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第15章 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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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代码:BLaw30202.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学3.课程英文名称:Criminal Procedual of Law4.课程性质:必修课5.课程适用层次:本科6.课程适用对象:法学专业7.总学时:72学时8.学分:4二、课程概述本课程内容包括刑事诉讼概述;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刑事案件的管辖;刑事证据的基本理论及运用;立案与侦查;起诉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刑事判决的执行。

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理论和具体制度,能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三、学时分配建议四、主要教学内容与要求第一章概述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理解和熟悉诉讼、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跟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明确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明确弹劾式、纠问式和混合式诉讼的不同特点,明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本质、主要特点及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等相关法律的本质。

讲授学时:2学时主要教学内容:第一节刑事诉讼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二、刑事诉讼阶段第二节刑事诉讼法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性质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三、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异同第三节刑事诉讼法学一、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第四节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动态并重三、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四、追求诉讼效率第五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二、刑事诉讼法的根据三、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刑诉法的发展脉胳,中外刑事诉讼法历史沿革中的精华与糟粕,以及当今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发展;领会弹劾式诉讼制度、纠问式诉讼制度的概念和主要特点,资本主义国家辩论式的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变革表现,中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征;掌握大陆法系职权主义诉讼程序和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程序的基本状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补充的主要内容。

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

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
3.中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81条的规定,在 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 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 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 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同时,根据《解释》 第229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 发现以下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 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例如,在侦查阶段,凡是有条件进行的侦查活动都已经完成, 犯罪嫌疑人却因潜逃而下落不明;在起诉阶段,因犯罪嫌疑人脱逃 而无法对其提起公诉;在审判阶段,被告人有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 疾病而不能接受审判,等等。在上述情况下,就需要将诉讼予以暂 时停止,待引起中断的特殊情况整消理课失件 或客观障碍消除后,再继续进 行诉讼。这种制度就是刑事诉讼的中止。
刑事诉讼中止的意义在于:第一,可以促使公安司法机关采取 措施努力消除引起诉讼中止的原因,尽快恢复诉讼的进行,及时打 击犯罪,保护无辜;第二,可以保证公安司法机关集中力量办理其 他的刑事案件,提高诉讼效率;第三,可以保证当事特别是犯罪嫌 疑人或被告人到案参加诉讼,从而保障其诉讼权利的行使,提高办 案质量。
第二节 刑事诉讼的终止
一、刑事诉讼终止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诉讼的终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情 形,致使诉讼不必要或者不应当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的制度。
刑事诉讼终止的基本特点是:一旦作出诉讼终止的决定,所有 诉讼活动都要立即停止进行,已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各 种强制措施也因诉讼终止的决定而失效。
其基本特点是:(1)刑事讼中止可以发生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即 既可以发生在侦查阶段,又可以发生在起诉阶段,还可以发生在审 判阶段;(2)刑事讼中止后,既不能撤销案件,也不能终止诉讼,而 只是将诉讼程序暂时地、不定期地停止,直到引起诉讼中止的原因 消失以后,诉讼才恢复进行;(3)刑事讼中止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仍 然有效,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有权利也有义务继续完成法定 的诉讼行为;(4)刑事诉讼中止的期间不计入专门机关的办案期限, 也不影响当事行使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中止案件调查的法律出处(3篇)

中止案件调查的法律出处(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有时需要对正在进行的案件调查进行中止。

中止案件调查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司法公正和效率。

因此,明确中止案件调查的法律出处对于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中止案件调查的相关规定,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中止案件调查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中止案件调查的主要法律依据。

其中,关于中止案件调查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1)第一百四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终止审理。

(2)第一百四十四条: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继续参加诉讼的,可以中止诉讼。

(3)第一百四十五条: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应当终止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涉及中止案件调查的规定。

其中,关于中止案件调查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1)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可以裁定中止诉讼。

(2)第一百四十七条: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有严重疾病,无法继续参加诉讼的,可以中止诉讼。

(3)第一百四十八条: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死亡的,应当终止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同样涉及中止案件调查的规定。

其中,关于中止案件调查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1)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可以裁定中止诉讼。

(2)第五十二条: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有严重疾病,无法继续参加诉讼的,可以中止诉讼。

