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理、出口信用保险讲解
中国信保出口信用保险介绍
特殊情况:东欧等少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商业风险赔 付比例为50%,可视情况予以适当提高
政府扶持
1、为鼓励企业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扩大 业务,防范风险,安徽省商务厅对于投保 的企业采取保费扶持政策,扶持比例去年 40%,今年60%
2、大大降低了企业的保险成本
第二部分 风险分析及规避
中信保
降低财务费用
• 利用短期贸易融资,可以减少流动资金贷款,减 少资金沉淀,从而整体降低利息费用
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获得融资扩大出口
•省内某一大型民营外贸公司开拓新市场,资金紧张,
起初银行担心买方风险不敢贷款,后来该公司投保 后,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分担了买方信用风险,使银 行风险降低而大胆放贷。2005年,该公司出口1.5 亿美元,同比增长约50%。 目前,该企业出口额位居安徽省民营企业首位,进 出口额位居安徽省专业进出口企业前列。
政治风险
• 金融危机的影响深远 • 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 更多的绿色壁垒和技术壁垒
• 规避方法:1、通过渠道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2、提高技术标准 3 、转嫁风险
• (一)非证支付方式下: • 1、禁止或限制汇兑 • 2、禁止进口 • 3、撤销进口许可证 • 4、延期付款令 • 5、战争风险 • 6、其他 • (二)信用证支付方式下: • 1、禁止或限制汇兑 • 2、延期付款令 • 3、战争风险 • 4、其他
商业风险之二 非信用证方式
• 1、买家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 • 2、买家拖欠 • 3、买家拒收拒付 当前 尤其关注资金困难、产品价格暴
跌、汇率波动
特殊的情况
• DP远期的特殊法律规定 • 指定承运人、货代(FOB) • 记名提单(不凭提单就可以提货 ) • 空运和陆运
国际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的比较
国际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的不同点
D 服务内容不同。国际保理提供的服务内容多于
出口信用保险,如财务管理以及账目记录管理。
E
出口商品范围不同。出口信用保险适合的出口商 品范围很广,包括消费品和资本品。适合叙做国
际保理业务多为买卖双方对产品质量容易达成共
识的消费品,较少引发贸易纠纷。
F 结算方式不同。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广,采
国际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 的比较
主讲人 :范越龙
国际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方式下,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可以为出口商 提供中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坏账担保、账款追收、资信 评估和保单融资等业务。
国际保理方式下,保理商可以为出口商提供买方信用调 查、贸易融资、销售账务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信用风 险担保等服务。
用信用证、托收和赊销都可投保。国际保理主要 针对的是赊销和D/A结算方式。
质不同。出口信用保险具有非营利性、政策
性保险的性质;而国际保理则是一种纯粹的营 业性金融业务。
B
风险范围不同。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了买方商业信 用风险和国家风险。保理业务的商业性质使得保
理商往往只对政治经济稳定的国家和地区间贸易
提供保理服务。
C 风险保障程度不同。在所批准的买方信用额度内,
出口信用保险通常提供70%-90%的风险保障,保 理业务可以提供100%的风险保障。
国际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的共同点
A 两者都可以降低出口商在O/A,D/A远期支付方
式下的风险,提高出口商收汇安全性。
B 两者都具有坏账风险担保和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
查的功能。
C 两者都可以使出口商获得银行的贸易融资支持,
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出口信用保险通过办理出 口信用融资)
国际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的不同点
出口信用保险简介功能
出口信用保险背景: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出口信用保险承担的风险特别巨大,且难以使用统计方法测算损失概率,一般商业性保险公司不愿意经营这种保险,所以大多数是靠政府支持来经营的简介: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信用机构对企业投保的出口货物、服务、技术和资本的出口应收账款提供安全保障机制。
它以出口贸易中国外买方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保国内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中因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方面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
[2]出口信用保险(Export Credit Insurance),也叫出口信贷保险,是各国政府为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商的收汇安全和银行的信贷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为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政策性支持措施,属于非营利性的保险业务,是政府对市场经济的一种间接调控手段和补充。
是世界贸易组织(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原则上允许的支持出口的政策手段。
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有的国家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的各种出口信用保险保额甚至超过其本国当年出口总额的三分之一。
通过国家设立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ECA,官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承保企业的收汇风险、补偿企业的收汇损失,可以保障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使企业可以运用更加灵活的贸易手段参与国际竞争,不断开拓新客户、占领新市场。
起源发展:出口信用保险诞生于19世纪末的欧洲,最早在英国和德国等地萌芽。
1919年,英国建立了出口信用制度,成立了第一家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担保机构——英国出口信用担保局(ECGD)。
紧随其后,比利时于1921年成立出口信用保险局(ONDD),荷兰政府于1925年建立国家出口信用担保机制,挪威政府于1929年建立出口信用担保公司,西班牙、瑞典、美国、加拿大和法国分别于1929、1933、1934、1944和1946年相继建立了以政府为背景的出口信用保险和担保机构,专门从事对本国的出口和海外投资的政策支持。
应收账款管理中国际保理和出口信保的运用
票交给保理 商后 ,在应收 账款信 用额度 以内核准 , 保 理商通 常 向销售 商支付 发 票金 额 8 % 0 的货 币资
金 ,其余 2 % 0 的应收账款余额待保理商向购货 商全 部收 回后, 再向销售 商结清 。到期保理是保理商 在
通过 以上 两个维度的划分 , 便形成 4种交叉组
