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督办工作制度
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案件督查督办工作,确保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提高相关工作质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范围包括:(一)上级纪委监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市纪委监委重要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批示、交办或者授权开展的督查督办事项。
(五)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认为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三条案件的督察督办工作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专项监督的督察督办工作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其他事项的督察督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门(以下简称督办部门)根据委领导签批要求,将领导签批后的《市纪委监委文件处理单》(以下简称《文件处理单》)及相关材料交承办部门,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在《文件处理单》中承办部门负责人及领取时间”处签字确认。
督办部门留存后按要求时限填写完成情况,并当日向签批此件领导汇报。
第五条督办部门建立《督查督办事项登记台账》,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
第六条督办部门应当掌握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对办结时限内逾期未报告的,应当及时催办,如实记入督查督办事项登记台账。
第七条承办部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办理督查督办事项,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
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督办部门报告,由督办部门协调解决。
第八条督查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部门应向督办部门报告办理结果,由督办部门汇总后向委领导报告。
对重要事项的办理结果,应附相关材料。
第九条督办部门应定期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汇总、分析,对办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委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条对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办理督查督办事项的,督办部门应当及时提醒、纠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市纪委监委。
2023年案件督办工作制度范文
2023年案件督办工作制度范文【案件督办工作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对案件的监督和督办工作,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制定本案件督办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司法机关对案件的督办工作。
三、督办责任1. 各级法院应当设立案件督办组,负责对本级法院所有案件的督办工作。
2. 法院负责人是案件督办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领导和推动案件的督办工作。
3. 各级法院的案件督办组成员应当具有一定的经验和专业素质,能够独立、公正地进行案件督办工作。
四、督办程序1. 案件立案后,立即组成案件督办组进行督办,确保案件的及时办理。
2. 案件督办组应当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督办和分析,确定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措施。
3. 案件督办组应当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向负责办案的法官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4. 案件督办组应当定期向法院负责人报告案件的督办工作情况,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五、督办措施1. 案件督办组可以向办案法官发出督办函,要求限期办结案件。
2. 案件督办组可以约谈办案法官,对其工作进行询问和指导,促使其加快办案进度。
3. 案件督办组可以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查询案件的进展情况,确保案件的顺利办理。
4. 案件督办组可以将办案法官的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况上报给法院负责人,由其进行相应的处理。
六、督办效果评估1. 案件办结后,案件督办组应当对督办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不足,并向法院负责人报告。
2. 案件督办组应当定期向法院负责人提供案件督办工作的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七、违规处罚1. 对于故意拖延、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案件督办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处理。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案件督办组可以向法院负责人提出纪律处分建议。
八、工作保障1. 法院应当为案件督办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确保其顺利开展工作。
2. 案件督办组可以调查和查询案件的相关信息,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给予配合。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六篇)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____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____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____、__基本路线以及____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____次督查。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模版(3篇)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模版一、总则案件督办工作是指对涉及法律、纪律、公共治安等方面的重大案件进行密切关注和监督,确保案件侦办工作的快速、正确和有效进行。
为了规范案件督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确保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按时、按量、按质完成,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2. 原则:(1)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案件督办工作由相关部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确保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2) 及时反馈、督促落实:督办人员及时向案件办理相关人员反馈案件进展情况,督促落实工作任务。
(3) 公开透明、廉洁高效:案件督办工作的过程要公开透明,保持工作廉洁高效。
三、组织架构1. 督办机构:设立案件督办机构,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案件督办工作。
2. 督办人员:由相关部门选派人员组成案件督办小组,负责具体的案件督办工作。
四、工作范围和职责1. 工作范围:案件督办工作主要针对重大、复杂、有影响力的案件进行督办。
