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的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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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的合同制员工

建设银行的合同制员工

---建设银行合同制员工劳动合同甲方(建设银行):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乙方(合同制员工):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鉴于:1. 乙方自愿加入甲方,从事银行业务相关工作;2. 甲方同意聘请乙方为合同制员工,从事银行业务工作;3. 乙方愿意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劳动合同期限1. 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年____个月。

2. 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符合甲方继续留用的条件,且双方同意续签合同,则合同期限可延续。

二、工作内容1. 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岗位上,从事银行业务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服务、风险管理、信贷业务、财务会计等。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乙方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 乙方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病假等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1. 乙方的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元,按月支付。

2.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和银行制度,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1. 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等福利。

六、合同解除和终止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银协发[2009]52号各会员单位:根据《劳动法》和新《劳动合同法》,为指导和规范会员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保护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协会组织制定了《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经自律工作委员会第二届第二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参照该《示范文本》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相关合同文本,以实现银行业劳动用工管理的规范化。

特此通知。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中国银行业协会编制2009年[●]月目录第一章合同期限 2第二章试用期 2第三章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第四章劳动报酬 2第五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2第六章社会保险与其他福利 2第七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2 第八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2第九章经济补偿 2第十章赔偿责任 2第十一章争议解决 2第十二章补充条款 2第十三章附则 2附件一工作岗位描述 2附件二工资 2附件三保密协议 2附件四竞业限制义务协议 2劳动合同续订书 2劳动合同变更书 2本劳动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银行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所:乙方:[●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户籍所在地及邮编:经常居住地及邮编: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的合同期限按照以下第______项执行:1. 固定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日期]起至[●日期]止。

2. 无固定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日期]起直至本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日期]起至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止。

为本合同之目的,工作任务是指[●]。

劳动合同办建设银行

劳动合同办建设银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建设银行作为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劳动合同管理对其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建设银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签订劳动合同1. 招聘环节:建设银行在招聘过程中,应当根据岗位需求发布招聘公告,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和体检,确保员工素质。

2. 合同签订:建设银行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保密协议等。

3. 合同类型:建设银行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其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占比较高,适用于大多数岗位。

二、履行劳动合同1. 劳动者权益保障:建设银行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奖金、津贴等,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提供带薪年假、探亲假等福利。

2. 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建设银行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3. 培训与发展:建设银行应根据业务发展和员工个人需求,开展各类培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

同时,为员工提供晋升通道,鼓励员工职业生涯发展。

三、变更劳动合同1. 合同内容变更:建设银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

变更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

2. 合同期限变更:建设银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变更。

如续签、提前终止合同等。

四、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1.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特殊情况下,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劳动者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建设银行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3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正规范本(通用版)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劳动合同法》(简称“本法”)是为了规范银行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结合银行业的特点,制定本暂行办法。

1.2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银行业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定义2.1 银行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银行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

2.2 劳动合同是指银行业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明确劳动者与银行业单位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2.3 劳动者是指与银行业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力,并按照约定享受报酬的人。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劳动合同的形式3.1 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劳动者的工作条件与报酬;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等。

3.2 劳动合同中的书面形式可以包括纸质合同和电子合同等。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签订4.1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4.2 劳动合同签订应当采用面对面的方式进行,确保劳动者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充分了解和无异议。

4.3 劳动合同中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1 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5.2 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采取合法合规的解决办法,如通过调岗、培训等方式解决矛盾。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终止6.1 劳动合同到期,按照合同期限终止。

6.2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况,按照约定终止。

6.3 劳动合同发生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经医疗机构的诊断,需要长期调养的;因劳动者的辞退、辞职、退休等原因终止;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7.1 银行业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并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

银行员工合同制度

银行员工合同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员工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银行整体运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合同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三条我行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完成工作任务,服从工作安排。

第七条我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员工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八条员工应当遵守我行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我行形象。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第九条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条以下情况,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一)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发生变更;(二)工资、福利待遇等发生变更;(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员工和用人单位均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以下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我行同意;(二)员工严重违反我行规章制度,给我行造成重大损失;(三)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我行另行安排的工作;(四)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以下情况,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三)员工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争议处理第十四条员工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劳动合同银行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日期】1995.07.19
【实施日期】1995.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
(1995年7月1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设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建立与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并结合建设银行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各行在册的正式职工,即由劳动部统计口径所规定的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

