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管理制度(通用版)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民爆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防止民爆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爆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性能和使用目的的物品,包括爆炸物、烟花爆竹、炸药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使用、储存、销售、运输等相关活动。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在使用民爆物品之前,必须获得合法的批准文件,严禁私自购买、使用民爆物品。
第五条民爆物品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采取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由专业人员操作。
第六条民爆物品的使用地点必须经过批准,必须具备良好的安全条件,不得在人口稠密区域或者易燃易爆场所使用。
第七条在使用民爆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数量和类型使用,禁止超量使用或者混合使用。
第八条在使用民爆物品时,必须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酒后操作或者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操作。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九条民爆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设置专门的储存仓库,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条民爆物品的储存仓库必须具备防火防爆设施,确保储存环境安全。
第十一条民爆物品的储存要按照不同种类和性能分类,并标明摆放位置和数量,严禁混合储存或者超量储存。
第十二条民爆物品的储存仓库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储存。
第十三条民爆物品的储存仓库必须进行定期的防火防爆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四条从事民爆物品销售的经营者必须具备合法的资质并获得相关证书,严禁未经合法授权的销售行为。
第十五条民爆物品销售必须按照规定的渠道进行,禁止在无证场所开展销售活动。
第十六条民爆物品销售必须依法向购买者提供购买明细和合格证明,并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民爆物品。
第十七条从事民爆物品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保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禁止违法销售、超量销售或者使用销售民爆物品。
第五章运输管理第十八条民爆物品的运输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获得合法的运输许可证。
第十九条民爆物品的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禁止违规运输、超量运输或者超速行驶。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4篇)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旨在确保安全管理和使用民爆物品,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对社会的影响。
下面将从原则、流程、控制措施等方面详细阐述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原则1. 安全优先原则: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管理必须以安全为首要考虑因素,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及合法合规。
2. 明确责任原则:各个环节的责任必须明确,相关人员必须清楚自己的职责,履行相关的安全管理义务。
3. 制度规范原则:出入库管理必须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明确各个环节的流程和要求,确保管理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二、流程1. 出库流程(1) 编制出库申请:申请人应填写出库申请表,详细描述出库物品的种类、数量、用途、领取人等信息,并由上级审核确认。
(2) 出库审批:上级审核确认出库申请,审批通过后给予批准,并将出库申请送交库房管理人员。
(3) 发放出库物品:库房管理人员根据出库申请表中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发放民爆物品,记录出库数量、领取人姓名等相关信息。
(4) 记录台账:库房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出库的物品情况记录在出库台账中,确保物品的流向可追溯。
2. 入库流程(1) 提交入库申请:申请人应填写入库申请表,详细描述入库物品的种类、数量、来源等信息,并由上级审核确认。
(2) 入库审批:上级审核确认入库申请,审批通过后给予批准,并将入库申请送交库房管理人员。
(3) 接收入库物品:库房管理人员接收民爆物品,对物品进行清点核对,确保物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记录台账:库房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入库的物品情况记录在入库台账中,包括物品名称、数量、来源、性能、规格等相关信息。
三、控制措施1. 出入库许可制度:对于出入库物品进行严格的审批,并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出入库许可证明,确保出入库行为的合法合规。
2. 人员资质要求:对库房管理人员、领取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3. 物品标识:所有出入库物品必须标明物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并进行统一编号和标签,方便管理和追溯。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一、概述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储存和销售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物品分类与管理2.1 民爆物品分类民爆物品分为爆破器材、烟火炮竹两类,依法需要行政许可的民爆物品另行办理相应手续。
2.2 监测与检查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民爆物品的监测与检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2.3 质量控制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民爆物品。
三、民爆物品的使用和储存3.1 使用原则使用民爆物品前,应对工作场所、人员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能够安全使用民爆物品。
3.2 储存管理(1)民爆物品应储存在专门的储存库房或专用柜子内,防潮、防火、防盗。
(2)储存库房和柜子应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3.3 灭火和事故应急处理(1)储存民爆物品的场所应设立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2)如发生民爆物品泄露、火灾等意外事故,应按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理,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培训和教育4.1 培训内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民爆物品的操作和安全知识培训,包括民爆物品的分类、存储、使用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4.2 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民爆物品的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
五、责任和监管5.1 相关部门责任(1)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和标准。
(2)民爆物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和监督。
