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行政管理与执法概述.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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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的行政管理与执法
农作物名称 粮食作物种子 禾谷类
粮食作物种子 豆类 粮食作物种子 赤豆、绿豆
经济作物种子 纤维类 经济作物种子 油料类
粮食作物种子 荞麦 粮食作物种子 燕麦 瓜类作物种子 瓜类 瓜类作物种子 白菜类 瓜类作物种子 茄果类 瓜类作物种子 甘蓝类 瓜类作物种子 叶菜类
3. 检验方式
种子质量检验包括种子生产田间检验和种子收获后检验两部分
2. 种子管理人员
种子管理人员主要从事检查和监督管理,具有法律效力, 但其行为属于行政代理,其行政活动的法律后果依法由聘 请的农业行政部门承担
第二节 种子行政管理的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的种子管理方面,有计划管理制度、经 济合同制度、有偿转让制度、品种定期更新更换 制度、种子贮备制度等多个法律制度
一. 种质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 部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品种实行省级审定
我国农业部确定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 大豆和马铃薯七个作物为主要作物,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 定其他1-2种农作物作为主要农作物,例如北京增加 了大白菜和西瓜为主要农作物
我国颁布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
国标号 GB 4404.1-2019 GB 4404.2-2019 GB 4404.3-2019 GB 4407.1-2019 GB 4407.2-2019 GB 4407.4-2019 GB 4407.5-2019 GB 16715.1-2019 GB 16715.2-2019 GB 16715.3-2019 GB 16715.4-2019 GB 16715.5-2019
地方性的种子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般由各省(直辖 市)农业(林)局(厅)等行政部门制定
种子法律法规pptx
认证体系
通过建立种子质量认证体系,对符合质量标准的种子颁发认证证书,以证明其质 量和可靠性。认证体系可以增加消费者对种子的信任度,提高市场竞争力。
追溯体系
对种子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和追溯,确保种子的来源和去向清 晰可查。追溯体系有助于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
开展种子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讲座,提高农民和相关 人员的法律素养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种子法律 法规,提高公众对种子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理解。
种子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与职责
农业行政部门是种子法律法规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监 督和管理种子市场,查处违法行为。
农业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种子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 监管,确保种子的质量和安全。
种子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
种子质量标准
包括种子的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含量等指标,以及对 于转基因种子的特殊要求。对于不同作物和不同用途的种子 ,质量标准会有所不同。
检测方法
包括感官检测、物理检测、化学检测、生物检测等多种方法 ,根据种子的不同特性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现代技术手段 如光谱分析、色谱分析、PCR等也广泛应用于种子质量检测 中。
种子生产管理法律法规
1
种子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主要是对种子的生产过 程进行规范和管理。
2
种子生产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禁 止生产假、劣种子。
3
种子生产者应当建立完善的种子生产记录,保 证种子的可追溯性。
种子经营许可管理法律法规
01
种子经营许可管理法律法规主要是对种子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 和管理。
加强对种子产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 为。
提高法律意识
加强种子产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ຫໍສະໝຸດ 培养,提高其遵守法 律法规的自觉性。
通过建立种子质量认证体系,对符合质量标准的种子颁发认证证书,以证明其质 量和可靠性。认证体系可以增加消费者对种子的信任度,提高市场竞争力。
追溯体系
对种子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和追溯,确保种子的来源和去向清 晰可查。追溯体系有助于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
开展种子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讲座,提高农民和相关 人员的法律素养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种子法律 法规,提高公众对种子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理解。
种子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与职责
农业行政部门是种子法律法规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监 督和管理种子市场,查处违法行为。
农业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种子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 监管,确保种子的质量和安全。
种子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
种子质量标准
包括种子的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含量等指标,以及对 于转基因种子的特殊要求。对于不同作物和不同用途的种子 ,质量标准会有所不同。
检测方法
包括感官检测、物理检测、化学检测、生物检测等多种方法 ,根据种子的不同特性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现代技术手段 如光谱分析、色谱分析、PCR等也广泛应用于种子质量检测 中。
种子生产管理法律法规
1
种子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主要是对种子的生产过 程进行规范和管理。
2
种子生产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禁 止生产假、劣种子。
3
种子生产者应当建立完善的种子生产记录,保 证种子的可追溯性。
种子经营许可管理法律法规
01
种子经营许可管理法律法规主要是对种子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 和管理。
加强对种子产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 为。
提高法律意识
