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仲裁指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仲裁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仲裁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项背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制定本合同的仲裁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仲裁规定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争议解决。
第二章仲裁机构第三条【指定仲裁机构】: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指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双方约定的指定仲裁机构为:(填写仲裁机构名称)。
第四条【仲裁机构的职责】:指定仲裁机构负责受理和审理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公正的仲裁。
第三章仲裁程序第五条【仲裁申请】:当本合同各方发生争议时,任何争议一方均可向指定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仲裁请求、争议发生的事实和理由、提供的证据材料等。
第六条【仲裁通知】:指定仲裁机构在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及时将仲裁通知书送达给各方,并告知争议解决的时间和地点。
第七条【仲裁庭成立】:指定仲裁机构根据相关规则组成仲裁庭审理争议。
仲裁庭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主任仲裁员由仲裁庭选举产生。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庭审理争议时,将根据相关法律、合同约定等,进行独立、公正的裁决。
仲裁庭裁决是终局的,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仲裁程序期限】:仲裁庭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理结束,并做出书面裁决。
第三章仲裁裁决第十条【裁决文书】:仲裁庭在审理结束后,应书面形式做出裁决,并送达各方。
裁决文书应包括以下内容:裁决结果、裁决的理由、调解意见(如有)等。
第十一条【执行裁决】:各方应按照裁决文书执行,如有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解释权】:本仲裁规定解释权归指定仲裁机构所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本仲裁规定不排斥各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其他争议解决方式,但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四条【生效与变更】:本仲裁规定自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生效,并具有约束力。
如需变更,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生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流程
一、仲裁申请1. 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
2.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1)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3)仲裁委员会的名称;(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3.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二、仲裁答辩1.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答辩书应载明以下内容:(1)答辩人对仲裁请求的承认或者否认;(2)答辩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被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 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向被申请人发出答辩通知书。
三、仲裁庭组成1. 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仲裁规则,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2. 仲裁庭组成后,向当事人发出组成仲裁庭通知书。
四、证据交换与质证1. 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
2. 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充分。
3. 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五、仲裁庭调查1.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2. 仲裁庭调查取证,应当通知当事人。
六、开庭审理1.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向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书。
2. 当事人应当按时参加开庭审理。
3. 开庭审理时,仲裁庭可以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询问、辩论。
七、仲裁裁决1.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查明案件事实。
2. 仲裁庭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仲裁裁决。
3. 仲裁裁决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仲裁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承担等事项。
4. 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八、仲裁裁决的执行1.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2. 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仲裁裁决被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范本明确工程争议解决与仲裁条款
建设工程范本明确工程争议解决与仲裁条款一、背景介绍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往往会出现工程争议。
为了明确工程争议的解决方式,保障各方的权益,合同中应包含明确的工程争议解决与仲裁条款。
二、工程争议解决方式1. 协商解决在发生工程争议时,首先应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各方应积极主动地就争议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双方或多方的共识,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2. 强制性争议解决机构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选择强制性争议解决机构进行仲裁。
该机构应具备独立、公正、专业的特点,能够提供专业仲裁服务,解决工程争议。
三、仲裁程序1. 仲裁请求一方申请仲裁时,应向仲裁机构提出书面仲裁请求,并附上与工程争议有关的材料和证据。
仲裁请求应包括涉及的争议问题和请求仲裁的理由。
2. 仲裁受理仲裁机构在接到仲裁请求后,应查收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
审查主要包括双方是否达成仲裁协议、争议是否在仲裁机构管辖范围内等。
如果审查通过,仲裁机构应受理该案件。
3. 仲裁庭成立在受理案件后,仲裁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成员应由独立、公正、专业的仲裁员组成,确保争议得到公正、客观的解决。
4. 口头听证仲裁庭成立后,应根据双方的请求进行口头听证。
双方可以在听证会上陈述意见、提交证据,并对对方的陈述进行质询。
仲裁庭也有权要求双方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和证据。
5. 仲裁裁决仲裁庭根据听证会的情况进行裁决。
仲裁裁决应当准确、明确地对争议问题进行处理,并对双方的权益给予保护。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和执行裁决结果。
四、其他事项1. 争议期限在发生工程争议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提起仲裁请求。
如果逾期未提起仲裁,将不能再要求仲裁机构受理该争议。
2. 争议费用仲裁费用由双方按照比例共同承担。
具体费用标准由仲裁机构制定并告知各方。