5.2 违规行为处理对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民爆物品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责任。
5.3 教育宣传加大对民众的民爆物品安全教育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执行。
6.2 本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范文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民爆物品的出入库流程,确保安全、有效地管理民爆物品的存储、使用和流通。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的内容:1. 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制定该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以确保该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管理民爆物品出入库的单位或个人。
2. 责任分工:明确各个责任部门或个人的任务和职责,包括担任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的主管部门、存储部门、监控部门等。
3. 出入库申请和审批:规定民爆物品的出入库需通过书面申请,并由相应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审批。
申请表中应包括出入库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以及出入库日期等信息。
4. 出入库记录:要求对所有民爆物品的出入库进行详细记录。
记录中应包括物品的名称、数量、出入库时间、经办人员等信息,并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保存。
5. 安全储存和保护:规定民爆物品必须在专门的存储设施中进行储存,设施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如防火、防爆、防盗等。
民爆物品的存储和保护由专门的部门或负责人负责。
6. 定期盘点和清点:规定对民爆物品的存储进行定期盘点和清点,以确保实际库存和记录相符,避免漏失或盗窃。
7. 出入库核查和审计:要求对民爆物品的出入库进行核查和审计,以确保出入库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8.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该管理制度的行为,明确相应的惩罚措施和处理程序,包括警告、罚款、停职或解除合同等。
9. 培训和教育: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10.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物品遗失或泄露的处理、事故调查和报告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的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范文(二)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管理,确保安全、高效、有序的操作流程,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防范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爆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性能的物质、产品,包括炸药、雷管、火工药品等。
第四条民爆物品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五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六条民爆物品的生产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通过检验合格。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全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八条生产过程中应使用符合标准的设备和材料,保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生产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岗位安全教育,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生产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销售环节管理第十一条销售单位应取得相关许可,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民爆物品。
第十二条销售单位要对购买民爆物品的人员进行严格核验和登记,确保购买者的合法身份。
第十三条销售单位在销售前应对民爆物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销售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追溯制度,及时掌握销售记录和配送情况。
第四章运输环节管理第十五条运输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和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运输。
第十六条运输单位要保证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确保民爆物品不发生泄露、倾斜、损坏等情况。
第十七条运输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运输工作,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运输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停靠地点。
第五章储存环节管理第十九条储存单位必须取得储存许可证,并建立合格的储存设施。
第二十条储存单位要加强对储存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和无防火隐患。
第二十一条储存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数量和方式储存民爆物品,不得超过允许的储存量。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4篇)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民爆物品库房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民爆物品库房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预防控制、储存管理、检测监管和应急准备等措施。
第四条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综合管理和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第五条民爆物品库房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库房负责人,具体分工由各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库房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熟悉民爆物品的特性和危险性,能够正确判断、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第七条库房负责人应当对库房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上级汇报情况。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
第三章设施设备第九条民爆物品库房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建筑、通风、照明、消防等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
第十条库房应当设置门禁控制系统,限制人员出入。
同时,安装安全监控设备,保障库房安全。
第十一条库房内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标明禁止吸烟、明火等警示内容。
第十二条库房内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确保在突发火灾等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灭火。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十三条民爆物品库房的储存应当按照物品的性质、形态和危险性进行分类,分区储存,确保不同种类的物品不相互混杂。