2. 职责:(1) 确保案件办理工作的及时进展;(2) 跟踪案件的侦破情况,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和难点问题;(3) 协调解决案件侦破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困难;(4) 跟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按时完成;(5) 协助领导部门做好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宣传工作。
五、工作流程1. 接收任务:案件督办人员接到案件督办任务后,及时核实任务的内容和要求。
2.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督办任务的要求,案件督办人员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3. 指定责任人:案件督办人员根据工作计划,指定责任人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并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时间。
4. 跟踪督办:督办人员定期与责任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记录和反馈。
5. 解决问题:督办人员协调解决案件侦破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确保案件工作的顺利进行。
6. 落实工作:督办人员跟进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及时催促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工作。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
是指在涉及重大案件或需要特殊关注的案件中,建立一套有序、高效的工作流程和制度,通过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案件能够及时、顺利地办理和解决。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督办责任分工:明确案件督办工作的责任主体,如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执法机构等,并确定各方的职责和权限。
2. 督办流程设定:建立完整的案件督办流程,包括案件发现、录入和登记、分派、督办、评估和报告等环节,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3. 督办方式选择:根据案件性质和情况的不同,采用适当的督办方式,如会议督办、电话督办、现场督办等,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4. 督办标准设定:制定和完善督办工作的标准和指标,包括工作进度标准、质量要求、问题整改要求等,以评估工作效果和质量。
5. 督办记录和报告:建立健全的督办记录和档案制度,及时记录和归档督办过程和结果,并定期向相关部门和领导层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反馈。
6. 督办效果评估:建立督办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督办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的目的是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它不仅可以帮助各相关部门更好地协同合作,还可以增强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提高社会满意度。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模板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模板一、目的和原则1. 目的:为了确保案件的高效办理和监督,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督办工作制度。
2. 原则:本督办工作制度遵循快捷、公正、透明、有序的原则,确保督办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督办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督办的案件。
督办对象可以是本单位内部的案件,也可以是外部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等。
三、督办责任和权限1. 案件督办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督办工作,对案件的进展和效果负责。
2. 督办工作小组:由相关责任人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督办工作,包括案件的调度、监督、协调等。
3. 督办责任人和工作小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有较全面的了解。
四、督办工作流程1. 确定督办目标和要求:督办负责人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督办目标和要求,并向工作小组进行说明。
2. 制定督办计划:工作小组根据督办目标和要求,制定督办计划,具体包括督办的时间、方式、频次等。
3. 分配督办任务:工作小组按照督办计划,将督办任务分配给各个责任人,并明确完成时间和要求。
4. 监督和检查:督办负责人和工作小组对督办任务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任务的及时完成和质量的达标。
5. 反馈和评估:督办负责人和工作小组及时向上级汇报督办进展和效果,并进行评估和反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督办工作的记录和管理1. 工作小组应及时记录和整理督办工作的内容和进展情况,形成督办工作记录。
2. 督办工作记录应分类保存,方便后续的查询和审计。
3. 督办工作记录应定期向上级报备,确保督办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六、违反督办工作制度的处理对于违反督办工作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
七、附则本督办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按照程序进行修订和批准。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例文(3篇)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例文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案件督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案件依法及时办结,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督办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负责案件督办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工作流程1.接受督办任务:督办任务由领导分配或指派,相关人员应及时接受任务,并明确任务的内容、要求、期限等。
2.督办内容:督办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调查进展、案件办理时限、案件协助工作等。
相关人员需准确了解案件情况,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并根据情况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
3.督促办理:相关人员应按照督办要求,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督促办理。
督办方式可以采取会议、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以确保对方收到并了解督办要求。
4.跟踪督办:督办过程中,相关人员应跟踪督促办理情况,记录案件办理进展、问题和困难,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如发现问题和困难无法解决,应及时报告领导并提出解决方案。
5.办结督办:当案件办结时,相关人员应及时通知督办任务的发起人,并将办理结果进行归档。
四、责任制1.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工作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依纪督办案件,确保案件依法及时办结。
2.相关人员应及时汇报和通报案件办理进展,如有问题和困难,应及时报告领导并提出解决方案。
3.领导应指导相关人员开展督办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五、监督和评估1.领导应对相关人员的督办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2.相关人员应接受领导的监督和评估,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和方式,提高工作质量。
