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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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燃气集团交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实现,规范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管理,根据安全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公司可参照制定相应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绩效指基于预定的安全环保消防管理目标,在履行安全环保消防工作职责,控制和消除安全环保风险中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第四条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在公司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集团公司安委会(消委会)负责组织,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实施。
第五条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实绩,注重过程管控,体现年度工作任务。
第六条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以自然年为考核周期,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考核在一个考核周期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以公司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时间为准。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七条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目标控制情况;
(二)安全生产过程管控情况;
(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第八条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主要考核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环保消防目标情况,考核内容以公司与各单位每年签订的安全环保消防目标责任书内容为准。
第九条安全生产过程管控指为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环保消防工作处于受控状态,通过采取一定的组织、技术、管理和经济等手段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要素所采取的监控、管理、控制和约束。
考核项目主要包括安全环保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人员、目标责任体系、制度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安全费用投入、设备设施管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环境保护、消防管理、项目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反恐安保、日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等十七个方面。
第十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为动态性考核指标,主要考核各单位根据中省和集团公司、公司年度安全环保消防工作部署要求,完成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或临时安排任务情况。
考核具体内容由安全与环境监察部每年年内根据年度安全环保消防工作任务情况确定。
第三章考评方式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实行量化评分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安全生产目标控制情况占40分,安全生产过程管控情况占55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占5分。具体考核项目分值及评分规则详见附表《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第十二条考核方式一般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情况问询等方式进行。评分时由考核人员根据所掌握的情况逐项打分,每项指标扣分最多不超过该项指标分值,评分结果需经考核人员和各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评成绩将按照公司目标责任考核规定的权重比例计入其年度综合绩效考评成绩。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各单位受到安全环保消防方面的表彰奖励或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各单位考核期内发生责任性B级一般亡人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启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项。
第十六条根据公司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要求,或者公司安委会(消委会)认为必要时,经公司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对考核指标或指标分值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对在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
考核资料的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并酌情加重扣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8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依照2014版《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与奖惩办法》执行。
附表: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