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通用版)
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用版)
( 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用版)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用版)一、本矿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照煤与沼气突出矿井要求安装和运行。
禁止井下电气设备接零,禁止井下变压器中性点接地。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普通型携带式仪表(电压、电流表),只准在沼气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
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者,必须接地。
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包括铠装电缆的外壳铅皮和橡胶电缆)都要和总接地网连接,接地蕊线不得兼作其它用途。
三、防爆设备的零件(包括螺丝、弹簧垫圈、挡板等)及防爆面要保持完好无损。
所有接线螺丝要旋紧,否则禁止投入运行。
防爆面要进行磷化处理,光洁度不能低于▽5;结合面长度为40、25、15毫米的防爆面上不准出现直径达1毫米,深度达2毫米的沙眼5个,结合面长度为10毫米的不准超过2个。
防爆面大面积的锈蚀用棉纱擦掉后仍留有锈蚀痕的设备,不准使用。
电缆进线密封圈内径不能大于电缆外径1mm,密封圈外径不能小于进线装置内径2mm;密封圈厚度不能小于电缆外径0.7倍(70mm 的电缆除外)但不能小于10mm(进线装置只能连接外径Φ15mm电缆者除外);。
密封圈与电缆之间不准有包扎物,不准割开套在电缆上,不准大小两个套用和并用。
密封圈应全部套在铠装电缆铅皮上。
煤矿井下电气防爆安全技术
煤矿井下电气防爆安全技术
内容摘要为了加强设备管理,确保供电平安,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平安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人员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熟悉,在实际工作中便于统把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修理质量,毁灭设备失爆,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实现电气设备平安运行,特印发本《煤矿井下电气防爆平安技术》学习手册。
第一节煤矿井下电气防保平安技术通用要求
一、煤矿井下工作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1.井下环境潮湿,有的地方还有淋水,因此电气设备要求防滴(溅),隔爆外壳及隔爆结合面要求防锈蚀,电气绝缘材料要求耐潮。
此外,井下温度高,故还应对矿用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进行湿热试验。
- 1 -。
矿山用电安全一般要求模版
矿山用电安全一般要求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矿山用电安全,保护生命财产安全,遵循以下规定。
第二章用电装置的安全要求
第三条矿山用电装置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具有以下安全要求:
1.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使用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2.电气设备应有完善的过电压、过电流、漏电保护装置,并按时检测和维护。
3.电气设备的接线和布线应合理,接线端子应可靠,电缆等导线应保持清洁,避免漏电和短路。
4.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定期清理灰尘和杂物,保持通风畅通。
5.电气设备的控制系统应可靠,操作人员应熟悉控制系统的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操作培训。
第三章电气维修与管理
第四条为确保矿山用电安全,矿山应设立专职电气维修人员,并定期组织电气维修和管理培训。
第五条电气维修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一定的电气知识和技能,掌握基本的维修方法和技巧。
2.熟悉矿山用电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电气故障。
3.具备紧急救援的能力,能做到快速准确地处理电气事故。
4.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第四章电气检测与检修
第六条矿山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电气检测与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事故。
第七条电气检测与检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
矿山电气安全技术范本
矿山电气安全技术范本一、引言电气安全是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矿山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是矿山生产安全的基础。
本文旨在对矿山电气安全技术进行研究和总结,以提供可行的技术范本,确保矿山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降低事故风险,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安全管理体系1. 建立健全矿山电气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人员及其权责,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制定矿山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环节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按规定进行操作。
3. 加强对矿山电气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的全面推进。
三、设备安全管理1. 确保矿山电气设备的合格性,购置电气设备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选择和购买。
2.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排除隐患。
3. 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使用过程中要坚决遵守操作规程,密切关注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四、安全操作规程1. 制定矿山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包括电气设备的开机、运行、停机及检修等操作过程和要求。
2. 对从事电气设备操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操作所需技能和知识,减少人为操作失误带来的安全风险。
3. 落实电气设备操作的必要安全措施,对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要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