3. 争议保密双方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互相保守商业秘密和其他涉及争议的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以维护双方的商业利益。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程序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程序一、仲裁协议的签订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旦发生争议,同意提交至指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协议应当包括仲裁委员会的选择、仲裁地点、仲裁语言、适用的法律规则、仲裁员的选定方式等内容。
二、争议的提出当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三、仲裁申请的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接到仲裁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仲裁条件。
如果符合,将正式受理案件,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和仲裁规则等文件。
四、答辩与反诉被申请人在接到仲裁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答辩,并可以提出反诉。
双方当事人都有机会陈述事实、提供证据、表达意见。
五、仲裁庭的组成根据仲裁规则,仲裁庭可以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的约定,共同选定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六、开庭审理仲裁庭成立后,将确定开庭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质证对方证据,提出自己的证据和辩护意见。
七、裁决经过审理,仲裁庭将根据案件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书面裁决。
裁决书应当载明案件的基本情况、争议的焦点、裁决的理由和结果等内容。
八、裁决的执行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仲裁的终结仲裁裁决执行完毕后,仲裁程序即告终结。
双方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争议事项提起诉讼或再次申请仲裁。
建设工程合同办案指引
建设工程合同办案指引一、总则1. 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办理,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引。
2. 本指引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办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合同纠纷。
3. 办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案件的受理与管辖4.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答辩状后,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管辖权。
6.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选择仲裁的,应当按照仲裁协议履行;选择诉讼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与诉讼标的7. 当事人应当明确诉讼请求,包括请求确认合同效力、请求履行合同、请求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等。
8. 诉讼标的应当是明确的,当事人应当具体说明争议的建设工程合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
四、证据的收集与审查9. 当事人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文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付款凭证、验收报告、违约行为证明等。
10. 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11.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认定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五、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12. 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4.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3篇)
第1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的适用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适用于以下情况:1. 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
2. 当事人之间因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等产生纠纷。
3. 当事人之间因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纠纷。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的程序1. 申请仲裁: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 仲裁庭组成: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后,依法组成仲裁庭,由仲裁员对案件进行审理。
3. 证据交换:仲裁庭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
4. 开庭审理:仲裁庭开庭审理案件,当事人可以陈述事实、提出证据、辩论等。
5. 裁决:仲裁庭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裁决。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的特点1. 仲裁机构独立: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具有独立性、中立性。
2. 仲裁程序灵活:仲裁程序相对灵活,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仲裁规则和仲裁员。
3.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4. 仲裁保密: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得到保密。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的优势1. 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仲裁程序相对简便,裁决速度快,有助于及时解决纠纷。
2. 降低纠纷解决成本:仲裁费用相对较低,当事人可以节省诉讼费用。
3.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仲裁有助于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是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仲裁程序和特点,合理运用仲裁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2篇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领域中常见的合同类型,它涉及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多方主体的权益。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等原因,往往导致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仲裁指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仲裁指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仲裁指引摘要本文档旨在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提供仲裁指引,帮助他们理解相关法律规定,了解仲裁程序和应注意的事项,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1. 引言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由于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同理解和态度,常常会产生纠纷。
为了高效解决这些争议,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来解决。