第十四条库房储存的民爆物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储存规定,如限制储存数量、储存距离等规定。
第十五条库房的储存区域应当保持清洁、干燥,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第十六条库房对储存的民爆物品应当进行标识和编码,便于识别和管理。
第十七条库房内储存的民爆物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其性能和安全性合格。
第五章检测监管第十八条库房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抽查,检查库房的设施设备和储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库房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监督,并报告库房的管理情况和使用情况。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本(2篇)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存放,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且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
二、定义1. 民爆物品: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有爆炸性能、化学性能或燃烧性能,可以用于民用或军用的各类爆炸物品、烟火、烟花爆竹等物品。
2. 管理人员:指被委任负责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民爆物品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必须以安全为第一原则,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民爆物品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申请、审批、登记等手续。
3. 分清管理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责任,确保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四、民爆物品的申请、审批和登记1. 申请:凡需要使用、存放或运输民爆物品的部门或个人,必须提前向公司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表格和文件。
2. 审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民爆物品申请进行审批,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 登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将对已审批通过的民爆物品进行登记,并根据登记信息进行分类、编号和存档。
五、民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1. 存放: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仓库或库房中,仓库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和防盗的要求,并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
2. 盘点:定期对仓库内的民爆物品进行盘点,确保数量和种类与登记信息一致。
3. 使用:使用民爆物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遵循使用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
六、民爆物品的运输和装卸1. 装卸:民爆物品的装卸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相应的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2. 运输:民爆物品的运输必须选择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车辆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等混装混载。
七、民爆物品的维护和报废1. 维护:仓库管理员负责对民爆物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切实抓好我单位民爆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由项目安全副经理对民爆物品使用负监管总责。
2、各架子队以班组为单位,指定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管员,并将各组民爆物品使用监管员名单报炸药库备案。
3、民爆物品监管员要对所负责的班组民爆物品的开票、支领、使用和清退等过程进行监督。
4、没有指定民爆物品监管员的班组,炸药库有权不发给民爆物品。
5、各班组民爆物品监管员如因请假不能上班,队长必须指定临时民爆物品监督管理员,并出具证明给炸药库备案。
否则炸药库有权不给支领民爆物品。
6、各班组根据本班工作量预计所需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将数量报本班安全员开具《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报相关人员审核批准,爆炸物品支领单,经监管人员审核签字后,安全员与爆破工一起到炸药库支领民用爆炸物品,班长指定思想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懂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员与专职爆破工负责支领和运送。
7、进入作业区前,监督员要对支领的数量、种类、规格等进行核实,并认真填写记录。
8、民爆物品现场监督管理员,对民爆物品的使用过程、使用数量及班末清退等进行监督,爆破作业后,监督员要对炸药库民爆物品使用监督管理记录表上填写的数量进行核实,若支领、使用、和清退数量与监督员掌握的数量相符,监督员应在民爆物品使用监督管理记录表上签名,否则,不给签名,并及时追查原因。
没特殊原因,不审核签字的,一次罚款____元。
9、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2)是指对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套制度和措施。
主要目的是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和灾害的发生。
一、监督责任1. 监督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的监督和管理,并明确其责任和权限。
2. 监督部门应及时掌握使用现场的情况,了解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储存条件等信息。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民爆物品的经营管理活动,确保民爆物品的销售、储存和使用安全可靠,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民爆物品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民爆物品生产企业、经销商、零售商等,以及使用民爆物品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3.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民爆物品经营管理活动必须以人身和财产安全为首要考虑。
(2)合法合规:民爆物品经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风险控制:必须建立风险评估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风险。
(4)信息公开:必须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公开民爆物品的相关信息,提高公众对民爆物品的认识和了解。
二、民爆物品经营管理的主体责任1.法人责任(1)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并经过相应的工商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后方可经营。
(2)民爆物品经销商和零售商必须持有有效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经营。
2.安全责任(1)民爆物品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安全责任人必须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民爆物品经营企业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和措施的有效性。
