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执行难(一)
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1.资产隐匿:当事人将财产转移、隐匿或通过虚假举报减少财产的数量,使得执行难以进行。
2.财产破产:当事人因经营不善、债务过多等原因而宣告破产,财产被拍卖或划归破产清算,无法满足债权人的要求。
3.异地难度:当事人的财产位于他地,执行程序复杂,需要跨区域执行,增加了执行难度。
4.法律漏洞:现行法律对于一些具体情形的处理,规定不够具体或者存在矛盾,导致执行难以进行。
针对民事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解决办法:
1.建立更完善的资产调查制度:完善资产调查信息网络,加强各级法院信息共享,提高对当事人资产隐匿和转移的发现和阻止。
2.设立专门的执行法院:在司法体系中设立专门负责执行的法院,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督和指导,提高执行效率和质量。
3.加强对财产破产的监管和处理:建立健全的破产清算机制,加强破产财产管理,确保债权人能够合法、合理地获取其应有的权益。
4.加大对异地执行的力度:加强不同地区法院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建立跨区域的执行机制,优化执行程序,方便当事人对异地财产进行执行。
5.完善法律规定:针对民事案件执行难的现实问题,适时进行法律修订,解决法律漏洞,明确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果。
6.强化执行回访和问责机制:建立健全执行回访和问责机制,及时了解执行情况,对执行结果进行评估,对执行难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综上所述,要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不仅需要加强法律规制和监管力度,也需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加强信息共享和处理,提升执行效率和质量,以建立更加公正、高效的执行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民事执行难的成因分析及解决方法
民事执行难的成因分析及解决方法张 斌 【论文提要】民事案件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它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与尊严,而且影响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影响着人民法院的执法声誉和威信。
但造成民事执行难的成因是复杂、多方面的。
笔者在此从法院、当事人、社会等各个角度浅析这一成因,并针对性地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希冀“执行难”在人民群众的心中成为过去。
【关键词】 民事执行 审判职能 履行能力 保全措施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
①民事执行是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活动。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重要环节,也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最终体现。
如果生效裁判文书得不到执行,司法公正得不到真正体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保护,法律也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执行难问题。
执行难的存在影响了法院的威信,损害了法律的威严,严重影响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案例回放: 案例一:被告余某因借款、借贷、买卖等7件合同纠纷案件,被瑞安法院判令向原告还款,但余某拒不履行义务。
胜诉人发现余某在瑞安经营着某橡胶制品厂,厂内尚有大量财产,遂向瑞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去年3月,法院向余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
此后,余某迅速将厂内24台内胎硫化机和2台内胎接头机,分两次转移到山东某国际物流公司仓库内存放,后将其中9台内胎硫化机以10万余元卖给他人,其妻还出资20万元与人注册成立一家鞋业公司。
案例二:2006年间,被告陈某向王某借款3.7万元逾期不还。
诉诸法律后,鹿城法院判令陈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姓名:张志远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导老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录一、民事执行难的现状二、民事执行难的危害(一)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二)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三、民事执行难的原因(一)法院自身的原因1. 法院自身指导思想不够明确, 重审轻执2 、审判执行配合不够, 相互脱节。
3 、执法不严, 措施不当, 消极执行, 影响法院在社会中的形象。
4 、司法制度的缺陷, 审执地方化, 冲淡司法独立地位(二)社会执行环境的原因1、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干扰。
2、经济秩序运行混乱, 给执行工作带来障碍。
3 、民事执行立法滞后和不完善, 影响执行工作。
4、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不高四、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方法(一)加强规范化管理,强化队伍素质1、加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改进法院自身的工作。
2、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3、加强通讯、交通装备建设,改善执法工作的物质条件。
(二)发挥社会征信系统作用, 建立统一的社会诚信系统(三)健全和完善执行联动制度,使其真正发挥作用五、结语六、参考文献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执行工作逐渐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心之一,“执行难”问题也日益成为全社会瞩目的焦点。
然而,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上,历来有“重审判轻执行”的流弊,民事执行一直是民事诉讼法研究的薄弱环节。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飞速发展,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遵法守法,依法办事正在成为当今社会人们思想观念的主流。
但是,不容讳言,在现实生活中,仍有少数人法制观念淡薄,他们无视法律,故意逃避或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造成民事执行中的“执行难”问题。
关键词:诉讼民事执行人民法院一、民事执行难的现状民事裁判的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权利得以实现的保证,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其直接目的就在于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民事执行难是指当法院对一起案件作出判决后,由于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拒绝执行,使得债权人不能顺利获得法律保护的现象。
这种问题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给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本文将分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1.司法力量不足我国的执行情况总体上是有所改善的,但执行难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原因之一是司法力量不足。
我国的法官低龄化严重,大量年轻法官面临的执行难问题往往没有得到合理解决。
另外,我国对于司法人员的培训和培养相对薄弱,许多法官由于工作经验不足和缺乏引导代理人和当事人的能力,导致执行时效性差。
2.法外隐藏财产很多被执行人为了避免执行,会采取各种手段将财产藏匿,导致执行难度增大。
被执行人的附带物质财产、有形财产、无形财产、虚拟财产等都可能被隐藏,很难被法院及执行机关查出。
3.执行标准不明确由于我国的民事执行标准不明确,执行难度增大。
执行标准包括用于异议审理的行政判决书、生效裁判文书和相关的执行通知书等,其范围和细则都比较复杂,有很多争议点。
4.执行成本高民事执行成本一般比较高,由于执行难度和费用的高成本,使得几乎所有民事执行都伴随着很高的代价。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财产可能被查封、扣押、冻结等,这些操作需要大量的费用和人力。
在执行期间,执行机关还需要为案件制定具体的执行计划、确定执行路径等,从而导致执行成本更高。
1.完善法律体系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的问题,首先需要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
