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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资人估值的六大算法

天使投资人估值的六大算法

天使投资人估值的六大算法天使投资是创业者在初创阶段获得资金的重要途径,而投资人在参与天使投资时,需要对创业公司进行估值。

天使投资人在估值时,可以采用不同的算法和方法,下面介绍六大常见的算法。

1.权益法:权益法是根据创业公司的股权价值来进行估值。

投资人需要考虑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成长潜力、市场竞争等因素,从而评估公司的股权价值。

权益法常用于有盈利记录的公司。

2.盈利法:盈利法是根据公司的预期盈利来进行估值。

投资人可以根据公司的商业模式、市场规模、竞争态势等因素,预测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并根据盈利水平来评估公司的估值。

盈利法常用于没有盈利记录的初创公司。

3.收入法:收入法是根据公司的预期收入来进行估值。

投资人可以参考公司的市场规模、用户数量、销售渠道等因素,预测公司未来的收入水平,并根据收入水平来评估公司的估值。

收入法常用于有明确销售模式和用户渠道的公司。

4.市盈率法:市盈率法是根据相似公司的市盈率来进行估值。

投资人可以参考同行业或相似业务的公司的市盈率,并将其应用到创业公司的估值中。

市盈率法常用于有上市公司可参考的情况下。

5.综合法:综合法是将多种算法和方法综合考虑,通过权衡不同因素来进行估值。

投资人可以综合权益法、盈利法、收入法、市盈率法等多种方法,评估公司的估值。

综合法常用于有多种信息可以参考的情况下。

6.达成共识法:达成共识法是投资人和创业者共同商讨、达成一致的方式进行估值。

双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公司的成长潜力、投资人对公司的价值认知等因素,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公司的估值。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估值算法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公司类型。

投资人在进行估值时,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场情况、竞争力等多个因素,并与创业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达到一个合理的估值结果。

在天使投资的过程中,估值是一个关键的环节。

投资人和创业者需要密切合作,共同确定一个合理的估值,为双方带来利益最大化的结果。

通过以上六大估值算法,可以帮助投资人更准确地评估创业公司的价值,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天使投资人合同范本

天使投资人合同范本

天使投资人合同范本第一条定义1. 天使投资人:指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创业企业提供投资资金的个人或机构。

2. 创业企业:指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接受天使投资人投资的企业。

3. 投资:指天使投资人向创业企业提供的资金,用于创业企业的业务发展。

4. 股权:指天使投资人在创业企业中所拥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表决权、利润分配权等。

第二条投资金额及方式1. 天使投资人同意向创业企业投资[X]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X]元整),投资方式为[现金/实物出资等]。

2. 天使投资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X]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项一次性支付至创业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股权比例及价格1. 天使投资人本次投资完成后,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将根据投资金额及创业企业的估值确定。

2. 本次投资的每股价格将根据创业企业的估值确定。

第四条投资条件2. 创业企业应向天使投资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业计划书、财务报表等资料,以便天使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

第五条投资后的权利和义务1. 天使投资人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参与创业企业决策、分红等权利。

2. 天使投资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对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建议。

3. 创业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障天使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定期向天使投资人报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六条股权退出机制1.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天使投资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IPO 等方式退出其所持有的股权。

2. 创业企业如发生合并、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天使投资人有权按照其出资比例参与决策。

第七条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本条款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

天使投资人管理规定(3篇)

天使投资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天使投资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创新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天使投资人,是指以个人或机构名义,以自有资金对初创企业进行投资,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资源对接、管理咨询等服务的投资者。

第三条天使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二)公平原则;(三)诚信原则;(四)合法合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天使投资活动,为天使投资人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和服务。

第二章投资主体第五条天使投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三)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能力;(四)具有合法的投资资金来源。

第六条天使投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设立:(一)个人投资;(二)设立天使投资企业;(三)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四)其他合法形式。

第七条天使投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投资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四)有专业的投资团队。

第八条天使投资基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二)投资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四)有专业的投资团队。

第三章投资行为第九条天使投资人进行投资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投资前,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调查和风险评估;(二)投资时,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三)投资后,积极参与企业管理,为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四)投资结束后,按照约定方式退出投资。

第十条天使投资人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利用投资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泄露投资项目的商业秘密;(三)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天使投资人在投资过程中,应当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投资监管第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天使投资监管制度,对天使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天使投资人的股权分配方案

天使投资人的股权分配方案

天使投资人的股权分配方案天使投资人的股权分配方案一、引言天使投资人在创业公司的早期阶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的资金和资源支持帮助创业者实现他们的愿景,推动初创公司的成长。

