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论文

合集下载

夫妻财产制度研讨论文

夫妻财产制度研讨论文

夫妻财产制度研讨论文众所周知,夫妻财产制度是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一种财产归属制度,主要分为两种:有限责任制和共同财产制。

在我国妇女地位提高、婚姻自由化、离婚率上升的今天,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不仅关乎夫妻个人利益,还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司法实践的规范以及社会文明的提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夫妻财产制度的背景、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和研究。

一、夫妻财产制度的背景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推进妇女地位提高、性别平等的大背景下形成的。

早在198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就明确了婚姻财产应该实行夫妻共同所有的原则。

2003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更进一步扩大了夫妻财产的范畴,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所有。

这一规定意味着,如果双方没有就婚前财产问题达成协议,离婚时,夫妻的所有共同财产都会被平分。

但是夫妻财产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一)婚前财产没有明确划分。

在我国婚姻家庭实践中,许多夫妻在婚前就拥有了一定的财产,如婚前收入、婚前房屋等,但是在离婚时,由于没有明确划分婚前财产,而这些财产的归属成为了一大争议点。

(二)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影响较大。

夫妻离婚后,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部分需要进行平分处理。

但是,这样做对于子女抚养的权益是有一定影响的,一些父母在离婚后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经济资源来争夺共同财产,导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暂时被忽略。

(三)夫妻是否共同享有每一笔财产也存在歧义。

在具体的实践中,夫妻是否共同享有每一笔财产也存在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双方共同财产包括一起劳动所得、家庭开销等,占比可以根据贡献程度来划分;有人认为只有双方一起开办的工作、生意、房产等才算共同财产。

(四)完整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

虽然我国目前制定了夫妻财产制度,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法律法规的解释和财产划分标准依旧存在许多的模糊和不明确的地方,尤其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比如同性婚姻、财产较大的夫妻等,如何平等、公正地分配财产仍然面临挑战。

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论文

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论文

论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一、夫妻共同财产概述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其第二款提出了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权”这一概念并以“平等”的要求对其做出了规定。

同年12月25日颁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该解释沿用了《婚姻法》第17条“处理权”的表述并对其行使做出了规定。

上述法条是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和“处理权”的规定。

?但是,此处的”处理权”应该作怎样的理解?其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对此目前还没有一个相对较为统一的观点。

二、处分权概述“民法上的处分权是所有权的积极权能之一,从广义上解释,应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但是对于《婚姻法》第17条第2款所规定的“处理权”,其内容应该远远不限于上述民法中的这两种处分行为。

根据日常婚姻家庭生活的实际需要来看,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权行使的具体表现形式还应包括夫妻双方共同占有、控制和掌握共同财产。

婚姻法中的处理权,其实质正是所有权支配性的体现。

处理权在其本质上体现为所有权,但是因为两者的权利客体不同所以不能完全划上等号。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思考及执行论文(共5篇)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思考及执行论文(共5篇)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思考及执行论文(共5篇)第1篇: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然而,究竟什么是法律一直是法学家难以回答的问题,信仰怎样的法律也是法律人一直追寻的难题。

语词本身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以及法律与生俱来的一般性和普遍性决定了对法律定义的研究永不停滞。

当然,法律始终是社会和生活的产物,正如马克思所言,法律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始终离不开经济基础的制约。

法律要运用于生活,解决社会中各种各样的问题,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更加需要对法律的精确把握,法律从应然走向实然在司法实践中更需要法官本身对法律的确信。

婚姻、婚前、婚后等一系列的法律语词也是如此,如果想要给它们下一个完整的定义也将终归徒劳。

那么,如何才能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运用司法解释便成了一个有价值的课题。

《婚姻法解释(三)》并非万能,也仅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作出了一些方向性的指引,如果司法实践中将解释教条化,照本宣科,完全地依“解释”裁判,不仅不能更好地维护夫妻关系,实现法律“天平”的功能,反而可能使得法律沦为暴力。

一、《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及其理解《婚姻法解释(三)》出台的背景众说纷纭,不一而终。

但总体而言,随着婚姻关系的复杂化,其出台是为了预防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类假借婚姻“致富”,“第三者插足”、“傍大款”等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紧急问题,从而防止社会矛盾的激化,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和持久。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本论文-论夫妻共同财产

法本论文-论夫妻共同财产

法本论文-论夫妻共同财产论夫妻共同财产【绪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一、问题的提出2002年,阿梅和阿杰登记结婚。

