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出口信保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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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案件基本情况江苏某出口企业(下称A公司)2001年9月至2002年1月期间,按照销售合同向巴西某公司(下称B公司)出口化学药品,同时向我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并获得信用限额D/P150天40万美元和OA150天30万美元。
B公司是巴西国内医药行业较大的分销商,与A 公司合作五年期间年均订单量在150万美元左右,双方一直采取D/P90天的付款方式,还款比较正常,亦未出现过质量争议。
但从2001年底开始,B公司以种种原因累计拖欠货款达USD695,117.50。
A公司曾多次通过函电催讨欠款,并聘请巴西律师与B公司进行协商,但最终因无法接受B公司提出的还款协议而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2002年4月10日,A公司向我部通报了可能损失情况,并将全部贸易单证和往来函电提交我部,于4月26日正式委托我部进行追讨。
二、案件处理及进展情况我公司在巴西的合作律师接到该案后,立即与B公司取得联系,B公司对拖欠事实和金额无任何异议,但提出因内部人员工作失职,超额订货导致库存过量、资金周转困难,要求在全部货款扣减12%后分10期逐月还款,既而又以质量缺陷为由(提供了当地实验室的检验报告)要求扣款USD18,215。
为尽快收回欠款,有效控制汇率及债务人信用风险,A公司和我部同意接受此还款协议。
于是,按照保单条款规定,我部于2002年7月16日向A公司支付赔款,A公司书面同意将赔款相应的权益转让我公司。
在律师安排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还款协议过程中,因巴西中央银行对进口付款给非贸易合同当事人有繁琐的法律程序要求,为加快还款协议的实施进度,我部同意B公司直接还款给A公司。
在律师的监督下,还款协议如期顺利执行,最终于2003年10月偿清全部欠款USD595450.00。
同时,A公司也能够恪尽被保险人义务,在收到每期追回款后及时通告我部,并与我公司分摊追回款和追讨佣金。
三、本案启示本案是我公司短期险追偿业务在南美地区的一次重大突破。
出口的法律风险案例(3篇)
![出口的法律风险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8f452975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f1.png)
第1篇一、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对外贸易日益活跃,出口业务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然而,在出口业务中,企业常常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出口法律风险的案例分析,探讨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案例简介某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主要从事纺织品的出口业务。
2016年,甲公司与印度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纺织品出口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口一批纺织品,总价为100万美元,付款方式为信用证结算。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货物出口,并将相关单据提交给银行办理议付。
然而,在议付过程中,银行发现甲公司提交的单据存在瑕疵,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
乙公司以甲公司提交的单据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甲公司遂向我国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1. 法律风险(1)信用证风险本案中,甲公司提交的单据存在瑕疵,导致银行拒绝支付货款。
这表明甲公司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存在法律风险。
信用证结算作为一种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其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信用证条款理解不准确。
甲公司对信用证条款的理解不准确,导致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
②单据制作不规范。
甲公司在制作单据时,未严格按照信用证条款的要求进行,导致单据存在瑕疵。
③信用证欺诈。
乙公司可能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甲公司难以防范。
(2)合同风险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存在一定风险。
合同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合同条款不明确。
合同中对货物的质量、数量、交货期限等关键条款约定不明确,容易引发纠纷。
②违约责任不明确。
合同中对违约责任的规定不明确,难以保障甲公司的权益。
③争议解决方式不明确。
合同中对争议解决方式的规定不明确,可能导致诉讼成本增加。
2. 防范措施(1)加强信用证管理①准确理解信用证条款。
甲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信用证条款,确保对条款的理解准确无误。
出口信用保险使禽肉类出口企业得到实惠与保障商务指南频道案例分析_商务资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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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使禽肉类出口企业得到实惠与保障_商务指南频
道案例分析_商务资源
日前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意见》,明确指出“完善农产品出口政策性信用保险制度”。
作为政策性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此迅速作出部署,及时制定落实方案,研究完善农产品出口政策性信用保险制度。
据中国信保负责人介绍,早在去年5月,该公司即针对农产品出口企业频繁遭受“封关”而专门设计了低费率、广覆盖、简便投保、快捷赔付的“农产品出口特别保险”,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可靠的保险工具,使之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
今年春节期间,面对突发性强、涉及面广、损失巨大为特点的“禽流感”疫情,中国信保迅速应对,采取有效措施,成立了“禽流感应急工作小组”,专门负责与禽肉类产品出口相关的信息通告、定损核赔等事项,并且第一时间赶到受损企业现场核实情况,同时启动预赔付机制,简化理赔程序和手续。
该公司还设立专人密切跟踪国外对我国禽类产品实施封关的动态并通报保户,确保企业及时了解过国外有关封关和产品限制情况。
据悉,中国信保近日已向对禽流感疫情受损企业支付了首笔预
付赔款。
吉林省长春市这家大型禽肉类加工出口企业因在日本政府封关前出运禽肉制品而遭受巨额损失,鉴于目前货物的最终损失尚未确定,为最大限度地支持我国农产品出口,帮助农产品企业度过难关,中国信保相关理赔规定,在企业提出申请的次日即作出决定,向这家受损企业预付赔款21万美元。
【推荐下载】一个出口产品责任险的理赔案例研究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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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出口产品责任险的理赔案例研究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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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出口产品责任险的理赔案例研究试析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工厂;国内企业进入欧美等海外市场的直接投资和产品销售也呈飞速增长。
到2009年,我国的产品出口总额已达1
tips:感谢大家的阅读,本文由我司收集整编。
仅供参阅!
