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初级技能鉴定复习精华(新教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初级烟草专卖管理员专业知识
第一章证件管理
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是对主体、许可程序的启动、运作、环节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要求实施烟草专卖许可的主体及权限应当合法;实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实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
2、公开原则:是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保护。实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要公开;实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步骤要公开;实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结果要公开。
3、公正原则:是指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平地对待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各方,合理行使裁量权。
4、便民原则:是指有关于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程序和许可证的申领发放程序规定应当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减少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水平。
5、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许可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给予保护,烟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为。
6、监督原则:一是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二是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被许可事项的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概念及种类有哪些?
概念: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书。其分为4类: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是指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依法核发的准许其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业务的证明文书。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是指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对具备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的准许其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的证明文书。它分为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用于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的证明文书;②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用于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证明文书。
3、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是指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对具备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的准许其从事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业务的证明文书。如: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购销和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免税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罚没烟草制品的拍卖业务及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它分为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的证明文书;②烟草专卖零

售许可证(个体):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从事烟草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的证明文书。
说明: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经营)\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总称为生产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称为零售许可证。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与发放主体及其权限分别是什么?
审批与发放主体及其权限分别为:
1、国家烟草专卖局:由省级烟草部门受理、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有: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②、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法人和其他组织。③、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④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或罚没烟草制品的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及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级市烟草公司。
2、省级烟草专卖局:由地级市受理和审查,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有: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法人和其他组织。②、申请人为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及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县级烟草营销单位。
3、县级烟草专卖局:由县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有: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的公民。若申请人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以上两类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使用要求有哪些?
一是守法经营:持证人应当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a、合法渠道进货b、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霉坏变质、非法生产和走私卷烟。二、依法使用许可证:亮证经营、服从后续管理(包括:依法变更、依法延续、先申请后停业、依法恢复营业、依法补办、依法歇业、重新申领)三、不得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四、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
五、如何正确区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与其他物品的准运手续的不同?

草专卖品准运证是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烟草专卖法》有关规定统一制定的,由法定有权机关签发的合法运输卷烟、雪茄烟、复烤烟叶、烟丝、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的证明文书。它是针对烟草专卖品运输环节实行专卖管理的一种主要手段,同时也是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关键环节。它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证明文书,是区分合法与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依据。
六、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机关各自的签发权限是什么?
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
1、需要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调剂的烟草专卖品。
2、中国烟草总公司直属专业公司进口的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
3、出口退货的烟草专卖品。
4、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
由国家局授权或委托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的有:
1、进口除国家局签发的第2款以外的烟草专卖品。
2、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
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的有: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和卷烟纸的运输。
地(市)级烟草专卖局代签的有:国产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和卷烟纸的运输。(需经省级烟草专卖局报国家局批准后方可代签)。
七、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使用要求有哪些?
1、准运证随货同行:如所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不能使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输时的,应分别开具准运证。
2、合同随货同行:①、合同原件随货同行:在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出口合同除外)原件应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一起随货同行,运输货物的规格、等级、数量、发货地和到货地以准运证的数据和标注为准。②、合同复印件随货同行的情况:进口卷烟在国内运输过程中,合同复印件应随货同行,且复印件上需注明实际运输的数量,并由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加盖合同审核章。
3、有效期限:应当由签发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运输距离、运输方式等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公路运输最长不得超过20天,其他运输方式最长不得超过30天,从签发之日开始计算。同时准运证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
八、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如何识别其真伪?
1、2000版准运证的防伪设计:2000版准运证一式三联在第三联采用了四条防伪措施:①、迎光观察时,可以看到中国烟草的徽标水印图文;②、在紫外线灯光照射下,在准运证的右上角可见“烟草专卖、利国利民”的荧光字样③、用一特制的柱面栅(