可将应 收账 款保理业 务分 为 :折 扣保理 和到期保 理 。 扣保理 是销售商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并将 发 折
商有权 向销售商要求偿还资金 。无追索权保理是保
理商凭取得 的应 收账款债 权 向销售商融通 资金后 ,
即放弃了向销售商追索的权利 ,即保理商一旦与销 售商办理保理业 务,便独 自承担购货商拒绝付款或
合 的保理类型 , 如表 1 所示 :
应 收账款保 理业务发生时 , 向销售商提供任 何预 不
付账款 融资 , 而是在应收账款到期或保理 商实际收
表 1
、
以外 贸应 收账款坏账损 失风险为线索 , 4类 对 国际保理业 务进行 深入分析和解读 , 以发现坏账 可
应 收 账 款 国 际保 理 的 交 叉 组 合分 类
业务分为 : 有追索权 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有 追索
在外 贸应收账款管理 中的运用
一
般来说 , 贸应收 账款保 理业务可 以分解 为 外
权保 理 是保 理商凭 取得 的应 收账 款债权 向销售 商
融通资金后, 如果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 , 保理
企业融资业务和银行 中间业 务。 从企业融资业 务角 度, 以保理商 是否向销售 商提供预付款融 资为标准
无 追 索 权 折 扣 保 理 : 理 商无 追 索 权 . 售 商 有 无 追 索权 到 期 保 理 : 理 商 无 追 索权 , 售 商 保 销 保 销
国际保理、出口信用保险讲解
国际保理运作的类别
•
按参与保理业务的保理商的多少,国际保理可分为单
保理和双保理。前者指由同一保理商在出口商、进口商之
间进行保理业务;后者指两个不同保理商通过业务连接分
别与本地区的出口商或进口商操作保理业务。各种保理业
务都是以保理协议为基础的,如在双保理中,包括出口商
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和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 • 2.统保保险(Whole Turnover Insurance) 承保出口企业所有以非信
用证为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 • 3.信用证保险(L/C Insurance) 承保出口企业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出
口的收汇风险。
• 4.特定买方保险(Specific Buyer Insurance) 承保出口企业对特定的一 个或多个买方以非信用证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
与出口保理商之间的出口保理协议和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
理商之间的相互保理协议。
出口信用保险
• 出口信用保险(Export Credit Insurance),也叫 出口信贷保险,是各国政府为提高本国产品的国 际竞争力,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商的 收汇安全和银行的信贷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以 国家财政为后盾,为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 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一 项政策性支持措施,属于非营利性的保险业务, 是政府对市场经济的一种间接调控手段和补充。 是世界贸易组织(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原则 上允许的支持出口的政策手段。
国际保理、出口信用保险
目录
• 一 国际保理 • 二 出口信用保险 • 三 国际保理与出口信用的区别与比较 • 四 案例分析
国际保理
• 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又称为承购应收账款。指在以
出口信用保险
什么是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Export Credit Insurance)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为了分担中国出口企业从事对外贸易的风险,让其开拓国际市场、在贸易领域中更具竞争力。
出口信用保险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其中,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贸易合同中规定的放帐期不超过180天的出口信用保险。
经保险公司同意,放帐期可延长到360天。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信用期在180天至5年或8年之间的资本性或半资本性货物的出口项目。
出口信用保险的对象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对象是出口企业的应收帐款,承保的风险主要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
商业信用风险主要包括:买方因破产而无力支付债务、买方收货后超过付款期限四个月以上仍未支付货款、买方因自身原因而拒绝收货及付款。
政治风险主要包括因买方所在国禁止或限制汇兑、实施进口管制、撤销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叛乱等卖方、买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买方无法支付货款。
而以上这些风险,是无法预计、难以计算发生概率的,因此也是商业保险无法承受的。
国际贸易中商业性保险承保的对象一般是出口商品,承保的风险主要是因自然原因在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的对商品数量、质量的损害。
有的商业保险也承保人为原因造成的风险,但也仅限于对商品本身的损害。
而这些风险可以计算发生概率,根据概率制定保费以确保盈利。
出口信用保险有什么作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确保收汇的安全性,扩大企业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面(如L/C外还可采用T/T、DP、DA等),从而增加出口成交机会。
同时,投保后可提高出口企业信用等级,有利于获得银行打包贷款、托收押汇、保理等金融支持,加快资金周转。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可为企业提供客户信用调查、帐款追讨等其它业务。
--买方利用国际贸易进行欺诈,侵吞货款;--买方因自身财务问题而拖欠货款,甚至破产倒闭而无力偿还债务;--买方因市场问题,以各种理由中止合同、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要求降价等;--因买方国家市场制度不健全,有关单证与货物。
简述出口信用保险的几种经营模式。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重要保险形式,它可以有效降低贸易风险,促进跨国贸易的发展。
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政府贸易保险、商业贸易保险和混合贸易保险。
政府贸易保险是由国家政府直接设立或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来提供保险服务。
这种模式下,政府通常会对出口商的出口交易进行保险,并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政府贸易保险的特点是保费低廉、赔偿及时,并且具有一定的国家信用背书。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就是我国政府支持的国家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为我国企业的出口交易提供保险和风险管理服务。
商业贸易保险是由商业性贸易保险公司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
这种模式下,商业保险公司会根据市场需求,针对特定出口交易提供保险方案,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用。