加强种子产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ຫໍສະໝຸດ 培养,提高其遵守法 律法规的自觉性。
种子行政管理与执法概述
检查结果处理
对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2023
PART 05
种子行政处罚与救济
REPORTING
种子行政处罚的种类与程序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 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行政机关可依法对种 子生产经营者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种子执法的措施
立案、调查、取证、处理等程序 ,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 性。
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 停产停业等措施,对违法行为进 行惩处。
种子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
种子监督检查
对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的检查,确保种子质量安全。
种子质量抽检
对市场上销售的种子进行随机抽样检测,评估种 子质量状况。
01 建立完善的种子质量检测体系,加强质量监管。 02 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假冒伪劣种子
的行为。
03 提高农民的种子鉴别能力和法律意识,引导农民 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种子。
对策建议与发展趋势
0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种子的定义、分类和标签标识要求,为种子 行政管理与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02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种子市场秩序。
种子质量监督与检验
种子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 节的行为,确保种子的质量和安全。
种子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对种子的质量进行 监督和检验,确保种子的质量和纯度符合 相关标准,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市场。
品种管理
种子市场监管
种子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品种的登记、审查 和保护工作,确保品种的合法性和优良性 ,防止侵权和假冒行为。
对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2023
PART 05
种子行政处罚与救济
REPORTING
种子行政处罚的种类与程序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 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行政机关可依法对种 子生产经营者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种子执法的措施
立案、调查、取证、处理等程序 ,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 性。
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 停产停业等措施,对违法行为进 行惩处。
种子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
种子监督检查
对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的检查,确保种子质量安全。
种子质量抽检
对市场上销售的种子进行随机抽样检测,评估种 子质量状况。
01 建立完善的种子质量检测体系,加强质量监管。 02 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假冒伪劣种子
的行为。
03 提高农民的种子鉴别能力和法律意识,引导农民 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种子。
对策建议与发展趋势
0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种子的定义、分类和标签标识要求,为种子 行政管理与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02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种子市场秩序。
种子质量监督与检验
种子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 节的行为,确保种子的质量和安全。
种子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对种子的质量进行 监督和检验,确保种子的质量和纯度符合 相关标准,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市场。
品种管理
种子市场监管
种子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品种的登记、审查 和保护工作,确保品种的合法性和优良性 ,防止侵权和假冒行为。
种子行政管理与执法PPT
教育资源整合
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开展种子科技教育活动,培养青 少年对种子科技的兴趣和热爱。
媒体宣传
利用媒体平台宣传种子科技知识,扩大种子科技的影 响力和知名度。
06
种子行政管理与执法的挑战 与对策
种子行政管理的挑战与对策
挑战
种子市场监管难度大,涉及面 广,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
财力投入。
对策
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建立完善 的种子质量检测体系,提高检 测技术和设备水平,确保种子 质量安全。
对策
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 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 力度,形成高压态势。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种子行政管理与执法
目录
• 种子行政管理概述 • 种子行政许可 • 种子质量管理与监督 • 种子市场管理与执法 • 种子科研与教育 • 种子行政管理与执法的挑战与对
策
01
种子行政管理概述
种子行政管理的定义与目标
种子行政管理是指政府对种子行业的 监管和指导,旨在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保障种子质量和安全,促进农业生产 和农村经济发展。
现代种子行政管理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法律法规的完善,现代 种子行政管理逐渐形成和完善,加强了对种子市 场和质量的管理和监督。
未来种子行政管理
未来种子行政管理将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和市场监 管,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推动种子行业的健康 发展。
02
种子行政许可
种子生产许可
种子生产许可
申请流程
指对种子生产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 其具备生产合格种子的能力。
种子经营许可
种子经营许可
指对种子经营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经营合格种子的能力。
申请流程
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开展种子科技教育活动,培养青 少年对种子科技的兴趣和热爱。
媒体宣传
利用媒体平台宣传种子科技知识,扩大种子科技的影 响力和知名度。
06
种子行政管理与执法的挑战 与对策
种子行政管理的挑战与对策
挑战