阿梅是做服装生意的,雇请了比较老实、勤快的青年小吴负责采购。

丈夫阿杰文化程度较低,在国内找不到很好的工作,2003年以劳务输出的方式到中亚某国家打工。

阿梅一个人打理生意,非常辛苦,好在有小吴帮她分担了不少,渐渐地,两人的感情越来越深。

阿梅为了得到小吴,就欺骗小吴说:“老公和我出国前就离婚了。

”小吴信以为真,就搬去跟阿梅同居。

两人没有办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向亲朋好友公开宣称是“夫妻”。

2006年,阿梅生下了一男孩后,告诉小吴说自己并没离婚。

小吴听后沉默了很长时间,最后说:“我们都有孩子了,还是在一起过吧。

你和你丈夫的事,等他回国再说。

”就这样,两个人仍在一起生活。

2008年,阿梅用做生意赚的钱买了一套房子,价值14万元。

阿杰2010年回国才得知阿梅和小吴在一起,孩子都4岁了。

阿杰一纸诉状把阿梅告上法庭,要求与阿梅离婚,分割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阿梅赔偿其精神损失5万元。

上述案例提出这样的问题: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二、我国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历史沿革(一)现行《婚姻法》颁布之前我国法律最早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规定的是1950年《婚姻法》,1950年《婚姻法》第10条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第23条规定:“离婚时,除女方婚前财产归女方所有外,其他家庭财产如何处理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家庭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和有利于发展生产的原则判决。

夫妻财产关系探究论文

夫妻财产关系探究论文

夫妻财产关系探究论文夫妻财产关系探究论文在现代社会中,夫妻财产关系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财产所有权归属的问题。

在传统观念中,男性通常被视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女性则扮演家庭管理的角色。

但是,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女性的地位提升,夫妻财产关系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本文将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协议、财产分割等几个方面探讨夫妻财产关系。

一、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期间或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继承、赠与、投资收益等。

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男女双方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没有论谁多谁少的情况。

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由两个人共同拥有,也就是说,分割财产必须达成一致意见。

二、夫妻协议夫妻协议是指夫妻关系中双方签订的协议,明确了夫妻财产的归属问题。

夫妻协议可以在婚前或婚后签订,在婚姻期间也可以修改。

夫妻协议的签订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比如必须是自愿的、平等的、公平的、不违反法律规定的。

夫妻协议的内容包括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个人财产的认定、财产分割等。

他们可以通过协定达成意见来解决争端。

三、财产分割在夫妻的离婚或者分居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需要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应根据夫妻共同财产产权比例分配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了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

且离婚时,应该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产权比例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一个人对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比例是70%,另一个人则是30%,则离婚时应分别按照这个比例分配财产。

四、总结夫妻财产关系涉及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和夫妻关系。

在现代社会中,夫妻财产关系早已不再是单纯的男主外、女主内。

夫妻双方在经济上应该是平等的。

在制定夫妻协议时,双方应该充分沟通和协商。

同样,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也应该理性分配。

最后,夫妻协议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法有效。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浅议论文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浅议论文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浅议论文摘要夫妻财产分割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债务清偿的法律程序;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法律明确规定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前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夫妻共有财产应当以均等原则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关键词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分割法律程序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不仅是夫妻婚姻关系的终结,也是夫妻财产关系的结束。

涉及到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夫妻共同财产的类型不断丰富,名目也不断增加,使得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也越来越困难。

夫妻财产分割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债务清偿的法律程序;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也明确规定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前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夫妻共有财产应当以均等原则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一、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直接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应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遵照以下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不能按照经济收入的多少,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不平等的分割,任何一方都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其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来源如何,夫妻双方都平等的享有分割权;其二,夫妻双方平等的分割权但并不是绝对的平均分割;其三,夫妻双方平等的享有权利的同时也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离婚后最大的受害者是子女,他们面临着精神、生活、经济等等的多重压力,法律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从传统因素的影响,从妇女对家务的负担、对子女的扶养,从妇女的生理特点上讲,妇女在离婚后的谋生能力较男人也比较弱。

论夫妻财产制度范文

论夫妻财产制度范文

论夫妻财产制度范文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对财产所采取的管理方式和分配原则。

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夫妻财产制度,比如,中国有实行“夫妻共有制”和“夫妻独有制”两种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的存在是为了解决夫妻双方在财产管理和分配方面的问题,确保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得到保护。

同时,夫妻财产制度也为夫妻的经济生活提供了一定的规范和保障。

夫妻共有制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无论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创造的还是来自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夫妻共有制下,夫妻双方对财产有共同的支配权和支配义务。

这种制度的好处是能够保护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确保夫妻共同努力所得到的收入和财产能够公平地分配。

然而,夫妻共有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争议。

首先,夫妻共有制给夫妻双方带来了双重支配权和支配义务,可能导致财产管理和决策上的冲突和纷争。

其次,夫妻共有制无法确保个人财产的保护,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会因为夫妻共有制而被另一方侵占。