商业贸易保险的特点是灵活性强、服务范围广,能够针对不同的出口交易情况量身定制保险方案,为出口商和进口商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
美国信用保险公司(Ex-Im Bank)就是一家专门为美国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
混合贸易保险是政府和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和商业机构会共同承担出口交易的保险责任,政府通常会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分担,并为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和风险补偿。
这种模式集中了政府和市场的优势,能够充分利用政府资源和商业机构的灵活性,为出口交易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保障。
德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Euler Hermes)就是一家政府和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的典型例子。
出口信用保险的几种经营模式各有特点,政府贸易保险具有一定的国家信用背书和保费优惠,商业贸易保险灵活性强、服务范围广,混合贸易保险集中了政府和市场的优势。
不同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出口情况和风险特点选择适合的出口信用保险模式,以降低贸易风险,促进出口业务的发展。
在未来,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模式也将不断创新和完善,为跨国贸易提供更加优质和多样化的保险服务。
保理业务和中信保的区别
保理业务和中信保的区别国际保理和出口信用保险,是目前国际上广为流行的两种业务,能很好地为出口企业解决安全收汇和资金占用问题,保证企业能安全收到货款并使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融资。
出口企业如能对这两种业务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并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业务来解决以往贸易中的一些困难,则必定能够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更加得心应手。
以下就对这两种业务及其异同作一剖析:一、两者的相同点国际保理是指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赊销等方式提供的将出口融资、销售帐务处理、应收帐款的收取管理及进口商信用担保,融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赊销等信用付款条件来提升出口竞争力。
当国内出口商在采用赊销或承兑交单进行贸易并对进口商资信状况没有很大把握的情况下,为保证收汇安全,可以申请做国际保理。
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国内商业银行)签订保理合同后,出口保理商寻找合适的进口保理商(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或保理公司),由进口保理商提供进口商的信用风险担保、应收帐款追收服务。
出口商在得到进口保理商审批的信用额度后,出运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如遇进口商破产或违约拒不付款的情况,进口保理商负责赔偿信用额度内的全部款项。
此外,出口保理商还可以为出口企业提供不超过信用额度80%的融资。
出口企业也可以选择另一种途径,即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推动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安全收汇,而推出的一种由国家财政支持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目前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承保。
出口商可以与中信保签订保险合约,保险公司在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后,审批一定的信用额度。
货物出运后,如由于进口商财务、信用发生问题或因进口方国家风险导致货款无法收回,出口商可向保险公司索赔,由此提高收汇安全性。
出口商可将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顺利地向银行申请到保单融资。
银行一般会提供信用额度60%-80%的融资款项,以解决出口商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
国际贸易保险种类
国际贸易保险种类国际贸易保险种类1. 引言在国际贸易中,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国际贸易保险是一种为贸易双方提供保障的金融工具。
它可以在贸易活动中发生意外或不可预见的情况时,减轻商业风险,并保护双方的利益。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国际贸易保险种类及其特点。
2. 运输保险2.1 船舶运输保险船舶运输保险是为海上运输提供的保险。
它通常分为全泛和水上保险两种类型。
全泛保险覆盖了船只在运输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风险,包括货物损失、船舶损坏等。
水上保险则专注于船舶本身的风险,例如海盗袭击、火灾等。
2.2 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是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提供的保险。
它主要保障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损失、破损或丢失。
货物运输保险通常覆盖了货物从运输起点到目的地的整个运输阶段。
3. 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是为贸易双方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
它主要涉及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信用风险。
买方信用保险通常保护卖方免受买方违约或无力支付货款的损失。
而卖方信用保险则保护买方免受卖方无法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的损失。
4. 投资保险投资保险是一种为国际投资提供的保险。
它主要保护投资者免受政治风险、非商业风险等不可控因素的损失。
投资保险通常由政府或国际金融机构提供,以鼓励和促进跨国投资。
5. 汇率保险汇率保险是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的一种保险形式。
它主要涉及汇率风险,以帮助企业和个人在外币交易中减少亏损。
汇率保险通常以期权的形式出售,以确保持有外币时的汇率风险被有效管理。
6. 防弹衣信用保险防弹衣信用保险是一种专门为军火贸易提供的保险。
它主要保护出口商免受买家未能按时支付款项的损失。
防弹衣信用保险通常与政府合作提供,以保障军火贸易的安全和稳定。
7.国际贸易保险种类多样,涵盖了运输保险、信用保险、投资保险、汇率保险等多个方面。
这些保险种类有助于降低国际贸易的风险,并给贸易双方带来更多的信心和安全感。
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适合的国际贸易保险种类,将有助于保护贸易利益并推动全球贸易的发展。
出口信用保险
确定买家和支付方式后要做什么?
第三步:正式签署贸易合同
合同中为保障权益应注意: ——付款条件的约定明晰准确 ——质量问题的约定 ——争议解决方式
.
质量检验标准
案例3:
2011年1月保户A向美国买家出口一批发电机组。后款 项到期后,由于买家下游市场出现问题,买家提出该 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全部款项。
销售部门 的
主要职能: 积极开拓
市场
促进销售 增长
信用保险
企业利润 大幅提高
财务部门的 主要职能: 减少呆帐、
坏帐
加速资金 周转
.