通过修法、司法解释、规章制度等手段,完善民事执行程序,使其更加规范、标准化,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要加强民事执行的法律援助制度及执行程序的公开透明,力求使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拥有更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强化执行力量由于缺乏司法力量,执行难问题日益严重,因此应该通过加大对法官的培训和培养,提高其工作经验及引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能力。
同时,对执行机关的管理和监督也应更加细致化,加强对执行人员的考核及监督。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是指在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当事人不履行或者拒绝履行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义务,给当事人带来损失,阻碍了司法机关正常的执行工作。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出现原因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当事人主观原因:某些当事人可能存在失信行为,故意拒绝执行判决或裁定,逃避债务。
二、财产难以查封、扣押:部分当事人可能将财产转移、隐匿,或者以重大费用进行保全,使执行机关无法查封扣押,执行产生困难。
三、相关部门力量不足:执行机关的执法力量受到限制,无法对执行难案件进行全面跟进和查处,导致执行效果不佳。
四、执行程序繁琐:我国执行程序相对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如申请、审理、执行等,程序冗长也是导致民事执行难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
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出发: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机制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失信行为及时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增强当事人的守信意识。
二、加大对失信当事人的惩处力度:设立失信当事人黑名单制度,采取惩罚性措施,限制失信当事人的消费能力和社会权益,以增强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意愿。
三、加强执行机关的执法力量:增加执行机关的执法力量和人员配备,加强对执行案件的跟踪和检查,提高执行效率。
四、简化执行程序:完善执行程序,简化流程,减少繁琐环节,提高执行效率。
可以通过合并执行程序、采取在线执行等方式,提高执行效率。
五、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执法合作,建立国际间的执法协助机制,加强对涉外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提高执行的可操作性。
六、推动立法完善:加强对执行难问题的研究和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执行程序的规定,提出明确的执行标准和程序要求,为民事执行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七、培养社会良好氛围: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信任度,增强社会治理理念,培养社会信用素质,形成全社会合力,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
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包括从制度建设、执法力量、程序简化、国际合作等角度入手,并推动立法完善和培养社会良好氛围。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问题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判决或裁定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判决或裁定,导致申请执行人无法得到应有的法律权益的现象。
造成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有多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执行主体不配合:被执行人无意愿履行判决或裁定,故意拖延执行进程,例如拒绝配合执行,转移财产等。
执行机关在执行过程中也可能存在不积极的问题,执行力度不够,执行效力不足。
2. 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有的执行法律法规和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资产保全手段不完善、执行期限限制较短、程序繁琐等,导致难以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3. 执行难案件复杂性:有些案件涉及到外地或外国当事人,财产或证据调查困难,跨地域协作难度大,执行难度也相应增加。
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立法工作,修订和完善执行法律法规,提高执行效力。
完善资产保全手段,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的处罚力度,增加执行期限并减少程序繁琐,改进执行程序等,提高执行的便捷性和强制性。
2. 加强执行机关的职能:执行机关应加大执行力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被执行人的监督和处罚,确保判决和裁定得到有效履行。
加强执行机关的组织建设和人员培养,提高执行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3. 加强跨地域协作:建立和完善跨地域执行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各地执行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执行效率。
加强与外地或外国当事人的协调,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提高对涉外案件的执行力度。
4. 宣传教育加强:加强对公众和当事人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执行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同程度,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减少执行难问题的发生。
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需要政府、法律机关、执行机关和公众共同努力,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强化执行机关的职能、加强跨地域协作和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综合措施,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问题是指在民事案件判决或裁定产生后,被执行人或有执行能力的人拒不履行义务,或者明知无法履行而又不履行造成执行困难的情况。
这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给受益人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民事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又应该如何解决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分析一下。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原因1.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目前的我国《执行法》虽然有了很多的修订和完善,但仍旧存在一些制度漏洞和不足,导致了执行难问题的出现。
一些被执行人利用法律漏洞,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是一些法律的执行标准和规定不够明确,导致了执行难的产生。
2. 司法体制的不健全我国的司法体制尚需改革完善。
一些地方法院的执行力度不够,执行成本高昂,也成为了执行难的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的法院资源不足,执行难问题愈演愈烈。
3. 执行主体的不合作一些被执行人有意扰乱司法执行秩序,利用各种手段逃避执行,或者是借助各种手段转移财产,隐藏真实财产,使得执行难问题进一步恶化。
4. 执行手续的繁琐执行手续的繁琐也是导致执行难问题的原因之一。
一些执行程序繁琐复杂,程序不尽合理,使得执行难度加大。
5. 法律意识的淡薄一些尚未执法的人可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法律不会将执行难问题真正落实到自己头上,因而会故意逃避执行。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有必要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期解决执行难问题并落实到实际中。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办法1. 完善法律制度应当加大对《执行法》的修订和完善力度,以确定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堵塞法律的漏洞。