五、事故应急管理1. 建立矿山电气事故应急管理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和应急措施,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2. 加强对矿山电气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可能性。
3. 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六、安全监控与检测1. 安装矿山电气设备监测系统,实时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2. 建立电气设备检测制度,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准确的检测,及时处理设备故障或隐患。
3.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数据采集和分析,掌握设备的运行状态和趋势,提前进行预警和维护。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电气通用部分)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电气通用部分)一、一般规定1.1零部件齐全、完整,符合各项技术性能的要求。
更换的零部件,其技术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的要求。
1.2设备外壳或隔爆面,应进行防腐处理。
处理方法:设备外壳可以喷或涂防腐漆;防爆加工面可以化学处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接线盒内璧和正常工作情况下可能产生火花的部分其金属外壳内壁,都必须均匀地涂耐弧漆。
1.3电气设备检修后,除按规定进行出厂试验外,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通电试验。
通电试验时间一般不少于2h。
1.4设备检修后应带有铭牌,如铭牌数据有更改或字迹不清,应更换新铭牌。
检修后应增加检修企业标识牌和检修时间标示牌。
数据更改的铭牌应在检修企业标识牌中标明更改数据。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铭牌、标示牌等按GB3836.13的要求制作。
1.5保护插件安装处,防止自行松脱的装置完整有效。
1.6检修中各项质量测定记录、试验记录、零部件检修记录和技术检验证明书等应随设备出厂,交使用单位存档。
二、防爆结构紧固件的规定2.1紧固件材料应适用于外壳材料,除含轻金属外壳外,紧固件螺栓或螺母不允许用塑料或轻金属材料制造。
2.2紧固用螺栓、螺母和垫圈等应进行喷涂防腐漆、电镀或其他化学方法的防腐处理,不得有锈蚀。
2.3紧固用螺栓、螺母须有防止松脱的措施。
可根据设备部位的具体要求,采用加装弹簧垫圈、背帽或开口销等。
弹簧垫圈的紧固程度以压平为合格,螺母的紧固程度应达到GB3836.1要求的力矩为合格,弹簧垫圈符合其性能要求。
2.4同部位的紧固件,其规格应一致;垫圈、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适应。
2.5螺栓或螺钉没有垫圈而完全拧入螺孔时,螺栓或螺钉与螺孔底部应留有螺纹裕量;螺栓拧入螺孔的长度不小于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2.6螺母要上满扣为合格,一般螺栓长出螺母的扣数应在1~3扣范围内。
2.7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的上端不得超出护圈的高度。
2.8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须使用由专用工具才能打开的装置。
mt∕t 661 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mt∕t 661 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是指煤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这些要求和规范主要包括设备的设计、安装、测试和维护等方面,旨在确保煤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下面将介绍几个关键的技术条件。
首先,对于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的设计要求,一方面要能够适应煤矿井下的特殊环境,如高温、高湿和易爆等条件,保证设备在极端环境下也能正常运行。
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工作要求,如设备的功率、容量、电压等参数需满足煤矿井下的工作需求。
其次,对于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的安装要求,主要包括设备的正确安装位置、设备与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设备的地线连接等。
这些安装要求旨在保证设备在安装过程中能够达到安全、稳定且可靠的状态,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
再次,对于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的测试要求,一般来说,设备在安装完毕后需要进行各项测试,以验证设备的功能正常、性能稳定和安全可靠。
这些测试一般包括静态测试和动态测试两个方面,静态测试主要是测试设备在不同负载下的性能表现,而动态测试则主要是测试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最后,对于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的维护要求,一方面需要制定定期维护计划,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清洁、维修和更换,以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另一方面,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设备维修档案,以便于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迅速定位问题并进行修复。
总体来说,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的制定旨在保证煤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这些技术条件包括设备的设计、安装、测试和维护等方面,确保设备能够适应井下的特殊环境,并满足煤矿井下的工作需求。
同时,还强调了设备的安全安装、正确使用和定期维护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够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只有严格按照这些通用技术条件进行操作,才能够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装安全技术措施(5篇)[修改版]
第一篇: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装安全技术措施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安装安安全技术措施一、泵站安安装1、乳化液泵站安安装的顺序:1号乳化泵——乳化液泵箱——2号乳化泵——开关——1号喷雾泵——2号喷雾泵——两台高效喷雾泵清水箱2、综采工作面供液的乳化泵站和喷雾泵站设在综采工作面机巷距切眼200米处。
3、乳化液进液管全部选用ZC4-31.5-40/L-10000型高压胶管,回液管全部选用ZC4-38-40/L-10000型高压胶管,喷雾水管选用Φ25×10000的高压胶管。