主要内 容
1、各种支付方式的风险在哪? 2、信用保险如何实现销售与财务的统一? 3. 怎样更好地利用信用保险开展交易
.
各种支付方式的风险分析
全额预付款
- - 对出口企业:收款风险有保障/基本不会 占压资金/财务满意
经查,保户因与该买家合作多年,完全无意识在合同 中对于质量标准进行约定。最终保户只能接受买家要 求退运回国按照新要求重新生产。
实际买家是自身经营出现问题,退运后之前双方谈好 的协议买家也未能执行。
分析: 由于没有对质量标准进行书面约定。
对于向买家主张债权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
确定买家和支付方式后要做什么?
.
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 鼓励和支持出口
国家承担收汇风险来鼓励企业扩大出口 实质是支持企业以更宽松的信用交易来开拓市场和 争取订单
政府背景
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多由政府出资成立 外贸政策对信用保险的运用有重大影响
.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介
2001年12月18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简称中国信保或者SINOSURE 国有独资,国家承担最终风险,主权级信用 国内惟一的政策性保险公司 国内唯一的专业信用保险机构 政策性职能,商业化运作,不以盈利为目的
出口信用保险概述(PPT 69张)
保险机构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2001年12月18日成立, 是我国唯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 国有独资保险公司
二、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
承保的风险范围比较广 险
商业风险政治风
政策性强 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件
五、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领域
(一)承保的范围 货物出口 技术出口 工程承包 对外投资
(二)承保的商品
所有商品,重点: 机电产品 有贸易方式 重点:一般贸易方式
(四)承保的结算方式 各种结汇方式 重点:托收
六、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提高出口企业市场竞争力,扩大贸易规模 提升债权信用等级,获得融资便利 扩大银行业务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规避出口企业收汇风险 通过损失补偿,确保经营安全 指导企业更好开展业务 增强本国承包商的国际竞争力 增强本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能力
*出口企业防范信用风险的方式选择
损失 -货物出口前发生的一切损失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发生的下列损失 -因单单不符、单证不符开证行拒付所造成的损
失 -单据不全引起的损失 -假信用证引起损失 -提交单据前所发生的损失 其他损失
(六)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信用期限
(七)被保险人义务 适保商品出口全部及时申报,并缴纳保险费 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保证销售合同真实,有效货物
付令 -开证行所在国发生战争、骚乱 -保险人认定的其他事件
(五)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除外责任
汇率变动引起的损失 被保险人违约引起的损失 信用限额撤销时,所发生的损失 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发生的下列损失 -通常由货运保险或其他保险承保的损失 -买方代理人行为造成的损失 -银行放单、承运人放货引起的损失 -被保险人或买方未取得相关文件引起的损失 -风险已经产生或买方根本违约,卖方依然发货造成的
国际保理同出口信用保险比较
国际保理同出口信用保险比较
几个共同点:
1、都可以解决出口企业OA远期方式下结算时出口风险问题
2、都需要给国外进口商评定一个信用额度,保理商或中信保在额度内承担责任;
3、都有资信调查的功能
4、应收帐款管理功能
5、解决远期放帐资金占押,提前获得贸易融资支持
6、其他
国际保理和出口信用保险区别:
1、风险范围覆盖不同,信保覆盖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而保理如国家发生政治风险,国外保理商自身难保;
2、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一家由财政提供准备金的政策性鼓励出口的金融机构,而国外保理商是已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性公司;
3、费用不同:保理有两块费用,一是国内保理费用,二是国外费用,而且国外费用高于国内费用。
两块费用可能都需要出口商来承担。
出口信用保险只有一块费用——保险费,一般低于保理费用
5、保理实现难度大于出口信用保险,国际保理需国外保理商参与,信保只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参与
6、国家地区覆盖范围广,国际保理在一些国家地区并不发达,难以实现。
而出口信用保险覆盖全部的国家
7、融资额度获得难度不同。
保理额度、出口信用保险融资额度都需要银行审批,但出口信用保险融资额度一般无须其他抵押担保,是近年来新的贸易融资产品,审批门槛低
8、保理在责任范围内承担100%风险,出口信用保险承担80-90%赔付比例(对于TT方式,出现拖欠,破产,政治风险,赔付比例为90%,买家拒收货物为80%)。
工行国际保理和信保融资产品介绍讲课文档
➢ 基本概念 ➢ 进口保理
在赊销和承兑交单贸易结算方式下,我行根据出口保理商的申请,受让出口保 理商从出口商处受让的应收账款,在进口商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具体原因规定以 与国外保理商签订的双保理协议为准)拒付的情况下,我行在核定的进口商保理 额度内向出口保理商承担担保付款责任,并为出口保理商提供进口商资信调查、 应收账款催收或代收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13
第十三页,共79页。
1.3 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状况及基本情况
业务发展状况
➢ 业务基本情况
➢ 根据FCI统计,2008年全年我行国际出口保理业务累计发生额为 23644.40万欧元,境内同业占比8.84%,位列第三;同比增幅为 98.56%,位居境内同业第六;在FCI全球231个成员中位列第13位。
