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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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的类别

企业上市的类别

企业上市的类别
1.主板上市企业:是一种意味着企业已达到一定规模、盈利能力与信
誉水平的上市类型。

主板上市企业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较大,上
市时间要求5年以上,IPO发行规模要求在5000万以上。

2.创业板上市企业:是指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力的上市企业,具有连续
盈利能力的高成长企业,而且企业主要经营的是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
的企业。

上市时间要求3年以上,IPO最低发行规模为1亿元人民币。

3.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是指主要定位于成长性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为市场提供一种更为灵活和便捷的融资渠道。

上市时间要求2年以上,IPO发行规模在1000万到1亿元之间。

4.新三板上市企业:是指依托新三板交易系统提供股票转让服务的企业。

新三板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私募增值、公开挂牌、股权众筹等多元化
融资服务的一个平台。

企业资质要求不高,无IPO要求。

5.港股上市企业:是指企业选择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港股上市企业始
终是中国企业上市的一个重要通道之一。

企业需要达到一定规模与标准,
同时需要受到香港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监管。

新三板上市和主板上市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新三板上市和主板上市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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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三板上市与主板上市的区别则体现在服务对象、制度规则设计等方面服务对象不同。

2、在准入条件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不设财务门槛,也没有主营业务要求。

3、投资者群体不同。

主板发行股票多半属于一些大型的上市企业,可是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都是会随着市场的需求,不断地衍生出新的经营模式的。

现如今除了主板以外,新三板的股票发行量也是比较活跃的。

有部分股民在投资股市的时候,不是特别了解新三板上市和主板上市的区别主要是什么?一、新三板上市和主板上市的区别主要是什么?新三板上市与主板上市的区别则体现在服务对象、制度规则设计等方面1、服务对象不同。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

2、在准入条件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不设财务门槛,也没有主营业务要求。

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但创业板不仅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无,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还要求主营业务突出,集中有限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3、投资者群体不同。

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自然人和机构都有具体要求。

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这类投资者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

4、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股票上市条件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股票上市条件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股票上市条件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对比
指标
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
新三板
适用范围
全国
全国
全国
股本要求
挂牌前总股本≥3000万,发行后≥5000万
发行后≥3000万
挂牌前总股本≥500万
存续年限
依法设立,存续3年以上
依法设立,存续3年以上
依法设立,存续2年以上
股东人数
发行前不超过200人
发行前不超过200人
发行前未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申请挂牌;
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需证监会核准
主营要求
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机制
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发行手续
融资方式
公开发行、定向发行
公开发行、定向发行
定向发行、储架发行、快速豁免融资等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涨跌幅上下10%
竞价方式,涨跌幅上下10%
协议转让、做市商、集合竞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挂牌时间
一般2-4年
一般2-3年
一般6-12个月
中介机构
券商、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
券商、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
股权明晰,发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股权明晰,发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股权明晰,发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券商持续督导)
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利润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
(2)最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累计>5000万;或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3亿元

上市公司规则整理

上市公司规则整理

《公司法》、《证券法》、《刑法》《证券交易所股市上市规则》等上市公司规则则整理一、上市规则(一)、我国上市公司制度的法律框架包括以下层次《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二、概念(一)、主板主板又称一板,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

中国的主板市场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两个市场。

(二)、中小板中小板: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以下的创业板,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

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的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

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2004年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与主板市场同样受约束于《证券法》、《公司法》。

(三)、创业板创业板: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以NASDAQ(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

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

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四)、新三板“新三板”挂牌对象面向国家级高科技园区企业,“新三板”是由科技部、证监会、证券业协会、深交所、北京市中关村管委会五方共同为扶持国家级高科技园区的科技含量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中小股份制企业而设立的融资服务平台,是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促进中小科型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吸引风险资本投入、引入战略投资者、重组并购和提高公司治word格式-可编辑-感谢下载支持理水平。

股票上市分类

股票上市分类

股票上市分类
股票上市是指公司将其股份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根据不同的标准和要求,股票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的上市分类:
1. 主板上市:主板是指证券交易所的核心市场,是大型、成熟、规范化的市场。

