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环保档案管理办法
环保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详细
环保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详细一、总则随着环保工作的深入推进,环保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规范环保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提高环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环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环保部门及相关单位对环保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原则1. 法律依据:环保档案资料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
2. 安全性:环保档案资料管理要确保资料的安全性,防止丢失或损坏。
3. 整齐性:环保档案资料的管理要求整齐有序,方便查阅和利用。
4. 公开透明:环保档案资料的管理要公开透明,确保环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五、管理机构环保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六、环保档案资料的分类、保管和利用1. 环保档案资料的分类环保档案资料按照默认方式进行分类。
按照时间、地点、内容等因素分门别类,便于档案管理人员的查找和利用。
2. 环保档案资料的保管环保档案资料的保管要求有专门的档案库房,可以对环保档案资料进行长期保存。
环保档案资料的存放要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保障工作。
3. 环保档案资料的利用环保档案资料的利用要有相关手续,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申请和审批程序来进行档案资料的利用。
七、环保档案资料的数字化管理随着科技的发展,环保档案资料的数字化管理也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提高环保档案资料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环保部门应当加快档案资料的数字化管理进程,建立数字档案库,方便查找和利用环保档案资料。
八、环保档案资料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环保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要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环保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环保部门可以通过内部审查和外部评估来对环保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环保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整改。
九、环保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环保部门应当加强环保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帮助工作人员提高环保档案资料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环保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环保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保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系统,充分发挥环保档案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基建档案及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环保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2.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3. 安全保密,确保完整;4. 便于利用,提高效率。
第二章环保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环保档案的收集应当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五条环保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文件;2. 环境保护规划、方案及报告;3. 环境监测数据及分析报告;4. 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记录;5. 环保设施建设、运营、维护记录;6. 环保宣传教育材料;7. 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环保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清晰,便于检索;2. 编号有序,标识明确;3. 归档及时,保存完好;4. 档案材料应当符合规范格式,字迹清晰。
第三章环保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七条环保档案的保管应当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损坏、丢失和泄密。
第八条环保档案的保管措施包括:1. 建立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2. 定期检查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 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4. 建立档案查阅制度,规范查阅流程。
第九条环保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查阅档案应当凭有效证件,填写查阅登记表;2. 查阅档案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借阅;3. 查阅档案应当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污损;4. 环保档案的利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章环保档案的销毁与移交第十条环保档案的销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确保档案的销毁安全、合规。
环保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保技术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环保技术档案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环保技术管理的各类档案,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监测数据、环保设施运行记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保验收报告、环保事故处理报告等。
第三条环保技术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性,不得随意增删、篡改档案资料。
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反映环保技术管理的实际情况。
3. 系统性原则:档案分类科学、条理清晰,便于查阅和利用。
4.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止丢失、损毁和泄露。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环保技术档案管理小组,负责环保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环保技术档案管理小组的职责:1. 制定环保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环保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 建立环保技术档案检索系统,方便查阅和利用。
4. 对环保技术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5. 负责环保技术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
6. 组织开展环保技术档案的培训和宣传活动。
第六条各部门、岗位的职责:1. 各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提供环保技术档案资料。
2. 各岗位应积极配合环保技术档案管理小组的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管理流程第七条环保技术档案的收集:1. 各部门在开展环保技术管理工作过程中,应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
2. 环保技术档案的收集应遵循完整性、准确性原则。
第八条环保技术档案的整理:1. 档案资料应按照分类、编目、编号等要求进行整理。
2. 整理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环保技术档案的归档:1. 环保技术档案整理完成后,应及时归档。
2. 归档时,应填写档案归档登记表,并报环保技术档案管理小组审核。
第十条环保技术档案的保管:1. 环保技术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火、防盗、防虫蛀的专用档案室。
环保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形成、管理和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环境保护档案是指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环保档案的分类与管理第四条环保档案分为以下几类:1. 文书档案:包括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划、报告、请示、批复、会议纪要等;2. 科技档案: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保设施验收报告、环境监测数据、环保科研资料等;3. 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4. 会计档案:包括环保项目经费、罚没收入、专项资金等;5. 人事档案:包括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的档案材料;6. 基建档案:包括环保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资料;7. 电子档案:包括环保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文件等。