农业物流是指在农业生产及其相关联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农(副)产品销售过程中,一切物流活动的总称。
和为您编辑了“低碳视角下城乡双向商贸流通农业物流的发展路径分析”
低碳视角下城乡双向商贸流通农业物流的发展路径分析
低碳经济(low-carbon economy)源于英国白皮书《我们能源之未来:创建低碳经济》,本意是出于经济发展与能源安全、气候变迁关系的考虑,随着社会发展,很多学者都
1。
第十十四章出口信用保险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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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出口信用保险与案例分析第一节出口信用保险概述一、出□信用保险的含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把出口信用保险定义为: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险是指授信的官方机构直接提供的或担保的,为本国产品或劳务出口提供的融资贷款或信用。
理解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需要注意两个要点:一是出口信用保险的出现和发展以支持商品出口为宗旨;二是出口信用保险与其他险种的显著区别在于不承保某一具体事件,它承保的是被保险人向国外买方提供信用后,由于国外买方或相关方违约而给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
二、出□信用保险的种类1、根据卖方向买方提供信用期限的长短,可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2、根据保险责任的起止时间,可分为出运前出口信用保险和出运后出口信用保险3、根据承保方式的差异,分为综合保险、特别保险和选择保险。
4、根据贸易活动项下使用银行融资方式的差异,可分为买方信贷保险和卖方信贷保险。
5、根据保障风险的不同,可分为只保商业风险、只保政治风险、既保商业风险又保政治风险的出口信用保险和汇率风险保险。
三、出□信用保险的特点相比于其他的商业险种,出口信用保险先天即带有较强的政策性,从其运作目标和操作模式来看,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非营利性2、高风险性3、政府支持四、出□信用保险在中国的发展1、20世纪80年代末,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在我国发展起来。
2、198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开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3、1994年,我国成立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同办理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4、2001年,在中国加人WTO的大背景下,国务院批准成立专门的国家信用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第二节出口信用保险的业务内容及经营模式一、出□信用保险的业务内容(一)承保的风险1、政治风险2、商业风险(二)承保的时间(三)承保的额度(四)承保的费率保险费率一般由以下诸因素决定1、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和进口国的政治经济情况2、保险险别二、出□信用保险的经营模式1、政府直接设立模式2、政府委托私人机构办理模式3、进出口银行模式三、出□信用保险与国际保理的比较(―)两者的不同1、两者概念不同2、两者性质不同3、两者功能不同4、两者操作方式不同(二)两者的竞争性与互补性1、两者的竞争性2、两者的竞争性主要集中在出口商短期出口融资需求上。
信保行业法律案例分享会(3篇)
![信保行业法律案例分享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6bb560b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705de40.png)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信用保险(以下简称“信保”)行业在我国的发展也日益成熟。
信保行业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外贸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助力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然而,在信保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
为了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加强风险管理,本分享会将围绕信保行业法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大家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案例一: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一)案情简介某外贸公司与我国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信用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因买方信用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因经营不善导致无法支付货款,某外贸公司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然而,保险公司以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
某外贸公司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例分析1. 合同效力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信用保险合同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生效条件,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合法有效。
2. 免责条款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提出的免责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具有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当事人可请求变更或撤销。
本案中,免责条款免除保险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违反了公平原则,故法院判决该免责条款无效。
3. 赔偿责任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作为信用保险合同的承保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对某外贸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
