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什么是涉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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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际商标

什么是国际商标

什么是国际商标国际商标,即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者《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即马德里体系),由成员国的法人和自然人,通过本国商标主管机关向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的,可以同时在除申请人所在国之外的其他成员国要求取得领土延伸保护的商标注册申请。

经过规定的审查程序,由国际局在《国际注册簿》上予以登记,在其编发的《国际商标公告》上进行公告,并发给注册人商标国际注册证。

这样的一系列活动,被称为商标国际注册。

商标的保护作用是有国别性的,如果你在国内注册一个商标,在国内受保护,但是在别的国家就不受保护了,如果你想在国际上也都受到保护,就要在国际上注册,可以各个国家来注册,这样费用较高,也可以选择马德里商标。

在其协约国内都受保护。

国际商标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通常所说的国际商标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1891年4月14日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定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根据1989年6月27日在马德里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及其共同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商标注册体系。

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特点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特点就是省时、省力、省钱,商标注册提交一次申请,使用一种语言交一次费用,一年之内完成。

1. 省力:联盟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办理商标国际注册事宜,不需要委托国外的代理组织代为申请。

最新整理商标侵权与商标不正当竞争竞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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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商标侵权与商标不正当竞争竞合商标侵权与商标不正当竞争竞合一、案情简介原告拉法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拉法基公司)系“拉法基”商标权利人,该商标在中国市场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其的石膏板及配套产品在市场上具有极高的市场占有率并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已经成为知名商品。

20xx年9月21日,拉法基公司发现被告吴青元经营场所销售包装上分别标识的“拉法利”、“拉法斯”、“拉德基”字样与拉法基公司的企业名称、字号、商品名称、商标近似的四种纸面石膏板产品,同时还仿冒拉法基知名商品拉法基石膏板、百利石膏板所特有的包装、装潢和包边纸,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其认为吴青元的行为淡化了拉法基公司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削弱了拉法基产品的独特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诉请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吴青元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相关场所以公告的方式公开向拉法基公司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287728元、合理开支共计300000元。

二、争议焦点(1)被告的行为构不构成商标侵权,其销售的石膏板上商标、包装、装潢与拉法基公司产品不构成近似,客观上不会造成混淆、误会;(2)“拉法基”已经作为商标注册,不能再得到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保护,其并未将拉法基作为企业名称注册,客观上不会造成对普通消费者对产品产生误认。

三、裁判结果(一)被告吴青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标识有“拉德基”“拉法利”、“拉法斯”字样的石膏板。

(二)被告吴青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赔偿原告拉法基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100000元。

(三)被告吴青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xxxx富森美家居装饰材料批发市场张贴公告(内容需经审理法院审查),消除因侵权行为对拉法基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影响;若吴青元逾期不履行,拉法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申请法院在上述地点张贴公告,公开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四)驳回原告拉法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涉外贴牌加工与商标性使用

涉外贴牌加工与商标性使用

涉外贴牌加工与商标性使用涉外贴牌加工是指国外企业按照自己的设计和规格要求,委托国内生产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生产特定商品,生产完成后贴上自己的商标,再销售到国外市场。

这种形式的加工业务常见于一些国外品牌企业,他们通过涉外贴牌加工的方式来实现产品的低成本生产和销售,同时也可以较好地避免国外关税和贸易壁垒。

而商标性使用则是指商标在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行为,包括商标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等。

涉外贴牌加工与商标性使用之间的牵扯是十分复杂的,需要在法律、道德和商业逻辑等多方面进行考量和把握。

一方面,涉外贴牌加工是一种加工贸易形式,它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需要得到国内外法律的认可,同时还需要考虑商标的性使用问题。

商标的性使用是商标持有人的基本权利,其权利范围受国内外法律和法规保护。

在涉外贴牌加工与商标性使用方面,国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商标的合法使用,并保护商标持有人的权益。

对于涉外贴牌加工方面,国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使用人(包括生产商和使用商标的生产制造者)必须经过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才能够使用商标。

也就是说,涉外贴牌加工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他人的商标,就必须经过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否则将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国内企业在涉外贴牌加工的过程中,需要与国外品牌企业签订合同,经过许可方的授权才能够合法地生产商品并贴上商标,否则将面临商标侵权的法律风险。

除了法律合规之外,道德层面也是涉外贴牌加工与商标性使用需要重视的问题。

涉外贴牌加工企业应该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遵守商标法律法规,尊重商标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并与国外品牌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维护知识产权。

商标权利人也应该合理授权,积极与涉外贴牌加工企业合作,加强对商品质量和商标使用的监管和管理,以提高商品质量和知名度,共同推动市场的良性竞争。

在国际市场竞争加剧的今天,涉外贴牌加工与商标性使用的问题在跨境贸易中非常普遍。

请简述商标的定义及分类

请简述商标的定义及分类

请简述商标的定义及分类
商标的定义
商标是指以图形、文字、声音、颜色、香味、三维形状等形式,可辨认某种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以表明特定企业或品牌的一种识别符号。