随准运证配送),迭置在准运证左上角的莫尔图案上,在适当的位置,可见“准运证”字样④、是用加有特殊化合物的油墨印刷的底纹,在遇消字灵或其他涂改液后会发生颜色反映,可有效防止涂改。
2、2006版准运证的防伪设计:①、迎光观察时,可看到中国烟草徽标和“中国烟草”、“CHINA TOBACCO”字样。②、使用国家局统一发放的检测模块,能够多角度对准运证编号处的水印检测出不同的内容。③、在紫外线灯光照射下,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专用章有荧光反应。④、使用放大镜可观测到准运证最下方的横线由微缩字母“YANCAOXHUANMAIPINZHUNYUNZHENG”构成。
3、电子交易合同的防伪设计:标题字样在紫外线灯光照射下,会发生反光现象。合同右上角的识别号与印刷号不一致时,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上的任何一方都有规格、样式统一的“电子合同章”和每组数码都不相同的“会员代表(确认经办人)数字签名”两部分组成,特别是会员代表的数字签名,包含的数据丰富且具有唯一性,是鉴别一份电子交易合同真伪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市场管理
一、如何理解行政执法主体与市场检查主体的联系与区别?
所谓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具体说①、行政执法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一特征将行政执法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区别开来;②、行政执法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这一特征将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机关内设管理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区别开来;③、行政执法主体是能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这一特征也使行政执法主体区别于行政委托。
烟草专卖管理行政执法主体是各级烟草专卖局,由各级烟草专卖局的专卖管理人员代表烟草专卖局进行执法,市场检查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一种具体体现。
二、日常市场检查模块由哪些内容构成?
1、监督检查本辖区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情况。工作内容包括:烟草专卖品经营者的名称或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的内容相符合等。2、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的卷烟零售户守法经营情况:主要检查卷烟经营者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无证生产烟草制品,无证批发烟草制品,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无标志外国卷烟、专供出口卷烟等非法经营行为。

3、对卷烟营销部门的访销、配送活动进行监督,着重检查落地与落户销售的情况 。4、了解卷烟零售户的经营情况,收集本辖区零售市场涉烟违法案件的情报信息,并及时进行反馈。5、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6、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如何理解日常执法检查的行为规范?
1、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对卷烟零售户经营场所、违法行为发生地等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前,须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并有当事人或见证人在场。
2、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对非经营性场所进行检查;如该场所涉嫌违法,确须检查的,应及时向有执法权限的执法机关报告,并配合其进行检查。
3、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应告知当事人权利,并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应尽量避免翻动与执法活动无关的财物;检查完成后,要对检查所涉及的其他物品尽可能地复位。
5、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如果没有发现被检查主体存在违法行为,应对其配合检查的行为表达谢意;如果发现其确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6、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抽样取证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告知当事人或见证抽样的理由和依据,如实填写《抽样取证物品清单》,现场封存,并提请当事人或见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四、信息采集应遵循哪些原则?
信息采集是指根据特定的目标和要求,将分散蕴涵在不同空域的有关信息,通过特定的手段和措施,采掘和汇聚的过程。
信息采集的原则:
1、可靠性原则——是指采集的信息可靠性是指采集的信息在内容必须是真实对象或环境所产生的,必须保证信息来源是可靠的,必须保证采集的信息能反映真实的状况,可靠性原则是信息采集的基础。
2、完整性原则——是指采集的信息在内容上必须完整无缺,信息采集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要求,采集反映事物全貌的信息,完整性原则是信息利用的基础。
3、实时性原则——是指能及时获取所需的信息,他保证信息采集的时效。
4、准确性原则——保证信息采集的价值。
5、易用性原则——是指采集到的信息按照一定的表示形式,便于使用。
五、市场监管对象有哪些特征与种类?
市场监管对象是指在具体的监管法律关系中与市场监管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组织和个人。
其特征为:(1)市场监管对象是一种市场监管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而不是仅指个人,也

指组织。(2)市场监管对象是指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而不是指市场监管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人。(3)市场监管对象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4)市场监管对象在行政诉讼中处于原告地位。
市场监管对象的种类;(1)、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2)、烟草专卖品批发企业(3)、烟草制品零售商(4)、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企业。
六、烟草零售业态分类信息的收集方法有哪些?
烟草零售业态分类: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类、其他类。
烟草零售业态分类信息的范围1、划分具体烟草零售分类的的依据信息如:经营地址、规模、售卖方式、服务时间、管理信息系统等2、已划分好的具体烟草零售业态种类的信息。
收集方法:1、资料调查法:查阅有关资料,但必须通过验证,确保无误后才可使用。2、访问调查法:通过现场询问的方式向被调查者了解情况,以其口头回答作为调查的原始资料。3、观察调查法:调查人员在调查现场,直接或借助观察仪器,记录被调查者的有关信息的方法。4、试验调查法:通过实际的、小规模的试验活动,来调查客观情况的一种方法。
七、如何对销售环节实施监管?
1、对烟草专卖品零售环节监管要求:
(1)、要求卷烟零售户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法经营。(2)、要求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到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3)、要求烟草制品零售商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
2、对烟草专卖品批发环节监管要求:
(1)、凭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2)、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地域范围内从事批发业务。(3)、不得购进和销售假冒商标卷烟。
3、对烟草专卖品运输环节的监管要求:
(1)、邮寄烟草制品实行限量和邮寄证明制度。(2)异地携带烟草制品实行限量和携带证明制度。(3)、个人入境免税携带烟草制品实行限量规定。(4)、托运、自运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制度。
第三章案件查办
一、管辖的形式有哪几种,根据相关规定应如何确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管辖是指界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执法机关之间实施烟草专卖监督检查以及查处违法案件的具体分工和权限的一种法律制度。
管辖的形式分为:1、地域管辖——界定基层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之间行政处罚权的具体划分。2、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之间行政处罚权的具体划分。3、指定管辖——指两个

