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地起诉的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办理流程
外国人企业在国内提起民商事诉讼注意事项
外国人(公司)在国内提起民商事诉讼注意事项一、证据的提交诉讼主体自身身份方面的证据涉及:护照、公司主体资格的证书(许可证等)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外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交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文献或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要履行必要的公证认证手续。
对于在国外形成的证据,需要履行证据所在国公证在加使领馆认证的程序:经所在国公正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住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香港地区寄交或托交的证据材料,需经我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澳门地区,需经我国司法部派驻澳门的中国公证员公证;台湾地区,应经本地的公证机构或者其他部门、民间组织、律师证明。
二、委托代理方面的证明文献可以委托自然人或者中国律师参与诉讼。
原(被)告不亲自到中国参与诉讼,委托手续应经外国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有关国际协议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
提交委托手续的具体注意事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公司和组织委托我国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诉讼,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先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管认证,或履行我国与住所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假如委托书不是在境外寄交的,如外方的法定代表人到国内亲自办理委托手续的,不必通过公证、认证,通常的作法是在法院办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百三十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合用本编规定。
本编没有规定的,合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合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存的条款除外。
海基会公证书查询
如何有效识别与适用境外公证境外公证指的是在中国大陆以外形成需要在大陆使用的公证文书,日常业务中常见的主要有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公证文书和外国形成的公证文书。
以下笔者根据我国现行境外公证有关规定,对我国各种境外公证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以期提高我行相关业务人员有效识别与适用境外公证能力。
一、香港和澳门的委托公证人制度由于港澳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序和效力不同,为确保港澳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中国政府设置委托公证人制度,具体为港澳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必须具备两个要件:首先、必须是中国司法部任命的具有委托公证人资格的律师出具;其次,必须由设在港澳地区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后加章转递。
二、台湾地区“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制度对台湾地区当事人提交的在台湾形成的证据真实性的证明,主要是依据1993年5月29日两岸签署的《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和司法部的《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进行。
1、两岸公证范围:继承、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委托、学历、定居、抚养亲属及财产权利证明10项公证。
2、两岸公证流程:大陆公证机构作出的公证书—→同时将公证书副本寄给省(区、市)公证员协会—→省(区、市)公证员协会再寄给海基会—→海基会最后将副本寄给台湾公证机构—→公证书使用部门。
台湾公证机构作出的公证书—→同时将公证书副本海基会—→海基会将公证书副本寄给各公证员协会—→公证书使用部门。
3、公证书查证:公证书使用部门需要向台湾出证机关进行查证的,应将需要查证的公证书复印件寄送所在的省(区、市)公证员协会或中国公证员协会,并说明要求查证的事由;公证员协会审查认为符合查证情形的,应登记并出具查证函转寄海基会,接海基会答复后,应将查证结果即转公证书使用部门。
根据《关于台湾地区公证在福建省使用须比对的通知》的规定,当事人提供台湾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当事人除提供该公证书正本外,还要提供福建省公证员协会出具的确认该公证书与海基会寄送的公证书副本比对一致的证明。
香港离岸公司与大陆公司诉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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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无法在大陆发生法律效力怎么办要公证认证才行吗
香港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无法在大陆发生法律效力怎么办要公证认证才行吗香港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无法在大陆发生法律效力怎么办要公证认证才行吗?香港是一个信息发达,经济繁华的国际大都市,是国际金融中心之一,是世界上最自由的贸易通商港口,连续21年获国际著名评级机构和组织评选为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系,也是全球最富裕、经济最发达和生活水准最高的地区之一。
