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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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认真落实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我矿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我矿的防治水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水害事故,特指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及煤炭工业局关于煤矿防治水的方针政策,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措施。

二、工作目标

通过调查摸底、隐患排查、综合治理,落实各项措施,有效遏制水害重特大事故,确保春汛不受影响,夏汛不淹井、不伤人,全年不发生严重的透水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三、组织机构

为了有效的开展防治水工作,矿成立了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各阶段工作任务

(一)第一阶段(2月—4月份)

第一阶段以雨季前预防工作为,要认真排查矿井井口排水沟是否畅通、地表是否有塌陷坑、排水管路及设备是否完好、水仓容积是否满足要求,建立完善的井下排水系统。

1、建立防治水机构和落实岗位责任制

把防治水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认真落实矿井防治水害责任制。认真编制矿井水害防治规划,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探放水专业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淘汰落后的探放水设备。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规章制度。

2、对周边煤矿进行调查

对周边煤矿的采掘情况以及水害威胁进行摸底调查,并且签订安全协议,分界处必须按矿井设计留设隔离煤(岩)柱。严禁违法超层越界开采,严禁开采和破坏保安煤柱,特别是防水煤柱,以确保相邻矿井安全生产。发生灾害性事故可能对对方造成威胁时,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对方。

3、抓好矿井水情水害预测预报

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文地质条件每月应开展一次水害隐患排查,并建立井上、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测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堵、疏、排、截”等综合防治措施。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水害隐患的排查。查出的水害隐患,要落实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做好水文

地质预测预报工作,认真做好本辖区本企业的水情水害分析,做到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和年预报。

(二)第二阶段(5月—9月)

工作重点是落实防治水措施和“三防”工作,加强地面防治水工作。要保证预防水害的资金投入,以保证防排水设施、抢险物资的落实。要配备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水情水害工作。矿长、总工、相关技术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加强对防治水工作落实的日常监管。加强防治水工作的管理和技术指导,确保各种防治水措施和物资落实到位。

1、掌握区域水文地质情况

(1)必须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掌握矿区水体、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等数据;要采用适合本地区的物探、钻探等探测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充水水源、充水通道;查明相邻煤矿及废弃老窑的积水情况,受水影响的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积水等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充水性图》等基础图纸,建立健全矿区地下水动态观测网,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依据。

(2)防水煤岩柱的管理。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强含水层、导水断层、裂隙(带)、导水陷落柱时,必须查清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设

隔离煤柱。严禁在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已破坏的防隔水煤柱必须重新建立。

(3)加强断层水、底板承压水、岩溶水、流沙层水的超前治理。巷道接近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超前探水掘进。如果含水丰富,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或留设防水煤岩柱。井筒工程穿过强含水层时,必须进行预注浆封堵等措施加固。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要进行疏水降压,保障安全开采;受岩溶水威胁的,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对工作面上方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或未排除水害隐患,严禁开采。

2、建立完善的井下排水系统

(1)排水系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仓、水泵、输电线路等设施,确保矿井正常排水,并满足特殊情况下排水需要。井下中央泵房应设立防水闸门等防水设施。

(2)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度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必须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采空区地表裂隙降雨时水流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对裂隙用黄泥、沙石进行填堵,并且对水体进行引流,防止溃入井下。

(3)矿井发现有透水预兆或水文地质情况变化,应立即停止井下一切生产作业活动,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研究制定措施。

3、建立“三防”(防汛、防排水、防雷电)指挥机构

应建立“三防”组织机构分工职责明确,确保雨季“三防”各项工作有序展开。每次降雨后,地面要对井田内的沙河槽、采空区裂隙、工业广场排水沟等进行观测;井下要对采空区涌水情况、排水设备运行情况、采掘巷道断层裂隙导水情况等进行观测,发现异常要及时汇报总工,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三)第三阶段(10月—12月)

排查的重点是水情水害隐患情况,排查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情况,排查矿井灾害防治计划和应急预案实施情况。

1、做好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管工作。

2、要与气象、水利、防汛等相关部门相互沟通,及时掌握天气情况,防止自然灾害的发生,建立并执行雨季巡视和及时撤人制度。

3、本方案与上级有关要求发生变化时,以上级要求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指导。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是强化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是有效遏制矿井重特大水害事故的有效措施。各职能科室、防治水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要把防治水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对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有效机制。

六、安全措施

1、建立健全防治水队伍,加强防治水技术管理。指定专门人员进行防治水技术管理,配置必要的仪器、设备,满足水文条件探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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