它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创建信任关系的媒介,有利于营销管理,增强企业形象,保护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商标分类
1、普通商标:指在贸易中用以辨别某种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2、驰名商标:指因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法定的保护、使用范围广泛、知名度极高并受到消费者青睐的商标;
3、专用商标:指拥有专利权或商标注册权的专属商标;
4、授权商标:指在被授权方拥有品牌知识产权的商标;
5、国际商标:指在多国或者区域性的商标;
6、抽象商标:指其内容无法表达具体的货物和服务的商标;
7、图形商标:指以图形形式表现出来的商标;
8、错别字商标:指在商标名称中有所改变,但其拼写仍然不能构成新的商标的商标。

涉外贴牌加工与商标性使用

涉外贴牌加工与商标性使用

涉外贴牌加工与商标性使用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贸易往来变得越来越频繁,涉外贴牌加工也成为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

涉外贴牌加工是指国外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选择将产品生产加工外包到另一个国家的企业,并在产品上附有自己的商标;商标性使用则是指商标注册人将其商标用于商品或服务,实现商标的法律效力。

本文将结合涉外贴牌加工与商标性使用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将加工贸易作为其国家战略去发展,并且不断加强国际间技术、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合作,让涉外贴牌加工成为了国际贸易的重要环节。

而且涉外贴牌加工能够帮助生产国加强自身制造业发展,促进了原产地的国内市场,实现了利益的双赢。

在涉外贴牌加工的过程中,商标也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商标是企业的标识,可以代表企业的信誉、产品质量,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购买决策依据。

在涉外贴牌加工的过程中,涉及到商标的授权使用,商标的维权等诸多问题。

一方面,当国外企业将产品生产加工外包到另一个国家的企业之后,就会涉及到商标的使用授权问题。

不能简单的认为,涉外贴牌加工就简单的将国外企业的商标贴在产品上就行,实际上,这种行为需要经过严格的合同约定和授权。

贴牌加工企业需要获得商标注册人的授权,才可以使用商标。

商标使用授权是商标权利人授权给他人使用其商标的行为,但这并不等同于商标转让。

商标使用授权应当通过合同等书面形式进行确认,明确规定商标使用的范围、期限、使用方式等内容,保障商标权利人的利益。

商标使用授权得到严格管理,使得商标权益得到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保障。

一旦出现商标侵权问题,就需要涉外贴牌加工企业与商标权利人共同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商标权利人可以依法向当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维权过程中,需要证明商标的合法注册权、商标权利的受害等情况。

维权过程也是复杂且需要耗费资源的一项工作。

由此可见,涉外贴牌加工与商标性使用是相辅相成的,在合作中需要双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以及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中涉外oem商标侵权风险防范成功案例

国际贸易中涉外oem商标侵权风险防范成功案例

国际贸易中涉外oem商标侵权风险防范成功案例【文前提示】在本篇文章中,将重点探讨国际贸易中涉外OEM商标侵权风险防范的成功案例。

我们将介绍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设备制造商)的概念和涉及的商标风险。

将通过成功案例来展示如何有效预防国际贸易中的OEM商标侵权风险。

总结并回顾相关主题,提供个人观点和理解,以帮助读者全面、深刻和灵活理解国际贸易中的涉外OEM商标侵权风险防范。

【正文内容】一、什么是涉外OEM商标侵权风险?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设备制造商)是一种商业模式,指的是制造商将产品出售给其他公司再以其品牌销售的情况。

在国际贸易中,涉外OEM商标侵权风险是指原始设备制造商使用其他公司商标或与其商标相似的标识,从而引发商标侵权纠纷的潜在风险。

涉外OEM商标侵权风险首先涉及对商标的合法拥有权和使用权的判断。

如果制造商未获得授权而使用其他公司的商标,或者使用与其他公司商标相似的标识,将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益。

商标的地域性注册要求也是成功防范涉外OEM商标侵权风险的关键因素。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商标注册有不同的要求和程序,如果制造商未按照要求进行合理注册和维护,将面临侵权的风险。

二、成功案例:防范涉外OEM商标侵权的实践(案例一)Nike:统一品牌形象的维护Nike是一个世界知名的体育用品品牌,该公司成功防范了涉外OEM 商标侵权的风险。

为了维护品牌形象和避免侵权,Nike会与合作伙伴签订严格的合同,并要求合作伙伴在产品标识中标注“OEM制造”或“生产商”等信息,以避免消费者混淆产品的来源。

Nike还会对合作伙伴进行商标法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培训,确保合作伙伴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要求。

(案例二)Apple:地域性商标注册的重要性作为一家全球知名的科技公司,Apple在防范涉外OEM商标侵权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什么是商标什么是商标标识

什么是商标什么是商标标识

什么是商标什么是商标标识1.什么是商标?据有关资料记载,目前仍然世界上对商标有7种"权威性"的定义最具典型的有:国际保护纺织产权协会(AIPPI)在柏林大会上商标注册曾对商标作出的定义:"商标是用以区别商标个人或集体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符号"。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其商标《示范法》中曾作出如下定义:"商标是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另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记"。

法国政府在其《商标法》中则表述为:"企业一切用以识别任何企业的配件、物品标记或服务的其二标记均可视为商标"。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商标的使用者是该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的土产者、制造者、加工者、拣选者或经营者,而不是消费者。

商标转用在商品上,与商品包装上的装璜不同,前者是为了细微差别差别商品的出处,是专用的;而后者是对商品的美化、装饰、说明和宣传。

据此而言,商标,是王春燕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它是根据人类生产、生活实践的需要有应运而生,既是第一种知识产权,一种脑力劳动成果又是第二部工业产权的一部份,是企业的一种无形遗产。