目前香港与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着外贸关系,其中与祖国内地的贸易是最多的,同时伴随着大陆的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陆与香港的联系也日趋紧密,例如很多内地人都把香港作为度假旅游的首选地,内地游客也逐渐成为香港旅游业的最主要客源。
其中不乏有香港公司在国内设立外资公司、代表处、进行投资经营活动等相关事宜时,很多情况下香港公司是不能直接参与的,需要委托内地相关机构或个人来办理,比如委托内地律师起诉或应诉、任命代表处首席代表、授权专利代理人申请或转让专利商标等,这时就必须有相关委托书、任命书或授权书,然后这些文件要想在内地发生法律效力的话,就必须办理相应公证手续后才可以在大陆有效使用。
※用于中国大陆的香港公司授权委托书不能单独做公证,至少要附带公司主体文件(如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公司成员表格(NNC1)或周年申报表)的扫描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的原件。
香港公司授权书/任命书/委托书公证流程:1、将需要公证的文件送交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
2、将公证过的文件交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只有履行了这两个手续后的文件才能在中国大陆地区作为正式的法律文件使用。
香港公司文件公证范围有: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NC1/AR1/、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企业年检表、商标证书、会议记录、及其他涉港经济合同等。
来源于:/html/cjwt/4931.html。
代办注册香港公司营业执照
代办注册香港公司营业执照香港公司一直以来都是中国吸引海外直接投资的第一位,香港公司以其独特的区位及人文优势,成为众多国内投资者开拓海外市场的重要跳板,香港公司文件在国内使用的频率随之增多,那么香港公司合法开业证明公证或香港公司营业执照公证该怎么办理?香港公司合法开业证明公证法律依据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21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21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证据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香港公司合法开业证明公证是什么文件所谓合法开业证明公证,在国内一般叫营业执照,在国内通常加注册证书,英文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香港公司需要证明其实体资格可以提供以下文件:1、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办理的商业登记注册证明BR;2、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公司名称证明如公司名称发生过变化则必须提供CI;3、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周年报表该资料的作用相当于我国大陆地区的公司年检手续AR1;香港公司合法开业证明公证流程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国内公司如何起诉香港公司公证认证怎么做
国内公司如何起诉香港公司公证认证怎么
做
客户是一家国内贸易公司与香港一家公司有合作业务,现在和这家香港公司有经济方面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所以要在国内起诉这家香港公司,律师说这属于涉外案件,立案时法院着先会要这家公司的主体公证确定这家公司是实际存在的公司才可以立案。
但客户只有合同上面香港公司的名称,并没有这家公司的主体怎么办理公证呢,另外律师还说公证文件中最好还要体现这家公司的董事信息,怎么办理呢?
客户只要确定香港公司的名称正确,我们的公证人可以根据客户提供的香港公司名称查询这家香港公司,并对查询到的文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只要名称正确完全可以查到这家香港公司的主体以及公司董事股东信息。
首先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去香港注册处查册公司资料,包括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及周年报表,然后办理公证及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来源于/html/cjwt/4542.html。
香港公司在大陆起诉需要对什么文件做公证认证
香港公司在大陆起诉需要对什么文件做公证认证?香港公司在大陆法院办理起诉的越来越多,而在起诉之前必须办理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及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以下将详细说明。
香港公司在国内提起民事诉讼,其诉讼文件的制作亦有其特殊的要求。
本文就目前香港公司在国内进行事诉讼方面的一些实际操作进行介绍。
一、关于公司诉讼主体文件的准备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国内的公司法人要提起诉讼除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以及公司的授权委托书,那么作为香港公司如何准备前述资料呢?根据目前比较成熟的做法如下:首先,如前述国内公司应向法院提交其“营业执照”,但是“营业执照”是我国特有的称谓和公示文件,在香港地区是没有种称谓的文件,因此目前司法实践中香港公司需要证明其实体资格可以提供以下文件:1、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办理的商业登记注册证明;2、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公司名称证明(如公司名称发生过变化则必须提供);3、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周年报表(该资料的作用相当于我国大陆地区的公司年检手续);其次,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该文件的制作相对简单,可以参照国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证明进行制作;再次,关于授权文件,由于涉港案件属于涉外案件,因此在制作授权文件的时候应当十分严谨,尽可能将可以预见到而由有需要的授权内容全部写入授权文件中,且应采用罗列式的写法,将授权的内容和授权期限写得具体明确(可以根据委托合同所确定的代理期限在授权文件中明确注明授权期限为一审、二审、执行阶段),如果是特别授权则一定要将具体内容表述清楚,尽量避免使用概括性语言;另外,根据香港的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如需要在国内进行相关诉讼活动,该事项属于重大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开会通过,因此律师在代理香港公司进行诉讼的时候一并要香港公司出具相应的董事会决议。
