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浅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财产制度研讨论文
夫妻财产制度研讨论文众所周知,夫妻财产制度是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一种财产归属制度,主要分为两种:有限责任制和共同财产制。
在我国妇女地位提高、婚姻自由化、离婚率上升的今天,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不仅关乎夫妻个人利益,还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司法实践的规范以及社会文明的提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夫妻财产制度的背景、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和研究。
一、夫妻财产制度的背景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推进妇女地位提高、性别平等的大背景下形成的。
早在198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就明确了婚姻财产应该实行夫妻共同所有的原则。
2003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更进一步扩大了夫妻财产的范畴,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所有。
这一规定意味着,如果双方没有就婚前财产问题达成协议,离婚时,夫妻的所有共同财产都会被平分。
但是夫妻财产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一)婚前财产没有明确划分。
在我国婚姻家庭实践中,许多夫妻在婚前就拥有了一定的财产,如婚前收入、婚前房屋等,但是在离婚时,由于没有明确划分婚前财产,而这些财产的归属成为了一大争议点。
(二)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影响较大。
夫妻离婚后,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部分需要进行平分处理。
但是,这样做对于子女抚养的权益是有一定影响的,一些父母在离婚后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经济资源来争夺共同财产,导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暂时被忽略。
(三)夫妻是否共同享有每一笔财产也存在歧义。
在具体的实践中,夫妻是否共同享有每一笔财产也存在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双方共同财产包括一起劳动所得、家庭开销等,占比可以根据贡献程度来划分;有人认为只有双方一起开办的工作、生意、房产等才算共同财产。
(四)完整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
虽然我国目前制定了夫妻财产制度,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法律法规的解释和财产划分标准依旧存在许多的模糊和不明确的地方,尤其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比如同性婚姻、财产较大的夫妻等,如何平等、公正地分配财产仍然面临挑战。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思考及执行论文(共5篇)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思考及执行论文(共5篇)第1篇: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然而,究竟什么是法律一直是法学家难以回答的问题,信仰怎样的法律也是法律人一直追寻的难题。
语词本身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以及法律与生俱来的一般性和普遍性决定了对法律定义的研究永不停滞。
当然,法律始终是社会和生活的产物,正如马克思所言,法律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始终离不开经济基础的制约。
法律要运用于生活,解决社会中各种各样的问题,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更加需要对法律的精确把握,法律从应然走向实然在司法实践中更需要法官本身对法律的确信。
婚姻、婚前、婚后等一系列的法律语词也是如此,如果想要给它们下一个完整的定义也将终归徒劳。
那么,如何才能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运用司法解释便成了一个有价值的课题。
《婚姻法解释(三)》并非万能,也仅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作出了一些方向性的指引,如果司法实践中将解释教条化,照本宣科,完全地依“解释”裁判,不仅不能更好地维护夫妻关系,实现法律“天平”的功能,反而可能使得法律沦为暴力。
一、《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及其理解《婚姻法解释(三)》出台的背景众说纷纭,不一而终。
但总体而言,随着婚姻关系的复杂化,其出台是为了预防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类假借婚姻“致富”,“第三者插足”、“傍大款”等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紧急问题,从而防止社会矛盾的激化,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和持久。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本论文-论夫妻共同财产
法本论文-论夫妻共同财产论夫妻共同财产【绪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一、问题的提出2002年,阿梅和阿杰登记结婚。
阿梅是做服装生意的,雇请了比较老实、勤快的青年小吴负责采购。
丈夫阿杰文化程度较低,在国内找不到很好的工作,2003年以劳务输出的方式到中亚某国家打工。
阿梅一个人打理生意,非常辛苦,好在有小吴帮她分担了不少,渐渐地,两人的感情越来越深。
阿梅为了得到小吴,就欺骗小吴说:“老公和我出国前就离婚了。
”小吴信以为真,就搬去跟阿梅同居。
两人没有办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向亲朋好友公开宣称是“夫妻”。
2006年,阿梅生下了一男孩后,告诉小吴说自己并没离婚。
小吴听后沉默了很长时间,最后说:“我们都有孩子了,还是在一起过吧。
你和你丈夫的事,等他回国再说。
”就这样,两个人仍在一起生活。
2008年,阿梅用做生意赚的钱买了一套房子,价值14万元。
阿杰2010年回国才得知阿梅和小吴在一起,孩子都4岁了。
阿杰一纸诉状把阿梅告上法庭,要求与阿梅离婚,分割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阿梅赔偿其精神损失5万元。
上述案例提出这样的问题: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二、我国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历史沿革(一)现行《婚姻法》颁布之前我国法律最早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规定的是1950年《婚姻法》,1950年《婚姻法》第10条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第23条规定:“离婚时,除女方婚前财产归女方所有外,其他家庭财产如何处理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家庭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和有利于发展生产的原则判决。
夫妻财产关系探究论文
夫妻财产关系探究论文夫妻财产关系探究论文在现代社会中,夫妻财产关系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财产所有权归属的问题。
在传统观念中,男性通常被视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女性则扮演家庭管理的角色。
但是,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女性的地位提升,夫妻财产关系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本文将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协议、财产分割等几个方面探讨夫妻财产关系。
一、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期间或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继承、赠与、投资收益等。
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男女双方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没有论谁多谁少的情况。
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由两个人共同拥有,也就是说,分割财产必须达成一致意见。
二、夫妻协议夫妻协议是指夫妻关系中双方签订的协议,明确了夫妻财产的归属问题。
夫妻协议可以在婚前或婚后签订,在婚姻期间也可以修改。
