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民积分入户顺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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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民积分入户顺德指南

一、入户对象

在佛山市工作或居住的非佛山市户籍人员,持佛山市有效居住证且现居住证地址在顺德区内,经本人申请,纳入佛山市顺德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

二、入户条件

积分累计达到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佛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在其产权房产所在地、居住地或就业地申请积分入户顺德区非农业户口。

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可入户自有产权住宅房屋、集体户、政府提供长期租住的公共租赁房、或与亲戚朋友搭户。

提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故意犯罪记录和过失犯罪情节严重记录的,不能申请积分入户。.新市民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作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入户申请资格;取得入户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年内不得申请积分入户。.符合上述条件,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完毕的,可申请入户。.新市民本人、配偶在顺德区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且已办理房产证的,可以按本办法申请积分入户,也可以按我区市外迁入准入条件直接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符合我区人才入户条件的,可以优先按我区人才引进政策直接提出落户申请。

三、申请地点

迁入地所在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四、申请流程

针对积分计分标准,初步评估自己可以申请的积分内容,准备自己的分值证明资料。

(一)申请。申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并亲自到受理窗口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同一申请人只能在一个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提供完备的资料,向迁入地所在镇街流管办提出申请,受理窗口验收资料后打印受理回执交给申请人,并向申请人退还证件、证书的原件,收取复印件及其它申请资料。

(二)审批。

镇街流管办受理后,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通过“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审核、核分(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在信息系统导出《得分列表》,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

然后镇街流管办将《得分列表》原件连同相关申请资料复印件交区流管办审批,区流管办将符合入户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顺德区人民政府、区委政法委网站公示。每月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个工作日。

(三)办结。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复核不影响入户资格的,签发入户卡,申请人入户卡领取地点为各镇街受理窗口(届时区流管办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定期统一发放到各窗口)。入户卡有效期为个月。

(四)入户。持卡人凭入户卡在有效期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合法房所在地、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在镇街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非农业户口入户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

随迁。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资格。

提示:办理随迁入户的配偶和岁以下未成年子女,须与申请人同一户口簿。

镇街注意:.每个申请人的身份证必须通过系统发给公安部门审核申请人的犯罪情况。.《得分列表》可只打印“镇街、总得分、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户籍所在地”栏,镇街在右下方签经办人、签日期、盖章。

五、申请资料

(一)必备资料:

.《顺德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表》(申请人签名、盖指模);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广东省居住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申请人签名、盖指模);

.入户地户口簿或房产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提示:.迁入集体户口的,同时提交管理集体户口的单位出具同意迁入该户籍地址的证明,并盖单位公章。.迁入亲戚朋友户口的,同时提交由户主出具同意迁入该户籍地址的证明,并由户主盖指模。

(二)可积分指标及对应资料:

.文化程度。应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教育考试网无法验证的,须同时提供受教育所在省、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外省、外市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毕业证验证由受教育所在省、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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