17
第十七页,共79页。
1.4 信保融资业务发展状况及基本情况
基本介绍
➢ 基本概念 ➢ 信保融资:
我行针对已投保出口信用险的企业,凭借获得出口信用险保险单赔款权 利,对企业有追索权的融资行为。
18
第十八页,共79页。
1.4 信保融资业务发展状况及基本情况
基本介绍
➢ 产品功能: 买方资信调查; 信用风险担保; 出口贸易融资;
40%
33.96%
35%
8000 6000
6433
30%
25%
20.37%
20%
4000
1929
2000
1044 760
0
94 60 15 13
福建 广东 浙江 深圳 江苏 湖南 上海 宁波 湖北
15%
11.03%
出口信用保险与国际保理的对比分析
出口信用保险与国际保理的对比分析出口信用保险与国际保理是两种与国际贸易有关的金融工具。
它们在帮助公司进行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对这两种工具进行对比分析。
首先,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
它由出口国的政府或专业机构提供,在出口商将货物出口到进口国的过程中,对出口商进行保险保障。
出口信用保险旨在帮助出口商减轻由于进口国政治、经济、商业等方面风险导致的损失。
例如,如果进口国突然停止支付货款,出口商可以向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索赔。
这样,出口商就可以在不担心政治风险的情况下开展国际贸易。
此外,出口信用保险还可以提供融资支持,帮助出口商更好地管理现金流,并扩大业务规模。
国际保理,又称为保理融资,是一种由保理公司提供的融资服务。
保理公司一般会承担出口商的应收账款,并提前支付给出口商一定比例的款项。
这可以帮助出口商更好地管理现金流,避免由于客户延期付款而造成的资金压力。
同时,保理公司还可以承担应收账款的追讨工作,减轻出口商的日常管理负担。
这样,出口商可以专注于核心业务,并扩大市场份额。
出口信用保险与国际保理有以下几点不同之处:1. 服务对象不同:出口信用保险是针对出口商提供的服务,主要为出口商提供保险保障和融资支持。
而国际保理是针对出口商的客户提供的服务,主要为出口商的买家提供融资。
2. 保障内容不同:出口信用保险主要关注政治、经济、商业等风险,通过为出口商提供保险保障来减轻风险带来的损失。
国际保理主要关注应收账款的融资和管理,通过提前支付给出口商一定比例的款项来帮助其管理现金流。
3. 财务结构不同:出口信用保险通常以保费的形式进行收费,出口商需要向保险机构支付一定的费用。
而国际保理一般以利率的形式进行收费,出口商需要向保理公司支付一定的利息。
综上所述,出口信用保险和国际保理是在国际贸易中起着不同作用的金融工具。
出口信用保险主要为出口商提供保险保障和融资支持,而国际保理主要为出口商的买家提供融资和管理应收账款的服务。
出口信用保险理赔业务介绍
出口信用保险理赔业务介绍
正 确 填 写 限 额 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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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Y企业申请美国买方E的额度 | 2006年11月因货款拖欠报损 | 订单由国内中间商T签章,E否认
与Y进行交易 | 实际的买方是T而非Y
出口信用保险理赔业务介绍
谨 防 中 间 商 诈 骗
赎单或要求放单属于拒收风险 | 货物滞港后将产生高额滞港费用,
须及时处理货物 | 按照拒收风险的期限报损
出口信用保险理赔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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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判断合同的真实性? | 买方联系方式与资信报告是否一致 | 以合同签字人为收件人,就操作问
题向买方发函,看是否有回复
出口信用保险理赔业务介绍
正 确 填 写 限 额 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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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理赔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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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填写信用期限 | 信用期限从提单日起算
T/T 60 days after date of B/L | T/T 60 days after received
应加上运输时间,通常为船期
出口信用保险理赔业务介绍
正 确 填 写 限 额 申 请
出口信用保险理赔业务介绍
通 报 可 能 损 失 的 期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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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悉后十个工作 日
•应付款日后两个月
•买方拒收
•知悉后十个工作日
《出口信用保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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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出口贸易收汇有安全保障。 出口信用保险使企业出口贸易损失发生
时给予经济补偿,维护出口企业和银行权益, 避免呆坏账发生,保证出口企业和银行业务 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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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了解买方资信,加强风险防范 得到更多的买家信息,获得买方资信调查和 其他相关服务。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商 获得多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加强信用风险 管理,事先避免和防范损失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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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SINOSURE是什么?
