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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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二)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二)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二)宋朝法律制度要点一、宋代主要的立法与法律形式★★★(一)《宋刑统》的制定宋代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宋刑统》经太祖批准“模印颁行”,成为历史上第一部雕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并且是宋代综合性的成文法典。

★★(二)编敕活动“编敕”,是对皇帝临时发布的敕令加以汇编,使之成为带有普遍性的法律。

宋代自太祖制定四卷本《建隆新编敕》后,凡新帝继位或每次改元都有编敕。

编敕的特点表现为:宋仁宗以前是敕律并行;宋神宗以后敕的地位提高,甚至达到破律的地步;敕主要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规定。

【敕的本意是尊长对卑幼的一种训诫,南北朝以后成为皇帝昭令的一种。

宋代的敕是指皇帝对特定的人或者事所作的命令。

】二、宋元主要法制内容1、宋代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与赊卖三种。

绝卖为一般买卖形式,活卖为附条件的买卖,当所附条件完成,买卖才算最终成立。

赊卖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式,而后收取物的价值。

2、宋时对房宅的租赁称为“租”、“赁”或“借”,对人畜车马的租赁称为庸、雇。

宋代典卖又称“活卖”,即通过让渡物的使用权收取部分利益而保留回赎权的一种交易方式。

3、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借指使用借贷,而贷则指消费借贷。

当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4、禁婚规定宋代法律规定男15岁、女13岁以上可以结婚,但是禁止五服内亲属结婚,禁止州县官人与管内百姓以及部属交婚。

5、户绝、立继与命继宋代法律在继承关系上,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财产继承权。

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至南宋又规定了绝户财产继承的办法。

绝户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

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

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

三、刑罚变革1、折杖法宋太祖建隆四年颁布折杖法,即把笞杖刑折为臀仗,徒刑折为脊杖,杖后即释放;流刑脊杖后于本地配役一年;加役流刑,脊杖二十,就地配役三年。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

一、名词解释1、汤刑指商朝开国之君汤所创立的一整套法度,《竹书纪年》又记载说:“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指的是修改以汤的名义命名的规则。

但实际上,在汤的时代可能并没有什么记录在案的成文规则,只是有些习惯做法。

2、九刑刑是周代成文法规的最主要形式,在当时至少有两方面内涵:一方面,它是当时各种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即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律,其中以规定犯罪和刑罚的内容为主,即现代意义上的刑法;另一方面,它又兼指各种具体的刑罚。

西周初年,周公在发布《誓命》时曾提到“九刑”可能并不是指法规,而是指九种刑罚。

此后,由于按以刑统罪的体例编定法规,因此新的法规也被称为“《九刑》”,到西周中后期,才有《九刑》之名。

3、三宥在《周礼·秋官·司刺》中提出所谓的“三宥”之法:“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就是说对于不了解法律、不意误犯以及本应意识到却疏忽遗忘而造成危害后果等三种行为,在量刑上应该予以宽宥,减轻其刑罚。

4、约法三章 96刘邦入关后,与关中父老约定: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获得关中民众的支持。

根据《史记·高祖本纪》,“约法三章”是对于汉军的约束,表示汉军犯罪也要按法处置,以争取中原秦国核心地区的民心。

5、六礼 37根据儒家经典的记载,在西周正统的礼制下,婚姻缔结一般要经过六道程序,合称“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或称纳成、纳币)、请期、亲迎。

“纳采”是男方家长通过媒人告知女方家长希望结亲的意愿。

“问名”是与纳采同时进行的,是男方询问女方姓氏及女子生母的姓氏,然后男方进行占卜,如果结果是“吉”就进入“纳吉”的程序,用大雁馈赠女方,并告知卜问的结果。

此后一个环节是“纳征”,即后世所说的下聘,只有致送了聘礼,才能正式成立婚约。

然后男家再行占卜,求得吉日,再派使馈送大雁,告知计划中的婚期,以求女方应允,这一程序称为“请期”。

最后是“亲迎”,即新郎迎娶新妇。

中国法制史提纲

中国法制史提纲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奴隶制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主要证据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3、夏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还建立了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国家与旧的氏族组织的区别1、按地域划分国民2、公共权利的设立9580028463二、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的特点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互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第二节法制指导思想一、夏、商法制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他是原始自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相结合的产物。