也应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
2. 加强司法力量我们应当加强地方法院的执行力度和资源,提高对执行难问题的维护力度。
鼓励地方法院与其他行政机关、金融机构等合作,形成合力,以解决执行难问题。
3. 加强对执行主体的监管对一些被执行人和有执行能力的人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早解决,并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引导,以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制建设的完善,民事执行难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民事执行难主要是指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无法或拒绝履行义务,导致执行难的情况。
造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被执行人财产不足或已被转移一些被执行人可能将财产转移到亲属、朋友等名称下,或者将财产变卖或者藏匿,以躲避执行,这样会给执行程序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执行程序不完善有些地方的执行程序落后,执行手续繁琐,执行效率低下,造成了执行难的情况。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的民事执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某些执行程序和执行标准不够明确,缺乏有效的执行监督机制,难以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
四、执行人员工作不力执行人员的工作意识、水平、素质等方面存在不足,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也会成为影响执行的因素。
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应采取如下措施:一、强化执行监管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管,完善执行的纪律与规范,建立科学的执行程序和规范,加强执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加强对民事执行领域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规范执行程序、增加执行标准,为执行提供科学的法律基础,保证执行的公正性和效率。
三、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行能力,建立年度考核制度,保证执行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加大惩罚力度对于故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加大惩罚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执行的公正性和效率。
总之,要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必须从强化执行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加大惩罚力度等方面入手,为民事执行打造更加规范、公正和高效的制度体系。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法律法学毕业论文)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姓名:学号:学校:指导老师:目录一、我国民事执行的现状二、民事“执行难”的危害性(一)对当事人的损害(二)对权力机关的损害(三)对整个社会“广普性"的损害三、民事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一)执行立法滞后(二)法律意识单薄1、公民尊重、遵守法律的意识淡薄2、地方党政机关尊重、遵守法律的意识单薄(三)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严重(四)法院自身工作存在问题1、执行体制不健全2、执行机构和队伍存在的不足3、执行的期限过长,导致当事人产生执行无效率的失落感四、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方法(一)当事人如何解决难与收取执行款的问题(二)制定统一的强制执行法(三)完善法院各项工作机制1、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2、强化执行方式改革3、规定明确的执行时限4、形成有效的制约与监督机制5、充分发挥审判程序职能作用,为执行工作提供有利的前提条件(四)培养当事人在执行中的证据意识(五)完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扩大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五、结语六、参考文献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民事执行是实现民事权利的一种法律途径.从执行行为启动的方式角度,民事执行可以分为自觉执行和强制执行。
一、我国民事执行的现状执行难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有条件执行,但由于主观、客观方面因素的存在,无法使之实现或难以实现的现象.当前“执行难”的主要表现可以概括为四句话:“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该执行的财产难动”。
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当人民法院裁判送达当事人后,因种种原因致使该生效裁判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难以实现。
民事执行是实现民事权利的一种法律途径。
从执行行为启动的方式角度,民事执行可以分为自觉执行和强制执行。
前者是被执行人在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执行的行为,是民事诉讼终结前的一种正常程序状态,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后者是被执行人在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经申请执行人启动执行申请程序之后的一种被动执行行为,是民事诉讼终结前的一种非正常程序状态,需要付出比自觉执行更高的成本,是不自觉执行的法律后果。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民事纠纷得到了解决,但是,很多人在执行中却遇到了困难,导致维权难度加大,随之引发的民事执行难问题也逐渐引起关注。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民事执行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比如,法律规定权限模糊、程序复杂繁琐、执行环境不良、司法救济难度大等问题,这些都会制约民事执行的有效推进。
二、执行主体不力。
将执行担当责任的人称为执行主体,执行主体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执行力度不够、执行效率低下、执行方法不当等问题。
三、执行客体问题。
执行客体也就是要执行的判决、裁定、令等,执行客体本身具有的问题主要有:执行难度大、履行意愿不强、被执行人资产不足、执行主体行为不当等。
那么,如何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呢?要想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必须从根本上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要增强法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强化司法救济制度的公正性和实效性,使其能够更快速、更有效地推动纠纷解决的执行工作。
加强执行力度,是化解民事执行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建立健全执行机构和执行队伍,规范执行程序,及时解决执行难题等,让执行的力度更加明确、有力,从而保障执行的实效性。
三、建立良好的执行互动。
民事执行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还与执行主体之间的关系有着直接的关联。
为此,建立良好的执行互动机制,加强执行主体之间的畅通,增强信息的共享,强化执行主体的合作、沟通和协调,保证执行环节的稳定性和良性信任度。
四、强化执行主体的职业素养。
执行主体的职业素养直接关系到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因此,我们应该倡导执行主体加强自身职业素养的全面提升,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水平,以显著提高执行主体的信誉度和执行质量。
最后,我们要坚持常态化、规范化、人性化的原则,不断地完善法律制度和完善执行机制,不断加强协作和协调,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从而达到让民事执行难问题得到专业、细致的解决,保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的目的。
