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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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图软件:关于回复向特定对象申请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

超图软件:关于回复向特定对象申请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36 证券简称:超图软件公告编号:2020-053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向特定对象申请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00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作出回复,现根据要求对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公开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开元股份: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开元股份: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38 证券简称:开元股份公告编号:2020-036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将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焦点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焦点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1)结合成本费用变化、毛利率、经营模式等因素,分析报告期内扣非后净 利润大幅增长且增幅远高于营业收入实现营业收入 9.78 亿元,同比增长 11.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305.48 万元,同比增长 263.93%,报告 期内扣非后净利润大幅增长且增幅远高于营业收入。公司近两年毛利率及费用率 情况如下:
营业收入 扣非后净利润
毛利率 期间费用率
2019 年 97,800.57 6,305.48
76.84% 64.43%
2018 年 87,518.19 1,732.62
70.40% 64.19%
变动金额 10,282.38 4,572.86
-
单位:万元 变动比例 11.75% 263.93%
6.44% 0.24%
2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司分季度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公告编号:2020—015
单位: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A) 其中:客户贷款及垫款净现金流量(B) 扣除发放贷款影响之后的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A-B)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5,652.49 11,995.99 -7,825.16 26,711.89 -7,952.10 531.01 -5,506.71 3,667.02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5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 网( )上披露了《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事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 【2020】第 1 号)。根据该函要求,公司董事会现对有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核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销淄博人民西路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核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销淄博人民西路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核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销淄博人民西路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10.17
•【字号】鲁证监许可〔2019〕4号
•【施行日期】2019.10.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销淄博人民西路证券
营业部的批复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撤销证券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东吴报字〔2019〕14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撤销淄博人民西路证券营业部。

二、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拟撤销的证券营业部不得新增客户和开展新的业务活动。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报送我局的《淄博人民西路证券营业部撤销方案》等相关文件完成客户转移、业务了结等事宜,关闭营业部营业场所,向我局提交撤销方案实施情况报告。

在我局核查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并缴回《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四、证券营业部撤销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19年10月17日。

焦点科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焦点科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3月16日下午2:002、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软件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4、召集人: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迟梦洁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175,745,5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52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5,726,6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52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9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长沈锦华先生因工作及行程原因无法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推选由董事迟梦洁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沈锦华先生、李磊先生、谢志超先生、迟梦洁女士、朱利民先生、唐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1.1 选举沈锦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175,727,9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ST唐人科:被立案调查或收到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ST唐人科:被立案调查或收到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839271 证券简称:ST唐人科主办券商:安信证券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一、基本情况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收到日期:2020年8月28日生效日期:2020年8月28日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措施类别:纪律处分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人科技”丁洹:董事长、总经理陈绍凤: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信息披露违规二、主要内容(一)涉嫌违规事实: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19年年度报告,且未根据《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号)的要求发布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的临时公告及主办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丁洹、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陈绍凤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给予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给予丁洹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陈绍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本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炼石航空: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的说明

炼石航空: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航空公告编号:2020-056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的说明
2020年3月13日,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炼石航空”或“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事项。

2020年4月24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根据监管要求及更为审慎的使用募集资金,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总额调减1,800.00万元,原拟募集资金总额96,700.00万元,调整后拟募集资金总额94,900.00万元。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更新方案,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内容,《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焦点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焦点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公告编号:2020-046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818号)。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对相关问题落实后以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股转系统公告〔2020〕724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29日发布)为进一步规范挂牌公司申请办理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挂牌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或撤回终止挂牌,应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股东大会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挂牌公司应当在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同时,披露关于拟终止挂牌的临时公告,说明终止挂牌的具体原因、股票停牌安排、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相关安排等情况。

二、根据《业务规则》股票停复牌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应当申请其股票自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公司股票已因《业务规则》第4.4.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或因重大资产重组处于停牌状态的,挂牌公司应当按规定披露或终止筹划相关事项,申请其股票最晚于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的次两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且复牌时间不得少于五个交易日。

三、挂牌公司、公司股东或相关方应当制定合理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通过股票回购、现金补偿等方式对股东权益保护作出安排,并主动联系异议股东,对保护措施进行解释说明。

主办券商应当督促挂牌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助挂牌公司对异议股东作出妥善安排。

四、挂牌公司应当在终止挂牌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一个月内,通过BPM系统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下列文件:(一)挂牌公司关于股票终止挂牌的书面申请;(二)董事会决议;(三)股东大会决议;(四)主办券商审查意见;(五)法律意见书;(六)年费缴款凭证;(七)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挂牌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应确保已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挂牌年费,并提交年费缴款凭证。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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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5月27日,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环保”或“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触及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十九)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13.4.6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0.2.5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2020年6月18日,本所决定神雾环保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自本所作出神雾环保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神雾环保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