影响了后世家天下的政治理论和社会格局。

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1、王权神授(听命于天,听命于神是夏商法制的主导思想)2、天讨与天罚二、西周法制指导思想1、以德配天(上天只把天命交给有德者,德包括3个方面:敬天、敬宗、保民。

认为民心向背决定王朝的盛衰,能否实行德政又关系到民心向背。

)2、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周公制礼形成西周时期礼、刑相结合的特点。

)3、刑罚世轻世重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轻与重。

刑新国用轻典(以安定人心),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维持社会秩序)。

4、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被后世奉为法律制度的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后被儒家发展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春秋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第三节立法活动一、夏、商立法概况除夏、商王发布的各种命令外,主要表现为不成文的习惯法,由于没有成熟的文字,主要靠代代口传而流传和遵循的。

1、禹刑(不是成文法,而是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罚。

除习惯法外,夏王针对各种具体情况发布的王命和誓也是法律渊源之一)2、汤刑(商有乱政而汤作刑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很大比重,除此誓、诰、命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

中国法制史考试复习要点提纲

中国法制史考试复习要点提纲

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提纲夏商时期禹刑、汤刑:禹刑:是指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以刑罚为主,并非是禹在位时制定的法,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怀念和尊敬;其特点是刑罚数量很多,以五刑“墨、劓、刖、宫、大辟”为主要内容。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以汤为名表示对商族杰出领袖和开国之君汤的怀念和尊崇;其主要内容为墨、劓、刖、宫、杀五种刑罚,称为常刑;特点上已将不孝作为重大犯罪加以制裁,目的在于保护血缘关系的稳定。

五刑:指夏商时期由五种刑罚组成的刑罚体系,包括墨、劓、刖、宫、大辟,据称起源于苗民,是禹刑汤刑的主要内容。

墨刑,又称“黥”刑,即在面部或额上刺刻特殊标志后再染以墨的刑罚。

劓刑,即割掉鼻子的刑罚。

髌刑,又称刖刑、剕刑,是断足或砍去犯人膝盖骨的刑罚。

宫刑,即男子去势,女子幽闭的刑罚,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适用于“男女不以义交者”。

大辟,即死刑,因为死刑是“刑之大者”,故称大辟,除了“生杀为斩,死杀为戮”外还包括许多死刑种类。

神判、天罚:神判、天罚是夏商司法审判的特点。

“天罚”:即奉天罚罪,代天行罚,统治者借对上帝和祖先的崇敬,假托受其授命与保佑,违背王命即获罪于天,必须受到惩戒;“神判”:即神明裁判,指司法人员假借神意判刑罚罪,具体上指通过动物、投河等方式,将结果看成神灵的指示来判断谁为有过错一方;这是人类社会各民族早期普遍具有的一种带有宗教色彩的习惯与审判方式。

夏商监狱制度我国最早将监狱称为“牢”,牢是指关牲畜的场所,而在氏族社会末期,奴隶、俘虏被视为与牲畜同等地位,故将他们与牲畜关在一起,用绳索捆绑,驱赶到某地囚禁,这就是监狱的雏形。

