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汇总表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汇总表
实务训练工程汇总材料〔一〕案件〔工程〕名称:王邦香诉盛奥专用车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工作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原告:王邦香,女,汉族,1959年12月2日出生,住胶南市隐珠街道办郭家河岩237号,号:4,联系:被告:盛奥专用车辆住所:胶南市路西头郭家河岩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郭胜福: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雇佣受伤产生医疗费434元、误工费4216元及伤残相关费用〔待鉴定后确定具体数额〕;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当。
事实与理由自2012年10月份,被告雇佣原告在被告公司干活。
2012年10月19日,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时被机器压伤左手大拇指,经胶南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左手拇指远节粉碎性骨折,对位不良。
被告仅支付了原告在医院的局部医疗费用900元,其它费用分文未付。
为此,原告屡次找被告协商,但都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原告在从事被告指示围的劳务活动中受伤,被告依法应承当赔偿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恳请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民法通那么??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予以公正判决。
此致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具状人:2013年3月11日活动记录简述:2013年3月份王邦香诉盛奥专用车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王邦香委托我所戚帅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收案后本人协助戚律师草拟本案的民事起诉状、代理词及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
2013年5月份,法院组织评残并对本案的调解工作,但是对方当事人不成认原告系其雇佣员工。
后来法院组织开庭审理,本人跟随戚律师旁听了本案的审理过程。
庭审后法院又组织了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20000元,半月付清,至此本案完毕。
心得体会:该案证据收集至关重要,被告不成认原告系其员工,提起诉讼前,我就提醒原告一定要做好录音证据工作,以致于以后在开庭过程中,我方当事人不会处于被动。
执业律师实务训练项目证明材料
附件5:
实务训练项目
证明材料
(此封面只需打印一页)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律师执业
人员实习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实习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年月日
实务训练项目登记表
(请将此项目相关工作文书后附一份)
姓名指导律师记录日期
训练项目
操作记录:
训练心得:
实习人员签名:日期; 指导律师点评:
指导律师签名:日期:
填表说明:
1、此表格为记录实务训练项目中的的操作记录、训练心得、指导律师点评的模板,可根据每一个实务训练项目所需实际填写的内容扩展表格大小;
2、请将与填写项目相关的工作文书后附此表后一并提交;
3、签名处须亲笔签名;
4、实习满期须提交不少于10个实务训练项目的登记表及相关工作文书。
律师实习人员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不合格 次
优秀 次
良好 次
合格 次
不合格 次
优秀 次
良好 次
合格 次
不合格 次
特别情况
说明
事务所
审核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备注
实务训练记录共 页附后
制表:制表日期: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实习人员
(签名)
训练时间
训练地点
指导律师
(签名)
指导律师
综合评价
(用√表示)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训练内容
律师实习人员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
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人:
实习人员
实习时间
指导律师
执业年限
实务训练情况汇总
训练内容
接待当事人
签订委托
代理合同
案卷
归档操作
诉讼或仲裁
代理
非诉讼代理
训练次数
综合评价
优秀 次
良好 次
合格 次
不合格次
优秀 次
良好 次
合格 次
不合格 次
优秀 次
良好 次
(用√表示)
□优秀 □良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案卷归档操作
□诉讼或仲裁代理□非诉讼代理
训
练
基
本
情
况
(本人填写)
案件(事件)名称或立案号:
当事人:
具体过程概要(含观察、操作、心得等):
指
导
律
师
点
评
特别
情况
说明
制表:制表日期:
(用√表示)
□接待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案卷归档操作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完整版)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庭审中,被告承认向原告借款4次,总计450000元,并约定为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
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在2011年2月10日上午、同年2月10日下午、同年5月2日、同年6月5日分四次向原告借款20000元、150000元、200000元、80000元,一共450000元。
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11年12月28日答应原告为上述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
共计470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当事人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用来还赌债与放高利贷,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宝良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被告与王大毛、被告与王二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
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
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本案中,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一直未还钱,遂原告于2012年4月5日向被告主张权利。
实习律师执业必备材料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
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年 7月 15 日填表人:张三
填表日期: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5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8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9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 10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5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11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3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5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7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2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2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1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8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3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12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1年1月。
