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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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最新】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能力(一)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重点对省、市人民政府同意举办的市级以上创业沙龙、路演活动、创业创新大赛推荐选拔出的优秀项目和企业给予支持:对初创微型企业给予奖励或无偿资助,提供第一笔政府性扶持资金;对融资数额较大并取得银行贷款的项目,按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利息额的50%给予贴息,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 万元;鼓励各类基金对优秀项目或企业设立创投引导基金,进行定向、跟投支持。

(二)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新建或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楼宇等改造建设小型微型企业工业创业基地,在商贸企业集聚区、大学生创业区和电子商务区等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市、县两级按标准认定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经市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 万元,用于厂房、场地改造和创业辅导公共服务活动等。

经国家、省级认定的创业(示范)基地,在其奖励基础上,市财政再奖励50 万元。

鼓励支持各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深化拓展服务活动、提升运营维护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积极探索运用产业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

(三)做好双创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在尧都区、侯马市开展双创基地示范创建的基础上,积累经验,培育典型,创新模式,不断推广,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二、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四)鼓励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引导中小微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引导中小微企业发展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发展旅游服务、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休闲旅游等特色产业;对企业在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中需要的管理咨询、股份制改造、工业设计、技术服务、教育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依法予以优先支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10•【字号】皖政[2004]94号•【施行日期】2004.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04]9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明确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1.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中小企业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较快,对推动全省经济发展、增强经济活力、扩大城乡就业、增加税收、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多种原因,我省中小企业还存在着数量不多、活力不够、实力不强、层次不高等问题。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对加快发展中小企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真正把发展中小企业摆上重要地位,加大支持、引导和服务力度,在促进加快发展的基础上着力提升层次和水平,使其真正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税收增加的一大支柱、吸纳就业的主阵地和社会稳定的“减压器”。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工业经济为核心,以增加总量和优化结构为主线,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大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在建设和完善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上实现新突破,在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上取得新成效,努力开创我省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目标: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中小企业在优势行业得到较快发展,在特色经济、配套经济、新兴经济领域得到壮大,产业和行业结构趋于合理;股份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地位更加突出,体制和机制活力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高,产品结构加快升级;区域优势得到发挥,布局进一步优化,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成长性好、实力强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产业集群。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07•【文号】•【施行日期】2019.04.07•【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4月7日)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认真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

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二)主动服务中小企业。

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

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加便利化。

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贯彻实施《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指导意见

贯彻实施《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指导意见

贯彻实施《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指导意见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中小企业局2006年8月8日《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省第一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更好地发挥中小企业在推动全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条例》的颁布施行具有重要意义1、《条例》的颁布施行,有利于增强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活力,保持“走在前列”优势中小企业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所在、活力所在和希望所在。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优势在全国较为突出。

目前全省共有中小企业30多万家,从业人员近1100多万人。

到2005年,全省中小企业的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税金和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7年位居全国前列。

2003年和2004年,在全国500家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中,我省有108家和105家,均居全国首位。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省中小企业能否进一步再创发展新优势,关系到浙江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否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条例》的颁布施行,将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并为中小企业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2、《条例》的颁布施行,有利于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贯彻“抓大扶小”方针2002年《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抓大扶小”方针政策的基本确立。

我省制定的《条例》,把“扶小”作为基本的立法指导思想,符合企业一般的成长规律。

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只有牢牢抓住企业成长这条主线,以小型企业为源头,以中型企业为重头,以大型企业为龙头,坚持分类指导,实行“抓大”与“扶小”并举,才能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的活力、实力和竞争力。

3、《条例》的颁布施行,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加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设,是建设“法治浙江”的重要任务。

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

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

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一、引言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增强经济活力、促进就业、推动创新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和引导,我们制定了本细则,旨在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操作指南。

二、政策支持1. 财政支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项目。

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先选择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

2. 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减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收,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对研发投入、技术成果转化等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3. 金融支持创立中小企业银行,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度。

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力度。

4. 资源整合建立中小企业资源整合平台,促进中小企业间的合作与创新。

引导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转包和外包,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

三、创新支持1. 技术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能力,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