sinosure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 中国信保),是我国唯一的政策性出口信 用保险公司。中国信保于2001年12月成立 ,由中国政府全资拥有,注册资本金40亿 人民币。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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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行引起的损失 ➢5、L/C支付方式下发生的下列损失:
A、单据有不符点,被开证拒付 B、单据遗失等引起的损失 C、虚假、无效等信用证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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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主目20录
四.出口信用保险操作流程
投保
申请信用限额
出运申报
报损及索赔
报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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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口信用保险操作流程 投保
Exporter
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组织机构等资料 出具投保书
依据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等 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 技术和服务等出口, 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 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为企业提供收汇风险保障,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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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二、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国际保理、福费廷和出口信用保险比较
2010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达到了29,727.6亿美元,其中外贸出口15,779.3亿美元,增长31.3%;进口13,948.3亿美元,增长38.7%。
但据有关专家估计,中国出口收入中迄今至少有1,000亿美元的海外应收账款逾期无法收回。
如何在扩张海外业务、扩大出口的同时,实现安全、及时收汇,减少坏账损失,并且为下一步出口进行低成本融资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从现有的产品来看,信用保险、福费廷和国际保理都具有保障出口商及时收汇、进行融资的功能。
一、国际保理(一)国际保理简介。
国际保理业务,又称保付代理业务,是指出口商以赊销、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时,保理商买进出口商的应收账款,并向其提供资金融通、进口商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二)国际保理业务模式。
国际保理业务的开展主要有两种模式:1、双保理商模式。
在该模式中,出口地的出口保理商与进口地的进口保理商合作,共同为客户提供服务。
其中,出口保理商负责客户资源的开发和维护,并与客户签订保理合约。
进口保理商负责进口商资信的考察、核定风险承担限额,通过出口保理商向客户提供风险担保服务。
在该模式中,出口保理商完全依赖进口保理商的信息服务和风险担保为客户提供无追索的保理服务。
两家保理商的服务水平、财务实力以及合作的质量对业务的成败至关重要。
因此,这种模式最先是通过一些关联保理商之间的合作发展起来的。
但由于集团成员所掌握的客户以及买家的资源和信息比较有限,业务发展受到一定限制。
1968年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成立,为众多独立保理商提供了国际保理业务合作的平台。
为规范成员间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关系,FCI制定了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简称GRIF),各成员必须遵守。
目前,我国银行都是通过加入FCI,以双保理商模式开展国际保理业务。
由于缺乏专业的人员和经验,一般只充当出口保理商的角色。
2、单保理商模式。
在该模式中,保理商通过购买进口地征信公司或信保公司的产品,相对独立地完成风险的评估和控制。
出口信用保险
什么是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Export Credit Insurance)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为了分担中国出口企业从事对外贸易的风险,让其开拓国际市场、在贸易领域中更具竞争力。
出口信用保险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其中,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贸易合同中规定的放帐期不超过180天的出口信用保险。
经保险公司同意,放帐期可延长到360天。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信用期在180天至5年或8年之间的资本性或半资本性货物的出口项目。
出口信用保险的对象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对象是出口企业的应收帐款,承保的风险主要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
商业信用风险主要包括:买方因破产而无力支付债务、买方收货后超过付款期限四个月以上仍未支付货款、买方因自身原因而拒绝收货及付款。
政治风险主要包括因买方所在国禁止或限制汇兑、实施进口管制、撤销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叛乱等卖方、买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买方无法支付货款。
而以上这些风险,是无法预计、难以计算发生概率的,因此也是商业保险无法承受的。
国际贸易中商业性保险承保的对象一般是出口商品,承保的风险主要是因自然原因在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的对商品数量、质量的损害。
有的商业保险也承保人为原因造成的风险,但也仅限于对商品本身的损害。
而这些风险可以计算发生概率,根据概率制定保费以确保盈利。
出口信用保险有什么作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确保收汇的安全性,扩大企业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面(如L/C外还可采用T/T、DP、DA等),从而增加出口成交机会。
同时,投保后可提高出口企业信用等级,有利于获得银行打包贷款、托收押汇、保理等金融支持,加快资金周转。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可为企业提供客户信用调查、帐款追讨等其它业务。
--买方利用国际贸易进行欺诈,侵吞货款;--买方因自身财务问题而拖欠货款,甚至破产倒闭而无力偿还债务;--买方因市场问题,以各种理由中止合同、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要求降价等;--因买方国家市场制度不健全,有关单证与货物。
福费廷业务、国际保理业务、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业务介绍。
福费廷业务、国际保理业务、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业务介绍。
福费廷业务一、福费廷的含义包买票据,其英文为forfaiting,故又称“福费廷”,是指包买商向出口人无追索权地购买已经由债务人所在地银行承兑或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
福费廷业务中,有关的票据应该产生于销售货物或提供技术服务的贸易;包买商买入出口人的票据后,出口人必须放弃对所出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益,而包买商也必须放弃对出口人的追索权。
出口人在把将代表债权凭证的票据转让给包买商时,通常在票据上注明“无追索权”(wilhout recourse)的字样,从而把收取债款的所有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
二、福费廷业务中包买商的风险在绝大多数叙做福费廷业务的信用证交易中.出口人的收款是远期的,一般都在180天以上,有的甚至长达五年、十年。
这期间,可能会出现各种情况,譬如:汇率和利率的变动会使出口人的资金受损;更为严重的是。
若发生进口国的国家信用风险、进口商的商业信用风险以及资金转移的风险,出口人的收款就难以保障。
1.汇价风险现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是浮动汇率制。
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出口人使用本国货币.否则均在不同程度上面临着汇价风险。
况且,由于进口人所要求的融资期限有越来越长的趋势,汇价风险也就变得更加难以控制。
一旦汇价发生不利变化。
轻则影响其潜在利润,重则会造成严重的资金损失。
2. 利率风险影响利率变化的因素众多,有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有内部因素、外部因素,其中的许多因素是无法预料的,故而也导致了利率变化的难以预测.对中长期利率变化的预测则更加困难。
出口人若对进口人提供中长期融资,从订立合同到最后收到款项的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里,其利率只能按照金融市场情况及对远期市场行情的估计来决定。
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利率变化基本符合原来的估计,则出口人没有利率风险;如利率提高,上调幅度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出口人就不得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利率损失。
当然如果利率下调低于原来的估计,出口人也会得到意想不到的利润。
国际保理、出口信用保险PPT文档26页
11、获得的成功越大,就越令人高兴 。野心 是使人 勤奋的 原因, 节制使 人枯萎 。 12、不问收获,只问耕耘。如同种树 ,先有 根茎, 再有枝 叶,尔 后花实 ,好好 劳动, 不要想 太多, 那样只 会使人 胆孝懒 惰,因 为不实 践,甚 至不接 触社会 ,难道 你是野 人。(名 言网) 13、不怕,不悔(虽然只有四个字,但 常看常 新。 14、我在心里默默地为每一个人祝福 。我爱 自己, 我用清 洁与节 制来珍 惜我的 身体, 我用智 慧和知 识充实 我的头 脑。 15、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 农夫不 会播下 一粒玉 米,如 果他不 曾希望 它长成 种籽; 单身汉 不会娶 妻,如 果他不 曾希望 有小孩 ;商人 或手艺 人不会 工作, 如果他 不曾希 望因此 而有收 益。-- 马钉路 德。 Nhomakorabea 谢谢!