(3)第五十三条: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死亡的,应当终止诉讼。

刑事诉讼法学宋英辉 (7)[5页]

刑事诉讼法学宋英辉 (7)[5页]
一、刑事诉讼中止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某 种特殊情况影响到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由有关的 司法机关决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待障碍消除后再恢 复诉讼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刑事诉讼中止的原因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患重病或精神 病发作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潜逃 3 导致刑事诉讼无法正常进行而必须暂时停止的其
他原因
第一节 刑事诉讼的中止
三、刑事诉讼中止的程序
1 中止侦查 2 中止审查 3 中止审理
第二节 刑事诉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发生某种 法定情形使得诉讼不必要或者不应当继续进行,从而 结束诉讼的一项制度
二、刑事诉讼终止的原因和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 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 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 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 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现代刑事法学系列教材 总主编 赵秉志
刑事诉讼法学
主编 宋英辉
撰稿人(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宋英辉 杨 雄 廖 明 郭云忠 梁 欣 甄 贞 罗海敏 刘广三 王 超 杨正万 史立梅 孟 军 肖萍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的中止、终止
本章重点:
诉讼中止和诉讼终止的概念及各自适用的情 形
第一节 刑事诉讼的中止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Criminal Procedure Law)适用专业:法学专业课程学时:68学时课程学分:4学分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是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14门主干课程之一,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程。

刑事诉讼法学主要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它法律中有关刑事程序的规定,研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律师等进行刑事诉讼的实践经验,研究有关刑事诉讼的一些基本理论。

刑事诉讼法属于刑事程序法,是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操作规范。

刑事诉讼法学的任务就是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训练,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具体的诉讼程序,熟悉刑事诉讼法律条文,领会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树立诉讼公正、民主的现代法律意识。

二、课程的内容与基本要求1、理论教学基本内容第一章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第一节刑事诉讼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第三节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相邻部门法的关系第四节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沿革第一节外国刑事诉讼法的沿革第二节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沿革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第一节刑事诉讼价值第二节刑事诉讼目的第三节刑事诉讼结构第四节刑事诉讼职能第五节刑事诉讼阶段第六节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四章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刑事诉讼法关于时的效力范围第二节刑事诉讼法关于人的效力范围第三节刑事诉讼法关于地的效力范围第五章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任务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根据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方针第三节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第六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第一节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第二节人民检察院第三节人民法院第七章诉讼参与人第一节诉讼参与人概述第二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第三节被害人第四节法人参与人第八章刑事诉讼原则第一节刑事诉讼原则概述第二节我国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第三节我国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第四节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第九章辩护与代理第一节辩护第二节辩护人第三节代理第十章管辖第一节管辖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职能管辖第三节审判管辖第十一章回避第一节回避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回避的种类、理由和人员范围第三节回避的程序第十二章强制措施第一节强制措施概述第二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第三节拘留第四节逮捕第十三章刑事证据的一般理论第一节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刑事证据的种类第三节刑事证据的分类第十四章刑事诉讼证明第一节证明责任第二节证明对象第三节证明要求第四节国外主要证据规则简介第十五章期间、送达和诉讼文书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三节诉讼文书第十六章立案第一节立案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第三节立案的程序第十七章侦查第一节侦查的一般理论第二节侦查行为第三节侦查终结第四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第五节补充侦查第十八章公诉第一节公诉的一般理论第二节审查起诉第三节提起公诉第四节不起诉第十九章刑事审判的一般理论第一节审判的概念和任务第二节审判的模式第三节审判的原则第二十章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对公诉案件的审查第二节开庭审判前的准备第三节法庭审判第四节简易程序第五节判决、裁定和决定第二十一章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第一节自诉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自诉案件的范围第三节自诉的提起第四节自诉案件的审判第二十二章第二审程序第一节审级制度第二节提起上诉、抗诉的程序第三节上诉、抗诉案件的审判第四节上诉不加刑第二十三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一节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第三节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第二十四章刑事诉讼的中止、终止第一节刑事诉讼的中止第二节刑事诉讼的终止第二十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和决定第三节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程序第二十六章执行第一节执行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程序第三节变更执行程序第二十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一节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三节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2、实践教学的基本内容刑事诉讼法学在以课堂理论教学为主的同时,辅之以对实践问题和具体案例的课堂讨论、分析,并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让学生练习有关诉讼文书的写作,在学期中间组织一次模拟审判和观摩审判。