鼓励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科技研发项目。

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知识产权运营能力。

2. 产品创新鼓励中小企业进行产品升级改造和品牌建设。

提供市场调研支持,帮助中小企业把握市场需求。

加强中小企业产品质量监管,提高产品竞争力。

3. 商业模式创新引导中小企业转变经营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互联网+”、智能制造等新业态探索。

提供创新创业培训,帮助中小企业提升管理和运营水平。

四、市场拓展1. 国内市场加强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合作,推动产品进入大型市场。

建设中小企业展示销售平台,提供展示销售、物流配送等服务。

支持参加国内知名展览会,扩大中小企业的曝光度。

2. 国际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展会和经贸洽谈活动。

提供境外市场调研和推广支持。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帮助中小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常州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常州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常州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01•【字号】常政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关于促进常州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进一步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全力建设全国一流智能制造名城,打造工业明星城市升级版,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进“质效化、数字化、集聚化、规模化”为目标,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实施创新驱动、强化专业服务,不断增强中小企业发展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末,全面营造显著优化的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升级、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全面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功能、全方位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形成产业层次不断升级、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产品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效益不断提高的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主要举措(一)全面优化发展环境1. 不断改进政务服务。

构建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机制,有序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及时动态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全程电子化审批模式,不断提升网上办事率和不见面审批率,高质量实现“3550”改革目标。

充分发挥“常州政企通”微信公众号作用,构建政企即时沟通、互动交流、精准服务的网络桥梁。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16条措施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16条措施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16条措施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就业的重要来源。

然而,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为了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下面将从政策、金融、技术、市场等方面提出16条措施。

一、政策方面1. 减税降费。

政府应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提高其盈利能力。

2. 支持创新。

政府应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创新支持力度,鼓励其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

3. 简化审批流程。

政府应该简化小微企业的审批流程,减少其办事成本和时间成本。

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政府应该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二、金融方面5. 加大信贷支持。

银行应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其融资能力。

6. 推广融资担保。

政府应该推广融资担保制度,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7. 发展股权融资。

政府应该发展股权融资市场,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8. 加强金融监管。

政府应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防止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进行不当的融资限制。

三、技术方面9. 加强技术支持。

政府应该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技术支持,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10. 推广信息化。

政府应该推广信息化技术,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信息化服务。

11. 加强人才培养。

政府应该加强对小微企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其人才水平和创新能力。

12. 推广智能制造。

政府应该推广智能制造技术,提高小微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四、市场方面13. 加强市场监管。

政府应该加强对市场的监管,防止不正当竞争和侵权行为。

14. 推广电商平台。

政府应该推广电商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销售渠道。

15. 加强品牌建设。

小微企业应该加强品牌建设,提高其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16. 加强国际合作。

小微企业应该加强国际合作,拓展海外市场,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总之,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需要政府、金融机构、技术机构和市场等多方面的支持和合作。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8•【字号】汉政办发〔2017〕68号•【施行日期】2017.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企业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并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大力支持全市中小企业不断做大做强,为加快追赶超越、建设“三市”提供新动能。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8日汉中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支持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积极支持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编制采购文件,不得设置包含对供应商规模限制的条件和要求。

二、预留政府采购预算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人在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过程中,应当统筹确定本单位、部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本单位、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的三分之二。

三、明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计划和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近年来,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但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其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以下是一些建议:一、优化政策环境:1. 减少行政审批环节。

简化中小企业的注册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加强信息公开,降低信息不对称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2. 完善税收政策。

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的税负,减少税收缴纳的难度。

建立差异化税收政策,根据企业规模和发展阶段给予不同减免政策。

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企业进行创新和研发,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提供融资支持:1. 拓宽融资渠道。

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利用政府引导基金、股权融资、债券市场等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2. 加强金融服务。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贷款审核的透明度和效率,降低贷款利率。

3. 发展创新型金融产品。

创新金融产品,满足中小企业不同的融资需求,例如股权众筹、供应链金融等,促进中小企业获得更多资金支持。

三、加强技术创新:1. 建立创新创业平台。

政府应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提供创新创业平台,包括技术研发园区、孵化器等,提供场地和技术支持。

