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关于宗教现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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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关于宗教现状调查报告
根据龙里县政协2015年度工作安排,由县政协副主席金子成牵头,组织县政协民宗委及部分委员,先后到县宗教管理职能部门和宗教活动场所,对全县宗教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龙里县境内有佛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等4大宗教,宗教活动场所分布在谷脚镇、湾滩河镇、醒狮镇、冠山街道,信教群众2000余人。
(一)佛教。县境内共有佛教活动场所6处,其中冠山街道办事处1处(大冲村石头寨龙岭禅寺),谷脚镇4处(谷脚老街龙云寺、倪儿关天龙洞寺、羊场司村佛光寺和观音洞寺),湾滩河镇1处(翠微村翠微寺)。佛教活动场所占地面积共11987平方米,建筑面积共72866平方米;有教职人员8人,其中男6人,女2人;教职人员中,本科文化程度1人,高中文化程度1人,初中文化程度5人,小学文化程度1人;年龄最大的73岁,最小的46岁,平均年龄62岁。佛教的主要节日是每年的农历二月十九(观音诞辰日)、六月十九(观音成道日)和九月十九(观音出家日)三天。节日期间,大冲村石头寨龙岭禅寺活动人员(信教群众)相对较多,有几千甚至上万人不等;其他寺庙有1-2千人,翠微寺较少,有几十到上百人;信教群众主要来自县内及贵阳地区,其中,县境内人数约占1/3,贵阳地区人数约占2/3。
(二)天主教。县城有天主教堂一座(位于青龙路中段,因长年失修不能使用),有天主教信徒约100余人,主要分布在县城、龙山镇、醒狮镇、洗马镇和湾滩河镇。县内无天主教专职神职人员,天主教日常事务由天主教教管小组负责。天主教活动在星期天进行早、晚功课和祈祷等,一般5人左右参加,以家庭聚会为主。
(三)基督教。基督教信徒主要居住在湾滩河镇和醒狮镇,现有基督教信徒100余人。基督教主要节日有复活节和圣诞节,活动形式以诵经祷告为主。县内基督教主要活动为星期天学习《圣经》,人数一般在10人以下,以家庭聚会为主。县境内无基督教教堂,目前正在办理“龙里县(原)湾寨乡基督教聚会点”固定场所。
(四)道教。道教信徒主要分布在醒狮镇,且存在时间较长,醒狮镇原活动场所建有玉皇殿,“文革”期间被拆毁,之后信教群众筹资在该镇小河口(地名)建有一道观,占地约1000平方米。现有全真派道士1人,信教群众100余人,道教主要活动日是农历每年的二月十九、六月十九和九月十九三天(道教称为慈航会)。活动以家庭聚会为主,内容是学习《玄门》早、晚功课,目前正在申请办理《龙里县慈善航观道教活动场所》。
二、宗教事务管理的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龙里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事务条例》以及《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宗教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相适应,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1、开展宗教普法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一是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发挥顾问在项目建设、方案咨询论证及协议拟定等重大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建立宗教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组织开展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并利用赶场天到信教群众较为集中的镇(街)向群众宣传宗教政策法律法规。三是印制《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法律法规摘录》等读本,向群众发放并作宣传讲解。
2、加强宗教行政执法,健全执法监察工作机制。一是制定宗教行政执法流程、权力清单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明晰执法范围,规范执法行为,并建立和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等,做到案卷规范。二是抓好宗教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在宗教节日期间,通过对各活动场所的节前排查和节间检查等保障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3、加强对宗教的正面引导和跟踪服务。一是继续开展以“教
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促进宗教场所的和谐建设。二是开展“捐资助学.慈爱人间——龙里宗教慈善周系列活动”,引
导宗教人士进行慈善捐赠,弘扬公益理念,传播慈善文化。三是针对我县天主教“教堂修建尚未落实,县内无教职人员”等相关问题,积极向上级职能部门汇报,申请协调解决。
(二)存在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管理力量不足。一是有的干部对宗教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不敢管、不会管、不愿管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地存在。二是镇(街)“宗教属地管理”制度尚未真正落实,全县宗教活动主要依靠县职能部门进行管理。三是县宗教职能部门执法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宗教执法大队编制5人,现有1人,而开展执法工作必须二人以上),使执法和监管宗教活动力不从心。四是建立的宗教网络有名无实,部分网络管理人员对宗教基本知识不了解,有的对辖区内宗教情况不掌握。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有待加强和规范。一是县城天主教堂长期遗留问题未能彻底解决,破烂的教堂没有修缮不能使用,影响区域内信教群众开展正常活动,且有碍观瞻和影响市容市貌。二是基督教和道教信徒开展宗教活动客观存在,但目前的宗教活动场所还未办证。三是宗教场所内务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教管小组、财务小组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3、宗教教职人员文化素质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职作用的发挥。现有的9名宗教教职人员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有6人,占宗教教职人员总数的66.7%。文化程度偏低,在接受新知识、深入
理解党和国家宗教政策时受到局限。同时,受现代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宗教教职人员过度追求现代生活方式和违背教义教规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信教群众和社会中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寺庙住持与信教群众的矛盾时有发生。
三、建议
(一)加强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和宗教管理人员进行党的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让广大干部正确认识宗教,掌握处理宗教问题的策略和方法,提高应对能力。二是加大对党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干部对宗教工作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三是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教育,使教职人员更多地了解党的宗教政策,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和职业素养,自觉地把爱教与爱国结合起来,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规范管理,积极探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新路子。一是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章立制,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组织机构,加强宗教场所制度建设。二是强化对宗教场所的监督,加强检查宗教场所的制度落实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切实提高宗教活动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三是加快依法办理和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进度,以满足本区域信教群众的活动需要,并有利于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三)加强管理队伍和管理网络建设。一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齐配强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切实解决宗教管理工作中的人手不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