种子市场监管难度大,涉及面 广,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
财力投入。
对策
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建立完善 的种子质量检测体系,提高检 测技术和设备水平,确保种子 质量安全。
对策
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 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 力度,形成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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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种子行政管理与执法
目录
• 种子行政管理概述 • 种子行政许可 • 种子质量管理与监督 • 种子市场管理与执法 • 种子科研与教育 • 种子行政管理与执法的挑战与对
策
01
种子行政管理概述
种子行政管理的定义与目标
种子行政管理是指政府对种子行业的 监管和指导,旨在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保障种子质量和安全,促进农业生产 和农村经济发展。
现代种子行政管理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法律法规的完善,现代 种子行政管理逐渐形成和完善,加强了对种子市 场和质量的管理和监督。
未来种子行政管理
未来种子行政管理将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和市场监 管,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推动种子行业的健康 发展。
02
种子行政许可
种子生产许可
种子生产许可
申请流程
指对种子生产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 其具备生产合格种子的能力。
种子经营许可
种子经营许可
指对种子经营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经营合格种子的能力。
申请流程
《种子法经营者培训班》课件.pptx
一、《种子法》实施的意义、作用和成效
2.重要作用:
一是规范作用 二是保护作用 三是导向作用 四是净化作用 五是促进作用
、 二 种子法主要内容解读
(一)种子概念 (二)新时期种子监管工作的重点 (三)新时期强化种子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 (四)种子监管领域的部分违法行为及处罚
标准
、 二 种子法主要内容解读
• 1.种子质量不合格。 • 2.假冒种子。 • 3.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品种的种子。 • 4.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索赔?
• 种子使用者在购买使用种子时,其合法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向种子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不得 推诿,即直接销售者具有先行赔偿的法定义务。 直接销售者赔偿损失后,如果是属于生产者或者 属于向直接销售者提供种子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 的,直接销售者有权向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是其 他销售者追偿,以补回其所受损失。根据种子法 第41条规定,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 可得利益损失。其中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因种子造 成该作物产量与前三年平均产量的减产损失部分。
(一)概念 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 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 芽、叶等。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 米、棉花、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 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 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的其他一至二 种农作物。
、 二 种子法主要内容解读
种子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被列《种 子法》范畴的只是商品种子,即用来作为 商品与他人进行交换的种子,不与他人发 生社会关系的自用种子,不属于《种子法》 所指的种子范围;不是作为商品种子出售, 而是作为商品粮食、饮料等出售,但被购 买者作为种子使用的,也不属于《种子法》 界定的范畴。
种子经营者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 种子法第32条规定:“种子经营者应当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种子使用者 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 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并对种子 质量负责”。具体来说,种子经营者的义 务主要有(1)种子经营者必须在领取《种 子经营许可证》、《种子委托代销证》和 《营业执照》后方可按照指定的经营地点、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展种子经营活动。
种子生产及经营管理课件(PPT59张)
•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 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由生产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 • 生产所在地为非主要农作物,其他省(自治区、直 辖市)为主要农作物,申请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 生产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核发。
《种子法》所指的种子生产可 以认为仅指种子的田间生产
第二节 种子生产许可制度
• 种子生产许可是指种子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 为保证种子质量,对种子生产采取一般性禁止。 只有行政相对人具备种子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 条件,经过申请并通过国家种子行政主体审查批 准,发给相应许可证才能解除这种禁止,从事种 子生产活动。
• 种子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与一般的商品不同,假种 子与真种子、较强活力的种子与生活力丧失的种 子很难区分; • 在我国种子生产与投入生产上使用的间隔时间比 较短,在这样短的时间内鉴定种子的质量尤其是 纯度几乎是不可能的。 • 种子生产过程的管理就显得特别重,
• 种子生产管理是指种子行政主体对农作物 种子生产单位和个人的生产行为 进行规 范、监督的活动。进行宏观的管理,主要 是制定相应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其目的 是提高商品种子的质量,减少种子事故, 保障农业生产用种的安全供给。 由于 《种子法》调整的是商品种子,它所规范 的是商品种子的生产。
• 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许可证编号、 生产者名称、生产者住所、法定代表人、 发证机关、发证时间、生产种子的作物 种类、品种、地点、有效期限等项目。
• 有效期限为3年;生产种子是转基 因品种的,应当注明。
• 商品种子生产应当执行种子生产 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
种子行政管理与执法.