在夏朝出现了正式的监狱“圜土”,即用土筑成圆形的、高高的围墙以拘押囚犯,夏朝末年称为“夏台”,又称均台。

商朝的监狱有“羑里”,名称上则有“圉”、“圐”等,出现了囚犯关押在其中,戴刑具、穿囚服、服苦役的记载。

周朝明德慎罚法律思想是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知道思想和保证。

中国法制史提纲

中国法制史提纲

中国法制史第一单元绪论提出问题什么是中华法系?中华法系有什么特征?研究价值是什么?谁在研究中华法系?主要研究成果有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哪些?参考书目(美)D.布迪等《中华帝国的法律》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1997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含补编)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张晋藩等《中国法制通史》(十卷本)法律出版社1999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二、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交叉学科中国法制史的发展阶段(一)三、中华法制发展脉络四、中华法系的特征引礼入法,礼法结合家庭本位,伦理法制治世之具,法自君出缘法断罪,类推裁断无讼是求,调处息争诸法合体,明刑有分四、中华法系的特点另一思路:刑与仁以皇权为核心的专制主义与等级制度―――刑伦理主义与以“仁”为核心的法律价值观五、中国法制史的学习目的学习探索法制发展的历史规律,吸收借鉴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

学习掌握法制历史的基本内容,奠定法学理论与法科知识的历史基础。

深入了解法律传统与法学遗产,丰富完善法学理论和法制实践。

六、中国法制史的学习方法以正确的法学理论为指导,树立科学的法史观和方法论。

认真阅读、全面占有、正确理解原始材料,勤于思考,善于发现问题。

以科学态度,正确对待、批判继承法学遗产,剔除糟粕,吸取精华。

第二单元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宗法领主法的盛衰第一章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一、早期国家的产生(一)法律起源的学说:1、古籍记载“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型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

”--------《国语.鲁语》“流共工于幽州,放骓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尚书·舜典》“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

”2、新中国成立后的观点“根据历史文献的记载,一般认为中国到夏朝(公元前21一前16世纪)便完成了由原始社会到阶级社会的过渡。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提纲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提纲

中国法制史提纲复旦大学出版社《中国法制史(第二版)》暨南大学法学院张从容副教授时间:2016-2017学年上学期一、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刑起于兵、礼源于祀(能够解释意思)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包含着礼与刑的内容,礼最初起源于普通的祭祀活动,刑最初起源于军事战争,所以说“礼起于祀,刑起于兵”。

礼由最初的祭祀礼节扩大到社会生活领域成为共同遵守的习惯,而后在统治者的作用下,这些习惯上升为法律制度。

战争中的武力制裁成为统治者对付违反规范者的制裁手段。

二、夏朝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

圜土:当时的监狱昏、墨、贼,杀:昏是指“恶而掠美”,即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他人的美名。

墨是指“贪以败官”贪得无厌,败坏官风。

贼是指“杀人无忌”,即肆无忌惮地杀人。

犯这三种罪之一的,就要被处以死刑。

三、商朝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汤刑是商代初期所制定的刑事法律中国奴隶制社会的五刑:墨(黥,在人面部以利器刻画后涂墨)、劓(割鼻)、剕(刖、膑,断人之足或剃去膝盖骨)、宫(腐、淫,破坏生殖机能)、大辟(死刑)四、西周法制指导思想:敬天保民、明德慎罚,亲亲、尊尊有别明德慎罚:是西周统治者汲取殷商灭亡的教训而提出的思想。

“明德”就是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政。

“慎罚”主张谨慎用刑,反对滥杀无辜。

亲亲:主要指从家族角度的有别,规范家庭成员的不同地位,以保持家族的团结、和睦尊尊:主要指政治等级角度的有别,指天子、诸侯、各级贵族以至平民之间各阶级在社会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周公制礼:西周初年以周公为首的统治集团曾对原来自发形成的一套社会习惯进行整理改造礼:西周社会的礼是习惯法的总称,其核心精神是亲亲、尊尊的“有别”,是包括国家根本制度、人们具体行为的规范和社会道德标准在内的综合体。

