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验收管理规定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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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验收管理规定
物资验收管理规定
-02-24发布 -02-24实施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验收管理规定
Q/JYH 2046001- 1 目的、范围
为了规范物资管理,明确采购物资验收标准和职责,提高采购质量,减少采购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 定义
本规定中所指物资包括大宗原材料、备品备件、钢材、建材、橡胶石棉、劳保、辅助材料、修复件、易货物资、设备。
3 职责
3.1 集团企业管理部
-- 参与物资(劳保类、办公用品类、车辆类等)CI形象识别系统方面的验收;
-- 审定各类物资损耗定额。
3.2 集团生产调度管理中心
-- 组织制定各类物资消耗定额;
-- 负责紧缺状态下物资的入厂放行、审批工作。
3.3 物资采购部门
-- 负责除大宗原材料、部分辅助材料、燃料、包装物外其它物资的验收工作;
-- 负责组织备品备件(除专用件、机加工件)的验收工作;
-- 负责大宗原材料的商务结算与处理工作。
3.4 安全环保部门
-- 参与劳保物资、消防器材、危险化学品的验收工作。
3.5 信息化管理部门
-- 负责电脑类固定资产及相关物资的验收工作。
3.6 集团技术中心
-- 负责制定大宗原材料企业内控质量、采样、检验(含检验计划和检验标准)等技术标准;
-- 负责内部质量争议的仲裁及外部质量争议、申诉的复核工作;
-- 负责外部采购电石产品的入厂检验以及内部电石产品的最终检验工作。
3.7 检验单位(制碱事业部检验单位为该事业部生产管理部,乌斯太地区公司检验单位为技术中心)
-- 负责内部质量争议的复检、申诉的应诉;
-- 负责生产单位原辅材料进厂检验工作。
3.8 事业部生产管理部门
-- 负责大宗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润滑脂的计量过磅工作。
3.9 各使用单位
-- 参与物资采购部门组织的设备、专用设备及备件、机加工件的验收工作,必要时可委托技术中心负责验收;
-- 负责大宗原材料、燃料的外观质量验收及料场管理工作;
-- 负责部分辅料的保管工作;
-- 配合物资采购部门做好退货及结算处理工作。
3.10 大宗原材料运输主管部门
-- 负责部分大宗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的运输管理工作。
3.11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 负责物资核算、结算业务。
3.12 审计监察法律事务中心
-- 负责物资采购合同的审核与管理;
-- 负责资金支付与结算全过程的监督审核。
4 物资验收标准及工作程序
4.1大宗原材料
大宗原材料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部分原辅料企业内控标准》,按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不同类型管理。验收采取“购前检验、场地监装、入厂检验、折价结算”的管理原则。
4.1.1 大宗原材料厂家选择
4.1.1.1 物资采购部门初步确定供货商后,在供货源头取样送至检验单位。
4.1.1.2 检验单位次日向事业部及物资采购部门反馈检验结果。
4.1.1.3 物资采购部门根据检验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并将具体拉运时间、数量通知检验单位、事业部生产分厂和生产管理部。
4.1.1.4 大宗原材料具备监装条件的,物资采购部门需在拉运前安排专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