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展中心展馆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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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会展中心展馆使用管理规定

(2009年版)

引言 (3)

进场及施工管理规定 (4)

一、进场管理 (4)

(一)主(承)办单位进场手续 (4)

(二)主场承建商进场手续 (4)

(三)其它进场手续 (5)

(四)外来材料管理规定 (5)

二、施工管理 (6)

(一)基本规定 (6)

(二)特装展位施工管理 (8)

(三)承建商管理 (9)

水、电、气使用管理规定 (11)

一、给排水使用 (11)

二、用电管理 (11)

(一)电力申报管理规定 (11)

(二)电力施工管理规定 (12)

(三)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3)

三、压缩气体使用 (13)

消防管理规定 (14)

一、消防安全基本规定 (14)

二、特装展位消防规定 (15)

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16)

一、安全保卫基本规定 (16)

二、展位安全责任 (17)

环境管理规定 (19)

一、环境管理基本规定 (19)

二、流行疾病、传染病预防 (19)

物业管理规定 (20)

一、展馆本体设施设备管理 (20)

二、广场、绿地保护 (21)

三、清洁管理 (21)

四、交通管理 (22)

会议室及餐饮管理规定 (23)

一、会议室管理 (23)

二、餐饮管理 (25)

商务活动 (27)

仓储运输 (28)

广告发布管理 (29)

一、广告发布管理基本规定 (29)

二、商业广告类和非商业广告类界定 (29)

三、展厅悬挂作业规定 (30)

四、摄录影管制 (30)

展览内容合法性保证规定 (32)

附则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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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了规范深圳会展中心(简称“中心”)的展馆场地(简称“展馆”)的使用和管理,更好地服务会展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对展馆使用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对展会的进场、施工、设备设施使用、消防、安保、环境等方面的相关责任进行了界定。

本规定主要供展会主(承)办单位及主场承建商使用。会展中心应提前将本规定提供给展会主(承)办单位及主场承建商,主(承)办单位及主场承建商应详细阅读本规定,并将相关内容向参展单位传达。

进场及施工管理规定

一、进场管理

(一)主(承)办单位进场手续

主(承)办单位进场前必须办妥以下手续。

1.根据国家就举办展览会颁布的相关法律和规定,主办单位对展览会组织、安全、消防负责,主办单位需向展馆提供展会批文、商品展销会登记,进场前7天内向客服中心提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展位平面图,并签定《深圳会展中心展会(治安、消防、施工)安全责任书》。(见附件一)

2.主(承)办单位须在布展20日前办妥消防批准文件及治安批准文件;在布展1个月前向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办妥交通报批(车证)手续。

3.向客服中心提交票证样本、签单授权书(授权现场签单人员签名样本)、主场承建商委托书。现场服务仅接受主(承)办单位授权人员的签单要求。

4.按合同要求进场前足额缴纳所有场租费用。

(二)主场承建商进场手续

主场承建商进场前必须办妥以下手续。

1.主场承建商作为展览工程搭建的现场责任人,应与主(承)办单位签订《深圳会展中心施工安全责任书》。主场承建商应负责收集审核参展商特装展位结构图、电路图,报备展馆,对其所负责展区范围内的由特装承建商搭建的展位施工和安全负有连带责任。主场承建商在办理进场施工手续时,必须向客服中心提交与主(承)办单位签订《深圳会展中心施工安全责任书》、参展商特装图纸。

2.进场前七个工作日进行主场承建申报,填写《主场承建商进场审批表》,申报标摊用电配置,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主(承)办单位的主场施工委托书。

(2)主场承建商签单、结算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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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场承建商与主(承)办单位签署《深圳会展中心施工安全责任书》,报备展馆。

(4)主场承建商与特装展位签署《深圳会展中心施工安全责任书》,报备展馆。

(5)审核特装展位结构图、电路图。报备展馆。

(6)参展商名录。

(7)展位平面图(要明显示区分出标准展位、变异展位、特装展位)。

(8)参展商手册。

(9)预租明细表(标摊、特装面积、水电气、展具等预租,安全、清洁押金)。

(10)铝料、展具进清单。

3.进场前足额缴纳主场承建商预付款清单费用。

(三)其它进场手续

1.所有施工单位进场,应当得到中心的许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施工。未经允许不得提前进场或在指定区域以外施工、堆放材料。

2.外来标准展具进场需办理登记手续,出馆时凭登记的手续验证放行。

主(承)办单位、主场承建商和所有施工队伍未按上述规定办理进场手续的,中心有权拒绝进场。

(四)外来材料管理规定

1.外来主场承建商和特装承建商自带的标准展具和家私,在进入展馆施工前需填写《外来材料进出馆登记表》,报会展中心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2.参展商自带的展具、灯具和搭建材料应放置在各自的展位内,不得擅自摆放在展位外的其它区域和展馆红线范围内未经中心允许的区域,否则中心有权将其清理出展馆红线范围以外。

3.撤展时,外来主场承建商和特装承建商,在搬运展具材料出馆前,需接受会展中心相关部门对出馆的展具材料核查确认后,方可出馆,否则会展中心安全保卫部将不予放行。

4.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夹带、偷盗中心设备、设施及展具、灯具等材料出馆,否则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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