六、附则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逐级复印,下发到相关部门。
如有需要变更或补充,应经领导同意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公告。
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领导层所有。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例文(2)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对重要案件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案件督办工作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案件督办工作流程,明确各方责任与权限,确保案件能够按时、高效地完成。
二、范围和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所有相关部门及人员,包括案件主办人、督办人、领导等,适用于本机构内所有重要案件的督办工作。
案件督办制度
案件督办制度案件督办制度是指在司法、执法等领域中,为了保证案件的快速、公正、有效处理,规定了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案件的跟踪、督促和监督的制度。
案件督办制度的出现,源于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和对案件办理速度的要求。
在过去,由于一些各种原因,一些案件处理的时间较长,甚至陷入瓶颈,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积极推行案件督办制度,以确保案件能够尽快得到解决。
案件督办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设立专门的督办机构。
这些机构可以是专门的案件督办部门,也可以是由相关部门指定的具体负责人。
这些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调查、执法和判断能力,能够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跟踪督办。
其次,明确督办事项和具体要求。
督办人员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紧急程度,制定督办计划,明确办案时间和办案要求,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案件的进展情况。
同时,对于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安排专门的技术人员参与,为案件的办理提供技术支持。
再次,督办人员要及时了解办案情况。
他们可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等方式,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督促。
最后,建立督办案件的记录和反馈制度。
对于不同阶段的案件,可以建立档案和记录,保留案件处理的全过程。
同时,在案件办结后,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办案的成果和经验,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改进。
案件督办制度的实施,带来了一系列的益处。
首先,督办机构的建立和人员的专职负责,提高了案件的办理效率,缩短了办案周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通过督办制度,能够提高办案质量,减少办案瑕疵,保证案件的公正、权威性和稳定。
再次,督办制度的存在,可以加强对案件办理过程的监督,防止以案代讹、权钱交易等不正之风的产生,从根本上减少了腐败的发生。
最后,督办制度有助于相关部门的规范化、正规化作业,提升了司法、执法的公信力和效力。
然而,案件督办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一、制度目的案件督办工作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追踪、协调与指导,确保案件依法、快速、公正、有效解决,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的案件督办工作。
三、工作原则1. 依法独立案件督办工作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独立开展,不受任何外界干预或影响。
2. 高效协作案件督办工作要求各部门间高效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案件的快速推进。
3. 信息共享各级法院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递案件信息,确保各方对案件整体情况有清晰的认识。
四、组织机构案件督办工作由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督办办公室或者分管领导负责。
五、工作流程1. 受理与登记原则上,所有经审查确认需要督办的案件,都应该及时登记到案件督办工作系统中,方便管理和查询。
2. 重点案件确定根据法院工作情况和工作重点,每月确定一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确保资源集中,效果更好。
3. 督办措施针对不同案件,采取不同的督办措施,如发出督办函,召开督办会议等,明确责任,推动案件的解决。
4. 进度跟踪对于所有督办案件,应建立跟踪机制,定期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解决。
5. 制定方案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确保案件的顺利推进。
6. 解决问题对于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应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案件依法解决。
7. 归档和总结督办案件完成后,应及时归档,并进行总结,为今后类似案件的督办提供经验和参考。
六、工作基础1. 法律法规案件督办工作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2. 案件材料案件督办工作需要充分了解案件的各个环节和细节,因此充分获取案件材料十分重要。
3. 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案件督办工作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各方的追踪、协同。
七、工作义务1. 督办部门负责案件督办工作的部门应认真履行督办职责,保证案件的高效解决。
2. 被督办单位被督办的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督办工作,及时提供案件材料和进展情况,确保案件的正常推进。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模板范本(3篇)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做好案件的监督和督办工作,规范案件工作流程,提高案件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案件督办工作是指对已立案的案件进行监督和督办,确保案件依法办理,及时终结,并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案件的监督和督办工作。
第四条案件督办工作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高效原则,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监督指导,加强责任落实,确保案件依法办理。
第五条按照案件性质和重要程度,本单位将案件分为一般案件和重大案件两类,分别制定督办措施。
第六条案件督办工作应实行信息共享、协同办案,打破部门界限,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工作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单位设立案件督办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单位的案件督办工作。
第八条案件督办工作组下设工作小组,根据案件情况,组织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督办工作,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第九条案件督办工作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工作人员数名,由各相关部门推荐和确定。