鉴于买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支付货款,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启示1. 信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避免因误解导致纠纷。
2. 保险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理制定合同条款,避免因免责条款不合理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二:信用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一)案情简介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至国外,买方支付部分货款后,剩余货款未支付。
某外贸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经调查确认买方存在信用风险,遂向某外贸公司支付了赔偿金。
信用证和出口信用保险双重保障下的货款损失案
![信用证和出口信用保险双重保障下的货款损失案](https://img.taocdn.com/s3/m/12fd97c8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a4.png)
信⽤证和出⼝信⽤保险双重保障下的货款损失案2019-08-22⼀、案情介绍2011年6⽉,浙江某出⼝商(甲公司)在⼀德国公司的介绍下与⼀孟加拉进⼝商(⼄公司)签订了⼀笔⾦额为20万美元的⾯料出⼝合同,采⽤信⽤证⽅式进⾏结算。
在与进⼝商约定的开证⽇期过了之后,甲公司业务员发现信⽤证并没有按期开到。
经过⼏次催促之后,信⽤证终于在货物快⽣产完的时候开到了。
货物⽣产完后,⼄公司指定的第三⽅检验机构也出具了检验报告,甲公司于是安排了货物装船出运,并准备好所有单据后向当地的议付银⾏交单。
货物出运后,甲公司业务员以为万事俱备,可以坐等收款了,但后来议付银⾏通知甲公司:开证⾏收到单据后以单据不符为由进⾏了拒付。
拒付理由有两点:其⼀是信⽤证要求发票8份⽽受益⼈只提交了7份;其⼆是缺少信⽤证要求的单据“INSPECTION CERTIFICATE”(甲公司提交的单据是“INSPECTION REPORT”)。
甲公司认为开证⾏的拒付属于⽆理挑剔,委托议付银⾏与开证⾏交涉,但多次联系未果。
甲公司⼜联系孟加拉客户,要求客户去开证⾏付款赎单,但客户既不愿意付款,也不清关提货。
后虽经多次联系,进⼝商始终没有付款。
眼看客户这边没有希望,业务员想起之前甲公司与当地中国出⼝信⽤保险公司(中信保)有出⼝信⽤保险合同,⽽这笔信⽤证项下的⾯料出⼝业务也在保险范围之内。
所以甲公司找到当地保险公司报案,要求赔偿。
但中信保告知甲公司:由于信⽤证项下的“单据不符”是除外责任,因此中信保并没有责任进⾏赔偿,甲公司的这笔⾯料货款⼀直没有收回。
⼆、案情分析(⼀)开证⾏“合理”利⽤信⽤证规则进⾏了拒付本案中开证⾏的第⼀个拒付理由有些牵强,有恶意拒付的嫌疑。
开证⾏声称“信⽤证要求发票8份⽽受益⼈只提交了7份”的情况不太可能出现,受益⼈对信⽤证项下单据的份数⼀般不会搞错,况且议付⾏在向开证⾏寄单前也会审核单据。
事实上,甲公司确实是交⾜了8份发票,并没有少交。
出口信用保险在外贸企业出口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以S外贸公司为例
![出口信用保险在外贸企业出口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以S外贸公司为例](https://img.taocdn.com/s3/m/2fe21517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ec.png)
【摘要】在全球贸易环境复杂化的大背景下,外贸企业面临的出口风险日益突显。
越来越多的外贸企业选择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来控制出口风险的发生。
本文以S外贸公司为例,深入研究了S外贸公司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的流程,分析S外贸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提出了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应用策略,以期给刊用出口信用保险进行出口风险管理的外贸企业提供借鉴。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风险管理【中图分类号】F842当前全球经济正处于深度调整期,总体表现复苏乏力、需求疲软,国际贸易增长动力不足。
国际市场需求低迷,国内生产要素成本上升,人民币汇率升值等问题交织,使中国外贸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压力和风险明显上升。
买方市场下,外贸企业赊销业务比重增加,出口信用风险不容忽视。
据中国信保数据统计,截止2015年6月出口贸易信用保险覆盖率提升至26.5%,出口信用保险被越来越多的外贸企业应用到出口风险管理中。
出口信用保险,也称出口信贷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其是以商品出口赊销和出口信用放款中的国外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物,在国外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而使债权人遭致损失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通常由政府指定机构办理。
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收汇风险,保障企业安全收汇;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开拓多元化市场。
一、出口信用保险在S外贸公司出口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一)S外贸公司经营概况及信用保险现状母公司J公司以自身强大的生产制造实力,成为多家国际品牌公司的供应商,于2004年因业务拓展需要,成立了S外贸公司。
S外贸公司以企业转型改革为契机,创新进取,为企业发展不断注入活力,经过十年多的高速发展,S外贸公司的品牌贸易伙伴已有426家,总资产、净资产、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以年均10%以上的速度增长。
信用风险转移案例分析 (1)
![信用风险转移案例分析 (1)](https://img.taocdn.com/s3/m/a31218e69e31433239689376.png)
能加大信用风险并对企业带来损失时。需要权衡信用风险、 担保费用、业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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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风险转移的方法和渠道
确保债务的履行, 减少信用风险;增 加有效销售,转移 信用风险。
灵活调节现金和应 收账款之间的平衡。 风险保障 、竞争力 的付款条件 、获得 现金 、减少管理应 收账款的费用。
有效解决企业和客 户之间的信息不对 称。