案件中止调查的法律依据(3篇)

案件中止调查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某些案件可能需要中止调查。

中止调查是指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因特定原因暂时停止对案件事实的收集、证据的提取和调查活动的进行。

中止调查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案件中止调查的法律依据进行阐述。

二、法律依据概述1.《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案件中止调查的相关规定如下:(1)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可以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3)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如果遇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侦查:①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接受侦查活动的;②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③犯罪嫌疑人下落不明的;④其他有正当理由需要中止侦查的情形。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规范,其中涉及案件中止调查的相关规定如下:(1)第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重新计算侦查期限。

”(2)第六十四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3)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如果遇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侦查:①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接受侦查活动的;②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③犯罪嫌疑人下落不明的;④其他有正当理由需要中止侦查的情形。

”三、案件中止调查的具体情形1.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接受侦查活动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接受侦查活动的,可以中止侦查。

具体情形包括:(1)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接受讯问、辨认、提取指纹等侦查活动的;(2)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进行辨认、提取指纹等侦查活动的。

刑事诉讼法学目录

刑事诉讼法学目录

第四编 香港、澳门和 台湾地区诉讼
第三十章 香港地区刑事诉讼. 第三十一章 澳门地区刑事诉讼 . 第三十二章 台湾地区刑事诉讼 .
第五编 刑事诉讼国际准则
第三十三章 刑事诉讼国际准则.高等政法院校主干课程教材 Nhomakorabea刑事诉讼法学
(第五版) 陈光中 徐静村 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第三章 刑事诉讼理论基本范畴.
第二编 总论
第四章 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 第五章 基本原则. 第六章 管辖. 第七章 回避. 第八章 辩护与代理. 第九章 刑事证据的一般理论.
第十章 刑事证据的种类 . 第十一章 刑事证据规则. 第十二章 强制措施. 第十三章 附带民事诉讼 . 第十四章 期间和送达. 第十五章 刑事诉的中止与终止 .
第三编 程序论
第十六章 立案. 第十七章 侦查 . 第十八章 起诉. 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 第二十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十一章 死刑复核程序 . 第二十二章 执行.
第二十三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十四章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五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六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 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二十七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 医疗程序. 第二十八章 刑事赔偿程序. 第二十九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刑事司法协助.

刑诉法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内容是针对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的这种情况,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刑事自诉类案件当中,被害者没有主动提起诉讼的,都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刑诉法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释义:第一,满足上述几个条件的,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是指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做撤销案件处理,检查机关应当不起诉。

驳回起诉申请。

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或者判处无罪。

根据情况不通,采用方式不同,比如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做终止审理。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做无罪或者不起诉的处理▲二、撤销案件(一)撤销案件的种类公安机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当符合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况时,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同时,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出现十五条规定之一的也应该撤销案件。

人民检察院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检察机关针对一些案件有独立侦查权。

当检察机关独立行使侦查权的情况下,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当发现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不是犯罪的、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时,侦查部门应该制作拟撤销案件建议书,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二)撤销案件的后果刑事诉讼法撤销案件以后,按照“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

终止案件调查的法律依据(3篇)

终止案件调查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案件调查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调查工作无法继续进行。

在此情况下,如何依法终止案件调查,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发,探讨终止案件调查的法律依据。

二、法律依据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关于刑事案件调查的基本法律。

根据该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查:(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2)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涉嫌犯罪的案件不属于我国管辖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且其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关于民事案件调查的基本法律。

根据该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查:(1)当事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无法参加诉讼的;(3)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依法变更或者终止的;(4)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已经调解解决的;(5)其他依法应当终止调查的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我国关于行政案件调查的基本法律。

根据该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查:(1)当事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无法参加诉讼的;(3)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依法变更或者终止的;(4)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已经调解解决的;(5)其他依法应当终止调查的情形。

三、具体案例分析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是导致案件调查终止的常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时,应当终止调查。

2023年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2023年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一、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诉讼:由“诉”和“讼”组成,“诉”言语斥责,“讼”言之于公。

