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防爆电气检查细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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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文件预煤行〔2003〕250号关于颁发《河南省煤矿

防爆电气检查细则》的通知

各省辖市煤炭主管部门、省属煤炭企业、神火集团: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国家防爆电气标准(GB3836.1-4-2000),经广泛征求各集团公司的意见,我局对原省煤炭工业厅1986年制订颁发了的《河南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试行)经行了修改,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煤矿防爆电器性能检查细则》正式颁发,自2003年7月1日起全省各类煤矿开始执行。原《河南省煤矿防爆电器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试行)即行废止。

附件: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河南省煤炭工业局

二00三年五月十八日

河南省防爆电气检查细则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人员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

际工作中便于统一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设备,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实行群检与专检相结合的四级检查制度,即设备包机人检查、矿防爆检查员检查、矿组织月检查、配合公司季度检查。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7、防爆外壳的修理,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机修厂或取得防爆检验合格证的制造厂家进行修理。

8、凡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检查。

9、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

1)防爆电气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4、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三、防爆外壳

防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失爆:

1、外壳严重变形(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者)、裂纹、开焊的(大盖手把开焊除外)。

2、隔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隔爆接合面表面有锈蚀或粗糙度不符合标准。

3、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检查单位发证的工厂,所生产的防爆部件者(指受压传爆关键件)。

4、外壳修理后,无承修单位出厂合格证的。

5、在外壳内随意增加元件,或绝缘座损坏。

6、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7、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

8、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四、隔爆面应保持光洁、完整、磷化或涂防锈油脂,其结合面、间隙及压紧装置必须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失爆:

1、静止隔爆面的间隙与结合面长度不符合表一规定的。

2、快动门式(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小于2 5mm或间隙大于0.5mm的。

表一

3、活动部分(操纵杆及电机轴)防爆结合面长度及结合面直径差不符合表二规定值的。表二

4、螺纹隔爆结构中螺纹的最小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和螺距须符合表三规定。表三

5、隔爆接合面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于6.3μm。

6、对局部出现的直径大于1mm,深度大于2mm的砂眼,在40、2 5、15mm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超过5个,10mm的隔爆面上超过2个的。

7、隔爆面上偶然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大于0.5mm,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小于规定长度2/3的。

8、隔爆面上有油漆者。

9、隔爆面应无锈蚀(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锈蚀面积相加,使相应部位无锈结合面的有效长度小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长度的。

10、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螺栓、弹簧垫圈或用不合格(以大代小、断裂失去弹性等)的弹簧垫圈的,螺栓松动,弹簧垫圈压不平的。

11、螺栓或螺孔滑扣的。

12、隔爆结合面用紧捆零件,达不到下列规定值的:

(1)螺栓和不透螺孔紧固后,其孔的螺纹余量不大于防松垫圈厚度2倍的。

(2)外壳上的不透螺孔,其周围及底部的厚度小于螺栓直径的三分之一(至少为3mm)。

13、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深度不能小于螺栓直径。

14、沉孔钢紧固螺栓伸入螺孔长度应大于该螺栓的直径,铸铜、铁、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够,则必须上满孔。

15、平面隔爆接合面的法兰厚度小于原设计85%的。

16、隔爆设备的非加工面有脱落氧化层的。

17、电动机的轴与轴孔的隔爆结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采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不小于0.075mm。

五、电缆引入装置

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失爆:

1、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1mm;进线装置内径(D)与密封圈外径(D0)的差不符合表四规定值的。

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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