2.什么是商标标识?标志牌商标标识是指由用于商品上的商标载体,是独立于被标志商品上的商标物质表现形式。

如酒类商品上的瓶上贴;自行车上的标牌;服装土的织带等3、价值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的价值多少,没有一个非常固定的判定。

商标在投资或经营过程中金融投资作为资产的价值,即商标资产所含资本量的大小。

是指其资本价值,而不是荣誉上的或主观上的价值。

常见的价值判定一般来说通常决定于专利的认知度、认可度,以商标能够为企业带来的预估测值来评测。

4、作用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女孩子受到保护。

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加以对商标注册人加以财政补贴,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

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探析

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探析

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探析田宜鑫摘要:随着国际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涉外活动日趋便捷与频繁,跨境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问题也接踵而至。

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便属于其中一种典型情形,在我国学界与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议。

以相关司法判例,如“PRETUL”案、“东风”案为切入点,通过分析实践中发生的涉外定牌加工经典案件,梳理我国涉外定牌加工司法实践困境和“商标使用”“混淆可能性”和“合理注意义务”三大争议焦点。

在没有统一裁判标准的前提下,“合理注意义务+实质性损害”的裁判标准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征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要求。

关键词: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使用;混淆可能性;合理注意义务中图分类号:D92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0)24-0077-03一、引言在我国,涉外定牌加工为出口创汇、解决就业问题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同时也引发许多商标侵权纠纷,尤其是相关商标在我国已被其他主体注册,当涉外定牌加工在与注册商标类别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贴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时[1],涉外定牌加工是否构成侵权已成为理论与实务界热议的话题,类似案件的认定结果也不尽相同,不仅给相关执法机关带来困扰,同时对从事涉外定牌加工贸易的国内外各方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迫切需要厘清涉外定牌加工之法律关系,建立涉外定牌加工中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统一的认定标准。

二、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的典型司法判例2015年11月,浦江亚环锁有限公司与莱斯防盗产品国际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简称“PRETUL”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其指导观点为涉外定牌加工不视为商标侵权①。

但是在其后判决的上海柴油机公司与江苏常佳金锋动力机械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简称“东风”案),江苏省高院的判决给出了新的判定思路,而最高人民法院提审该案作出的终审判决也遵循了江苏省高院的裁判思路。

江苏省高院二审判决认为涉案“东风”商标为驰名商标,常佳公司明知该事实仍接受境外委托,并在境内生产与其相同商标的产品,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实质性损害了上柴公司利益,侵犯了上柴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涉外经济法名词解释

涉外经济法名词解释
补贴:指出口国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值支持。
无形贸易:指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包括国际间的技术转让和运输,保险,金融,旅游,咨询服务等形式。
直接贸易:指商品生产过与商品消费国间直接买卖货物的活动,无第三国参加。
间接贸易: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间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货物买买活动。
专利法:指调整在确认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归属和专利实施的过程中,以及国家队专利权的保护和管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专利权:指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并且受法律保护对某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
商标:指生产经营者用于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商业性服务活动中,使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同他人的同类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特定标记。
成片开发:指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平整场地,建设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公用设施,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然后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经营公用事业,或者进而建设通用工业厂房一击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并对这些地面建筑物从事转让或出租的经营活动。
国际惯例:国际习惯和国际通力的总称,是一种国际行为规范。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国际惯例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通用,与现行法律没有冲突而法律又未明确规定。它虽不是法律,但是受到各国法律的保护,其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经过国家承认,有一定强制力保证。
对外贸易:指以一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等主体为一方,同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间进行货物,技术和服务交换的一种经济活动。
商标法:指调整在确认,保护商标专利权和商标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涉外定牌加工在商标法中的性质认定——以“商标使用”为视角

涉外定牌加工在商标法中的性质认定——以“商标使用”为视角

第20卷第2期2020年6月 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ofJiangsu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SocialScienceEdition) Vol.20 No.2Jun.2020文章编号:1673-0453(2020)02-0072-0007涉外定牌加工在商标法中的性质认定———以“商标使用”为视角林蔡波(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200042)摘 要:涉外定牌加工的性质认定问题是商标领域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纠纷所要面对的共同问题,而涉外定牌加工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是其症结所在。

各国(地区)的商标法律及司法实践中“商标使用”概念虽有区别,但在商标权的创设、维持以及侵权判断情形中“商标使用”的内涵应有区别却是共识。

在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下,一方面,涉外定牌加工符合抑制商标囤积、促进使用之目的,构成权利创设与维持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另一方面,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背景与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下,涉外定牌加工应构成商标侵权意义上的“商标使用”,但可对定牌加工企业的损害赔偿责任予以有条件免除。

关键词: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使用;权利创设;权利维持;商标侵权中图分类号:D923.43 文献标识码:A收稿日期:2019-12-17作者简介:林蔡波(1995—),男,浙江宁波人,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研究。

①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再138号。

②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民提字第38号。

③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再339号。

④ 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苏知民终字第00036号。

⑤ 参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浙知终字第285号。

⑥ 参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粤73民终1373号。

⑦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最高法行申8135号。

涉外贴牌加工与商标性使用

涉外贴牌加工与商标性使用

涉外贴牌加工与商标性使用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涉外贴牌加工成为了许多企业跨国经营的选择。

