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违法行为预防
特岗教师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基础:教育法律责任

第四节教育法律责任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几层含义:第一,存在违法行为是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第二,教育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是具有遵守法定义务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第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紧密相连。
法律制裁是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
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体现在国家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制裁方面。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一)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简称行政责任。
根据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类: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其所属人员予以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等。
行政处分有时也称纪律处分。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的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很多,根据1998年国家教委发布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10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4.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教育机构;5.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6.撤销教师资格;7.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8.责令停止招生;9.吊销办学许可证;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破坏平等主体之间正常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特岗教师《教育理论知识》常考简答题:教育政策法规篇

特岗教师《教育理论知识》常考简答题:教育政策法规篇1.简述教育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层次。
收起答案参考答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2)教育基本法律;(3)教育单行法律;(4)教育行政法规;(5)地方性教育法规;(6)教育规章。
2.简述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收起答案参考答案:(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包括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
(3)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3.简述教育法规适用的特点。
收起答案参考答案:(1)教育法规适用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2)教育法规适用具有被动性;(3)教育法规适用具有国家强制性;(4)教育法规适用具有程序法定性;(5)教育法规适用具有态度中立性;(6)教育法规适用具有裁决权威性。
4.简述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
收起答案参考答案:(1)申请;(2)受理;(3)审理;(4)决定;(5)执行。
5.简述教育法规的类型。
收起答案参考答案:(1)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还可以分为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或称之为基本法与单行法;(3)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4)依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6.简述教育立法的原则。
收起答案参考答案:(1)坚持子法从属于母法的原则;(2)必须反映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3)必须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4)教育法规的制定,需要参照其他相关法规的精神与原则,以协调好教育法规与其他法规的关系;(5)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遵循民主化与科学化的原则;(6)借鉴外国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
2023特岗背诵资料

2023特岗背诵资料
2023特岗背诵资料
尊敬的考生,以下是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背诵资料,请认真阅读和背诵:
1.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是社会的工作者,肩负着培养人才、传播知识、塑造灵魂的重任。
教师要具备高尚品德、崇高道德情操,注重自身修养,秉持正确的教育理念和职业道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是教师行为准则的法律基础,规定了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教师与学生、家长和社会之间的关系。
考生需熟悉《教师法》的各项条款和规定。
3.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2010年-2020年)》:这是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文件,明确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原则和重点任务。
考生需了解纲要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路线,熟悉现行的课程改革举措。
4. 《学校德育工作条例》:德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方面,学校德育工作条例规定了学校德育的目标、任务和组织方式。
考生需了解德育工作的基本原则、方法和措施,了解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
5. 《教育部关于推进课程计划教材教法改革的若干意见》:这是教育部对课程计划、教材和教法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要求促进教学内容质量的提高和教学方法的优化。
考生需了解这些意见对课程和教学的要求和改革方向。
以上是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的背诵资料,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牢记这些内容,全面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实现特岗教师的职业目标做好充分准备。
祝您考试顺利!。
教师常见的违法行为及其预防

教师常见的违法行为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教师依法执教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但由于一些教师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认识较为模糊,在教育教学中遇到一些实际法律问题时,往往不知所措,甚至会产生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使学生遭受了身心痛苦,使学校的声誉受到影响。
为此,有必要了解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中容易出现的一些违法行为以预防。
(一)体罚学生虽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近年来一直在强调禁止体罚,但体罚现象依然存在于教育教学实践中。
体罚行为既包括教师殴打学生、命令学生互相殴打等直接体罚,还包括罚学生长跑等变相的体罚行为。
《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都规定教师不能体罚学生,教师体罚行为给学生的伤害若达到一定程度,教师甚至有可能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承担刑事责任。
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我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极易造成师生的对立情绪,使学生产生自卑、怯懦心理。
严重的甚至会造成学生肢体损伤,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造成十分恶劣的后果。
教师体罚学生的情况,由于法制观念的深入已经逐渐减少,然而教师对学生变相体罚却还是很多。
变相体罚表现在教师对学生实行罚站、罚冻、罚饿、罚做作业、罚劳动等。
中小学教师往往对直接体罚认识较深,运用较谨慎。
但对变相体罚认识模糊,误为合理合法,错而不知,故时有采用。
1996年冬天某日的一个上午,某市一小学二年级(1)班班主任数学教师马某(民办教师),因该班学生刘某未完成家庭作业,非常生气,把学生刘某叫到其办公室训话,他越说越着急,顺手拿起在其旁边的热炉钩子将刘某脸部烫伤有三处之多。
马某体罚学生的恶劣行为,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教师马某后来被学校开除。
【案例分析】教师体罚学生问题,一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现结合本案例,对此问题作简要的评析。
一、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许多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将孩子送入学校,希望他们能多学知识,将来在事业上有所作为。
教育法的解读