若神雾环保提出复核申请且本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自本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神雾环保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

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神雾环保股票予以摘牌。

本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6月18日
——结束——。

焦点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焦点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截至2021年3月2日。

根据上述决议,现将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同时,公司进行以下投资理财的决策审批程序和具体操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1、浦发银行南京江北支行结构性存款(1)产品存款本金和产品收益兑付日:针对2020年5月7日到期的产品,产品收益与伦敦银行间美元一个月拆借利率(USD 1M LIBOR)挂钩,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低于或等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65%/年;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高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1.40%/年。

针对2020年10月15日到期的产品,产品收益与伦敦银行间美元一个月拆借利率(USD 1M LIBOR)挂钩,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低于或等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75%/年;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高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1.40%/年。

针对2020年7月24日到期的产品,产品收益与伦敦银行间美元一个月拆借利率(USD 1M LIBOR)挂钩,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低于或等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65%/年;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高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1.40%/年。

针对2020年6月8日到期的产品,产品收益与伦敦银行间美元一个月拆借利率(USD 1M LIBOR)挂钩,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低于或等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30%/年;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高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1.40%/年。

雪人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雪人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公告编号:2020-023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20日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公司会议室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林汝捷先生6.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7日三、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8,876,1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0201%。

其中:1.现场会议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154,434,16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9106%。

关联股东林汝捷(身份证号码:3501031965XXXXXXXX)、林云珍、林长龙是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因此上述股东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议案表决时均进行回避。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34,442,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095%。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27 人,代表股份 1,306,96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9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14•【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现公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0年2月14日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一、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统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第七条修改为:“《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三、第八条修改为:“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该部分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但应当接受竞价结果;并应当明确在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参与认购、认购数量及价格确定原则。

2020-11-19维信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002387

2020-11-19维信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00238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0年9月14日经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审核通过。

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现对自公司通过发审会审核日后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公司会后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一、公司2020年1-9月经营业绩情况的说明公司2020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一)公司2020年1-9月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公司主营业务为AMOLED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2020年1-9月,公司AMOLED生产线尚处于爬坡阶段,未实现满产,在尚未满产的情况下单位产品需分摊的折旧摊销等固定费用较高,同时公司相应原材料采购规模有限,不利于与供应商进行议价,材料采购成本较高,因此公司AMOLED业务毛利率仍为负值。

同时,公司属于资产密集型及技术密集型企业,相应研发费用及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较高,在尚未实现满产的情况下,公司期间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较高。

生产线尚未满产情况下出现亏损符合行业惯例。

综上,公司AMOLED生产线尚未达到满产,AMOLED业务毛利率仍为负值,同时期间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较高,相应导致公司2020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

(二)发审会后经营业绩变化情况在发审会前是否可以合理预计,发审会前是否已经充分提示风险2020年1-9月,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主要系公司AMOLED生产线尚未达到满产,AMOLED业务毛利率仍为负值,同时期间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较高所致。

XX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针对我司投资业务相关谣言的声明(2024年)

XX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针对我司投资业务相关谣言的声明(2024年)

XX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针对我司投资业务相关谣言的声明
近日,有大量关于某芯片公司与XX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的谣言和不实报道在网上流传。

对于这些不负责任、完全失实的信息,我们已经完成取证并上报有关部门,并作严正澄清如下:
XX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投资公司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X年参与某芯片公司融资,此举为正常的财务投资行为。

先后参与该芯片公司多轮融资的,共计有多支国家与地方政府产业发展基金,以及20多家财务投资机构。

作为该公司的众多股东之一,XX科技有限公司既不是最早的投资者,也不是投资规模最大的投资者,更不是在数轮融资中起主导地位的投资者。

同时,XX科技有限公司既不参与该芯片公司的直接管理和运营,更与该公司没有任何知识产权或技术合作。

自X年以来,我们和多家友商旗下的投资公司或相关的国家和地方产业基金,已经共同投资了数十家半导体公司。

这些公司在推动芯片供应多元化和国产技术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不少都成长为了业内众多友商的重要供应商。

我们重申,XX科技有限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坚决反对通过不法手段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但也坚决反对通过歪曲解读新闻事件、拉踩抹黑等手段误导公众,恶意贬低他人合法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XX科技有限公司。