第二章实施范围及要求
第三条建设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属劳动合同制管理范围。

第四条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行劳动合同制改革工作,与全国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同步实施,目前,我行的改革工作分步进行。

(一)建设银行新入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新入行人员,系指本暂行办法实施后,新接收、安置的大中专毕业。

建行员工合同年限

建行员工合同年限

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中国建设银行作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一直以来都是银行业的重要力量。

为了规范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建设银行对员工合同年限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建设银行员工合同年限的规定进行详细解析。

二、建设银行员工合同年限规定1. 基本规定建设银行员工合同年限分为三种类型: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1)固定期限合同:指双方约定在特定期间内终止的劳动合同。

建设银行固定期限合同一般为1年、2年、3年、5年不等。

(2)无固定期限合同:指双方约定不定期限终止的劳动合同。

建设银行无固定期限合同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连续工作满10年、连续工作满5年且在原单位工作满10年、或者连续工作满10年且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指双方约定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此类合同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

2. 合同续签建设银行员工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续签合同期限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原合同期限。

3. 合同解除(1)员工单方面解除合同:员工在合同期内,如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2)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建设银行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3)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员工与建设银行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三、建设银行员工合同年限规定解析1. 合同年限的设定有利于规范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

通过明确合同年限,有利于建设银行对员工进行合理配置和培养。

2. 无固定期限合同保障了员工的权益。

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建设银行将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确保员工在单位内的稳定性。

3. 合同续签和解除规定有利于维护双方权益。

通过协商确定续签合同期限和解除条件,有利于减少劳动争议。

四、总结建设银行员工合同年限规定旨在规范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保障员工权益。

了解和掌握这些规定,有助于员工在单位内更好地发展。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87.06.13•【文号】•【施行日期】1987.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发布日期:1990年7月17日实施日期:1990年7月17日)废止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87年6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区)分行,深圳市分行:根据财政部制发的《国营金融、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1984年颁发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作了修改,发给你们,自1987年1月1日起执行。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行处要加强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努力降低成本和费用开支,增加收入。

所有的收入必须如实全部入帐,及时足额地缴纳税金和上交利润,不得拖延或截留。

二、对营业收支和营业外收支,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调整帐目,不经总行批准不得任意增加营业外支出项目。

三、关于业务费与管理费的划分,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清理分帐,不得将属于管理费开支的挤入业务费中。

四、按本办法规定应进行调整的帐务,各行要在7月底前调整完毕。

第三季度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表,应按新项目内容填报。

请转所属,认真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经营水平,促进本行企业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的财务管理制度,成本开支范围,费用项目的划分,由总行统一制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区)分行(以下简称分行),在总行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

第三条各级行要加强财务工作,促进企业化管理。

行长要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加强各项工作管理,积极组织收入,节约支出,降低成本,努力完成财务计划。

劳动部关于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劳力字[1992]46号

劳动部关于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劳力字[1992]46号

劳动部关于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1992年9月12日劳力字<1992>46号)为了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各地和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这项改革工作涉及到新老管理体制的转换,当前,遇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根据各地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关于劳动合同签订问题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体职工都应依照国家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企业厂长(经理)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代表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可由厂长(经理)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企业管理人员为代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厂长(经理)原则上也应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以采取以下形式:厂长(经理)本人与其任命或聘任的上级单位(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股份公司等)签订劳动合同;集团公司、总公司的总经理本人与其任命或聘任的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由中央或地方组织部门直接管理的厂长(经理、总经理)也可以与组织部门同意的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二、关于原有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的处理问题为了便于全体职工的统一管理,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与原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可以按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原劳动合同,或在双方协商同意的前提下,解除原劳动合同,再按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问题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参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国务院令第99号),具体采用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形式,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

建行员工的管理制度

建行员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保障银行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行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建行员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 公平公正,以人为本;3. 激励与约束并重,促进员工成长;4. 优化结构,提高效率。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配置第四条建行员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建行员工招聘程序:1. 制定招聘计划;2. 发布招聘信息;3. 筛选简历;4. 组织面试;5. 背景调查;6. 确定录用名单;7. 办理入职手续。