最后,夫妻共有制在离婚或分家产时可能会导致财产分配的复杂和困难。

另一种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独有制。

夫妻独有制是指夫妻双方各自拥有自己的财产,无论是结婚前已有的财产还是婚后自己独立努力获得的财产。

在夫妻独有制下,夫妻双方对自己的财产有独立的支配权和支配义务。

夫妻独有制的优势在于能够保护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和独立经济能力,避免了财产管理和分配上的冲突和纷争。

然而,夫妻独有制也有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夫妻独有制可能会导致夫妻双方在经济上的不平等,一方的经济地位强势可能会对另一方产生影响。

其次,夫妻独有制在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创造的财产分配上可能会存在不公平的问题。

最后,在离婚或分家产时,夫妻独有制可能会导致财产分配上的不平等和争议。

基于夫妻共有制和夫妻独有制存在的问题和争议,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取了一种介于两者之间的夫妻财产制度,即“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分离原则”。

该制度将夫妻双方结婚前已有的财产和婚后个人独立努力获得的财产视为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管理和分配。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论文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婚姻法》;中国论文摘要:中国现行的《婚姻法》中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经过几次的修改与补充,已经较为完善,但是《婚姻法》依旧存在规定过于抽象的问题,同时由于现实生活中新情况的不断出现,使得夫妻财产制的完善理论越来越受到法学界的重视。

一、中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现状中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足在198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

2001年新颁布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作了较大的修改,它的进步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用。

巾困1980年《婚娴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厢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共有。

这种婚后所得共同制是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相符合的,但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夫妻财产日益增多,原有的“重共同轻个人”的财产制已不适应社会的实际情况,此新《婚娴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闹予以适当的缩小和限定。

2.增加了夫妻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中国自1950年《婿姻法》以来,从未有过等门关于夫妻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新《婚姻法》首创了夫妻个人财产制,填补了中同《婚娴法》的空白。

3.健全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

2001年《婚娴法》涉及到约定财产制内容的共有两条规定,一条是第19条,另一条是《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二、中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不足(一)中同法定财产制的不足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过于宽泛。

夫妻共同财产不仅包括夫妻各自或共劳动所得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收入,还包括夫妻因继承所得的财产和冈赠与所得的财产,而这就会存实践中造成够示不公平的情况。

2.夫妻财产权利形式单一。

夫妻财产权利形式单一,缺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无形财产的保护,离婚时将会损害到火_妻一方的合法权益。

3.对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不明确。

论夫妻共同财产 毕业论文

论夫妻共同财产  毕业论文

电大毕业论文论夫妻共同财产姓名:专业:年级:学号:目录摘要 (2)一.夫妻共同财产概念 (3)(一)概念................................................................................................( 3)(二)特征 (3)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3)(一)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1工资、奖金 (3)2生产、经营的收益 (3)3知识产权的收益 (4)(二)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1 婚前财产 (4)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 (4)(三)无效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1 约定的形式要件欠缺 (4)2 约定不明确 (4)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4)四.夫妻财产制实践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5)五.结语 (5)参考文献 (6)论夫妻共同财产内容摘要针对在实践中所出现的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识方面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系统地阐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提出一些粗浅的实务性见解。

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夫妻财产关系日益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好地规范夫妻财产关系,减少纠纷,修改后的婚姻法确立了法定夫妻财产、约定夫妻财产制度及个人特有财产制度。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因夫妻财产制度较为原则、抽象,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一些特殊财产类型,处理时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参照执行,使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界线模糊不清,理解不一,导致认定事实时存在过多的不确定性和偏差,损害了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于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分割解决方案一、夫妻共同财产概念及特征(一 )概念: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

夫妻共同财产论文二

夫妻共同财产论文二

内容提要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经济、文化发生了极大变化,财产关系日趋复杂,2001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规定,顺应时代要求,对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和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的范围,知识产权的确定性期待利益等作出了较为先进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过去的立法空白,对家庭财产更加多元化的现状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有财产范围显然存在缺陷,比如对无形财产的可期待利益、对法定继承所得财产的强制性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等规定,扭曲了法律本身的目的,这使得使夫妻在财产的平等性上失衡,当事人难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利,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

因此,笔者拟从增设夫妻非常法定财产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期待利益、对关于夫妻一方资格、技能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问题、现行夫妻所得共同制度使以个人名义法定继承所得的财产被强行法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性质疑、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特有财产性质的规定、对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财产的规定的异议等方面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界定。