夫妻协议的签订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比如必须是自愿的、平等的、公平的、不违反法律规定的。
夫妻协议的内容包括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个人财产的认定、财产分割等。
他们可以通过协定达成意见来解决争端。
三、财产分割在夫妻的离婚或者分居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需要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应根据夫妻共同财产产权比例分配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了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
且离婚时,应该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产权比例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一个人对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比例是70%,另一个人则是30%,则离婚时应分别按照这个比例分配财产。
四、总结夫妻财产关系涉及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和夫妻关系。
在现代社会中,夫妻财产关系早已不再是单纯的男主外、女主内。
夫妻双方在经济上应该是平等的。
在制定夫妻协议时,双方应该充分沟通和协商。
同样,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也应该理性分配。
最后,夫妻协议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法有效。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浅议论文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浅议论文摘要夫妻财产分割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债务清偿的法律程序;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法律明确规定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前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夫妻共有财产应当以均等原则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关键词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分割法律程序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不仅是夫妻婚姻关系的终结,也是夫妻财产关系的结束。
涉及到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夫妻共同财产的类型不断丰富,名目也不断增加,使得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也越来越困难。
夫妻财产分割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债务清偿的法律程序;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也明确规定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前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夫妻共有财产应当以均等原则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一、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直接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应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遵照以下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不能按照经济收入的多少,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不平等的分割,任何一方都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其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来源如何,夫妻双方都平等的享有分割权;其二,夫妻双方平等的分割权但并不是绝对的平均分割;其三,夫妻双方平等的享有权利的同时也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离婚后最大的受害者是子女,他们面临着精神、生活、经济等等的多重压力,法律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从传统因素的影响,从妇女对家务的负担、对子女的扶养,从妇女的生理特点上讲,妇女在离婚后的谋生能力较男人也比较弱。
论夫妻财产制度范文
论夫妻财产制度范文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对财产所采取的管理方式和分配原则。
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夫妻财产制度,比如,中国有实行“夫妻共有制”和“夫妻独有制”两种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的存在是为了解决夫妻双方在财产管理和分配方面的问题,确保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得到保护。
同时,夫妻财产制度也为夫妻的经济生活提供了一定的规范和保障。
夫妻共有制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无论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创造的还是来自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夫妻共有制下,夫妻双方对财产有共同的支配权和支配义务。
这种制度的好处是能够保护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确保夫妻共同努力所得到的收入和财产能够公平地分配。
然而,夫妻共有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争议。
首先,夫妻共有制给夫妻双方带来了双重支配权和支配义务,可能导致财产管理和决策上的冲突和纷争。
其次,夫妻共有制无法确保个人财产的保护,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会因为夫妻共有制而被另一方侵占。
最后,夫妻共有制在离婚或分家产时可能会导致财产分配的复杂和困难。
另一种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独有制。
夫妻独有制是指夫妻双方各自拥有自己的财产,无论是结婚前已有的财产还是婚后自己独立努力获得的财产。
在夫妻独有制下,夫妻双方对自己的财产有独立的支配权和支配义务。
夫妻独有制的优势在于能够保护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和独立经济能力,避免了财产管理和分配上的冲突和纷争。
然而,夫妻独有制也有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夫妻独有制可能会导致夫妻双方在经济上的不平等,一方的经济地位强势可能会对另一方产生影响。
其次,夫妻独有制在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创造的财产分配上可能会存在不公平的问题。
最后,在离婚或分家产时,夫妻独有制可能会导致财产分配上的不平等和争议。
基于夫妻共有制和夫妻独有制存在的问题和争议,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取了一种介于两者之间的夫妻财产制度,即“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分离原则”。
该制度将夫妻双方结婚前已有的财产和婚后个人独立努力获得的财产视为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管理和分配。
论夫妻共同财产(论文稿)