然而,股权分配一直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各方的权益和利益平衡。

本文将探讨天使投资人的股权分配方案,让创业团队和投资者都能获得公正和有利可图的结果。

二、股权分配目标股权分配方案的目标是确保激励创业者和天使投资人,使他们都能在公司成功时获得回报。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股权分配目标:1. 创业者激励:创业者应该受到足够的激励来全情投入并为公司创造价值。

2. 天使投资人回报:天使投资人在公司成功时应该获得相应的回报。

3. 人员招聘:股权分配方案应该能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

4. 同股不同权:不同的创业者和投资者可能对公司有不同的贡献,因此他们的股权应该基于他们的贡献来确定。

三、股权分配原则在制定股权分配方案时,应遵循一些原则,以确保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1. 初创公司的未来派发股权:由于初创公司的价值可能会大幅上涨,因此创业者和投资者应该重点关注未来的增量股权分配,而不是当前市值。

2. 股权分配应该与投资额和风险挂钩:投资额越大,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因此投资者应该获得相应的回报。

3. 长期激励:股权分配方案应该鼓励创业者和天使投资人长期投入,并持有股权,以确保他们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成功挂钩。

4. 激励创新:创新对初创公司的成功至关重要,因此股权分配方案应该激励并奖励创新。

四、股权分配模型在考虑股权分配的具体细节时,可以采用不同的模型。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模型:1. 比例分配模型:根据投资额的比例分配股权。

例如,一位投资者投资了10%的资金,因此获得10%的股权。

2. 阶段分配模型:根据不同阶段的投资计划分配股权。

创业者在每个阶段都有自己的目标和计划,而每个投资者参与的阶段可能会有所不同。

3. 股权期权模型:以股权期权的形式激励和奖励创业者和投资者。

天使投资人是怎么投资的?

天使投资人是怎么投资的?

也许是媒体的宣传给人造成一种天使投资人总是在坑创业者的印象。

事实上有风投以来的几十年,太多的天使投资人也被创业者坑过,但被坑了好意思出来说么?为什么投资的时候要签厚厚一本投资合同,那都是血泪史的印记啊。

最近流行所谓一页纸的term sheet,都是唬人的。

投资合同上的条款一条都不会少!先回答题主关于天使投资人如何监管的问题。

这属于投资之后的事情。

创业者方面的道德风险主要有以下:(1)转移企业资产。

当天使投资者将资金注入企业后,财产所有权转移。

创业者在管理公司中如若私自转移资产,则将对企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导致破产。

(2)融资稀释。

当天使投资者以股权入股后,随着企业发展的需要增资扩股,如若限制天使投资者的优先购买权,可能导致其股权被稀释,影响在企业的控制权。

(3)竞业禁止。

天使投资者在初期进行项目选择时,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欣赏创业者及其团队的能力,故天使投资者不希望创业者离职或者为所投项目相竞争的其他企业服务。

没有合同保护会是很可怕的事情。

设想一下,天使投资者在第一轮投资时持有的股份通常占到公司股份50%以下,如果其他股东联合起来,可以控制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有可能会出现下面一些极端的事情:创始人将公司以1元价格卖给其亲属,将优先股股东扫地出门;创始人以1亿元价格将部分股份卖给公司,立刻过上优哉日子;发行巨量股份给创始人,将优先股比例稀释成接近零。

为了避免类似的事件,即来自创业者的道德风险,是无法完全用法律条款进行规定的。

天使投资者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利用合同来规避道德风险,例如一票否决权。

常见的保护性条款包括:(一)一般条款A.知情权。

指知悉并可获取信息的权利。

A1.知情权条款。

优先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但需事先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及董事会。

在具有合理理由的情形下,优先股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及董事会认为优先股股东的行为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的,在收到优先股股东书面请求X 日内作出书面不同意的答复。

天使投资的特点

天使投资的特点

天使投资的特点天使投资(angel investment),是权益资本投资的一种形式,是指富有的个人出资协助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概念的原创项目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一次性的前期投资。

而“天使投资人(angels)”通常是指投资于非常年轻的公司以帮助这些公司迅速启动的投资人。

在风险投资领域,“天使”这个词指的是企业家的第一批投资人,这些投资人在公司产品和业务成型之前就把资金投入进来。

天使投资人通常是创业企业家的朋友、亲戚或商业伙伴,由于他们对该企业家的能力和创意深信不疑,因而愿意在业务远未开展进来之前就向该企业家投入大笔资金,一笔典型的天使投资往往只是区区几十万美元,是风险资本家随后可能投入资金的零头。

通常天使投资对投资回报的期望值并不是很高,但10至20倍的投资回报才足够多迎合他们,这是因为,他们同意下手投资时,往往在一个行业同时投资10个项目,最终只有一两个项目可能将获得成功,只有用这种方式,天使投资人就可以分摊风险。