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约定财产婚后所得共同制目录引言 (1)第一章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认定及意义 (3)第一节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认定 (3)第二节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意义 (8)第二章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分类 (11)第一节从财产性质的角度分类 (11)第二节从立法例的角度分类 (12)第三章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境外立法例及对我国的启示 (15)第一节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境外立法例考察 (15)第二节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国外立法例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17)第四章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界定的立法缺陷及立法建议 (20)第一节无夫妻非常财产制度的现状应予以立法填补 (20)第二节应明确知识产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期待利益 (24)第三节关于夫妻一方资格、技能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问题 (28)第四节关于夫妻一方法定继承所得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的问题 (35)第五节有关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其他问题 (39)结语 (42)注释 (44)参考文献 (47)论文摘要(中文) (1)论文摘要(英文) (1)后记 (1)导师简介及作者简介1引言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合法财产。

论夫妻共同财产(论文稿)

论夫妻共同财产(论文稿)

毕业论文论文题目 夫妻财产制度学生姓名 郝小雯 学号 *********入学时间 2003年3月 专业 法学试点分校(工作站) 重庆电大璧山分校指导教师 吴丰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二oo 五 年 三 月 二 日论文目录1.选题意见 (3)2.任务书 (4)3.提纲 (5)4.论文指导进度 (6)5.论文正文 (7)6.参考资料目录 (18)选题意见毕业设计、毕业作业(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毕业作业(论文)题目夫妻财产制度学生姓名郝小雯入学时间2003年3月试点分校(工作站)重庆电大璧山分校学号 031250024 专业法学本科指导教师吴丰职称《夫妻财产制度》写作提纲一、夫妻财产制度概述(一)夫妻财产制度的定义与类型1、夫妻财产制的基本概念2、夫妻财产制度的主要类型(二)研究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意义二、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趋势三、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缺陷(一)部分财产性质界定不合理1、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属不合理2、有关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界定不清(二)未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范围(三)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责任承担不明确四、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思考(一)完善法定财产制度1、缩小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并进一步完善个人特有财产制2、进一步保障夫妻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所拥有的所有权以及保护个人特有财产不受非法侵犯(二)完善对夫妻债务的处理1、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归责方式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2、确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明确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达成的清偿协议其效力不及于第三人的原则4、规避债务而进行的财产约定无效论文指导进度妻财产制度论文摘要夫妻财产制是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不仅直接关系到夫妻共同生活和整个家庭生活的物质条件,影响婚姻家庭的团结和睦,而且对稳定社会秩序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修正后的《婚姻法》首次确立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构建了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三制”并存的夫妻财产法律制度,必将对新形势下的夫妻财产关系、婚姻家庭关系产生深远影响。

夫妻财产制度论文模板范文

夫妻财产制度论文模板范文

论文标题: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探究摘要:本文旨在分析和探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途径。

首先,本文对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概述,包括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接着,分析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财产纠纷、法律适用不一等。

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包括强化法律保障、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完善财产分割机制等。

一、引言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我国夫妻财产制度面临着诸多挑战。

因此,研究和探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途径具有现实意义。

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概述(1)共同财产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个人财产制:夫妻各自婚前的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3)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1)财产纠纷较多:由于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够明确,实践中夫妻财产纠纷层出不穷。

(2)法律适用不一:不同地区、不同法官对夫妻财产制度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法律适用不统一。

(3)财产分割机制不完善:在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机制不够合理,可能导致一方利益受损。

四、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1)强化法律保障:完善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财产归属和分割原则,减少纠纷发生。

(2)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加强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3)完善财产分割机制:建立公正、合理的财产分割机制,保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

(4)加强司法解释和指导:统一司法实践中对夫妻财产制度的理解,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五、结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维护夫妻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的重要举措。

夫妻财产制度论文模板参考

夫妻财产制度论文模板参考

论文标题: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探析摘要: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涉及到夫妻双方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文通过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探讨了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以及夫妻约定财产等制度的具体内容,并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一、引言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夫妻财产关系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因此,对夫妻财产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对于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体系,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内容1.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2.夫妻个人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各自保留一定的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3.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确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事项。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体现了夫妻双方的自愿原则,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1.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较为原则,操作性不强,容易引发纠纷。

2.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空白,如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性质、知识产权的期待利益等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3.夫妻财产制度的司法解释不够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理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四、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1.细化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规定,提高法律的操作性,减少纠纷的发生。

2.填补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空白,对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性质、知识产权的期待利益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3.加强对夫妻财产制度司法解释的完善,确保司法实践中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理更加公正、合理。

婚姻案例法律分析论文范文(3篇)

婚姻案例法律分析论文范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一起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案例为切入点,通过对案件事实的分析,结合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旨在为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一、案例背景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由于夫妻双方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割。

然而,在实际分割过程中,双方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婚后共同购买了位于某市的房产一套,该房产价值500万元。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被告李某所有,原告张某可获得200万元现金补偿。

但在实际分割过程中,被告李某拒绝支付200万元现金补偿,声称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房产价值的一半归原告张某所有。