专题十教育法的基本解读在历年的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中,考生需要了解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但是考生最应该好好学习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纲要》六项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考点归纳】识记我国的教育方针;识记我国的教育制度;识记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识记教育制度及其内容;识记学校伤害行为的法律责任;领会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例题】【多选】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的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职责是()A.听取校长的有关报告,审议学校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B.听取和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团结教职工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C.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监督校长和学校其他负责人的工作D.罢免校长【答案】ABC。
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可归纳为: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管理制度、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经费、自筹资金的使用方案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组织和教育教职工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完成校长交办的工作;关心教职工的生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决定;学校可能办到的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评议学校干部的工作业绩。
校长是教育局任命的,教师无法罢免。
但如果校长确有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并证据确凿,或确实不能胜任工作,教师可以联名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委反映情况。
有的学校理事会可有罢免权,但最终还是要由教育局最终抉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考点归纳】识记教师的基本权利;识记教师的基本义务;识记教师资格证制度;识记各学段教师学历的要求;领会教师考核的原则与方法;领会教师聘任与考核制度;理解教师资格证的认定方法。
【例题】【单选】教师为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基本权利为()A.教育教学权B.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权C.学生管理与学业评定权D.获取劳动报酬和享受福利待遇权【答案】A°《教师法》第七条关于教师的六项基本权利中将“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放在第一条,强调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为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基本权利。
2016年新疆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综合知识部分)教育法部分

2016年新疆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综合知识部分)教育法部分教育法部分一、教育法的研究对象教育法学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
而教育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教育法律现象是指教育法在产生、发展实施过程中的存在形式和相互关系,以及在教育活动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具体表现为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等。
教育法学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为依托,又为教育法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
具体而言,教育法学要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的基本理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教育法学具有综合属性与应用属性。
新中国的教育法学研究历史虽然不长,但进展很快,对教育法治实践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很多,常被采用的有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
具体而言,教育法学要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教育法的基本理论。
这一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的基本原理、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的制定与实现等。
二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利和义务。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我国现行教育基本制度体系、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权利与义务等。
三是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责任的基本问题、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法律救济途径等。
二、教育法坚持的基本原则(一)公益性《教育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教育法坚持公益性原则要求教育法在制定调整教育活动中的人的行为规范时,要以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为出发点,通过教育法的约束力量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
教育法坚持公益性是教育本身具有公益性的必然要求。
教育法要体现教育的公益性,(1)要在法律规范中明确教育不以营利为目的,无论任何性质的教育机构均应如此。
(2)规定教育面向全体公民,体现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以积极的行为保证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不受侵犯,对违反国家法律的教育行为追究责任。
特岗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岗教师的招聘、管理、考核和待遇,保障特岗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农村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特岗教师,是指在农村基层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特岗教师招聘、管理、考核和待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特岗教师队伍的稳定和素质。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特岗教师招聘、管理、考核和待遇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特岗教师享有与农村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招聘第六条特岗教师招聘应当采取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
第七条特岗教师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三)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持有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身体健康;(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八条特岗教师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笔试;(四)面试;(五)体检;(六)公示与聘用。
第九条特岗教师招聘应当严格执行考试纪律,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管理第十条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为三年。
第十一条特岗教师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岗位需求,可以续签合同。
第十二条特岗教师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特岗教师应当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四条特岗教师应当接受学校的管理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师德师风、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十五条特岗教师应当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关心学生成长,尊重学生个性。
第十六条特岗教师应当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创新教育教学方法。
第四章考核第十七条特岗教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八条年度考核主要考核特岗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师德师风、工作态度等方面。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要点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要点作为一名教师,了解和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教育法律法规是必考内容之一。
本文将介绍一些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律法规要点。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教育法律法规指的是国家制定并施行的、与教育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教育法律法规的目的是保障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教育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教育基本法和教师法教育基本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教育工作的基本依据。
它规定了教育的性质、任务、原则、体制等内容。
教师法是我国专门规范教师行为的法律。
它规定了教师的职责、权益、行为规范等。
三、义务教育法和学校安全法义务教育法是保障我国义务教育普及的法律,它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内容、年限、免试入学、减负等要求。
学校安全法是确保学校教育环境安全的法律,它规定了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学校安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等。
四、中小学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法中小学教师法是专门针对中小学教师身份的法律,它规定了中小学教师的任职条件、职业发展、考核等。
高等学校教师法是针对高等学校教师身份的法律,它规定了高校教师的权益、职业发展等。
五、幼儿园管理条例和特殊教育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是针对幼儿园管理的法律,它规定了幼儿园的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
特殊教育条例是为特殊教育工作制定的法律,它规定了特殊教育的范围、目标、方式等。
六、教育行政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行政法规是由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用来管理和规范教育工作的法规。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提出的要求和指导。
七、知识产权和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保护创造者的知识产权,它规定了知识产权的获取、使用、保护等。
著作权法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著作权,它规定了著作权的范围、权利人、权利保护等。
八、安全教育和犯罪预防法安全教育是为了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而进行的教育。
犯罪预防法是保护未成年人安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它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和责任。
中小学校教师常见违法行为及其预防