36、自己的鞋子,自己知道紧在哪里。——西班牙
37、我们唯一不会改正的缺点是软弱。——拉罗什福科
xiexie! 38、我这个人走得很慢,但是我从不后退。——亚伯拉罕·林肯
39、勿问成功的秘诀为何,且尽全力做你应该做的事吧。——美华纳
40、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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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证为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 • 3.信用证保险(L/C Insurance) 承保出口企业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出
口的收汇风险。
• 4.特定买方保险(Specific Buyer Insurance) 承保出口企业对特定的一 个或多个买方以非信用证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
从上述国际保理业务案例, 我们至少可以从中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1、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的保付是有条件的 在国际保理业务项下, 进口保理商承担由于债务人未能按照有关销售货物或服务合同的 条款按期全额支付而造成损失的风险而对出口方担保付款是有条件的。所以, 在国际保 理业务实际中, 对于出口商来说并非是获得了核准的信用额度之后, 即使进口商不付款, 保理商也一定会赔付。因为在国际保理业务中, 出口商所转让的应收帐款均被认为是已 经或将会被进口商所接受的销售服务, 如果进口商对此提出异议, 抱怨或索赔, 均被推定 为是发生了贸易纠纷。对于发生贸易纠纷的应收帐款, 不论其否在信用额度之内, 均被 视为不合格应收帐款, 保理商有权主动冲帐, 并不为此承担任何坏帐风险责任。
• (九) 等待赔偿原则。保险赔偿须在债务到期后满一定时间方能支 付。
我国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出口商以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 交单(D/A)、赊销(OA)等方式从中国出口或转口的,放帐期为一年以 内的收汇风险。
• 目前,中国信保开办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主要有: • 1.综合保险(Comprehensive Cover Insurance) 承保出口企业所有以
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及特点
根据出口标的不同性质、信用期限的长短、保险责任起讫以及承保方式等不同需要, 出口信用保险设计了不同的险种。 (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适用于大批量、重复性出口的初级产品和消费性工业产品,信用期不超过180天的出 口合同。这是国际上出口信用保险适用性最广、承保量最大的险种。保险机构都制订 了标准格式的保险单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 (二)延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延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180天到两年之间的出口贸易风险。适用于诸如汽车、机械 工具、生产线等货物的出口,此险种也可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延续。 (三)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两年以上,金额巨大,付款期长的信用风险。尤指建筑工业、 造船业等贸易。海外工程承保和技术服务项下的费用结算的收汇风险也可承保。 (四)特定的出口信用保险 特定的出口信用保险是在特定情况下,承保特定合同项下的风险。承保的对象一般是 复杂的、大型的项目。如大型的转口贸易,军用设备,出口成套设备(包括土建工程等) 及其它保险公司认为风险较大需单独出立保单承保的项目。
1999年5月, 我省另一家外贸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向我行申请办理 出口保理业务, 出口西药原料到意大利, 我行随即联系一家意大利银行作为进 口保理商, 并于1999年5月18日得到正式额度核准通知, 金额为20万美元, 循环 使用。我行与 B公司签定了出口保理协议之后, B 公司在该协议项下共出单32 次, 货物总额为178万美元, 基本上能及时收妥出口货款, 只是其中一笔出现了 异议。 其具体情况是: 2000 年7月27 日, B 公司向我行转让上述出口保理协议项下第19次出口商业 发票, 发票金额为16.06 万美元, 付款到期日为2000年9月17日, 我行应 B 公司 要求为其提供了融资。2000年12月19 日, 进口商通过进口保理商向我行提出 商品质量有问题的争议通知。我行通知B 公司后, B公司表示不能接受并说明 该笔货物在出货之前已经过质量检验, 无任何质量问题, 还表示可以提供质检 证等文件证明。随后, 我行据此与进口保理商联系, 要求进口保理商敦促进口 商付款, 经过我行多次地催收与交涉, 进口商分别于2001年5 月29日,7月13日, 7月24日付清了该发票项下的全部货款。
与出口保理商之间的出口保理协议和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
理商之间的相互保理协议。
出口信用保险
• 出口信用保险(Export Credit Insurance),也叫 出口信贷保险,是各国政府为提高本国产品的国 际竞争力,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商的 收汇安全和银行的信贷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以 国家财政为后盾,为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 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一 项政策性支持措施,属于非营利性的保险业务, 是政府对市场经济的一种间接调控手段和补充。 是世界贸易组织(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原则 上允许的支持出口的政策手段。