诉讼是当事人将争议的事实高于官府,并在官吏面前进行争辩以求得解决的意思(一)诉讼的基本要素:1、案件事实(必须有纷争存在);2、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原告和被告(必须有争讼的双方当事人)3、司法机关(必须结合专门机关);4、程序和规则(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

(二)刑事诉讼概念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狭义刑事诉讼仅指审判,广义的刑事诉讼包含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狱政管理等。

(三)刑事诉讼法概念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单指一部统一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有关机关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

二、刑事诉讼法和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是应用宪法三、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1、两者是形式和内容、方法和任务、目的和手段、互相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2、传统关系说(主从论)、现代关系说(同等论、从主论)3、我国重实体,轻程序四、刑事诉讼法的效力案例一:某国驻华商社的工作人员阿明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

对阿明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解决? AA、合用我国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合用其本国的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案例二:2023年1月5日,在我国驻美国使领馆内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此案原则上应:A A、合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B、合用美国的刑事诉讼法C、合用国际条约D、以上都可以案例三:张某2023年4月与邻居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潜入王某住处开煤气导致王某中毒窒息死亡。

案发后张某逃跑。

2023年2月上海警方在云南将其逮捕归案,问案件审理中应遵循哪一部刑事诉讼法?AA、合用新的刑事诉讼法B、合用旧的刑事诉讼法C、都可以D、分时间合用(一)空间效力原则性规定为: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学自考题-20

刑事诉讼法学自考题-20

刑事诉讼法学自考题-20(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29,分数:29.00)1.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主要是对的要求。

______∙ A.辩护人∙ B.当事人∙ C.诉讼参与人∙ D.司法机关(分数:1.00)A.B.C.D. √解析:[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或基本行为规范。

答案为D。

2.我国刑事诉讼法最基本的内容是______∙ A.刑事诉讼的法理依据∙ B.刑事诉讼规则∙ C.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D.刑事诉讼人的权利和义务(分数:1.00)A.B.C. √D.解析:[解析]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最基本的内容,是我们自己的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

答案为C。

3.人民检察院专门行使______∙ A.裁判权∙ B.有罪免刑决定权∙ C.法律监督权∙ D.交付执行刑罚权(分数:1.00)A.B.C. √D.解析:[解析] 检察权是对法律的执行与遵守进行专门监督的权力。

检察权包括有侦查权。

检察权在刑事诉讼中的表现,主要是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以及对部分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等。

检察权只能由人民检察院行使。

答案为C。

4.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的部门是______∙ A.公安机关∙ B.国家安全机关∙ C.检察机关∙ D.军队保卫部门(分数:1.00)A.B.C.D. √解析:[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答案为D。

5.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行使侦查权的部门是______∙ A.公安机关∙ B.监狱∙ C.监察机关∙ D.武警部门(分数:1.00)A.B. √C.D.解析:[解析]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英文名称:CriminalProcedureLaw课程代码:2DA3A0090学分:3分总学时:54学时适用专业:法学专业先修课程:宪法学、法理学、刑法学考核方式:闭卷考试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专业基础课程。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三大程序法之一,它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部门法。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是法科学生必修的专业课之一。

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程序。

教学中主要侧重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今后从事司法工作或法律服务工作奠定基础。

二、教学基本要求(一)了解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体系、结构,了解外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对刑事诉讼法学形成一个整体性的认识。