律师实习人员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完整优秀版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制表:制表日期:制表:制表日期:制表:制表日期:工作人员到岗情况登记表实习协议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律师事务所:说明: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适用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使用。
2、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和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协议。
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协议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自行约定和补充约定内容不得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相抵触。
协议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实习协议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 ___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性别: _______________ 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习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业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习指导律师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执业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业年限: _______________联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和实习律师事务所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实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实习期限第一条实习人员自有管辖权的律师协会完成审核登记之日起在实习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限为一年。
实习律师执业必备材料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填表日期:2011 年7月15 日填表人:张三实习人员实习时间张三2010 年5 月5 日-2011 年8 月5 日指导律师执业年限10年李四实务训练情况汇总签订委托代理诉讼或仲裁训练内容接待当事人案卷归档操作非诉讼代理合同代理训练次数20 12 11 12 10优秀12 次优秀3 次优秀3 次优秀2 次优秀2 次良好7 次良好7 次良好6 次良好6 次良好5 次综合评价合格1 次合格2 次合格2 次合格4 次合格3 次不合格次不合格次不合格次不合格次不合格次特别情况说明该同志工作认真负责,法律知识水平扎实,能虚心听取指导老师的意见,同事关系相处融洽,对当事人的服务态度也非常好。
事务所审核(签章)意见2011 年8 月6 日备注实务训练记录共50 页附后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1 年7 月1实习人员张三训练时间2010 年 5 月10 日训练地点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指导律师李四综合评价□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用√表示)□接待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案卷归档操作训练内容(用√表示)□诉讼或仲裁代理□非诉讼代理案件(事件)名称或立案号:草拟一份离婚民事起诉状训当事人:杨纱练具体过程概要(含观察、操作、心得等):基本我刚来到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工作,接到指导老师李四律师第一个任务就是为一名当事人草拟一份有关离婚的民事起诉状。
虽然通过了司法考试,但要如何写一份完整的起诉情状还真挺为难。
我在网上查看了一下民事起诉状的基本格式以及写作重点,然后根据卢老师给我交待的基本案情,草拟了一份起诉状。
卢老师看后对其中有些内容进行了修改,我况草拟的起诉状中诉讼请求还不是明确,在写事实与理由时过多发挥了自己的想象力,而且语言不够简练。
通过卢老师的修改后,我对法律文书的写作了有了初步的了解。
法律文书(本人填写)应言简意赅,追究简洁之美,词句应该一语中的。
指导律该同志工作刚从事律师这个行业,实践经验有所欠缺,对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还不甚了师解。
实务训练考核材料样板
实务训练考核材料样板
东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实务训练考核材料
(接待当事人活动记录及指导律师点评)
姓名: xxx 律师事务所:广东可园律师事务所
填写说明:1、此表由实习人员填写;指导律师点评栏由指导律师填写。
(此表可提供打印版,点评意见应详尽具体并须由指导律师亲笔署名)。
2、此表可复印,可下载。
东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实务训练考核材料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活动记录及指导律师点评)
姓名:梁浩忠律师事务所:广东可园律师事务所
填写说明:1、此表由实习人员填写;指导律师点评栏由指导律师填写。
(此表可提供打印版,点评意见应详尽具体并须由指导律师亲笔署名)。
2、此表可复印,可下载。
东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实务训练考核材料
(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及指导律师点评)
姓名:梁浩忠律师事务所:广东可园律师事务所
填写说明:1、此表由实习人员填写;指导律师点评栏由指导律师填写。
(此表可提供打印版,点评意见应详尽具体并须由指导律师亲笔署名)。
2、此表可复印,可下载。
东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实务训练考核材料
(参与顾问、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活动记录及指导律师点评)姓名:梁浩忠律师事务所:广东可园律师事务所
可提供打印版,点评意见应详尽具体并须由指导律师亲笔署名)。
2、此表可复印,可下载。
实习律师执业必备材料 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
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 2011年 7月 15 日填表人:张三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1年7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5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8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9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10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5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11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3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5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7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2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2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1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8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3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12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1年1月。