周代成文法主要的形式是:刑《九刑》、《吕刑》(主要规定赎刑)、誓、诰礼和刑的关系(了解即可)1、出礼入刑:“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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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1.刑事司法 (2)1.1法律程序 (2)1.2事实确认 (10)1.3法律典籍 (12)1.4刑事规则 (13)1.5据法断罪 (15)2.民事司法 (17)2.1规则礼俗 (17)2.2准请酌理 (18)2.3好讼社会? (19)3.政法模式 (22)3.1政府结构 (22)3.2先秦之辩 (23)3.3定于一尊 (24)4.余绪不绝 (26)4.1中西冲突 (26)4.2近代之变 (27)4.3现代适用 (29)绪论一、怎样理解法制?中国有法制吗?本课用法学视角讨论了历史问题二、规范教义、概念法学:从法条出发研究;社科法学:把法学作为社会的一个分支去研究三、中国的法制为何会形成、演化杀人:谋、故(不是故意,是被激起情绪,失控的情况下杀人)、戏、误、过失(不是意外事件,是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清代:临时有意欲杀,非人所知,曰故唐代:及非因斗争,无事而杀,曰故。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移植西方的产物】1.刑事司法1.1法律程序一、命盗重案,自理词讼→审转复核→庭审·清代诉讼分类:不是现代的刑法、民法、诉讼法,而是按照案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对其统治秩序危害性的大小)来分,“细故”与“重情”。

命盗重案需要经过州、县长官审理并作出判决后,无论当事人是否上诉,都必须将案件报送上级官府复审。

而细故中的小的涉伤、盗窃,以及婚姻家财田宅债负等,州县官员可以终审。

而且“小事即时发落赶出,大事从容细审,不可一概将人收监”。

而且,小事更倾向于责令当地里长、户首负责传唤当事人,一方面避免衙役因小事向当事人索要钱财,另外里长户首更了解纠纷。

但是命盗重案需要细心研审。

在清代官方行文中,词讼主要涉及田土户婚等纠纷,而且这些不能赴京控诉(越诉)。

案件则是比较重的。

除维持治安外,清代州县官员最重要的职责就是征税与司法,而且司法与维持治安关系密切,因此司法审判成为对官员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上级对词讼与案件的考核与重视程度不同,因此州县官对词讼与案件所化的时间与精力有差异,以至深刻影响他们对待不同诉讼的审理方式与态度。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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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夏】·主要罪名:不孝、弗用命(不听从王的命令)、昏、墨、贼1·中国最早的军事法令《甘誓》【商】·继承制度:1.商初:兄终弟及为主,父死子继为辅2.商中后期:兄终弟及为辅,父死子继为主【周】·首次提出了“以德配天”,确立“明德慎罚”“德主刑辅”的思想·礼的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1.具有明显的阶级特征2.家国同构为基础构成国家体制3.以世袭制为基础,以父系血缘关系作为衡量和维系的依据·礼的内容(五礼)吉(祭祀);嘉(婚冠之礼—结婚成年礼);凶(丧礼);军(军旅);宾(待客之礼)·婚姻六礼:1.纳彩:男方托媒妁向女方家求婚2.问名:询问女方姓氏、生辰等,然后在男方宗庙卜问婚配吉凶3.纳吉:将卜问所得吉兆通告女方家长4.纳征:向女方家送交聘财正式订婚5.请期:双方家长共同商定婚期6.亲迎:成婚之日,前往女家迎娶妻子·婚姻关系的解除:(七出;三不去)1.七出2:不顺父母;无子;淫3;妒4;有恶疾;多言;窃盗2.三不去5:妻子无家可归;为公婆养老送终并服过三年大丧;丈夫婚后由贫贱上升为富贵·制礼历程:1.周初《九刑》2.西周中期《呂刑》(《甫刑》)·契约制度:1.傅别: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借贷契约2.质剂:调整商品交易关系的买卖契约(人口、牲畜等大宗交易称“大市”,用“长劵”;日常器具或珍异等小宗称“小市”,用“剂(短劵)”)·赎刑:按规定允许缴纳一定钱财物品折抵所判罪刑的一种刑法制度·“五听”:审讯1.辞色:观察发现其言辞供述的虚假或矛盾2.色听:观察面部表情的变化3.气听:观测呼吸机心跳的反常表现1“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2“七出”:丈夫休妻的借口3破坏伦理纲常秩序4影响夫妻及妻妾之间的家庭关系5“三不去”:对丈夫或夫家休弃妻子的三个限制14.耳听:观测听觉的失常之处5.目听:观察眼神和目光的反映【春秋】·成文法的制定:1.楚国:制定“作仆之法”惩治“隐匿亡人”与窝藏盗贼物品的侵权行为;制定“茆门之法”规定宫廷警卫方面的法律内容2.晋国:“被庐之法”;“常法”;“铸刑鼎”3.郑国:“铸刑书”;“竹刑”—邓析·成文法的争论:1.郑国子产的“铸刑书”vs晋国叔向的反对2.晋国的“铸刑鼎”vs孔子的责难·成文法颁布的意义:1.突破奴隶制王朝秘密型思想束缚2.打破刑不上大夫的传统3.保护新兴地主阶级利益,对封建社会制度的形成具有促进作用【秦】·廷行事:司法机关的判例·耻辱刑:--多与劳役刑结合使用1.髡kūn:剔除受刑者头发的刑罚2.耐:轻于髡。