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同一违法行为都有管辖权时,发生管辖争议,收它们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其中一个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管辖权的行为。4、移送管辖——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已管辖,而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执法机关的一种管辖方式。
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实施条件和主要步骤各有哪些?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实施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处于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主要步骤:1、表明身份2、说明处罚理由3、告知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4、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5、执行6、备案(在2日内报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有哪些,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般程序是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经过正常的普遍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能当场送达的,应在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处罚决定书应载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四、立案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立案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涉嫌实施了违法行为;2、已实施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追究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3、属本机关管辖范围。
立案的程序:1、获取案源: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群众检举、上级交办、其他执法部门转送等;2、立案审批:承办部门负责人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立案审批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后报本机关负责人审批。审批之日为决定立案的时间。对正在发生的违法活动,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查处,并在查处后七日内依法补办立案手续。3、不予立案的情形及处理: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限的,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违法行为显著轻微且已改正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予立案,已立案的予以撤销,并填写不予立案或撤销立案报告表。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7日内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

机关。
五、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取证权限有哪些?
主要有:1、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2、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产生或经营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3、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4、依法对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5、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
备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实行检查时应注意:A只可检查当事人的经营场所;B在检查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时,必须有相关执法部门的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使行使中的车辆停下的权利;C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无检查当事人资金往来记录和通讯记录的法定权限。
调查取证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终结。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延长调查取证期限的,应当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六、现场调查取证有哪些方法和要求?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的基本方法有:
1、现在检查——是指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与违法经营活动有关的财物及场所进行察看、清理的执法活动。它包括(1)、依法实施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时应遵守以下规定:A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行;B执行时应出示执法检查证;C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D检查应制作现场笔录,笔录应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如当事人拒绝则应注明;E对涉嫌物品及相关物品应予拍照;F对加锁的房屋、抽屉、柜箱等检查时,应由当事人开锁后才能检查,禁止随意撬锁强行检查;G检查车辆时,应有上路检查权的部门协助,严禁擅自上路设卡拦车检查;H检查时应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损坏当事人的财物或泄漏其商业或技术秘密等 (2)、做好现场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具体组织实施检查时,应做到三点:A事前抓计划B临场抓配合C重点抓证据 (3)、做好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记录分为A首部:被检查人及检查人、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B正文:主要记录现场的环境,所见物品的摆放方位、形状、数量以及在场人员的作业情况等;C尾部:各方签字确认。
2、询问——对当事人的询问属于“询问笔录”,询问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要向被询问人出示证件,并说明接受询问的法律义务和隐匿证据、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先行登记保

存——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机关负责人的批准,而对证据采取的强制措施。
4、拍照、录音、录像——是借助于现代科技手段对证据加以固定或再现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在取证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5、抽样取证——运用此方法时应注意:A执法人员应2人以上,并出具执法证件;B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是单位的,应通知其单位领导,并有其单位领导或相关实物保管人员、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在场。C开具所抽查的样品清单,一式两份,并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盖章后各保存一份。如当事人拒签或不在场的,要有2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没有2名或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在清单上注明情况。D对抽样物品要注意保管,结案合应依法作出退回、销毁或没收等处理。
6、复印、抄录——对于可作证据的书面材料,如文件、函电、图表、帐册、发票等提取未原件有困难的可复印或抄录。复印或抄录应当与原件核对无误,应当注明出处,并经该原件持有者核对无疑后加盖或签名。
7、鉴定——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对有关问题进行检测,并做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在收集证据时,要做到以下六个要求:1、客观性2、全面性、3、合法性4、公正性5、及时迅速6、相互关联。
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内容有哪些,可以采取哪几种方式?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内容: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及事实理由。并要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的期限。
行政事先告知的方式:分为口头告知和书面告知,口头告知当事人的,应当将告知情况记入笔录并收当事人签字或以其他方式确认;书面告知当事人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告知书。
八、各类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要求有哪此?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格式统一、制作合法、内容具体准确、形式规范。
九、行政处罚文书的送达有哪几种方式,注意事项有哪些?
行政处罚文书的送达方式有: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4、邮寄送达5、公告送达。
送达时的注意事项:1、在送达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文书时,应首选直接送达的方式,根据法律的规定,其他的送达方式都是直接送达的补充。2、直接送达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文书时,除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场所当场交

付当事人外,还可以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当事人的住所地或居住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