涉外贴牌加工是指国外企业委托国内企业进行加工生产,并在产品上附加国外企业的商标,以此来实现商品销售的一种商业模式。

而在涉外贴牌加工中,商标的合法使用和保护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涉外贴牌加工与商标性使用展开探讨。

我们将解释涉外贴牌加工的概念和特点。

涉外贴牌加工是指国外企业委托中国企业对其生产商品进行贴牌加工,将国外企业的商标贴在产品上,并由国外企业进行销售。

在这一商业模式中,中国企业通常是根据国外企业提供的技术和设计要求进行生产,然后将商品直接出口到国外市场。

涉外贴牌加工的特点在于,它使得国外企业能够通过外包生产来获得成本优势,从而提高商品的竞争力。

中国企业也能够获得订单和技术支持,实现产业升级和发展。

对于涉外贴牌加工而言,商标的合法使用和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它代表了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商业信誉。

在涉外贴牌加工中,国外企业将其商标贴在产品上,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商标的使用规定,以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中国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也需要保护国外企业的商标权益,防止商标权益被侵犯。

只有确保商标的合法使用和保护,涉外贴牌加工才能顺利进行。

在涉外贴牌加工中,商标的合法使用和保护既是国外企业的利益之所在,也是中国企业的责任所在。

只有两个国家企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遵守商标使用规定,加强商标权益的保护,才能实现双方的长期合作和共赢发展。

在涉外贴牌加工中,双方需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建立健全的商标管理和保护机制,确保商标的合法使用和权益保护。

只有这样,涉外贴牌加工才能成为双方企业发展的一种有利模式,为全球贸易与合作做出贡献。

涉外定牌加工中“商标性使用”的认定

涉外定牌加工中“商标性使用”的认定

文章编号:2095-6835(2023)S1-0005-04涉外定牌加工中“商标性使用”的认定周惠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摘要:近年来,关于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使用行为性质的认定经历了反复横跳的螺旋式发展过程,至今仍未有定论,认定结果的反复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

为解决认定难题,应当以商标使用的认定要素为基点,分别将客观要素与主观要素、形式性要素与实质性要素、公开性要素与识别性要素结合使用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并遵循各认定要素之间的内部逻辑结构,以客观要素与主观要素为基础、形式性要素与实质性要素为关键、公开性要素与识别性要素为核心进行综合分析。

以公开性为前提、识别性为根本,通过系统严密的论证思路得出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的结论。

关键词:涉外定牌加工;商标性使用;认定要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志码:A DOI:10.15913/ki.kjycx.2023.S1.002涉外定牌加工行为是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存在着亘古不休的争论。

学术界围绕定牌加工行为与“撤三”制度的冲突以及“用于识别商品”来源是否具有地域性等展开了诸多探讨,但均无统一定论,实务界的相关司法判决也呈现出螺旋反复的阶段性特点。

基于国家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的宏观背景,涉外定牌加工使用行为的认定难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以回归商标使用的法律原点为立足点,从商标使用的认定要素为基点,分别将客观要素与主观要素、形式性要素与实质性要素、公开性要素与识别性要素结合使用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遵循各个认定要素的内部逻辑结构进行综合分析,运用严谨的论证思路对涉外定牌加工中贴附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进行科学认定。

1问题的提出法院对于涉外定牌加工商标贴附行为性质的认定经历了一个在重形式与重实质之间反复横跳的螺旋式发展过程[1]。

自2001年中国首次作出涉外定牌加工判决后,法院的认定遵循形式主义,即只要在商品或服务上贴附商标标识即认为构成商标性使用[2],而不考虑具体的使用目的及功能。

涉外商标权法律适用原则(2篇)

涉外商标权法律适用原则(2篇)

第1篇摘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商标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涉外商标权的法律适用问题成为国际商法和知识产权法领域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涉外商标权法律适用原则,分析其在国际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并提出完善我国涉外商标权法律适用体系的建议。

一、引言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具有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提高企业知名度和竞争力的作用。

在全球化背景下,商标权的法律适用问题变得尤为重要。

涉外商标权法律适用原则是指在处理跨国商标权纠纷时,依据一定的法律原则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涉外商标权法律适用原则进行探讨。

二、涉外商标权法律适用原则1. 准据法原则准据法原则是指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在涉外商标权法律适用中,准据法原则要求在确定适用法律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商标注册地法:商标注册地法是指商标注册国或地区的法律。

商标注册地法与商标权的创设和存续密切相关,因此具有优先适用性。

(2)商标使用地法:商标使用地法是指商标使用国或地区的法律。

商标使用地法与商标权的实际使用和保护密切相关,因此具有优先适用性。

(3)合同缔结地法:合同缔结地法是指商标权纠纷发生时,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商标许可、转让等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应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在涉外商标权法律适用中,最密切联系原则要求考虑以下因素:(1)商标权人的国籍或住所地:商标权人的国籍或住所地法与商标权人的权益密切相关,因此具有优先适用性。

(2)商标权纠纷发生地:商标权纠纷发生地法与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密切相关,因此具有优先适用性。

(3)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法与商标权的实际履行和保护密切相关,因此具有优先适用性。

3.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当适用外国法律可能损害本国公共秩序时,可以排除该外国法律的适用。

