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防爆电气检查细则 (1)
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5篇)
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一、总则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人员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统一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设备,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实行群检与专检相结合的四级检查制度,即设备包机人检查、矿防爆检查员检查、矿组织月检查、配合公司季度检查。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7、防爆外壳的修理,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机修厂或取得防爆检验合格证的制造厂家进行修理。
8、凡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检查。
9、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⑴防爆电气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⑵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⑶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河南省防爆电气检查细则
河南省防爆电气检查细则一、总则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人员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统一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设备,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实行群检与专检相结合的四级检查制度,即设备包机人检查、矿防爆检查员检查、矿组织月检查、配合公司季度检查。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7、防爆外壳的修理,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机修厂或取得防爆检验合格证的制造厂家进行修理。
8、凡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检查。
9、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1)防爆电气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防爆电气检查细则
防爆电气检查细则1.隔爆外壳,隔爆结合面隔爆外壳:能承受已进入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通过外壳上的任何结合面或结构孔不会引燃由一种或多种气体或蒸汽所形成的外部爆炸性环境的电气设备外壳。
隔爆结合面:隔爆外壳各个部件相对表面配合在一起,并能阻止内部爆炸后的高温气体向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传播的接合面。
1.1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含透明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判定该防爆电气设备“失爆”。
1.1.1外壳有裂纹、开焊,面积在50c㎡范围内,凹凸深度超过5㎜,或因外壳变形影响电气间隙达不到规定。
1.1.2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内或外表面锈蚀。
a.防爆电气设备外壳非加工金属表面有大于实际臂厚15%或深度大于5㎜面积大于1c㎡(不含漆皮)的氧化层脱落为锈蚀。
b.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加工金属表面(指防爆结合面)发现有锈蚀,用棉丝或布擦过后仍留有斑痕者,并超过GB3836《防爆电气设备隔爆面缺陷处理的规定》中的规定为锈蚀。
c.防爆电气设备用紧固件、导电件发现有锈,用棉丝或布擦过后仍有明显锈斑,并影响强度和导电性能的为锈蚀。
1.1.3防爆电气设备的门、盖采取正常操作方式不能打开。
1.1.4防爆电气设备隔离开关打开后负荷侧仍然有电。
1.1.5可拆卸式控制器,手柄不在停止位置时仍可拆卸。
1.1.6防爆电气设备用紧固件、导电件采用黑色金属材质制造,未采取电镀等防腐处理。
1.1.7防爆电气设备装有电气元器件的内壳壁未涂耐弧漆,金属加工表面(指防爆结合面)未采取防腐措施或有油漆。
1.2隔爆结合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该防爆电气设备“失爆”W、Ra不符合本细则表4-3-1及图4-3-11.2.1隔爆结合面参数L、L1、的规定。
Ⅰ类电气设备隔爆结合面结构参数表4-3-1结合面形式L(mm)L1(mm)W(mm)外壳净容积V(cm3 )V≤100 V﹥100平面、止口或圆筒结构6.0 6 0.30 - 12.5 8 0.40 0.40 25.0 9 0.50 0.50 40.0 15 - 0.60带有滑动轴承的圆筒结构﹡6.0 - 0.30 - 12.5 - 0.40 0.40 25.0 - 0.50 0.50 40.0 - 0.60 0.60带有滚动轴承的圆筒结构﹡﹡6.0 - 0.40 0.40 12.5 - 0.50 0.50 25.0 - 0.60 0.6040.0 - - 0.80注:﹡仅适于潜水泵电动机;﹡﹡轴与轴孔最大单边间隙m须不大于W的2/3。
河南省电气防爆检查细则
1.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 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7条和第444条的要求。
3. 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过合格证。
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 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入井。
5.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6.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维修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 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8. 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1)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二次。
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1. 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 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2023年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
2023年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根据2023年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以下是相关的详细内容:一、检查范围1. 检查对象:各类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开关、控制器、仪表等。
2. 检查内容: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检查标准1. 防爆等级:根据设备所在场所的危险性等级,确定适用的防爆等级,如Exd、Exe、Exn等。
2. 防护类型:根据设备的使用条件,确定适用的防护类型,如防爆壳体、隔爆罩等。