(二)理解现行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诉讼制度与程序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三)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范畴、基本制度以及各种程序的特点,培养和提高分析、解决刑事诉讼中具体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第一章概述??(2学时)第一节刑事诉讼法一、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二、刑事诉讼阶段的概念和划分标准三、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异同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一、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二、国际人权公约中刑事司法准则的意义第三节刑事诉讼法学一、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第四节刑事诉讼法学的若干基本观念一、司法公正二、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三、控审分离四、控辩对等五、诉讼效率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2学时)第一节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刑事诉讼法的沿革二、刑事诉讼模式的沿革第二节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古代和近代刑事诉讼法二、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刑事诉讼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第三章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1学时)第一节制定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根据一、制定刑事诉讼法的双重目的和意义二、制定刑事诉讼法的根据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一、首要任务二、第二项重要任务三、第三项重要任务第四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2学时)第一节专门机关一、人民法院二、陪审制度三、人民检察院四、公安机关五、国家安全机关第二节诉讼参与人一、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二、自诉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四、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五、其他诉讼参与人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3学时)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本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第三节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刑事诉讼法中实行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四节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意义二、本原则的基本内容第五节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刑事诉讼法中实行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六节依靠群众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该原则第七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含义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八节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含义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九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含义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十节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十一节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十二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十三节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含义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十四节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二、本原则的主要内容第十五节依法不追诉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十六节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一、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二、刑事诉讼法中贯彻这项原则的重要意义第十七节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简介一、程序法定原则二、正当程序原则三、控审分离原则四、无罪推定原则五、控辩平等原则六、有效辩护原则七、适度原则八、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第六章管辖(2学时)第一节管辖概述一、管辖的概念及原则二、管辖的意义及分类第二节立案管辖一、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四、关于执行管辖的几个问题第三节审判管辖一、级别管辖二、地区管辖三、指定管辖四、专门管辖第七章回避(2学时)第一节回避的概念和意义一、回避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回避的种类、理由和适用的人员一、回避的种类二、回避的理由三、回避适用的人员第三节回避的程序一、回避的提起二、回避的审查决定三、对驳回申请的复议第八章辩护和代理(4学时,其中实践教学2学时)第一节辩护一、辩护制度的概念及历史发展二、辩护制度的内容三、法律援助制度第二节代理一、刑事代理制度的概念及意义二、自诉案件的代理三、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四、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实践教学:讲座第九章证据概述(5学时,其中实践教学2学时)第一节证据和证据制度一、证据的概念和意义二、证据的特征三、刑事证据制度第二节证据种类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结论七、勘验、检查笔录八、视听资料第三节证据的分类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二、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三、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四、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实践教学: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第十章证明(1学时)第一节概述一、证明的概念二、证明对象三、证明要求四、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第二节证据的收集和运用一、收集证据二、审查判断证据三、各类证据的收集及审查判断四、完全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案情的规则第十一章强制措施(3学时)第一节概述一、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意义二、适用强制措施应当考虑的因素第二节拘传一、拘传的概念和意义二、拘传的程序第三节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一、取保候审的概念、种类和意义二、取保候审的条件三、监视居住的概念和条件四、监视居住的程序第四节拘留一、拘留的概念和意义二、拘留的条件和程序第五节逮捕一、逮捕的概念二、逮捕的条件三、逮捕的批准、决定和执行权限及程序第十二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3学时,其中实践教学1学时)第一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成立条件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及特点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意义第二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第三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保全和先予执行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实践教学:案例分析第十三章期间和送达(1学时)第一节期间一、期间的概念和意义二、期间的计算第二节送达一、送达的概念和意义二、送达程序第十四章刑事诉讼的终止和中止(2学时)第一节刑事诉讼的中止一、诉讼中止的概念和意义二、诉讼中止的条件和程序第二节刑事诉讼的终止一、诉讼终止的概念和意义二、诉讼终止的条件和程序第十五章立案(2学时)第一节立案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一、立案程序的概念二、立案程序的意义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一、立案的材料来源二、立案的条件第三节立案的程序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三、人民检察院对不立案的监督第十六章侦查(4学时,其中实践教学2学时)第一节侦查的概念、任务和意义一、侦查的概念和意义二、侦查的任务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概念和意义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一、询问证人的概念和意义二、询问证人的程序三、询问被害人第四节勘验、检查一、勘验、检查的概念和意义二、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第五节搜查一、搜查的概念和意义二、搜查的程序第六节扣押物证、书证一、扣押物证、书证的概念和意义二、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第七节鉴定一、鉴定的概念和意义二、鉴定的程序第八节通缉一、通缉的概念和意义二、通缉的程序和对象第九节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二、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三、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侦查阶段的主要工作第十节侦查终结一、侦查终结的概念和意义二、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和程序三、撤销案件的条件和程序四、侦查程序中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一、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侦查权二、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程序第十二节补充侦查一、补充侦查的概念和种类二、不同阶段的补充侦查第十三节侦查监督一、侦查监督的概念和意义二、侦查监督的内容实践教学: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第十七章起诉(3学时)第一节起诉的概念和意义一、起诉的概念和意义二、提起公诉的一般理论第二节提起公诉的程序一、审查起诉二、提起公诉三、不起诉第三节提起自诉的程序一、自诉案件的范围二、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三、提起自诉的程序第十八章第一审程序(4学时,其中实践教学2学时)第一节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一、第一审程序的概念二、第一审程序的任务和意义三、第一审程序的改革和发展第二节公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一、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二、开庭审判前的准备三、法庭审判程序四、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五、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审理程序六、延期审理、中止审理七、第一审程序的期限第三节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一、自诉案件的概念和范围二、自诉案件的提起、审查和处理三、自诉案件的审理第四节简易程序一、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三、简易程序的审理第五节判决、裁定和决定一、判决二、裁定三、决定实践教学:模拟法庭审判第十九章第二审程序(3学时,其中实践教学1学时)第一节概述一、两审终审制二、二审程序的概念和特点三、二审程序的任务和意义第二节第二审程序的提起一、提起二审程序的主体二、被害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三、上诉、抗诉的理由四、上诉、抗诉的期限五、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第三节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一、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审查二、全面审理原则三、二审的审判方式和程序四、对二审案件的处理五、二审案件的审判期限第四节上诉不加刑原则一、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概念和意义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第五节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实践教学:观看教学片第二十章死刑复核程序(2学时)第一节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一、行使核准死刑权的人民法院二、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三、报请复核的基本要求四、审查核准程序第三节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一、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行使核准权的人民法院二、复核死缓案件的程序第二十一章审判监督程序(2学时)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特点和意义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任务二、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和意义第二节申诉材料与审查处理一、申诉材料的来源二、申诉的法律效力和申诉的理由三、审查处理第三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第四节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一、重新审判的方式和程序二、重新审判案件的审查三、重新审判后的处理第二十二章执行(1学时)第一节概述一、执行的概念、特点和意义二、执行的主体和客体第二节各种判决、裁定的种类与执行机关一、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裁判的执行二、对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三、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和拘役缓刑的执行四、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五、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六、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的执行第三节执行的变更与其他处理一、死刑和死缓执行的变更二、暂与监外执行三、减刑和假释四、对新罪、漏罪的追究程序五、发现错判和对申诉的处理第四节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一、人民检察院对各种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二、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监督第二十三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自学)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第三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第二十四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自学)第一节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概述第二节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第三节刑事司法协助第二十五章刑事赔偿程序(自学)第一节刑事赔偿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刑事赔偿的范围第三节刑事赔偿程序四、教学参考书1、程荣斌主编:《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客观题部分)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题