以上文件准备好后,需要将前述文件一并送交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人(相关的律师名单司法部每年均有公告)进行公证再交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前述文件只有在履行了这两个手续后方能在中国大陆地区作为正式的法律文件使用。
外籍诉讼当事人国内法院办理诉讼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证认证
外籍诉讼当事人国内法院办理诉讼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证认证外籍诉讼当事人国内法院办理诉讼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证认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国自然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等证明均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但作为自然人的外国当事人直接向法院递交的个人身份证明、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境外当事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证明除外。
随着境外个人及公司在国内参与各种经贸文化交流的扩大和深入,境外公司在中国与中国公司或个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也随着增加,这时如果境外公司要在国内法院起诉中国公司,法院会要求对境外公司的文件,如起诉书及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认证,这该怎么办?1. 原告是境外当事人的,应当提供自己的基本情况及主体存在的证明;被告是境外当事人的,人民法院应在受理原告起诉后依法送达。
送达后,如果对被告的主体资格产生疑问,应当要求被告提供其主体存在、变化的证明。
被告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应诉答辩或者送达不能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缺席审判。
2. 外国自然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等证明均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但作为自然人的外国当事人直接向法院递交的个人身份证明、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境外当事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证明除外。
3. 外国法人、其他组织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应提交其合法注册登记、存续的证明,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执行董事)或股东的身份证明书,证明其姓名和职务。
4. 外国自然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的律师。
目前,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律师尚不具有中国内地律师资格,不能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内地参与诉讼。
5. 外国当事人在我国境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关于香港公司委托内地律师或香港律师担任内地民事诉讼代理人及办理相关案件时的程序规定
关于香港公司委托内地律师或香港律师担任内地民事诉讼代理人及办理相关案件时的程序规定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严涛律师笔者近日办理多起涉港案件,在案件代理人身份问题上及相关程序,尤其是民事证据准备上,发现许多公司及自然人对此不甚了解,为是咨询者更加明白其中的法律规定,特作如下总结及说明。
一、香港律师能否担任内地民事诉讼代理人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自1992年7月14日起施行)“第三百零八条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文件,香港律师可以以公民身份担任内地民事诉讼的代理人。
在具体的民事诉讼中,担任代理人的香港大律师,应当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具体程序如下:1、委托人(即需要委托香港大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在一名司法部委任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该中国委托公证人签署见证并出具公证文书;2、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必须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专用章后,方可发至内地使用。
其中,经加盖转递章的公证文书副本将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直接寄送到内地需要使用该文书的人民法院,而经加盖转递章的公证文书正本由委托人或其代理人取回后提交给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经过以上手续后,受托的香港大律师可以公民身份代表委托人出庭,并享有内地法律规定的诉讼代理人相关诉讼权利。
二、内地律师担任香港公司委托代理人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四十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涉外诉讼双重认证是怎么回事
涉外诉讼双重认证是怎么回事涉外诉讼双重认证是怎么回事?所谓双重认证,也叫双认证,是文书跨国使用时必须办理的手续。