在涉外商标权法律适用中,公共秩序保留原则要求:(1)尊重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在适用外国法律时,应尊重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规定。

涉外贴牌加工与商标性使用

涉外贴牌加工与商标性使用

涉外贴牌加工与商标性使用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贴牌加工业也在不断壮大和发展。

贴牌加工是一种商业模式,指的是一家公司把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工作交给其他公司完成,然后自己对产品进行品牌包装和销售。

这种商业模式的出现,为许多品牌提供了新的发展途径和机会。

对于涉外贴牌加工与商标性使用,我们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和掌握。

贴牌加工的商标性使用是指在贴牌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商标的合法使用。

商标是为了区分商品来源而设置的一种标志,是企业在商业活动中的一种重要资源。

商标的使用对企业的影响非常大,一方面商标可以使消费者迅速识别出商品的来源,增加了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商标还可以赋予商品一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商品的附加值。

在涉外贴牌加工中,商标的使用尤为重要。

因为很多贴牌加工企业常常会在国外寻找合作伙伴,将自己的产品进行外包生产。

这样的做法,通常是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但同时也会涉及到商标的使用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该了解贴牌加工合作双方对商标的使用是否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并且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在涉外贴牌加工中,我们要了解贴牌加工企业和合作伙伴之间的商标使用权益安排。

企业要明确商标使用的具体范围,是否包括产品的生产、包装和销售等方面。

还要明确商标的注册权利人和使用权利人之间的关系。

双方在商标使用方面应该签订明确的合同,约定商标使用的具体范围和权利义务。

通过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商标使用的条件和范围,规避商标侵权的风险。

涉外贴牌加工中,我们要了解商标的注册和保护问题。

商标的注册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注册的商标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企业在涉外贴牌加工中,应该提前注册商标,确保自己在外包生产过程中商标受到有效的保护。

企业在国外进行贴牌加工时,也要了解目标国家的商标法律规定,避免侵权行为,确保自身的商标在国外的合法使用。

对于涉外贴牌加工中商标的使用合规问题,我们要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在涉外贴牌加工中要严格遵守国内外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地行使商标权益。

涉外贴牌加工与商标性使用

涉外贴牌加工与商标性使用

涉外贴牌加工与商标性使用涉外贴牌加工是指国外企业与中国境内企业合作,将原产地的产品进行OEM加工、组装或者包装后,再以中国企业的名义出口或销售的一种商业合作形式。

这种形式的合作在世界商业中非常常见,在中国也有着相当广泛的应用。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涉外贴牌加工的规模和影响也越来越大。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涉外贴牌加工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可以利用国外企业的品牌优势,将产品推向国际市场。

但是在进行涉外贴牌加工时,商标性使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仔细考虑和处理。

涉外贴牌加工需要特别注意商标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在进行贴牌加工时,需要确保所贴商标的合法性,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利。

应该选择有商标注册权、或者已经获得合法使用授权的商标来进行贴牌加工,以免引起商标侵权纠纷。

对于所贴商标的正确性和清晰度也需要注重。

商标作为商品的标识,必须要清晰、完整地贴在产品上,以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可辨识性。

商标的不清晰或者缺失会影响产品的销售和市场形象,甚至可能引起法律纠纷。

商标性使用还涉及到商标的保护和维护。

在进行涉外贴牌加工时,需要与国外企业明确商标的使用范围、期限和方式,并在合同中对商标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规定。

一旦发生商标侵权纠纷,需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维护商标的合法权利。

在进行涉外贴牌加工时,也需要考虑商标的授权合规性和使用方式。

如果贴牌企业未获得商标使用授权或者使用方式违反了相关规定,可能会导致商标侵权纠纷,严重影响企业的合法经营和品牌形象。

因此在进行涉外贴牌加工时,一定要慎重考虑授权合规性和使用方式,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涉外贴牌加工中的商标性使用还需要考虑国际贸易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在进行贴牌加工时,需要遵守国际贸易惯例和标准,避免因商标问题而导致贸易壁垒和纠纷。

合理规划商标性使用方式和途径,确保符合国际贸易规范,有利于产品的出口和市场拓展。

涉外贴牌加工是一种商业合作模式,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和商机。

什么是涉外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认证的程序是什么

什么是涉外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认证的程序是什么

什么是涉外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认证的程序是什么什么是涉外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认证的程序是什么?涉外知识产权诉讼,是指诉讼一方或双方当串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的知识产权诉讼。

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将涉港、澳、台的知识产权诉讼比作涉外诉讼处理。

外方当事人为原告时,人民法院应首先审查其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即该外方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共同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或两国签署的相互保护知识产权的双边协定,或原告在中国享有权利的其他法律依据。

我国已先后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等国际条约,并与美国政府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的双边协定。

外方当事人所在国若是上述一个或多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成员国,该当事人享有的相应的知识产权在我国受到保护。

外方当事人到我国寻求知识产权保护时,应提交其为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具备原告资格的证明,主张专利权、商标权法律保护的,应提交我国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及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主张著作权保护的,应提交其是受保护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证明;主张制止正当竞争权的,亦应提交相应的权利证明。

在“涉内”知识产权诉讼中,原告为证明其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即证明其是专利证书上、商标注册证上、作品登记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版权页上所载明的权利人,其应向受诉法院提交自已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团法人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诉讼文件予以证明。