3.质量责任(1)民爆物品经营企业必须确保销售的民爆物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关规定。
(2)民爆物品经销商和零售商必须对销售的民爆物品进行检验,并保留相关检验证明。
4.信息责任(1)民爆物品经营企业必须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公开民爆物品的参数、性能、用途等相关信息。
(2)必须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三、民爆物品的销售管理1.销售对象(1)民爆物品的销售对象必须是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2)民爆物品经销商和零售商必须对销售对象的许可证进行审核,并留存相关证件和信息。
2.销售记录(1)民爆物品经销商和零售商必须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记录每一笔销售的民爆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销售对象等信息。
民爆公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销毁等环节。
第二章储存管理第三条建立健全民爆物品仓库,确保仓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第四条仓库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专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五条民爆物品分类存放,雷管、炸药等危险品应分开存放,并设置隔离带。
第六条储存民爆物品的库房应具备以下条件:1. 库房建筑结构符合国家规定;2. 库房内通风良好,温度、湿度适宜;3. 库房内设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4. 库房内设有应急照明设施。
第七条储存民爆物品时,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摆放,不得堆放过高,堆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第八条储存民爆物品的库房应定期进行清理,确保库房内物品整齐、清洁。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九条使用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条使用民爆物品前,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准备,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一条使用民爆物品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使用民爆物品过程中,应设置警戒区域,并配备专人负责警戒。
第十三条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将民爆物品按规定存放。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四条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
第十五条运输民爆物品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车辆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2. 运输途中不得超速、超载;3. 不得在禁行区域行驶;4. 不得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
第五章销毁管理第十六条民爆物品达到报废期限或因其他原因需要销毁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第十七条销毁民爆物品应由专人负责,并确保销毁过程安全、环保。
第十八条销毁民爆物品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将销毁情况记录在案。
第六章奖惩第十九条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3篇)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民爆物品的经营管理行为,维护社会安全,保障公众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民爆物品经营管理活动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1. 民爆物品: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爆炸物品、火药、炸药、引信、雷管等具有爆炸性能的物品。
2. 经营管理:指民爆物品的购买、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一切与该物品相关的行为。
第四条(原则)在民爆物品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科学管理,确保合理使用。
3. 公开透明,依法经营。
第五条(责任)各级政府、民爆物品经营者及相关人员都应当遵守本制度,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经营准入第六条(准入条件)从事民爆物品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法定经营资格和相应的经济实力。
2. 有适当的场所和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3. 有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第七条(准入程序)1. 民爆物品经营者应向所在地的政府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
3. 审查通过后,颁发民爆物品经营许可证,并记入相关登记簿。
第八条(许可证管理)1. 民爆物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需重新申请。
2. 许可证持有人在经营过程中需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和报告,如有重大安全事故或违法行为,许可证可能被暂停或撤销。
第三章经营活动第九条(采购与销售)1. 民爆物品经营者采购民爆物品应与合法的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保留相关购销记录。
2. 民爆物品经营者在销售民爆物品时,应核实购买者的身份信息,并建立购销档案。
第十条(储存和运输)1. 民爆物品经营者应确保储存设施符合相关安全要求,遵守储存规则。
2. 民爆物品经营者在运输民爆物品时,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无事故。
第十一条(风险防范)1. 民爆物品经营者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安全,防范事故发生。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爆物品的购买、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适用于从事民爆物品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爆物品管理应遵循“安全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制,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民爆物品经营许可证,并根据许可证的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第五条民爆物品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企业技术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二章购买管理第六条购买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有效的购买凭证,凭借凭证在经营单位购买,并在购买时进行登记备案。
第七条购买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自身需要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购买数量,不得超过许可经营范围和规定的限额。
购买民爆物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保存和使用。