第五条环保档案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管理:按照档案的类别、内容、形式等进行分类管理;2.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3. 保密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严格保密;4. 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损坏、丢失、泄密。
第六条环保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执行。
第三章环保档案的利用与保护第七条环保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 符合档案管理规范;3. 符合档案利用者的合法需求。
第八条环保档案的保护应采取以下措施:1. 实体保护:对档案实体进行定期检查、消毒、防潮、防虫蛀等;2. 信息保护:对电子档案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确保信息安全;3. 保密保护: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环保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保档案管理,确保环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提高环保档案的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环保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环保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性原则:环保档案应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单位环保工作的全过程。
2. 实用性原则:环保档案应满足环保工作的实际需要。
3. 安全性原则:环保档案应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4. 保密性原则:环保档案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严格保密。
二、职责分工第四条环保档案管理工作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制定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环保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工作。
3. 负责环保档案的数字化建设。
4. 负责环保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环保档案。
2. 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 加强档案室建设,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三、档案收集第七条环保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环保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划等文件。
2. 环保项目立项、审批、验收、监测、评估等文件。
3. 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检修等文件。
4. 环保事故、污染治理、应急响应等文件。
5. 环保宣传教育、培训、交流等文件。
第八条环保档案的收集方式:1. 档案管理部门主动收集。
2. 各部门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
3. 档案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单位交换档案。
四、档案整理第九条环保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的内容、形式、时间等特征进行分类。
2. 编号排序:对档案进行编号,并按照编号顺序排列。
3. 立卷归档:将具有相同内容的档案组合成卷,并按照档案编号顺序归档。
环保档案管理制度
环保档案管理制度环保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意义环保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保护环境并提高环境管理的效率。
通过建立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可以规范环境信息的记录、保存和利用,方便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2 适合范围本制度适合于所有通过工业生产、建设和经营活动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建造工地、矿产资源开辟单位等。
二、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2.1 完整性原则环保档案管理要求将与环境有关的信息全部记录下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2 时效性原则环保档案应及时记录和更新,保持信息的时效性,及时反映环保活动的最新情况。
2.3 保密性原则环保档案应严格保密,涉及到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应进行合理的保护,防止泄露。
2.4 便捷性原则环保档案的存储、检索和利用应简便、高效,方便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查阅和利用。
三、环保档案的分类与管理3.1 建立环保档案分类体系根据环保工作的特点和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环保档案分类体系,包括基础档案、项目档案、事故档案等。
3.2 档案材料的整理和归档进行档案材料的整理、编码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条理清晰、易于查找,防止档案遗失或者混乱。
3.3 环保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环保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提高档案的存储和检索效率,并加强档案信息的保护和安全。
四、环保档案的保存和利用4.1 环保档案的保存建立环保档案的安全存储系统,确保档案不受损坏,防止丢失和灭失。
4.2 环保档案的利用定期进行环保档案的回顾和分析,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依法提供环保档案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满足社会公众的合理需求。
五、环保档案的审查和监督5.1 环保档案的审查建立环保档案的审查制度,对环保档案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审查,确保档案的真实可靠。
5.2 环保档案的监督加强对环保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形成相应的督导机制,推动环保档案管理制度的不断改进。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档案的范围和内容第一节档案的范围1. 包括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环保监管机构、环保研究机构、环保企事业单位等的档案;2. 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档案;3. 包括环境事件、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诉讼等与环境违法行为相关的档案。
第二节档案的内容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档案,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文件等;2. 环境监测的档案,包括监测报告、数据记录等;3. 环境污染治理的档案,包括治理方案、施工记录等;4. 环境事件的档案,包括事件报告、处置过程记录等;5. 环境行政处罚的档案,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执行情况等;6. 环境违法行为的档案,包括违法事实、证据材料等;7. 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档案。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一节责任部门1. 环境保护部门是本办法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档案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2.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及下属机构是档案的管理单位,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和保管工作。
第二节档案的分类和整理1. 按照档案的种类和内容,对档案进行分类;2. 对分类后的档案进行整理、整编和装订。
第三节档案的保管期限1. 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 档案到期后,可以根据需要依法进行销毁或者移交。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第一节信息共享1.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档案信息共享平台;2.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共享平台获取所需的档案信息。
第二节法律适用1. 档案可以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2. 档案应当依法提供给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进行法律审查和审判。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关键信息项:1、档案的定义与范围2、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与人员3、档案的收集流程与要求4、档案的整理与分类标准5、档案的存储条件与安全措施6、档案的利用与借阅规定7、档案的销毁程序与条件8、监督与检查机制9、违规处理与处罚措施1、总则11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档案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工作中各类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管理活动。