第十条案件督办工作组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案件督办工作流程包括案件分办、督办指导、监督检查、终结报告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一)案件分办:案件发生后,根据案件性质和重要程度,由立案人员按照分案办法,将案件分配给相应的承办人员。
(二)督办指导:督办工作组根据案件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督办措施和工作要求,向承办人员下达督办指令,确保案件按时、按质完成。
(三)监督检查:督办工作组通过电话、会议等方式,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案件依法办理。
(四)终结报告:案件完成后,承办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提交案件终结报告,记录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
第十二条案件督办工作需要与其他工作部门进行协作,包括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等,应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办案。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
是指在处理各类案件过程中,建立一套规范化的督办程序和流程,以确保案件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达到及时解决问题的目标。
一、制定制度
1.明确责任:确定案件督办的主要责任人和相关部门,明确各个岗位的任务和职责。
2.制定流程:建立案件督办的具体流程,包括搜集案件信息、定期督办、问题整改等环节。
3.制定时限:对各个环节的工作给出具体的时限要求,确保案件的及时处理。
二、案件信息搜集
1.收集证据:搜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资料,包括现场勘查、调查问卷等。
2.整理材料:对搜集到的证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方便后续审理和监管。
三、案件督办
1.定期评估:根据案件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制定督办计划,定期评估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
2.分工合作:将案件根据性质和情况进行分类,分配到相应的人员进行处理,确保各个环节有人负责。
3.问题整改:对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及时解决难题。
四、督办报告
1.撰写报告: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撰写督办报告,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说明。
2.上报汇报:将督办报告上报给主管部门或领导,定期进行汇报,提供案件办理的情况。
五、考核奖惩
1.建立考核机制:对案件督办的各个环节进行考核,评估人员的绩效,确保办案结果符合要求。
2.奖惩机制:对督办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惩罚或教育。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可以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同时也能够规范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提高监督力度,对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政法制度】冷水滩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案件督办、协调工作制度
【政法制度】冷水滩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案件督办、协调工作制度党委政法委员会案件督办、协调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党委政法委案件督办、协调工作,提高督办、协调的质量和效果,加强党委政法委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政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案件督办、协调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执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党委政法委案件督办、协调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三)执行国家法律与执行党的政策相统一,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四)党委政法委不代替政法部门行使职权。
第四条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部门具体负责案件的督办、协调工作。
政法机关收到党委政法委的案件督办、协调函后,应迅速登记、报批、分流,明确承办部门、承办人和办理要求,并按时做好情况报告工作。
第五条党委政法委应定期对督办、协调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并从中挑选存在执法质量问题的典型案例,责成办案单位及其所在地党委政法委组织开展讲评,以案析理。
第六条政法机关党组(党委)应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权威,坚决执行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协调工作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追责措施。
第七条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督办、协调工作台帐;督办、协调工作结束后,须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备查。
对案件督办、协调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突出性的执法问题,应认真剖析原因,研究提出解决对策。
第八条下级党委政法委应向上级党委政法委按季度上报案件督办、协调情况,写明案件来源、简要案情和办理情况。
上级党委政法委汇总下级党委政法委的报告后,每半年通报一次,同时报送同级党委,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
第二章案件督办第九条党委政法委对下列案件进行督办:(一)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督办的案件;(二)上级机关领导和同级党委、党委政法委领导批示的案件;(三)同级政法机关、同级有关部门、下级党委政法委提请督办的涉及维护社会稳定或维护国家安全的案件、重大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涉法涉诉的重点案件、政法干警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案件;(四)党委政法委认为需要督办的其他案件。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一、制度目的为加强案件办理工作,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增强管理效能,制订案件督办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的所有案件督办工作。
三、工作职责1.指定督办人领导指定指定督办人对案件进行督办,并对督办人的工作进行监管。
2.设立督办目标根据工作情况,建立督办目标,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
3.查阅案件资料督办人根据需要,对案件的相关资料进行查阅,了解案件办理情况。
4.协调解决问题督办人要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案件能够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办理。
5.跟踪督办执行情况督办人要及时跟踪各机关、部门执行督办要求的情况,并向督办领导汇报执行情况。
四、工作流程1.领导指定督办人对案件进行督办。
2.督办人根据工作情况,建立督办目标,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
3.督办人对案件的相关资料进行查阅,了解案件办理情况。
4.在督办过程中,如遇问题需及时与责任人协调解决问题。
5.督办人要及时跟踪各机关、部门执行督办要求的情况,并向督办领导汇报执行情况。
五、注意事项1.督办人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2.督办工作应保持机密性,不得泄露任何机密信息。
3.督办人在承担督办工作时,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绝不能敷衍塞责,或者玩忽职守。
