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职业技能鉴定中级模拟题——案件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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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办

第一题:

2011年10月8日,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接到线人举报,位于本县经纬路12号的顺发酒行销售假烟,且库房内存有新到的数件非法生产的卷烟。A县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联合公安部门组织力量对顺发烟酒行进行检查,在其仓库内发现Y品牌卷烟135条,执法人员为该批卷烟拍摄了照片并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执法人员依法对顺发烟酒行法定代表人韩某进行了询问,现场制作了询问笔录。韩某称该批卷烟系从外省一地下卷烟厂订购,案发前已售出300余条。A县局对整个检查与询问过程进行了录像。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运回县局后,自行对该批卷烟进行了抽样取证,封存后于次日送甲市烟草质量检测站(该站为省烟草质量检测站授权机构)检测。10月12日,甲市烟草质量检测站做出了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的鉴定结论。A县局对此有异议,重新对该批卷烟进行了抽样,向省烟草质量检测站申请复检。

请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 本案中共取得了哪些证据?哪些属于实物证据?哪些属于言词证据?(6分)

2. 甲市烟草质量检测站是否可以对涉案卷烟进行鉴定?A县局在委托鉴定、复检中存在哪些问题?(7分)

3. 鉴定结论除真品卷烟、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外,还有哪些类型?(2分)

答题要点:

1.证据有:Y品牌卷烟135条、该批卷烟照片、现场勘验笔录、韩某询问笔录、整个检查

与询问过程的录像、甲市烟草质量检测站的鉴定结论。按照教材标准区分实物证和言词证据。

2.可以。经过授权。错误:自行抽样、复检重新抽样、申请复检对象。

3.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产品。

第二题:

2012年6月9日,西康县烟草专卖局接到电话举报,举报人称本县唐仁大街12号“一凡名烟名酒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存在售假行为。西康县烟草专卖局指派稽查人员小林、小谭前往调查。小林、小谭在该店仓库内查获了尚未销售的非法生产的Y品牌卷烟26条。两人依法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对该批卷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并拍摄了照片。小林、小谭对店主卓某及其雇佣的店员韩某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店主卓某称该批卷烟系以200元/条的价格由外地某烟贩子送货上门,案发前已销售53条。韩某也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证言,称其自今年4月以来受雇于卓某销售卷烟,该店月均销售假烟50条左右。临近鲜花店店主吴某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证言,称其听韩某说过卓某销售假烟的事。在该店内查获的账册记载,卓某自3月份以来,先后4次购进非法生产的Y品牌卷烟150条,购入金额10800元,已销售124条,销售金额22900元。经A市烟草质量检测分站(省烟草质量检测站委托机构)后,出具了该批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的鉴定结论。执法人员发现卓某所供述的数量与账册记载不符,遂结合账册记载、韩某及吴某的证言,再次就销售假烟的数量向卓某进行询问。卓某坚称其只销售了53条,执法人员引用账册记载的数据,对卓某进行了驳斥,揭穿了卓某的谎言。为彻底弄清卓某违法经营的数额,执法人员对“一凡名烟名酒店”的财务账目进行了认真核查。在查账过程中,执法人员就发现的疑点多次对会计张某进行询问;执法人员发现卓某和B市“康康烟酒商店”有业务往来,账目显示卓某曾于今年5月份分三次从该店购进卷烟105条,执法人员到B市“康康烟酒商店”进行调查后查实了

这一行为。执法人员还发现卓某曾于C市烟草公司第一自营店一次性购入真品卷烟156条,并就这一情况及时对卓某进行询问,查实了这一行为。

答题要点:

1.请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不同关系,对先行登记保存的26条非法生产卷烟、卓某称案发前已销售非法生产卷烟数量的询问笔录、韩某提供的证言、吴某提供的证言进行分类。(5分)

2.简要说明执法人员对“一凡名烟名酒店”查账时是如何将查账与其他调查手段相结合的。(6分)

3.卓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烟草专卖违法行为?具体应当如何处罚?(4分)

1.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不同关系分直接和间接证据。

(1)先行登记保存的26条非法生产卷烟属直接证据;

(2)韩某提供的证言属直接证据。

(3)卓某称案发前已销售非法生产卷烟数量的询问笔录属间接证据;

(4)吴某提供的证言属间接证据。

2. (1)执法人员就查账发现的疑点,多次对会计张某进行询问,(1分)体现了查“死账”与查“活账”相结合。

(2)执法人员发现卓某和B市“康康烟酒商店”有业务往来,于是到B市“康康烟酒商店”进行调查核实,查实了这一行为,体现了查账与外调相结合;

(3)执法人员发现卓某曾于C市烟草公司第一自营店一次性购入真品卷烟156条,并就这一情况及时对卓某进行询问,查实这一行为,体现了查账与询问当事人相结合。

3. (1)卓某的行为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

(2)对卓某的违法行为,应由西康县烟草专卖局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12100元,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2900元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生产的26条Y品牌卷烟公开销毁。

第三题:

汪某持有甲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卷烟零售许可证。2011年5月1日,汪某从乙县光明超市一次性购买A品牌国产真品卷烟105条,购入金额11550元,又从一烟贩处购入非法生产的卷烟110条,购入金额8250元,并雇杨某用自备的微型面包车运往甲县。杨某提供了4个“甜甜牌”饼干纸箱帮助汪某包装该批卷烟,并主动绕道运输。汪、杨两人在运输该批卷烟途经甲县新华路时被甲县烟草专卖局查获。经调查,光明超市持有乙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零售许可证,A品牌卷烟乙县批发价格为100元/条。杨某收取了运输费用220元。甲县烟草专卖局对汪某的商店进行检查,查获尚未销售的非法生产卷烟14条和销售账本,记录显示汪某2010年1-4月累计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82条,总进货金额9020元,总销售收入16400元。

请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对光明超市的违法行为处罚主体是谁,具体应当如何定性处罚?(4分)

2.汪某的违法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具体应当如何处罚?(7分)

3.杨某构成何种违法行为,为什么?(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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