中小学校教师常见违法行为及其预防来源:鹤岗市第五中学党支部发布时间:2011-10-31 查看次数:181中小学校教师常见违法行为及其预防时间:2011年10月28日地点:四楼多媒体教室主讲人:姜连学中小学校常见的违法行为纷繁复杂,涉及的范围很广,根据违法行为主体可以划分为四大类:行政和学校违法行为;教师违法行为;学生违法行为;社会违法行为。
教师作为教育教学的直接实施者,其违法行为尤其应当引起人们的注意。
在21世纪到来的时候,人们清醒的看到,教育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乃至全世界都有着无可估量的作用。
“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已经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
与此同时,教师作为振兴教育的关键也成为政治、社会的关注所在。
然而一个时期以来,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相对落后是不争的事实,还有教师管理体制的建设不足,缺乏一定的法制性,导致部分教师的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在中小学校教师中出现了一系列的教师违法行为。
在诸多的事实面前,提出“依法治教”是及时而正确的,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教育的必然要求。
就目前来说,我国中小学校教师违法行为主要有如下几方面:一、教学过程中的违法行为1.教师超标准教学,对学生的身心造成损害我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
”义务教育的教学内容的难度和强度一定要符合儿童、少年的年龄特征,不能超过大多数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所能达到的程度。
为此,国家专门制定和颁发了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对各科教学做了明确规定。
但在具体教学中,个别教师对学生进行超标准教学。
这样,不但教学目的不能很好实现,反而会出现教学意外事故,损害学生的身心发展。
江苏省宝庄县某镇中小学四年级三班学生在学校上体育课时,体育老师在教学中因怕麻烦,没有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教学器材,擅自决定用板凳代替正规体育器材来主学生进行障碍跑。
造成学生高坚当场摔倒在地,受伤较重有能行走,经诊断为:膝关节十字韧带断裂,胫骨平台撒裂性骨折。
特岗教师岗前培训内容