4、供液管路按标准挂整齐,最下面的一根管路距离巷道底板1米,确保巷道畅通整洁。
5、泵站安安装时要摆平放稳,垫平垫实,并保证乳化液箱底面高于泵体底面100mm。
6、安安装完毕,按规定进行试运转,管路连接、压力调试由专职泵站工进行。
7、泵站的安安装质量及供液系统必须符合技术和质量要求,不得漏液,乳化液的浓度必须控制在3~5%之间,喷雾泵的供水压力应在0.3~2MPa的范围内,供水流量应大于320L/min。
二、电气设备安安装(一)准备工作1、核实整套安安装所需要的电气设备、电缆、五小电器的型号、规格、数量,并对其做完好检查和性能测试,严禁其失爆,严禁带隐患入井。
2、核实电站、电气开关的配电电压与各负荷电机所需要的电压及其接线方法是否相符。
3、井下电气设备安安装、调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要熟悉设备性能及现场供电系统。
(二)、井下安安装1、电气设备、电缆入井使用专用平板车、花缆车,真空开关、通讯控制装置、各负荷电机要轻装轻卸,用4股8#铅丝捆绑牢靠。
2、移动变电站、真空开关,通讯装置在斜井运输。
绞车应缓慢运行,防止震晃。
3、泵站和电站在斜巷运输时,先用8#铁丝不少于6股穿入设备连接螺栓孔或起吊环内在平板车四角绞死拉紧,再用合格的Φ24.5mm钢丝绳穿过钩头从其腰身捆绑四周,用不少于4个钢丝绳卡子卡紧,上好保险绳.4、电气设备接线时,要求接线工艺、接线严格执行标准符合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40条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以及安全等工作,可参照有关部门的规程执行;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应按本规程执行。
第441条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年产60000t以下(不含60000t)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
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宜热备用;若冷备用,必须保证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正常运行,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第442条对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第443条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2024年煤矿井下电气防爆技术(三篇)
2024年煤矿井下电气防爆技术(一)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为了适应不同的生产环境和爆炸性环境,国家制定了不同类型的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标准,共有以下十种类型:隔爆型(d)、本质安全型(i)、增安型(e)、浇封型(m)、气密型(h)、充砂型(q)、正压型(p)、充油型(o)、无火花型(n)和特殊型(s)。
另外,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是用于煤矿井下的非防爆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的国家标准GB3836(矿用一般型除外,矿用一般型的国家标准是GBl2173),所有防爆电气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均应以此标准为依据。
1.隔爆型电气设备(d):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称之为隔爆型电气设备。
该外壳既能承受其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爆产生的爆炸压力,又能阻止爆炸产物穿出隔爆间隙点燃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
2.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全部电路均为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
3.增安型电气设备(e):在正常运行状态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的设备结构上。
4.特殊型电气设备(s):凡在结构上不属于上述基本防爆类型及其类型组合的电气设备,经过充分试验又确实证明具有防止引爆设备周围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能力的设备。
5.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KY):是一种没有采取任何防爆措施,用于煤矿井下无瓦斯、煤尘爆炸性混合物场所的电气设备。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与一般电气设备不同。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别、类型、级别和组别连同防爆总标志Ex构成防爆标志。
例如: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为ExdI,其中,Ex为总的防爆标志,d是隔爆型电气设备的标志,I指电气设备的类别为I类(Ⅰ类指用于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Ⅱ类指用于工厂的防爆电气设备),即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煤矿用出等级的本质安全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为ExibI。
电气设备外壳的明显处,须设置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Ex;小型电气设备及仪器、仪表可采用标牌铆或焊在外壳上,也可采用凹纹标志。
(二)防爆电气设备选型根据煤矿井下使用的环境和矿用电气设备的类型特征,要求煤矿井下必须选用I类防爆电气设备(Ⅱ类为工厂用防爆电气设备)。
井下电气设备安装安全技术措施
C、开关主回路,控制回路及负荷电机的接线方式与实际电压相符;
D、电流整定与实际负荷相符。
rarr;低压侧馈电开关rarr; 真空磁力起动器,逐段试送,逐段观测,正常后方可试送下一级。
三、电气设备安装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按lt;lt;煤矿井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lt;lt;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使用。
2、由分管技术员,组织电气设备安装作业人员学习lt;lt;电气设备安装安全技术措施,lt;lt;停送电制度、lt;lt;井下电气设备完好标准,
3、停送电须专人联系,不得电话或他人传达,停送电实行监护制度,
4、电工在进行千伏级电气作业时,必须穿戴合格的绝缘靴、绝缘手套,监护人备好与工作电压相符的验电器、以及万用表、接地线、停送电警示牌。
5、进行127伏及以上电压作业过程中严禁单独作业。
6、单机、联合试运转时,除操作、监护、联系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离开试运转设备5米以外。
7、刮板链预紧,电气设备测试检修情况下,需要停电的,必须将操作隔离手把打到零位,上好闭锁,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警示牌,并
设专人看管。
8、停送电、试运转出现电气故障,在检修测试过程中,严禁带电作业,特别是各种开关不准开盖后送电操作,严格执行停、送电监护制度,同时必须正确使用测试仪表,选择合适的挡位和量程。