毕业论文论文题目 夫妻财产制度学生姓名 郝小雯 学号 *********入学时间 2003年3月 专业 法学试点分校(工作站) 重庆电大璧山分校指导教师 吴丰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二oo 五 年 三 月 二 日论文目录1.选题意见 (3)2.任务书 (4)3.提纲 (5)4.论文指导进度 (6)5.论文正文 (7)6.参考资料目录 (18)选题意见毕业设计、毕业作业(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毕业作业(论文)题目夫妻财产制度学生姓名郝小雯入学时间2003年3月试点分校(工作站)重庆电大璧山分校学号 031250024 专业法学本科指导教师吴丰职称《夫妻财产制度》写作提纲一、夫妻财产制度概述(一)夫妻财产制度的定义与类型1、夫妻财产制的基本概念2、夫妻财产制度的主要类型(二)研究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意义二、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趋势三、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缺陷(一)部分财产性质界定不合理1、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属不合理2、有关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界定不清(二)未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范围(三)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责任承担不明确四、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思考(一)完善法定财产制度1、缩小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并进一步完善个人特有财产制2、进一步保障夫妻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所拥有的所有权以及保护个人特有财产不受非法侵犯(二)完善对夫妻债务的处理1、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归责方式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2、确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明确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达成的清偿协议其效力不及于第三人的原则4、规避债务而进行的财产约定无效论文指导进度妻财产制度论文摘要夫妻财产制是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不仅直接关系到夫妻共同生活和整个家庭生活的物质条件,影响婚姻家庭的团结和睦,而且对稳定社会秩序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修正后的《婚姻法》首次确立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构建了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三制”并存的夫妻财产法律制度,必将对新形势下的夫妻财产关系、婚姻家庭关系产生深远影响。
夫妻财产制度论文模板范文
论文标题: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探究摘要:本文旨在分析和探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途径。
首先,本文对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概述,包括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接着,分析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财产纠纷、法律适用不一等。
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包括强化法律保障、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完善财产分割机制等。
一、引言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我国夫妻财产制度面临着诸多挑战。
因此,研究和探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途径具有现实意义。
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概述(1)共同财产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个人财产制:夫妻各自婚前的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3)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1)财产纠纷较多:由于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够明确,实践中夫妻财产纠纷层出不穷。
(2)法律适用不一:不同地区、不同法官对夫妻财产制度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法律适用不统一。
(3)财产分割机制不完善:在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机制不够合理,可能导致一方利益受损。
四、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1)强化法律保障:完善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财产归属和分割原则,减少纠纷发生。
(2)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加强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3)完善财产分割机制:建立公正、合理的财产分割机制,保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
(4)加强司法解释和指导:统一司法实践中对夫妻财产制度的理解,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五、结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维护夫妻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的重要举措。
夫妻财产制度论文模板参考
论文标题: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探析摘要: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涉及到夫妻双方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文通过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探讨了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以及夫妻约定财产等制度的具体内容,并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一、引言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夫妻财产关系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因此,对夫妻财产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对于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体系,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内容1.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2.夫妻个人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各自保留一定的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3.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确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事项。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体现了夫妻双方的自愿原则,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1.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较为原则,操作性不强,容易引发纠纷。
2.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空白,如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性质、知识产权的期待利益等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3.夫妻财产制度的司法解释不够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理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四、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1.细化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规定,提高法律的操作性,减少纠纷的发生。
2.填补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空白,对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性质、知识产权的期待利益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3.加强对夫妻财产制度司法解释的完善,确保司法实践中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理更加公正、合理。
夫妻共同财产论文
摘要:关键词:•第一部分婚姻与夫妻财产10-12一、婚姻10婚姻的定义: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认可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重点强调两性、配偶身份,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