其特征如下:1:天使投资的金额通常较小,而且就是一次性资金投入,它对风险企业的审查也并不严苛。

它更多地就是基于投资人的主观推论或者就是由个人的褒贬所同意的。

通常天使投资就是由一个人投资,并且就是见好就收。

就是个体或者小型的商业行为。

2:很多天使投资人本身是企业家,了解创业者面对的难处。

天使投资人是起步公司的最佳融资对象。

3:他们不一定就是百万富翁或低总收入人士。

天使投资人可能将就是您的邻居们、家庭成员、朋友、公司伙伴、供货商或任何愿投资公司的人士。

4:天使投资人不但可以带来资金,同时也带来联系网络。

如果他们是知名人士,也可提高公司的信誉。

天使投资往往就是一种参与性投资,也被称作变现型投资。

投资后,天使投资家往往积极参与被投企业战略决策和战略设计;为被投企业提供更多咨询服务;协助被投企业招录管理人员;帮助公关;设计选择退出渠道和非政府企业选择退出;等等。

然而,相同的天使投资家对与都投资后管理的态度相同。

什么是天使投资?

什么是天使投资?

什么是天使投资?王宏哲主任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股权法律研究中心微信号:law515)【什么是天使投资】天使投资(Angel Investment),是一种权益资本投资,是指富有的个人或非正式风险投资机构出资协助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概念的原创项目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一次性的前期投资。

天使投资是一种非组织化的创业投资形式,其资金来源大多是民间资本,而非专业的风险投资商。

天使投资实际上是风险投资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对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初创企业的第一笔投资。

一般来说,一个公司从初创到稳定成长期,需要三轮投资,第一轮投资大多是来自个人的天使投资作为公司的启动资金;第二轮投资往往会有风险投资机构进入为产品的市场化注入资金;而最后一轮则基本是上市前的融资,来自于大型风险投资机构或私募基金。

可以这么说,风险投资一般对尚未诞生或嗷嗷待哺的“婴儿”项目或公司兴趣不大。

对刚刚起步的创业者来说,既吃不了银行贷款的“大米饭”,又沾不了风险投资“维生素”的光,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靠天使投资的“婴儿奶粉”来吸收营养并茁壮成长。

【天使投资种类】根据国外经验,天使投资一般分为以下种类,包括:1.支票天使——他们相对缺乏企业经验,仅仅是出资,而且投资额较小,每个投资案约1-2.5万美元;2.另一种是增值天使——他们较有经验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运作,投资额也较大,约5-25万美元;3.再一种是超级天使——他们往往是具有成功经验的企业家,对新企业提供独到的支持,每个案的投资额相对较大,在10万美元以上。

天使投资人也可以分为如下几种类型:富有的个体投资者、家族型投资者、天使投资联合体、合伙人投资者。

从天使投资人的背景来划分,天使投资人可以分为如下几类:管理型投资者、辅助型投资者、获利型投资者。

【国内有哪些个人天使】目前已经有投资案例的国内著名天使有这些:蔡文胜、朱敏、邓锋、庞小伟、张醒生,李凌,刘晓松,钱永强,李镇樟,刘晓人,雷军、杨宁、沈南鹏、张向宁、周鸿祎、蒋锡培、薛蛮子、龚善斌、梁武、郑晓军、麦刚、唐俊华、李开复,张保国,陈磊,任熙等等,以及活跃在上海的一批南方几省的所谓的“富二代”投资人,也就是用父辈的财富积累直接从事各种投资或投机活动的年轻一代,一般为80后,代表性的有中国创业投资协会秘书长:张培英、释羽然、戴寅、陈豪、朱舜、张烨等等。

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区别

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区别

天使投资、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PE)的区别一、含义1、天使投资(Angel):Angel Investment,是权益资本投资的一种形式,是指富有的个人出资协助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概念的原创项目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一次性的前期投资.2、风险投资(VC):venture capital,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

3、私募股权投资(PE): Private Equity ,PE指未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资产,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首先要交待一下,在大众语境中,Angel/VC/PE三者都可认为是VC,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风险投资,在国内官方又叫创业投资。

而从严格的概念上说,PE指未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资产,所以PE的涵盖了Angel/VC并具有更广阔的范畴。

回归正题.简单来说,三者是根据被投项目所处的阶段来划分的,Angel是种子期,VC是早期/成长期,PE是成熟期.尽管如此,三者的区别并不仅仅体现于时间的先后,不同阶段的投资往往是由不同的投资者进行的,投资的金额、来源以及投资者的关注点都有差别。

那么,为什么不同阶段的项目需要不同的投资呢?这主要是由项目在不同阶段的特征所决定的。

种子期的项目,往往只有一个idea和初始团队,有些只有一两个创始人,idea 能不能转换为一个make sense的business,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需要通过一段时间的尝试,对idea背后的各种假设进行验证,从而探索到真正可行的方向。