实习律师执业必备材料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
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2011年7月15 日填表人:张三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1年7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5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8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9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10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5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09年11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
制表日期:2010年3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5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7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2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2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1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8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3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0年12月
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制表: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制表日期:2011年1月。
律师实务训练材料汇总表
律师实务训练材料汇总表一、引言律师实务训练是培养律师实际操作能力的重要环节。
为了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提高实务训练的效果和质量,本文将汇总一些常用的律师实务训练材料,并提供相关参考资料和案例分析,以供学生参考和使用。
二、背景知识在进行律师实务训练之前,有些背景知识是必要的。
本节将介绍一些律师实务训练中常用的背景知识,包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关案例等。
2.1 法律法规•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2.2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2.3 相关案例•重要判例汇编•司法实践参考案例•司法解释相关案例•行业案例等三、律师实务训练材料汇总3.1 诉讼材料诉讼是律师实务训练中常见的环节。
下面是一些常用的诉讼材料:•简易诉状•起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申请书•证据清单•上诉状等3.2 合同材料合同起到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作用,在实务训练中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下面是一些常用的合同材料:•合同模板•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解除协议•合同变更协议•合同终止协议•合同违约通知等3.3 律师文书律师文书是律师实务训练中常用的工具。
下面是一些常用的律师文书:•法律咨询意见书•诉讼代理委托书•调查取证报告•辩护词•税务意见书•合同审查意见书•法律服务合同等3.4 纠纷案例纠纷案例是律师实务训练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分析、解决纠纷案例,可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纠纷案例:•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侵权纠纷等3.5 法律文书范本律师实务训练中,参考一些法律文书范本可以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法律文书范本:•申请书范本•诉讼材料范本•律师函范本•法律意见书范本•调解书范本等四、参考资料和案例分析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进行律师实务训练,本节将提供一些参考资料和案例分析。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完整版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庭审中,被告承认向原告借款4次,总计450000元,并约定为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
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在2011年2月10日上午、同年2月10日下午、同年5月2日、同年6月5日分四次向原告借款20000元、150000元、200000元、80000元,一共450000元。
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11年12月28日答应原告为上述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
共计470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当事人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用来还赌债与放高利贷,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宝良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被告与王大毛、被告与王二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
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
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本案中,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一直未还钱,遂原告于2012年4月5日向被告主张权利。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完整版)教学提纲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完整版)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庭审中,被告承认向原告借款4次,总计450000元,并约定为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
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在2011年2月10日上午、同年2月10日下午、同年5月2日、同年6月5日分四次向原告借款20000元、150000元、200000元、80000元,一共450000元。
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11年12月28日答应原告为上述借款支付20000元的利息。
共计470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当事人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用来还赌债与放高利贷,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宝良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被告与王大毛、被告与王二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