鹏博士: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公告

鹏博士: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公告编号:2020-091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公告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3日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二、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1、取消议案名称2、取消议案原因及程序说明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考虑,认为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仍需进一步修订调整,故决定取消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议案的审议,其他议案不变。

三、除了上述取消(后续议案序号相应调整)议案外,于2020年7月1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8月3日 13点00分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航星科技园5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2、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3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上述议案1-3均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杨学平、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以上股东的关联方。

创业板四家公司过会逾一年_主动撤回IPO申请

创业板四家公司过会逾一年_主动撤回IPO申请

IPO Focus 聚焦IPO722024/02/03证券市场周刊 第05期刘 楠创业板四家公司过会逾一年主动撤回IPO 申请2023年12月,创业板四家通过上市委会议审核已逾一年的IPO 公司,受业绩下滑影响,最终选择以主动撤回申报材料的方式终止其IPO 审核。

2023年12月,深交所IPO 终止企业的数量突然开始增加,一个月因主动撤回材料而终止企业数量达到32家。

值得关注的是,创业板有四家IPO 企业已过会一年有余,却一直未向证监会提交注册申请,最终因主动撤回而终止,分别是12月13日终止的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彩虹新能源”)、12月30日终止的芯天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芯天下”)、以及12月31日终止的嘉兴凯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实生物”)和瑞博奥(广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博奥”)。

彩虹新能源:毛利率持续下滑叠加巨额未弥补亏损彩虹新能源于2022年8月25日通过创业板的上市委会议审核,经过15个多月的等待,最终在2023年12月13日选择以主动撤回材料的方式终止了其IPO 审核。

据招股书披露,彩虹新能源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除光伏玻璃外,公司还曾从事光伏组件和新材料(锂电池正极材料、电子银浆料、光刻胶)业务。

不过在2020年末,公司转让了从事上述业务的子公司江苏永能和陕西新材料股权,自此,公司主营业务内容只剩光伏玻璃业务。

最新数据显示,2020-2022年,彩虹新能源实现营业收入17.63亿元、20.67亿元和24.7亿元,实现净利润1.36亿元、1.64亿元和0.89亿元,其中2020年数据仅包含光伏玻璃业务。

2022年,在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9.51%的情况下,彩虹新能源归母净利润下滑45.73%,几近腰斩。

这主要归因于其光伏玻璃业务毛利率的持续下滑。

2020-2022年,彩虹新能源光伏玻璃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4.96%、21.32%和13.7%,2021年及2022年,公司光伏玻璃业务毛利率分别同比下滑11.26个百分点和7.62个百分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998年1月实施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2013年12月第八次修订2014年10月第九次修订2018年4月第十次修订2018年6月第十一次修订2018年11月第十二次修订2019年4月第十三次修订2020年12月第十四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2)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7)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10)第四章保荐人 (15)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8)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8)第二节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 (21)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 (23)第六章定期报告 (26)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31)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33)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33)第九章应当披露的交易 (37)第十章关联交易 (44)第一节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44)第二节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 (46)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项 (53)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53)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4)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55)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8)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59)第六节回购股份 (60)第七节吸收合并 (63)第八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64)第九节权益变动和收购 (67)第十节股权激励 (69)第十一节破产 (71)第十二节其他 (75)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79)第十三章退市与风险警示 (84)第一节一般规定 (84)第二节交易类强制退市 (86)第三节财务类强制退市 (90)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 (98)第五节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107)第六节退市整理期 (111)第七节主动退市 (115)第八节重新上市 (119)第十四章申请复核 (127)第十五章境内外上市事务的协调 (128)第十六章日常监管和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129)第十七章释义 (131)第十八章附则 (134)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36)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43)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50)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焦点科技: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焦点科技: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

审计费用暂定为45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一)机构信息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历史沿革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9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资质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3),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7)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美国PCAOB注册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及使用情况:众华所自2004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二)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孙勇合伙人数量41人上年末从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数量334人从业人员数量1045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数量698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姓名戎凯宇从业经历1988年从事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审计姓名梁裕佳从业经历2015年从事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曾负责和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审计(三)业务规模最近一年业务情况(2018年)总收入 4.5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42亿元审计公司家数约3,20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59家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房地产业等(四)执业信息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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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请撤回申请材料。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述
1、2020年3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后于2020年4月7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2、2020年4月28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0818)。

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3、2020年5月2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根据相关规定于2020年6月5日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披露并按照相关要求将相关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报送证监会。

后根据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并于2020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各项公告。

二、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1、终止原因
鉴于目前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决定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7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同意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因此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7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经营与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主要是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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