我们今天实施的婚姻制度,是人类经过数拾万年的进化、演变甚至斗争发展而来的,它大致经历了这样五个发展的阶段。
一、杂婚时期:在远古时期,没有任何规范性的婚姻制度,生活在一起的原始部落,是一个劳动、生活单位同时也是繁殖机构。
群体内的杂乱性交是猿人繁殖后代的根本方式,部落内成年女子都是成年男子的“妻子”,反之成年男子也是所有成年女子的“丈夫”。
因而在当时兄弟姐妹、父母子女之间发生性行为是无法避免的,也是正常的。
这种杂乱的性行为自然而然形成了杂婚。
《吕氏春秋.恃君览》中说:”昔太古常无群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二、群婚时期:指一个集团的一群男子与另一集团的一群女子集体互相通婚,而集团内部的男女则禁止婚配。
产生于旧石器时代中、晚期,由血缘婚发展而来。
一般实行于不同胞族、氏族之间。
群婚是人类最初的婚姻形式。
是原始人处于居无定所的蒙昧时期的一种婚姻形式。
它又分三个阶段:1、某一原始群落中所有男人不论是否近亲和年龄差异,同时是另一群落中所有女人的丈夫;反之,这一群落所有女人又同时是另一群落所有男人的妻子。
2、某一原始群落的兄弟(包括亲兄弟和远房兄弟)是另一原始群落的姐妹(包括近亲和远房)的共同丈夫。
反之亦然。
3、是在第二阶段的基础上将妻子的兄弟和丈夫的姐妹除外而互为夫妻的一种特定婚姻关系。
三、多偶时期:多偶婚是建立在几个兄弟及其妻子之间或几个姊妹及其丈夫之间的群婚制度基础之上的。
这里所说的“兄弟”,包括堂兄弟、再从兄弟、三从兄弟;姊妹也包括堂姊妹、再从姊妹、三从姊妹和彼此都视为姊妹的关系更远的姊妹:这是一种排斥血缘婚兄妹基础上而允许其他两组兄弟和姊妹之间的群婚,较之血缘婚前进一步。
因此也称作多偶婚或伙婚。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研究论文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研究论文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研究论文摘要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阶段,对社会各领域都产生了巨大、深远的影响。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关系是家庭产生及存在的重要保障。
目前,我国婚姻法实行夫妻法定与约定财产制度并存的财产制度。
其中共同财产制度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文章将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概念及特征入手,分析现行法律制度现状及存在不足之处,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希望为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完善提供更多支持。
关键词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家庭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得到了改善,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给予了更多关注。
作为维护夫妻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在协调夫妻财产关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涉及财产的归属、管理及债务清偿等多方面内容。
自建国以来,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经过多次修改,由最初的一般共同制发展到如今的约定与共同财产制度相结合立法模式,逐渐趋于完善和健全。
但深入到法律执行层面上,加之经济环境的影响,我们依旧能够发现共同财产制度存在一些不合理问题,有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特别是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夫妻财产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特点。
因此加强对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概念及特征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主要是指夫妻财产由双方共同拥有的一种财产制度,由婚前、婚后两部分构成。
当代社会,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形式具有多样化特点,如归属、使用、收益及管理等多元化形式。
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具有独特性,其特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制。
二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兼具人身与财产双重属性。
三是制度内容多元,且复杂。
四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会受到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具有较强的民族、历史特点。
对于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立法意义,其与国家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存在密切的联系。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论文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论文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现代家庭关系中追求公平和平等的重要体现。
它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传统家庭中男女资产不均的问题,为夫妻双方营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增强了夫妻之间的互信和伴侣关系。
本文将围绕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定义、演化历程、需要改进等方面进行论述。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定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创造和获得的财产,应当共同享有和分配的制度。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体现了婚姻关系的经济方面,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奋斗,共同享受家庭成果。
这样不仅能够增强夫妻之间的感情,而且能够使家庭成员之间更加和谐,减少家庭纷争。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演化历程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实施和发展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年代都有所变化。
由于我国传统的婚姻观念、文化传统和经济体制的多方面原因,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实施也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20世纪50年代初期,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开始推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逐渐进入了实际操作的阶段。
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推行是建立在全民所有制基础上的,因此运行效果不明显,尤其是在家庭纠纷和诉讼方面,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经常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21世纪初,随着社会的改革和发展,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迎来了新时代的发展机遇。
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推行市场经济,促进了财产收益权和经济利益的分配;另一方面,新的婚姻制度和婚姻法,也为夫妻双方的财产问题提供了更好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需要改进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夫妻双方可能存在差异,造成共同财产划分不平等的情况。
因此,我们应该提出一些改进措施,以进一步完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配套政策中,应该加大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利益的保障,确定财产制度的公正和公平原则。