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
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本案中,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一直未还钱,遂原告于2012年4月5日向被告主张权利。
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汇总表
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汇总表
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汇总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
2. 项目时间:
3. 项目地点:
4. 项目负责人:
5. 参与人员:
二、项目目标和任务
1. 目标:明确实习的目标和意义,说明实习对于个人发展和职业规划的影响。
2. 任务:详细描述实习任务,包括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安排、工作环境等。
三、实习成果
1. 工作报告:详细记录实习过程中的所见所闻,包括工作内容、工作
环境、团队合作等。
2. 实习总结:总结实习期间的收获和体会,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 成果展示:展示个人在实习期间完成的具体工作成果,如文档、PPT等。
四、证明材料
1. 实习单位证明信:由实习单位出具,证明学生在该单位进行了实践活动,并说明其表现情况。
2. 实习日志:记录每天的工作内容和心得体会。
3. 签到表:记录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签到情况。
4. 实习报告评价表:由导师或指导老师评价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和成果。
5. 学校实习证明:由学校出具,证明学生已完成规定的实习时间和任务。
五、注意事项
1. 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虚报或夸大。
2. 证明材料必须齐全,确保能够证明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和成果。
3. 证明材料必须规范整齐,排版清晰易读。
六、结语
以上是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汇总表。
通过认真准备和整理这些材料,可以充分展示自己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和成果,为今后的职业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汇总表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实务训练项目汇总材料(一)案件(项目)名称:王邦香诉青岛盛奥专用车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工作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被告:青岛盛奥专用车辆有限公司住所:山东胶南市上海路西头郭家河岩工业园内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雇佣受伤产生医疗费434元、误工费4216元及伤残相关费用(待鉴定后确定具体数额);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自2012年10月份,被告雇佣原告在被告公司干活。
2012年10月19日,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时被机器压伤左手大拇指,经胶南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左手拇指远节粉碎性骨折,对位不良。
被告仅支付了原告在医院的部分医疗费用900元,其它费用分文未付。
为此,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但都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原告在从事被告指示范围内的劳务活动中受伤,被告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恳请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予以公正判决。
此致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具状人:2013年3月11日活动记录简述:2013年3月份王邦香诉青岛盛奥专用车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王邦香委托我所戚帅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收案后本人协助戚律师草拟本案的民事起诉状、代理词及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
2013年5月份,法院组织评残并对本案的调解工作,但是对方当事人不承认原告系其雇佣员工。
后来法院组织开庭审理,本人跟随戚律师旁听了本案的审理过程。
庭审后法院又组织了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20000元,半月内付清,至此本案结束。
心得体会:该案证据收集至关重要,被告不承认原告系其员工,提起诉讼前,我就提醒原告一定要做好录音证据工作,以致于以后在开庭过程中,我方当事人不会处于被动。
若证据收集不到位,本案极可能被驳回诉讼。
另外此类案件一定要积极促进当事人之间的调解,这样既有利于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指导律师点评意见:该同志协助办理案件期间,能够灵活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基本掌握诉讼程序,起草诉讼文件基本能够切合案件要点,语句通顺,说理清晰。
与当事人及法官沟通良好。
具备基本的的职业技能,希望继续努力,积累办案经验和技巧。
(二)案件(项目)名称:苏厚梁诉封常波、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工作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原告:苏厚良,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住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办西山冯133号。
诉讼请求1、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6134.43元,护理费250元,伤残等费用待伤残评定后确定。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2年11月10日原告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前湾港路从西向东左转行使至两河路处,被告一驾驶鲁BE3E35轿车沿两河路由南向北行使与原告车左侧相刮撞,造成两车受损原告受伤。
经交警大队认定,原告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一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在胶南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6134.43元。
被告一驾驶的鲁BE3E35轿车在被告二处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此提起诉讼。
此致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活动记录简述:2013年7月份苏厚梁诉封常波、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委托我所戚帅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收案后本人协助戚律师草拟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
后来法院组织评残及调解,本人跟随戚律师旁听了本案的调解过程。
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81777元,一个月内付清,至此本案结束。
心得体会:通过该案我了解了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基本处理流程,特别是伤残评定的相关流程,还有跟保险公司调解的技巧,充分显示我方属于弱势方,这样保险公司在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方面会做出适当的让步。