煤矿电气安全技术概述
❖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五条
1、采区变电所应当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必须关门加锁,并有 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2、实现地面集中监控并有图像监视的变电所可以不设专人值班,硐室必 须关门加锁,并有巡检人员巡回检查。
二、矿井电气设备
1.矿井电气设备的种类 (1)高低压配电柜:用于接受和分配电能,并实施供电保护控制。 (2)矿用变压器:用于将矿井供电网电压降至动)
带螺纹的电缆引入装置(喇叭嘴), 螺纹拧入扣数不够
喇叭嘴
合格
拧入不够
闲置进线喇叭嘴内无挡板
进线装置无金属圈
错误
正确
矿灯灯线破损、密封不严、灯线来回窜动矿灯灯头 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
锁失效
5 三专两闭锁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
在井下供电系统中遇到的大多数漏电故障是集中性漏电故障。 另外,还可以分为单相漏电、两相漏电和三相漏电。
2、漏电的危害:
漏电会给人身、设备以及矿井造成很大威胁,其危害主要是:
(1)人接触到漏电设备或电缆时会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2)漏电回路中碰地碰壳的地方可能产生电火花,有可能引起瓦
斯煤尘爆炸。 (3)漏电回路上各点存在电位差,若电雷管引线两端接触不同电
志的(Ex)均为失爆。 (2)用螺栓固定的结合面,缺螺栓、螺母、弹簧垫的为失爆,弹垫未
压平、螺栓松动的为失爆,螺栓或螺孔滑扣的也为失爆。 (3)闲置的喇叭嘴先上密封圈,后上挡板,再上金属圈最后拧紧,
反之为失爆。
防爆电气设备对矿井的重要性:
煤矿井下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瓦斯、煤尘等具有爆炸性的物 质,为了安全生产,防止瓦斯、煤尘发生爆炸事故,一方面要 控制瓦斯、煤尘在井下空气中的含量;另一方面要杜绝一切能 够点燃矿井瓦斯、煤尘的点火源和高温热源。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为确保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技术要求。
本文将介绍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备选型要求(1)选择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电气设备;(2)选择具有防爆性能的设备,符合防爆要求;(3)设备应具有可靠的绝缘性能,能够防止电弧、电击等意外事故的发生;(4)设备应具有可靠的故障保护功能,能够及时检测和隔离故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 设备安装要求(1)设备应按照安装图纸和要求进行正确安装,确保各部件连接牢固;(2)安装时应考虑设备的通风和散热要求,避免电气设备因过热导致故障;(3)设备的接地应符合相关要求,确保设备与地的等电位连接,防止带电设备对人体产生危害;(4)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操作方便、通风良好、防爆要求等要求。
3. 设备使用要求(1)设备的操作、维护和修理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2)设备的开关、按钮、保护等装置应正常可靠,且符合标准规定;(3)设备使用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安全功能;(4)设备禁止在超负荷、过载和过电流等条件下运行,防止设备损坏和事故发生;(5)设备应设置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能够及时检测和隔离漏电故障。
4. 设备维修要求(1)设备维修应按照设备制造商提供的维修手册或维修指导进行,确保维修操作正确、安全;(2)维修过程中应断开设备电源,确保维修过程的安全;(3)维修后,应进行设备的功能测试、安全性能测试,确保维修后设备的正常运行。
5. 防爆要求(1)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能够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安全运行;(2)设备应具有防止爆炸的构造和防护措施,如防爆外壳、隔爆装置等;(3)设备的外露导线、接线端子等应进行防雷防静电处理,防止因雷电或静电等引发爆炸。
总之,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主要包括设备选型、安装、使用、维修和防爆要求等方面。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安装规定(4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安装规定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是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装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不仅能够保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还能保护设备免受电气故障和雷击等自然灾害的影响。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安装规定。
一、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基本要求1.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经过验收合格。
2.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应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接地电阻在规定范围内,并及时处理接地故障。
3.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应与矿山综合地质环境相适应,确保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应采用专用的接地装置,具备良好的导电性能和耐久性。
二、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具体要求1. 接地电阻: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电阻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通常情况下,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需求改变。
2. 接地体材料: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体材料应选择导电性能良好且耐久性强的材料,如铜、铝等金属材料。
接地体的横截面积应根据设备的额定电流和接地电阻的要求来确定。
3. 接地布线: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布线应避免与其他设备或管道等非电气设备接触,要保持良好的绝缘状态。
接地线应固定牢固,不得松动或断裂。
4. 接地装置的选择: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常见的接地装置有接地棒、接地网等,其选择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设备的需要来确定。