2. 开展技术交流合作。

鼓励中小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3. 提供人才支持。

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提供优质人才支持,提高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

四、提升市场竞争力:1. 加强品牌建设。

中小企业应提升产品质量,加强品牌建设,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

政府可以给予相应的品牌扶持政策。

2. 拓宽市场渠道。

开拓国内外市场,拓展多元化的销售渠道,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政府可以提供市场开拓的指导和支持。

3.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中小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提高生产效率和经营能力。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和措施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和措施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和措施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中小企业在各国的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往往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和提出相关的建议。

一、加强政策扶持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政府在中小企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应当积极制定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包括减税、减免行政审批、降低融资成本等,以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培训和服务,提供专业的法律、财务、市场等支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经营过程中的问题。

此外,政府还应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二、加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中小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可以通过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进行研究和开发,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

同时,中小企业应当积极培养和吸引高层次的科技人才,推动企业的创新发展。

政府可以提供一些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鼓励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推动企业向高新技术领域转型升级。

三、优化中小企业的金融环境和融资渠道融资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需要改善金融环境,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可以建立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推动银行、信托、创投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同时,还可以鼓励企业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扩大企业的融资渠道。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和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

四、加强中小企业的国际合作和开放交流中小企业要提高竞争力,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和开放交流。

可以通过参加国际展览、派遣商务考察团等方式,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寻找更多的合作机会。

同时,企业还可以加强与外国企业的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湖南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2]18号)

湖南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2]1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2】1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小微企业是我省全面推进“四化两型”的重要力量。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1、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切实做好对中小微企业的纳税辅导工作,优化“减、免、缓”办税流程。

对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基地,经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有特殊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筑设施竣工投入运营之日起,其经营单位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批,给予减免税照顾。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法定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2、加大中小微企业财政支持力度。

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

从2013年起,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全部合并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1.4亿元增加到1.6亿元。

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等项目建设,以及改善对中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和创业基地建设。

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金,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倾斜。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扩大出口,加大小型微型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工作支持力度,按其实际缴纳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的75%给予资助,降低小型微型外贸企业出口外汇风险。

新建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筑设施报建费按综合费率不超过40元/平方米征收,利用闲置场所改造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筑设施,免征各项报建费。

3、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激励机制。

从2013年起,省财政将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考核奖励资金在现有基础上适当增加,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投入。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7条)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7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7条)中小企业是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新疆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力量。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繁荣经济、活跃市场、促进就业、防范风险,是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为深入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政策措施,将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提升到战略高度加以推进,加快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优化发展环境(一)放宽市场准入。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开放。

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

(二)实行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选择区内中小企业的产品。

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

金融机构和专业担保机构应当优先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三)降低鼓励类商业水电收费价格。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2010年底前执行对鼓励类商业用水实行与工业用水同价政策,研究制定新疆商业与非普工业电价并轨方案。

(四)鼓励中小企业吸纳新疆籍劳动者就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中的相关政策。

对中小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当前经营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5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1. 问题背景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增长、提供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一系列问题和困难,制约了其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其竞争力和生存能力,制定一些合理的政策和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2.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2.1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政府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通过增加中小企业创业资金、扩大中小企业信贷额度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降低其融资成本,帮助其扩大生产规模和技术创新。

2.2 优化税收政策政府应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降低中小企业的税负,减少纳税额度,鼓励中小企业增加投资、提高技术水平、拓宽市场,推动中小企业实现更快的发展。

2.3 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应加强对中小企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完善中小企业人才培训体系,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资源支持,帮助中小企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提高中小企业的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

2.4 拓宽融资渠道政府应积极推动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与银行、投资机构、科技创新基金等的合作,加强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提高其资金运作能力。

2.5 加强市场准入和规范化管理政府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市场准入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和保障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产业政策引导,推动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提高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6 加强创新支持政府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力度,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创新基金和科技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动中小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实现快速发展。

3.通过以上若干意见,我们可以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其竞争力和生存能力,推动中小企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

政府应积极落实这些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助力中小企业实现更快速的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和措施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和措施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和措施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们不仅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还在推动创新、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如资金短缺、市场竞争激烈、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等。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府应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例如,降低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收费,减轻企业的运营成本。