在此过程中项目的方向和内容随时有可能面临调整.而且项目一没有历史,二缺乏连续性,唯一稳定的,可供投资者参考的因素就是团队,主要是创始人。

因此种子期的投资主要看人,人是极其复杂的,要想对一个人作出判断就必须深入了解他,和他打交道。

促进天使投资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

促进天使投资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

促进天使投资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
天使投资是指投资者提供资金和经验支持初创企业发展的投资行为。

天使投资
在促进创新、激发创业活力、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促进天使投资市场的发展,相关政策需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制定和完善。

首先,鼓励个人投资者参与天使投资。

政府可以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个人
投资者在天使投资上的收益实行个人所得税减免或者适度减免,提高投资者的收益回报率,鼓励更多的个人投资者参与到天使投资中。

其次,加强天使投资机构的支持和引导。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天使投资基金,
为天使投资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和风险补偿。

同时,建立天使投资机构的评估体系,加强对天使投资机构的监管,提高其专业化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

第三,推动创新创业教育和培训。

政府应加大对创新创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建
立起完善的创业辅导和培训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此外,政府还可以注重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吸引更多有能力和资源的人才参与到天使投资领域。

最后,完善法律和监管体系。

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天使投资市场法律法规,明
确天使投资的基本规则和纪律,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同时,加大对天使投资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构建诚信的投资环境。

总而言之,促进天使投资市场的发展需要政府采取一系列相关政策来推动。


些政策包括鼓励个人投资者参与天使投资、加强天使投资机构的支持和引导、推动创新创业教育和培训,以及完善法律和监管体系。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进一步扩大天使投资市场的规模,提高市场的活力,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

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和作用

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和作用

姓名:王湘杰专业:技术经济与管理学号:405430313191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和作用天使投资(Angels Invest)是指个人出资协助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概念而缺少自有资金的创业家进行创业,并承担创业中的高风险和享受创业成功后的高收益。

或者说是自由投资者或非正式风险投资机构对原创项目构思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的一次性的前期投资。

它是一种非正式的风险性投资活动,其资金主要来自于天使投资人个人财富的积累,一般直接投资于刚创立的科技小企业,属于一种权益形式的私人投资。

由于天使投资者的行业背景和偏好十分广泛,所以几乎所有的行业部门都存在着天使投资者。

对于天使投资者来说,不论什么部门,只要存在高度的成长潜力就能吸引他们。

天使投资有着如下特点:1、金额一般较小,而且是一次性投入,投资方不参与管理,它对风险企业的审查也并不严格。

它更多地是基于投资人的主观判断或者是由个人的好恶所决定的。

通常天使投资则是由一个人投资,并且是见好就收。

是个体或者小型的商业行为。

在小于25 万美元的投资中,天使资金可以占到93 % 左右,在25 万美元到5 0 万美元之间天使资金投资也可以占到75 %。

2、由于天使投资者的行业背景和偏好十分广泛,所以几乎所有的行业部门都存在着天使投资者。

对于天使投资者来说,不论什么部门,只要存在高度的成长潜力就能吸引他们。

3、天使投资较少考虑资金退出问题。

一般天使投资更愿意培育初创企业,这也与其资金规模有很大关系,之后再由规模较大的风险投资机构做出判断来延续注入后期资金,此时,天使投资者则选择从企业的盈利中分红来获得自己的收益。

天使投资有着如下作用:1、天使投资可以拓展创业企业的融资渠道,并为创业企业提供一种有效资金渠道。

2、相对于风险投资,天使投资作为启动资金,为创业企业的早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资金基础。

3、天使投资人一般都是成功的企业家,所以可以为创业企业提供成功经验,帮助创业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克服创业困难。