第六条建行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员工,优化人员结构。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七条建行应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晋升培训等。

第八条建行员工培训内容应包括:1. 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2. 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3. 沟通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4. 个人综合素质提升。

第九条建行应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

第四章岗位职责与考核第十条建行应明确员工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第十一条建行员工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客观公正;2. 注重实际表现,突出业绩导向;3. 综合评价,全面考核。

第十二条建行员工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2. 业务能力;3. 工作业绩;4. 团队协作;5. 个人素质。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三条建行应建立健全员工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十四条建行奖励形式包括:1. 评优评先;2. 奖金;3. 荣誉称号;4. 晋升机会。

第十五条建行应建立员工惩罚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建行惩罚形式包括:1. 警告;2. 记过;3. 离职;4. 法律责任。

第六章工作时间与休假第十七条建行员工工作时间应遵循国家规定,合理安排加班。

国有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国有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国有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国有银行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行为,保障国有银行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国有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银行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劳动保障政策,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由银行提供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银行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七)员工培训;(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银行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等事项。

第八条银行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当如实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学历、职业技能等基本情况。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九条银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员工相应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

第十条银行和员工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银行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续订和解除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银行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双方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并互相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员工严重违反银行规章制度的;(三)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银行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银行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银行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1范本)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1范本)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一、背景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拥有众多员工,为确保员工与银行之间的权益平衡,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为此,制定一个完善的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是必要的。

二、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银行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各种管理流程,并保护银行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银行就业的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工。

四、劳动合同的签订1.银行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同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2.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责,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劳动条件等。

3.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应由双方保留一份有效的合同副本。

4.劳动合同的签订应主要通过面谈的方式进行,确保双方能够充分了解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1.双方应在变更劳动合同之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2.劳动合同的变更主要是指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方面的调整。

3.劳动合同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1.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期满自动解除,也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前解除。

2.劳动合同的解除还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例如因双方协商一致、因劳动能力丧失等原因解除。

3.劳动合同解除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4.如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1.如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八、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银行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扣减工资、给予警告、终止劳动合同等处罚。

九、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员工。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银行所有。

是《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银行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双方的权益。

希望通过本办法的实施,能够进一步促进银行与员工之间的稳定合作关系,为银行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建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建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银行运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行各级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建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银行业务规则;2. 公平公正原则:对工作人员一视同仁,公平对待;3. 激励约束原则:奖优罚劣,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4. 持续改进原则:不断优化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配置第四条建行工作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人员招聘程序包括:1. 发布招聘信息;2. 报名与资格审查;3. 笔试、面试;4. 体检与背景调查;5. 确定录用名单;6. 办理入职手续。

第六条建行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配置人员,确保业务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七条建行应建立健全员工培训体系,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业务技能培训、职业道德培训等。

第八条建行应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

第九条建行应建立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制度,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通道。

第四章工作考核与绩效管理第十条建行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应包括:1. 工作业绩;2. 工作态度;3. 业务技能;4. 团队协作;5. 遵纪守法。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调岗、薪酬调整的依据。

第五章薪酬福利第十三条建行应建立与岗位、业绩、市场相匹配的薪酬体系。

第十四条建行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五条建行应关心员工生活,定期举办员工活动,丰富员工业余生活。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六条建行应设立奖励基金,对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建行应设立惩罚措施,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银行利益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奖励与惩罚的具体标准由建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2023范文免修改)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2023范文免修改)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引言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劳动合同的管理非常重要。

为了规范银行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和解除等方面的事项,保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档旨在总结和介绍该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其执行情况。

一、劳动合同签订银行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满足要求:1. 签订形式:劳动合同可以书面形式、电子文本形式或口头形式,其中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本形式都应具备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据力。

2. 签订主体:银行与员工作为合同的签订主体,应当自愿达成协议,平等协商。

3.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和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事项。

4. 合同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 劳动合同备案: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二、劳动合同执行银行在执行劳动合同时应遵守规定:1. 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 工资支付:银行应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并保障其享受法定的工作时间、休假和福利待遇。

3. 工作时间:银行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并确保其享受法定的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

4. 劳动保护:银行应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5. 符合法律法规:银行在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不得违法或违规操作。