本指引将从仲裁程序和注意事项两个方面进行介绍。
2. 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指仲裁的各个环节和具体操作步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仲裁机构的规定,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2.1 提交仲裁申请当事人应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
2.2 受理和立案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对材料和证据,并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仲裁机构将立案,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
2.3 调查、举证和听证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庭会组织调查、举证和听证等环节,以了解事实、确认证据,进而作出公正的裁决。
2.4 裁决仲裁庭会根据双方的陈述、证据和适用的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裁决是仲裁的最终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3. 注意事项在进行仲裁时,双方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3.1 仲裁协议的解释和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往往包含了相应的仲裁条款,双方当事人应该仔细阅读并确定其适用。
如果存在不明确或争议的条款,可以通过仲裁程序进行解释和确定。
3.2 证据的提供和保全在仲裁过程中,证据的提供和保全是关键环节。
双方当事人应妥善保管好相关证据,并在仲裁程序中合法地提供证据。
如果有必要,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
3.3 法律援助和代理人选择双方当事人有权选择合适的法律援助和代理人参与仲裁。
这些专业人士可以提供法律意见、代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并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
3.4 知悉一审裁决的权利一审仲裁裁决作为仲裁的最终结果,双方当事人有权知悉、查阅和复制。
如果当事人对一审裁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仲裁指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仲裁指引【发布单位】天津仲裁委员【发布时间】本指引是由天津仲裁委员会起草,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其目的是为向仲裁员在仲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提供借鉴,仅供仲裁员在仲裁工作中参考。
一、审查证明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第三人)仲裁主体资格、资质的证据(一)主体资格1、当事人应提交登记资料: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团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权限。
2、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主体资质1、如建设单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2、施工单位应提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专业施工资质证书、进津施工许可证明。
(三)特殊适格当事人1、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被申请人提起仲裁申请.2、实际施工人可以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申请。
3、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以发包人、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申请(突破了合同当事人相对性原则)。
二、审查证明当事人之间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及合同相对人的证据(一)当事人应当提供1、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合同.2、实际施工人应提供施工资料、已付款结算凭据等。
3、建设工程属挂靠施工工程的,施工人应提供与被挂靠方签订的合同。
(二)审查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合同项目(内容)①当事人应提供建设项目的合法性证明文件,主要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②依法应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提供招标备案证明、中标通知书。
③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证明。
2、合同的范围(形式)①除主合同外,补充合同,合同附件应提供齐全②订立了“阴阳”合同的,提供全部合同文本。
③具有总包、联建合同关系的,要提供总包合同、分包合同,以及联合施工承包合同.④双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及修改内容不一致的,要提供全部合同文本原件.⑤与合同争议有关的技术图纸、洽商纪录、会议纪要、设计和工程变更签证、信函等。
建设工程合同仲裁流程
建设工程合同仲裁流程一、仲裁协议的达成1.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明确约定仲裁委员会名称、仲裁事项、仲裁地点等。
2. 双方发生纠纷后,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约定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3. 仲裁协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二、仲裁申请1. 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仲裁请求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2. 申请人应当提交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往来函电、图纸、工程签证、付款凭证等。
3. 申请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逾期提交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接受。
三、仲裁受理1.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组成仲裁庭。
3. 仲裁委员会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仲裁审理1. 仲裁庭应当开庭审理,但当事人可以协议不开庭。
2. 开庭审理前,仲裁庭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开庭时间和地点。
3. 仲裁庭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质证和辩论,并进行调查取证。
4. 仲裁庭应当在审理结束后,作出裁决。
五、仲裁裁决1.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
2. 仲裁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承担和裁决日期。
3. 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4. 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六、仲裁调解1.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2.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调解理由、调解结果、仲裁费用的承担和调解日期。
4.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施工合同仲裁格式范文
施工合同仲裁书甲方:(甲方名称)住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乙方名称)住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委托代理人鉴于:甲方为工程项目(工程名称)的业主,乙方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
双方于(签订日期)签订了《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XXXX),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包括:(简要列出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