基本条件(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
1、申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仪器达到一般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标准,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3、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 术人员
基本条件(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
1、申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和必要的检验 仪器 3、有1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 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㈡、种子经营许可证申领条件
基本条件(农作物)
第二十九条 《种子法》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 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
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许可证编号为“(X)农种经许字(XXXX)第X号”
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A、B证制度 1、杂交种子及其亲本、常规种原种,A证
2、常规种大田用种、非主要农作物种子, B证
登记注册
凡经营范围包含生产、加工(含包
装)、分装、经营种子的,应当先取得许
可证,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
办理登记注册
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 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审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
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
不需许可证只需登记
《新种子法解读》课件
根据新种子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监管标准,明确监管范围和监管要求。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秩序。
建立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提高监管效率。
新种子法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一些问题,如部门职责不明确、操作流程不规范、监管力度不够等。
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如加强部门协调、完善操作流程、强化执法力度等,确保新种子法的顺利实施。
对策和建议
可能出现的问题
新种子法的案例分析
某农业科技园区在新种子法的指导下,成功培育出抗病性强、产量高的新型农作物品种,为当地农民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案例一
某农业合作社利用新种子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与科研机构合作,推广了优质、高效的种植技术,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案例二
新种子法实施后,部分地区出现了种子市场混乱的现象,假冒伪劣种子泛滥。
新种子法还加强了对种子生产经营的监管,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鼓励育种创新:新种子法加强了对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要求建立种质资源库、保护区或者保护地,鼓励种质资源交流和共享,同时加大了对育种创新的支
更加重视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
与旧种子法相比,新种子法更加注重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增加了相关规定和措施。
促进农业科技创新
新种子法将引导农业向绿色、高效、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新种子法将加强对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国家战略利益。
保障粮食安全
03
保护知识产权
新种子法将加强对育种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个人申请专利、品种权等,激发创新活力。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秩序。
建立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提高监管效率。
新种子法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一些问题,如部门职责不明确、操作流程不规范、监管力度不够等。
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如加强部门协调、完善操作流程、强化执法力度等,确保新种子法的顺利实施。
对策和建议
可能出现的问题
新种子法的案例分析
某农业科技园区在新种子法的指导下,成功培育出抗病性强、产量高的新型农作物品种,为当地农民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案例一
某农业合作社利用新种子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与科研机构合作,推广了优质、高效的种植技术,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案例二
新种子法实施后,部分地区出现了种子市场混乱的现象,假冒伪劣种子泛滥。
新种子法还加强了对种子生产经营的监管,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鼓励育种创新:新种子法加强了对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要求建立种质资源库、保护区或者保护地,鼓励种质资源交流和共享,同时加大了对育种创新的支
更加重视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
与旧种子法相比,新种子法更加注重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增加了相关规定和措施。
促进农业科技创新
新种子法将引导农业向绿色、高效、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新种子法将加强对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国家战略利益。
保障粮食安全
03
保护知识产权
新种子法将加强对育种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个人申请专利、品种权等,激发创新活力。
种子行政管理与执法PPT课件
成效和启示
通过加强种子质量监管,该地区有效 遏制了假冒伪劣种子的流通和使用, 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同时,也启示 我们应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提 高农户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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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发展趋势和展望
智能化管理
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种子行政管理与执法的智能 化、精准化。
跨部门协作
加强与农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 局面。
国际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国际种业界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成果,提 升我国种子行政管理与执法的国际化水平。
多元化监管模式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 例》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 可管理办法》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
02
种子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
种子行政管理体制
种子行政管理体制概述
01
介绍种子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作用及其重要性。
我国种子行政管理体制的历史与现状
02
阐述我国种子行政管理体制的发展历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种子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发展趋势
重要性
种子是农业生产的基础,种子行政管 理对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 权益、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 要意义。
种子行政管理的目标与原则
目标
确保种子质量,维护种子市场秩序,推动种子产业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原则
依法管理、科学公正、公开透明、便民高效。
种子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定义
种子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种子产业进行监督管理, 确保种子质量、安全、市场秩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 执行的一系列活动。
种子管理站 PPT课件
19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本办法 所称的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 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20