4.督办人应时刻关注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督办人必须诚实守信,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六、总结案件督办工作对于加快案件办理进度、提高管理效能、保障司法公正作用巨大。
因此,各单位要重视案件督办工作制度的建立与执行,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加强督办工作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案件办理工作的顺畅进行。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范文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案件的高效、快速、规范办理,推动案件侦办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案件侦办的单位及人员。
三、主要内容1. 案件的督办机制1.1 立案阶段的督办: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召开立案督办会议,对涉及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中研判、分析,制定明确的工作方案,并安排人员负责跟进、督促落实。
1.2 侦查阶段的督办:负责人要及时召开侦查进展督办会议,对侦查进展缓慢的案件进行集中研究、调度,明确问责责任人,并要求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1.3 审查起诉阶段的督办:负责人要每周召开审查起诉督办会议,对涉及的已经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集中研判、分析,查找问题,推动审查起诉工作的有序进行。
1.4 诉讼阶段的督办:负责人要每月召开诉讼进展督办会议,对诉讼进展缓慢的案件进行集中研究、调度,要求各法庭及时审理、推动案件进展,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
2. 督办人员的责任2.1 主要督办人员的责任:负责人要对主要督办人员进行明确并落实其责任,包括及时跟进案件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推动问题的解决,确保案件的高效、快速办理。
2.2 配合督办人员的责任:其他相关部门及人员要积极配合督办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确保案件侦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督办措施3.1 工作会议制度:要定期召开督办会议,将案件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等进行通报和研讨,确保案件侦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监督检查制度:由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定期对案件的侦办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意见,推动案件的高效办理。
3.3 绩效考核制度:对案件侦办工作进行绩效考核,通过考核结果来评价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激励和鼓励他们投入更多精力和努力。
4. 督办报告制度4.1 督办报告内容:督办人员要按要求定期填写案件督办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办理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等。
2023年案件督办工作制度模板
2023年案件督办工作制度模板案件督办工作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推进案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案件的督办工作。
第三条案件督办工作是指对已立案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和协调,确保案件能够及时、高效地办理,防止拖延和停滞。
第四条案件督办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司法公正。
第二章案件督办流程第五条案件立案后,应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重要程度,确定督办级别和时机,制定相应的督办措施。
第六条督办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和影响力进行划分。
一级督办的案件是最紧急和重要的,要优先处理。
第七条案件督办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发出督办函件,召开督办会议,派出督办组,直接联系执办人员等。
第八条案件督办的时机应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和需要进行判断,可以在案件受理后立即督办,也可以在案件进展过程中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办。
第三章案件督办责任第九条案件督办的责任主体是案件督办机构。
案件督办机构由上级领导指定,并派出专人进行督办工作。
第十条案件督办机构应明确责任范围和任务,将案件督办工作纳入常规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案件督办机构应配备专业、高效的工作人员,能够熟悉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案程序,能够快速定位问题和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四章案件督办措施第十二条案件督办机构可以通过发出督办函件的方式,向案件相关人员传达督办要求和进展情况。
督办函件应简明扼要,内容准确清晰。
第十三条督办函件的传递应采用快速高效的方式,可以通过邮件、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案件督办机构可以召开督办会议,邀请案件相关人员参加,对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解和指导。
督办会议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会议纪要应及时整理和传达。
第十五条案件督办机构可以派出督办组,深入案件所在地或相关单位进行实地督办,与执办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和指导。
第五章案件督办结果评估第十六条案件督办机构应定期对督办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形成评估报告,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范本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和质量,确保案件办理的公正、公平、便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案件督办工作是指对各级法院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和协调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案件督办工作的目标是: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加速案件办理进度,保证司法公正和便利。
第四条按照“依法公正、快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案件督办工作制度,依法督促、协调各级法院对案件的办理。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法院的案件督办工作。
第二章办公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案件督办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设立案件督办办公室。
第七条案件督办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案件督办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制度;2.协调各级法院对案件办理工作进行督促;3.收集、分析和统计各级法院案件办理情况;4.对案件办理中的问题进行处理和解决;5.组织开展案件督办培训和交流活动;6.办理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督办机制第八条案件督办采用层级督办机制,分为总督办和分督办。
第九条总督办机制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各级法院的案件办理工作进行督办,分督办机制是指各级法院对本辖区内的案件办理工作进行督办。