同时,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有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贷款担保,帮助它们解决融资难题。

二、改善融资环境资金是企业发展的命脉,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更是如此。

目前,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融资方案。

另一方面,要积极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如推动中小企业在创业板、新三板等市场上市融资。

三、加强技术创新支持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技术创新奖励基金,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同时,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高校、科研机构与中小企业的合作,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此外,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培训和技术转让等服务,帮助它们提升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优化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中小企业往往由于规模较小、知名度不高,在吸引和留住人才方面存在困难。

因此,政府和社会应共同努力,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对中小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的补贴和优惠待遇。

同时,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为中小企业培养实用型人才。

中小企业自身也应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的建设,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和薪酬福利,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14•【字号】酒办发〔2019〕36号•【施行日期】2019.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驻酒各单位:《酒泉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2月14日酒泉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决策部署,落实《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激发我市中小微企业活力,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推进企业复产达标升规1.加大包抓帮扶力度。

继续推进《酒泉市工业企业复产达标升规培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对列入工业企业复产、达标、升规培育库的企业实行市级领导包抓,部门协同配合责任制。

包抓领导和责任部门要认真分析包抓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问题,突破发展瓶颈。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以下措施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2.落实奖励政策。

对在我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发展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新入规企业,按照《酒泉市工业企业复产达标升规培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落实资金奖励、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政府金融办)3.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扶持。

推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

推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

推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小微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关键性问题。

为了推进小微企业的发展,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意见:1.完善政策支持:政府应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制定并落实相关的优惠政策和税收政策,降低企业的负担和成本。

同时,建立起完善的金融体系,提供贷款和融资的支持,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2.加强创新能力:小微企业应加大创新投入,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业务。

同时,政府要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和技术转移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创新资源和支持。

3.加强企业培训: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提高员工的技能和素质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可以组织各类培训班和培训项目,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生产技术和市场营销能力。

4.加强市场开拓:对小微企业来说,开拓市场决定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政府应提供市场情报和市场分析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市场需求,制定市场策略,并提供必要的市场拓展支持。

5.加强合作与联盟:小微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合作关系、参与产业联盟等方式,分享资源、技术和市场渠道。

政府应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间的合作与联盟,提供相应的政策和经费支持。

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了保护小微企业的创新成果,政府应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减少侵权和盗版现象的发生。

8.提供就业机会:小微企业在促进就业、稳定社会的作用不可忽视。

政府应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减少就业压力。

9.加强网络建设: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已成为小微企业进行营销、宣传和交流的重要渠道。

政府应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网络安全保障,促进小微企业的在线销售和创新发展。

10.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起透明、公正的信用评价体系,帮助小微企业树立良好的信誉,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融资渠道。

以上是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一些建议和意见。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小微企业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第四 , 务要 到位 。 加 大对 中小/ j 服 要  ̄-k的 扶 持 力 度 , 府 采 购 要 优 先 安 排 向 中 小 企 业 . 政
购 买 产 品 或 服 务 。 强 和 改 善 对 中 小 企 业 的 金 融服 务 , 宽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渠 道 。 泛 开展 加 拓 广 社 会 化 服 务 , 快 创 业 辅 导 基 地 和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 励 人 才 向 中 小企 业 流 动 , 中 小 加 鼓 为
翟宏 观
小 企 业 发 展 的 又 一 重 要 文 件 , 当 前 和 今 后 一 个 时 期 指 导 我 省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的 纲 领 性 文 是 件 和 主 要 政 策 依 据 。 分 体 现 了省 委 、 政 府 对 中 小 企 业发 展 的 高度 重 视 。 充 省 省 政 府 3 号 文 件 内 容 丰 富 、 标 明 确 、 盖 面 广 、 作 性 强 。 文 分 七 个 方 面 , 2 7 目 覆 操 全 共 4
企业发 展创 造有 利条件 。
第五 , 引导 要 有 力 。 级 政 府 和 部 门要 把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放 到 重 要 位 置 , 方 百 计 引 导 各 千
和 支持 中小企 业发 展 。 有 市场 、 技 术 、 发 展 前 景 的 中小企 业 , 税 收 、 场开 拓 、 对 有 有 在 市 技
第 一 , 想 要 解 放 。 认 真 学 习借 鉴 江 苏 、 江 等 地 发 展 民 营 经 济 的 成 功 经 验 , 放 思 要 浙 解
思 想 , 抓 机 遇 , 分 发 挥 民 营 经 济 机 制 灵 活 、 命 力 强 的优 势 , 持 中 小 企 业 放 胆 地 干 、 抢 充 生 支 放 心 地 干 、 手 地 干 、 开 地 干 , 强 经 济发 展 的 活 力 。 放 放 增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经济发展和就业创业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应该采取以下几项措施:1. 政策支持政府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包括采取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融资成本等方式,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政府还应当建立健全的扶持机制,例如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支持服务。