3. 防爆材料:检查设备外壳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如是否能有效隔离电气设备内部的火花、电弧等。
三、检查要点1. 设备安装位置:检查设备是否安装在符合防爆要求的区域,如爆炸性气体或蒸汽可能存在的地方。
2. 密封性能:检查设备的密封性能是否良好,能否有效防止爆炸性气体进入设备内部。
3. 过载保护:检查设备是否具备过载保护功能,以避免设备发生过热现象。
4. 接地保护:检查设备的接地是否良好,确保设备不会因静电积聚而发生火花或电弧放电。
5. 温度等级:检查设备的温度等级是否符合要求,以防止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温度过高而引发爆炸。
6. 防尘性能:检查设备的防尘性能是否良好,以防止灰尘积聚引发爆炸。
四、检查方法1. 目视检查:仔细观察设备的外观情况,如是否存在损坏、腐蚀、变形等。
2. 测试仪器:使用专业的测试仪器进行相关参数的检测,如防爆等级、温度等级、防尘性能等。
3. 抽样检测:按照一定比例对大批量设备进行抽样检测,以确保整体质量符合要求。
五、检查记录1. 检查人员应详细记录每次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内容、结果等信息,并进行签名确认。
2. 检查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并向相关部门提交备案。
六、检查结果处理1. 合格:设备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可以正常使用。
2. 不合格:设备的防爆性能存在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更换或其他处理措施,并重新进行检查。
3. 临时使用:如果设备仅在临时使用场所使用,并且无法进行修理或更换,可以在明确风险控制措施的前提下暂时继续使用。
河南省防爆细则
河南省防爆细则1. 引言随着人们对安全意识的提高和爆炸事件的频发,防爆工作成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
河南省作为中国最具人口和经济密集的省份之一,制定并执行一套有效的防爆细则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为河南省的防爆工作提供指南和规范。
2.河南省位于中国中部,人口众多,工业密集,涉及到众多具有爆炸危险的行业和工艺。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制定河南省防爆细则势在必行。
3. 目的和范围本细则的目的是确保河南省各行各业的防爆工作得到规范和有效的执行。
本细则适用于涉及爆炸危险的行业和工艺,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矿山、药品制造、危险品储存与运输等。
4. 基本原则制定防爆细则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安全第一: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是最重要的目标。
•风险评估:对涉及爆炸危险的场所和设备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的防爆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防爆工作的有效执行。
•培训与教育: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防爆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合规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涉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合规。
5. 防爆措施5.1 设备防爆对涉及爆炸危险的设备,应根据其爆炸特性和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防爆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防爆设备,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定期检测设备的防爆性能,及时发现并更换损坏的部件。
•设立防爆区域,对爆炸危险等级高的区域进行隔离和控制。
•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5.2 储存和运输防爆对于储存和运输具有爆炸危险的物品和化学品,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储存容器,确保其具备防爆性能。
•储存区域应设置合适的通风和排气系统,保持良好的空气质量。
•加强货物装卸过程的监管,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及时处理发生的意外事故。
5.3 人员防爆为了保障人员的安全,应采取相应的人员防爆措施。
2023年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
2023年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引言:为了确保电气设备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了2023年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各类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并包括检查方法、检查要求、解决措施等内容。
一、检查对象1. 与易燃气体、蒸汽、粉尘等有关工作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
2. 有防爆要求的开关设备、仪表和配电设备。
3. 属于防爆设备的电器元件和附件。
二、检查内容1. 设备完好性检查:(1)外观是否完好,无损坏、腐蚀和变形。
(2)固定件是否牢固,无松动和脱落现象。
(3)密封性能是否良好,无泄漏和渗漏。
(4)连接部分是否紧固,无松动和断裂。
(5)安全标志是否清晰可见,无磨损和模糊。
2. 防爆性能检查:(1)防火防爆型号是否符合要求,并有有效证书。
(2)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是否能有效防止火花、电弧、高温等引起的爆炸和火灾。
(3)防爆等级是否符合工作环境要求,如是否达到防爆等级ExdIIBT4。
(4)防爆设备的减压和隔爆结构是否完好,无破损和漏洞。
(5)设备的防护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如防爆电器箱、隔爆盖板等。
(6)配电设备和开关设备的防爆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三、检查方法1. 目视检查:检查设备外观、固定件、连接部分、安全标志等是否完好。
2. 检测仪器:使用专业检测仪器进行防爆等级和防爆性能的测量。
3. 试验操作:对防爆设备的减压和隔爆结构进行试压和钉孔实验。
四、检查要求1. 设备应与防爆要求相匹配,不得随意更换、拆卸或修理防爆部件。
2. 防爆设备必须有有效的防爆合格证书,未通过检查的设备需立即停用并移除现场。
3. 检查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检查时间、地点、设备名称、检查结果和解决措施等信息。
4.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五、解决措施1. 对于防爆设备的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更换。
2. 对于防爆性能不达标的设备,应立即停用,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进行修复或替换。
河南省防爆电气检查细则
七、隔爆型插接装置
1、煤电钻插销(chāxiāo)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接插销(chāxiāo),接反为失爆。
2、插接装置缺少防止突然拔脱的徐动装置,电源电压在660伏~
1140V的插接装置缺电气联锁装置的为失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3、插销在触头断开的断电瞬间、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大直径差W和
最小有效长度L,不符合表五规定值的:
外壳净容积V(cm3) 最小拧入深度(mm) 最小啮合扣数 螺距(mm)
V>100
5
100<V≤2000
9
V>2000
12.5
