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环评监测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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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环评监测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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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
已建通信基站环评监测
技
术
规
范
书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五月
技术规范书
1. 概述
1.1 本文件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单位))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已建移动通信基站项目环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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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向环评机构(下称投标方)提出的工程技术规范书。
1.2在本规范中各种要求的含义如下:
必须/应(该):表示该条目是本规范必须。违反这样的要求是原则性错误。
不允许(不能够):表示该条目绝对禁止。
建议(宜):表示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存在忽视该条目的理由,可是忽视或违反该条目时必须仔细衡量。
不建议:表示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存在所描述行为可接受或有效的理由,但实现该行为时必须仔细衡量。
能够:表示该条目确实可选,但该条目的存在会提高设备的功能/性能比较的指标值。
1.3 在未签订合同之前,建设单位保留对本技术规范书进行修改权利;建设单位保持有对本技术规范书的解释权。
2. 对投标方的基本要求
2.1.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够承担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2.2.具备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应包括输变电及广电通信),并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进行登记备案,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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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具有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的设备及技术服务能力,担任本项目环评主编责任人,必须具有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和同类项目成功组织实施的经验。
2.4.近两年内有电磁辐射相关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业绩(提供合同、验收证明或者中标通知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3. 相关法律法规
3.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12 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9 月1 日起施行);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 年11 月29 日起施行);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 );
(5)<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第18 号令,1997);
(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月1日起施行);
(7)<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8 号, )。
(8)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电磁辐射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 ]75号)。
3.2地方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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