1、保理业务是保理商与以赊销方式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卖 方之间的一种契约行为,提供资金融通、销售分类账管理、应收账 款催收及买方信用担保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2、保理商在核准的信用额度内承担坏账风险损失,可以提供 贸易融资,与T/T相比风险小,与信用证相比成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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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风险转移的方法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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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要点
企业信用风险转移的目的和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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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风险转移的方法和渠道
企业信用风险转移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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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风险转移的目的和时机
目的:减少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的出现。通过对不确定
性分析和预估,用确定的当前成本抵消未来的不确定风险, 使支出和结果均在可预测和控制的范围内。
从一则索赔案例看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在对外贸易中的实际应用
![从一则索赔案例看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在对外贸易中的实际应用](https://img.taocdn.com/s3/m/da90315ebb68a98271fefac4.png)
从一则索赔案例看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在对外贸易中的实际应用作者:王莹书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19年第02期摘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自2001年12月正式成立,至今已有16年,但是出口信用保险在对外贸易中的实际应用却远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广泛。
本文从笔者亲身经历的一则出口信用保险索赔案例着手,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分析,就如何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以及如何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提出了一定的建议,旨在能为广大外贸同行在实际业务工作中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亦能帮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找到真正实现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索赔案例;实际应用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其《政府工作报告》中对2018年政府工作提出了九条建议,其中的第八条特别指出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这已经是第四年在总理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和“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内容,从2015年所提出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到2016年的“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再到2017年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而今再一次提及,如此反复地强调出口信用保险,可见国家对于出口信用保险的提倡力度,确保出口信用保险被广大外贸企业所熟知。
从2018年1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公布的数据显示来看,2017年其承保金额已经达到5246亿美元。
但是,在如此庞大的承保金额下,我们也看到2017年全年其向客户支付的赔款尚不足14亿美元,仅占承保金额的0.27%。
而在我们的身边更不难发现,对于大多数的外贸企业而言,他们对出口信用保险的理解还尚处于比较简单的表象层面,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并没有充分地利用好国家这一有利的扶持政策,而更多的只是工作流程的需要,甚至许多企业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之后都不曾注意为后续可能发生的索赔做好佐证收集,导致在真正想要索赔时却因资料缺失,无法最终获得补偿。
本文从笔者亲身经历的一则出口信用保险索赔案例出发,探讨在实际业务中如何更好地应用出口信用保险,希望能为广大外贸同行在业务工作中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出口信用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出口信用保险理赔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2719690579563c1ec5da71b7.png)
要向中信保出具真实的合同或订单。 合同上的买方和签字盖章的公司应为同一公司。 关于付款路径的约定。
(五)寄售协议的风险
案例:常州一家光伏企业向我公司报损后,经渠道调查,买家否认债务,
原因是双方签订一份寄售协议,该协议约定由买家代理光伏企业销售货物, 销售所得支付给出口企业。
理赔:该份寄售协议直接改变了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该案无法赔付。
汇率变更引起的损失。 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违约、欺诈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损失, 或被保险人的代理人破产引起的损失。
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买方负面信息或本条款第二条项下约定的 风险已经发生,或交付货物前被保险人依照销售合同或相关法律的规定 有权拒绝履行或中止履行交付货物义务,仍继续向买方交付货物所遭受 的损失。
(一)贸易主体=债权债务关系主体?
启示:
明确区分三种代理模式:显名代理、隐名代理、被代理人身份不 公开的代理。
结合《合同法》402条、403条确定债权债务关系主体。
(一)贸易主体=债权债务关系主体?