特岗教师岗前培训内容特岗教师岗前培训是为了提高特岗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而进行的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知识特岗教师需要了解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改革政策、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
这些知识对特岗教师的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二、教学理论与方法特岗教师需要系统学习教学理论与方法,掌握教学设计、教学评价、课堂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教学设计原则、教学方法与策略、教学评价方法等。
这些内容能够帮助特岗教师提高教学效果,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特岗教师需要扎实的学科知识和较强的教学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学科知识的系统学习和教学能力的培养。
特岗教师需要学习学科知识的最新进展和教学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自己的学科素养和教学水平。
四、班级管理与学生教育特岗教师需要具备良好的班级管理和学生教育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班级管理原则、学生教育方法和技巧等。
特岗教师需要学习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了解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行为规律,能够有效开展班级管理和学生教育工作。
五、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特岗教师需要掌握教育信息技术的基本应用。
培训内容包括教育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软件的使用和教育资源的开发利用等。
特岗教师需要学习如何利用教育信息技术提高教学效果,丰富教学手段和方法。
特岗教师岗前培训内容的学习可以帮助特岗教师提高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更好地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培训内容的系统学习和实践操作将有助于特岗教师适应教学工作的需求,提升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
通过岗前培训,特岗教师将能够更好地胜任教学工作,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岗教师岗前培训的内容丰富多样,涵盖了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知识、教学理论与方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班级管理与学生教育、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内容的学习将有助于特岗教师提高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更好地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河南特岗教师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高频考点: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河南特岗教师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高频考点: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欢迎来到河南特岗教师招聘网,中公河南特岗教师招聘网是河南特岗教师最权威门户网站,提供历年河南中小学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培训、面试辅导、最新河南特岗教师考试讲座等全方位河南特岗教师考试信息,预祝河南广大考生顺利通过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教育法规体系是指教育法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部分,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完整统一的法律有机整体。
一、横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是指依据教育法规所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的特点或教育关系构成要素的不同,划分出若干处于同一层级的部门教育法,形成法规调整的横向体系。
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类:1.教育基本法。
它奠定了我国教育制度的基础,是决定我国教育发展的根本法,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基础教育法。
它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特殊教育等教育领域的教育法律的总称。
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即为基础教育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3.高等教育法。
它是以高等教育为调整对象,涵盖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以及非学历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4.职业教育法。
它是以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的总称,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5.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
它以各类在职人员和职后人员的教育为调整对象,包括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等。
从内容上应是横向结构不可缺少的方面,但是否单独立法正在进行论证。
6.学位法。
它主要就学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位的等级、学位授予的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规定,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7.教师法。
它是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人员的地位、权利、义务、职称、考评、进修、培养等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014年四川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理论综合知识试题及答案 (1)

必背题《教育法规》1.教师的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2.教师的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面。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学生的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和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贪污提出起诉讼。
4.学生的义务:尊守法律、法规。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
5.为了预防、减少和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除应对学生加强安全意识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以及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外,还应对其强化纪律观念,尽量减少因自违纪行为而导致的伤害事故的发生。
6.教师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教师违反教师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主要有三种;第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第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第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和学生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特岗教师《教育理论综合》教育法律法规题库一

特岗教师《教育理论综合》教育法律法规题库一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1[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制定机关是()。
A.国务院B.国家教育部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教育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教育法律又分为两种形式: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基本法律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它比较全面地规定和调整某一方面带根本性、普遍性的社会关系。
1995年3月18日通过、1995年9月1日起开展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即为教育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一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2[单选题]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
A.权利B.权利和义务C.义务D.智力成果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教育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依法成立的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某种权利和应该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义务。
3[单选题]以下不属于教育法功能的是()。
A.规范功能B.标准功能C.预示功能D.选择功能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教育法的功能有规范功能、标准功能、预示功能和强制功能。
4[单选题]由于教育的思想性、道德性和创造性的特征,在解决教育领域的问题时,可采用学术研讨、科学评估,或者思想沟通、说服教育等方法。
这体现了教育法区别其他社会规范和法律的()特点。
A.教育法律关系成立的单向性B.教育强制措施的柔软性C.教育行政管理方式的指导性D.教育法规具体内容的广泛性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教育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和法律的特点(1)教育法律关系成立的单向性这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成立主要是由教育主管部门单方面决定的,而不以相对人是否同意为条件。
如某学校的教学或科研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即可依法单方面做出实行停办、撤销负责人职务等决定,有关人员必须服从。
(2)教育相对主体调整的民主性这是指教育行政主体在调整与其相对主体的关系时要充分体现教学民主与学术自由。
特岗教师的规章制度内容