5. 接地测量: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电阻应定期进行测量和检查,确保接地电阻在规定范围内。
测量结果应记录并留存备查。
三、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施工要求1. 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准备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2. 施工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具备相关技术和工作经验。
3. 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标识和隔离设施,确保工作区域的安全。
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篇)
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井下电工的安全,保证井下电工作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章井下电工作业前的准备工作2.1 负责人员井下电工作业前应指派专人负责,组织和协调作业。
2.2 作业计划井下电工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
2.3 安全检查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
第三章井下电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3.1 进入井下井下电工在进入井下之前,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鞋等。
进入井下前应进行适当的安全培训。
3.2 作业设备井下电工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设备,如绝缘工具、地线、绝缘手套等。
3.3 作业场所井下电工在作业场所应保持清洁、整齐,避免堆放杂物,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3.4 防止触电在进行井下电工作业时,应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如果有人触电,应立即断电,并进行相应的急救措施。
3.5 防止火灾井下电工作业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火灾的发生,如禁止吸烟、防止明火等。
3.6 防止爆炸井下电工作业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爆炸的发生,如禁止带入易燃易爆物品、避免静电等。
3.7 安全疏散在井下电工作业过程中,应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防止发生紧急情况时无法逃生的情况。
第四章井下电工工作后的安全工作4.1 工具清点井下电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工具清点,确保工具的完好和准备好。
4.2 施工现场整理井下电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确保场地安全。
4.3 维修文件记录对于井下电工作业过程中的维修记录,应进行及时记录和整理,以备后续查阅。
第五章处理井下电工作业中的安全事故5.1 事故现场保护在井下电工作业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进行现场保护,确保事故不扩大。
5.2 救援措施对于井下电工作业中发生的事故,应及时进行救援,并报告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
5.3 事故调查对于井下电工作业中发生的事故,应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一系列的安全技术要求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关于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的详细说明:1. 设备选择选择井下电气设备时,应首先考虑其安全性能。
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并具备防爆性能。
同时,还应根据煤矿井下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设备类型和规格。
2. 设备安装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设备安装地点应满足通风、排水和漏水防护要求。
设备与井下供电系统的连接应牢固可靠,接线头应正常焊接,保证电气连接的可靠性。
3. 设备维护和检修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是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设备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定期检查和保养设备的各个部位、预防性维修和故障维修。
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资格,维修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员的安全。
4. 消防措施电气设备易发生火灾,因此井下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
电气设备周围应设置灭火器,设备本身应具备防火性能。
同时,应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的状况,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5. 防爆措施煤矿井下环境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因此电气设备应具备防爆性能。
设备应按照相关标准设计和生产,具备防爆等级和防护性能。
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标识要求操作,避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
6. 避雷保护井下电气设备易受雷击损坏,因此应采取相应的避雷保护措施。
设备应配备避雷装置,保护设备免受雷击的危害。
同时,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避雷设备,确保其有效性。
7. 安全培训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煤矿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设备的安全维护和检修、火灾和爆炸的应急处理等。
培训应定期进行,确保工作人员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总结: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设备选择、安装、维护和检修、消防措施、防爆措施、避雷保护和安全培训等方面。
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要求,可以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40条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以及安全等工作,可参照有关部门的规程执行;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应按本规程执行。