双方为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三、法律分析(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本案中,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三)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四)照顾生产、经营的特殊需要的原则;(五)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本案中,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被告李某所有,原告张某可获得200万元现金补偿。

该约定符合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法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二)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价值,分割财产;……”本案中,房产价值500万元,离婚协议中约定原告张某可获得200万元现金补偿。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研究论文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研究论文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研究论文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研究论文摘要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阶段,对社会各领域都产生了巨大、深远的影响。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关系是家庭产生及存在的重要保障。

目前,我国婚姻法实行夫妻法定与约定财产制度并存的财产制度。

其中共同财产制度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文章将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概念及特征入手,分析现行法律制度现状及存在不足之处,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希望为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完善提供更多支持。

关键词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家庭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得到了改善,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给予了更多关注。

作为维护夫妻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在协调夫妻财产关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涉及财产的归属、管理及债务清偿等多方面内容。

自建国以来,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经过多次修改,由最初的一般共同制发展到如今的约定与共同财产制度相结合立法模式,逐渐趋于完善和健全。

但深入到法律执行层面上,加之经济环境的影响,我们依旧能够发现共同财产制度存在一些不合理问题,有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特别是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夫妻财产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特点。

因此加强对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概念及特征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主要是指夫妻财产由双方共同拥有的一种财产制度,由婚前、婚后两部分构成。

当代社会,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形式具有多样化特点,如归属、使用、收益及管理等多元化形式。

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具有独特性,其特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制。

二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兼具人身与财产双重属性。

三是制度内容多元,且复杂。

四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会受到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具有较强的民族、历史特点。

对于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立法意义,其与国家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存在密切的联系。

法学论文8000字:夫妻财产_法学论文8000字:夫妻财产

法学论文8000字:夫妻财产_法学论文8000字:夫妻财产

论文的选定不是一下子就能够确定的.若选择的毕业论文题目范围较大,则写出来的毕业论文内容比较空洞,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各位同学准备的法学论文8000字。

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关系中一个重要的部分,也是夫妻纠纷中比较复杂的部分,因此夫妻财产制度在解决夫妻财产关系方面起着关键作用,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在解决夫妻财产关系方面还比较薄弱,2001年颁布的解释(三)虽然将重点放在夫妻财产关系上,但婚姻关系的解决不同于其他民事关系的解决,它的内容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其司法解释也只是将某些条文细化或者针对某一案件,某一现象做出规定,以至于在处理夫妻财产关系问题上很难顾全所有,难免存在纰漏。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力度。

一、夫妻婚姻财产制度的含义夫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婚前和婚后的财产归属的问题的制度。

它主要指夫妻对于财产的归属、使用、管理、收益和处分的权益,偿还债务以及婚姻结束时的财产的分割等相关的法律制度。

关于法定的夫妻婚姻财产制度,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财产形式,主要针对夫妻对于其财产制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所采取的一种形式。

它的内容在法律上规定的很详细,而且不允许当事人擅自改变法律规定的内容。

关于约定的夫妻婚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双方通过约定来确定的财产的形式,法律规定并认可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来明确财产形式,并且它在适用上具有优先的法律效力。

目前,我国家庭以法定的夫妻财产制为主,可是,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的夫妻财产制。

二、关于我国夫妻婚姻财产制度中存在的缺点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范主要是基于一部婚姻法和两部司法解释,并与2011年出台的另一部司法解释,对夫妻财产制度问题进行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有关夫妻从财产制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主要体现在2001年《婚姻法》第三章家庭关系中,涉及夫妻财产关系所谓问题有:17条、18条、19条。

17、18条的性质是法定夫妻财产,19条则为约定夫妻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论文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论文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论文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现代家庭关系中追求公平和平等的重要体现。

它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传统家庭中男女资产不均的问题,为夫妻双方营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增强了夫妻之间的互信和伴侣关系。

本文将围绕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定义、演化历程、需要改进等方面进行论述。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定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创造和获得的财产,应当共同享有和分配的制度。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体现了婚姻关系的经济方面,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奋斗,共同享受家庭成果。

这样不仅能够增强夫妻之间的感情,而且能够使家庭成员之间更加和谐,减少家庭纷争。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演化历程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实施和发展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年代都有所变化。

由于我国传统的婚姻观念、文化传统和经济体制的多方面原因,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实施也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20世纪50年代初期,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开始推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逐渐进入了实际操作的阶段。

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推行是建立在全民所有制基础上的,因此运行效果不明显,尤其是在家庭纠纷和诉讼方面,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经常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21世纪初,随着社会的改革和发展,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迎来了新时代的发展机遇。