2. 创新创业氛围鼓励创新创业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

政府可以通过优化创新创业环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并提供创新创业培训和咨询服务,激发创业者的创新潜能。

还可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引导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

3. 培育企业家精神中小企业的发展往往离不开优秀的企业家。

政府可以通过开展创业者培训、举办创业大赛等方式,培养和激励更多的优秀创业者。

还可以加强对企业家的引导和指导,帮助他们在创业过程中解决问题,提高企业家的管理和经营水平。

4. 加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融资难题。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贷款和融资渠道。

也可以引入风险投资,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的支持,推动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5. 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政府应当加大改革力度,推动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环节,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还应当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恶意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通过政策支持、创新创业培育、金融支持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可以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方案

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方案

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方案为深入贯彻关于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意见方案。

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

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深入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健全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为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保障。

(二)培育目标。

到2025年,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5万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万家以上、省级〃隐形冠军〃企业50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0家,新增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30家左右,打造成为补链强链和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加大创新支持力度。

1.支持企业开展创新研究。

充分发挥省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卡脖子〃技术和产品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参与工业强基、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

在全面执行国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再按2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

2.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参与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

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总金额高于1000万元的,按核定研发投入的5% 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区,依托网上技术交易市场3.0 ,为中小企业成果转化提供一站式全链条服务, 畅通创新成果转化渠道。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3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3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37号2010年2月26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优化发展环境(一)放宽市场准入。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对中小企业开放。

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且无需审验注册资本金。

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

改进验资办法,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验资费用。

(二)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政策效果评价,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任意设置行政处罚和行政限制,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中小企业提供各种赞助或接受有偿服务,不得强制中小企业加入各种协会,不得摊派订购报刊杂志等。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和工伤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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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lO]9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小企业是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新疆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力量。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繁荣经济、活跃市场、促进就业、防范风险,是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为深入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政策措施,将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提升到战略高度加以推进,加快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优化发展环境(一)放宽市场准入。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开放。

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

(二)实行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选择区内中小企业的产品。

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

金融机构和专业担保机构应当优先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三)降低鼓励类商业水电收费价格。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201O年底前执行对鼓励类商业用水实行与工业用水同价政策,研究制定新疆商业与非普工业电价并轨方案。

(四)鼓励中小企业吸纳新疆籍劳动者就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中的相关政策。

对中小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当前经营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5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

(五)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2010年底前建立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并对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

确需收费的要降低收费标准,允许经营困难、暂无缴纳能力的企业缓交或免交。

严禁将行政机关职责内工作转移到社会团体或中介机构进行收费以及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

严厉打击和坚决依法处理巧立名目、吃拿卡要、强买强卖、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行为。

自治区及各地、州、市设立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举报电话,完善违法投诉举报和违纪查处制度。

二、强化财税支持(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2010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到1亿元,以后逐年按20%递增。

各级财政在2010年前建立本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

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南疆三地州的中小企业给予倾斜。

自治区其他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应当向中小企业倾斜。

(七)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

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投资组建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集团公司,壮大规模,增强担保机构实力。

各地州(市)都要设立并增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通过增资扩股,力争2011年各地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本金不低于l亿元。

鼓励援疆省市出资增加县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

鼓励各地成立商业性或企业互助性等各类担保机构。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

(八)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信用征集、评价、查询、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监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税务等部门要在2010年底前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联网,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共享。