特岗教师的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岗教师的工作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特岗教师招聘和服务项目。
第三条特岗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尊严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特岗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第五条特岗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水平,服务学生增长才干。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六条特岗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取得特岗教师任职资格。
第七条特岗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服务学校和学生的能力。
第八条特岗教师应当持有教师资格证,并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九条特岗教师应当按照学校安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第十条特岗教师应当尊重学校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保持与学校领导的良好沟通和协作。
第十一条特岗教师应当密切关注学生学习情况和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特岗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专业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三条特岗教师应当遵守学校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行为举止。
第十四条特岗教师应当按时上、下班,做好课前准备和课后总结,认真备课、批阅作业。
第十五条特岗教师应当认真对待学生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耐心解答学生疑问,尊重学生学习兴趣和习惯。
第十六条特岗教师不得私自给学生补课,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工作任务,不得擅离职守。
第五章评价考核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定期对特岗教师进行绩效评价,评估教学效果和工作表现。
第十八条特岗教师应当接受学校任职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督导和考核,积极配合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特岗教师的实际情况,进行奖惩措施,激励优秀教师,督促不端教师改进。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特岗教师如违反本规章制度和学校规定,学校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警告、停职、解聘等处理。
特岗教师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特岗教师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1. 引言特岗教师是指在我国基础教育领域从事临时性、短期性工作的专门人员。
他们担负着承担临时教学任务的责任,为基础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为了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利益,特岗教师聘用过程中需要严格审核,以避免违法记录的人员进入校园。
本文将详细介绍特岗教师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并探讨如何加强特岗教师聘用审核机制,以确保学生的安全和权益。
2. 特岗教师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2.1 犯罪记录特岗教师职责重大,直接与未成年人接触,并对其进行指导和影响。
因此,任何有犯罪记录的个人都不应该被聘用为特岗教师。
这些犯罪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刑事犯罪:如盗窃、抢劫、贩毒、故意伤害等;•性犯罪:如强奸、猥亵儿童等;•涉黑涉恶犯罪:如参与黑社会组织、恶势力团伙等。
2.2 违法记录除了犯罪记录外,特岗教师也不应该有其他违法记录。
这些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违法行为记录:如交通违法、非法集会等;•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如擅自提前开展教学活动、违反学校纪律等;•涉及虚假材料的欺诈行为:如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工作经验等。
3. 加强特岗教师聘用审核机制为了避免特岗教师聘用中出现违法记录的人员,需要加强特岗教师聘用审核机制。
以下是一些可行的措施:3.1 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和学校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特岗教师的个人信息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更新和共享。
这样可以避免重复聘用有违法记录的人员。
3.2 加强背景调查特岗教师的招聘机构应加强对申请人的背景调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查询公安部门的犯罪记录、查验学历证书真实性等。
同时,也可以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共同开展背景调查工作。
3.3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为了确保特岗教师的素质和能力,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专业评估。
这些评估机构可以对特岗教师进行面试、测试和背景调查,并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3.4 加强监督和管理特岗教师聘用后,学校应加强对其工作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特岗教师招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规概述

第⼀章 教育法律基础第⼀节 教育法规概述 ⼀、教育法规的内涵 教育法规是⼀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我国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法律管理⼿段,是⼈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
制定和实施教育法规,是国家管理教育的重要⽅式,它对于推进我国教育管理和教育事业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教育法规的类型 (⼀)依据教育法规创制⽅式和表达⽅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法和不成⽂法 成⽂法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具体系统的法律⽂件,也称制定法。
不成⽂法是指不具有法律条⽂形式,但国家认可其具有法律效⼒的法。
不成⽂法并⾮来⾃⽴法机关的创制,它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形式。
我国现⾏的教育法规基本上都属于制定法、成⽂法之列。
(⼆)依据教育法规的效⼒等级和内容重要 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或称基本法)通常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法律效⼒的法律,即《中华⼈民共和国宪法》。
普通法(或称单⾏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得和根本法相抵触。
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中华⼈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为普通法、单⾏法。
(三)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
与实体法相对的是程序法,就是规定⾏使具体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
在我国现⾏教育法规中,尚没有纯粹的程序法,通常是实体性内容与程序性内容同时出现在同⼀部教育法规中。
(四)根据教育法规的适⽤范围不同,可分为⼀般法和特殊法 ⼀般法指适⽤于⼀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如《中华⼈民共和国教师法》。
特殊法指适⽤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如《××省职业教育条例》。
特岗教师考试的考点