案例2(贸易公司代理出口)
案例:被保险人省级外贸A公司代理工厂B向国外买家C公司出口一批 化工制品,金额近40万美元,我公司介入勘察后,买家承认债务,但 是经审核贸易单证,订单是由买家直接下给工厂的。我公司向该外贸 公司调查后得知,A公司的确是真实贸易主体,从前期的询盘还盘到 后面的报关、运输、交付各个环节均由A公司操作。
警惕买家诈骗
启示:
对于首次交易的买家,注重买家资信调查,在出运量及付款方式 应尽量采取保守的方式。签署合同阶段,尽量要求买家出具营业 执照复印件,签字人授权书等材料,对于诈骗高发的区域,尽量 要求正本合同。
从全球区域来看,中东欧(团伙作案)及非洲(主动要求出口企 业投保信保)投保的诈骗案件较多,应特别注意。
出口信用保险案例
![出口信用保险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65b18edcf8c75fbfc77db2e5.png)
出口信用保险案例企业出口存在对方不付款的风险,而出口信用保险就可以让企业规避这一风险,给企业提供安全稳定的出口和融资环境。
在用好出口信用保险上,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北京公司是个典型的例子。
在对外贸企业严峻考验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中,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北京公司的进出口总额不但没有下降,反而节节提升,从1997年的6205万美元增长到1999年的17876万美元,进出口总额在全国外贸企业的排名也向前连跳了好几级。
他们总结出的秘诀就是“出口信用保险为开拓国际市场减少了收汇风险,也给了公司竞争的信心。
”另一个案例是安徽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1990年该公司出口额仅为几百万美元,但由于他们在外贸出口业务上一开始就借力出口信用保险,顺利闯过了两次电机出口到美国的收汇风险,获得了出口信用保险提供的欠款赔付,大约为120多万美元。
由于借助了信用出口保险的帮助,公司很快发展成为安徽省第一大出口公司,并重组进了五矿和安徽省进出口公司, 2001年公司出口额达到15631万美元。
令人遗憾的是,尽管出口信用保险有如此的神力和浓重的政府支持色彩,但真正懂得其技巧,并借之提升海外竞争力的企业却屈指可数。
有数据统计,2000年,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出口额仅占当年出口额的1%,投保企业不足出口企业总数的8%。
而从全世界的范围来看,发达国家的出口信用保险涵盖率大概在20%-30%之间,涵盖最多的法国达到37%。
即法国全部出口的37%投了出口信用保险。
为什么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有行无市呢?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部负责人王文全先生介绍说,原来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进出口银行两家机构同时经营的出口信用保险,但在整体业务中占有的比重较小,同时两者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导致效率低下,同时投保费率过高,法律保障体制又不健全,这些都制约了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
另一方面就是出口企业的保险意识普遍不强,不少企业并不了解出口信用保险这项业务。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各国贸易依存度的提高,出口企业面临的风险变数不断增多,这使得出口企业对保障出口收汇安全的需求更加迫切。
出口信用保险案例一:“出海”企业亟待搭建保险避风港(2011.4.25)
![出口信用保险案例一:“出海”企业亟待搭建保险避风港(2011.4.25)](https://img.taocdn.com/s3/m/eac02d84e53a580216fcfee6.png)
“出海”企业亟待搭建保险避风港2011年04月25日上周五,商务部公布一季度我国出口贸易实现3996.4亿美元,同比增长26.5%。
在这一可喜的数字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海外投资风险,正如近期利比亚战乱导致当地基建投资项目被迫搁浅,参与投资的中资企业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利比亚工程受损200亿美元尽管国内出口企业“走出去”前景被看好,但海外危机四伏令投资风险如影相随。
北非和西亚局势持续动荡,出口贸易以及投资项目无不令人担忧。
这一局势直接影响中国对当地的投资热情,今年前两月在非洲地区承包工程业务同比减半,其中在利比亚新签合同额同比减少45.3%。
利比亚遭空袭以来,中国在当地新建项目和在建项目被战争所笼罩。
”3月下旬,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姚坚透露,目前中国在利比亚承包的大型项目一共有50个,涉及合同金额188亿美元(约1200亿元人民币)。
相关专家估计,预计200亿美元资金在利比亚“打水漂”。
保险赔付不足4亿元在利比亚危机爆发后,专业负责承保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紧急启动专项“理赔绿色通道”。
3月18日,中国信保向葛洲坝集团、中国建材分别赔款1.62亿元和4815万元。
3月28日,中国信保向北京建工集团、北京宏福建工集团预赔付首笔保险金分别为4631万元和8568万元。
据悉,北京两家总承包企业最终将获得超过3亿元理赔金。
不过,中国企业在利比亚遭受的损失绝非保险赔付所能弥补。
海外投资保额仅占5.68%与上述几家获得理赔款的企业相比,在利比亚投资的多数中国企业则没有那么幸运。
据了解,在75家承建利比亚项目的企业中,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与企业快速扩大的海外投资规模相比,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覆盖面仍然较低。
2010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约3047.5亿美元,而海外投资保险的承保责任余额为173亿美元,承保占比仅为5.68%。
就我国在中东地区投资而言,仅利比亚一国的大型项目投资合同金额就达到188亿美元,而目前中国信保在整个中东地区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承保金额仅35亿美元,可见中资企业在利比亚工程的投保额严重不足。
出口信用保险理赔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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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理赔业务介绍
正 确 填 写 限 额 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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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Y企业申请美国买方E的额度 | 2006年11月因货款拖欠报损 | 订单由国内中间商T签章,E否认