在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中,原告应提交该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是在其所在国依法成立的证据,如公司注册的资科,公司章程等;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国颁发的护照复印件。

涉外贴牌加工与商标性使用

涉外贴牌加工与商标性使用

涉外贴牌加工与商标性使用1. 引言1.1 涉外贴牌加工的定义涉外贴牌加工是指在国外进行加工生产的产品,产出产品并未注册商标或者使用其他国家已注册商标,然后以贴牌的形式销售。

涉外贴牌加工通常涉及跨国贸易,涉及不同国家的商标法规和知识产权问题。

这种商业模式通常得到国际市场的欢迎,因为它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

涉外贴牌加工也存在着一些法律风险,如知识产权侵权、商标侵权等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和合作来规避这些风险,确保产品质量和商业信誉。

在进行涉外贴牌加工时,企业需要谨慎选择合作伙伴,并尊重知识产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自身的利益和声誉。

【2000字到这里结束】1.2 商标性使用的概念商标性使用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的行为。

商标是商业活动中的标志,具有唯一性和识别性,可以用来区分不同商家的产品或服务。

商标性使用包括商标的注册、展示、推广和宣传等活动。

在商标法律中,商标的使用是商标权利的基础,只有经注册并合法使用的商标才能获得法律保护。

商标性使用的概念不仅限于国内,也涉及到国际贸易中。

在国际贸易中,商标的使用受到各国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国际公约的约束。

在跨境贸易中,商标的合法使用是保障商家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商标性使用的核心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通过商标来识别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质量,商标的使用对消费者具有指导作用,有助于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商标性使用也有利于促进竞争和创新,激励企业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水平。

商标性使用是商标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其合法使用对于企业和消费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行为,可以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2. 正文2.1 涉外贴牌加工的特点涉外贴牌加工通常是由国外企业委托给国内企业进行的一种生产方式。

国外企业通常会将产品设计和商标授权给国内企业,由国内企业生产并贴上自己的商标后销售,这样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和市场风险。

涉外贴牌加工往往涉及到跨国合作和知识产权的转让。

涉外商标注册方案

涉外商标注册方案

涉外商标注册方案一、背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军国际市场,涉及到涉外商标注册的问题。

涉外商标注册是指在国外注册商标,以获得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商标保护权利。

为了确保商标在国际市场上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涉外商标注册方案。

二、目标该方案的目标是确保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注册商标的合法性,并获得相应的商标保护权利,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开展业务提供保障。

三、步骤1.确定注册地点:根据企业的国际市场战略和业务需求,确定涉外商标的注册地点。

通常情况下,企业会选择主要市场或重点国家进行商标注册。

2.商标搜索:在确定了注册地点后,进行商标搜索,以确认目标地点是否已有类似或相同的商标注册。

3.商标审查:准备和提交商标申请文件至目标地点的商标局,商标局将对商标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商标是否与现有商标相似、是否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等。

4.商标注册:若经过审查通过,商标局将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并将商标信息录入商标注册数据库。

注册地点可能会要求享有商标保护权利的企业缴纳相应的商标注册费用。

5.商标维权:注册商标后,企业有权根据当地法律法规维护商标的权益,包括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申请临时禁令等。

6.商标续展:商标注册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企业需要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商标续展申请,以保持商标的有效性。

四、注意事项1.商标相似性风险:在进行商标搜索和审查时,需要注意避免与已有商标相似或相同,以免产生商标纠纷。

2.语言翻译问题:若企业在目标国家的商标注册是使用外文商标,需要进行准确的翻译,并确保翻译后的商标不会产生歧义。

3.法律法规遵守:进行商标注册时,要遵守目标国家的商标法律法规,确保商标符合标准和要求,以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

4.合理的商标战略:涉外商标注册应与企业的国际市场战略相结合,制定合理的商标战略,避免盲目注册商标,浪费资源。

五、效果评估1.商标注册数量:根据方案的实施,评估涉外商标的注册数量,并与预期目标进行对比。

涉外商标律师助理笔试

涉外商标律师助理笔试

涉外商标律师助理笔试一、导言涉外商标律师助理是涉外商标法律事务领域的专业人员,主要协助律师处理与涉外商标相关的法律事务。

本文将从涉外商标的定义、助理的职责、专业要求、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涉外商标的定义涉外商标是指在跨国或跨境贸易中使用的商标。

涉外商标往往面临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商标法律法规,因此对涉外商标的保护和管理需要遵循国际性的法律准则和规范。

三、涉外商标律师助理的职责作为涉外商标律师助理,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协助律师处理商标注册申请,包括准备材料、撰写文件等;2. 协助律师处理商标侵权案件,包括调查取证、起草诉讼文件等;3. 协助律师处理商标许可合同和商标转让合同,包括起草、审核等;4. 协助律师处理商标异议、撤销等行政诉讼事务;5. 协助律师进行商标法律研究和文献调研,为律师提供法律意见;6. 协助律师处理商标监管事务,包括维权、申请保护等;7. 协助律师处理商标国际注册事务,包括国际注册申请、维护等。

四、涉外商标律师助理的专业要求涉外商标律师助理需要具备以下专业要求:1. 具有法学、知识产权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2. 具备扎实的商标法律知识和法律研究能力;3. 具备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英语处理与国外客户的沟通和文件撰写;4. 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5. 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沟通能力;6.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抗压能力。