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推行市场经济,促进了财产收益权和经济利益的分配;另一方面,新的婚姻制度和婚姻法,也为夫妻双方的财产问题提供了更好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需要改进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夫妻双方可能存在差异,造成共同财产划分不平等的情况。

因此,我们应该提出一些改进措施,以进一步完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配套政策中,应该加大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利益的保障,确定财产制度的公正和公平原则。

同时,应该加强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教育宣传,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结论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现代家庭关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为夫妻双方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增强了夫妻之间的互信和伴侣关系。

夫妻财产制度论文

夫妻财产制度论文

夫妻财产制度论文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生活中共同拥有的财产归属问题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夫妻财产制度涉及到的内容较为复杂,涉及到财产分割、分配、债务承担等问题,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都有其独特的规定和实践。

本文将围绕夫妻财产制度,从其背景、种类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夫妻财产制度的背景夫妻财产制度的产生与婚姻制度的发展密不可分。

在传统的婚姻中,夫妻的财产归属往往由男方掌控,女方很少拥有独立的财产和收入。

这导致女性在离婚、丈夫去世等情况下,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不能获得应得的财产权益。

而且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女性的地位得到提高,她们在经济方面也逐渐拥有了独立性。

因此在法律上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保护女性在财产分割、分配等方面的权益,逐步成为现代法律的趋势和发展方向。

二、夫妻财产制度的种类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和规定,夫妻财产制度可以分为三种:1、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各自财产互不干扰。

竭力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夫妻间的平等,保障夫妻间的共同利益。

2、夫妻个人财产制度夫妻个人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分别拥有各自的财产,夫妻间财产归属互不干扰,同时在一些情况下,如一方违反婚姻责任,另一方有权对违反婚姻责任方的个人财产进行追索和分割。

3、混合制夫妻财产制度混合制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和个人财产制度的结合。

在这种制度下,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各自独立,同时对于婚前财产及各自赠与的财产仍然归各自所有。

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在实行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夫妻财产的定义目前,夫妻财产没有统一的定义,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存在着不同的规定和标准,因此在财产分割和分配方面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法律的适用不均和产生争议。

2、对于婚姻关系的定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实行时,对于婚姻关系的定义也存在问题。

关于论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实践报告

关于论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实践报告

关于论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实践报告示例文章篇一:《论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实践报告》在我们的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可是个非常重要的事儿呢。

就好像两个人搭伙过日子,那一起挣的钱、买的东西得有个说法呀。

我邻居叔叔和阿姨就是个例子。

叔叔在外面上班挣钱,阿姨呢在家里照顾家庭。

那叔叔每个月挣的工资,这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来说,这当然算啦。

叔叔挣的钱是在他们结婚之后,不管是他一个人辛苦工作,还是阿姨在家里默默支持,这个钱都是他们俩共同的。

就像两个人一起种一棵果树,叔叔负责浇水施肥,阿姨负责守护防止小鸟来啄,结出来的果子肯定是两个人共享的呀。

有一次我听到他们俩聊天。

叔叔说:“我这个月奖金挺多的,咱们可以存起来一部分,给孩子以后上学用。

”阿姨就笑着说:“这钱也是咱们俩的,你可不能一个人就做决定哦。

”你看,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在家庭中的体现,两个人都有权利对这些财产发表意见。

再说说我家亲戚吧。

我姑姑和姑父一起开了个小商店。

这个小商店里的货物、挣的钱都是他们的共同财产。

有一回,姑父想拿店里的一笔钱去投资另外一个小生意。

姑姑就不太同意,她说:“这是咱们共同的店,这钱也是咱们共同的,你不能说投就投,咱们得商量好了才行。

”这就好比两个人划船,不能一个人突然就改变方向,得两个人商量着来。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还体现在很多方面。

比如说房子。

好多夫妻结婚之后会一起买房子。

这个房子就是他们共同的财产。

如果有一天他们的感情出了问题,要分开了,这个房子就得按照共同财产的规定来分配。

那怎么分配呢?这可就复杂了。

要是一方出的钱比较多,另一方出的钱比较少,那是不是就按照出钱的比例来分呢?有时候也不完全是这样的。

法院会考虑很多因素,就像一个很细心的裁判。

比如说,谁对家庭的贡献更大,虽然可能一方挣钱少,但是把家里照顾得特别好,让另一方能安心工作挣钱,这也是一种贡献啊。

这就像一场比赛,不只是看谁得分多,还要看谁在背后默默地付出了更多的努力。

婚姻范本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范本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范本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是人们一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婚姻关系中的重要方面,不仅关系到夫妻间的经济利益,也反映了夫妻之间的信任和共同奋斗。

本文将围绕婚姻范本夫妻共同财产展开探讨。

第一部分:财产的定义与分类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以及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双方婚后共同维护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两大类。