浅析民事执行难的成因及破解对策
浅析民事执行难的成因及破解对策提要:在复杂的国内外的环境下,我国的改革已经进入了纵深层次,各个利益阶层的不同要求使得我国的社会矛盾难免会有所凸现。
公民的法律意识的片面提高使得诉讼和执行成了调整社会矛盾的主要手段。
而法律意识、法律制度、信用制度缺陷与人们不断增多的诉求之间矛盾,催生了执行难的出现与蔓延。
执行难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执行难”,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因受到社会、政治、经济、舆论等诸多方面的非法干预和影响,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的执行措施不能正常开展或使执行措施失去功效,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执行秩序遭受破坏的司法过程。
狭义“执行难”应当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排除执行不能以外的有履行能力而没有执行现象。
本文采用广义执行难,且仅指民事执行难。
执行难的现象是一个社会问题,有着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和历史原因,并不能完全归咎于法院。
义务人的法律意识淡漠与规避执行和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理念的严重滞后是造成执行难的两大原因。
本文从法律意识、义务人与财产寻找,信用制度、联约机制、处罚力度、提级与交叉执行等方面分析了执行难的原因,探讨了破解执行难的对策。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公正的最终体现。
搞好执行工作,对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人民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维护法律的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文共5518字。
关键词:执行难成因对策引言:拉丁法谚: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及果实。
大力推进执行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推进依法治国、建立公正法治环境的重大举措,是新形势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客观要求。
长期以来,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社会诚信较低,司法资源的不足等致使执行难成了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顽疾。
研讨和破解执行难,不仅是现实的要求,更是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
本文着重从司法实务方面来论述执行难的成因与一、执行难的含义。
执行难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执行难”,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因受到社会、政治、经济、舆论等诸多方面的非法干预和影响,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的执行措施不能正常开展或使执行措施失去功效,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执行秩序遭受破坏的司法过程[1]。
民事判决书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以民事判决书存在的问题为视角
民事判决书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以民事判决书存在的问题为视角民事判决书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以民事判决书存在的问题为视角论文关键词:民事判决书,执行难,成因,对策一、民事判决书执行中面临的困境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概率很低,主要表现就是民事判决书内容上出现诸多问题。
(一)、民事判决书说理部分存在说理不清、误解法律的现象。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规定:“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改革的重点是加强对质证中有争议证据的分析、认证,增强判决书的说理性。
”随着改革的深入,民事判决书的明辨是非功能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但是实践中,民事判决书中仍然出现令当事人难以信服的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制作简单,既未能对证据进行逐一的认定,亦未对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加以翔实而又明确的表述,导致当事人对裁判文书的公正心存怀疑,对履行裁判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持消极态度甚至抵触情绪,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难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针对我国目前裁判文书的质量指出:“现在的裁判文书千案一面。
缺乏论证、断理,看不出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缺乏说服力,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
”同时要求“裁判文书无懈可击,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文明、公正司法形象的载体,真正具有司法权威。
”笔者曾见过一份这样的判决书:在该判决书中,主审法官在分析事实和法律适用时,将交通强制责任险的范围诠释为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的综合。
这种对法律的理解偏差,在执行过程中,保险公司在赔付时就可能对于说理不清,产生抵触的情绪。
(二)、民事判决书的判决正文出现笔误、词句晦涩生歧义、表述不清、诉权保护有缺漏、主文与前文不呼应等难以操作的现象。
民事法律文书主文,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争议的案件当事人给出的结论性意见,体现了国家强制力对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确认和保护,它作为司法公正的最终载体,对执行法律、定纷止争起着决定的作用。
可现实中,民事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出现很多不利于本可以避免却由于疏忽大意而导致不利于执行的问题。
民事执行难原因及对策
民事执行难原因及对策一、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执行法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相对较少,执行程序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较弱,导致执行难以进行。
二、执行成本高。
执行诉讼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执行成本,包括申请财产保全、委托评估、召唤证人、调取证据等费用,这对执行人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负担。
三、被执行人恶意拖延。
一些被执行人故意拖延执行程序,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执行,如财产转移、抵押、虚假隐瞒等,导致执行无法顺利进行。
四、执行机关执行力度不够。
一些执行机关对执行不重视,对被执行人的恶意拖欠不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导致执行难以进行。
针对以上原因,可以采取以下对策来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一、健全法律制度。
加大执行法律法规的建设力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强制执行的途径和措施,增加执行力度,提升司法活力。
二、降低执行成本。
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对执行成本进行补贴或减免,为执行人提供相应的经济帮助。
三、加大对被执行人的约束力度。
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建立完善的失信惩戒机制,对恶意拖欠的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限制其消费和出境等,通过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
四、加强执行机关的执法力度。
加强对执行机关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督促机制,提高执行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行水平,确保执行效力。
五、加强执行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