第八条购买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销售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购买身份信息,并向销售单位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九条销售单位在办理销售手续前,必须核实购买单位和个人的购买凭证和身份信息,确保其购买的民爆物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且用途合法。
第十条购买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后应妥善保管购买凭证,并保留至少一年的时间。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一条购买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地点进行储存,储存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火、防爆等设施完备。
第十二条购买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民爆物品特性分类储存,不得存放与民爆物品相兼容的物品,如化学品、易燃物等。
不同类别的民爆物品必须严格分开储存。
第十三条购买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储存地点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火源、电源、水源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购买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消防安全意识,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范文一、序言本制度旨在规范民爆物品仓库的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存储和使用。
仓库是保管民爆物品的重要场所,对于防止事故和保护人员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民爆物品仓库的管理。
二、仓库管理人员职责1. 仓库管理员是仓库的首要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仓库管理员应掌握民爆物品存储和使用的安全知识,保证民爆物品在仓库中的安全;3. 仓库管理员应定期检查仓库的设备和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4. 仓库管理员应做好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存储;5. 仓库管理员应负责做好民爆物品的进货、出库、分发等工作,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6. 仓库管理员应定期清理仓库,确保仓库的整洁和通风。
三、仓库设备和设施1. 仓库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措施和设备,包括防火设施、防爆设施等;2. 仓库应具备适当的通风系统,确保仓库内空气的流通;3. 仓库内应设置明确的货物存放位置和货架,并根据物品特性合理摆放;4. 仓库内应有适当的照明设备,保证仓库内的亮度。
四、货物存储和标识1. 不同性质的民爆物品应分别存放,防止不同物品相互混杂;2. 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对民爆物品进行分类、标识和编号;3. 每个货物必须标注清楚其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等重要信息;4. 存放民爆物品时,要保持物品之间的距离,避免堆放过密导致安全隐患。
五、出入库管理1. 仓库管理员必须记录每一次民爆物品的出入库情况,包括物品的名称、数量、使用人等;2. 出入库记录应当及时更新,并保存至少三年,以备查询和追溯;3. 民爆物品出入库必须经过仓库管理员的书面审批,凡非仓库管理员的出入库必须得到管理者的批准;4. 出入库时应进行货物清点并与记录相符,确保准确无误。
六、安全防护1. 仓库内严禁吸烟、明火等行为;2. 仓库内禁止存放易燃物品,确保仓库的防火性能;3. 仓库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仓库的防火设施和防爆措施的有效性;4. 仓库内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5. 仓库应设置防盗报警系统,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一、六严禁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二、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件方准上岗。
三、对爆破作业人员,除要求能熟练的掌握爆破操作技术外还必须对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特性参数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础知识。
四、对火药保管员、看库警卫员、运输驾驶员、购货押运员、放炮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规程制度教育,对全体职工每年度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并在分期分批的全员培训中,把火工品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培训内容。
五、选择典型案例,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监察检查制度一、公司安全生产部要不定期的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动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公司安全生产部要对照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公司关于安全质量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单位从严细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以附表的形式,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民爆公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爆公司物品管理,确保公司物品的安全、合理使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物品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物品采购与验收第四条物品采购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按照采购计划执行。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物品质量。
第六条物品验收由专人负责,验收内容包括物品数量、规格、质量、包装等,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三章物品储存与保管第七条物品储存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内部要求,选择安全、干燥、通风的场所。
第八条储存物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防止误操作。
第九条储存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报警系统,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条物品入库、出库应登记造册,建立物品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第四章物品使用与领用第十一条物品使用需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二条物品领用需填写领用单,经批准后方可领用。
第十三条领用人应妥善保管所领物品,防止丢失、损坏。
第十四条物品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章物品报废与销毁第十五条物品达到报废条件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
第十六条报废物品由专人负责,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七条销毁报废物品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物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民爆公司物品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物品安全。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4篇)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民用爆破物品“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对爆破物品的生产、购买、运输、销售、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规定要求,必须认真执行,为了具体落实,必须做到:1、质量目标全部工程质量符合国家、交通部颁发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业主相关的质量要求。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争创国优。