与Y进行交易 | 实际的买方是T而非Y
出口信用保险理赔业务介绍
谨 防 中 间 商 诈 骗
赎单或要求放单属于拒收风险 | 货物滞港后将产生高额滞港费用,
须及时处理货物 | 按照拒收风险的期限报损
出口信用保险理赔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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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判断合同的真实性? | 买方联系方式与资信报告是否一致 | 以合同签字人为收件人,就操作问
题向买方发函,看是否有回复
出口信用保险理赔业务介绍
正 确 填 写 限 额 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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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填写支付方式 | T/T不是支付方式 | Telegrahic Transfer(T/T) 电汇 | Mail Transfer(M/T) 信汇 | Banker’s Demand Draft(D/T)
出口信用保险理赔业务介绍
正 确 填 写 限 额 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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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填写信用期限 | 信用期限从提单日起算
T/T 60 days after date of B/L | T/T 60 days after received
应加上运输时间,通常为船期
出口信用保险理赔业务介绍
正 确 填 写 限 额 申 请
出口信用保险理赔业务介绍
通 报 可 能 损 失 的 期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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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悉后十个工作 日
•应付款日后两个月
•买方拒收
•知悉后十个工作日
[最新]案例3-8:保理的风险案情:我国某出口商就出口电视机到喷鼻港向某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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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案例3-8:保理的风险案情:我国某出口商就出口电视机到喷鼻港向某保案例3-8:保理的风险案情:我国某出口商就出口电视机到香港向某保理商申请100万美元信用额度。
保理商在调查评估进口商资信的基础上批准20万美元的信用额度。
出口商遂与香港进口商鉴定23万美元的出口合同。
发货后出口商向保理商申请融资。
保理商预付16万美元。
到期日进口商以货物质量有问题为由拒付(理由是该批货物与以前所购货物为同一型号,而前批货物有问题)。
进口保理商以贸易纠纷为由免除坏账担保责任。
出口商认为对方拒付理由不成立,并进一步了解到对方拒付的实际理由是香港进口商的下家土耳其进口商破产,货物被银行控制,香港进口商无法收回货款。
因此,出口方要求香港进口商提供质检证,未果。
90天赔付期过后,进口保理商仍未能付款。
出口方委托进口保理商在香港起诉进口商。
但进口保理商态度十分消极,仅凭香港进口商的一家之辞就认同存在贸易纠纷,结果败诉。
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贸易纠纷导致保理商免除坏账担保责任的保理案例。
但对于引发贸易纠纷的货物质量问题是否存在,进出口双方各执一词。
进口商认为货物质量有问题的理由过于牵强,根本原因是自己从下家处已无法收回货款,从而面临损失的风险。
为了避免自己受损,进口商自然不会配合出口商解决贸易纠纷,对出口商提出的提供质检证的要求自然也就置之不理。
进口保理商由于贸易纠纷的原因免除坏账担保责任,在90天赔付期内拒付是正当的行为,符合国际保理惯例的相关规定。
但同样根据国际保理惯例的规定,进口保理商有义务尽力协助解决纠纷,包括提出法律诉讼。
但本案中,进口保理商作为出口商的代理在诉讼过程中,态度却十分消极,并不想打赢官司,原因很简单,因为赢了官司的后果是自己承担付款的责任,并因为进口商偿付困难的现实,从而有可能最终是由自己承担16万的损失。
本案中,出口保理商为出口商提供了买方资信调查与坏账担保服务,因而提供的融资应该属于无追索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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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寄售协议的风险
启示:
寄售协议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与销售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同。
保险责任:拖欠、拒收完全不同。
(七பைடு நூலகம்进口许可证问题
案例:今年年初,一家化工企业向我公司报损称其向埃及出口的一笔农药
未得到埃及农业部的进口许可证,导致货物滞留在港口,无法入关。我公司 联系买家后,买家告知我公司其已在货物出运前告知出口企业其无法获得进 口许可证。
(三)买家诈骗
案例二:
今年年初,我公司同一时间受理省内五家出口企业针对俄罗斯买家A 公司拖欠行为的风险通报,报损总金额超过500万美元。我公司渠道 介入调查后反馈,A公司否认贸易,否认签署合同。我公司渠道准备 起诉合同买家的时候,与以上五家出口企业交易的业务员主动联系我 公司渠道,口头表示所有业务均是他做的,合同也是他伪造的,货物 也是他提走的,但是他不是合同买家的员工。
(二)质量纠纷带来的风险
1、理赔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口头无效原则”
2、三种不同程度的质量纠纷:
买家未提供有效证据。 买家提供部分有效证据。
买家提供有效证据。
(二)质量纠纷带来的风险
启示:
提前在合同中约定质量异议期条款。 事先约定质量认证方式:质检报告,邮件确认出货等。 质检环节注意保留证据。 特别注意质检报告中是否有担保出运以及“at the factory risk”等 字样。 若有严重质量争议,将按照保单条款第十三条(二)约定处理。
案例:常州保户A公司对国外买家B公司的应收账款到期后,始终未收到
货款,遂向我公司报案。我公司介入后,买家称早已支付全部货款,并向 我公司出具了付款水单。经出口企业A验证,该水单显示货款支付到香港 一个离岸账户上,而该账户与A公司无任何关系(A并未设立离岸公司)。 后经调查,买家支付货款的凭证系一封带有A公司公司邮箱后缀的电子邮 件,该邮件的前缀与A公司业务员的仅差一个字母,但发邮件的IP地址则 不在常州。
一.信保理赔的规则
二.典型理赔案例分享 三.理赔注意事项
(一)贸易主体=债权债务关系主体?