建立统一的执行信息平台,实现执行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加强跨地区、跨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提高执行效率。
六、建立多元化执行方式。
除了传统的强制执行方式外,可以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如强制拍卖、合作协商、执行和解等,为执行人提供更多的选择,增加执行的成功率。
综上所述,民事执行难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完善法律制度、降低执行成本、增加执行力度、加强失信惩戒等。
只有通过全面、系统的和措施,才能够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民事执行中的困难和障碍如何解决
民事执行中的困难和障碍如何解决在民事司法领域,民事执行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民事执行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障碍,严重影响了执行效果和司法公信力。
本文将对民事执行中常见的困难和障碍进行分析,并探讨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民事执行中的困难和障碍(一)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通过隐匿、转移财产,变更法定代表人,甚至假离婚等手段,逃避执行义务。
他们可能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或者将资金转移至难以追查的账户,使得法院难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财产查找和处置困难部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形式多样、分布广泛,查找难度大。
例如,一些被执行人的财产可能存在于异地,或者是无形资产,如股权、知识产权等,其价值评估和处置较为复杂。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财产,如唯一住房,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限制和困难。
(三)执行协助机制不完善在执行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助,如银行、房产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
但由于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协作配合不够紧密,导致执行工作效率低下。
例如,银行可能拖延提供被执行人的账户信息,房产管理部门可能在办理房产查封、过户等手续时拖延。
(四)执行法律制度不完善现行的民事执行法律制度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给被执行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例如,对于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法律制裁力度不够,难以形成有效的威慑。
(五)执行人员素质和执行力量不足执行工作任务繁重,而执行人员数量相对不足,导致执行工作压力大。
同时,部分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行能力有待提高,影响了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解决民事执行困难和障碍的对策(一)加强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力度建立健全全国范围内的财产查控网络,整合银行、房产、车辆、证券等各类财产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查询。
同时,加大对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二)完善财产处置机制优化财产评估和拍卖程序,提高财产处置效率。
对于特殊财产,如唯一住房,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利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执行方案。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是指当事人在取得法院执行裁定后,由于债务人拒不履行执行、财产难以查封扣押或者价格低廉、执行程序复杂等原因,导致执行难以顺利进行的现象。
这种情况会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也会影响法律的权威和效力。
民事执行难的存在,不仅对当事人造成困扰,也对社会稳定与正常的司法秩序构成了挑战。
造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债务人资产隐匿。
一些债务人会将资产进行转移、变换名义或者藏匿在他人名下,以避免法院查封扣押和执行。
2. 财产严重缺乏。
部分债务人可能资产不足以弥补债务,或者资产被其他债权人先于执行法院处置,导致法院无法执行。
3. 执行程序复杂。
民事执行程序的复杂性和繁琐性也是导致执行难的原因之一,例如执行程序多环节、时间长、费用高等问题。
4. 司法不公。
法院的执行行为可能存在不公正、不透明的情况,导致当事人信心不足,影响执行效果。
5. 组织协调能力不足。
在执行过程中,有时需要协调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和配合,如果组织协调能力不足,也容易导致执行难。
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的信息平台。
加强债务人资产信息的采集、共享和交换,建立信息查询系统,便于法院迅速有效地掌握债务人的资产情况,降低债务人资产隐匿的可能性。
2. 完善执行程序。
简化执行程序、缩短执行时间,提高执行效率,减少程序繁琐和法院的纠纷处理,以提高执行的便捷性和及时性。
3. 加强司法保护。
加大对执行法院的监督力度,确保执行的公正、透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当事人的执行信心。
4. 加强协调合作。
加强法院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增加执行效率。
5. 鼓励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对执行难问题进行监督和检举,以促进法院执行工作的公平、公正。
1. 提高债务人的信用意识。
在与他人交易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充分了解债务人的经济状况。
2. 增加保全措施。
论民事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论民事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一、概述作为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得以实现。
民事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民事执行难的表现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财产难以查明、执行措施难以实施、执行程序繁琐低效等。
这些问题不仅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
分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对于提升司法效率、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分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时,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剖析。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执行机制的不健全是导致执行难的重要原因。
相关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引;执行程序中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容易导致执行权滥用或执行不力等问题。
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手段多样化以及执行法官的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等因素也加剧了执行难的现状。
针对这些原因,本文将从完善法律制度、优化执行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执行法官素质等多个方面提出对策。
通过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执行制度和机制,提升执行效率和效果,为债权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加强社会诚信教育,提高被执行人的诚信意识,减少逃避执行的现象,也是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的重要途径。
1. 民事执行的重要性民事执行作为司法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不仅是法律权威性的体现,更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手段。