2、安全目标杜绝因工死亡事故,现场施工人员重伤、轻伤频率控制在____‰和____‰以内,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爆破事故、火灾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
3、环保目标切实做好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规定,无条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对施工生产的污水、泥浆、弃土、生活垃圾以及大气、噪音、生态保持等处理符合有关环保规定,争创标准文明工地。
4、爆炸物品管理机构及岗位责任项目部成立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袁联中任组长,负责对爆炸物品的管理进行总体监督和检查,并对安全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项目副经理李国杰和专职安全员王保林任副组长,负责对爆炸物品的管理进行进行具体监督和检查,并对安全责任事故负领导责任;各部室负责人、各施工队负责人及库房管理员任组员,负责对爆炸物品进行具体细化的管理和监督,对安全责任事故负直接责任。
库房管理员岗位责任附后。
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长:袁联中副组长:李国杰王保林组员:李文生谢孟封学臻周大海孙胜果库房管理员各施工队负责人5、安全与防护(一)施工安全措施(1)所有参加爆破开挖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在陡边坡上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2)夜间作业时,必须搞好照明工作,严禁疲劳作业。
汽车及其他一切施工机具,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二)爆破安全措施(1)建立健全爆破安全领导小组(2)爆破器材管理①、严格爆破器材审批、领取制度。
爆破器材领取必须专人负责,按爆破技术人员核准的数量、种类填报申请,经技术人员、领导批准,材料库管理人员方可发放。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是民爆物品管理中的实物管理,是民爆物品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库房管理制度,包括出入库登记制度、民爆品储存管理制度和民爆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第一条保管员对民用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检查验收,履行出入库手续,必须注明收货时间、数量、品种;第二条保管员对进库物资,要逐箱(袋)的检查包装情况,生产时间、生产厂家、品种等是否齐全。
不得有:包装箱l(袋)破损;捆扎和铅封不良;箱(袋)上的厂名、炸药名称、规格、批号、制造日期、净重、毛重、体积、“防火、防潮、轻放不得与雷管放在一起’’字样,爆炸品标志不清楚;箱(袋)有浸湿和渗油痕迹;与厂方押运员签字交接清楚,如有问题,及时上报公司;第三条保管员发货时,先登记(包括车辆牌照)并查验提货单,运输证、押运证,任何人均无权凭电话及白条发货;发货后,必须认真对提货单是否与实物完全相符;第四条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即先进先出的原则;第五条民爆器材的保管实行双人双锁收发制度;第六条进入库区和库房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服从保管员、保卫人员的安排,不得到库区随意走动;严禁携带火源、手机及易燃易爆物品入库;第七条对符合有关规定进入库区的人员做好登记记录。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民爆物品仓库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和规定。
1.仓库管理权限:确定仓库管理人员,并设立仓库管理权限,包括物品进出库的权限、库存盘点权限等。
2.物品分类和标识:对各类民爆物品进行分类,并在每个物品上做好明确的标识,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3.进出库管理:规定物品的进出库流程,包括进出库凭证的填写、仓库管理员的核对、物品数量的核实等环节,并建立相应的记录系统。
4.库存管理:做好民爆物品的库存管理,包括定期进行盘点、建立库存台帐、及时更新库存数量和状态,并及时补充缺货、处理过期物品等。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范文(4篇)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进出口和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民爆物品管理。
第三条民爆物品是指爆炸性、燃烧性、放射性或其他危险性物质,包括炸药、火药、雷管以及与其相关的产品。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进出口和废弃物处理等环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性。
第二章生产和销售第五条生产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相关的安全规范进行生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民爆物品。
第六条生产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条销售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销售许可证,并按照相关的安全规范进行销售。
销售单位必须对购买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禁止向未获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售卖民爆物品。
第八条生产和销售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对产品进行标识,包括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商等信息。
标识必须清晰可见,不得易擦除。
第九条生产和销售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文档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库存管理等。
对于重要的文档必须加密保存,并定期备份。
第三章使用和储存第十条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使用许可证,并按照相关的安全规范进行使用。
使用单位必须派遣专人负责民爆物品的使用,确保安全可控。
第十一条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在使用前进行安全演示和培训,确保使用人员理解和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处置预案,确保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置。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模版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适用于所有从事民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等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二、定义和要求1. 民爆物品:指具有爆炸、燃烧等危险性质,用于炸药、雷管、火器弹药、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物品。
2. 管理要求:a.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本单位的民爆物品管理制度,并及时进行更新;b. 确保民爆物品的准确登记、分类、标识、储存、保管和使用;c.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d. 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相关设施和设备;e. 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报告工作。