现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具体争议事项)发生争议,经协商未能解决。
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名称)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一、仲裁请求1. 乙方请求仲裁委员会确认双方在《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的争议事项。
2. 乙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判决甲方支付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共计人民币(金额)。
3. 乙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判决甲方支付因延迟支付工程款而产生的利息损失,按每日千分之五计算,自(利息计算起始日期)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4. 乙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判决甲方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二、事实和理由1. 甲方与乙方于(签订日期)签订了《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包括:(简要列出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
2.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完成了施工内容。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工程款。
3.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支付工程款,已延迟支付(延迟支付天数)天。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延迟支付产生的利息损失。
4. 乙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审理并作出公正裁决。
三、证据1.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及其附件。
2. 甲方支付工程款的凭证。
3. 乙方完成施工的证明文件。
4. 其他支持乙方仲裁请求的相关证据。
四、仲裁地点和仲裁语言1. 仲裁地点为:(仲裁委员会所在地)。
2. 仲裁语言为:中文。
五、仲裁程序1. 双方同意按照(仲裁委员会名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共同选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仲裁如何指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仲裁如何指引一、仲裁的主要原则和程序:1.公正、公平原则:仲裁应当遵守公正、公平的原则,仲裁庭成员应当独立、中立,并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的情况下裁决。
2.当事人自愿原则:仲裁适用于当事人自愿选择的案件,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选择仲裁解决争议的条款。
3.争议事项明确原则:仲裁程序应当围绕具体的争议事项展开,仲裁庭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据,对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和裁决。
4.公开审理原则: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要求,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公开审理能增强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二、如何确定仲裁庭:1.当事人一致选择: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选择仲裁庭成员,通常需要选择一名仲裁主席和多名仲裁员。
2.仲裁机构指定:当事人未能就仲裁庭成员达成一致意见时,可由仲裁机构指定仲裁庭成员。
3.独任仲裁员或合议仲裁员:仲裁庭可以由一名独任仲裁员组成,也可以由多名合议仲裁员组成。
4.仲裁庭成员的资质:仲裁庭成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和专业知识,从事过类似争议解决的工作经验。
三、仲裁程序的主要步骤:1.仲裁申请: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2.答辩和反诉:另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辩,并有权提起反诉。
3.质证和辩论: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4.仲裁庭的调查和裁决: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据,进行调查和审理,并作出裁决。
5.裁决的送达和执行: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应当及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执行。
四、仲裁结果的执行:1.仲裁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仲裁结果具有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结果。
2.申请执行:当仲裁方未履行仲裁结果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拒不执行仲裁结果的后果:当事人未履行仲裁结果,可能会面临罚款、限制出境等处罚。
以上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仲裁的指引,包括仲裁的主要原则和程序,确定仲裁庭的方法,仲裁程序的主要步骤和仲裁结果的执行等内容。
施工合同仲裁流程
施工合同仲裁流程一、仲裁申请1. 当施工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首先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写明相关内容。
2.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如果决定立案,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之内向双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
3. 要求对方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
二、调解1. 在仲裁开始前,仲裁委员会会先进行调解,试图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的纠纷。
2. 如果调解无果,即进入仲裁程序。
三、仲裁程序1. 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调查和审理。
2.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鉴定或者勘验。
3. 双方有权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4. 仲裁委员会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
5. 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执行。
四、仲裁裁决的执行1. 仲裁委员会会对裁决进行解释和说明,以确保双方理解裁决的内容。
2. 双方应在裁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
3. 如果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仲裁费用1. 双方应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规定支付仲裁费用。
2. 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仲裁员费、鉴定费等。
六、仲裁保密1. 仲裁过程和裁决结果应当保密,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
七、仲裁 appeal1. 一方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仲裁时效1. 因施工合同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总结:施工合同仲裁流程是一种快速、有效的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通过仲裁,双方可以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和费用。