双认证即外交部和使馆认证。
随着中外在经贸,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交流的增多,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也随之增加,其中涉及到多方面的有关公证认证的问题,如境外主体资格的公证认证,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等等,国内当事人对这些有很多不了解,在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时,不是办的文件不对,就是少办某些文件,或者是办理流程不对,甚至是办理的公证认证分数不对,从而影响了诉讼的进程或结果,因此有必要对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中涉及到的公证认证问题进行梳理。
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主体在境内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应提交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
以下内容为结合自己相关实务经验介绍如何准备主体资格材料(包括CI,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诉讼主体涉外主体为原告,起诉时要对工商登记资料公证认证,确认原告主体存在。
涉外主体为被告,立案时就要被告的工商资料,这一关就卡住大多数诉讼。
据我所知,就上海海事法院开明。
立案时,只要提供涉外被告的网页等相关材料即可。
应诉时,法院会要求涉外被告其提供主体资料。
海事法院的做法不错,符合实际。
地方法院也完全可以先立案,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涉外主体资料还未提供,再要求调查提供,这样至少给国内当事人一个机会。
2.授权委托书涉外授权委托书,要写的宽泛、灵活些,可以概括授权一审、二审代理,授权范围包括代为提起管辖异议、转委托等,以免办一次诉讼,做一次手续。
记得,一个香港律师做的认证,把委托书的使用范围,明确为具体法院,后来这个案子管辖改变了,不得不重做一次。
香港同行的这种做法,大有多次收费之嫌,或许他不知道国内管辖的复杂吧。
3.证据的公证认证在域外形成的证据,都要公证认证,这个过于一刀切了。
因为,不是所有的证据都可以做公证的。
譬如,常见的鉴定报告,只能公证鉴定结论由某鉴定人做的,而不能公证鉴定过程。
香港公司与大陆公司签署的合同协议公证认证
香港公司与大陆公司签署的合同协议公证
认证
香港公司与大陆公司签署的合同协议公证认证。
有一家香港的注册的企业(法人也是香港人),它在我们当地成立了一家子公司,目前它的子公司需要我们银行借贷一笔资金,该主合同已签订,问题是现在它的香港企业需要和我们银行签订附属合同,名为保证合同,法人与自然人各签一份,共2份,想咨询的是,因为他是香港的企业,法人与自然人都是香港人,跟我们内地直接签署合同需要什么特别的流程吗?例如需要该保证合同也要拿到香港律师公会公证吗,法人身份需不需要其他的之类的问题,是不是能像一般合同签署一样直接签就可以了?
要经过公证认证后国内法院才能受理。
公证认证需要提供的文件有: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AR1文件、董事会决议、合同及收据原件。
办理流程:1、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2、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的加章专递。
办理时间:7个工作日。
来源于/html/gzrzxgzl/5583.html。
国外港澳台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流程如下
国外港澳台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流程如下涉外婚姻越来越普遍,随着涉外离婚也随之增多,以下将详细讨论涉外离婚诉讼案件的婚姻效力及证书认证问题。
一般来说婚姻效力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婚姻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一般认定其合法性。
但我国的法院要求对国外登记结婚的结婚证书进行认证。
1、国外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当事人对在国外登记注册的结婚证书在该国进行公证(该国的公证机关或有公证权的律师行),然后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2、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首先由台湾地区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书副本寄交上海公证员协会,大陆一方将公证书副本带到上海公证员协会核证。
3、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由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然后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敲转递章。
4、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做公证即可。
【名词解释】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为维护国家利益,各国对涉外婚姻的主体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许与外国人结婚。
【涉外婚姻的离婚问题】1、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中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香港)有限公司有权签字人已变更如何办理新增一般代表的授权书公证认证手续
(香港)有限公司有权签字人已变更如何办理新增一般代表的授权书公证认证手续
(香港)有限公司有权签字人已变更如何办理新增一般代表的授权书公证认证手续?
香港公司代表处新增一般代表公证认证,是很多香港代表处常遇到的问题,根据最新代表处管理规定,所有代表处设计的国外文件均需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一家香港公司驻哈尔滨代表处,现在要新增一个一般代表,但是香港公司有权签字人变更了,工商局说要将有权签字人变更文件办理公证,这个新的有权签字人才能签署代表任命书,是这样吗?香港公司有权签字人变更公证该怎么办?是否董事会决议与公司授权现任董事长为有权签字人的授权书二选一即可如果可以只提供公司出具授权书,因香港公司变更的是董事长,授权书最后的落款签字人是否仍可以是董事长本人并加盖公司章?