天使投资人

天使投资人

投资战略
选择未来趋势
侧重团队和人
低调行事
天使投资人朱敏人和团队是最重要的,很简单,一个项目会有它的生命周期,一个好的创意也可以经过很多 的修改,只有团队才是最重要的。竞争当中,靠的是团队执行力、经验。对创业者来讲,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战略, 有没有一个简单清晰的模式,聚集有经验的团队。这一方面,才是需要一些好的VC和天使投资人的帮助。
所谓管理型天使投资人,也就是出钱买管理岗位。即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谋求一个职位。管理型投资者的年龄 一般在45岁左右,以前或是公司管理者、或是公司业主、或是经验丰富的执行官。他们“下岗”后,通过投资购 买一次“最后的工作机会”。这些人的投资规模一般在10万—20万美元之间,且分阶段投资。投资并获得管理岗 位后,很少追求对公司的控制权。为了使管理岗位能够长久,他们更关心与创业者拥有共同的见解。
这类天使投资人的特点是,家族成员的资金被集中起来,由一位大家信任的、对投资比较内行的家族成员掌 握并统一进行投资决策。这一类投资者的投资规模变化幅度较大,投资较多时可以达到100万美元,较小的投资 额只有10万美元。由于家族成员中有值得信赖的投资高手,一般都寻找处于发展早期阶段的创业投资,通过项目 的成长,能获得较高的回报率。
所谓的天使投资是一种概念,所有有闲钱愿意做主业外投资的公司或个人都可以叫天使投资者,他们更多参 与早期容易参与的项目,也有天使敢于投资大项目,不过一般受资力和个人能力范围限制或各种因素干预而不能 如愿,即私募股权资本PE所做的事情。
天使投资一词源于纽约百老汇,特指富人出资资助一些具有社会意义演出的公益行为.对于那些充满理想的演 员来说,这些赞助者就像天使一样从天而降,使他们的美好理想变为现实.后来,天使投资被引申为一种对高风险, 高收益的新兴企业的早期投资.相应地,这些进行投资的富人就被称为投资天使,商业天使,天使投资者或天使投资 家.那些用于投资的资本就叫天使资本。

天使投资人的风险及控制条款

天使投资人的风险及控制条款

天使投资人的风险及控制条款2014-08-28中国资本联盟导语:本文着重为大家介绍了天使投资人的风险及与控制条款相关内容,可供天使投资人和准天使们参考。

创业者方面的道德风险主要有以下:(1)转移企业资产。

当天使投资者将资金注入企业后,财产所有权转移。

创业者在管理公司中如若私自转移资产,则将对企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导致破产。

(2)融资稀释。

当天使投资者以股权入股后,随着企业发展的需要增资扩股,如若限制天使投资者的优先购买权,可能导致其股权被稀释,影响在企业的控制权。

(3)竞业禁止。

天使投资者在初期进行项目选择时,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欣赏创业者及其团队的能力,故天使投资者不希望创业者离职或者为所投项目相竞争的其他企业服务。

没有合同保护会是很可怕的事情。

设想一下,天使投资者在第一轮投资时持有的股份通常占到公司股份50%以下,如果其他股东联合起来,可以控制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有可能会出现下面一些极端的事情:创始人将公司以1元价格卖给其亲属,将优先股股东扫地出门;创始人以1亿元价格将部分股份卖给公司,立刻过上优哉日子;发行巨量股份给创始人,将优先股比例稀释成接近零。

为了避免类似的事件,即来自创业者的道德风险,是无法完全用法律条款进行规定的。

天使投资者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利用合同来规避道德风险,例如一票否决权。

常见的保护性条款包括:(一)一般条款A.知情权。

指知悉并可获取信息的权利。

A1.知情权条款。

优先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但需事先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及董事会。

在具有合理理由的情形下,优先股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及董事会认为优先股股东的行为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的,在收到优先股股东书面请求 X 日内作出书面不同意的答复。

否则,优先股股东有权直接查阅、复制相关文件。

优先股股东认为不同意答复不合理的,可提议召开股东会或者直接请求法院许可。

天使投资协议

天使投资协议

天使投资协议天使投资协议本协议由天使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与创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签署,旨在规定双方在天使投资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

一、投资金额1.1 投资人同意向公司投资金额为【具体金额】人民币,作为公司的种子轮融资。

1.2 公司同意接受投资人的投资,并保证使用投资资金于公司发展中。

1.3 投资人对投资金额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次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商定。

二、股权分配2.1 投资人持有公司【具体比例】的股权,确保投资人对公司的投资权益。

2.2 公司同意发行相应的股份给投资人,投资人获得对应的股权证书。

2.3 公司同意在未来获得更高轮次融资时,优先向投资人购买其所持股权。

三、投资人权益3.1 投资人有权参与有关公司的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战略、管理、财务等事项。

3.2 公司应向投资人提供有关公司的财务报表、运营数据等信息,确保投资人及时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

3.3 投资人享有相应的利益分配权,即在公司获得盈利时,按照所持股权比例获得相应的分红。

四、信息保密4.1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及其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机密和技术信息保密,双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2 除非经双方共同同意,否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用于任何形式的宣传和推广。

五、风险提示5.1 投资人清楚并理解风险投资的性质,同意自行承担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损失。

5.2 公司在此向投资人承诺,将尽力做到最佳运营和回报投资人,但无法保证投资人能够获得预期的回报。

六、违约责任6.1 如任何一方违约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2 如投资人违约不支付投资款项,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投资人的法律责任。

6.3 如公司违约不履行信息披露、利益分配等义务,投资人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国法律。