在仲裁过程中,双方有权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仲裁委员会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
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执行。
如果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条款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仲裁条款作为解决争议的先行机制,其设计需确保公平、效率与执行力。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条款范本:【仲裁条款】第一条争议提交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任何争议或分歧,双方应首先本着诚信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________(填写具体地点)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二条仲裁申请提起仲裁的一方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天(通常为30天或60天)内书面通知对方,说明请求仲裁的意图及争议的主要内容。
若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协商解决争议,则可在争议发生后____天(通常为60天或90天)内正式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第三条仲裁庭组成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甲方和乙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前两名仲裁员共同选定,并担任首席仲裁员。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就首席仲裁员达成一致,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四条仲裁程序仲裁程序应遵循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双方可就具体的仲裁程序事项进行协商,并在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作出约定。
第五条裁决效力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一旦仲裁裁决作出,除非裁决被有关法院依法撤销或不予执行,否则双方均应无条件履行。
第六条费用承担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员费、律师费、证据调查费等,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
若双方各有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比例分担相应费用。
通过对上述条款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有效的仲裁条款应当包含争议提交方式、仲裁申请程序、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裁决的效力以及费用承担等关键内容。
这些内容的设计旨在保障双方在出现争议时能够迅速进入解决问题的程序,同时确保解决方案的公正性和可执行性。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条款内容,确保条款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例如,选择具有专业建设工程背景的仲裁员,可以提高仲裁的专业性和效率。
双方还可以约定其他辅助性条款,如保密条款、紧急救济措施等,以全面覆盖可能出现的争议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仲裁争议解决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仲裁争议解决范本一、前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施工争议。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通常会采取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
本文将介绍一份建设工程施工仲裁争议解决的范本,以供参考。
二、仲裁申请当发生建设工程施工争议时,任何一方可根据《仲裁法》和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仲裁申请应具备以下要素:1.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方式等;2. 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同上;3. 争议描述:详细描述发生的争议事实、法律依据和所请求的仲裁结果;4. 证据清单:列明所有与争议相关的证据,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的副本;5. 仲裁费用的支付方式:明确申请人愿意支付的仲裁费用,并提交支付凭证。
三、仲裁庭的组成由于建设工程施工争议常常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为了保证仲裁过程的公正与专业性,仲裁庭的组成非常重要。
例如,仲裁庭可以由下列条款规定的人员组成:1. 仲裁员:应当具备相关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仲裁经验;2. 法律顾问:由当事人自行指定,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陈述。
四、仲裁庭程序在仲裁庭的组成确定之后,仲裁程序将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仲裁庭的成立:由仲裁机构出具仲裁庭组成通知书,通知双方仲裁庭的成立情况;2. 仲裁庭的调查:根据双方提交的争议材料和证据,仲裁庭会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审理,包括听证、取证等环节;3. 辩论环节:双方可以通过仲裁庭提供的机会,进行陈述并辩论;4. 仲裁裁决:仲裁庭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辩论意见,依法作出裁决,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裁决书;5. 强制执行:在裁决书生效后,不服裁决的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仲裁裁决的效力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效力。
一旦仲裁裁决生效,即具有了正式的法律效力,应当按照裁决书的要求进行履行。
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仲裁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仲裁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仲裁范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当事人信息
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基本信息。
这些信息的
准确无误是进行有效仲裁的前提。
二、争议事实与请求
详细叙述双方的争议焦点,包括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事实等,并明确提出申请人的请求,如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三、证据清单
列出所有支持申请人请求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付款凭证、工程进度报告、通
信记录等,并对每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说明。
四、法律依据
明确指出仲裁请求所依据的法律条款,这有助于仲裁庭依法作出判断。
五、程序事项
包括仲裁的方式(如书面审理、口头审理等)、时间安排、仲裁费用的承担等。
六、其他约定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需要遵守的事项,如保密协议、仲裁结果的通知方式等。
七、签字盖章
双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在仲裁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八、附件
如果有相关的附件,应当列明并附上,如合同副本、相关证据材料等。
在实际操作中,仲裁范本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例如,如果涉及到多方当事人,可能
需要增加相应的当事人信息;如果争议涉及多个方面,应分别列明并逐一提出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并非万能,它也有局限性。
在一些情况下,如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或者仲裁无法执行时,可能需要转诉讼程序。
因此,建议在签订合同之初,就对可能