新增一般代表时需对任职书和新代表护照公证认证,
对于香港公司来说,根据香港公证及转递管理办法,除了以上两个文件,需要提供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和最新周年申报表,同时提供董事会关于授权新的有权签字人的决议。
香港公司有权签字人授权书公证流程: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对于香港公司的,只能提供董事会决议,在决议中授权某人为有权签字人。
办理时需要香港公司董事到公证人处面签。
来源于/html/cjwt/7961.html。
在办理港澳台的文件公证认证过程中应该怎么做
在办理港澳台的文件公证认证过程中应该怎么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264 条规定,境外当事人给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要办理公证认证,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11 条规定,在中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要办理公证认证,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实践中应当怎么做?会遇到哪些问题?笔者结合办案经验作一介绍。
一、公证认证哪些文件依前述规定,需要公证的是两类文书,委托书和域外证据,似乎很明了,但实践中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
(一)委托书除了委托书,还有委托人的主体登记文件需要一并公证认证,于公司而言是公司的注册登记信息、商业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决议等,于个人而言是身份证件复印件。
尽管民诉法中没有规定这一点,但实践中这部分内容是不可或缺的。
对代理人来说,还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书的授权内容和文件的份数。
做一次公证认证很麻烦,有的时间还挺长,所以尽可能把法律程序中所需的文件一次办妥,宁多勿少。
授权内容方面,代理人开始代理的是一审原告,要考虑到后续的二审、执行甚至再审,所以委托书中的授权要尽可能都覆盖到,把一审、上诉、执行、再审阶段的诉讼权利全写上。
份数方面,公证认证文件建议不少于五份,这样一旦进入后续程序可以随时提交授权文件。
试想如果没有上诉的授权,一审判决了境外当事人不服想上诉,而上诉期只有 30 天,临时去办公证认证,能不能来得及,万一来不及那就丧失了上诉机会。
(二)域外证据民事证据规则规定“域外形成的证据”需要公证认证。
哪些属于域外证据,很多文件是容易确定的,比如域外的合同、发票、收据、银行凭证、提单、行政机关通知等,但也有一些难以区分,比如未注明合同签署地的涉外合同,这属于域外还是国内证据?笔者认为,保险起见还是做公证认证。
因为境外当事人若依据合同起诉,合同是关键证据,万一中国的被告基于签约过程提出合同签订地在境外,认为合同是域外证据,要求公证认证,会造成额外的麻烦。
涉外委托书公证
境外委托书公证认证程序是什么?境外委托书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外国当事人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与认证的规定,主要是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
对于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手续,与我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手续相同。
但是,也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只是无需公证与认证手续。
境外委托书公证认证的司法解释根据司法解释,境外委托书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后,其公证文书还必须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
行使涉外公证认证职能的我国驻外使领馆包括大使馆、总领事馆、领事馆和代办处等,具体行使涉外公证认证职能的部门是领事部,其他部门(如教育处、文化处、商务处等)无权出具涉外公证认证文书。
以下以在中国驻英使馆办理离婚授权委托公证认证为例来说明:(一)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不为中国公民办理协议离婚。
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且对财产、子女抚养等没有争议,可以在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二)如双方或一方离婚当事人在英国工作或学习,不便回国办理离婚事宜,可以委托国内亲友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有关的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此前,离婚当事人应确定好起诉人(即原告)、应诉人(答辩人,即被告)。
(三)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仅为中国公民办理诉讼离婚委托书。
已取得英国护照的原中国公民应根据认证程序办理。
(四)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
(五)要求提供:1、?中国公民办理公证文件申请表?一份填表;2、离婚当事人应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或婚姻状况公证书;3、中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涉外涉港澳诉讼中外方当事人主体及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在涉外涉港澳诉讼中,外方当事人主体及授权委托书要拿到中国使用,必须办理好公证认证手续。
(一)涉外民商事诉讼中,外国人需提交个人身份书,外国企业或组织应提交其合法注册登记、存续的证明及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董事(执行董事)身份证明书,上述证明均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香港公司公证认证自贸区收购已经成立的内资企业
香港公司公证认证自贸区收购已经成立的内资企业商务部22日表示,国务院已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启动,其意义重大。
在上海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肖林看来,这是中国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立足国家战略需要、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更高层次推进改革开放的积极尝试。
通过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开放促改革,建立融入全球新格局新规则的“倒逼”机制,实现我国开放型经济的转型升级。
随着上海自贸区的开放,越来越多的人在自贸区注册公司,程先生在香港自贸区注册了内资公司后,面对越来越多的商机,有想法将已经注册的公司变成外资公司,程先生之前在注册了香港公司,现在想将内资公司的股东变成香港公司,到上海的商务局咨询要办理股权的并购,并且要证明香港公司的存在等等,香港公司要办理认证。
程先生和上海的商务局确认需要准备公证的文件交给我们办理公证,需要有一点提醒大家,香港公司每年都需要办理年审,年审时间是对年日期,如果你的香港公司年审马上要到期要及时办理年审,年审后才能办理公证。
