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紫光物联装饰公司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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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光乐联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2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UIOT

紫光物联智能家居

装饰公司合作合同

日期218年月日

甲方上海紫光乐联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叶龙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777号 E通新世界三层

签约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签约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218 】年【】月【】日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甲方上海紫光乐联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上海】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甲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

2 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甲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

3 乙方履行本合同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经销甲方UIOT智能家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合作权限

1 甲方授权乙方为【】UIOT智能家居合作装饰公司。

2 乙方取得授权后不得转让授权。

第三条价格规定

1 产品价格以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为准,报价单为附件一。

2 材料折扣甲方同意按照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价格的 65 %提供紫光物联智能系统产品,按照店面价格销售。

4 结算时间

紫光物联销售一单一结,乙方客户决定选购时,乙方需向甲方缴纳货款合同额的5%,甲方开始备货,在安装调试前1周将余款结清。

退货和补货在工程结束后根据工程实际使用数量,多退少补。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如有产品、技术参数、建议零售价等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或其它方式通知乙方。

2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UIOT智能家居展厅智能化设计方案和装修方案模版。

3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方案支持及咨询服务。

4乙方参加当地专业展会或开展大型促销活动,需要甲方参与时,乙方需提前一周通知甲方,甲方根据活动规模提供宣传资料支持。

5甲方负责智能产品的设计与安装及售后工作。

6产品订货周期为 45个工作日,甲方须保证常用产品充足货源。

7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即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当年度应完成人民币【¥ 5万元】UIOT智能家居产品出货额度。

2本协议到期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利。

3乙方人员须协助甲方组织本单位人员的产品业务培训,及时掌握甲方最新的相关业务信息知识等。

4乙方作为甲方经销商,有义务接待客户进行产品参观体验和产品介绍。

5乙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6施工标准现场施工以乙方指定的标准为准,甲方配合乙方项目经理的安排并提供产品安装图纸和施工要求。乙方项目经理确认后在施工图纸上签字确认。

7 乙方应当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利益,严格保守因业务经营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在合作期间及期满后,乙方应永久性地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情报、用户资料、用户通信记录等保密信息或专有信息。除非应法律、法院判决或行政命令的要求或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甲方保密信息或专有信息,或将该等信息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外的其他目的。

第七条账户信息

甲方名称【上海紫光乐联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户名【上海紫光乐联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乙方名称【】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乙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个自然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合作期限

1 协议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提前终止与解除

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

1 一方违约,守约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2 一方被撤销、兼并(包括合并)、分立、进入清算或破产程序,致使本合同的主体发生变化的;但是,发生兼并(合并)、分立后,变更后的主体愿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合同。

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使用与甲方企业标志和名称相同或相近的有可能引起任何混淆的标识、品牌。

第十条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至下一年度对应月日止。

1.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与其他

11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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