《种子法》第17条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 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 “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 是未经国家级审定通过,也未经省级审定通过;二 是在审定公告的适宜生态区域外推广的。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作出修改。
3
《种子法》是一部专业性法律,也是一部 实体法,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还要遵守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 政强制法》等程序法以及《刑法》、《广 告法》等法律条款的相关规定。
4
基本概念
《种子法》由十一章七十八条组成,分别 是:总则、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与审 定、种子生产、种子经营、种子使用、种 子质量、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种子行 政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种子质量标准主要有四项指标:种子含水量、种子 净度、发芽率和品种纯度。国家对大部分农作物有 明确的种用标准。这些标准是种子在田间正常生长, 得以收获的前提。
12
2.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依据种子质量是 否达到标签标注的质量指标可以判定种子是否劣 质。特别是对于国外引进的品种或国家对此种作 物没有规定种用标准的,可以根据标签标注的质 量指标来鉴别和衡量。种子的质量不能低于其标 签上各项标注。 3.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
根据《种子法》第17条、第64条的规定,只要存在 经营推广未经审定品种的违法行为,就应当予以处 罚,其推广的未经审定品种的数量不是定性的依据。 但是,经营推广的种子数量可以作为认定违法行为 情节轻重的依据之一,在确定罚款幅度时予以考虑。
21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本办法 所称的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 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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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第17条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 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 “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 是未经国家级审定通过,也未经省级审定通过;二 是在审定公告的适宜生态区域外推广的。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作出修改。
3
《种子法》是一部专业性法律,也是一部 实体法,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还要遵守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 政强制法》等程序法以及《刑法》、《广 告法》等法律条款的相关规定。
4
基本概念
《种子法》由十一章七十八条组成,分别 是:总则、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与审 定、种子生产、种子经营、种子使用、种 子质量、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种子行 政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种子质量标准主要有四项指标:种子含水量、种子 净度、发芽率和品种纯度。国家对大部分农作物有 明确的种用标准。这些标准是种子在田间正常生长, 得以收获的前提。
12
2.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依据种子质量是 否达到标签标注的质量指标可以判定种子是否劣 质。特别是对于国外引进的品种或国家对此种作 物没有规定种用标准的,可以根据标签标注的质 量指标来鉴别和衡量。种子的质量不能低于其标 签上各项标注。 3.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
根据《种子法》第17条、第64条的规定,只要存在 经营推广未经审定品种的违法行为,就应当予以处 罚,其推广的未经审定品种的数量不是定性的依据。 但是,经营推广的种子数量可以作为认定违法行为 情节轻重的依据之一,在确定罚款幅度时予以考虑。
21
种子法律法规第5章
种子法律法规第5章
• 1、人身自由罚 • (1)行政拘留
• 与刑事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决定主体:县级 以上公安机关期限:1至15日。
• (2)劳动教养 • 条件:
• 第一、处罚机关合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大中城市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决定;
• 第二、处罚对象合法:有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 犯罪的人;
• 1公民办事更方便了 • 2许可依据要公开了 • 3政府说话要算数了 • 4权限行使要集中了 • 5涉及公共利益的要听证了 • 6行政许可不收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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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律法规第5章
• 行政许可的设定
• (一)设定原则:
• 1、在经济生活领域,行政许可仅限于市场无 法解决的非私益物品问题的管理;;
• (4)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种子专业行政执法机 构开展种子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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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律法规第5章
• 2种子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基本特点 (1)机构设置完善但不平衡。由于国家没有统
一规定的模式,现行的种子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表 现为专业行政执法机构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少; 兼职机构多,专职机构少;行政委托执法机构多, 法律直接授权机构少。
• (3)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要坚持“处罚不相 替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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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律法规第5章
•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 (一)种类
• 以处罚性质为标准,可分为限制或剥夺权 利类的处罚、科以义务类的处罚和影响声 誉类的处罚;
• 以处罚内容为标准,可分为自由罚、声誉 罚、财产罚和行为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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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律法规第5章
• (1)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设法规科室直接从事种 子市场管理等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2)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下设的农业综合 执法大队等综合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种子等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 (3)由具有种子行政执法、技术推广或行业管理 “两位一体”或“三位一体”多项职能的机构进 行种子行政执法;
种子的行政管理与执法
种质资源在农业生产中是非常重要的资源,是选育新品种 的基础材料 农作物种质资源包括作物用子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 繁殖材料和近缘野生植物以及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遗传材料
经农业部授权,中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原品种资源研 究所)为国家作物种质资源的管理单位
二. 新品种选育与审定的法律制度
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 国家级或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省级审定 或者国家级审定
三. 种子生产计划管理及许可证制度
我国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 许可制度。凡从事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的单位和 个人,必须到农业主管部门申请《生产许可证》, 持证进行生产 《生产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如常规种子 的生产,纳入县以上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的计划; 杂交种子的生产计划,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 各地计划统一制定
在这些法律依据的适用过程中,当前后规范性文件之间不 一致时,新法优于同级的旧法
2. 地域范围内的效力
国家及相关行业部委颁布的相关种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 全国范围内有效,农业部颁布的条例解释权归农业部,林 业总局颁布的条例解释权归林业总局;地方性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权力范围仅限于地方范围内,且解释权归地方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种子经营的计划管理及许可证制度