原因是: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不会给快要到期的香港公司办理公证,办理公证的文件到国内使用部门也不会接受公证的文件,香港公司过期不年审就处于不正常状态,国内部门是不会接受的。
香港公司办理公证的流程是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随着香港公司在国内使用的越来越多,香港公司公证认证的办理需求也随之增多,香港公司现在仍旧被视为境外公司对待,关于香港公司的一切文件,要在国内使用之前,都必须办妥相关公证认证手续。
那么在办理时,需要对哪些香港公司文件办理公证认证呢?这样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照不同的需要办理,因为文件不同,花费的费用也不一样,需不需要董事到场签字也不同。
一般香港公司公证认证的文件分一下几种:1、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主要是公司的注册登记文件,如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表等;2、公司董事会议记录证明书,除了要做公司注册登记文件外,还需做董事会决议,需要董事面签。
老外身份公证认证应该对哪些文件办理
老外身份公证认证应该对哪些文件办理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外人来华投资,或在内地办理相关诉讼委托,这时都需要对老外身份文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那么应该对老外哪些身份文件办理呢?
身份证明是指投资者所持有的该国有关部门签发的具有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的文件。
一般情况下,护照作为国际通行的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证明,在持有人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后,其提交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可以作为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使用,无须公证、认证。
对没有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外国投资者,其护照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明”,仍应以经公证认证的该国有权部门签发的文件作为其身份证明。
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应当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公证和认证原件,且公证和认证文件内容必须包括投资外方的股东、股比等情况。
(1)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的,提交护照原件;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来华投资的,提交永久居住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
(3)台湾地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台胞证原件;
(4)华侨来投资的,提交护照或定居国的居留证|件原件。
上述情况不需再办理公证和认证文件。
来源于:/html/cjwt/5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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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地起诉的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
办理流程
越来越多的内地人士注册香港公司,参与国际竞争,随着香港公司使用的越来越频繁,有关香港公司公证的问题也随之凸显。
在讨论香港公证之前,我们要弄清楚在香港公司的种类。
香港的文书拿到香港以外(除中国内地)使用,分三种情况:
1.拿到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则只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也叫加签),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最后拿到使用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如果该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
3.将香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
关于香港公司诉讼主体资格文件的准备
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国内的公司法人要提起诉讼除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以及公司的授权委托书,那么作为香港公司如何准备前述资料呢?
根据目前比较成熟的做法如下:
首先,如前述国内公司应向法院提交其“营业执照”,但是“营业执照”是我国特有的称谓和公示文件,在香港地区是没有这种称谓的文件,因此目前司法实践中香港公司需要证明其实体资格可以提供以下文件:1、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办理的商业登记注册证明BR;
2、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公司名称证明(如公司名称发生过变化则必须提供)CI;
3、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周年报表(该资料的作用相当于我国大陆地区的公司年检手续)AR1;其次,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该文件的制作相对简单,可以参照国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证明进行制作;再次,关于授权文件,由于涉港案件属于涉外案件,因此在制作授权文件的时候应当十分严谨,尽可能将可以预见到而由有需要的授权内容全部写入授权文件中,且应采用罗列式的写法,将授权的内容和授权期限写得具体明确(可以根据委托合同所确定的代理期限在授权文件中明确注明授权期限为一审、二审、执行阶段),如果是特别授权则一定要将具体内容表述
清楚,尽量避免使用概括性语音;
另外,根据相关的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如需要在国内进行相关诉讼活动,该事项属于重大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开会通过,因此律师在代理香港公司进行诉讼的时候一并要香港公司出具相应的董事会决议。
以上文件准备好后,需将前述文件一并送交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人(相关的律师名单司法部每年均有公告)进行公证再交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前述文件只有在履行了这两个手续后方能在中国大陆地区作为正式的法律文件使用。
来源于:/html/xggz/17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