民事执行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保障。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而民事执行作为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通过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确保了法律得到切实遵守和执行。
这不仅树立了法律的权威,也增强了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民事执行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途径。
在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当事人权益保障的重要依据。
民事诉讼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民事诉讼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一、成因:1.社会原因: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执行难问题屡禁不止。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一些个人或企业的信用意识淡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执行难的出现。
2.司法原因:一些司法机关的执行力度不够。
可能是由于执行力量不足或执行方式不当,导致民事诉讼执行出现困难,甚至出现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多次但仍然逍遥法外的情况。
3.法律原因: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执行程序不够完善。
执行程序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财产查控、拍卖程序等,容易被执行人利用,导致执行难。
4.制度原因:当前执行难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执行问题审查与追责措施不落实、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不到位等方面。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监督与追责措施不够力度,导致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形成执行难的局面。
二、对策:1.加强社会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个人和企业信用体系,提高人们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
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形成严明的法治环境。
2.完善执行制度。
加强对执行程序的,提高执行效率和执行力度。
建立规范、高效的财产查控和拍卖制度,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提高执行效率。
3.加强司法力量建设。
加大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力度,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执行能力。
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督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的执行质量评估机制。
4.建立执行问题追责机制。
对执行中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和追责,对失职渎职的执行人员进行问责,形成监督执行的有效机制。
5.加强执法部门协作。
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
加强执法部门的协调管理,形成高效的合力,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解决民事诉讼执行难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执行制度,加强司法力量建设,建立追责机制,加强执法部门协作,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民事诉讼执行难的发生。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判决已经生效、裁定已经发出,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民事判决、裁定所规定的义务,或者执行过程中存在巨大难度的情况。
执行难问题在民事诉讼中经常出现,其根本原因包括三个方面:法制建设不健全、执行机制不完善、被执行人资产难以追讨。
首先,法制建设不健全是造成民事执行难的重要原因。
在实际操作中,法律条文的针对性不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监管不严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民事执行难问题。
例如,一些被执行人及其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往往会利用法律漏洞,采取变卖、转移财产等手段来逃避被执行的结果。
其次,执行机制不完善是导致民事执行难的深层次原因。
目前,我国的执行机制主要分为司法执行和行政执行。
司法执行由法院自行或者通过执行机构进行,它的执行程序相对较为严谨、规范,但执行成本高、效率低。
而行政执行则有着快速、高效的特点,但是却由行政机关执行,这就可能会出现时间成本、经济成本等问题。
同时,一些监管机构的建设也不够健全,对执行难问题的处置能力有限,这也进一步加剧了民事执行难的问题。
最后,被执行人资产难以追讨也是民事执行难的根本问题之一。
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复杂,从执行对象的财产总量、财产状况、财产种类到执行程序本身的审查难度,都对执行难度造成了影响。
有些高价值财产诸如商标、专利、股权等,由于其流转手段很多、审查难度大等原因,使得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变得异常困难。
为了解决这些困扰执行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执行机制,打通信贷渠道,增加执行监督等事宜。
具体建议如下:首先,要完善法律条文和改进司法程序,以便更有针对性地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
这可以通过相应的立法、修订和司法实践来完成。
具体而言,需要创造更为严谨的法律程序和更为健全的执行机制,以确保法律的实施性与权威性。
其次,要加强执行机制建设。
这需要在现有的执行机构和程序上加强监管和改进,以提高效率和减少不当干预。
同时,还需要建立一套行政机关执行程序,使得司法执行和行政执行可以互相协调,共同推进执行工作。
浅谈“民事执行难”
浅谈“民事执行难”摘要:长时间以来,我国案件的执行问题尤其是民商事案件的执行问题是一个大难题,严重影响着案件的结案效率,给人民法院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执行问题是我国社会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普遍问题也是棘手问题,如何及时有效地解决,关系到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因此,我们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化解这一司法难题。
为此,建议制定单独的民事执行法;进一步完善信用体制;取消“预收申请执行费”制度。
关键词:执行难;困扰;诉讼一、民事“执行难”的现状透视“执行难”作为中国法制化进程中一个突出现象,并非单纯是一个简单的司法问题,本质上是社会对自身资源的控制和调配能力问题。
执行难究竟难在何处?难就难在多数纠纷旷日持久,被执行人在诉讼前已无可供执行财产;难就难在有些被执行人诉讼前早有预谋,成功转移或隐匿财产,申请人无法提供,法院也无法查找其财产下落;难就难在一个被执行人或有限的财产往往有多人申请执行,被执行的唯一财产被重复的抵押、查封,致使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当事人之间矛盾异常尖锐,致使财产不能尽快变现,及时分配;难就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财产无法保值变现,申请人又不同意以物抵债结案;难就难在有些有协助义务的机关,单位不积极,不配合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查封,登记,过户,冻结执行不及时等。
从上述原因看,大致可归结为:执行不能,执行不足,执行不力,执行不畅四类。
实务中当事人滥用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强制措施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执行难,其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固然是为了将来判决的执行,然而也不能排除作为一种威慑手段或诉讼策略,迫使对方当事人就范,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二、产生“执行难”的根源1.现行法律制度不完善司法公正的前提是立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倘若从立法上都不能保证执行规则的法律性和权威性,又何以谈及公正,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实现呢?首先,由于现行的强制执行程序包容在民事诉讼法中,涉及执行的法律规定大都比较笼统,不够具体,可操作性差,给司法实践带来不少难题。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问题是指因债务人无力或者不愿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而导致执行难度加大的情况。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民事法律制度不完善、执行机制不够健全以及贪腐和腐败现象的存在。