主板上市公司需要满足较高的上市条件,包括注册资本、盈利情况、股权结构等方面的要求。

2. 创业板上市:创业板是专门为新兴、成长性企业设立的市场。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上市条件相对较低,但也需要满足一定的财务指标和股权结构要求。

3. 中小板上市:中小板是介于主板和创业板之间的市场,旨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资本市场融资渠道。

中小板上市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财务指标和股权结构要求。

4. 新三板挂牌:新三板是股份转让系统的交易市场,是为尚未具备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条件的企业提供股权转让服务的平台。

新三板企业的上市门槛较低,但也需要满足相关监管要求。

总之,不同的上市分类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合适的上市选择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机会和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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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对比

最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对比

最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对比2017年最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对比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分别是怎样的吗?你对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的区别了解吗?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的知识,欢迎阅读。

1、上市条件2、主要交易制度新三板交易方式大幅创新,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做式方式、竞价方式。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目前采用的是竞价交易方式,以及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

挂牌股票还可以转换转让方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系统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安排。

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 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做市商应当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报价价位和数量范围内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可以实行标准化连续交易,实行T+1 规则。

3、上市流程(1)中小企业上市步骤1.早期辅导(顾问)及早期风投(天使,VC引进)2.保荐机构引入3.股份公司设立与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4.聘请律师事务所5.聘请会计事务所6.PE风投引入7.聘请评估公司8.申请文件制作与申报9.发行审核程序10.发行与上市(2)公司上市六大流程(3)新三板A.决策改制阶段决策改制阶段的主要工作为企业下定改制挂牌的决心,选聘中介机构,中介结构尽职调查,选定改制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根据挂牌上市规则,股份公司需要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国内各上市板块的区别

国内各上市板块的区别

国内各上市板块的区别国内的上市板块主要有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三种。

1. 主板:主板是最早设立的上市板块,也是最为重要的上市板块。

在主板上市的公司通常是规模较大、经营稳定、知名度高的企业。

主板上市的公司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和规定,需要满足一定的财务指标和信息披露要求。

主板市场投资者较多,流动性较好。

2. 中小板:中小板是为了培育和支持中小型企业成长而设立的上市板块。

中小板上市的公司规模通常相对较小,但具有一定的成长性和创新性。

中小板市场相对于主板市场来说,监管较为宽松,对公司财务指标和信息披露要求相对较低。

中小板市场流动性相对较差,投资者相对较少。

3. 创业板:创业板是为了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上市板块。

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通常是高科技、高成长性的企业。

创业板市场对公司财务指标和信息披露要求较为宽松,但创业板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盈利能力和市值要求。

创业板市场相对较新,流动性相对较差,但具有较高的成长空间。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板块,如科创板和新三板。

1. 科创板:科创板是于2019年设立的上市板块,旨在推动科技创新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科创板对上市公司的审查标准相对严格,对公司的创新能力和前景要求较高。

科创板采用注册制,市场流动性较好。

2. 新三板:新三板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简称,也被称为“股转系统”。

新三板提供给创业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一个快速融资、转让股权的渠道。

相比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新三板的准入门槛较低,监管较为宽松,市场流动性较差。

总而言之,不同的上市板块在准入条件、监管标准、信息披露要求和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适合不同类型、规模和发展阶段的企业。

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对象时,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来选择适合的上市板块。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标准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标准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标准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不同层级的股票上市板块,每个板块都有各自的上市标准。

本文将介绍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标准,并对它们的特点进行比较。

一、主板上市标准主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最主要的股票上市板块,上市公司数量最多。

主板的上市标准相对较高,需要上市公司具备较强的市值、利润和资金实力。

1.市值要求: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非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

2.利润要求:上市公司过去三年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资金实力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有稳定的财务基础和足够的经营能力。

二、中小板上市标准中小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相对较小的股票上市板块,上市公司数量较主板少。

