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十一小学办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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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第十一小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坚持依法治教,走特色办学之路,促进学校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学校创建于1908年。学校名称:惠州市第十一小学;学校地址:惠州市水门直街;邮编:516001。
第3条学校是一所区直公立全日制完全小学,省一级学校,学制六年。
第4条学校以“昌明教育致远人生”为办学理念,以“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创名校”为办学目标,以“悦学、向上、昌明、致远”为校训,以“文明、守纪、勤奋、活泼”为校风,以“潜心、精深、爱心、创新”为教风,以“尊师、守纪、悦学、友爱”为学风。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5条学校由惠城区教育局主管,校级干部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学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3至4名。
第6条学校设教导处、科研处、德育处、办公室、安全办、事务处,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各年级组设级长一名。中层干部实行竞聘选拔制,每三年竞聘一次。
第7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师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依法治校责任制。
第8条校长须具有创新务实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坚持正确的办学思想,执行教育法规,按教育规律办事;具有强烈的改革意识,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先进科学的管理理念,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理解教师,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自身建设,廉洁从政,坚守高尚情操。
校长室拥有学校重大事务决策权、人事任免决定权、财务基建审批权、自主招生管理权。
第9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与监督,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青年团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督促少先队工作正常运行,高质量开展。
第10条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⑴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⑵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区教育局人事部门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⑶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
⑷讨论决定在学校能级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第11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12条建立健全分级管理机制,校长拿思路、中层出举措、年级组教职工开拓性工作,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自职责明确又齐心合力,不断开创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第13条学校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自觉接受物价、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14条加强现代化建设,加快信息化进程,注重对外交流,提高管理效益。第15条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16条加强老干部工作,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的余力,为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为创造条件。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17条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及校本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得到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创造。
第18条学校应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体制,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德育意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⑴认真贯彻执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小学德育纲要》《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⑵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校师生集中举行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⑶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⑷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客观评价学生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对少数落后的学生要热情关怀,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⑸加强基础文明建设,对学生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教育,努力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⑹强化国防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形成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校园文化特色,在环境课程、校本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品德教育。
(7)加强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主动参加社区教育活动,办好家长学校,定期举行讲座、交流,建立校外教育组织和基地,积极争取学生家长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
(8)加强环保教育,从身边小事做起,树立全员环保意识。
第19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⑴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新课程标准,开齐上足国家规定的课程,维护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不得利用节假日对学生进行集体补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⑵认真抓好教学质量及其评估,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