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费用复习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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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节要素费用核算的程序

1、专设成本项目的直接生产费用的核算程序

对于直接用于产品生产、专门有成本项目的费用,应单独地记入“基本生产成本”总帐科目;如果是某种产品的直接计入费用,还应直接记入这种产品成本明细帐的“原材料”或“燃料及动力”成本项目;如果是几种产品的间接计入费用,还应采用适当分配方法,单独分配计入这几种成本明细帐的“原材料”或“燃料及动力”成本项目。

2、要素费用中其他费用的核算程序

对于直接用于辅助生产的费用,用于产品生产但没有专门设立成本项目的各项费用,应分别计入“辅助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等科目;对于用于产品销售的费用、用于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费用,以及用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费用,应分别记入“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对于用于固定资产购置和建造等非生产经营管理费用,则应记入“在建工程”等科目。

材料费用的核算

进行材料费用核算,首先要进行材料发出的核算;然后根据发出材料具体用途,分配材料费用,将其记入各种产品成本和各种经营管理费用等。

1、材料发出的核算

(1)按实际成本进行的材料发出的核算

(2)按计划成本进行材料发出的核算。

在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情况下,材料的收发凭证都按材料计划单位成本计价。材料明细帐中收入材料和发出材料的金额都应根据收发凭证按计划成本登记。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进行材料的总分类核算,也应设立“原材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总帐科目,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或者它们的汇总表,按计划成本汇总登记。为了核算材料采购的实际成本、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调整发出材料的成本差异,计算发出和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还应设立“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两个总帐科目,并应按照材料类别设立材料采购明细帐和材料成本差异明细帐。

2、材料费用分配的核算

不论耗用外购材料还是耗用自制材料,其费用的分配,都应根据审核后的领退料凭证,按照材料的具体用途进行:将其中用于产品生产的材料费用计入各种产品成本有关的成本项目;将用于产品销售以及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材料费用,计入产品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有关的费用项目;将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的材料费用,计入在建工程支出,等等。

(1)原材料费用分配的核算

原材料费用分配的方法。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和主要材料,专门设有“原材料”(或“直接材料”)成本项目。原料和主要材料也有不能分产品领用,而是几种产品共同耗用的,这些原材料属于间接计入费用,应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记入各有关产品成本的“原材料”成本项目。

(2)燃料费用分配的核算

燃料实际上也是材料,因而燃料费用分配程序和方法与上述原材料分配的程序和方法相同。但在燃料费用比重较大、与动力费用一起专门设立“燃料及动力”成本项目的情况下,应该增设“燃料”会计科目,并将燃料费用单独进行分配。

(3)包装物发出和摊销的核算

包装物按其用途可以分为下列四类:①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②随同产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③随同产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④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包装物从总的方面来说,属于材料一个组成部分,但其性质和用途与材料中的原材料并不相同,为了单独进行包装物的收发和结存的核算,一般应该设立“包装物”总帐科目,进行包装物的总分类核算,并应按照包装物种类进行包装物的明细核算。

出借、出租包装物价值的摊销,应视出借、出租包装物的业务是否频繁,出借、出租包装物的数量多少和金额大小,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主要有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和净值摊销法。

为了进行低值易耗品的收入、发出、摊销和结存的总分类核算,应该设立“低值易耗品”总帐科目,并应比照原材料的明细核算,设立明细帐,按照低值易耗

品的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低值易耗品的日常核算也与原材料核算一样,即可以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又可以按照计划成本进行。在后一种情况下为了核算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差异,还应该在“材料成本差异”总帐科目下增设“低值易耗品成本差异”二级科目。

低值易耗品采购、在库阶段的核算与原材料相同;低值易耗品出库、在用阶段的核算则与出借、出租包装物算有相同和相似之处。

外购动力费用的核算

外购动力费用是指向外单位,购买电力、蒸汽、煤气等动力所支付的费用。进外购动力费用的核算,一要进行费用支出的核算,二要进行动力费用分配核算。

1、外购动力在付款时,按理庆按动力的用途,直接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即在付款时先作为暂付款处理,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按照外购动力的用途和数量分配费用时,再借记各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冲销原来记入“应付帐款”科目借方的暂付款。

2、外购动力有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例如生产工艺用电力;有的间接用于产品生产,例如生产车间照明用电力;有的则用于经营管理,例如行政管理部门照明用电力。这些动力费用的分配,在有仪表记录的情况下,应根据仪表所示耗用动力数量以及动力单价计算;在没有仪表的情况下,可按生产工时的比例、机器功率时数(机器功率×机器时数)的比例,或定额消耗量的比例分配。

为了加强对能源的核算和控制,生产工艺用动力一般与生产工艺用燃料合设一个成本项目。因此,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动力费用应该单独地计入产品成本的“燃料及动力”成本项目。

如果生产工艺的燃料和动力没有专门设立成本项目。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燃料费用和动力费用,可以分别记入“原材料”成本项目和“制造费用”成本项目,作为原材料费用和制造费用核算。

工资费用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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