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凡经营农作物种子的企业和个人,均需申请领取 《经营许可证》,进一步领取《营业执照》后, 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
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十二章 种子的行政管理与执法
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国家事 务的管理活动,通过法律的形式,以国家的强制 力作为保证,在全国和全民范围内实施 种子行政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种子市场进 行管理的活动 种子管理包括种子的行政管理、计划管理、生产管 理、经营管理、质量管理、价格管理和财务管理等 多方面的内容
新种子法解读(2017)PPT课件
.
44
修订重点
增加生产者说明提示、咨询服务义务
• 除标签外,要求销售的种子附有使用说明
• 要求种子生产经营者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生
• 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育种的
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
以及常规作物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
选育等公益性研究
• 鼓励种子企业:充分利用公益性研
究成果,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优良品种
• 鼓励合作:建立种业技术创新体系
.
18
修订重点
支持鼓励品种科研
• 权利授权: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
育种发明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 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 社会公共利益的外,授权项目承担 者依法取得
性+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
性 Vs.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 性质不同:许可 Vs.备案 • 后果不同:不得发布广告、推广、
销售 Vs.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 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
24
修订重点
严格审定登记违法行为处罚
• 违法行为:未审先推广、销售;推
广、销售已撤销审定的品种;未登 先推,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推广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或 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 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 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
• 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
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
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
具等
• 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8
修订重点
强化农林部门监管手段(第88条)
• 对象:自繁自用的剩余的常规种子
[正式版]种子行政执法工作执行措施ppt资料
效率和自觉接受监督的原则,主动研究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做到观念上与进俱进,方法上与时俱进,行动上与时 俱进。
提。因此,一要加强对种子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既 既要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的培训,又要加强对行政法学、民法学和证据学知识的培训。
(三)认真抓好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 第三,要针对种子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种子经营市场认真开展“六查”,并将其作为每年必查项目。
种四子查行 种政子执生法产工档作案执是(行否措健二施全:,)记载加是否强规范执清楚法; 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建设
五查种子生产基地条件是否符合种子生产技术规程。
一支高水平的执法队伍,是保证依法行政,依法治种的前 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管理思维和习惯,真正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认真坚持行政执法合法性、合理性、高
是否符合种子生产技术 六查种子销售档案是否健全,内容是否完整清楚。
种子行政执法工作执行措施
规程
。第
三
,要
针
对种
子
经营
中
因此,种子行政执法机构一定要同工商、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搞好配合,相互沟通,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共同打击制售假劣种子
存在的突出 ,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行为。
种子行政执法工作执行措施
问题
鞭策后进,充分调动种子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当前随着科技的发展,种子领域违法犯罪的手段越来越隐蔽、狡猾,查处难度也越来越大。
物品种是否通过审定;三查所经营种子是否经过合法检 第四,进一步加大对种子案件的查处力度,该处罚的处罚,该没收的没收,该强制执行的及时强制执行,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及时移送
至司法机关,切实起到“处理一户,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提。因此,一要加强对种子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既 既要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的培训,又要加强对行政法学、民法学和证据学知识的培训。
(三)认真抓好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 第三,要针对种子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种子经营市场认真开展“六查”,并将其作为每年必查项目。
种四子查行 种政子执生法产工档作案执是(行否措健二施全:,)记载加是否强规范执清楚法; 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建设
五查种子生产基地条件是否符合种子生产技术规程。
一支高水平的执法队伍,是保证依法行政,依法治种的前 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管理思维和习惯,真正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认真坚持行政执法合法性、合理性、高
是否符合种子生产技术 六查种子销售档案是否健全,内容是否完整清楚。
种子行政执法工作执行措施
规程
。第
三
,要
针
对种
子
经营
中
因此,种子行政执法机构一定要同工商、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搞好配合,相互沟通,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共同打击制售假劣种子
存在的突出 ,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行为。
种子行政执法工作执行措施
问题
鞭策后进,充分调动种子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当前随着科技的发展,种子领域违法犯罪的手段越来越隐蔽、狡猾,查处难度也越来越大。
物品种是否通过审定;三查所经营种子是否经过合法检 第四,进一步加大对种子案件的查处力度,该处罚的处罚,该没收的没收,该强制执行的及时强制执行,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及时移送
至司法机关,切实起到“处理一户,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种子行政管理及执法67页PPT
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承 诺,踏 上旅途 ,义无 反顾。 40、对时间的价值没有没有深切认识 的人, 决不会 坚韧勤 勉。
谢谢你的阅读
❖ 知识就是财富 ❖ 丰富你的人生
种子行政管理及执法
36、“不可能”这个字(法语是一个字 ),只 在愚人 的字典 中找得 到。--拿 破仑。 37、不要生气要争气,不要看破要突 破,不 要嫉妒 要欣赏 ,不要 托延要 积极, 不要心 动要行 动。 38、勤奋,机会,乐观是成功的三要 素。(注 意:传 统观念 认为勤 奋和机 会是成 功的要 素,但 是经过 统计学 和成功 人士的 分析得 出,乐 观是成 功的第 三要素 。
谢谢你的阅读
❖ 知识就是财富 ❖ 丰富你的人生
种子行政管理及执法
36、“不可能”这个字(法语是一个字 ),只 在愚人 的字典 中找得 到。--拿 破仑。 37、不要生气要争气,不要看破要突 破,不 要嫉妒 要欣赏 ,不要 托延要 积极, 不要心 动要行 动。 38、勤奋,机会,乐观是成功的三要 素。(注 意:传 统观念 认为勤 奋和机 会是成 功的要 素,但 是经过 统计学 和成功 人士的 分析得 出,乐 观是成 功的第 三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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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 还应当提供转基因产品商品化生产许可的批准文件 ❖ 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㈢、种子生产办理程 序
申请者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