相比主板,中小板对创业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提供了更便利的融资和发展机会。

1.市值要求: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非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2.利润要求:上市公司过去三年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3.投资者结构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有一定数量的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

三、创业板上市标准创业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专门为创业型企业设立的股票上市板块,也是对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重要渠道。

1.市值要求: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2.利润要求:上市公司过去三年至少有一年盈利,最近一年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投资者结构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有一定数量的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

通过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标准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它们对于上市企业的要求不同。

主板对企业的规模、市值和利润要求较高,适合规模较大、盈利稳定的企业。

中小板对企业规模的要求相对较低,更适合成长性较强、规模中等的企业。

创业板则对企业规模和利润的要求最低,更适合初创期的企业或者高科技创新型企业。

另外,各个板块对投资者结构也有一定要求,这是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的市场流动性和稳定性。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条件比较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在中国股票市场中,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科创板是常见的四个上市板块。

每个板块都有不同的上市条件,本文将对这四个板块的上市条件进行比较。

主板上市条件主板是中国股票市场最重要的上市板块之一,其上市条件相对较为严格。

以下是主板上市的一些基本条件:1. 注册资本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2. 公司历史记录:公司应具有连续三年盈利的历史记录,且最近一年度及上一年度净利润均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3. 股本要求:公司应至少拥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总数不低于3000万股;4. 股东要求:公司应至少有一定数量的股东,且无限售条件的股东数不低于200人;5. 财务指标:公司应保持一定的财务稳定性,如资产负债比例不超过75%、流动比率不低于1.2等。

创业板上市条件创业板是中国股票市场对于初创和高成长性企业的特殊板块,其上市条件相对宽松一些。

以下是创业板上市的一些基本条件:1. 注册资本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2. 公司历史记录:公司应具有连续两年盈利的历史记录,且最近一年度及上一年度净利润均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3. 股本要求:公司应至少拥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总数不低于3000万股;4. 股东要求:公司应至少有一定数量的股东,且无限售条件的股东数不低于200人;5. 财务指标:公司应保持一定的财务稳定性,如资产负债比例不超过75%、流动比率不低于1.2等。

中小板上市条件中小板是中国股票市场中介于主板和创业板之间的板块,其上市条件相对于主板和创业板来说介于两者之间。

以下是中小板上市的一些基本条件:1. 注册资本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2. 公司历史记录:公司应具有连续三年盈利的历史记录,且最近一年度及上一年度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3. 股本要求:公司应至少拥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总数不低于3000万股;4. 股东要求:公司应至少有一定数量的股东,且无限售条件的股东数不低于200人;5. 财务指标:公司应保持一定的财务稳定性,如资产负债比例不超过70%、流动比率不低于1.2等。

A股沪深两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与要求对比

A股沪深两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与要求对比

A股沪深两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与要求对比在中国证券市场中,A股沪深两市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是几个主要的上市板块。

虽然它们都属于A股市场,但其上市条件和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旨在对比分析A股沪深两市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条件和要求。

一、A股主板上市条件与要求:A股主板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核心板块,其上市条件和要求相对较为严格。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A股主板上市条件和要求:1. 注册资本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

2. 盈利能力要求:连续三年实现盈利,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3. 市值要求:市值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4. 股权结构要求:公司具有明确的股权结构,实施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

5. 财务状况要求:公司财务状况稳健,无重大财务违规行为。

6. 市值管理要求:连续90个交易日内每日市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二、中小板上市条件与要求:中小板是相对于主板而言的一个板块,其上市条件和要求相对宽松一些。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中小板上市条件和要求:1. 注册资本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2. 盈利能力要求:连续两年实现盈利,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3. 市值要求:市值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4. 股权结构要求:公司具有相对稳定的股权结构,实施有效的公司治理。

5. 财务状况要求: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无严重的财务违规行为。

6. 市值管理要求:连续60个交易日内每日市值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三、创业板上市条件与要求:创业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新兴板块,旨在支持和培育创业型企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创业板上市条件和要求:1. 注册资本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2. 盈利能力要求:连续两年实现盈利,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 市值要求:市值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4. 股权结构要求:公司股权结构灵活,能够吸引和激励核心团队。