(客观题部分)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题

东北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刑事诉讼法学期末复习题(客观题部分)第一章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上下级法院之间存在着如下关系( )。

A领导关系B协同关系C监督关系 D合作关系E制约关系2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存在着如下关系( )。

A领导关系 B协同关系C监督关系 D合作关系E制约关系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授权核准的死刑案件和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可以是( )。

A 3人B 4人C 5人D 6人E 7人二、多项选择题l按照法从不同角度的分类,刑事诉讼法属于( )。

A实体法 B公法C私法 D基本法E一般法律2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是( )。

A宪法B诉讼法学家的著述C国际公约D司法解释E行政法规F地方性法规3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赋予人民法院以下职权( )。

A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监视居住B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通缉C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D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E向有关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4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 )。

A高级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C基层人民法院D人民法庭E军事法院F铁路运输法院5高级人民法院有下列职权( )。

A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B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C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D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E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6我国目前建立的对刑事案件有审判权的专门法院包括( )。

A军事法院 B海事法院C铁路运输法院 D林业法院E少年法庭7人民法院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可以是( )。

A 3人B 4人C 5人D 6人E 7人8拥有侦查权的机关有( )。

A人民检察院 B监狱C军队保卫部门 D税务部门E国家安全机关9“诉讼参与人”包括( )。

A书记员 B辩护人C见证人 D翻译人员E司法警察10“当事人”包括( )。

2016秋《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名词解释、简答题答案汇总

2016秋《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名词解释、简答题答案汇总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名词解释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为实行刑罚权的全部诉讼行为。

刑事诉讼法: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或有关单位的活动。

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公诉案件中因涉嫌犯罪正在被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刑事当事人。

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被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当事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导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和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基本准则。

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而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提出论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材料和理由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立案管辖:又称部门管辖或者职能管辖或者案件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

审判管辖:是指普通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范围上的分工。

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证据力:又称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或条件。