7.2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天使投资人

天使投资人

天使投资人定义天使投资人又被称为投资天使( Business Angel )天使投资是权益资本投资的一种形式,指具有一定净财富的个人或者机构,对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进行早期的直接投资,属于一种自发而又分散的民间投资方式.由来所谓的天使投资是一种概念,所有有闲钱愿意做主业外投资的公司或个人都可以叫天使投资者,他们更多参与早期容易参与的项目,也有天使敢于投资大项目,不过一般受资力和个人能力范围限制或各种因素干预而不能如愿,即私募股权资本所做的事情。

天使投资一词源于纽约百老汇,特指富人出资资助一些具有社会意义演出的公益行为.对于那些充满理想的演员来说,这些赞助者就像天使一样从天而降,使他们的美好理想变为现实.后来,天使投资被引申为一种对高风险,高收益的新兴企业的早期投资.相应地,这些进行投资的富人就被称为投资天使,商业天使,天使投资者或天使投资家.那些用于投资的资本就叫天使资本.级别1.是支票天使——他们相对缺乏企业经验,仅仅是出资,而且投资额较小,每个投资案约1-2.5万美元;2.另一种是增值天使——他们较有经验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运作,投资额也较大,约5-25万美元;3.再一种是超级天使——他们往往是具有成功经验的企业家,对新企业提供独到的支持,每个案的投资额相对较大,在10万美元以上。

著名案例目前已经有投资案例的国内著名天使有这些:徐小平、朱敏、邓锋、张醒生,刘晓松,钱永强,李镇樟,刘晓人,雷军、杨宁、沈南鹏、张向宁、周鸿祎、蒋锡培、薛蛮子、郑晓军、麦刚等等以及活跃在上海的一批南方几省的所谓的“富二代”投资人,也就是用父辈的财富积累直接从事各种投资或投机活动的年轻一代,一般为80后,代表性的有戴寅、陈豪、朱舜等等。

这些天使的联系方式不能随意贴出,但他们的公司并不难找,找到他们的公司就等于找到了他们。

面包要给有爱情的人徐小平也看重创业者的“魅力”。

至于到底什么是“魅力”,徐思考良久,语出惊人,“举个例子,你没有钱没关系,但要有伟大的“爱情!”有思想有能力有经验,第一次见面我就投了!”一个投资案例则让徐小平过了把坐过山车的瘾。

天使投资协议书范本7篇

天使投资协议书范本7篇

天使投资协议书范本7篇篇1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在_____(地点)由以下两方签订:甲方:(投资方,以下简称“天使投资方”)乙方:(创业企业方,以下简称“创业企业”)一、投资与股权1. 投资方向天使投资方同意向创业企业提供一笔投资资金,用于支持创业企业的发展和扩张。

具体投资金额和方式将在双方进一步协商后确定。

2. 股权结构在投资完成后,天使投资方将获得创业企业的一定比例股权。

具体比例和股权结构将在双方协商后确定,并在工商登记时备案。

二、投资用途及限制条件1. 投资用途创业企业需将投资资金用于解决产品研发、市场拓展、招聘人员等方面的需求,不得挪作他用。

2. 限制条件投资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得用于违法、违规和不道德的活动。

同时,创业企业需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确保投资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三、公司治理结构1. 董事会组成双方按照股权比例共同组成董事会,共同制定公司战略、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等。

2. 管理层职责创业企业的管理层需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确保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

同时需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四、投资回报与退出机制1. 投资回报天使投资方通过持有创业企业股权获得投资回报。

投资回报的具体方式和期限将在双方协商后确定。

2. 退出机制双方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天使投资方有权通过股权转让、股票上市等方式退出创业企业。

具体的退出方式和程序将在双方协商后确定。

五、风险揭示与承担1. 风险的揭示双方需充分了解投资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

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前需充分讨论并揭示相关风险。

2. 风险的承担双方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按照股权比例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损失。

创业企业需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产品、拓展市场等方式降低风险。

六、保密协议和知识产权归属1. 保密协议双方应保守本协议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

天使投资的概述

天使投资的概述

天使投资的概述、发展及优势1天使投资的概述及优势1.1天使投资的概述不同于风险投资,天使投资属于一种权益投资,投资者在企业产品和部分业务上具备雏形的时候就会将自身的资金投入进来。

一般来说,一次性的以股权形式投资的科技小微企业,大多数会以小额投资形式将自身的投资范围扩大。

有时候,天使投资的额度会比较小,往往只有几十万美元。

一般来说,天使投资和创业者关系密切,甚至两者会有血缘纽带上的关系。

也正是这个原因,导致投资者对企业缺乏更客观更理性地判断。

一般来说,天使投资主体都是一些社会上的比较富裕的人群。

他们之中的大部分人拥有创立企业的经验。

因此会更切身体会到企业或者公司创立过程中的痛点。

他们大多数会积累丰富的创业经验或者知识技能,拥有丰富的关系网络和行业资源。

天使投资是一种小型的、民间、非正规的投资方式。

它还有一个名字叫做非正式的风险投资,它是初创期科技小微企业最主要且关键的一种资金来源。

天使投资本质上和风险投资都是属于高风险、高收益共存的一种投资方式。

但是两者也具有许多的不同之处,天使投资主要来源于民间,个体性和分散性都比较强。

投资数量、成本、决策点也有较大的优势。

一般来说,风险投资不会倾向于向初创型高新技术投资。

这也就会使得天使投资更加的特殊、生命力更顽强。

1.2天使投资解决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优势科技小微企业早期的融资方式正是属于天使投资,因此,天使投资也成为了时下热门的话题之一。