第441条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年产60000t以下(不含60000t)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 内可靠启动和运行。
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宜热备用;若冷备用,必须保证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正常运行,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第442条对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第443条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及要求(三篇)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及要求一、井下作业环境对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1)煤矿井下的空气中,在瓦斯及煤尘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条件下,如果产生的电火花、电弧或局部热效应达到点燃能量,就会燃烧或爆炸。
因此,要求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具有防暴性能。
(2)电气设备对漏电有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引爆电雷管、早成人身触电等危险。
因此,要求电气系统有漏电保护装置。
(3)井下硐室、巷道、采掘工作面等安装电气设备的地方,空间都比较狭窄,且人体接触电气设备、电缆的机会较多,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因此,要求井下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接入接地系统。
(4)由于井下常会发生冒顶和片帮事故,电气设备很容易收到砸、碰、挤、压等损坏。
因此,电气设备外壳要坚固。
(5)井下空气比较潮湿,湿度一般在90%以上,且经常有滴水和淋水,电气设备很容易受潮。
因此电气设备有良好的防潮、防水性能。
(6)井下电气设备的散热条件较差,故要求井下电气设备有足够的额定容量。
(7)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移动频繁,故要求尽量减轻重量,并便于安装、拆迁。
(8)井下采掘运输设备的负荷变化较大,有时会产生短时过载,故要求电气设备要有足够的容量和过载能力,并配置过载保护装置。
(9)井下发生全部停电事故且超过一定的是间后,可能发生淹井、瓦斯积聚等重大故障,再次送电还有造成瓦斯煤尘爆炸的危险。
二、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及要求Ⅰ类:用于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主要适用于含有甲烷混合物的爆炸性环境。
Ⅱ类:用于工厂的防爆电气设备,主要适用于含有除甲烷混合物的爆炸环境。
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其外壳既能随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爆生生的爆炸力,又能防止爆炸产物穿出隔爆间隙点燃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能混合物的高温,在设备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这些现的电气设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在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路,称为本质这全型电路。
AQ1023--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AQ 1023-2006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控制、测量及用电设备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压供电系统(以下简称供电系统)及装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6-2003标准电压GB 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762-2002电气设备、额定电流GB 2894-1999安全标志牌GB 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3-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5-200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型“p”GB 3836.7-200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7部分:充砂型“q”GB 3836.9-200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9部分:浇封型“m”GB/T 4026-2004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方法和安全规则设备端子和特定导体终端标识及字母数字系统的应用通则GB 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4728.1-2005电气图用图形符号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 5094.1-2002工业系统、装置与设备以及工业产品结构原则与参照代号第1部分:基本规则GB/T 5094.2-2003工业系统、装置与设备以及工业产品结构原则与参照代号第2部分:项目的分类与分类码GB/T 7159-1987电气技术中的文字符号制订通则GB/T10233-200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电控设备基本试验方法GB/T 12173-1990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GB/T 14048.1-2000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GB 14048.2-200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断路器GB 14048.3-2002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GB 14048.4-2003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GB/T 15663. 11-1995煤矿科技术语矿山电气工程AQ 1023-2006MT/T 154.2-1996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 175-1988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用电子保护器MT 189-1988矿用隔爆型检漏继电器MT 209-1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 818.1~14-1999煤矿用阻燃电缆MT/T 661-1997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3术语和定义除GB/T 15663. 11-1995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外,补充以下术语和定义。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起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及措施。