证明力:又称为证据的证明能力、证据价值,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是否有作用以及作用力的大小程度。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的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刑诉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司考、自考大全)

刑诉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司考、自考大全)

刑诉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司考、自考大全)1、刑事诉讼: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调整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3、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4、被害人: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5、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6、送达: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的活动。

7、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侦查和审查阶段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

8、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9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0、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面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合。

11、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12审判管辖: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13、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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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造成诉讼中止的法定事由消失后,如何启动刑事诉 讼活动,也缺乏相关法律规定。
高法的司法解释只是指出,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 应当恢复审理。
但是如何恢复审理、由谁申请恢复审理、再由谁作出恢复 审理的决定,以及由谁对应该恢复审理而不恢复审理的情 形进行监督都缺乏相应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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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第二节 刑事诉讼的终止
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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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6、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暂时停止诉讼,经 正在办案的专门机关审查同意的 7、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 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的,则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中 止,而刑事诉讼则应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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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五、目前关于刑事诉讼中止立法存在的问题
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诉讼中止的期限未作规定,案件有可 能长期得不到解决 未规定对被中止审理的人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是否可以变更 强制措施 未规定如何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 病,谁有资格出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其他严重疾病的诊 断书
第十五章 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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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课前案例
某甲抢劫案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某甲突然患有精神病,致使 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法刑诉解释》第181条的规定,被告人患精神病, 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 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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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课前案例
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 脏病死亡。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在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的,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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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节 刑事诉讼的中止
一、诉讼中止的概念、特点
1、刑事诉讼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 况而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中止的情况消 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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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根据所处的诉讼阶段不同, 可将诉讼中止分为:
中止侦查
中止起诉审查
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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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刑事诉讼中止的特点
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 既不撤销案件,也不终结诉讼,只将诉讼程序暂时地、不定 期地停止,待引起中止诉讼的情况消失后,再恢复诉讼 中止期间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专门诉解释》第181条的规定,自诉人、被 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 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 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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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下列哪些情 形时,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中止适用简易程序,并按照公诉案件 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进行审理?() A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B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C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 认的 D事实不清或证据不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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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二、诉讼终结(终止)的适用情形
因缺乏犯罪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 案件经查明没有犯罪事实的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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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双方自行和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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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三、诉讼中止应遵循的程序
负责办理案件的办案人员制作中止诉讼的报告,报本 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 重大刑事案件,应当由该机关的负责人决定 诉讼中止的决定应当通知有关机关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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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果只有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符合诉讼中止的条件,则只对这部分人中止诉讼,另 案处理; 对其他人的刑事追诉活动仍可照常进行 诉讼中止的期间不计入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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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三、诉讼终结(终止)的程序
在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在起诉阶段,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审判阶段,发现有刑诉法第15条第2项至第6项情形之一的, 应当裁定终结(终止)审理 (但对符合刑诉法第15条第1项的、因缺乏犯罪构成要件不构成 犯罪的、案件经查明没有犯罪事实的,则应依法审理完毕并宣判 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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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最高法刑诉解释》第181条规定 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它严重 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 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 理;由于其它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 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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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 现以下五种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 止审理,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一、诉讼终结(终止)的概念、特点
1、刑事诉讼终结(终止)——是指在立案后至判决生 效以前,因发生某种情况使得诉讼不应当或者不需要 继续进行而中途结束诉讼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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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诉讼终结(终止)的基本特点:
在判决生效以前终结案件,处于连续状态的各种 诉讼活动都要停止进行 已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各种强制措施, 也都因诉讼终结(终止)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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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二、诉讼中止的适用情形(7种)
1、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 效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
2、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 能接受讯问和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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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3、案件在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 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4、在审判过程中,因自诉人患精神病或其他 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 续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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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刑事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特定情形,影响审判进行的, 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或者中止审理 的裁定。下列属于中止审理的情形是() A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 B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 无法继续审理的 C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D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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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答案:ABCD 解析:根据《最高法刑诉解释》第229条的规定,ABCD选项 是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中止适用简易程序,并按照第一审普通程 序进行重新审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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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诉讼中止的意义
促使公安司法机关集中力量办理有条件进行的其他案件 促使有关方面积极消除导致诉讼中止的情况 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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