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利润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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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利润分配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联社利润分配管理程序和分配内容,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利润分配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国税发[2000]101号)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利润分配制度适用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第三条利润分配原则
(一)遵循合规、合法性原则;
(二)遵循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三)遵循兼顾联社集体、业务经营发展和投资者三者的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投资者的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本联社社员代表大会为年度利润分配的决策机构。
第五条本联社理事会负责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
第六条本联社会计财务部负责向理事会呈报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审议通过后,负责具体执行和实施。
第七条本联社监事会委托联社稽核部负责对年度利润分配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三章利润分配内容及程序
第八条本联社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会计法》和国家其他规定作出调整后,应当依法缴纳所得税,利润总额减去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分配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出外,可供分配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即:弥补超过用所得税的利润抵补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即: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按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本联社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建设。
(五)提取一般准备。纳为企业特种风险准备金管理。
(六)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本联社实现的净利润在扣除上述项目后,再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即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应付资格股股利,是指本联社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资格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2、应付投资股股利,是指本联社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投资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3、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投资股股利,是指本联社按照利润分配方案以分派本联社股利的形式转作的资本(或股本)。
第九条本联社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之前,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第十条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时,转增后留存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应不少于企业注册资本金的25%。
第十一条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十二条本联社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三条如有违反本联社利润分配制度的违规行为,本联社社员代表大会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文到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