同时,应该加强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教育宣传,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结论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现代家庭关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为夫妻双方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增强了夫妻之间的互信和伴侣关系。
浅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稿
浅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一、背景介绍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形成的财产权利义务关系。
当前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财产保护不完善、财产分配不公平等问题,亟需进行制度完善,以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
二、问题分析
1. 财产保护不完善
当前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在财产保护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在婚姻解除或财产纠纷时,缺乏明确的财产分割规则,容易导致一方权益受损。
2. 财产分配不公平
我国目前的夫妻财产制度在财产分配上存在一定的不公平现象。
在婚姻破裂时,财产的分割往往偏向一方,导致另一方权益受损。
三、完善对策
1. 设立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建立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形成的财产权利义务关系。
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防止一方在婚姻破裂时受到不公平对待。
2. 完善财产分割规则
规范财产分割规则,确保在夫妻关系解除时,财产能够合理、公平地分割,避
免一方权益受损。
3. 强化财产保护措施
加强财产保护措施,规范夫妻财产的管理和继承,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安全。
四、结论
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当务之急,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加强财产保护
和分配规则,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只有如此,才能推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朝着公平、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以上是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完善的简要分析和建议,希望能够引起社会的关注
和重视,促进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改进。
夫妻财产制度论文
夫妻财产制度论文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生活中共同拥有的财产归属问题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夫妻财产制度涉及到的内容较为复杂,涉及到财产分割、分配、债务承担等问题,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都有其独特的规定和实践。
本文将围绕夫妻财产制度,从其背景、种类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夫妻财产制度的背景夫妻财产制度的产生与婚姻制度的发展密不可分。
在传统的婚姻中,夫妻的财产归属往往由男方掌控,女方很少拥有独立的财产和收入。
这导致女性在离婚、丈夫去世等情况下,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不能获得应得的财产权益。
而且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女性的地位得到提高,她们在经济方面也逐渐拥有了独立性。
因此在法律上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保护女性在财产分割、分配等方面的权益,逐步成为现代法律的趋势和发展方向。
二、夫妻财产制度的种类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和规定,夫妻财产制度可以分为三种:1、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各自财产互不干扰。
竭力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夫妻间的平等,保障夫妻间的共同利益。
2、夫妻个人财产制度夫妻个人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分别拥有各自的财产,夫妻间财产归属互不干扰,同时在一些情况下,如一方违反婚姻责任,另一方有权对违反婚姻责任方的个人财产进行追索和分割。
3、混合制夫妻财产制度混合制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和个人财产制度的结合。
在这种制度下,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各自独立,同时对于婚前财产及各自赠与的财产仍然归各自所有。
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在实行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夫妻财产的定义目前,夫妻财产没有统一的定义,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存在着不同的规定和标准,因此在财产分割和分配方面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法律的适用不均和产生争议。
2、对于婚姻关系的定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实行时,对于婚姻关系的定义也存在问题。
2024年法律探讨夫妻财产约定思考论文
2024年法律探讨夫妻财产约定思考论文一、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属性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和债务清偿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
这种约定具有合同性质,应当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同时,由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夫妻财产约定也受到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调整。
在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属性上,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其自愿性和合法性。
夫妻双方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财产约定。
这种约定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
此外,夫妻财产约定还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二、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及限制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体现在其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和对外的公示效力上。
一旦夫妻双方达成有效的财产约定,该约定即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内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同时,夫妻财产约定也具有一定的对外公示效力,可以对抗第三人。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公示效力并非绝对,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进行公证或登记等。
然而,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并非无限制。
在特定情况下,法律会对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进行限制或排除。
例如,当夫妻财产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该约定将无效。
此外,当夫妻一方利用财产约定侵害另一方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时,该约定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
三、夫妻财产约定的类型及影响夫妻财产约定的类型多种多样,常见的有分别财产制、共同财产制以及部分共同财产制等。
这些不同类型的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的权益保护及家庭财产管理产生着不同的影响。