第一条电气焊作业必需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专职瓦检员、安监员现场监视检查。
其次条每班内只允许有一个地点发展电气焊作业。
第三条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动用电气焊修理时,必需升井发展,不得在井下修理。
第四条设备安装需要发展电气焊作业时,必需在设备入井前发展,不得在井下发展电气焊作业。
第五条能够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发展的电气焊作业,必需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发展。
第六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需由矿机电、通风、安监、调度和监理公司等部门审查,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七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 (打算)、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第八条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屡次使用。
第九条发展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者场所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关联单位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条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需经过特地培训,持证上岗。
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第十一条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贯彻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
第十二条电气焊割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到矿调度室发展登记,调度人员应对电气焊作业地点四周的设备、设施运行状态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
电气焊作业完毕后,作业负责人要在观看 1 小时以后准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员要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必需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需重新审批措施。
第十四条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需配备消防器材。
应至少备有两具 4kg 干粉灭火器和 0.2m3 的灭火砂,并有牢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通用版)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通用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
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一、任务来源
煤矿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领域,检测检验工作是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多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工作严重滞后,已不能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需求。
为此,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安全生产关键技术标准研制》课题从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化工作角度设立研究方向,其中《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体系研究》专题要求建立适合于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的检测检验标准体系,同时制定该体系内的关键技术标准。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作为专题研究承担单位,从2006年开始,对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展开研究,通过研究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表》,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需要编制的70项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其中包括亟待制定的四项通用基础技术标准,分别为《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煤矿井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要求》、《煤矿
井下非金属材料安全技术要求》、《煤矿井下应急救援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安标国家中心在编制《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表》的基础上,会同“国家安全生产抚顺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上海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常州矿用通讯监控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四个单位的部分专家,承担了《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安全生产标准的编制工作。
二、制订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煤矿井下作业环境的特点在于其存在易燃易爆气体(如CH4、CO、H2等)、煤尘等潜在爆炸性危险因素。
据不完全统计,30%左右的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中、70%以上的井下外因火灾事故由电气设备火花、机械设备火花或非金属材质延燃引起的。
通常为防治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一方面要严格的措施监测、控制井下瓦斯煤尘浓度;另一方面要杜绝由于井下设备运转产生的电火花、电弧、热表面和灼热颗粒等一切能够引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点火源和高温热源,控制一切潜在的点火源及可产生高温热源的因素。
因此加强对煤矿井下电气设备方面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涉及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标准虽然有600多项,但仍存