三、物品采购和审批1. 采购要求:a.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选购,确保产品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b. 明确责任,制定并执行采购审核制度,防止采购贪污、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c. 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并将采购信息及时报备。
2. 审批程序:a. 设立专门的民爆物品审批小组,负责对申请人提出的民爆物品需求进行审查;b.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审核物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c. 批准通过的物品,需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由审批小组记录并归档。
四、储存和保管1. 储存要求:a. 根据民爆物品的性质和规格,确保合理分区,分类储存;b. 储存场所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设有防火、防爆等设施,保持良好的通风和排水系统;c. 添加防火、防水等防护措施,加强保管室门禁管理,防止外来人员进入。
2. 保管要求:a. 每件民爆物品都需要标识,标明品名、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b. 每个储物柜、柜子或容器都要进行编号,并建立相应的档案;c. 添加视频监控设备,进行24小时全方位监控。
五、使用和运输1. 使用要求:a.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更改或超量使用;b. 使用过程中,防止火花、尘埃等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因素;c. 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民爆物品时,应提前进行安全隔离和警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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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民爆物品管理制度(通用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民爆物品管理制度(通用版)为加强民爆物品的管理,防止丢失、被盗和民爆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制定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一、民爆物品的购买1、购买民爆物品必须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民爆物品购买证》到指定的供货单位购买。
2、民爆物品的采购计划由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根据库存定额、库存余额量和生产计划上报供应部,由供应部计划员编制好民爆物品采购计划表,经逐级审批后交物资部执行。
3、采购员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品种、规格、数量采购,与供货单位清点核对好后方可装运进矿。
4、严格执行验收入库手续。
民爆物品运进矿后,物资部通知供应部,由供应部负责组织验收,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物资部采购员、炸药库保管员参加验收,按品种、规格、数量逐一清点核对并填写验收单,确认无误后,采购员、保管员和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监督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办理好验收手续后立即入库。
5、采购员凭供货单位增值税发票,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验收单报帐。
二、民爆物品的运输1、民爆物品从供货单位到公司区间的运输,必须由具有《民爆物品运输证》资质的单位承担2、在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2)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不能运输爆破器材;(3)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4)用罐笼运输硝铵类炸药,装载高度不应超过矿车车高;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铺软垫;(5)用罐笼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升降速度不应超过2m/s;斜井卷扬运输爆破器材时,速度不应超过1m/s;(6)爆破器材不应在井口或中段马头门停留。
3、用电机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列车前后设“危险”标志;(2)在装爆破器材的矿车与电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的矿车与装起爆器材的矿车之间,应用空矿车隔开。
4、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2)不能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厢)内,不能放在衣袋里;(3)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能乱丢乱放,无人看管;(4)不能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能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雷管200发;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6)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能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三、民爆物品的贮存1、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仓库内,并需经公安机关审批发给《民爆物品贮存许可证》方可贮存。
2、炸药库每间库房贮存民爆物品的数量,不能超过库房设计的允许贮存药量。
3、爆破器材的贮存,应遵守以下规定:(1)爆破器材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得倾斜;(2)爆破器材包装箱下,应垫有大于0.1m高度的垫木;(3)爆破器材的码放,应有0.6m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
爆破器材包装箱(袋)与硐壁的距离大于0.4m;(4)爆破器材的码放高度,不宜超过1.6m;(5)存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箱,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6m,架上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和各种雷管箱不应叠放。
4、因工作需要设置临时存放点,必须设在靠近专用回风巷道处,距人行巷道不小于25米;临时存放点存放的炸药不得超过500kg,雷管不得超过一箱;临时存放点必须指定专人看管;设立临时存放点必须经大冶市公安局批准备案。
5、井下炸药库的库容量限制:炸药不应超过三昼夜的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不应超过十昼夜的生产用量。
最大贮存量不能超过:硝铵类炸药3000kg;硝化甘油炸药500kg;雷管20000发;导火索30000m;导爆索30000m;导爆管60000m。
6、爆破器材宜单一品种专库存放。
受条件限制的,同库存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则应符合下表规定。
爆破器材名称雷管类导火索硝铵类炸药甘油类炸药导爆索类雷管类○××××导火索×○○○○硝铵类炸药×○○○○导爆索类×○○○○注:1、○表示可同库存放,×表示不应同库存放。
2、雷管类包括火雷管、导爆管雷管。
3、导爆索类包括各种导爆索和以导爆索为主要成分的产品,包括继爆管和爆裂管。
4、硝铵类炸药,包括以硝酸铵为主要成分的各种炸药。
四、炸药库的照明1、应采用防爆型或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电线应采用铜芯铠装电缆。
2、井下炸药库的电压应为36V。
3、贮存爆破器材的硐室或壁槽,不应安装灯具。
4、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铁制的配电箱内,该箱应设在辅助硐室里。