第十条总督办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第十一条分督办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级法院制定。
第四章督办流程第十二条案件督办的流程包括:收集信息、分析问题、协调解决、反馈意见四个环节。
第十三条收集信息环节,主要包括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案件办理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并进行统计和分析。
第十四条分析问题环节,主要包括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初步分析,确定督办重点和优先处理的问题。
第十五条协调解决环节,主要包括通过协调、沟通、解决各种问题,推动案件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反馈意见环节,主要包括将督办结果及时向上级法院、下级法院以及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和通报,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第五章考核评价第十七条设立案件督办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对各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督办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
是指组织机构或团体为了加强对案件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程序。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
1. 督办目标和原则:明确督办工作的目标和原则,如加强对案件进展的监督、确保案件的公正、及时和高效处理等。
2. 督办程序:规定督办工作的流程和步骤,包括案件督办的发起、受理、派遣、跟进等。
3. 督办责任:明确各个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督办责任,如案件处理部门、督办机构和相关领导等。
4. 督办方式和频次:确定督办的方式和频次,可以包括口头督办、书面督办、电话督办、会议督办等。
5. 督办要求和考核:制定督办的具体要求和考核机制,如要求各个部门及时上报案件进展情况、跟踪解决问题,并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等。
6. 信息共享和报告:建立信息共享的机制,确保各个部门之间的及时沟通和协调,并定期向上级领导报告案件的处理情况。
7. 督办记录和归档:建立督办记录和归档制度,保存督办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以备查阅和审计等需要。
通过建立和执行案件督办工作制度,可以有效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公平处理。
同时,督办制度也
可以帮助相关部门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偏差,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模版(三篇)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案件的督办,确保案件的快速办理和有效解决,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二条负责案件督办的部门应当明确职责,建立督办工作专班。
第三条督办工作专班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对案件进行定期督办,推动案件的快速办理;(二)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解决办理案件中的问题;(三)及时汇报案件进展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四)记录案件督办过程和成果,形成督办报告。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四条督办工作专班应当根据案件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制定工作计划,并及时调整和完善,确保有效推进。
第五条督办工作专班应当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案件办理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并制定具体工作任务。
第六条督办工作专班应当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和协作,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提供支持和协助。
第七条督办工作专班应当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案件督办情况和成果,接受督导和指导。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八条督办工作专班应当根据案件的办理情况和成果进行绩效考核。
第九条绩效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案件办理进度;(二)案件解决的效果;(三)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情况;(四)督办报告的质量和时效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工作制度由督办工作专班负责解释和修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本工作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制定。
日期:年月日案件督办工作制度模版(二)一、概述案件督办是为了确保案件的顺利办理和质量保障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案件督办的程序和要求,提高督办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案件的及时进展和质量提升,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安全。
2. 原则:(1)高效性:督办工作要迅速、精准地推动案件的进展。
(2)公正性:督办工作要公正、公平地应对各类案件。
(3)依法性:督办工作要依法进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通畅性:督办工作要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沟通与协调。
三、工作流程1. 督办启动(1)案件立案后,由案件负责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督办申请。
【政法制度】冷水滩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案件督办、协调工作制度
【政法制度】冷水滩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案件督办、协调工作制度【政法制度】冷水滩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案件督办、协调工作制度党委政法委员会案件督办、协调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党委政法委案件督办、协调工作,提高督办、协调的质量和效果,加强党委政法委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政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案件督办、协调工作以和“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执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党委政法委案件督办、协调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三)执行国家法律与执行党的政策相统一,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四)党委政法委不代替政法部门行使职权。
第四条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视部门具体负责案件的督办、协调工作。
政法机关收到党委政法委的案件督办、协调函后,应迅速登记、报批、分流,明确承办部门、承办人和办理要求,并按时做好情形敷陈工作。