6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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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隔爆接合面的平均(píngjūn)粗糙度不得高于6.3μm。 6、对局部出现的直径大于1mm,深度大于2mm的砂眼,在40、
25、15mm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超过5个,10mm的隔爆 面上超过2个的。 7、隔爆面上偶然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大于0.5mm,剩 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小于规定长度2/3的。 8、隔爆面上有油漆者。 9、隔爆面应无锈蚀(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 只留云影,不算锈蚀)。锈蚀面积相加,使相应部位无锈结合面 的有效长度小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长度的。
不符合表二规定值的。
表二
外壳容积v(cm3)
V≤100
V>100
结合面长度(mm)
6 12.5 25
6
12.5 25
40
结合面直径差(mm) 操纵杆及孔
0.3
0.4
0.5
电机轴及轴孔 0.4 0.5 0.6
/
0.4
0.5
0.6
0.4 0.5 0.6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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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防爆电气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等。
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
平煤股份八〔2009〕198号转发平煤股份综〔2009〕8号文关于转发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的通知矿属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关于转发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的通知》(平煤股份综〔2009〕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平煤股份综〔2009〕8号关于转发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的通知各原煤生产单位,机关有关部门:为贯彻执行《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掌握防爆电气性能检查标准,杜绝井下电气失爆火源,现将河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颁发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的通知》转发,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发动广大职工学习《河南省煤矿防爆性能检查细则》,掌握标准尺度,提高技术素质、操作性能,不断提高防爆管理水平。
二○○九年五月二十八日(此为电子公文)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文件豫煤行【2003】25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的通知各省辖市煤炭主管部门、省属煤炭企业、神火集团: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国家防爆电气标准(GB3836.1~4—2000),经广泛征求各集团公司的意见,我局对原省煤炭工业厅1986年制订颁发的《河南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试行)进行了修改,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正式颁发,自2003年7月1日起全省各类煤矿开始执行,原《河南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试行)即行废止。
附件: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二○○三年五月十八日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一、总则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表1 执行标准为GB/T 3836.1—2021、GB/T 3836.2—2021和GB/T 3836.3—2021的隔爆型产品表2 执行标准为GB 3836.1—2010、GB 3836.9—2014的浇封型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T 3836.1—2021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T 3836.2—2021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T 3836.3—2021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T 3836.4—2021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9—2014 爆炸性环境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GB/T 3836.9—2021 爆炸性环境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
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
以下是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的细则:
1. 定期检查设备的外观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有明显的磨损、裂纹或其他损坏情况。
2. 检查设备的密封性能是否良好,包括密封件是否完好,接头是否紧固,是否有泄漏现象。
3. 检查设备的导电部件是否有腐蚀或积尘,如果有需要清理。
4. 检查设备的连接件是否稳固,包括螺母、螺栓等连接件是否紧固,电缆的固定是否牢固。
5. 检查设备的线缆是否完好,是否有断裂或绝缘损坏,是否有暴露的导体。
6. 检查设备的开关、按钮等控制部件是否灵活可靠。
7. 检查设备的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发热现象。
8. 检查设备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如防爆盖板、防爆网等是否存在缺损或破损。
9. 检查设备的防爆标识是否清晰可见,有无模糊或磨蚀现象。
10. 检查设备的排风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现象。
11. 检查设备的防雷装置是否完好,有无防雷针损坏或缺失。
12. 检查设备的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有无接地线松动或腐蚀。
以上是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的细则,根据具体设备的特点和要求,还可增加或调整相应的检查内容。
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
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一、总则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人员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统一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现象,特制定本《细则》。