法制史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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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夏启是夏朝第一个帝王,废除了禅让制,确立了王位世袭制1.夏朝的法律形式有:礼、战争命令(甘誓)、苗族习惯法2.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昏、墨、贼,杀。

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法的含义:均平、公正,赎刑最早出于夏朝。

3.夏朝的监狱叫均台,夏台,圜土。

二、商朝的立法状况:汤刑、汤誓、汤诰1.立法思想:神权法思想2.荀子总结商的法律说:刑名从商3.死刑:戮、炮烙、醢、fu、劓殄--大辟4.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继承制度:开始是兄终弟及,中间是多了个父死子继,最后是嫡长继承制5.监狱名称:寰土、羑里、囹圄三、西周1.立法指导思想:明德慎罚、以德配天,亲亲尊尊2.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周穆王时期作:吕刑3.刑法指导思想:义刑义杀明德慎罚;定罪量刑的原则4.肉刑的种类:墨劓剕宫,知道其含义;坐嘉石5.民事立法: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田里不鬻;契约关系:买卖契约叫做质剂6.婚姻立法:媒氏是婚姻管理机关。

七出三不去: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疾恶。

7.司法机关:大司寇、告劾、五听:辞、色、气、耳、目。

读鞠、乞鞫,监狱名称:圜土、囵圄。

春秋时期1.春秋时期的各国立法活动:郑国铸刑鼎--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邓析作刑书(郑驷歂杀邓析);晋国的几次立法:被庐法(晋文公)、常法(赵宣子);公布成文法的反对者:孔子、叔向2.法经:制定者李悝,主要内容:贼、盗、囚、捕、杂、具。

3.商鞅两次变法的内容: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奖励告奸;奖励农业生产;奖励军功;强制分户;设立郡县;废除牛田;统一度量。

战国时法家的思想渐占主流,所以要把握这一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两次重要的立法(变法)活动:法经和商鞅变法。

法经六篇对后世影响甚大,汉律九章就是在此基础上加了三篇,到北齐律定型为12篇,隋唐沿之。

秦朝立法思想就是重视法律制度1.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法令由统一;事皆决于法;以刑杀为威。

2.法律形式:律令式、法律答问、廷行事3.行政管理体制:三公九卿制,三重选官法(重客士、军功、法律),五善:忠、廉、慎、善、谦。

中国法制史复习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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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大纲中国法制史纲要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1、氏族血缘纽带随着国家的形成而更加强韧2、部落联盟首领的权威在向国家过渡的过程中日益加强3、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为法礼,本来是一种盛玉的器皿,即表示一个盛有双玉的奉事神和人的器皿。

指奉神之事,即祭祀。

当这种器皿广泛用于原始社会的祭祀活动后,它就成了奉神祁福的专用和祭神敬祖仪式的代名词。

我们知道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子在生产中逐渐上升为主导地位,并形成了以男性为中心的新的家庭组织——一夫一妻的个体家庭。