三、劳动合同解除银行和员工在劳动关系解除时应遵守规定:1.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由银行或员工单方解除,但应提前通知对方一定的期限,或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2. 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在到期前,双方未提前通知解除或续签的,应视为劳动关系继续存在,合同自动延长。

3. 合同解除补偿:当劳动合同因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解除时,银行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4. 解除争议处理:劳动关系解除后如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建设银行劳动合同制柜员

建设银行劳动合同制柜员

建设银行劳动合同制柜员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他们在银行的业务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制柜员的招聘、工作内容、待遇和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招聘建设银行劳动合同制柜员的招聘主要分为校园招聘、社会招聘和定向招聘三种形式。

1. 校园招聘:建设银行每年都会在各大高校招聘一批应届毕业生,作为劳动合同制柜员。

这些学生一般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快速适应银行柜台工作。

2. 社会招聘:建设银行也会在社会上招聘一些具有银行从业经验的熟练员工,作为劳动合同制柜员。

这些员工一般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客户服务意识。

3. 定向招聘:建设银行还会进行定向招聘,主要针对具有特定关系或背景的人员,将其安排在储蓄前台等岗位。

这部分员工一般具备较好的关系网络和沟通能力。

二、工作内容建设银行劳动合同制柜员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 柜台业务:办理客户的存款、取款、转账、查询等业务,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2. 客户服务:主动了解客户需求,向客户推荐合适的金融产品,解答客户的疑问,提高客户满意度。

3. 业务培训:参加银行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4. 团队协作:与同事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5. 遵守规章制度:严格遵守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业务运营的安全稳定。

三、待遇建设银行劳动合同制柜员的待遇主要包括:1. 工资:建设银行劳动合同制柜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等组成,待遇相对较好。

2. 福利: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

3. 晋升空间:建设银行劳动合同制柜员有着较为明确的晋升通道,可通过业绩和能力逐步晋升为柜台主管、客户经理等岗位。

四、发展前景1. 职业发展:建设银行劳动合同制柜员有着清晰的职业发展路径,可以从柜员逐步晋升为柜台主管、客户经理、支行行长等岗位。

2. 业务拓展:劳动合同制柜员可通过业务培训和自我学习,拓展金融知识和业务技能,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范文精简版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范文精简版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一、引言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是国家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银行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劳动效益,特制定本《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2.1 目的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银行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终止,保障银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银行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包括银行总部、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员工。

三、银行劳动合同的签订银行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签订应遵循以下原则:1. 自愿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劳动合同,不得强制或欺骗员工签订合同。

2. 平等原则: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应平等协商,不存在任何的优劣地位。

3. 公平原则:合同条款应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四、银行劳动合同的执行银行和员工在劳动合同执行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1. 工作内容:员工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 工作时间:根据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和银行的工作制度,员工应按规定上下班,并保证工作时间的安排合理合法。

3. 薪酬待遇:银行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4. 劳动条件:银行应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确保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五、银行劳动合同的终止银行劳动合同的终止可分为以下情况:1. 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合同。

2. 协商解除: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3. 辞职:员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银行同意后解除合同。

4. 解雇:银行因员工违反合同规定或其他严重原因,解雇员工并终止合同。

六、责任和处罚对于违反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将根据违规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七、附则本办法由银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并由银行各级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劳动合同管理,保障银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章合同签订与变更
第三条
银行与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内容,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若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五条
银行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台账,记录工作人员的合同信息及变更
情况。

第三章合同解除与终止
第六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2. 严重过失导致银行遭受重大损失;
3. 严重失职,致使银行无法正常运营。

第七条
工作人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书面通知银行一定期限。

第八条
银行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并支付相
应的经济补偿。

第四章合同管理责任
第九条
各级银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条
银行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秩序。

第十一条
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管理流程和责任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银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上规定,银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监督。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无删减范文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无删减范文

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规范银行行业劳动合同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银行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劳动合同签订与变更1. 劳动合同签订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银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劳动者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劳动能力;- 劳动者具备所从事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 劳动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过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变更前的劳动合同内容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保存。

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劳动岗位变更;- 工作地点变更;- 工作时间变更。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以下情形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解除;- 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经过法院确认的。

2. 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以下情形终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 劳动者与银行协商一致终止。