在分别财产制下,夫妻双方的财产各自独立,互不干涉。
这种约定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益,避免财产纠纷。
但也可能导致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缺乏共同的经济纽带,影响家庭和谐。
共同财产制则强调夫妻双方财产的共享和共同管理。
这种约定有利于增强夫妻间的经济联系和相互支持,促进家庭和睦。
论夫妻共同财产
!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制度(夫妻共同财产论文)【摘要】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争论尤为激烈,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任何一个国家的当权者都认识到婚姻家庭对社会的极端重要,立法者对各种标准的的取舍慎之又慎,如何在法律内规范好夫妻财产关系,已涉及到社会的意识形态及社会的稳定。
【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不足;完善一、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和种类(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顾名思义就是指夫妻结婚后到双方离婚或者一方死亡为止的这段时间内所取得的财产,它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从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夫妻财产制产生的形式有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而夫妻共同财产制则是法定财产制中的一种。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根据现行《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的所有的财产主要有以下种类:(1)工资、奖金。
我国法律规定的工资,由标准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四个方面组成。
(2)生产经营的收益.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是夫妻一方单独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还是双方共同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其所得的收益均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其对外所负的债务也应夫妻共同承担。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具有双重属性,既包括财产权,也含有人身权。
人身权与创造人的人身不可分离,因而,知识产权的人身权利与创造人的人身不可为夫妻共有。
但财产权具有可转让和继承的性质,且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知识产权的创造也同样含有对方的配合与支持,因而,即使由一方创造的知识产权的收益亦为夫妻共同财产。
(4)除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的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即夫妻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为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5)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01年修正后的新《婚姻法》,从当前夫妻财产关系现状出发,把原来的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于论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实践报告
关于论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实践报告示例文章篇一:《论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实践报告》在我们的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可是个非常重要的事儿呢。
就好像两个人搭伙过日子,那一起挣的钱、买的东西得有个说法呀。
我邻居叔叔和阿姨就是个例子。
叔叔在外面上班挣钱,阿姨呢在家里照顾家庭。
那叔叔每个月挣的工资,这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来说,这当然算啦。
叔叔挣的钱是在他们结婚之后,不管是他一个人辛苦工作,还是阿姨在家里默默支持,这个钱都是他们俩共同的。
就像两个人一起种一棵果树,叔叔负责浇水施肥,阿姨负责守护防止小鸟来啄,结出来的果子肯定是两个人共享的呀。
有一次我听到他们俩聊天。
叔叔说:“我这个月奖金挺多的,咱们可以存起来一部分,给孩子以后上学用。
”阿姨就笑着说:“这钱也是咱们俩的,你可不能一个人就做决定哦。
”你看,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在家庭中的体现,两个人都有权利对这些财产发表意见。
再说说我家亲戚吧。
我姑姑和姑父一起开了个小商店。
这个小商店里的货物、挣的钱都是他们的共同财产。
有一回,姑父想拿店里的一笔钱去投资另外一个小生意。
姑姑就不太同意,她说:“这是咱们共同的店,这钱也是咱们共同的,你不能说投就投,咱们得商量好了才行。
”这就好比两个人划船,不能一个人突然就改变方向,得两个人商量着来。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还体现在很多方面。
比如说房子。
好多夫妻结婚之后会一起买房子。
这个房子就是他们共同的财产。
如果有一天他们的感情出了问题,要分开了,这个房子就得按照共同财产的规定来分配。
那怎么分配呢?这可就复杂了。
要是一方出的钱比较多,另一方出的钱比较少,那是不是就按照出钱的比例来分呢?有时候也不完全是这样的。
法院会考虑很多因素,就像一个很细心的裁判。
比如说,谁对家庭的贡献更大,虽然可能一方挣钱少,但是把家里照顾得特别好,让另一方能安心工作挣钱,这也是一种贡献啊。
这就像一场比赛,不只是看谁得分多,还要看谁在背后默默地付出了更多的努力。
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
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婚姻是社会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而婚姻的维持与幸福与否往往与财产问题息息相关。
婚姻法是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以及维护婚姻和睦的法律基础。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便是婚姻法中重要的内容之一。
本文将对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进行浅论,并探讨其完善之处。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行同等划分原则。
这一原则体现了婚姻平等自主的价值观,保障了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财产权益。
在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往往十分复杂,涉及到各种不动产、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等,同等划分原则的运用并不那么简单。
我认为需要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定范围和方式,以充分维护夫妻双方的权益。
我国婚姻法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增值部分,可以适当给予个人权益保护。
这一规定应该说是在尊重个人劳动成果的基础上,为夫妻双方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
对于财产增值的界定以及如何公平地进行划分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在实际操作中,衡量财产的增值往往十分复杂,常常会涉及到通过绩效或者其他方式获取的收入,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明确规定。
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处理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夫妻共同负债的情况在婚姻中也并不少见,对于负债的处理同样应该引起重视。
目前的婚姻法对于负债的具体处理方式并没有明确规定,容易导致夫妻双方在离婚后产生纠纷。
我认为应该进一步细化对于负债处理的规定,以充分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对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根据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后的一项重要事项,而分割的具体方式则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这一规定体现了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自主权,避免了一方过度占有共同财产的情况。
