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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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1、人才引进,落户海南

5月14日起下列人才可办理落户

1. 应届高校毕业生;

2. 自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 2014年以后(含2014年)毕业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4. 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5.(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

6.(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7.(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8.(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上年度收入(工资收入)达到30万,且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

9.(年龄在55周岁以下)有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10.(40周岁以下)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11.(40周岁以下)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2、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落户政策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

提交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其本人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聘用)合同;

4.居民身份证。

(二)自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提交材料:

1.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本人居民身份证;

注:本省高考生源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落实工作单位后又失业,已随父母一起共同居住生活且未婚或者离婚的,可随父母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2014年以后(含2014年)毕业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提交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营业执照》;

3.居民身份证。

(四)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

3、人才引进落户

(一)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携带相应材料: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4.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证明资料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5.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携带相应材料:

1.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创新创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2.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4、其他

具有高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是指获得由海南省省级职称系列主管部门颁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才。在外省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外省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关评审材料,向我省省级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向省级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申请确认;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直接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确认;高校负责本校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确认工作,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为准。

《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省委副书记、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军答记者问1、关键词:落户

硕士生等可在任一城镇落户

放宽人才落户的门槛是当前各地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海南对此更加积极开放,按照计划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一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才落户的门槛,比如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可以在海南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落户;

2二是尽可能地增加人才的落户选择,各类高层次人才、硕士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归国本科毕业生,以及拥有重大科研成果的创新人才、产品符合重点产业支持方向的创业人才可在海南任一城镇落户。

去年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对人才落户作了详细的规定,这次行动计划进一步增加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内容,海外留学归国的本科以上毕业生都可在我省任一城镇落户。

办理途径

为便于高校毕业生落户,有2种办理途径——

其一是在海南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户口落在本单位的集体户口中,如果本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可以将户口落在自己居住地所在的辖区派出所或社区集体户口中。

其二是在省属或海口市属单位就业的,如本人没有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的,可以选择将户口落在已将个人档案转入的省、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毕业生集体户口。

2、关键词:住房

拔尖人才可享连续三年5000元/月租房补贴

1.一方面,对人才购房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对引进的各类人才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不受限购政策限制,这里也包括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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