案例 1(买家代理人模式)
案例:国外买家A公司与出口企业B公司通过代理商C公司进行交 易,贸易合同是由代理商C公司与B签署的,合同上以小字注明C 为A的代理人。合同生效后,出口商B申请C的限额并出运,后遭 遇近五十万美元的损失,向我公司索赔。 理赔:由于代理商明确告知出口企业其代理身份(显名代理), 因此债务主体仍是国外买家A,所以被保险人应申请A的限额,该案 无法赔付。
启示:
要向中信保出具真实的合同或订单。 合同上的买方和签字盖章的公司应为同一公司。 关于付款路径的约定。
(五)寄售协议的风险
案例:常州一家光伏企业向我公司报损后,经渠道调查,买家否认债务,
原因是双方签订一份寄售协议,该协议约定由买家代理光伏企业销售货物, 销售所得支付给出口企业。
理赔:该份寄售协议直接改变了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该案无法赔付。
理赔:要求保户退回全部赔款。
(八)擅自放弃债权导致的赔款倒追案例 启示:
擅自放弃债务,无法得到赔付。(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保险事故发 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 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信保的理赔追偿流程是一套严密的体系,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九)信息泄露导致的损失
理赔:根据合同(订单)的约定,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仍为工厂B及 C公司,A公司并不具有对买家的债权,该案无法赔付。
(一)贸易主体=债权债务关系主体?
启示:
对于代理出口的交易模式,请特别加注一般代理出口承保模式及贸易公 司代理生产企业出口承保模式。
1)一般代理出口承保模式(生产型企业):对于被保险人提供货物,并委托代理公司与国 外买方签订合同的出口,保险人承保保单条款所列买方商业风险及政治风险引起的 损失。 2)贸易公司代理生产企业出口承保模式(贸易企业):对于被保险人代理工厂与买方签 订合同或代理执行由工厂与买方签订的合同的出口,保险人承保保单条款所列买方 商业风险及政治风险引起的被保险人及工厂的直接损失。
警惕买家诈骗
启示:
对于首次交易的买家,注重买家资信调查,在出运量及付款方式 应尽量采取保守的方式。签署合同阶段,尽量要求买家出具营业 执照复印件,签字人授权书等材料,对于诈骗高发的区域,尽量 要求正本合同。
从全球区域来看,中东欧(团伙作案)及非洲(主动要求出口企 业投保信保)投保的诈骗案件较多,应特别注意。
(二)质量纠纷带来的风险
案例:
2011年7月,保户南通A公司向我公司报损,称英国买家B公司拖欠其货 款。我公司发函调查,B公司回函称A公司的货物有质量问题。在与A公司 核实情况后,A公司提供了出货前B公司指定QC出具的质量报告,及B公 司同意出货的邮件,并指出贸易合同中曾约定质量问题的提出需在买家收 货后30日内提出。而我公司要求B公司出具质量问题证明时,B公司无法 提供,且无法提供在收货后30日内提出质量问题的证明。
理赔: A与C之间无法构建债权债务关系,该系列案件无法赔付。
(四)涉及中间商的案例
涉及中间商的交易模式
中间商与出口企业直接签合同。(申请中间商的限额) 中间商不签合同,由出口企业与最终买家直接签署,或中间商直接 把订单转给出口企业。(申请最终买家的限额,但需要特别注意供应 商是不是出口企业)
(四)涉及中间商的案例
(三)买家诈骗
案例一:
2013年,被保险人在波兰展会上遇到一波兰买家,该买家给出的付款方 式,价格条件均比欧美市场要好,业务员遂很快签订合同,并到我公司 申请限额。经调查,我公司发现该公司规模较小,资信情况不理想,因 此只批复小规模的限额,该买家得悉此消息后,遂又推荐两家其“朋友 ”公司向该光伏企业下订单。为尽快开拓中欧市场,该光伏企业大幅超 限额出运,最终累计出运金额达到200万美元,而限额总金额仅为80万美 元。货物出运后,三家买家全部消失,我公司渠道介入后,发现三家公 司均为同一人控制,其注册的办公地点已人去楼空,买家已逃逸。
(一)贸易主体=债权债务关系主体?