五、涉外商标律师助理的工作流程涉外商标律师助理的工作流程通常包括以下环节:1. 了解客户需求:与律师一起与客户沟通,了解其商标需求和法律事务要求;2. 商标检索和评估:协助律师进行商标检索和评估,判断商标是否能够注册和保护;3. 商标注册申请:协助律师准备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包括商标申请书、商标图样等;4. 商标侵权案件处理:协助律师调查取证、起草诉讼文件,协助律师进行庭审等;5. 商标许可合同和商标转让合同处理:协助律师起草、审核商标许可合同和商标转让合同;6. 商标异议、撤销行政诉讼处理:协助律师处理商标异议、撤销行政诉讼事务;7. 商标国际注册事务处理:协助律师处理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和维护事务;8. 商标监管事务处理:协助律师进行商标维权、申请保护等监管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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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涉外商标涉外商标是什么意思?注册涉外商标有什么好处吗?学习啦小编把整理好的什么是涉外商标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什么是涉外商标涉外商标注册的途径主要分两种:一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二是单个国家商标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1、概念和简介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一八九一年四月十四日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定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2、商标国际注册概况(1)商标申请的主体具体到我国,法人和自然人均可。

(2)国内申请基础要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还需要具备国内基础条件:如果企业要申请的国家为协定书成员国,那国内基础申请必须已经初步审定或注册;如果企业要申请的国家为议定书成员国,那国内基础申请必须已经受理或初步审定或注册。

(3)分类:《尼斯分类》,即商标注册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与我们中国现行采用的分类是一致的,但在各指定国家进行实质审查时,部分国家的商品分类会有自己的一个具体细分原则。

即使在中国,也有一些中国特色的商品名称,但中国采用的分类基本与国际分类是一致的。

(4)内容: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内容要求与国内基础注册的内容一致,包括申请人名称和地址、商标图样、类别、商品或服务项目。

(5)语言:英语和法语。

(6)收费:包括基本注册费、附加注册费、补充注册费和单独指定规费。

这些费用马德里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加入议定书的缔约国有权利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不定时的调整单独指定规费。

(7)申请所需文件A国际注册申请书(中文)一份B国际注册申请书(英文)一份(一般由国家商标局提供,但为了节省时间,可以由代理机构自己提供;我公司为了加快申请的进程,可提供英文申请书;如果工作语言为法文的,一般由国家商标局提供)C申请人名义,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D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E商品/服务国际分类类别及商品或服务(与国内注册相同)F国内商标注册证(或初步审定公告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G如果通过代理机构,还需《商标代理委托书》;H商标图样2张(不大于80m m_80m m),指定颜色的,彩色图样两张;3、马德里国际申请的基本程序(1)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或直接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2)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申请书,国际局予以备案,核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书。

(3)国际局通知指定申请国商标局,指定申请国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

协定国需在12个月内审查完毕并通知国际局,议定书成员国是18个月,然后国际局备案后再通知申请人;如果缔约国作出上述声明的,基于异议的驳回也可以超过18个月通知。

(4)如在实质审查程序中遇到官方审查意见或初审驳回事项,则进入单国程序。

4、有效期和续展自国际注册之日起有效期10年。

到期后可续展。

逐一国家注册:单个国家商标注册不同于马德里国际注册。

不同国家的商标法及实行的商标注册程序一般都有所不同。

有些国家采用l d q u o;使用在先r d q u o;原则,而有些则使用l d q u o;注册在先r d q u o;原则。

注册所需的整个周期各不相同,一般时间与我国也相差无几,短的需一年左右,长的则需5-6年。

另外,各个国家的商标有效期、费用和使用要求各不相同。

通常申请涉外商标注册申请,需委托该国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事务所或律师提交。

但根据不同国家的商标注册程序,有些国家还需要申请注册人提供该国公证机关公证或领土内的使馆认证的其他文件。

在大多数国家,即使你的商标还没在本国内注册,也可以提交申请;在少数国家的商标注册,必须基于本国内商标注册,比如说埃塞俄比亚。

相同点:商标一旦注册,同样受到各国法律的保护。

不同点:_审查时间不同:l d q u o;马德里注册r d q u o;把商标申请的审查约定在一年半之内,如果自注册日之日起一年半内,申请人没收到各国知识产权主管机关的相关的商标驳回书面通知,那么,该商标即在该国获得注册。

l d q u o;逐一国家注册r d q u o;的商标申请审查时间因各国情况不同而不同,时间从 3个月到2、3年不等。

获得注册后取得的法律文件不同:l d q u o;马德里注册r d q u o;自申请后半年左右时间可以收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签发的官方文件,相当于受理文件,之后直至商标获得注册,各国不再颁发任何注册证明。

如果需要,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向已注册国申请l d q u o;提供商标国际注册证明r d q u o;,此类申请通常费用比注册费低,时间比较快。

向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申请l d q u o;逐一国家注册r d q u o;,都可以获得注册证明文件。

