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维保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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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叉车维护保养合同(暂定范本)
甲方(使用单位):
乙方(维保单位):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中国◆
叉车维护保养及维修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合同工号:乙方: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授权各自的代表就甲方所有在用叉车维护保养事宜,订立本合同。
1、定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定义仅限于对本合同所使用名词的解释。
1.1“甲方”是指
1.2“乙方”是指
1.3“合同各方” / “双方”指甲方和乙方。
1.4“合同”指本合同书文本及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若干附件与补充文件。
2、合同标的及范围
2.1 双方同意附件中各项条款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2 双方同意乙方为本合同的唯一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2.3 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立即进行甲方所有叉车维保工作,开展与甲方起重设备有关的具体工作时,如需甲方配合,甲方应协助。
2.4 维保范围及地点:公司厂区的t 电动叉车台,t 电动叉车台,5t 内燃叉车台,共计台叉车的维保工作。
2.5 一般维修服务(现场应急维修及回厂维修)
乙方保证所签合同叉车突发故障后,及时到达场地进行维修,并对需要更换的部件做出报价(报价价格不得超出《叉车维修价格明细》中相同事项的价格),经甲方同意后进行更换;乙方也需向甲方提供设备回厂大修服务,该服务另行计费,计费方式为:零件费+设备托运费。
2.6 对于非一般维修的情况,乙方须另行提供维修报价。且只有签订单独的维修合同后确认后视为生效
3、技术要求
按本合同附件:《叉车保养技术协议》和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要求执行。
4、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由合同201 年月日起至201 年月日,为期年,合同有效期随服务期结束而自然终止。
5、维保费用
根据服务形式及服务内容,维保费共计:大写,小写。
6、支付方式
6.1 合同期间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含支票及承兑汇票形式);本合同项下所有的价款均以人民币支付。
6.2 合同价格的任何变更均须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如有设备增减项的,应以双方授权代表共同签署的书面文件为依据,以实际结算为准。合同价款可依据增减内容,由各方签署的补充结算文件予以变更。
6.3 合同生效日起预付,合同到期并经甲方有关人员价差合格签字,乙方开具含17%增值税全额发票后,甲方付清期余款。
6.4 合同各方承担各自的税务责任,甲方不因签署本合同而导致连带承担乙方的税务责任,如果因此而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
6.5 合同各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7、安全责任
7.1 乙方须具备有效的起重设备安装修理资质证,按甲方管理有关要求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和接受安全等教育,乙方及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相应工种的资格证、资质证。
7.2 乙方进入甲方现场作业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和携带安全警示牌,每次对叉车实施技术检查和检修,必须与甲方所在岗位人员取得联系。
7.3 乙方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严禁酒后上岗、违规操作。乙方为安全责任人,乙方在维修保养作业中,如发生任何人身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均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8、甲方责任及义务
8.1 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按时向乙方支付维保费。
8.2 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保养时,给予乙方合理充分的停用保养时间。并配合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8.3 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和确认。
8.4 如需要时,甲方应向乙方免费提供动力电源的义务。
8.5 甲方有配合、协调工作的义务。
8.6 发现故障甲方应及时报修,并有权检查乙方的检修工作与检修效果。
9、乙方责任
9.1 乙方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工业车辆叉车货叉在使用中的检查和修复》、《叉车货叉叉套和伸缩
式货叉技术性能和强度要求》、《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程》按照维保内容做好叉车的日常维护、检查保养及故障检修,并及时参与叉车事故应急处理,使甲方叉车的各项性能指标保持在标准范围内,并保证正常生产需要。
9.2 乙方维保人员须具有相应叉车维护保养作业许可,且技能水平高的人员定期维护机械部分,电气部分及安全防护装置应当至少每季度一次。保证服务质量,确保叉车的安全运行。
9.3 乙方须保障维修的及时性,甲方起重机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现场管理人员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小时内立即赶到现场,并及时排除故障解决问题。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甲方现场,将视为乙方违约一次,承担违约责任。
9.4 如故障在小时内不能修复,乙方应将设备故障以及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尽快修复。根据技术要求完成维保及检查项目,并做好维保记录。
9.5 在维保期间要保证叉车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因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连接体、固定件松动、脱落而造成甲方设备、人身等损失及伤害,由维保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9.6 应当配合大连市相关检测机构对叉车的强制性定期检验,并参与叉车安全管理活动。
9.7 在维保工作中发生或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9.8 负责服务期内保养不当所造成的损坏件的免费调换。因保养不当造成设备无法正常工作,若在一个工作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乙方承担甲方的损失。
9.9 当发现或发生非保养责任事故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整改。当事故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时,有权通知甲方停止使用该设备。
9.10 在维保过程中,修换零部件且单价报价在100 元以内(含100 元),由维保单位自行承担费用;如发现问题较大,且修换单件报价在100 元以上(不含100元),双方另议。达成共识后,维护单位免费安装。
9.11 乙方维保人员须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持证上岗、行为举止端庄,每次作业结束后,会同甲方有关人员检查、验收、签字。每次保养完毕后填写保养记录,并接受甲方对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安全、记录等的监督检查。“保养作业报告”或“维修作业记录” 交甲方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9.12 乙方负责清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剩料,做到日清日理、工完场清,并始终保持工作现场的整洁有序。
9.13 乙方须保守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所获得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
9.14 本合同附《叉车维护保养技术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违约责任
10.1 凡是合同期内的设备,因维保质量等原因未能通过定期检测(年检)的,乙方除对因维保不当而产生的整改项目在限期内进行免费整改外,还须承担叉车复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其它费用
(不包括乙方提出来不合格而甲方未整改的项目)。
10.2 乙方负责服务期内由于维护、保养不当所造成的损坏件的及时免费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