这种男子在经济上优势的增长,使人们对自然力量的崇拜转为对社会力量的崇拜,妇女对丈夫的尊敬,后来扩展到夫权制大家庭的家长及其家族的祖先。

4、刑起于兵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法律最早称为刑,战争则称为兵。

刑与兵的关系也就是法律与战争的关系。

《汉书·刑法志》说:“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轸;薄刑用鞭扑。

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

”甲兵、斧钺是兵器,也是杀俘虏的工具。

以兵器为刑具,以战场为刑场。

法、礼、律《说文解字》:法者,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廌(zhi),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律,最初上指调整乐器音调的工具。

《说文解字》:“律,均布也。

”后来,借作法律,比喻如调音律一样均平调整人们的行为归于一统,普遍适用。

律的含义又比法进了一步。

第二节夏商立法概况一、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

二、立法概况1、《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2、《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第三节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一、刑事法律(一)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的原则2、疑罪从轻的原则3、不杀无辜的原则4、过失人轻的原则(二)刑罚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三)罪名 1、不孝罪 2、不从王命罪 3、危害社会,破坏秩序罪4、贼杀罪 5、不事农业罪 6、弃灰于公道罪第四节夏商的司法制度一、司法官二、诉讼审判制度:“天罚”、“神判”三、监狱制度:圜土、夏台、羑里西周法律制度第一节西周的法制思想及立法概况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1、敬天保民 2、明德慎罚 3、礼治思想二、西周的立法概况1、周礼①礼由原始社会的风俗习惯演变而成,经周公制礼,在西周具有法的属性,表现为等级名份,贵贱准则②西周的礼归纳起来大致有五种,即“五礼”,吉、凶、宾、军、嘉礼。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考试范围关系有删节)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考试范围关系有删节)
官当制度的实施:开始于南朝《陈律》
重罪十条的确定:《北齐律》归纳的严重危害封建政权以及封建纲常礼教的十种犯罪。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隋改称“十恶”)
亲属相犯“准五服以制罪”《晋律》
在亲属之间相犯要按照五等服制来定罪量刑。所谓“五服”制度,就是指按照古代礼制,亲属中如有人死亡,与死者亲属关系不同的亲属,应该穿着五种不同制式的丧服,表示程度不同的悲伤哀悼之情。五等服制:(1)“斩衰”服(2)“齐衰”服(3)“大功”服(4)“小功”服(5)“缌麻”服
民事诉讼中的“束矢”:西周诉讼费的名称,即交纳一百支箭的诉讼费。
<名解>五听:西周的审问方式。包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1、 郑国的“刑书”: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公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刑书》。并将它铸在鼎上(邢鼎)。 晋国大夫叔向是反对这样公布成文刑法的。
“傅别”也是一种书面契约,在借贷活动中使用。
5、 婚姻继承制度
<简答>婚姻关系的成立。首先,必须有父母之名。其次,必须有媒妁之言。再次,必须达法定婚龄。最后,必须经过严格的婚姻仪式,即“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名解>六礼:西周的婚姻仪式。
纳采,男方请媒人向女方求婚。
3、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0) 刑事责任年龄:秦律以身高来作为成年与否的标准的。
(1) 区别犯罪意识,区分故意与过失。
端为,为诬人;不端,为告不审。所谓“端”“端为”,意即“因事端以害人”,即现代刑法上的“故意”。(秦律在量刑上“故意从重,过失从轻)
4、 刑法(1)死刑中的“具五刑”→秦朝最残酷的死刑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精华笔记,复习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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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纲要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中国法的起源:“刑起于兵,礼源于祀”的含义2.............刑罚的原则和主要罪名2.1天罚神判的法治指导思想(自然神到人格神)2.2刑罚的原则:(唐虞)“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过失减免刑罚,故意或惯犯加重处罚(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和滥罚轻罪(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2.3 罪名夏-不孝,违命,昏,墨,贼商-乱政,疑众,巫风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西周关于法官责任制度的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徇私枉法。