个人财产指的是各自婚前就有的财产、婚后以个人劳动或个人财产增加的财产;共同财产则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

第二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原则是夫妻共同管理、分割。

在管理方面,夫妻应共同参与财务决策、收入支出的计划与安排,并形成共同的理财目标。

在分割方面,夫妻离婚时,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

第三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中的财产不仅仅包括财产,还包括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

在财产分割时,夫妻应将共同债务一并考虑,公平地分担清偿责任。

第四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管理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

夫妻间应平等对待对方的贡献,公平分配收入和财产,自愿遵守约定的财产规则,并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财产纠纷。

第五部分:法律保护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性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有赖于法律的支持。

法律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管理和分割方式,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保障。

夫妻双方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

结论: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涉及到夫妻双方的经济利益和婚姻关系的稳定。

夫妻应遵循合理的财产管理原则,共同参与财务决策,形成共同的理财目标。

法律的支持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至关重要,夫妻双方应依法行使自己的权益,共同维护婚姻关系的和谐和稳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摘要:关键词:•第一部分婚姻与夫妻财产10-12一、婚姻10婚姻的定义: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认可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重点强调两性、配偶身份,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

我们今天实施的婚姻制度,是人类经过数拾万年的进化、演变甚至斗争发展而来的,它大致经历了这样五个发展的阶段。

一、杂婚时期:在远古时期,没有任何规范性的婚姻制度,生活在一起的原始部落,是一个劳动、生活单位同时也是繁殖机构。

群体内的杂乱性交是猿人繁殖后代的根本方式,部落内成年女子都是成年男子的“妻子”,反之成年男子也是所有成年女子的“丈夫”。

因而在当时兄弟姐妹、父母子女之间发生性行为是无法避免的,也是正常的。

这种杂乱的性行为自然而然形成了杂婚。

《吕氏春秋.恃君览》中说:”昔太古常无群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二、群婚时期:指一个集团的一群男子与另一集团的一群女子集体互相通婚,而集团内部的男女则禁止婚配。

产生于旧石器时代中、晚期,由血缘婚发展而来。

一般实行于不同胞族、氏族之间。

群婚是人类最初的婚姻形式。

是原始人处于居无定所的蒙昧时期的一种婚姻形式。

它又分三个阶段:1、某一原始群落中所有男人不论是否近亲和年龄差异,同时是另一群落中所有女人的丈夫;反之,这一群落所有女人又同时是另一群落所有男人的妻子。

2、某一原始群落的兄弟(包括亲兄弟和远房兄弟)是另一原始群落的姐妹(包括近亲和远房)的共同丈夫。

反之亦然。

3、是在第二阶段的基础上将妻子的兄弟和丈夫的姐妹除外而互为夫妻的一种特定婚姻关系。

三、多偶时期:多偶婚是建立在几个兄弟及其妻子之间或几个姊妹及其丈夫之间的群婚制度基础之上的。

这里所说的“兄弟”,包括堂兄弟、再从兄弟、三从兄弟;姊妹也包括堂姊妹、再从姊妹、三从姊妹和彼此都视为姊妹的关系更远的姊妹:这是一种排斥血缘婚兄妹基础上而允许其他两组兄弟和姊妹之间的群婚,较之血缘婚前进一步。

因此也称作多偶婚或伙婚。

它也可以指一妻多夫也可以指一夫多妻。

开始的多偶婚是一妻多夫,后来趋向于一夫多妻,意味着由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

1,一妻多夫制,因上古蒙昧人有杀女婴的残酷陋习,造成男女数目不平衡男人大大多于女人的状况,于是一个女人可以有多个丈夫。

2,一夫多妻制:这种状况延续了数拾万年直至20世纪初叶。

它又分为两个阶段:①一个男人可以娶若干亲姐妹为妻。

②一个丈夫可以有很多妻子(她们不一定是姐妹)。

四、对偶时期:对偶婚制是群婚制向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制转变的过渡形态或中间环节。

对偶婚不像多偶婚那样根本无固定的性伙伴,但又不像单偶婚那样有严格而固定的单一性伙伴。

对偶婚制的典型表现形式是成对配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较稳定的两性同居生活,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丈夫,主夫妻之间一定程度地脱离群体过着相对稳定的同居生活。

主夫妻之间的这种关系极为松散,可以随意结合又自由脱离。

五、一夫一妻制:又称个体婚(与现在的一夫一妻制有所不同)。

其特点是:1,以私有经济为基础。

2,婚姻关系相对牢固但丈夫可以单方面解除婚约抛弃妻子。

3,丈夫可以公开的或隐蔽的奴役自己的妻子。

二、夫妻财产10-12夫妻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和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具体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夫妻特有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第二部分夫妻财产制12-16一、夫妻财产制的意义12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其内容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问题。