五、炸药库的管理1、炸药库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不应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2、进入炸药库禁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不能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能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3、应经常测定炸药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并每天至少填写值班记录一次,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渗油、冻结和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
炸药库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警报装置应定期检查。
4、井下各个炸药库,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制、治安保卫制度、防火制度、保密制度等,爆破器材应分品种贮存,分类管理。
5、执行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
6、保管员必须每班有两人负责炸药库看守值班,24小时轮流守护,不得脱岗、睡觉和进行其他活动,严格执行交接班手续,发现保管员离岗,坚决调离本岗位。
7、收存和发放民爆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每周炸药库与各领用单位材料员一起对民爆物品领用情况进行核对,每月必须交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进行一次盘存清点。
8、武保部、安环部、供应部联合进行对民爆物品管理的专项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9、发现民爆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七、爆破器材的收发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
2、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领用单位应根据生产需要凭证领料。
爆破员领取民爆物品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再报公司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审批。
炸药库保管员不得向无审批手续的爆破员发放爆破器材。
3、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能发放使用。
4、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5、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炸药库入口处进行,不能在库房硐室或壁槽内发放。
领用爆破器材人员只能站在门外领取,不能进入炸药库内。
八、爆破器材的检验和销毁1、各类爆破器材的检验项目,应参见产品的技术条件和性能标准,检验方法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
检测检验按公司《民爆物品检测检验制度》执行。
2、爆破器材的外观检验由炸药库保管员负责定期抽样检查。
爆炸性能检验,应在安全的地方进行,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3、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应抽样进行性能检验。
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并由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能否继续使用或销毁。
4、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
5、销毁爆破器材时,应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
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及时间,报公安部门批准或直接送公安部门销毁。
6、销毁工作应根据公司总工程师的书面批示进行。
销毁工作不能单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是专职人员并经专门培训合格拿到资质证书。
销毁后应有二名以上人员签名,并建立台帐及档案。
7、销毁爆破器材,不能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进行。
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经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后,可用焚烧法销毁。
8、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应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9、销毁爆破器材,可采用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
10、销毁场地应选在安全偏僻地带,距周围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距铁路、公路不应小于50m。
九、民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1、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严禁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对持证的爆破员每年复训、复审一次;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员或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及时收回《爆破员作业证》,交回发证单位。
2、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和《井下爆破警戒制度》,现场要有专人指挥。
爆破开始前,要在危险区边界、有关通道设置岗哨和警戒标志,实施爆破前发出预告信号,确认危险区人员、设备撤至安全地点后,才能发出起爆信号。
爆破并经过充分通风,确认安全后发出解除信号。
3、井下贯通巷道应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都要在图上填明进度。
两对掘的工作面相距15m时,只准一个面向前掘进,并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设置警戒。
4、间距小于20m的两平行巷道中的一个工作面爆破时,须通知相邻工作面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5、天井掘进到距上部巷道约7m时,测量人员必须测定贯通位置,并在上部巷道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
6、距炸药库30m以内的区域禁止爆破。
在离炸药库30-100m区域内爆破时,禁止任何人员留在库内。
7、中深孔爆破应有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并事先向有关单位和人员通知。
8、在使用中如发现雷管、炸药丢失、被盗,必须及时上报保卫部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
领料单位每周安排材料员与炸药库保管员核对领用数量,每月20日对当月使用量进行总审核,材料员及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地面临时爆破作业须填写临时爆破申请单,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安环部、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盖章后,方可领用民爆物品。
9、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卖、转借民爆物品,严禁使用民爆物品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民爆活动。
10、安环部、保卫部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要经常下井检查,发现无证人员从事爆破,每次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爆破时不发警告信号,危险通道入口处不设岗哨或悬挂警示牌,罚该班组500元;雷管、炸药混装混放,每次罚当事人200元;个人随身衣服携带雷管等爆破物品每次罚200元;乱丢、乱放、乱存民爆物品的生产单位,每枚雷管罚100元、炸药每50克罚500元、导火索每米罚100元,并取消当事人所在班组当月治安奖和安全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