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考虑,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
工程建设合同纠纷的仲裁协议
工程建设合同纠纷的仲裁协议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项目日益增多,伴随而来的合同纠纷也不断上升。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工程建设合同中通常会包含仲裁条款。
下面是一个工程建设合同纠纷的仲裁协议范本,供大家参考和使用。
【工程建设合同纠纷的仲裁协议范本】甲方(建设方):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工程项目达成合作意向,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仲裁协议。
一、仲裁事项凡因执行本工程建设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违约责任等,均提交给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二、仲裁地点仲裁地点为__________,仲裁语言为中文。
三、仲裁员的选定仲裁员由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从其仲裁员名册中指定,如双方有特别约定,可按约定执行。
四、仲裁程序仲裁程序应遵循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五、仲裁费用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
六、其他约定双方同意,除本仲裁协议外,任何关于本工程建设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均不适用。
七、法律效力本仲裁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作为本工程建设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八、附则本仲裁协议未尽事宜,按照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条款建设工程项目由于其复杂性和长期性,往往容易在合作过程中产生各种分歧和争议。
因此,一个详尽有效的施工合同对于保障双方权益至关重要。
在众多合同条款中,仲裁条款因其对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而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仲裁条款的范本:【仲裁条款】第一条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________(填写具体仲裁机构名称)进行仲裁。
第二条仲裁申请提起仲裁的一方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向指定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当包含争议的事实、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条仲裁庭组成除非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甲乙双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由双方指定的仲裁员共同选定,并担任首席仲裁员。
第四条仲裁程序仲裁应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的规则进行。
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费用承担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员的费用、律师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若双方各有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费用。
第六条其他事项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不因合同的其他条款无效而失效。
即使合同终止,亦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条款解析】此范本涵盖了仲裁的基本流程和原则,包括争议解决的首选方式、仲裁的申请条件、仲裁庭的组成、程序规则、费用承担以及条款的独立性等关键要素。
在实际运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条款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
例如,明确仲裁地点、选择具体的仲裁规则、确定适用的法律等。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条款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或者限制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同时,仲裁条款的设置应当公正客观,不能偏袒任何一方,以确保在争议发生时,能够高效、公平地解决问题。
建筑工程仲裁合同法(范本文)
建筑工程仲裁合同法引言仲裁合同的定义建筑工程仲裁合同是指在建筑工程合同中约定,在工程合同争议发生时,双方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的合同。
仲裁合同应当写明仲裁的程序、仲裁地点、仲裁裁决的效力等内容。
仲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签订建筑工程仲裁合同应当由合同双方自愿签订。
双方应当明确约定仲裁合同的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
履行根据建筑工程仲裁合同的约定,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如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展开仲裁。
解决争议的程序建筑工程仲裁合同规定了争议解决的具体程序。
一般来说,争议的解决程序如下:1.提交仲裁申请:一方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争议的详细描述等。
2.仲裁立案: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认为符合条件,仲裁机构会立案,并通知对方。
3.仲裁庭组成: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组成由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负责审理争议。
4.仲裁审理:仲裁庭根据双方的陈述和提交的证据,进行争议的审理。
当需要补充证据时,仲裁庭有权要求双方提供。
5.仲裁裁决:仲裁庭审理完毕后,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仲裁裁决。
裁决需要经过多数仲裁员的同意,并书面通知双方。
6.裁决执行: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履行裁决的内容。
如若一方拒不履行,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的效力建筑工程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经过合法程序的仲裁裁决,应当受到法院的支持和保护。
一般来说,当事人双方应当履行仲裁裁决,如若一方拒不履行,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员的职责和权责仲裁员是建筑工程仲裁中的法律专家,负责审理争议案件,并做出裁决。
仲裁员应当具备高度的专业知识和独立的判断能力。
他们的职责主要包括:1.审理案件:仲裁员应当认真审理案件,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提交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2.独立性:仲裁员应当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扰。
工程合同争议解决仲裁
工程合同争议解决仲裁第一条: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因履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__________(填写具体地点)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二条:仲裁申请提出仲裁申请的一方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天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争议的性质及其依据,并提出希望通过仲裁解决的意愿。