二、夫妻财产制的分类12-14(一) 夫妻财产制的基本类型12-13夫妻财产制的种类长期以来,我国采用的是以法定财产制为主,以约定财产制为补夫妻财产制相关书籍充的制度。

新《婚姻法》仍坚持以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同时允许和尊重夫妻对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增加个人特有财产的内容,完善了夫妻财产制,进一步规范了夫妻财产关系,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做出具体规定。

就夫妻财产制的内容而言,夫妻财产制有四种:统一财产制即妻之原有财产归夫所有,但妻享有返还请求权。

这一制度实际上将妻之婚前财产的所有权转变为对夫的一种债权,显然对妇女不利。

其仅为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立法所采用。

联合财产制联合财产制。

即妻之原有财产归妻所有,但应由夫行使管理权。

这一制度与统一财产制在实质上一样,都剥夺了妻之财产所有权。

许多原来采用这一制度的国家,如日本、德国、瑞士等国已改采新制。

共同财产制即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被合并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只有在婚姻关系终止时才可对此财产依法分割。

大多数国家都把共同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分别财产制。

即结婚后夫妻的财产仍可分别独立存在,不因结婚而发生变化。

夫妻各保留其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英美法系多数国家和个别大陆法系国家以分别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也有相当多的国家将其作为约定财产制。

从当代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发展趋势看,兼有分别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双重性的复合形态,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二) 普通财产制与非常财产制13依夫妻财产制的适用情况,可分为普通财产制与非常财产制普通财产制。

它指在通常情况下,依婚姻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适用的财产制,包括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

非常财产制。

它是相对于普通财产制而言的,指在特殊情况下,出现法定事由时,依据法律之规定或经夫妻一方的申请由法院宣告,撤销原依法定或约定设立的共同财产制,改设为分别财产制。

(三) 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13依夫妻财产制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它指在夫妻婚前或婚后均未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目前,各国主要有分别财产制、共同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等形式。

约定财产制。

它是相对于法定财产制而言的,指由婚姻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选择决定夫妻财产制形式的法律制度。

许多国家的立法都规定了约定财产制,它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

但前苏联等一些国家的立法,则不允许夫妻就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法定财产制是惟一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从立法限制程度看,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立法限制较少的,即对婚姻当事人约定财产关系的范围和内容不予严格限制,另一种是立法限制较多的,即在约定财产制的范围上,明定约定时可供选择的财产制;在约定的内容上明列不得相抵触的事由;在程序上,还要求夫妻订立要式契约。

(四) 共同财产制与分别财产制13-14依夫妻财产制的内容,可分为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统一财产制和联合财产制等。

在各国立法中,它们有的被作为法定财产制直接适用;有的被作为约定财产制供当事人选择适用。

共同财产制。

它指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依共有的范围不同,又分为一般共同制、动产及所得共同制、所得共同制、劳动所得共同制等形式。

①一般共同制,是指夫妻婚前、婚后的一切财产均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制。

②动产及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婚前的动产及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制。

③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制。

④劳动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婚后的劳动所得为夫妻共有,非劳动所得的财产,如继承、受赠所得等,则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

它指夫妻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不排斥妻以契约形式将其个人财产的管理权交付丈夫行使,也不排斥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

英美法系的多数国家及大陆法系的个别国家如日本,以此制为法定财产制;还有部分国家以此制为供选择的约定财产制形式之一。

剩余共同财产制。

它指夫妻对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各自保留其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收益权及有限制的处分权,夫妻财产制终止时,以夫妻双方增值财产的差额为剩余财产,归夫妻双方分享。

统一财产制。

它指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将妻的婚前财产估定价额,转归丈夫所有,妻则保留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对此项财产原物或价金的返还请求权。

此制为早期资本主义国家法律所采用。

联合财产制。

它又称管理共同制,指婚后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除特有财产外,将夫妻财产联合在一起,由夫管理。

夫对妻的原有财产有占有、使用、管理、收益权,必要时有处分权,而以负担婚姻生活费用为代偿;婚姻关系终止时,妻的财产由其本人收回或其继承人继承。

此制源于中世纪日耳曼法,被近现代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所沿用并发展。

三、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14-16(一) 法定财产制14-15我国现行的法定财产制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相结合的形式。

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财产制度。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共有财产。

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其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

由此决定了夫妻任何一方不能单独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

第二,其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即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三,其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属于个人特有财产的除外。

“所得”,是指对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而非对财产必须实际占有。

如果婚前已取得某财产所有权,即使该财产在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仍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相反,如婚后取得某财产权利,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未实际占有,该财产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三个特征同时具备,才是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共同财产: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根据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