审核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 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 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㈣、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管理
生产所在地为非主要农作物,其他省(自治区、直 辖市)为主要农作物,申请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生 产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核发
㈡、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申领
1、申请人
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由直接组织种子生 产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委托农民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的,由委 托方提出申请;委托其他经济组织生产的,由委 托方或受托方提出申请
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许可证编号、生 产者名称、生产者住所、法定代表人、发证机 关、发证时间,生产种子的作物种类、品种、 地点、有效期限等项目
二、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管理
㈠、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机构
1、杂交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同生产许可证 2、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由注册省级农业行政部门核发 3、从事育、产、销一体化注册资本大于3 000万,向省 级农业行政部门申请,农业部核发
3、申领种子生产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 位或个人注明
❖ 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 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 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 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 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 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 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
部长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管理
㈠、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机构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 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 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种子法》
❖ 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 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 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 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 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种子行政管理与执法
主要内容
第一节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 第二节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管理 第三节 种子行政执法管理 第四节 种子质量纠纷处理
第一节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48号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业经2001年2月13日农业 部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不需许可证只需登记
1、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销售包装种子 2、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委托经营的 ---------代销包装种子
3、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内的分支机构
四、监督管理
2、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和必要的检验 仪器 3、有1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 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基本条件(农业部申领)
1、申请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2、有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 3、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经营量的 50%以上
4、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 5、有加工成套设备 6、检验仪器设备符合部级种子检验机构的标准
❖ 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 ❖ 自有品种的证明 ❖ 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生产经营情况的说
明
㈣、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申请者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
审核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 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 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㈤、种子经营许可证管理
种子经营许可证(见附件4)应当注明许可 证编号、经营者名称、经营者住所、法定代表 人、申请注册资本、有效期限、有效区域、发 证机关、发证时间,种子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等项目
基本条件(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
1、申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仪器达到一般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标准,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3、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 术人员
基本条件(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
1、申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审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 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 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 本500万元以上
❖ 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 ❖ 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 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
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第六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许可证编号为“(X)农种经许字(XXXX)第X号”
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A、B证制度
1、杂交种子及其亲本、常规种原种,A证
2、常规种大田用种、非主要农作物种子, B证
登记注册
凡经营范围包含生产、加工(含包 装)、分装、经营种子的,应当先取得许 可证,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 办理登记注册
7、有5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 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8、有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
㈢、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需准备材 料
❖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
术人员资格证明 ❖ 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
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 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
㈡、种子经营许可证申领条件
基本条件(农作物)
第二十九条 《种子法》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 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 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㈢、种子生产办理程 序