申请费用不同:相对于大部分国家的l d q u o;逐一国家注册r d q u o;,l d q u o;马德里注册r d q u o;的官方收费优惠得多。

至于代理费,因为一件l d q u o;马德里注册r d q u o;可以包含几十个国家的申请,一般我们只收取一笔代理费,这样平均下来各国的代理费非常低。

l d q u o;逐一国家注册r d q u o;每个国家的收费都包括官方注册费,当地律师费和我们的代理费。

申请条件不同:l d q u o;马德里注册r d q u o;申请时要求申请人提供:国内注册证复印件,或国内初审公告复印件,或国内申请受理文件复印件。

l d q u o;逐一国家注册r d q u o;只有几个国家要求必须有国内注册,大多数国家可以不必以国内注册为基础去申请。

在顺利注册的情况下,采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可以节省一定费用;但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不能进行在先冲突商标的查询,如果由于在某国存在在先近似或相同商标而被驳回,那么在该国的商标注册权利就会丧失,已交注册费也不会退回;其次,由于各国的商标审查准则有一定的差异而在申请前又未能进行在先查询和相关咨询,所以在实质审查过程中,遇到临时驳回的几率要比单国注册高,并且在遇到临时驳回后,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委托该国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答复,相应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再次,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必须基于一定的国内基础注册;最后,采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仅有国际局核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而没有证明商标权利的注册证(在各国维权或在国内申请各项补贴时都要求提供注册证或注册证明,而在各国开注册证明需委托当地代理机构办理,需交纳相应费用)。

在顺利注册的情况下,采用单国注册所需的费用比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费用要高一些;但是,采用单国注册可以进行在先冲突商标查询,避免因在先权利的存在导致商标申请的驳回。

四种涉外商标注册途径资料及费用一、国际商标注册有4种途径:单国注册、欧盟注册、马德里注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

二、下面是对这四种注册途径的简单介绍:1、单国注册如果是五个国家以内的注册申请,建议通过单国注册,这样在费用上面比较划算。

A)审查原则,使用在先原则或注册在先原则,或者二者相结合的保护原则。

B)关于审查流程,有的国家是先核发注册证再公告,有的是和我们国家一样,先公告再发证。

流程有下面两种:1、申请m d a s h;受理m d a s h;审查m d a s h;核准发证m d a s h;公告。

2、申请m d a s h;受理m d a s h;审查m d a s h;公告m d a s h;核准发证。

C)关于审查时间,审查时间一般是6-12个月或12-24个月左右,当然最短的审查时间是1-2个月的黎巴嫩,而且注册后15年有效期;最长的是5年左右的塞浦路斯;孟加拉的是36-48个月;要到后面两个国家注册要提前五年做好打算。

D)关于申请与收费,部分国家是一表一类申请,部分国家是一表多类申请,差不多各占50%的比例,但无论申请多少个类别使用申请表是一份还是多份,都是要按类来缴费的。

只不过是少部分国家从第二个类别开始的计费与首类不同而已。

也有极少数国家是按群组收费的和按实际商品个数计费的。

F)关于权利生效,公告期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注册完成;商标权利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开始生效。

G)关于有效期,有的国家是申请日起10年或注册日起10年,也有少部分是申请日起7年或者注册日起7年。

(其中缅甸是有效期3年,从申请之日起三年就要续展;孟加拉的是注册之日起7年有效,但是续展之后有效期是15年;巴基斯坦和塞浦路斯有效期是申请之日起7年,续展之后有效期是14年。

)2.欧盟商标注册申请注册需提供的文件:1)公司营业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在代理公司提供的商标委托书上盖章;3)在代理公司提供的协议书上盖章;4)一份清晰的商标图样。

欧盟成员国名单:共27个国家: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马德里商标注册A)费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费用及代理费(按一个商标在一个类别申请计算,指定保护国在五个以内代理为人民币20**;马德里注册必须基于国内注册,即国际注册与国内注册所申请的商标、类别、商品/服务、申请人和申请地址必须完全相同;纯议定书必须基于受理后才能提交注册;而协定国必须基于注册后才能提交注册。

如果顺利注册,马德里注册完成的时间最长为18个月左右。

如果在各国商标主管机构的实质审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代理公司会及时向客户报告,在客户同意后委托国外合作机构采取积极措施使商标能够顺利注册。

指定规费:各国商标局收取费用;基础注册费:马德里商标注册国际局费用;商标局费用:我国国家商标局费用;我公司代理费:按照一个商标在一个类别为一件计算申请收取代理费20**12月在国内申请后未及时到德国注册,被一德国公司于20**2月在德国抢注;若l d q u o;今麦郎r d q u o;产品在德国销售则意味着商标侵权,其产品要进入德国市场,就不能使用l d q u o;今麦郎r d q u o;商标。

3、避免在境外无意或被动侵犯他人商标权利,导致支付巨额赔偿费。

如: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20**在国内第9类注册了l d q u o;长城G R A E T W A L L r d q u o;商标,香港一公司在1990年已于德国在第9类上注册了l d q u o;长城G R A E T W A L L r d q u o;商标;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商标在国内注册后便直接出口产品到德国,无意中便在德国构成了商标使用侵权,等待它的将是侵权诉讼和侵权赔偿。

4、大部分国家/地区商标注册的周期较长,提前进行涉外商标注册有利于出口保护和市场战略的实施。

以避免产生产品急需出口,但却无国际注册商标可用的尴尬局面。

5、树立品牌形象,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塑造国际品牌。

如:l d q u o;海尔H a i e r r d q u o;商标,在进行国际注册后就可以加以宣传,赢得消费者更多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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