启示:
明确区分三种代理模式:显名代理、隐名代理、被代理人身份不 公开的代理。
结合《合同法》402条、403条确定债权债务关系主体。
(一)贸易主体=债权债务关系主体?
案例2(贸易公司代理出口)
案例:被保险人省级外贸A公司代理工厂B向国外买家C公司出口一批 化工制品,金额近40万美元,我公司介入勘察后,买家承认债务,但 是经审核贸易单证,订单是由买家直接下给工厂的。我公司向该外贸 公司调查后得知,A公司的确是真实贸易主体,从前期的询盘还盘到 后面的报关、运输、交付各个环节均由A公司操作。
理赔:出口企业明知买家无法取得进口许可证,依然出运,无法赔付。
(七)进口许可证问题
启示:
买家无法获得进口许可证属于政治风险,但在实践中需要注意出运前买家是 否告知。
(八)擅自放弃债权导致的赔款倒追案例
案例:保户A公司于12年6月出口一票肠衣至美国,金额50万美元。因买
方拖欠货款事实成立,我公司拟定损核赔,而A公司在得知我公司将赔付 的消息后,私下联系买家告知其放弃该票项下的债权,以希望其尽快支付 另一票货物的货款,我公司在赔付后与买家调查过程中发现该现象。
我公司回签的委托代理协议上的佣金比例系该国家及地区的最高 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委托金额及渠道收费确定。
(四)出运前风险案件处理办法
1、定损方法:
固定赔比法 成本核算法
2、固定赔比法:
按照报损合同(信用证)金额与信用限额从低原则确定赔付基数,固定赔比 一般为20%或30%(具体看保单)。货物处理不是赔付的前提,赔付后保户自 行处理,收益归保户。
注意限额对风险的提示。
(四)涉及中间商的案例
案例:省级外贸A公司向我公司报损多起案件,报损金额累计达到了50
万美元,我公司渠道律师介入调查后,买家C否认被保险人提供的合同真 实性,称从未与被保险人做过贸易,其货物的采购是向B公司下的订单, 而A公司的业务员也承认其从未与A公司直接联系过,全部都是跟B公司 联系的,B公司是中间商。
原买家拒收原因。 货物品种及状态。 滞港时间及费用。 货物最终处理方案及选择该方案的原因。 滞港、仓储及与处理货物相关的费用归属。
(三)委托代理协议的注意事项
委托代理协议填写要求:签字、盖章、日期缺一不可。
委托代理协议的注意事项:
向我公司提交委托代理协议后,被保险人不能就委托事项委托其 他单位或个人进行追偿,如需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追偿的,应事 先撤销该委托代理协议。
3、成本核算法:
核定损失金额(生产成本-货物处理收益)与信用限额从低原则确定赔付基数, 赔比看保单,货物处理是赔付的前提。
(五)理赔绿色通道
理赔绿色通道是一把“双刃剑” 理赔绿色通道:能够反映真实贸易,债权债务的往来邮件(盖 章)做为必备材料
结束语
信保的理赔很简单,但需要在座各位与我公司密切配合, 共同携手、最大限度的减少和挽回损失。 如有任何问题请事先与我公司沟通,以充分保障自身保 险权益。
理赔:重点在于核实买家是否尽到审核义务。(两种情况)
(九)信息泄露导致的损失
启示:
重视公司邮件系统的安全管理。
谨防公司内部人员的欺诈串通。
形势愈演愈烈,花样不断翻新。
纲要
一.信保理赔的规则
二.典型理赔案例分享 三.理赔注意事项
(一)除外责任的解读
除非本保单另有规定,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出口信用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纲要
一.信保理赔的规则
二.典型理赔案例分享 三.理赔注意事项
(一)信保理赔的基本流程
报 损 阶 段
勘 查 期
索 赔 阶 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