2、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实行群检与专检相结合的四级检查制度,即设备包机人检查、防爆检查员检查、组织月检查、配合季度检查。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用产品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7、防爆外壳的修理,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机修厂或取得防爆检验合格证的制造厂家进行修理。
8、凡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检查。
9、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1)防爆电气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井或低瓦斯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对低瓦斯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人员的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
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是指矿用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即矿用防爆电气设备不能保证在一定的危险场所安全供电、用电、通讯、检测和控制。
一台已失爆的防爆型电气设备,若其内部发生爆炸,就会因为外壳的损坏而直接引起壳外的爆炸混合物质的爆炸或者是内部发生爆炸的生成物或残余物通过各部分或局部间隙仍能点燃壳外的爆炸性气体的爆炸。
但防爆设备的防爆面结合也不可绝对密封,要留有一定间隙用来卸压:固定防爆面间隙应小于0.3mm,滑动防爆面间隙应小于0.5mm,转轴间隙应小于0.75mm。
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一、总则:1、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订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第七条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四百四十四条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表10的要求;否则,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查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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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文件预煤行〔2003〕250号关于颁发《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检查细则》的通知各省辖市煤炭主管部门、省属煤炭企业、神火集团: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国家防爆电气标准(GB3836.1-4-2000),经广泛征求各集团公司的意见,我局对原省煤炭工业厅1986年制订颁发了的《河南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试行)经行了修改,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煤矿防爆电器性能检查细则》正式颁发,自2003年7月1日起全省各类煤矿开始执行。
原《河南省煤矿防爆电器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试行)即行废止。
附件: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河南省煤炭工业局二00三年五月十八日河南省防爆电气检查细则一、总则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人员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统一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设备,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实行群检与专检相结合的四级检查制度,即设备包机人检查、矿防爆检查员检查、矿组织月检查、配合公司季度检查。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7、防爆外壳的修理,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机修厂或取得防爆检验合格证的制造厂家进行修理。
8、凡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检查。
9、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1)防爆电气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4、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三、防爆外壳防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失爆:1、外壳严重变形(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者)、裂纹、开焊的(大盖手把开焊除外)。
2、隔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隔爆接合面表面有锈蚀或粗糙度不符合标准。
3、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检查单位发证的工厂,所生产的防爆部件者(指受压传爆关键件)。
4、外壳修理后,无承修单位出厂合格证的。
5、在外壳内随意增加元件,或绝缘座损坏。
6、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7、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
8、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四、隔爆面应保持光洁、完整、磷化或涂防锈油脂,其结合面、间隙及压紧装置必须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失爆:1、静止隔爆面的间隙与结合面长度不符合表一规定的。
2、快动门式(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小于2 5mm或间隙大于0.5mm的。
表一3、活动部分(操纵杆及电机轴)防爆结合面长度及结合面直径差不符合表二规定值的。
表二4、螺纹隔爆结构中螺纹的最小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和螺距须符合表三规定。
表三5、隔爆接合面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于6.3μm。
6、对局部出现的直径大于1mm,深度大于2mm的砂眼,在40、2 5、15mm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超过5个,10mm的隔爆面上超过2个的。
7、隔爆面上偶然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大于0.5mm,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小于规定长度2/3的。
8、隔爆面上有油漆者。
9、隔爆面应无锈蚀(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
锈蚀面积相加,使相应部位无锈结合面的有效长度小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长度的。
10、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螺栓、弹簧垫圈或用不合格(以大代小、断裂失去弹性等)的弹簧垫圈的,螺栓松动,弹簧垫圈压不平的。
11、螺栓或螺孔滑扣的。
12、隔爆结合面用紧捆零件,达不到下列规定值的:(1)螺栓和不透螺孔紧固后,其孔的螺纹余量不大于防松垫圈厚度2倍的。
(2)外壳上的不透螺孔,其周围及底部的厚度小于螺栓直径的三分之一(至少为3mm)。