申请者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
审核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 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 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㈣、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管理
生产所在地为非主要农作物,其他省(自治区、直 辖市)为主要农作物,申请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生 产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核发
㈡、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申领
1、申请人
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由直接组织种子生 产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委托农民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的,由委 托方提出申请;委托其他经济组织生产的,由委 托方或受托方提出申请
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许可证编号、生 产者名称、生产者住所、法定代表人、发证机 关、发证时间,生产种子的作物种类、品种、 地点、有效期限等项目
二、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管理
㈠、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机构
1、杂交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同生产许可证 2、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由注册省级农业行政部门核发 3、从事育、产、销一体化注册资本大于3 000万,向省 级农业行政部门申请,农业部核发
3、申领种子生产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 位或个人注明
❖ 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 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 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 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 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 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 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
部长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管理
㈠、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机构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 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 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种子法》
❖ 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 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 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 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 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种子行政管理与执法
主要内容
第一节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 第二节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管理 第三节 种子行政执法管理 第四节 种子质量纠纷处理
第一节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48号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业经2001年2月13日农业 部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不需许可证只需登记
1、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销售包装种子 2、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委托经营的 ---------代销包装种子
3、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内的分支机构
四、监督管理
2、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和必要的检验 仪器 3、有1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 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基本条件(农业部申领)
1、申请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2、有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 3、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经营量的 50%以上
4、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 5、有加工成套设备 6、检验仪器设备符合部级种子检验机构的标准
❖ 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 ❖ 自有品种的证明 ❖ 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生产经营情况的说
明
㈣、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申请者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
审核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 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 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㈤、种子经营许可证管理
种子经营许可证(见附件4)应当注明许可 证编号、经营者名称、经营者住所、法定代表 人、申请注册资本、有效期限、有效区域、发 证机关、发证时间,种子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等项目
基本条件(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
1、申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仪器达到一般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标准,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3、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 术人员
基本条件(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
1、申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审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 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 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 本500万元以上
❖ 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 ❖ 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 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
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第六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许可证编号为“(X)农种经许字(XXXX)第X号”
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A、B证制度
1、杂交种子及其亲本、常规种原种,A证
2、常规种大田用种、非主要农作物种子, B证
登记注册
凡经营范围包含生产、加工(含包 装)、分装、经营种子的,应当先取得许 可证,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 办理登记注册
7、有5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 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8、有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
㈢、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需准备材 料
❖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
术人员资格证明 ❖ 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
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 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
㈡、种子经营许可证申领条件
基本条件(农作物)
第二十九条 《种子法》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 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 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