(九)加大税收扶持力度。

一是2010年至2020年,对在新疆困难地区、国家级园区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给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

对在受援地区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享受自治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两免三减半”优惠。

对南疆三地州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再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五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二是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

三是实行大学生就业优惠政策,对自主创业或在小企业就业的新疆籍大、中专毕业生,比照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

四是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股权托管中心及中小型创业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享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三、缓解融资困难(十)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机制。

各金融机构应当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制定小企业不良贷款控制指标,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对小企业的贷款损失及时核销。

要完善激励机制,对中小企业贷款发放较好且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客户经理,要给予相应奖励,并建立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充分调动基层银信机构的积极性。

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照l%的比例给予奖励。

银监部门要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实际,合理设定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监管标准,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实行单独考核。

(十一)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各级政府要积极培育上市资源,着力推进企业上市融资。

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支持新疆企业上市的各项优惠政策,培育一批成长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版、中小企业版上市融资。

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申请上市有关费用,自治区企业上市政策引导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贴。

积极开展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和动产抵押贷款。

大力创新企业信贷品种,探索和推广应收账款、知识产权、采矿权证、仓单质押贷款以及供应链融资。

积极发展信托融资、租赁融资和以信托、租赁为基础的理财产品,创新企业贸易融资手段,特别是扩大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

(十二)大力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

2011年底实现新疆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同时开展存、取、汇、转、贷等基本金融服务。

鼓励引进区外银行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

通过矿产资源等有效资产的注入,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投资平台,加大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增资扩股力度,增强资本实力,提高地方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

在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基础上组建新疆商业银行,在全疆设立分支机构,加强县域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

四、拓宽服务渠道(十三)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采取政府扶持、社会资助、企业投入为主的方式,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品检测、政策信息咨询、技术研发、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2011年各地州(市)、县(市)都要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设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给予适当补助。

(十四)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鼓励国家级园区创建小企业创业基地。

国土资源部门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时,对创业基地应当给予适当倾斜。

对经认定的各类小企业创业基地新建或改建项目,以及成功孵化规模以上企业,自治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基地给予适当补助。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办科技型创新企业。

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鼓励创业,宽容失败,努力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

(十五)统筹解决中小企业的用地需求。

国土资源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要将中小企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用地需求纳入其中,增加对科技含量高、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用地供应,同时安排一定数量建设用地,依法以租赁方式供中小企业使用。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发展作好土地查询、登记、发证等服务,及时为中小企业办理抵押、变更、转让等手续。

(十六)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与大企业配套发展。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自治区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开展各类体系产品认证和能力评定认可。

加快建立自治区大宗农产品收储制度。

自治区财政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提供摊位费等参展费用补贴。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的协调机制,定期举办合作项目洽谈会,建立起稳定的产、供、销、服务外包及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

大企业不得拖欠和预收中小企业贷款和服务费用。

五、促进结构调整(十七)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

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扩大就业渠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十八)支持中小企业产学研结合和科技创新。

自治区财政增加2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中小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科技创新和产学研结合。

自治区有关技术创新资金要择优支持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推动产学研成果转化与应用。

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与自治区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

六、提升管理水平(十九)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

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试点和示范。

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中小企业在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电子商务和质量管理等环节的信息化建设,对每年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的重点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引导和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与应用平台,鼓励信息技术企业提供软件服务、信息化解决方案、培训与应用指导等社会化服务。

逐年增加自治区电子信息发展专项资金,并对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的机构给予一定的项目补助、贴息支持。

(二十)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管理。

加强基础管理,强化营销和风险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支持和鼓励管理咨询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基础管理、开年销售收入100一500亿元的园区6个,年销售收入50-100亿元的园区1 5个,年销售收入10一50亿元的园区20个。

鼓励中小企业入园与大企业协同发展。

七、加强组织领导(二十三)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工作的领导。

充分发挥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自治区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

2010年底前各地州(市)、县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为中小企业排忧解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二十四)理顺中小企业管理体制。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处加挂自治区中小企业局牌子(规格不变),统筹协调自治区各IZE: 18px" lang=EN-US>(二十五)建立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制度,加强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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