在如今的大环境下,创业形势一片大好,初创期的科技小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也更加的迫切,但是因为它们没有更加合适的融资渠道,因此,天使投资成为了许多科技小微企业的首选融资方式。

(1)天使投资与初创企业融资需求贴合通常来说,天使投资金额较小、投资灵活受约束较少。

这就正好符合初创期的企业需求。

天使投资整体的投资规模和资金都比较小,即使投资之后遭遇风险甚至全部亏损,投资者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天使投资主体会大大的减轻初创企业创世团队所背负压力。

天使投融资法律文件与解析创始人权利限制股权成熟与回购(十四)

天使投融资法律文件与解析创始人权利限制股权成熟与回购(十四)

天使投融资法律文件与解析创始人权利限制股权成熟与回购(十四)第二节创始人的权利限制(一) 股权成熟与回购推荐条款如下:创始人所持有公司全部股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分四年成熟,每满一年成熟25%。

在股权未成熟前,如创始人主动从公司离职、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因故意、重大过失被解职,则投资人有权要求创始人以 1 元人民币的价格(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其未成熟股权给投资人和创始人,投资人和创始人按照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受让此股权。

创始人未成熟的股权,在因上述情况而转让前,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

1、制度背景成熟一词来源于英文的 vesting,在常用的投资协议中除了成熟外,也被翻译为“兑现”或者“释放”。

我们认为成熟一词更加能够反映本条款所要表达的内容,且更容易被接收。

在创业投资模式下,投资人与创始人在公司初始设立阶段的出资形式与出资进度都是不对等的,即投资人以高于公司融资时的实际价值以货币溢价出资,创始人主要以对公司的服务承诺出资;投资人的出资通常一次性全部到位,创始人的服务承诺是逐步投入到位的。

基于上述不对等,创始人出现中途离职的情形时,如果对其离职后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不设定成熟安排,也没对其未成熟的股权设定回购制度,这将导致继续留下来的其他创始人与投资人为不再为公司做贡献的离职股东打工,这既有失公允,也不利于实现创始人与公司保持利益长期绑定,维持创业团队的稳定性。

这显然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另外,股权成熟条款中设定的唯一的条件就是创始人在公司工作的时间,一旦达到这个时间条件,创始人的全部股权不再受强制出售的限制。

在创业初期,创始团队成员之间尚在磨合,这个阶段出现创始团队的换血很常见。

如果没有股权的成熟条款,每一次创始团队的换血势必要带走公司的部分股权,而新进来的创始人往往拿不到足够份额的股权来支持其创业的主观能动性,这对公司的经营十分不利,成功往往就是比常人多了一点点的坚持和努力,所以给每个创始人设定股权成熟比创始人在道德或理想的驱使下工作,更有制度性保障。

天使轮投资公约

天使轮投资公约

天使轮投资公约
背景
天使轮投资是指初创企业在发展初期,通过向天使投资人筹集资金来支持企业发展。

天使轮投资公约是投资人和创业者之间达成的协议,规定了双方在投资过程中的权益、义务和责任。

目的
本公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投资人和创业者在天使轮投资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规定了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以促进双方的合作与发展。

协议条款
1. 投资金额:投资人将向创业者提供特定金额的投资,作为资金支持创业项目的发展。

2. 股权份额:在投资完成后,创业者将向投资人转让相应比例的股权,以承认其投资的价值。

3. 投资用途:创业者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投资用途,将投资款项用于企业的发展和运营。

4. 投资退出:在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或特定事件发生时,创业者将提供投资回报的机会给投资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回购、转让给第三方等方式。

5. 信息披露:创业者应及时向投资人提供与企业发展相关的信息,包括财务报告、经营情况等。

6. 保密义务:双方应对在交易过程中获取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7. 纠纷解决:对于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裁决。

生效与解除
本公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投资退出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时终止。

双方确认并遵守本公约的内容,并愿意为实现协议达成合作。

针对天使投资人需注意事项

针对天使投资人需注意事项

针对天使投资人需注意事项天使投资(angel equity)指个人出资协助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概念而缺少自有资金的创业家进行创业,熏陶并承担创业中的高风险和享受创业成功后的高收益。

