打票)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四)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2016年5月1日即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你知道该如何办税吗?它的具体营改增试点工作是怎样进行的呢?下面小编奉上2016年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解读及办税指南。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生活服务是指生活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征税范围1、生活服务的征税范围,依照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2、生活服务税目注释(一)生活服务税目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

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

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

5% 100.00 100.00 5(营) 5.60 5.60 94.40
11% 100.00 90.09 9.91 11.10 5.50 1.19 88.90 -5.50
“营改增”后,收入、成本都会因增值税因素而降低。 成本费用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会降低税负,若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税负将有较大提高, 不动产租赁因难以取得进项税票建议选择简易征收,但采用简易征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企业 实际税负要高于计算税负,各企业应做好相关测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02
简易征收率通常为3%,不动产租 赁5%: 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 非禁止项目(如使用过固定资 产)暂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营改增”
• • • • • 交通运输服务 现代服务 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 动产租赁 • • • • • 一般11% 一般6% 一般11% 基础电信11%、增值电信6% 一般17%
预收款 未提供劳务 先开具发票
索取收款凭证
先书面合同 后完成服务时 间
整体原则:收付实现制
例外:先开具发票立即缴税
1.5.1 建筑业“营改增”
建筑业: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营业税 项目 税率 境外 清包 甲供 建筑业 老项目 简易 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 3% 用-分包 款 免税 计税 依据 计税 方式 税率 增值税 计税依据 免税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分包款 相关政策 完全在境外
2016年5月1日
2012年10月 安徽地区运输业、Βιβλιοθήκη 代服务业与动产租赁 首先“营改增”

2016年营改增政策汇编

2016年营改增政策汇编

最新营改增政策汇编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3)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 (9)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12)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14)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16)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18)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0)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56)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59)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0号 (61)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6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63)关于进一步做好营改增税控装置安装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70号 (65)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66)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 72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7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7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8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94)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103)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1号 (105)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106)关于迅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税总发〔2016〕60号 (108)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 (110)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 (11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发文日期: 2016年04月19日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申报期(一)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2016全面营改增需掌握基本政策[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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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推开营改增企业范围及日期
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实现货物和服务业“全覆盖”。

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税率和征收率
1、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销售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2、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3、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

2016年营改增的应对及政策梳理

2016年营改增的应对及政策梳理

2016年营改增的应对及政策梳理一、做好内控。

1、尽快梳理各类货物供应商、服务商的情况,分析可取得专票的情况,比较进项与预计收入,有能力的着手税收筹划方案。

2、按照上述比对结果重新审议采购策略、产品服务定价策略的合理性,修订后做好合同的修订、内部培训及对外业务宣导。

3、执行前税局会组织举办政策宣讲、操作培训等会议,了解、掌握当地税局对营改增政策实施执行的安排和要求;熟悉相关计税方法;掌握相关软件的操作如税控开票、认证、申报等。

4、营改增前处理好营业税未尽事宜,如多交的申请退税;未开票的即时开票;未用完的发票核销等。

特别注意工期横跨营业税、增值税的在产、在建项目税务处理要求。

5、做好账务处理提示,如营改增后无增值税相关科目的要进行设置;二、尽快熟悉营改增相关政策入新颁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度政策的规定》等需要认真的理解。

1、年应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500万)的企业,须转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标准的企业,会计核算健全(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向其他单位无偿提供服务或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公众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兼营注意事项A、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B、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6、混合销售注意事项除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的混合销售行为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外其他单位和个体的混合销售行为按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7、销售额汇率问题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2016营改增通知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DOC26页)

2016营改增通知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DOC26页)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三)销售额。

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用关键数字解读“营改增”[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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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简称《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简称《过渡政策》)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简称《跨境规定》),全面规定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行业加入试点后的方案内容,同时明确了一系列的关键数字。

《跨境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0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1
《办法》第四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办法》第四十六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为:(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办法》第四十七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

2016年5月营改增(DOC)

2016年5月营改增(DOC)

2016年营改增最新细则解读 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营改增”5月1日起全面推行,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什么是“营改增”?营改增之后有哪些影响?详情如下:“营改增”5月1日起全面推行营改增是什么意思?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为什么要“营改增”?1、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2、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从深层次影响产业结构。

营改增范围:1、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纳入营改增范围2、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营改增各行业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行业增值税率现行营业税率建筑业11%-3%房地产业11%-5%金融业6%-5%生活服务业6%一般为5%,但特定的娱乐业适用3%—20%的税率2016年5月营改增后服务业地方税务局还征哪些税最佳答案地方税包括下列税种:1、缴交营业税的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2、个人所得税,3、城镇土地使用税,4、资源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6、房产税,7、车船税,8、印花税,9、农牧业税,10、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11、耕地占用税,12、契税,13、土地增值税,14、地方教育附加税。

2016年5月后营改增是否包括所有营业税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包括了所有原营业税应税范围,以后就没有营业税了。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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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68号:营改增试点政策[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再保险服务
(一)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试点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除外),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

再保险合同对应多个原保险合同的,所有原保险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再保险合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否则,该再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原保险服务,是指保险分出方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业务活动。

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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