在基础标准不足、标准的覆盖面不全、现有标准体系性差、有些标准在内容上相互交叉或相互矛盾等问题,其中基础技术标准不足已经影响了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体系的完整性。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是一项专门针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的基础性标准,其中不仅包含了防爆电气设备和矿用一般型设备的通用要求,还包含井下常见的十类电气产品安全使用方面的一些补充规定。
本标准的内容都应作为强制性条款,并对井下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主要编写过程
2006年12月,安标国家中心进行标准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
2008年《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批准立项。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安标国家中心与“国家安全生产抚顺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上海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常州矿用通讯监控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合作,认真总结了我国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现状,借鉴、吸收大量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煤矿作业场所环境下“人、机、环”三要素危险因素分析,经过反复咨询、深入研讨和科学论证,前后历时两年多时间完成《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的初稿。
标准初稿编制完成后,安标国家中心先后组织了多次标准研讨会,广泛征求科研单位、矿用产品生产单位、煤矿生产企业意见,对标准初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力求本标准更加符合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更具科学性、全面性。
四、标准编制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标准编制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1、基础性
本标准属于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基础性A类标准。
标准的编写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煤矿防爆电气产品通用要求、矿用一般型电气产品通用要求、不同类型设备的安全使用性能,并将《煤矿安全规程》中电气产品的有关规定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成熟经验反映在具体条款中,具体产品的标准编制应以本标准为基础。
2、全面性
本标准编写过程中,直接引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标准60余项,参考相关标准100多项,涵盖了井下常见的十类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目前尚无一个标准覆盖如此全面的内容。
3、创新性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新技术、新科技在矿用产品中的应用,提出多项新的安全技术要求,如光辐射能量要求、超声波电磁波要求、隔爆外壳厚度、锂电池的要求、系统总线安全要求等等。
五、主要内容及相关条款说明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安全要求》标准,采用防爆通用要求、矿用一般型通用要求和专用设备补充技术要求相结合的结构,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5.1范围
根据GB/T1.1的要求,范围应明确表明标准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电气设备设计、制造、安全使用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的环境为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环境,如: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气体和粉尘混合环境、高湿、粉尘飞扬、不能引燃、昏暗狭窄、主要作业场所处于移动等。
5.2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举了本准标在编制过程中所引用到的现行有效的标准,其中GB 标准51项、IEC标准11项、ISO标准1项。
5.3术语定义
列举了本标准中使用的需要明确定义的术语名称42个。
5.4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要求
规定了我国煤矿井下常见的几种防爆型式(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浇封型、正压型、特殊型等)的基本要求。
与现行国家标准GB3836.1-2000相比,本标准4.1部分的主要变化有:
——增加了对于温度有可能持续上升的电加热设备,至少应有双重温度保护,并在使用场所还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增加了耐湿热及试验严酷等级要求;
——增加了光辐射能量的要求;
——增加了超声波、电磁波的要求;
——增加了设备保护等级的要求;
——重新引入了设备使用的环境条件;
——增加了矿用电池的要求的要求;
——增加了光电转换的要求的要求;
——增加了用电设备的最高电压要求;
——增加了电气设备的噪声要求;
——增加了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增加了电气设备的电磁兼容要求;
——增加了电气设备的产品主要零(元)部件(重要原材料)要求。
与现行国家标准GB3836.2-2000相比,本标准4.2部分的主要变化有:
——增加了隔爆外壳厚度要求要求;
——增加了介电强度的要求的要求;
——增加了电缆引入方式的要求的要求;
——增加了采掘工作面用大功率设备的特殊要求;
——增加了隔爆型产品用电池要求;
——增加了电缆引入装置弹性密封圈的结构参数要求;
与现行国家标准GB3836.4-2000相比,本标准4.3部分的主要变化有:
——增加了本质安全电路一般不允许利用地线作为回路的规定;
——增加了系统总线的安全要求。
与现行国家标准GB3836.9-2006相比,本标准4.5部分的主要变化有:
——明确了对于不带外壳的浇封形成了外壳的部件,或浇封在塑料外壳内的电气产品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的要求。
5.5煤矿一般型电气设备安全要求
与现行国家标准GB12173-2008相比,本标准5部分的主要变化有:——增加了介电性能的要求;
——增加了电气设备的噪声要求;
——增加了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增加了纳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应设置MA标志牌(或KA标志牌),MA标志牌(或KA标志牌)应符合AQ1043-2007
的规定。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