或者说是自由投资者或非正式风险投资机构对原创项目构思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的一次性的前期投资。

它是风险投资的一种形式,在根据天使投资人的投资数量以及对被投资企业可能提供的综合资源进行投资。

天使投资人又被称为投资天使( Business Angel )天使投资是权益资本投资的一种形式,指具有一定净财富的个人或者机构,对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进行早期的直接投资,属于一种自发而又分散的民间投资方式。

天使投资对回报的期望值并不是很高,一般在10-20倍之间的回报。

其特征如下:1.天使投资的金额一般较小,而且是一次性投入,它对风险企业的审查也并不严格。

2.很多天使投资人本身是企业家,了解创业者面对的难处。

3.他们不一定是百万富翁或高收入人士。

4.天使投资人不但可以带来资金,同时也带来联系网络。

天使投资的种类:1.支票天使,他们相对缺乏企业经验,仅仅是出资,而且投资额较小,每个投资案约1-5万美元;2.增值天使,他们较有经验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运作,投资额也较大,约5-50万美元;3.超级天使,他们往往是具有成功经验的企业家,对新企业提供独到的支持,每个案的投资额相对较大,在50万美元以上。

创业投资投资流程(天使、VC、PE)第一步:创业者提交创业申请,VC作初步审查。

第二步:如果VC对该项目持肯定态度,将要求创业提供完整的商业计划。

该商业计划应包括:1)业务简介:风险企业的管理者简历;过去的赢利状况;公司的战略定位以及对投资者的退出安排。

2)经营计划:经营战略;营销计划;行业分析;对竞争对手的分析;资金用途分析。

3)其它与公司的有关背景资料分析。

VC将用两周时间作出分析并对创业者所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创业者所提供的资料VC不承担归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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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资人权益
A.知情权。

指知悉并可获取信息的权利。

A1.知情权条款。

优先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但需事先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及董事会。

在具有合理理由的情形下,优先股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及董事会认为优先股股东的行为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的,在收到优先股股东书面请求X 日内作出书面不同意的答复。

否则,优先股股东有权直接查阅、复制相关文件。

优先股股东认为不同意答复不合理的,可提议召开股东会或者直接请求法院许可。

董事会负有向优先股股东定时报告(季度报告)与随时报告的义务。

对于所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优先股股东有保密的义务。

知情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也是预防道德风险的前提,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方法。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对股东查阅权进行了规定,但对优先股股东的查阅、复制的方式以及权利被侵害的救济或缺乏细化或没有规定。

故合同中应明确采用的形式及救济手段,以最大化维护天使投资者的知情权。

A2.检查权条款。

优先股股东在不干扰公司正常运营前提下,有权对公司的资产、财务账簿,公司事务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应积极配合,但没有提供商业秘密的义务。

《公司法》并没有赋予股东检查权的权利。

当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信息产生怀疑时,通过行使检查权可验证信息是否合法合理。

检查权有利于掌握公司资产的流向及财务账簿的真实情况。

对可能出现的创业者转让、抽逃资金的现象及时作出反应,保证资金得到合理使用。

B.管理参与权。

指优先股股东有权管理公司并参与公司的运营。

G.共同出售条款。

创业者转让股份时,投资者有权要求购买者在同等条件下收购其股份。

否则,创业者不得转让股份。

已经转让的,应属无效。

共同出售权将投资者和创业者的利益绑在一起。

当投资者认为创业者转让股份的行为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竞争优势产生不良影响时,或者可能导致公司清算甚至破产,投资者有权决定是否与创业者共同出售股份,以控制创业者的转让行为。

因为天使投资的公司一般由创业者运营,创业者对公司的熟知程度远高于投资者。

当公司运营不善时,创业者意图通过转让股份中途退出套取现金,而共同出售条款,有助于促使创业者对公司、对投资者负责任,同时避免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损失。

(三)其他条款
H.竞业禁止、兼职禁止条款。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劳动关系终止后X 月/年的期间内,禁止创业者及董事、高管、控制股东从事与本公司具有竞争的业务,也不得在该类公司任职。

因竞业禁止而受到损失的人员,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公司的董事、高管,未经董事会和优先股股东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或经济组织兼职。

竞业禁止条款要求创业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同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

竞业禁止是诚信原则的体现。

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竞业禁止要求创业者必须为被投资公司负责,同时也有利于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防止创业者因被投资公司经营不善而转移资产另设公司。

兼职禁止有助于董事、高管全身心投入到公司的运营中。

I.借贷、担保限制条款。

禁止创业者未经投资者的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该条款的设计,有利于投资者的资金能够充分的用在生产经营中,防止创业者与第三人串通欺诈投资者的资金。

J.自我交易禁止条款。

禁止创业者未经投资者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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