“五过之疵”指司法人员应当杜绝的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弊端,分别是惟官(同僚关系)、惟反(敲诈勒索囚犯令其翻供或隐瞒实情)、惟内(亲属关系)、惟货(索贿受贿)、惟来(勾结往来)。

这五种行为依法与涉案罪犯同等处罚。

周礼集西周的政治法律制度与伦理道德规范之大成;调整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维护宗法等级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周礼贯穿着一条“亲亲”“尊尊”的原则。

以孝和忠为核心。

●了解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礼的功能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刑的功能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1】婚姻的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尊女卑原则【2】婚姻的成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唐律规定了卑幼在外的合法婚姻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3】成立要件●“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唐律规定只要有“报婚书”或“受聘财”之一,婚姻即有效力。

【4】婚姻关系的限制●同姓不婚●良贱不婚●哀丧不婚●其他限制(秦律和唐律的娶人亡妻;不得娶所监临女)【5】婚姻的解除与限制●政府强制离婚:违律为婚或嫁娶违律;义绝;●夫家强制离婚:“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口多言,有恶疾,窃盗;●“和离”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但七出受“三不去”的限制: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夫妻协议离婚:西周时期总结的司法机关审讯技巧。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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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指南:中国古代法制演变的六大线索盗法》、《贼法》、《网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 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李悝在魏国制定。 2 汉朝 《九章律》, (九篇:《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既律》), 刘邦命令丞相萧何参照秦法作律。 《傍章律》, 有关礼仪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叔孙通在高祖和惠帝年间制定。 《越宫律》, 有关宫廷警卫方面的专门法律,武帝时期张汤制定。 《朝律》, 《朝贺律》,有关朝贺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武帝时期赵禹制定。 3 三国 《魏律》, 《曹魏律》,魏明帝于太和三年下诏改定刑制。 ④ 两晋、南北朝 《晋律》, 《泰始律》、《张杜律》,晋武帝泰始三年诏颁。 《北魏律》, 北魏在孝文帝太和十九年由律学博士常景等人撰成。 《北齐律》, 北齐在武成帝河清三年由封述等人制定,首规“重罪十条”。 ⑤ 隋朝 《开皇律》, 隋文帝于开皇元年下令制定。 ⑥ 唐朝 《武德律》, 唐朝第一部正式的基本法典,唐高祖武德年间。 《贞观律》, 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即告定型,唐太宗贞观年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修律。 《永徽律疏》, 唐太宗永徽二、三年间命长孙无忌等人撰定律令,元代以后被称《唐律疏议》,它是中国封 建社会的代表性法典。 《开元律疏》, 唐玄宗开元年间修订《永徽律疏》而成。 《唐六典》,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行政法典,内容分为治职、教职、礼职、政职、刑职、事职等 六个部分,唐玄宗开元年间修订而成。 ⑦ 宋朝 《宋刑统》,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宋太祖建隆初年至建隆四年修成,在内容上沿袭《唐 律疏议》,在体例上取法于唐末五代的《大中刑统》和《大周刑统》。 《窝藏重法》, 宋仁宗嘉右年间创立。 《盗贼重法》, 宋神宗熙宁四年颁行。 ⑧ 元朝 《至元新格》, 元朝第一部成文法典,元世祖于至元二十八年(公元 1291 年)令右丞相何荣祖等制定。 《大元通制》, 元英宗至治年间(公元 1323 年)修订。 《元典章》, 当地政府对至元以来到英宗至治时期约五十五年间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的圣 旨条例的汇编,其全称为《大元圣政国朝典章》 ⑨ 明朝 《大明律》, 开创了以名例、吏、户、礼、兵、刑、工等七篇为构架的格局之先河,明太祖朱元璋历经 30 年修成。 明《大诰》, 洪武年间,朱元璋亲自督导编制了《大诰》四编,具有与《大明律》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其 独创性的立法成果,包含重刑法令和案例。 《大明律集解附例》,开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先例,并影响了清朝。 《明会典》, 模仿《唐六典》制作,以六部为纲,分述各行政机关职掌和事例,就其内容、性质及作用而 言,颇具行政法典的特征,对调整封建国家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重要作用,明英宗正统年间开撰,未及颁行, 后增《正德会典》、《万历会典》颁行天下,并流传至今。 ⑩ 清朝 《大清律集解附例》,清朝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体例、条文都沿用明朝旧制,无异于明律的翻版,但该 法典实际上没有认真贯彻执行。 《大清律例》,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制于乾隆年间,其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 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等七篇。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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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一、名词解释:1、“六礼”[P29]“六礼”是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依次包括纳采(男方请媒人向女方送礼品求婚)、问名(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卜于宗庙,请示吉凶)、纳吉(卜得吉兆后即定婚期)、纳征(又称纳币,男方使人送聘礼到女方)、请期(商请女方择定婚期)、亲迎(男子奉父命亲去女家迎接,男先归,候于门外)。