在实践中,由于夫妻双方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并不那么容易。
我认为应该进一步明确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和程序,以防止因为利益纠纷导致的复杂纠纷产生。
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夫妻双方的权益,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论夫妻共同财产正文
摘要在私有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迅速发展今天,整个社会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夫妻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微妙,尤其是在财产分割以及财产继承方面双方有着很大的分歧。
为适应当前夫妻关系发展的新形势,更好地规范夫妻财产关系,减少纠纷,婚姻法针对夫妻财产问题做出了一些修改,反映了当代家庭结构及财产运行规律,应对了社会的发展和夫妻财产关系的变化。
在此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方面完善浅谈一下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夫妻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法定财产约定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概述夫妻财产指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制度。
包括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制度及内容。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而夫妻共有财产作为贯穿整个婚姻的财产制度更是夫妻财产中的重中之重。
1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依法由夫妻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以及依约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由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同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论文-浅论夫妻共同财产
大学毕业论文题目浅论夫妻共同财产目录内容摘要 (1)关键词 (1)一、夫妻共同财产概念及特征 (1)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四、夫妻财产制实践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9)结语.................................................. . (10)参考文献 (10)浅论夫妻共同财产内容摘要:笔者针对在实践中所出现的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识方面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系统地阐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提出一些粗浅的实务性见解。
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分割解决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夫妻财产关系日益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好地规范夫妻财产关系,减少纠纷,修改后的婚姻法确立了法定夫妻财产、约定夫妻财产制度及个人特有财产制度。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因夫妻财产制度较为原则、抽象,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一些特殊财产类型,处理时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参照执行,使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界线模糊不清,理解不一,导致认定事实时存在过多的不确定性和偏差,损害了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于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一、夫妻共同财产概念及特征(一 )概念: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
我国实行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财产制度。
(二 )特征:夫妻共同财产除具有一般财产的特性外,还具有五个显著的特征:(1)主体限于夫妻双方的特定性;(2)人身性与财产性相互融合为一体,财产性从属于人身性;(3)财产范围的有限性;(4)由婚姻态势所决定的广泛性与复杂性;(5)植根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受制于社会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社会性、民族性和历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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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论文题目浅论夫妻共同财产目录内容摘要 (1)关键词 (1)一、夫妻共同财产概念及特征 (1)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四、夫妻财产制实践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9)结语.................................................. . (10)参考文献 (10)浅论夫妻共同财产内容摘要:笔者针对在实践中所出现的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识方面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系统地阐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提出一些粗浅的实务性见解。
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分割解决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夫妻财产关系日益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好地规范夫妻财产关系,减少纠纷,修改后的婚姻法确立了法定夫妻财产、约定夫妻财产制度及个人特有财产制度。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因夫妻财产制度较为原则、抽象,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一些特殊财产类型,处理时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参照执行,使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界线模糊不清,理解不一,导致认定事实时存在过多的不确定性和偏差,损害了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于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一、夫妻共同财产概念及特征(一 )概念: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
我国实行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财产制度。
(二 )特征:夫妻共同财产除具有一般财产的特性外,还具有五个显著的特征:(1)主体限于夫妻双方的特定性;(2)人身性与财产性相互融合为一体,财产性从属于人身性;(3)财产范围的有限性;(4)由婚姻态势所决定的广泛性与复杂性;(5)植根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受制于社会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社会性、民族性和历史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
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从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看,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两个显著特征:第一,时间的限定性。
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
