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助学情况自查报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自考助学情况自查报告

武汉大学教育学院:依照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要求,为确保我院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和实践考核工作的质量,我院近期对自考助学工作开展了全面清查,重点检查了是否别在审批地址办学、是否按照审批的专业和招生打算进行招生、是否进行虚假宣传、是否利用中介参与招生、是否乱收费、相关合作院校是否有特意机构和人员统一归口治理自学考试工作、人员配备是否可以满脚当前自考助学规模需要等事情或违规行为,现将清查事情向学校汇报如下:一。严格规范招生,政策降实到位 1.合作学校资质合格,制度建设完善.合作院校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是省政府批准的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校园总面积408亩,建造面积16万平方米,馆藏图书30万余册,教学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常年招聘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学校教授和司法行政系统专家担任客座教授,同时多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和园林式学校。该校严格执行生考办和武汉大学对于自学考试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内部工作规章制度,对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制度对学生进行公示,且没有与别具备助学资质的中介机构合作。 3.招生资料真实,杜绝虚假招生。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公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合法,严格执行考试院自考治理政策,且由该院法定代表人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该院所有招生简章和广告经省考试院审核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予以公布。此外关于假冒该院招生的行为,该院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并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4.严格依规注册,杜绝中介招生。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教育部领导在多次会议上明确指出别允许接收校外中介招生报名,别允许学院老师介绍本院学生参加本校及合作院校以外的自考学习,自考办也统一到学院学籍科查询报名考生的学籍资格,仔细核对考生报名信息,杜绝中介参与招生。 5.严守报名政策,禁止异地报名。别同意未经审核备案或登记注册的自考助学机构组织的报名考试,要求自考学习者在办学所在地的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考试,禁止异地报名考试。二、仔细组织教学,确保办办学质量。在我院指导下,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设立教育部作为自考工作治理机构,有专职治理人员5人,各系另设专人协助治理。该院自2006年与我院开展自考衔接班以来,已招录学生四千余名,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治理制度和工作方法,制订了详细的教学治理和学生治理措施,现摘要如下。1、严格按照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选定教材,安排教学周期和学时。2、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辅导质量。3、定期召开全院自考助学班教学工作大会,对自考助学班的工作进行全面布置,对教学治理、学生治理提出明确要求。4、教务处自考办每月召开一次自考教学例会,总结时期教学工作事情,研究、检查教学打算的降实。5、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收集掌握学生和有关人员对自考教学工作的意见,进行教学质量评估。6、每学期开展自考助学班教学办法研讨会,探究教学办法,提升教学质量,以求提高考试经过率。

7、制定详细岗位工作内容及职责,确保自考治理工作有条别紊地开展。8、制订详细的考生手册,并发放到每个考生手中,让他们及时了解自考政策,跟上教学与考试的步伐,最终能顺利毕业。9、按照省考试院及武汉市自考办的统一调度和安排,经过一系列措施,加强考务工作的治理与督察。精心组织,精密部署,突出重点,注重细节,强化职责,降实到位,确保完成每年四次的自学考试圆满成功。10、严格按照学院统一的警务化治理要求开展自考助学班的学生治理工作,加强学生的警容风纪、内务卫生的规范治理。在学生工作中彰显警务化治理的特色,发挥警务化治理的优势,经过严格规范的学生治理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三、执行物价标准,杜绝乱收费现象。我院严格执行政策和物价标准,别存在乱收费现象。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自考衔接班按照和我院签订的协议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没有其他项目外收费。学习者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因故退学、休学、转学或提早结束学业的,其退费按照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此外所有收支都经由学院财务统一治理,使用正规收费票据。四、制定考核方案,规范实践考核。我院按照学校政策,制定了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相关资料。考核大纲、实施方案、评定成绩的考核试卷、原始评定成

绩记录等都有留存。我院将实践环节考核命题、组织、成绩评定工作下放给衔接学校,具体实施过程则指派我院专业教师参与。武汉警官职业学院严格按照我院的实践考核治理方法实施,每年上报考核打算。考核实践安排在第二学年上学期,符合正常教学进度安排。武汉大学法学院教育和高级培训中心2015-3-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