2、“七出”[P29]在西周时期,婚姻解除的过程中,公婆和丈夫有种种理由迫使妇女陷于被遗弃的悲惨境地是为“七出”,所谓“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

”3、“五听”[P30]西周时期法官审讯的一种方法,通过察言观色,以注意当事人表情,分为“辞听”(理屈则言语错乱)、“色听”(理屈则面红)、“气听”(无理则喘息)、“耳听”(理亏则法官话听不清)、“目听”(无理则双目失神)五种,故称之为“五听”。

4、《法经》[P51]《法经》共有六篇,分别为《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是当时最完备的封建成文法典,也是秦、汉律的蓝本。

5、“廷行事”[P71]“廷行事”即法庭成例,实际上为判例法,既可补法律文件之不足,又可修改法律规定,是秦朝的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

6、乞鞫[P88]乞鞫即要求重新审判,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可在法定时间内请求复审,起源于秦,继承与汉的案件复审制度,汉代以三月为限。

7、“亲亲得相首匿”[P116]“亲亲的相首匿”是指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相互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可以减免刑罚。

8、《张杜律》[P124]《晋律》颁行后,张斐、杜预两大律学家为之作注,经朝廷批准,颁行天下,与《晋律》具有同等效力,称之为《张杜律》。

9、“准五服以制罪”[P128]即对于亲属之间的相互犯罪,根据五种丧服所表示的远近亲疏关系来量刑定罪。

即服制愈近,对以尊犯卑者处罚愈轻,对以卑犯尊者处罚愈重;服制愈远,则与此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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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禹刑汤刑九刑法经九章律曹魏《新律》晋律北齐律开皇律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大清新刑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民国“六法全书”
爰书鞠狱读鞠乞鞠会审热审三司会审翻异别勘重法地盗贼重法
八议十恶官当制度准五服以治罪存留养亲保辜制度睡虎地秦墓竹简
张家山汉墓竹简春秋决狱
二、问答题
1.春秋末年公布成文法的过程及其影响
2.商鞅变法及其影响
3.汉文帝废除肉刑评析
4.解释“亲亲得相首匿”
5.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法制度变化的基本内容与影响(法律儒家化过程)
6.唐律的篇章结构与历史影响
7.宋代商业法律的基本特点
8.朱元璋重典惩贪基本措施与影响
9.秦朝法律的类型
10.汉代法律的类型
11.唐代法律的类型
12.明清时期律与例的关系分析
13.清末修律的成就与影响
14.秦汉唐宋元明清各时期的“三法司”——名称与执掌
15.司法监察制度变迁(御史台——都察院——六科给事中)
16.死刑复奏制度
17.婚姻缔结过程中的“六礼”
18.传统法律中的“七出三不去”
19.大清民律草案
20.孙中山的”五权宪法”与”建国三时期理论”
三、比较分析
1.先秦五刑、唐律五刑、大清新刑律刑罚制度比较分析
2.唐律、宋刑统、大明律之编纂结构比较分析
3.德主刑辅、以法治国、明刑弼教比较分析
4. 民国“六法全书”特点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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