5. 财务状况要求:公司财务状况稳定,无重大财务违规行为。

科创板 新三板 主板 中小板、创业板知识

科创板 新三板  主板 中小板、创业板知识

主板与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等区别一、主板市场(一般市场)1.定义: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我国主板市场主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股票代码以600开头)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股票代码以000开头)。

2、上市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4)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0%。

(5)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6)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7)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8)最近三年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9)最近三年内公司的董事、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10)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退市条件:(1)连续4年亏损。

(2)净资产2年连续为负。

(3)营业收入连续4年低于1000万元。

(4)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

(5)成交量(A股):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

(6)收盘价(A股):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7)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票作出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等。

二、中小板(二板市场)1.定义:指在主板市场之外专门为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主要是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权益资本筹集途径的证券市场。

各板上市条件比较

各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各个板块上市挂牌条件——带表格版

各个板块上市挂牌条件——带表格版

主板、创业板、新三板、成长板、创新板条件对比一、新三板与创业板、主板比较
二、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和创新板挂牌条件
1、企业在成长板融资挂牌的条件(适用于股份制企业)
(1).成立满12个月且注册地在浙江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净资产500万以上;.
(3).主营业务突出,股权清晰,治理结构健全;
(4).股东大会通过申请融资挂牌的决议,同意企业到本中心融资挂牌、登记存管并接受监督,承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2、企业在创新板融资挂牌的条件(企业形态不限)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一年;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企业管理规范,依法合规经营;
(4).具有突出创新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5).有股权投资机构参股的企业可优先挂牌。

新三板与主板、创业板区别

新三板与主板、创业板区别

新三板与主板、创业板的区别
1、无硬性财务指标要求;
现有规则更看重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对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无硬性要求。

实际操作中,为完善改制,经审计的净资产至少应达到500万元。

2、挂牌条件弹性较大;
创业板、中小板的上市条件众多,在主题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会计、募集资金投向等方面都有严格限制(如、创业板发行条件仅明文规定的就有19条)。

而目前新三板挂牌的法定条件仅6条,且多为定性指标,具体尺度由主办券商判断、把握,例如,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更等情况,只要有充足理由说明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没有影响、对未来发展有利,一般不构成挂牌的障碍。

3、挂牌成本低、周期短;
公司支付给各个中介的费用不到主板、创业板的十分之一,且地方政府一般会提供财政补贴,企业的改制、挂牌成本极低。

从主办券商进场到股票挂牌一般需要半年左右时间,而股票进入主板或创业板,从接受辅导到股票上市一般需要一年半以上的时间。

4、可自行选择融资对象及融资时点;主板、创业板市场只能选择IPO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新股融资,上市当时就要稀释原股东的股权,上市后再融资也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而在新三板挂牌则可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融资,以及融资时点、融资对象。

5、适度信息披露原则;
与主板、创业板相比,新三板对强制披露事项、披露流程进行简化,例如,不要求披露季报,在制定网站披露即可(不要求在报纸上披露)。

新三板与创业板、中小板区别

新三板与创业板、中小板区别

新三板与创业板、中小板的区别一、发行和是上市条件
二、交易制度
三、信息披露制度
四、监管制度
新三板优势
挂牌新三板特点:
1.低成本:挂牌几乎零成本、融资成本地;
2.挂牌快:备案制,6-8个月;
3.融资迅速:按需融资,小步快跑;
4.加快上市:介绍上市,IPO;
5.扶持中小微企业:门槛宽,雪中送炭;
6.制度创新:做市商;
7.政策支持:当地扶持;
8.包容性强:挂牌同时增发、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住办公室分拆挂牌。

新三板优势:
融资能力强、提升股份流动性、提高企业声誉、企业价值发现、规范公司治理。

新三板的上市标准

新三板的上市标准

新三板的上市标准新三板是指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1月设立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旨在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