2、档案的定义与范围21 环境保护档案是指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2 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监测数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治理方案、环境执法记录、环保项目审批文件等。
3、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与人员31 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环境保护档案工作。
311 明确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档案收集整理、监督档案利用等。
32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
321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上岗。
4、档案的收集流程与要求41 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将本部门产生的环境保护档案及时移交至档案管理部门。
42 收集的档案应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具有原始性和凭证性。
43 对于重要的环境保护活动和项目,应提前通知档案管理部门介入,进行同步收集。
5、档案的整理与分类标准51 按照环境保护工作的业务流程和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档案分类方案。
52 对收集的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包括编号、装订、著录等。
53 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查核对,确保档案的分类准确、整理有序。
6、档案的存储条件与安全措施61 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具备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必要的设施和条件。
62 严格限制非档案管理人员进入档案库房,确保档案的安全。
63 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建立环保专项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基建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环保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确保环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环保档案的收集应遵循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的原则,确保档案反映环境保护工作的真实情况。
第五条环保档案的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便于查阅。
第六条环保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三章档案保管第七条环保档案的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阅的原则,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第八条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档案柜、档案架、温湿度控制设备等。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消毒、防虫、防霉等工作,确保档案的清洁与安全。
第十条环保档案的查阅、复制、摘录等活动,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十一条环保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及时的原则,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效服务。
第十二条查阅环保档案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查阅档案时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查阅登记制度,对查阅档案的活动进行记录。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四条环保档案的销毁应遵循国家档案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部门在销毁档案前,应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销毁范围和期限。
第十六条销毁档案时,应由档案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监督,确保档案的销毁安全、彻底。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七条单位领导应加强对环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环保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11月18日国家环保局国家档案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档案(以下简称环保档案)工作,科学地管理和充分地发挥环保档案在环境保护工作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环保档案主要指中央和地方环境保护机构在环境管理、监测、科研、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等环境保护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环保档案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把环保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
第四条各单位应集中统一管理环保档案。
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以保证环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要采用先进技术,逐步实现环保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五条各单位环保档案库(室)的建设和环保档案管理所需仪器、设备及装具等的购置经费按有关规定从相应的资金渠道解决,不足部分可在环保补助资金的20%部分中列支。
第二章环保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环保档案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环保档案工作,业务上受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七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立档案处;市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档案工作人员;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环保档案管理
环境保护文件管理1 客观的为加强环保档案资料管理,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逐步实现文件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部门在各项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档案。
各单位的档案资料由专人实行统一管理。
3 责任3.1 部门档案专人管理,负责部门档案的统一管理并建档,档案统一编号、档案标签统一印制。
3.2 档案员负责按发放部门对发放的文件进行分类,填写《安全环保部内部文件阅发表》,交相关人员阅读后进行整理、归档、保管。
3.3 各主体档案由主体使用人员自行搜集、整理、归档、保管,档案变更及时通知文件管理员,文件管理员应及时修改文件编号和标签。
4 管理规定4.1 档案的收集4.1.1 各单位用户自行收集整理档案。
4.1.2 发放的文件由文件管理员按发放单位收集、整理、归档4.2 文件归档标准:4.2.1 完整的文档。
4.2.2 分类准确、组卷合理、卷内文献的科学整理。
4.2.3 本册内容填写清楚。
4.3 档案的保管4.3.1 根据档案集中管理的原则,各单位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由各主体用户统一管理。
4.3.2 设置档案柜、统一文件配件和其他必要设施,严格管理,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4.3.3 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做到档案存放条理化、排列系统化、保管科学化。
归档文件和材料的明确分类,组卷合理,以利于调阅、存放和档案的安全,防止和减少档案的损毁。
4.3.4 文件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在离职前,明确他们保存的档案数量和现状,并办理交接手续。
4.4 文件柜管理4.4.1 文件柜摆放整齐。
4.4.2 入柜档案井然有序,并建立目录索引以满足快速访问的需要。
4.4.3 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如果发现文件与目录不一致,应及时纠正。
4.4.4 机密材料不得作为废料出售。
待确认无保存价值后,编制清册,经领导审批后销毁。
5.相关文件文件管理。
环保档案管理制度
环保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环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规范企业的环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采用如下定义:环境保护档案是指企业在环境保护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安全管理部(一)负责公司环保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及归档;(二)保证公司环保文件材料的成套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三)负责对各单位环保档案的管理进行检查;(四)负责指导、协助各单位进行环保档案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一)负责本单位环保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及归档;(二)保证本单位环保文件材料的成套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控制方法第六条公司环保档案包括:(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料、批复、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竣工验建厂以来的所有新、扩、改项目,包含环评报告书(表)收申请表等。