指导律师点评意见:该同志协助办理案件期间,能够灵活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基本掌握诉讼程序,起草诉讼文件基本能够切合案件要点,语句通顺,说理清晰。
与当事人沟通良好。
具备基本的的职业技能,希望继续努力,积累办案经验和技巧。
(三)案件(项目)名称:徐光忠诉张永志、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工作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原告:徐光忠,男,1947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胶南市泊里镇崖下上庄11号。
被告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支公司:胶南市海王路142号。
诉讼请求:一、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4303.08 元,误工费153.32元,护理费 200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元,交通费 40 元,共计4776.4 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2011年6月4日9时,被告张永志驾驶自有的鲁B298M2轿车沿滨海大道由南向北行左转弯,原告徐光忠驾驶二轮摩托车沿204国道由西向东行驶驶至204国道泊里镇崖下东滨海大道路口处,鲁B298M2轿车与摩托车两车相撞,两车受损,徐光忠受伤。
原告受伤后当日即送往胶南市人民法院进行治疗。
该事故经胶南市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张永志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徐光忠不负事故责任。
山东省胶南市人民法院(2010)胶南民初字第1192号判决书对上述事故事实已予以确认,但对于原告的二次手术费判决书中要求原告待实际发生时另行起诉。
现二次手术已实际发生,为维护原告权益,故现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二次手术发生医疗费4303.08元,误工费 153.32元,护理费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元,交通费40元,共计4776.4 元。
根据法律规定,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
此致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活动记录简述:2013年9月份徐光忠诉张永志、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委托我所戚帅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收案后本人协助戚律师草拟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
后来法院组织调解,本人跟随戚律师旁听了本案的调解过程。
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4776.4元,一个月内付清,至此本案结束。
心得体会:该案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原告到我所咨询时,住院费用单据及住院病历相关资料丢失,我及时提醒我方当事人到医院出具相关证明。
若证据收集不到位,本案极可能被驳回诉讼。
指导律师点评意见:该同志协助办理案件期间,能够灵活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基本掌握诉讼程序,起草诉讼文件基本能够切合案件要点,语句通顺,说理清晰。
与当事人沟通良好。
具备基本的的职业技能,希望继续努力,积累办案经验和技巧。
(四)案件(项目)名称:高可绪诉崔善兵、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工作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原告:高克绪,男,汉族,1960年6月12日出生,住青岛市黄岛区宝山镇东宅科139号。
被告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支公司地址:山东省胶南市珠海路49号。
联系电话:95511诉讼请求1、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1497.53元,伤残等费用待伤残评定后确定。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3年1月25日原告驾驶二轮摩托车沿398省道由东向西顺行,被告一驾驶鲁BUF382轿车沿两河路398省道由东向西行使至事故出发点,与原告车右侧相刮撞,造成两车受损,原告受伤。
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一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在胶南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1497.53元。
被告一驾驶的鲁BUF382轿车在被告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此提起诉讼。
此致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活动记录简述:2013年9月份高可绪诉崔善兵、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委托我所戚帅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收案后本人协助戚律师草拟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
后来法院组织调解,本人跟随戚律师旁听了本案的调解过程,在误工费的计算时间上,双方出现分歧,后来法院开庭审理,本人跟随戚律师旁听了本案的开庭过程,法院充分考虑了我方当事人的误工时间为180天,我方当事人对此结果比较满意。
心得体会:该案关键是对误工时间的认定,我方主张误工费计算至定残的前一天,被告保险公司认为至多认定120天,调解不能继续,对此,我方让当事人出庭,至开庭时当事人尚不能独立行走,法院也就酌情考虑了误工时间定为180天。
这说明办案有很多技巧,不通过实践训练是不会知道其中的奥妙的。
指导律师点评意见:该同志协助办理案件期间,能够灵活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基本掌握诉讼程序,起草诉讼文件基本能够切合案件要点,语句通顺,说理清晰。
与当事人沟通良好。
具备基本的的职业技能,希望继续努力,积累办案经验和技巧。
(五)案件(项目)名称:陈华诉王志杰、胶南市琅琊镇经济贸易服务中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工作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被告二:胶南市琅琊镇经济贸易服务中心地址:原胶南市琅琊镇驻地被告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支公司地址:原胶南市珠海东路197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医疗费等共计18902.33元(残疾赔偿金等待评残后追加)。
其中被告三在交强险限额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赔偿金额内先行赔偿,剩余部分由被告一和被告二赔偿;2、判令被告继续承担今后医疗费用;3、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12年6月30日13时30分,被告一驾驶鲁BYC772号轿车沿琅琊镇滨海大道皂户大桥西南北公路由南向北左拐弯过弯道时,与原告驾驶助力摩托车对行相撞,致原告及乘坐原告助力车的徐扬娜、陈玉媛两个小孩受伤,两车损坏。
原告被送入胶南市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头部、四肢多处骨折。
住院治疗45天,花费医疗费29031.83元,造成其他损失19870.5元。
骨折手术内固定钢钉至今尚未取出。
住院期间,被告一垫付医疗费30000元。
该事故经胶南市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一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负事故责任。
另查,被告二系鲁BYC772号轿车车主,被告一系被告二处工作人员。
鲁BYC772号轿车在被告三处投交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
原告认为,根据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应由被告三在交强险限额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赔偿金额内先行赔偿,剩余部分由被告一和被告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