如果对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____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提出方有权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第三条:仲裁庭组成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甲方和乙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双方共同选定或由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四条:仲裁语言及法律适用仲裁的语言为中文。
仲裁庭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裁决,同时可以参照国际惯例。
第五条: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庭费用、律师费、证人费、翻译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如果双方各有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由仲裁庭决定各自承担的比例。
第六条: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自动履行。
第七条:其他事项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不受争议解决程序的影响。
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的仲裁条款应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协商结果来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由专业的法律顾问参与起草和审查,以确保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处理工程合同争议时,仲裁是一种高效且保密的方式。
它不仅能够避免诉讼带来的时间和成本消耗,还能够维护双方的商业关系。
因此,合理设计仲裁条款,对于预防和解决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并非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争议。
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破产清算、反垄断等特殊领域的争议,可能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规定或程序。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充分考虑争议的性质和特点,选择最合适的解决方式。
建筑工程合同仲裁
建筑工程合同仲裁一、引言部分在讨论具体的仲裁条款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仲裁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
它通常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中立第三方——即仲裁员来裁决争议,其决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条款框架1. 仲裁条款的启动当合同中的任何一方认为存在争议并希望通过仲裁来解决时,应书面通知对方。
该通知应详细说明争议的性质以及要求仲裁的理由。
2. 选择仲裁机构双方可以事先约定一个特定的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或者选择其他公认的国际仲裁中心。
3. 组成仲裁庭根据争议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确定仲裁庭的组成。
可以是单一仲裁员,也可以是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小组。
4. 仲裁程序规则明确适用的仲裁规则,这通常包括仲裁申请的提交、证据交换、听证会的安排及裁决的作出等。
5. 适用法律指定适用于合同及仲裁的法律体系,确保争议解决基于清晰的法律框架。
6. 仲裁地点选择一个中立的地点作为仲裁地,有助于保证过程的公正性。
7. 语言确定仲裁过程中使用的语言,通常是中文或英文。
8. 费用承担规定仲裁费用如何分担,包括仲裁庭费用、律师费用和其他相关开销。
9. 快速仲裁若双方同意,可以设置快速仲裁程序,以加快争议解决速度。
10. 保密性设定仲裁过程中的保密条款,保护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11. 裁决的执行明确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及其在各相关司法管辖区内的可执行性。
三、结论与建议通过上述详尽的仲裁条款设计,我们旨在提供一个全面且高效的争议解决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里提供了一个基本的范本,但每个具体案例都有其独特性,因此,在起草实际合同的仲裁条款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所有潜在的问题都能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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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仲裁指引【发布单位】天津仲裁委员【发布时间】本指引是由天津仲裁委员会起草,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其目的是为向仲裁员在仲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提供借鉴,仅供仲裁员在仲裁工作中参考。
一、审查证明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第三人)仲裁主体资格、资质的证据(一)主体资格1、当事人应提交登记资料: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团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权限。
2、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主体资质1、如建设单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2、施工单位应提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专业施工资质证书、进津施工许可证明。
(三)特殊适格当事人1、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被申请人提起仲裁申请。
2、实际施工人可以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申请。
3、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以发包人、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申请(突破了合同当事人相对性原则)。
二、审查证明当事人之间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及合同相对人的证据(一)当事人应当提供1、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合同。
2、实际施工人应提供施工资料、已付款结算凭据等。
3、建设工程属挂靠施工工程的,施工人应提供与被挂靠方签订的合同。
(二)审查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合同项目(内容)①当事人应提供建设项目的合法性证明文件,主要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②依法应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提供招标备案证明、中标通知书。
③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证明。
2、合同的范围(形式)①除主合同外,补充合同,合同附件应提供齐全②订立了“阴阳”合同的,提供全部合同文本。
③具有总包、联建合同关系的,要提供总包合同、分包合同,以及联合施工承包合同。
④双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及修改内容不一致的,要提供全部合同文本原件。
⑤与合同争议有关的技术图纸、洽商纪录、会议纪要、设计和工程变更签证、信函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仲裁指引之二三、审查履行或完成合同的证据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施工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的签收证明)。
2、工程结算书及预算书(或施工人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报告的签收证明)。
3、工程量发生变化的签证单、图纸。
4、工程未验收亦未结算的,当事人应提供工程已投入实际使用的相应证据。
5、当前工程形象进度或施工节点。
6、工程已停、缓建的,停、缓建的具体时间。
7、有必要进行现场勘验的,进行现场勘验。