(二)排污申报包括往年、本年度申报登记表。
(三)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历年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四)监测报告包括历年监测报告、企业自测报告等。
(五)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单及排污费缴费单据上年度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单原件及排污费缴费单据复印件装订成册,本年度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单原件及排污费缴费单据复印以活页夹的方式保存备查。
(六)生产工艺技术资料环境执法现场检查操作规范,污染物产生情况,现有各生产线名称、主要生产设备、工艺描述及流程图、排污节点图。
(七)污染处理设施技术资料包括环保设施名称、运行状态、设计能力、实际处理能力、设计效率、实际处理效率以及核查时段内各年与主体工程设施的同步运转率等资料。
上年度及本年度设施运行记录、维修记录台账、排污口监测台账等。
(八)pH值在线监控设备资料包括设备采购合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批复的文件,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季度性监督监测报告,计量器具CMC标志、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报告,一年的监测数据结果。
环保档案管理制度
环保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规范环保档案管理程序,提高环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做好环保工作的记录和资料保管,特订立本《环保档案管理制度》。
二、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环保档案的管理,确保环保档案的完备、真实、准确和便于查询,适用于企业全部涉及环保方面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环保档案的内容1.环保目标和计划:包含企业订立的环保目标、环保计划、环评报告、环境监测计划等文件;2.环境许可证申请和批准文件:包含企业申请环境许可证的申请书以及有关审批、批准文件;3.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包含企业对环境的监测数据、日常监测记录、监测报告等;4.环境违法和事故记录:包含企业环境违法记录、事故记录、罚款决议书等;5.环保培训与考核:包含环保培训课程、培训记录、考核成绩等;6.环保技术文件和标准:包含环境污染整治技术文件、环保标准、工艺文件等。
四、环保档案的管理1.管理责任:企业职能部门负责环保档案的管理与监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2.档案登记: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环保档案进行及时登记,并编制档案目录;3.档案存放:环保档案应采用封存、二维码等方式进行管理,并布置适当的存放空间,确保档案安全;4.档案整理:定期对环保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5.档案查询:环保职能部门应及时供应环保档案的查询服务,并向相关部门供应必需的档案复印和提取服务;6.档案借阅:借阅环保档案必需填写借阅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期限不得超出30天;7.档案销毁:环保档案保管年限满后,需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销毁前需进行备案。
五、环保档案的考核标准1.档案完整性:环保档案应包含企业环保工作的全部关键环节,确保完整性,不得有遗漏;2.档案准确性:环保档案中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可信,不存在伪造、窜改等情况;3.档案存放安全:环保档案应依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存放和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检索性;4.档案查询及时性:环保职能部门应及时供应环保档案的查询服务,回复查询恳求的时间不得超出3个工作日;5.档案借阅管理:环保档案的借阅需依照规定手续办理,并记录借阅者、借阅时间、借阅目的等信息。
环保污染源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保污染源档案的管理,规范环保污染源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环保污染源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在环保污染源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
第三条环保污染源档案是环保部门履行职责、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对环境保护和污染源治理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档案范围第四条环保污染源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法人代表、生产规模、污染治理设施等。
(二)排污许可证档案,包括许可证申请、审批、发放、变更、延续、撤销等。
(三)污染物排放监测档案,包括监测方案、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等。
(四)污染源治理项目档案,包括项目立项、审批、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
(五)污染事故处理档案,包括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整改等。
(六)环保执法档案,包括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环境违法案件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环保部门应建立健全环保污染源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职责,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
第六条环保部门负责环保污染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七条排污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环保污染源档案材料。
第四章档案管理要求第八条环保污染源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第九条环保污染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环保政策要求,规范档案管理。
(二)分级管理: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利用价值,实行分级管理。
(三)安全保密:加强档案安全管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四)方便利用:优化档案检索体系,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环保污染源档案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实行专人负责、专室保管。
第十一条环保污染源档案的保管应做到“九防”(防虫、防霉、防光、防鼠、防潮、防高温、防盗、防有害气体、防损坏)。
第十二条环保污染源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依法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环保污染源档案应依法公开。
环保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环保技术档案的管理,确保环保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环保技术档案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环保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环保设施运行记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保设施验收报告、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环保设施改造与升级记录、环保事故处理记录等。
三、管理职责1. 环保技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环保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要求,积极配合环保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做好环保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环保技术档案的收集应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及时收集与环保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
2. 环保技术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做到分类合理、条理清晰。
3. 环保技术档案的归档应按照档案归档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五、档案保管与维护1. 环保技术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盗的档案室。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3. 环保技术档案的复制、借阅、查阅等,需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并做好登记工作。