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一)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1)工资、奖金工资、奖金是指在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付出劳动所得的各种报酬,应从广义上理解为一种工资性的劳动收入,而不能从狭义上理解为以工资、奖金名义发放的收入。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各种经济成分不断出现,以红利、红包、津贴、互助金、津贴、餐补、服务费等各种名义出现的收入越来越多,数额也越来越大,还有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所有这些都应视为工资性收入纳入本项规定的工资、奖金的范围。
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农村的农业生产和城市里的工业生产以及第三产业等各行各业的生产收益经营。
在这里强调的“收益”,至于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本金”的归属,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分别情况确定。
生产、经营的收益既包括劳动收入,也包括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经营个体工商户的收益、经营企业收益,入股收益等,包括股份、股权等。
3)知识产权的收益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可以依法就其智力创造的果享有的专有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知识产权有六种类型,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知识产权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的结合,知识产权的人身权是属于人身专属性的权利,只能归属权利人本人。
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是指知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是一种财产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科技的不断发展,以网络技术为主体的各种科技成果也不断地涌现。
各种虚拟财产等智慧性财产也应运而生。
所以,知识产权的收益在夫妻共同财产中也是十分重要的。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或收益。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和收益,除符合《婚姻法》第18条第3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从而认定为个人财产的规定外,均为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和收益,如遗嘱或赠与合同写明了遗产或赠与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夫或妻的个人特有财产,未写明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应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指的“所得”是权利的取得。
如果继承权在婚前取得,即使继承的财产在婚后才实际取得,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应认定为婚前财产。
反之,虽然婚前实际占有财产,但婚后才取得继承权或婚后才接受赠与的财产,应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5)其它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中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除了以上例示性的明确规定外,还有一个概括性的模糊兜底条款的规定:“其它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其它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的归属权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诸如受雇单位分发的福利,偶然中奖所得的奖品和奖金,股票,债券买卖所得收益等,也应归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二)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1)婚前财产即夫或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前所拥有的全部财产。
包括取得所有权后已经实际占有和还没有实际占有的财产及财产收益。
它们是婚前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所累积的合法财产。
比如:储蓄、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生产经营所得、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各种收益等等。
对于婚前财产,只有通过书面明确有效的约定且夫妻双方的真实意识表示其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前财产才能够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且婚前订立的夫妻财产契约,依法应自婚姻成立之时生效。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这里所称的取得的财产,应当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已取得的财产。
财产应当指的是广泛的财产范围。
它包括:劳动生产所得、各种收益、添附的财产、拾得遗弃物、继受取得的财产等。
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出发来看财产约定的内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的是看针对《婚姻法》第十七条所涉的财产对象是否没有约定为个人财产和是否把《婚姻法》第十八条所涉的特定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那么,对应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即婚后订立的财产契约,自订立起生效,约束以后的夫妻财产关系。
契约订立以前的财产关系适用法定财产制或原有约定的财产制。
(三)无效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虽然夫妻双方对财产有了约定,但所约定的财产是否最终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关健就在于双方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与是否符合《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规定。
导致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无效,大致有如下三种情况。
(1)约定的形式要件欠缺《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书面形式的最大优点是合同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形式不采用书面形式,而是采用其它形式,如口头形式等,既使原来约定的清楚明白,但是一旦发生纠纷,就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就会因约定的形式要件欠缺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约定不明确这里的约定不明确,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指约定的对象不明确。
我们知道,约定必须明确具体,有针对性。
虽然可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范围相当广泛,但是,因约定不明确而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要是指《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为夫妻一方财产的内容。
对于所约定的财产名称、数量、质量、规格、品质等能够反映财产状况的内容都要写得清楚明白。
第二,是指所约定的财产归属不明确。
是夫或妻个人所有、是夫妻共同所有还是部分个人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都要写得清楚明白。
否则,就是属于约定不明确。
对于《婚姻法》第十八条所涉的特定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后果,就是不能认定其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姻法》第十七条所涉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相应的财产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严重欠缺有效要件财产约定可因约定严重欠缺有效要件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