特岗教师考试的考点一、特岗教师考试考点之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学原理教育的概念很宽泛呢,它是一种有目的的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像学校教育就是很典型的啦。
教育的起源有神话起源说,这就比较古老啦,还有生物起源说,认为教育是生物现象,心理起源说又强调儿童对成人的无意识模仿,劳动起源说可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哦,认为教育起源于劳动过程中社会生产需要和人的发展需要的辩证统一。
教育的功能有个体功能,像促进个体的社会化和个性化;社会功能又包括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功能等。
比如教育能为政治培养人才,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经济发展,传承和创新文化等。
教育目的我国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就要求在特岗教师的教学中要注重学生各个方面的发展。
教育目的的理论有个人本位论,像卢梭就主张教育要从人的本性出发,还有社会本位论,涂尔干就强调教育的目的是为了社会的发展。
教师与学生教师的角色可多啦,是知识的传授者、学生的引导者、教学的研究者等。
教师的专业发展包括专业理想、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发展。
学生是发展中的人,有独特性和独立性,在教学中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
课程课程的类型有学科课程,像语文、数学等;活动课程强调学生的直接经验,还有综合课程,是把两门或两门以上学科整合起来的课程。
课程设计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等环节。
二、特岗教师考试考点之学科专业知识以语文为例字词方面一些易错字的读音,像“莘莘学子”的“莘莘”读“shēn shēn”。
字词的解释,“望其项背”是能够望见别人的颈项和后背,表示赶得上或比得上,不要误用为赶不上哦。
古诗词李白的静夜思,“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
”表达了诗人客居他乡的思乡之情。
杜甫的春望,“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
”反映了安史之乱时国家的破败景象。
现代文阅读要理解文章的主旨,比如鲁迅的祝福,主旨就是通过祥林嫂的悲惨遭遇,揭示封建社会的黑暗和封建礼教对妇女的迫害。
分析人物形象,像骆驼祥子中的祥子,从一个勤劳、纯朴、善良的青年逐渐变成一个自私、懒惰、狡猾的行尸走肉。
报考特岗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特岗教师是指通过国家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
这一计划旨在解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师资力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报考特岗教师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文将对报考特岗教师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特岗教师招聘的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是我国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章“教师的培养与培训”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进修、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这为特岗教师招聘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关于义务教育的基本法律,其中第四章“教师”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对教师进行分类管理。
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这为特岗教师招聘提供了法律依据。
3.《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是特岗教师招聘的专门文件,明确了特岗教师的招聘条件、程序、待遇等事项,为特岗教师招聘提供了具体操作依据。
三、特岗教师招聘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愿意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3.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取得相应层次、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过“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2)参加过教师招聘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3)具有农村学校教学经验的人员。
四、特岗教师招聘的程序1.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单位在招聘前,应当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程序、待遇等事项。
2.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经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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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犯学生的人身权
人身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权利。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学生的人身权可分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与肖像权、名誉与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
(四)侵犯学生的著作权
根据有关规定,只要是自己独立完成的,体现了自己的思想、情感、构思和表达方式的,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都是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
构成作品并不需要达到一定的文学、艺术或者科技水准。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
6.未及时向学生监护人履行告知义务。
即教师发现或知道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监护而发生伤害,学校负有管理责任,但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伤害,学校不负有管理责任。
三、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主要法律责任
(一)教师违法(侵权)行为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构成此项违法责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主观上是“故意的”,即明知会对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但却放任这种行
(二)建立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
建立教育事故仲裁委员会,严格教育执法制度。
教育执法制度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地规范和引导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不得滥用权力。
同时建立完备的有关教育行政处罚制度、行政复议制度、教育申诉制度等一系列教育法律救济制度,对违法侵害公民教育合法权益的责任人,国家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应当予以追究,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建立全面的教育法律监督机制
(七)加强学生对自己法定权利的认识,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中小学教师的侵权对象多数是未成年学生,有相当多的学生还不具有完全行为和能力责任,因此,要加强学生对自己法定权利的认识。
例如在小学开设教育法规图片展、开设各种讲座;在中学开设法律课程,重点教授学生权利的知识等,让每个学生都能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八)加大安全教育力度
大力推行社会安全教育,加强学校内师生的安全观念。
首先,要健全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依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建立严密的安全防范体系;其次,要加强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