本文将从立法和制度完善、执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完善以及打击腐败和贪腐方面阐述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具体办法。
一、立法和制度完善民事执行难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要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必须在立法和制度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应当加大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
制定更加完善的债权保护机制,强化债权人权益的保护,提高债权人判决权的执行力度,确保债权人的权益不被侵害。
其次,应当健全起诉和执行程序。
完善执行程序,确保执行程序的严格和规范。
同时,还应该建立和改进起诉和执行的监督机制,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最后,应当完善执行结果的强制执行机制。
完善执行结果的强制执行机制,加强对执行结果的监督和控制,保障执行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执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完善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另一个原因在于执行机制和监管机制不够健全。
只有通过完善执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才能有效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
首先,应当建立健全执行机构。
建立健全执行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机构的效率和质量。
其次,应当提高执行标准和质量。
加强执行标准和质量控制,健全和完善执行评价机制,提高执行效率和执行质量。
最后,应当加强执行监督和纪律审查。
加强执行监督和纪律审查,杜绝执行行为中的违法和不当行为,提高执行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三、打击腐败和贪腐首先,应当加强对腐败和贪腐的监管和打击。
针对司法领域的腐败和贪腐问题,加大调查和打击力度,严惩腐败和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应当建立健全纪律和惩罚机制。
建立健全纪律和惩罚机制,严格执行纪律惩戒措施,对违法和不当行为坚决予以惩处。
最后,应当建立公开透明的执行信息机制。
建立公开透明的执行信息机制,加强对执行信息的公开和公示,让社会大众更加了解执行情况,推动执行工作更加公正、健康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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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执行难(一)摘要民事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院内部的原因,如:执行力量不足,但执行案件多,审判质量不高;执行手段软弱。
也有法院外部的原因。
如: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干预: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
但解决民事执行难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
如:增加执行力量,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加强强制执行力度;在执行过程中开展举报活动等。
关键词:执行民事执行人民法院眼下,在社会上出现了一股“白条风”,到饭店吃饭可以打白条,去商店买东西也可以打白条,可是在老百姓手中还有一种白条却也极为常见,那就是法律白条。
法律怎么成了白条了?法律白条究竟又是指的什么呢?原来这些所谓的法律白条就是人们手中已然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那么这些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怎么变成人们手中的白条了呢?这其实正反映了在我国普遍存在的,也是非常严重的一个问题—民事执行难。
基于上述情况,就民事执行难的若干问题,作以下一些探讨。
一、民事执行的概念、特征、条件和意义(一)、民事执行的概念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执行程序的规定,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的民事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二)、民事执行的特征民事执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民事执行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行为。
在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享有执行权的司法机关依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规定,运用国家强制力,迫使义务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以保障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2、享有民事执行权的机关是人民法院。
国家将执行权赋予人民法院,乃是诉讼规律和审判权的要求。
首先,执行权是一种司法权,非司法机关不能实施。
其次,人民法院的执行权与审判权二者完全结合起来才能顺利完成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任务。
再次,从诉讼效果的要求来看,审判权和执行权赋予同一机关,既能防止因情况不明延误执行,又能防止互相扯皮拖延执行,从而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能有效实现。
3、民事执行关系是一种特殊的诉讼法律关系。
执行法律关系与通常讲的诉讼法律关系有很大差别:第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诉权与审判权相结合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以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与当事人的诉权相结合为前提和基础,以二者的分离为归宿。
而执行法律关系则表现出多样性:一方面,它以执行权和当事人的申请权相结合为前提,与诉讼法律关系表现出同类性;另一方面,它又仅以人民法院的执行权为前提,无须当事人行使申请权,就可引起执行法律关系的发生。
第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具有广泛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而执行法律关系主体仅包括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只是在少数案件中才有法定代理人、协助执行人。
(三)、民事执行的条件民事执行是完成和落实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民事权利义务的最后阶段,但并非每一个民事案件都须经过这一阶段,只有符合我国执行法律规范的要求,符合执行条件的,才能予以强制执行,执行的条件包括:1、执行必须要有执行根据。
执行根据,是指权利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移交执行,以及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没有执行根据,执行行为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失去方向,无的放矢。
这里的执行根据,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也包括仲裁机构制作的裁决书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人民法院的支付令等。
2、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生效。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以及支付令等都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才能成为执行根据。
3、执行根据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即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确定义务人给付某一财物,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