第五条党委政法委应按期对督办、协调案件的办理情形进行第六条政法机关党组(党委)应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维护党的,坚决执行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协调工作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追责措施。
第七条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督办、协调工作台帐;督办、协调工作结束后,须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备查。
对案件督办、协调中发觉的带有普遍性、偏向性、凸起性的执法问题,应认真剖析原因,研究提出解决对策。
第二章案件督办第九条党委政法委对下列案件进行督办:(一)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督办的案件;(二)上级机关领导和同级党委、党委政法委领导批示的案件;(三)同级政法机关、同级有关部门、下级党委政法委提请督办的涉及维护社会不乱或维护国家安全的案件、重大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涉法涉诉的重点案件、政法干警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案件;(四)党委政法委认为需要督办的其他案件。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模板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模板一、总则为加强对案件的管理和指导,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的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案件督办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的案件督办工作。
二、督办机构1. 设立专门的案件督办小组,由部门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主办人员等组成,下设办案小组,负责具体的办案工作。
2. 明确督办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督促办理单位按时、优质、高效地完成案件。
三、督办流程1. 督办发起(1)案件立案后,立即成立督办小组,并制定督办安排。
(2)根据案件的紧急程度,确定督办方式,可以电话、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督办。
(3)督办小组向办案小组下发督办通知,明确督办要求和督办期限。
2. 督办执行(1)办案小组接到督办通知后,立即行动,按照督办要求展开工作。
(2)做好工作记录,及时向督办小组汇报案件的进展情况。
(3)如有问题或困难,及时向督办小组反馈,并寻求解决办法。
3. 督办跟进(1)督办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督办工作进行跟进,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2)督办小组对办案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督办小组可以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督查,确保办案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四、督办结果评估1. 案件结案后,督办小组组织评估和总结,形成督办报告。
2. 督办报告包括案件的办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等内容,并向相关领导递交。
3. 根据督办报告,相关领导对办案工作进行评估和回顾,提出相关指导意见。
五、奖惩措施1. 对于按时完成任务、质量优良的办案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于拖延、质量差的办案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由督办小组提出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以上为案件督办工作制度模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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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督办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提高案件管理工作水平及案件的办理时效和质量,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案管统计分析工作的及时、准确。
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案件督办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负总则”的原则;坚持严格保密制度的原则。
第二章督办的范围
第三条区纪工委自办的初核、立案案件。
第四条上级纪委及有关领导机关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
第五条区纪工委向街道纪工委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
第六条街道纪工委承办的信访案件。
第三章督办的内容和方法
第七条督办的内容:1、信访转办件。
2、领导直接批示件。
3、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第八条督办的方法:派人督办、汇报督办、调卷督办、会议督办、跟踪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和通报案件报结情况。
第四章案件督办、承办部门要求
第九条需要交办的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由区纪工委分管领导按照主要领导批示,进行督办。
第十条区纪工委分管领导及时跟踪转办案件,适时提醒案件承办单位(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案件承办单位(部门)自收到要结果或情况案件的函文后(自办的案件,确定初核后),六个月内办结并上报结果;交办函另有时限要求的,按交办函确定的时限办结。
不能按期办结的,可以向区纪工委申请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办结的,承办单位要向交办机关做出书面说明。
第十二条某些特殊案件,在立案之前不便上报的,必须报经区纪工委分管副书记同意,方可缓报,但立案时,报送《案件立案登记表》的同时报送《案件初核登记表》以及初核报告。
第十三条案件报结时,承办单位必须带档汇报。
凡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要必备以下材料(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的电子版):
(一)检举控告类案件
1、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
2、署名举报的,必须附有与署名人的见面材料及反馈意见;
3、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的,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应附有本人的检讨和组织处分决定。
(二)申诉类案件
1、原处理意见、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
2、申诉人对复议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3、化名、假名或冒名举报的,应在报告中说明。
第十四条对上级机关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办结后,结案报告由区纪工委分管领导初审,达到结案标准的信访案件,提出结案建议,报请副书记或书记批准,方能结案。
如不能
按要求上报结果时,由案件承办领导向交办机关报告进展情况。
第五章结案标准和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对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必须达到以下结案标准: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行文规范。
调查报告要严格按照其行文格式,语言清晰流畅,准确规范。
第十六条区纪工委将案件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范围。
凡出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没有执行月份零报告制度;承办的案件不及时填写上报《案件初核登记表》、《案件立案立案表》以及结案情况;未达到结案标准或逾期未结;逾期未结且又不报延期报告;跨年度留有积案等情况,由区纪工委会议研究,按一定标准扣除相应的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