相较于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新三板的上市标准相对较为宽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参考内容:一、市值要求:新三板的上市标准中,最基本的要求之一是公司的市值。

根据规定,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市值才能够上市。

具体的市值要求根据不同的板块而有所差异,例如创新层和做市层的市值要求分别为3000万元和1000万元。

因此,对于即将上市的企业来说,需要确保自己的市值符合相关的要求。

二、盈利能力:另一个重要的上市标准是企业的盈利能力。

根据规定,创新层和做市层的企业需要连续两年实现净利润,并且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万元和30万元。

此外,企业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收入要求,例如做市层的企业需要连续两年实现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因此,企业在准备上市时需要重点关注财务指标,确保自己符合盈利要求。

三、股东结构和公司治理:新三板对企业的股东结构和公司治理也有相应的要求。

例如,企业需要确保最大股东不在离任期内,同时具备一定的实际控制能力。

此外,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定期进行财务报告披露。

因此,企业在上市前需要重点关注股东结构的调整和公司治理的完善。

四、交易活跃度:新三板的上市标准中还包括了交易活跃度要求。

根据规定,企业需要在挂牌满1年、交易活跃度指标不低于85%、累计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情况下才能申请转板。

因此,企业在上市后需要积极推动股票的交易活跃度,提高自己的市场认可度。

总之,新三板的上市标准相对较为宽松,主要包括市值要求、盈利能力、股东结构和公司治理、交易活跃度等方面的要求。

企业在准备上市时,需要仔细研究相关规定,并且确保自己符合上市标准的要求。

此外,企业还应注重完善自身的财务和治理体系,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新三板、中小板、主板和创业板的区别

新三板、中小板、主板和创业板的区别

新三板、中小板、主板和创业板的区别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金融投资的方式也原来越多。

那新三板、主板和创业板的区别有哪些?下文法律我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了解!一、新三板、中小板、主板和创业板是什么1.主板:上市的企业多为市场占有率高、规模较大、基础较好、高收益、低风险的大型优秀企业。

2.中小板:主要服务于即将或已进入成熟期、盈利能力强、但规模较主板小的中小企业。

3.创业板:是以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主要为“两高”、“六新”企业,即高科技、高成长性、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商业模式企业。

4.新三板: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二、新三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挂牌条件对比1.交易制度对比:新三板不设涨跌幅2.风险警示条件:新三板相对宽松很多3.投资主体要求:新三板要求很高一般人难达到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之间选择,主要看两个方面:1、创业板有一定行业要求,国家政策限制发展的、行业比较饱和的、没有创新没有技术的企业,创业板基本上不要,只能考虑去中小板。

2、创业板有业绩增长要求,要求每年持续增长才能发行。

如果增速缓慢,或者业绩可能波动,通常就不去创业板了,会选择中小板。

创业板通常发行估值会高一点。

最后,以上三个板块上市都要符合IPO的基本要求,如果达不到IPO的基本要求,那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都上不去。

这样的企业会考虑新三板。

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区别完全是政策划分出来的。

由于政策会不断调整变化,所以这些界限也会随时间改变。

大家看完本文的内容之后都清楚了吧,这也是目前比较重要的法律知识。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学习专业。

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上市条件比较

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上市条件比较

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上市条件比较2016-02-27 15:37来源:乐达传媒首先,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主板是指沪深交易所的主板。

而中小板、创业板是深交所的范畴。

新三板是独立于沪深交易所之外。

一、首先应该区分其上市门槛:【沪深交易所主板及深市中小板IPO条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3]26 号(5.1.1)/lawandrules/sserules/listing/stock/c/c_20131230_3760420.pdf、《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 5.1.1/main/files/2012/07/18/730589652605.pdf(一)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般来说,IPO在8000万以上的上交所;5000万以下的深交所。

5000-8000万之间的除了IPO门槛这最基础的外,还需要考虑到比如地域、融资能力、二级市场等情况,哦对了,其实最关键的一点是看你选了哪家投行、其忽悠的能力。

【创业板IPO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深证上〔2012〕77 号》/main/files/2012/04/20/164761054973.pdf5.1.1 发行人申请股票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 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 人;(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简介2