不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不能作为执行根据。
4、必须是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无故推拖或拒绝履行义务。
义务人推拖或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是产生执行的前提。
如果义务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执行程序也就不会发生。
5、执行必须是在义务人自动履行期满后进行。
自动履行期间是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最短期限。
给当事人以自动履行义务的时间,是民事诉讼特有的性质决定的。
因些,在义务人履行期间内,不得开始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期满是强制执行的重要条件。
(四)、民事执行的意义执行就是强制执行,而履行则是义务人自动完成法律文书载明的义务,二者有根本的区别。
执行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履行则无程序限制。
履行的法律关系只发生在当事人之间,已成为一种实际上的民事行为。
执行的法律关系则由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与双方当事人分别建立,把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推进到最高阶段。
执行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实体法所确立的实体权利义务得以实现。
民事执行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l、保证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维护法律文书与国家法律的尊严。
2、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得到实现,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从而保障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稳定,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3、通过民事执行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增强法制观念,达到减少纠纷,减少诉讼的目的。
4、在涉外民事诉讼中,通过对涉外民事案件的执行,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①二、造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民事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而且有些案件由于长期得不到执行,一方面给申请人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造成申请人对人民法院有怨言,有意见,影响了人民法院同当事人的关系,损害人民法院的形象,也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另一方面,也加大了人民法院人、财、物的消耗,给人民法院的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造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既有法院内部的主观因素,也有法院外部的客观因素。
(一)内部主观因素l、执行力量不足,但需要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多。
这是最近几年困扰法院,造成执行难的主要问题。
目前,法院执行局一般都在十人左右,最多也不过二十几人,而每年的执行案件却多达几百起,而且由于案件难度大,执行装备差,执行人员即使不休息拼命干,执结案件也很难达到这样的数量,从而使大量案件推移到下一个年度执行,造成案件大量积压,同时也造成了执行难。
2、案件审判质量不高,加大了执行难度,个别审判员由于责任心不强,判决书中出现一些笔误、失误。
例如,有的判决书错写或者漏写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从而造成执行人员因一字之差而白白浪费人力、物力。
再如,审判员在判决后因失误而未送达判决书,当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义务人提出异议,说没有收到判决书。
在重新送达后当事人又提出上诉。
即使当事人来回跑,也使执行人员做了无用功。
还有就是由于判决主文过于简单,缺乏操作性,不能完整明确地表达判决原意,造成歧义,使判决无法执行。
例如判决中交付物的规格、数量、型号未作规定、交付方式未作规定等。
而这些情况都是因审判质量不高从而造成了民事执行难。
3、执行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由于各法院的执行案件都比较多,许多法院不注重加强执行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其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致使相当一部分基层法院的执行人员在执行中遇到被执行人为逃避法院执行而采取的各种逃避行为缺乏法律上的认识,找不到准确的解决方法。
加之不注意向上级法院请示,从而使案件长期搁置,形成民事执行难的又一原因。
4、执行手段软弱。
由于法院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加之当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全面亏损,在以维护稳定大局的形势下,对有执行条件的案件不敢适用执行程序,或者虽然适用,但是由于地方干预而不得不解除执行措施,至使一部分当事人虽然有履行能力或者有部分履行能力也不履行义务,造成这部分本可以执行的案件长期不能执行,形成又一种执行难。
(二)外部客观原因l、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一些地方或部门,为了“肥水不外流”,对外地执行人员设置种种障碍,甚至鼓动、怂恿被执行人。
围功执行人员,事发后作“壁上观”处置不力。
具体表现在一些金融部门、行政管理机关为保护本地区的经济利益,置法律于不顾,有义务协助而拒不协助执行,或故意与当事人串通,转移财产,妨碍人民法院的执行。
例如,一些金融单位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查询、冻结、划拔通知后,不如实提供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余额,或利用执行人员办理有关签字手续的间隙扣划被执行存款偿还到期借款,或是通知被执行人办理转账手续转移财产;一些行政主管部门为保护本地当事人的利益,对外地法院要求协助办理的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不予协助,甚至提供伪证阻挠人民法院执行。
一些公安、检察机关违反有关规定,非法插手,以所谓正在侦查经济犯罪案件为由强迫法院停止执行活动,更有甚者,个别公安机关以所谓的接到群众举报有绑架、劫持为由暴力干涉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致使公、检、法内部长期扯皮,使案件无法执行。
2、行政干预。
某些行政领导直接插手,干预执行工作,阻碍执行。
法律明文规定。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可是一些地方政府却下文规定,人民法院冻结、划拔当地大中型企业银行存款,必须征得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否则银行不予协助。
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以法院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相要挟、或以为了稳定为由阻挠人民法院执行。
3、被执行人逃避债务。
在农村各基层法院受理的债务纠纷或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纠纷的案件中,因相当一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外出打工,一年甚至数年也不回家一趟,其家属也不向人民法院提供其住所地点,有的干脆全家外出,以至找不到被执行人而使案件无法执行。
还有一些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执行,故意隐瞒或转移财产,使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因找不到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而使案件不能及时执行完结,因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4、被执行人确实无力支付。
对于一部分农村的被执行人,尤其是偏远山区的被执行人,家中的财产仅够维持被执行人正常的生活或生产,甚至一些被执行人家中的财产还不能够维持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根本就没有多余财产供人民法院进行执行。
另外在一些被执行人为效益不佳,连年亏损的企业法人案件中,被执行人处于常年的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中,职工工资不能发放,企业缺乏流动资产,仅有固定资产闲置一旁,但不易处理或职工为谋求生存,不同意甚至阻止法院执行,如果强制执行则极易引发事端,影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