上述三种融资方式出口企业均须承担相应的融资利息。
国际保理运作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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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参与保理业务的保理商的多少,国际保理可分为单
保理和双保理。前者指由同一保理商在出口商、进口商之
间进行保理业务;后者指两个不同保理商通过业务连接分
别与本地区的出口商或进口商操作保理业务。各种保理业
务都是以保理协议为基础的,如在双保理中,包括出口商
合同保险要求在贸易合同生效前办妥保险手续,出运险要求在货物出 运前办妥保险手续。 • (六) 统保原则(综合险)。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要求出口企业投 保其保险适用范围内的全部出口,不得选择其中一部分投保。
• (七) 保密原则。被保险人不得向包括买方在内的其它人透露保险的 存在。
• (八) 债权不放弃原则。取得保险赔偿的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将对 原债务人追偿。
• 5、保理实现难度大于出口信用保险,国际保理需国外保理商参与,信保只要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参与
• 6、国家地区覆盖范围广,国际保理在一些国家地区并不发达,难以实现。而 出口信用保险覆盖全部的国家
• 7、融资额度获得难度不同。保理额度、出口信用保险融资额度都需要银行审 批,但出口信用保险融资额度一般无须其他抵押担保,是近年来新的贸易融 资产品,审批门槛低
• 5.特定合同保险(Specific Contract Insurance) 承保出口企业在某个特 定合同项下出口的收汇风险。适用于较大金额的机电和成套设备等产 品出口并以非信用证方式结算的业务。
• 6.买方违约保险(Insurance against Buyer’s Breach of Contract) 承 保出口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签订的商务合同项下因买方违约而遭受的 出运前和出运后的收汇风险,适用于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出口以及对 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
• (一) 自愿原则。出口企业自愿投保,承保机构自主决定承保。 • (二) 诚信原则。出口企业必须如实提供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报。 • (三) 风险共担原则。保险保障并非百分之百,除承保机构承担大
部分保险责任外,出口企业仍需按比例承担少量损失。 • (四) 合理收费原则。保险费按实际风险大小分档计算合理负担。 • (五) 事先投保原则。保险必须在实际风险有可能发生之前办妥,
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基本要求 1、出口企业提供申请书,保险机构进行审查。 2、出口企业所有商业信用出口全部投保。 3、严格控制买方信用限额,经保险机构批准。 4、对不同损失规定不同核定损失的期限。 5、出口企业承担10%的损失。
出口信用保险的特性
1.政策性 出口信用保险本身是各国政府以国家财政为后盾支持出口的政 策措施,其经营就必须符合国家的外交,外贸和产业发展等政策。
国际保理
• 采用保理方式成交的出口合同,出口企业可通过三种办法 从银行或保理公司获得融资便利: 1:出口合同抵押贷款,银行在不超过信用额度的条件下, 按合同金额70%-80%核贷; 2:出口企业凭货运单据可向银行或保理公司申请按发票 金额80%预垫货款; 3:出口企业凭汇票和运输单据向银行申请发票金额贴现。
2.保证性 出口信用保险属于信用保险范畴,具有保证性质。
3.专门性 出口信用保险费率的计算不同于一般财产保险所用的“大数 法则”,而是根据进出口人的资信,规模和经营进出口贸易的历史状 况以及进出口国的政治,经济,外汇收支等情况,并结合国际市场的 经济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后做出判断。
出口信用保险的基本原则
国际保理的一般流程
国际保理公司向出口商提供的服务范围
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及评估,并根据进口商的资信情况批 出信用额度。出口商可按信用额度决定所签合同的金额。 代收货款及作应收账款管理; 可提供足额风险担保,若进口商在付款到期日拒付,则进 口保理商在到期日后90天无条件支付不超过其已批准的信用 额度的货款部分,为出口商提供足额风险担保。 提供资金融通的便利,若出口商要求,可在发货后,凭发 票从出口保理商处获取85%左右的货款,利率一般为正常的 银行贷款利率或高些。 中国银行与国际保理商连锁组织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FCI保持密切联系,并已和美国、德国、新加坡、 香港、瑞典等国的保理商签订了保理协议。该行的出口保理 业务可向出口商提供的服务内容与一般的国际保理业务基本 相同
出口信用保险的流程
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范围:
承担出口商因买方不履行贸易合同而遭受的损失 在国际买卖中,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承保以商业信用方式出口的产品。例如,以付款 交单(D/P),承兑交单(D/A)以及赊账方式(O/A)作为支付条件的出口合同。 商业信用风险: (1)买方丧失偿付能力;(2)买方收到货物后,从应该付款的 期限日起算一定时间(六个月)内未支付被保险商品发票订明的货款损失;(3)买 方在货物已出口而不提货,履行合同。 政治风险: (1)货物出运后,买方国家制定法律制止,限制或管制买方应汇出的 货款;(2)非买卖双方所能控制的法律阻止而发出退货或处理该批货物引起的费用 和损失;(3)买方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敌对行为、暴动或其他骚乱。 外汇风险: (1)买方国家的政治事件、经济困难、债务国家的法律或行政措施, 阻碍或延迟外汇支付;(2)法律清偿外汇债务导致这一时期的外汇短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