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简介2

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简介1.什么是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主板”是相对于创业板而言的,一般指上市标准最高、信息披露最好、透明度最强、监管体制最完善的证券交易全国性大市场,主要适于规模较大、基础较好、已进入成熟期和扩张期阶段且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的收益高、风险低的蓝筹公司。

国际知名的主板市场如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国内主板市场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一亿股以下的创业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由于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上市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

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

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创业板”是地位仅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以美国NASDN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风险投资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

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2009年10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创业板。

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主要区别:中小板市场作为中国创业板的一种过渡,相比创业板市场而言,上市企业规模更大一些,也更成熟一些,科技含量并不是特别高;而创业板则主要是一些高科技、高成长性的的朝阳行业的新兴企业,一般创立时间不是很长,规模也较小。

2.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事项;(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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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差异一、盈利指标新三板对于挂牌企业的盈利指标无具体规定,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对拟上市企业有不同盈利指标要求。

A.新三板挂牌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B.主板/中小板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最近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最近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 万元;(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C.创业板的审核制度目前未有重大变化,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该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创业板上市要求拟上市企业主要经营一种业务,而股转系统仅仅要求拟挂牌企业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这样一来,某些符合新三板业务资质要求的挂牌要求并不见得会符合创业板业务资质要求。

而目前很多拟IPO的新三板企业的体量恐怕是难以达到主板和中小板的要求。

A.新三板挂牌要求--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一)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二)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1、公司业务如需主管部门审批,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

2、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

(三)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1、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

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

2、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应全文披露审计报告正文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注册会计师对强调事项的详细说明,并披露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处理情况,说明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是否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违反公允性的事项是否已予纠正。

3、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

B.创业板上市条件对业务的要求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该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第十三条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三、最近两年无重大变更除了主营业务要求,上市管理办法还要求拟上市企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而如果是冲刺中小板或主板,要求的则是最近三年没有以上变化。

A.新三板挂牌要求合法合规经营,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公司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公司最近24个月内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对涉及公司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

(2)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罚款的行为,除主办券商和律师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外,都视为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3)公司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B.主板/中小板发行人最近3 年内无重大变更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六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C.创业板要求发行人最近2 年内无重大变更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该办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第十四条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四、无潜在股权纠纷管理办法还要求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在中小板或主板上市同样有这样的要求。

A.新三板挂牌对股权的要求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一)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1、公司的股东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

2、申请挂牌前存在国有股权转让的情形,应遵守国资管理规定。

3、申请挂牌前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应遵守商务部门的规定。

(二)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是指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的规定。

1、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2)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前形成的股东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确认的除外。

2、公司股票限售安排应符合《公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三)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权益转让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发行和转让等行为应合法合规。

(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需符合本指引的规定。

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下列情形:A、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B、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前形成的股东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确认的除外。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东可以超过200人的公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 人。

根据《关于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已在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股票的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04家挂牌公司已履行相关程序,递交了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申请,并于2013年4月22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上述204家挂牌公司已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因此,从2013年4月23日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东可以超过200人。

【关于历史上曾存在较为复杂的代持、有限公司阶段股东人数众多(超50人、甚至超200人)的推荐挂牌项目可以参考江仪股份430149 】公司股票限售安排应符合《公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3)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权益转让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发行和转让等行为应合法合规。

(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需符合本指引的规定。

B.主板/中小板发行人对股权的要求第十三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C.创业板要求发行人股权清晰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该办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第十五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五、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管理办法要求拟上市企业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除此之外,还有诸多问题需要注意,譬如拟IPO企业的经营业绩不能对税收优惠有重大依赖、不能对单一客户有重大依赖,近三年内不能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等。

A.新三板挂牌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一)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

1.公司依法建立“三会一层”,并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建立公司治理制度。

2.公司“三会一层”应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

在报告期内的有限公司阶段应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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