四、合同效力审查(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绝对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经竣工或修复后验收不合格的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发包人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工程的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二)视为有效及不作无效处理的合同1、施工或仲裁审理中取得资质的,按有效处理。
2、有资质的劳务分包合同属有效合同。
3、肢解分包不一律按无效处理。
4、订立“阴阳”合同的,以“阳”合同即备案合同为确认工程价款的依据。
五、审查损失计算依据1、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注意约定利息过高或过低的依照合同法可以进行调整)2、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①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②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③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4、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合同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应予支持,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不予支持。
但是约定的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不予保护。
六、工程价款纠纷1、以双方合意为首要标准合理确定工程量。
2、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为主、定额计价为辅确认工程价款。
3、发包人逾期28天不答复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文件,按竣工结算文件确定工程款。
4、同一工程另行签订的合同与备案中标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根据备案中标合同确定工程款。
5、双方约定按照固定价款结算的,从其约定。
6、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7、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8、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经承包人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
1、主体方面一般限于与工程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之间,不包括提供技术服务的工程监理和买卖合同的供应商。
总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权导致分包人权利受损时,实务中可以酌情考虑分包人代为行使优先受偿权。
2、客体方面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工程、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款形式优先受偿权,包括承包人独立完成的、参与完成的或约定完成的工程,不包括承包人承建的发包人的其他建设工程款。
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及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办公楼、道路、桥梁等公益建筑均不适用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受偿范围和期限,仅包括承包人因承包工程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材料款、机械台班费、各种税费等。
利息、停窝工损失、违约金等均不属于优先受偿的范围。
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计算。
4、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限制①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对该商品房的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②数个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之间平等享有优先受偿权,不分时间先后。
③承包人能否在保全财产未被处置之前主张提前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尚存争议。
八、质量纠纷(一)承包人的质量责任1、不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2、未按照工程设计施工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使用了不合格的产品造成的质量问题。
3、在法定或约定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保修的工程发生的一般质量问题。
(二)发包人的质量责任1、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2、发包人指定提供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3、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造成的施工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4、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的部分工程质量问题,推定由发包人承担;九、工程司法鉴定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或造价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申请鉴定。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重新鉴定应符合下列条件: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5、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推翻的。
但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十、合同的解除(一)发包人的解除权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5、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1)承包方将其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2)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3)承包方将主体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4)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5)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的。
(6)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人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二)承包人的解除权1、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标准,又不予更换的;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经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
已完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结算条款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已完工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可以请求减少支付工程款。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应当注意,行使解除权应当书面提前通知对方,未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没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权力消灭。
十一、参考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5、《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12、《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13、《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1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