六、档案利用与保管1. 环保技术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高效的原则,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档案,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露。
七、档案销毁1. 环保技术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档案销毁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销毁安全、环保。
2. 档案销毁前,需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并报请单位领导批准。
八、监督与考核1. 单位应定期对环保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确保环保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2. 对环保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环保技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保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加强环保资料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环保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环保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与环保相关的资料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政策法规、项目申报材料、监测数据、治理方案、应急预案等。
三、管理职责1. 环保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环保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2. 各部门负责环保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3. 环保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环保资料档案的具体操作,包括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存放、借阅、销毁等。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收集与整理(1)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及时收集各类环保资料。
(2)环保档案管理人员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编目,并填写档案登记表。
2. 归档与存放(1)环保资料档案按照档案登记表进行归档。
(2)归档后的档案按照类别、时间顺序存放于档案柜中。
3. 借阅与归还(1)借阅环保资料档案需填写借阅单,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
(2)借阅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坏或遗失。
(3)借阅结束后,及时归还档案,并填写归还单。
4. 档案销毁(1)环保档案管理人员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鉴定。
(2)鉴定通过的档案,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由环保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销毁。
五、档案保管与安全1. 环保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2. 环保档案管理人员应加强档案保管意识,定期对档案柜进行清洁、消毒,防止档案受潮、霉变、虫蛀等。
3. 环保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自然灾害、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保护档案。
六、档案信息化管理1. 环保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进环保资料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网络化。
2. 环保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
七、奖惩措施1. 对在环保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泄露的个人或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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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环保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环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规范企业的环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采用如下定义:
环境保护档案是指企业在环境保护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
(一)负责对各单位环保档案的管理进行检查;
(二)负责指导、协助各单位进行环保档案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
(一)负责本单位环保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及归档;
(二)保证本单位环保文件材料的成套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控制方法
第六条公司环保档案包括: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料
建厂以来的所有新、扩、改项目,按照时间顺序每项包含环评报告书(表)、批复、
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竣工验收申请表等。
(二)排污申报
包括往年、本年度申报登记表。
(三)排污许可证
有效期内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历年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四)监测报告
包括历年监测报告、企业自测报告等。
(五)危险废物管理资料危废台账、委托外单位进行固体废物处置的协议或合同、危废处置协议、处置方危废经营许可证、转移五联单、各年放射性废物的产生名称、产生量及进行安全处置的有关证明材料;各类废物处置量的原始凭证及统计表。
(六)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单及排污费缴费单据上年度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单原件及排污费缴费单据复印件装订成册,本年度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单原件及排污费缴费单据复印以活页夹的方式保存备查。
(七)生产工艺技术资料环境执法现场检查操作规范,污染物排查报告,现有各生产线名称、生产能力、工艺描述及流程图、排污节点图、主要反应方程式及水量平衡图(表),主要物料平衡。
(八)污染处理设施技术资料包括环保设施名称、运行状态、设计能力、实际处理能力、设计效率、实际处理效率以及核查时段内各年与主体工程设施的同步运转率等资料。
上年度及本年度设施运行记录、维修记录台账、排污口监测台账等。
(九)COD氨氮在线监控设备资料
包括设备采购合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批复的文件,排污单位按照合同条款对设备厂家安装施工进行预验的文字证明材料,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设备厂家出具的设备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报告,联网报告,计量器具CM(标志、进口仪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设备产品认证文书,设备出厂合格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报告,一年的监测数据结果,自动监控设备在排污口设计、安装技术文件,第三方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和运行维护协议。
(十)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企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每年修订情况,相应的应急设施和装备配置、演练记录及照片。
十一)清洁生产资料
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报告、验收资料。
(十二)人员资质证明
包括监测人员证书、环境体系内审员证书、清洁生产审核师证书、企业环境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证书。
第七条各单位企业环境监督管理师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资料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一档一盒,以便于查阅;负责定期更新档案资料,使环保档案逐步完善和科学管理;负责编制借阅相关制度,应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八条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记录的文字资料必须具有其可信度,避免头尾不符、涂改、粘贴、伪造等方面的问题。
第九条企业实际生产建设项目、生产能力、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的情况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规定的情况应保持一致,若出现变化,应及时申报合理手续。
第十条各类环保台账中污染物或危废的数量应与企业现场各工序车间原始记录及库房出入库记录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企业排放口自检记录与自动监控数据保持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应书面说明原因并备案保存。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销毁
第十二条除建设项目环评资料为永久保存,危废转移联单留存五年,其余环保资料保存期限为四年。
第十三条档案的保存、销毁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