13、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深度不能小于螺栓直径。
14、沉孔钢紧固螺栓伸入螺孔长度应大于该螺栓的直径,铸铜、铁、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够,则必须上满孔。
15、平面隔爆接合面的法兰厚度小于原设计85%的。
16、隔爆设备的非加工面有脱落氧化层的。
17、电动机的轴与轴孔的隔爆结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
采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不小于0.075mm。
五、电缆引入装置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失爆:1、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1mm;进线装置内径(D)与密封圈外径(D0)的差不符合表四规定值的。
表四:2、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或最小宽度小于10mm的。
3、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的(70mm2及以上电缆除外),或最小厚度小于4mm的。
4、密封圈与电缆护套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密封圈和进线嘴之间有充填物的。
5、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
6、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并用的。
7、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密封圈部分破裂,有缺口且与电缆外径比较有效宽度和厚度达不到要求的。
8、密封圈老化(龟裂、发粘、硬化、软化、变色等现象)失去弹性,变质起不到密封作用的,未采用邵尔氏硬度为45°~55°的橡胶制成的密封圈。
9、密封圈变形后有效宽度、厚度、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的。
10、密封圈没有套在电缆护套上(羊尾巴)或仅部分套在电缆护套上的。
11、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铠装电缆铅皮上,或与铅皮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或与铅皮间隙大于1mm的。
12、不用的进线装置缺挡板、密封圈和金属挡圈的;档板直径小于进线装置内径2mm以上的,档板厚度小于2mm或挡板直径在110mm 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的(所有档板应镀锌)。
13、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密封圈不合格的(必须用完好的密封圈)。
14、挡板或金属垫圈在密封圈里面的,或金属垫圈放在密封圈与挡板之间的;(空闲进线嘴接线装置的排列顺序从里至外依次为:密封圈、金属挡板、金属垫圈、压线嘴)。
15、在用的螺旋式进线嘴缺金属圈,金属圈与进线嘴不匹配的。
16、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的,或进线嘴压紧后内缘压不到密封圈的或密封圈端面不与器壁接触的。
17、压盘式进线嘴缺紧螺栓的、螺丝滑扣的、乱扣的、压紧螺丝未上紧的,用一只手能使进线嘴明显晃动的。
18、螺旋式压紧螺母或线嘴螺丝滑扣的、乱扣的、锈蚀严重紧不到位置的,或在螺母与密封圈之间缺装金属垫圈的;或用一只手的拇、食、中指能使压紧螺母旋紧超过半圈的。
19、进线嘴压紧后密封圈能活动的、顺着电缆进线方向用一只手能将电缆推动的。
20、高压铠装电缆终端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在三叉口以上的;绝缘胶有裂纹能相对活动的。
21、备用的高压接线盒缺档板的。
22、引入电缆外径大于20mm时,不设防止电缆拔脱装置的。
六、电缆的连接电缆的连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失爆:1、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冷补的。
2、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电缆)若用接线盒接线时,非本质安全型设备,不采用隔爆型电缆接线盒的(属于本质安全型的控制通讯电缆、应使用本质安全型接线盒)。
3、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中间盒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物不严密漏出芯线的接头。
4、电缆的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的。
5、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导体的。
6、橡套、交联聚乙烯电缆护套损坏露出芯线的(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或本安设备连接电缆露出导体除外,但应及时进行修补)。
七、隔爆型插接装置1、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接插销,接反为失爆。
2、插接装置缺少防止突然拔脱的徐动装置,电源电压在660伏~1140V的插接装置缺电气联锁装置的为失爆。
3、插销在触头断开的断电瞬间、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大直径差W和最小有效长度L,不符合表五规定值的:表五八、照明电器1、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压口改为螺口的为失爆。
2、防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为失爆。
3、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九、矿灯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有防爆标志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失爆:1、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
2、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的。
十、其它要求1、螺栓和螺母不允许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制成。
2、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和垫圈应进行喷涂防腐漆、电镀或其它化学方法的防腐处理,不得有锈蚀。
3、同一部位的紧固件,其规格应一致,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适应。
4、螺母要上满扣,一般螺栓长出螺母的扣数在1~3扣范围内。
5、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的上端不得超出护圈的高度。
6、闲置的喇叭嘴内必须使用完好的密封圈,以便使用。
7、电缆护套(铅皮)穿入进线嘴长度一般为5~15mm,如电缆粗穿不进时,可将穿入部分锉细(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不得锉细)。
8、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
9、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内严禁出负荷线或动力线。
10、电源进线的截面必须大于负荷线的截面积。
11、开关腔内接线应整齐,无毛刺,卡爪(或平垫圈)不压绝缘胶皮,芯线裸露距卡爪(或平垫圈)的距离不大于10mm。
12、地线长度应适宜,松开线嘴卡爪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掉。
13、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油,使用扁铁的连接点及连接的卡爪(或平垫圈)要镀锌或镀锡。
14、密封圈内径接近引入电缆外径时,严禁使用刀割,应用半圆锉或圆锉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