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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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增强工作计划性,规范公司员工出差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员工国内外因公出差所
发生费用的报销标准和程序等,合理支出差旅费用,保证公司各地区、各项业务工
作顺利展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凡是公司员工因公从总部及各中心、各分站或从业务所在地出发至外埠出差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补助(含市内交通补助、餐费补助,下同)等报销,
均适用于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外埠对于从总部本部出发而言,是指北京城区(含郊区)以外的城市或地区;对于从各中心、各分站、各业务所在地出发而言,是指业务所在地的所属地
级市以外的城市或地区。
3.本规定所称出差期间是指从出发地出发的当日至返回出发地的当日所经历的日历天数。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出差期间考勤的复核,出差补助的审核与发放工作。
第四条行政部负责出差管理流程与标准的制订。员工出差机票的预订、审核与结算,住宿的审核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差旅费费用的审核与结算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出差人员选定、出差行程安排、申请与审核。
第三章出差种类及出差时间的规定
第七条出差种类
1.公出:凡员工赴外执行公务,且于当日往返者。
2.临时出差人员:即由公司派往现工作地点以外(不含境外)地区公干,并且在外地
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个月的员工。
3.长期出差人员:即由公司派往现工作地点以外(不含境外)地区公干,并且在外地
工作连续时间超过1个月的,不满3个月的员工;
4.调往异地工作人员:即根据公司调任文件由公司派往原招聘入职工作地点以外(不
含境外)地区工作或在外地连续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的员工。
第八条出差时间的规定
1.出差当日12:00以前出发按1天计算。
2.出差当日12:00以后出发按半天计算。
3.出差当日24:00以前返回按半天计算。
4.出差当日24:00以后返回按1天计算。
5.此处涉及的时间以飞机、车船票等起/至时间提前/滞后2小时为准。
第四章出差审批程序
第九条员工出差除公出须在前台填写《外出登记表》外,其余性质的出差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详见附件1。出差申请表需本人填报,可以邮件方式申请,但不可以
由他人代为办理。
第十条出差人员填写的《出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和部门主管领导(CEO\COO)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借款和预订机票的工作。邮件申请亦按此审批流程执行。审批
后,出差申请人将复印件交予财务部,办理借款,并作为借支和报销差旅的依据。
同时将原件交予总部前台,作为考勤记录、预订机票和结算的依据。
第十一条出差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出差时间的,需由出差人员在了解到需延长出差时间时立即与部门负责人联系沟通,在延期事实发生前填写《出差申请单》,
办理出差延长手续。由于出差时间变化导致退票、改签等发生的费用以及由于出
差延期导致增加的差旅费应在办理出差延长手续时在《出差申请单》上所列预算
中予以明确,并由部门最高负责人签订确认。如无负责人的签字,则发生的相关
费用由出差人员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除按第九条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外,还需要CEO审批:
1.境外出差的(包括港澳地区);
2.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安排的。
第五章票务预订原则和要求
第十三条火车票由出差人员自行办理。买火车票的订票费最高不得超过30元,订票费的原始凭证上注明盖章有效的,必须有订票中心公章、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火
车票的时间要在《出差申请单》上或邮件里注明。
第十四条机票原则上由公司总部行政部统一预订。出差人员需持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或邮件,到行政部前台工作人员处办理预订往返机票手续,同时将原件留存前
台。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自行采购不予报销,除因突发事件而无法联系到前台订票人员的之外。第十六条出差申请人只能从行政部提供的出行航班中选择,行政部购票的原则是:10:00之前及18:00之后的票务时间段,同时在此时间范围提供最低价格。如超
过此时间段,需提前向人力行政总监请示,批准后方能给予办理。
第十七条申请人需提前规划好行程安排。如公司要求调整行程时间,因公产生的退改签票费,注明原因,由部门经理、最高负责人签字后,按费用报销程序实报实销。
其余机票退改签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第十八条前台人员在预订完机票后,需填写《机票预订登记表》,记录下机票的出票信息,以此作为考勤记录的依据。
第六章差旅费的报销标准
第十九条大陆一类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二类城区:除一类地区外的城市。
台北市暂不包括在内。
第二十条公司各部门、各分站员工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除住宿费用、出发地至出差地城际间交通费用按级别限额内凭发票实报实销及第二十四条中规定的其他费用可凭
发票外,各部门、各分站所在地市内交通费、出差当地交通费、餐费、差旅补助
等均以出差补贴形式采用包干形式在工资中发放,具体见下表。
出差住宿及出差补贴标准
酒店
(2)当地酒店与连锁酒店的房费选择价低者。
第二十一条国内出差交通工具使用原则及规定
1.出差的交通工具范围包括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和自驾,交通工具的乘坐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乘坐标准(境内)
2.出差时,路程在800公里以下,需乘坐火车或汽车。路程在800公里以上,可乘坐飞机。若因携带重物、紧急情况或其它特殊情况经各负责人事前核准者可乘
坐飞机。
3.公司承担机场、火车站到出发地和到达地的出租车费。
4.为确保公司的利益,各业务部门总监不得与2名以上(含2名)向其直接汇报的管理人员乘同一班机出差。
5.未经事先批准,3名以上(含3名)高级经理成员,或5名以上(含5名)经理成员不得搭乘同一航班出差。
6.一个部门或各业务单位内同一级别半数以上的员工不得搭乘同一航班出差。
7.如经事先批准,最多可允许一个部门或部门内同一级别三分之二的员工同机出差。
第二十二条因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的安排而出差,交通及住宿由组织方安排但费用由我公司自行承担的,应在《出差申请单》中注明。
第二十三条住宿报销原则与规定
1.住宿费超出本规定标准的,报销人需提交情况说明报告,并由CEO批准。否则,超标部分自理,财务部有权扣减超标部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