四、劳动合同管理与备案1. 劳动合同管理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劳动合同的及时签订、存档和变更。

2. 劳动合同备案银行劳动合同应当进行备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 劳动合同变更情况。

五、违约与争议解决银行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生违约情况,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发生的劳动合同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银行应当在颁布后三个月内制定相应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执行。

第五组中国建行用工模式

第五组中国建行用工模式

● 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 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 动能 力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 同;经鉴定确定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 位应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对涉嫌犯罪且已立案和案件未了结但与原 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员工,用人单位 暂不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入职培训
试用期
员按规 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满按考核合格 方能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则予以 辞退
第五组
中国建设银行
用工模式
中国建设银行用工模式
• 目录 一、劳动合同签订 二、试用期 三、劳动合同期限类型 四、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的签订
实施条例: 《中国建设银行劳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劳动管理合同暂行办法》
合同的签订
1.全体员工为劳动合同制,对于不适合在建 行工作的富余人员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
建行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 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固定期限为三年在建行连续工作为十 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当事人双方同意 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该工作人员提 出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应 当订立。
劳务派遣
劳务工日常管理归建行,但工资方法 及人事关系都在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工 与正式员工在平时工作没有太大区别, 而且根据建行一些规定从2008年起, 以黑龙江为试点已经开始了劳务工批 量转正
2.对于主业岗位的临时用工,签订短期劳动 合同。
3.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与其直接管理的员工订 立劳动合同;各分支机构依上一级行授权 的人事管理权与其管理的员工建立劳动合 同。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对于不愿意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员 工,必须在三个月内调离建设银行或办理 辞职手续;期满前员工愿意订立劳动合同 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订立 劳动合同;期满后仍拒绝订立劳动合同的, 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建行哪年实行劳动合同制

建行哪年实行劳动合同制

标题:建行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历程与现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逐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企业用工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革。

其中,劳动合同制的推行是我国劳动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

作为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的建行(中国建设银行),也在这一变革中逐步实行了劳动合同制。

本文将从建行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背景、历程、现状以及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行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背景1978年,我国开始了改革开放,经济体制逐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

这一变革对企业用工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开始探索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应运而生。

二、建行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历程1. 初步探索阶段(1980年代)1980年代初,建行开始尝试用工制度改革,推行劳动合同制。

这一阶段,建行主要借鉴了国外劳动合同制的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逐步摸索出适合建行的劳动合同制。

2. 逐步完善阶段(1990年代)1990年代,建行劳动合同制进入逐步完善阶段。

这一阶段,建行在劳动合同制的基础上,逐步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如员工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制度,使得劳动合同制更加完善。

3. 深入推进阶段(2000年代至今)2000年代至今,建行劳动合同制进入深入推进阶段。

这一阶段,建行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劳动用工改革的各项政策,不断完善劳动合同制,逐步实现员工队伍的优化和人力资源管理的现代化。

三、建行实行劳动合同制的现状目前,建行已经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入职均需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制在建行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员工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同时,建行在劳动合同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如员工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凝聚力得到了显著提高。

四、建行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影响1. 有利于员工权益保障实行劳动合同制,使建行员工的人事关系正式化,员工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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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的管理暂

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的管理暂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银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设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建立与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并结合建设银行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各行在册的正式职工,即由劳动部统计口径所规定的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

第二章实施范围及要求
第三条建设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属劳动合同制管理范围。

第四条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行劳动合同制改革工作,与全国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同步实施,目前,我行的'改革工作分步进行。

(一)建设银行新入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新入行人员,系指本暂行办法实施后,新接收、安置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及从外单位调入的一般工作人员;
(二)建设银行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在1996年内完成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三)20%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在1996年内完成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点工作;
(四)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五条建设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附属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和本暂行办法的规定与有关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八条新入行人员,一般要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为六个月(新参加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方能签订劳
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固定期限一般为三年。

在建设银行连续工作十年
以上的工作人员,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该工作人
员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合同终止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按照《劳动法》的要求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按《劳动法》规定办理。

第四章工资及待遇
第十二条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工作人员,执行行员等级工资制度。

工资分配应执行《劳动法》的有关条款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十三条职业培训、保险及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应当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人事部备案。

第十五条本暂行办法由总行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自正式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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