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公告第总第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公告格式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公告格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0.29•【文号】国标委综合[2009]87号•【施行日期】2009.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公告格式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09]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总局各司(局)、直属挂靠单位,全国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标准批准发XXX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确保国家标准批准发XXX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经研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启用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公告格式。
现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0月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每月向社会公告两次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公告之日即为被公告的国家标准批准发布日期(公告格式见附件1)。
二、自2009年10月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每月向社会公告一次已备案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公告格式见附件2、附件3)。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公告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公告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年第××号(总第×××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以下×××项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年第××号(总第×××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依法备案行业标准×××项,现予以公告(见附件)(略)。
优良食味半糯粳稻品质标准的研制与应用
201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食用稻品种品
质 NY / T 593-2021[4] 和食用粳米 NY / T 594 - 202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行业标准中国好粮油 稻谷 LS /
理局关于下达 2020 年第一批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
沪、皖、鲁、豫等省( 市) 推广种植和示范ꎬ种植面积
不断扩大ꎬ2020 年推广面积超过8.0 × 10 5 hm 2 ꎬ其中
型粳稻品种通用技术规范” 的制定工作ꎮ
在浙、沪、皖 等 省 ( 市) 引 种 备 案 认 定ꎬ 并 在 苏、 浙、
计划的通知ꎬ由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主持承担“ 半糯
、 南粳
、南粳 5718
[19]
、
种审定和稻米产业发展提供依据ꎮ 目前对于半糯粳
及半糯基因的关系ꎬ缺乏权威的判定方法ꎬ给育种
者、农户、种子企业、粮食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认
定工作带来不便ꎮ 为此ꎬ亟需制订半糯粳稻品种品
质标准ꎮ
根据苏市监标[2020]190 号江苏省市场监督管
南粳 58 等半糯粳稻品种ꎬ均在江苏省通过审定ꎬ并
so it is urgent to formulate quality standards for semi ̄glutinous japonica rice with good taste.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existing national and industrial standards of japonica riceꎬ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physicochemical indices of semi ̄gluti ̄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1.05.31•【字号】苏粮法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为加快推进我省粮食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粮食经营者自觉守法、诚信经营,营造守法诚信的粮食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省局制定了《江苏省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5月31日江苏省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评价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粮食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粮食经营者自觉守法、诚信经营,营造守法诚信的粮食市场环境,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省粮食流通行业守法诚信评价工作,制定发布信用评价细则、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建设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设区市和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引导辖区内粮食经营者积极参与申报,按时完成年度评价工作;开展评价结果综合应用。
第四条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评价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评价指标由单项守法诚信评价指标和配合监管评价指标两部分组成。
江苏省粮食行业协会发布
ICS 67.060T/JSLX B 22Jiangsu rice-Part 4: Rice征求意见稿前言T/JSLX 001《江苏大米》分为如下4个部分:——第1部分稻谷生产技术规程——第2部分大米加工技术规范——第3部分稻谷——第4部分大米本部分为T/JSLX 001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江苏省粮食局提出。
本部分由江苏省粮食行业协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南京财经大学、江苏省粮油质量检测所、江苏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分起草人:袁建、戴波、……江苏大米第4部分:大米1范围T/JSLX 001的本部分规定了江苏大米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储存和运输以及追溯信息。
本部分不适用于以籼稻谷加工的大米。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4 大米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490 粮油检验一般规则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 549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493 粮油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GB/T 5494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 5496 粮食、油料检验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GB/T 5503 粮食检验碎米检验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5682-2008 粮油检验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GB/T 15683 大米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GB/T 17891 优质稻谷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LS/T 1534 粳米品尝评分参考样品LS/T 3247-2017 中国好粮油大米NY/T 2334 稻米整精米率、粒型、垩白粒率、垩白度及透明度的测定图像法T/JSLX 001.1 江苏大米第1部分:稻谷生产技术规程T/JSLX 001.2 江苏大米第2部分:加工技术规范T/JSLX 001.3 江苏大米第3部分:稻谷3术语和定义除GB 1354、GB/T 1789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关于开展粮食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关于开展粮食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公布日期】2004.06.17•【文号】中粮协[2004]037号•【施行日期】2004.06.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关于开展粮食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粮协[2004]037号2004年6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粮食行业协会,各试点企业: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部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局决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选定粮食行业作为试点行业,这对粮食行业深入开展“放心粮油工程”,提高企业信用,确保粮油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为此,我会制定了《粮食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1),并于5月16日在南京召开了试点工作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
现将《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试点工作机构。
经协会二届二次理事会研究决定,由“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作为粮食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粮食行业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中国粮食经济学会、中国粮油学会、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粮食行业争议仲裁中心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法律工作人员组成。
1、制度规范组。
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粮油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披露制度和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为试点工作提供管理规范。
组长:宋丹丕2、系统建设组。
主要负责建设粮油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系统,帮助企业实施产品安全信用规范,为信息查询、信用评价、信用披露和奖惩提供网络和技术支持。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关于公布首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关于公布首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正文:----------------------------------------------------------------------------------------------------------------------------------------------------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关于公布首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业协会:为贯彻国务院“国发〔2009〕15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粮办发〔2009〕199号)和《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关于开展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粮协〔2010〕1号)要求,经各地粮食行业协会逐级审查推荐,并经我会专家组审核和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北京市粮食公司等495个会员单位为全国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工程首批示范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企业要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宗旨,把质量和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卫生安全。
二、示范企业要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搞好产品开发和市场开发,完善产销服务体系,延长产业链,积极发展订单农业、“两代一换”、连锁配送等业务,诚实守信,文明经商,为种粮农民和消费者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示范企业要按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按期报送信息报表,按期参加年审。
四、示范企业的宣传广告和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广告法》、《商标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与之相悖。
五、根据我会《关于现有“放心粮油”、“放心粮店”称号有效期问题的通知》(中粮协函〔2009〕27号),我会于2006年及以前各年度所命名的各批次“放心粮油”和“放心粮店”有效期均已到期,原定的6个月过渡期也即将于今年6月底结束,请各有关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粮食局
•【公布日期】2011.12.14
•【字号】苏粮法[2011]19号
•【施行日期】2011.1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苏粮法〔2011〕19号)
各市粮食局、南京市商务局、局各处室、单位: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2009〕第54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1〕31号)文件要求、对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从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了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10.09.21•【字号】苏粮产[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粮产〔2010〕25号)各市、县(市、区)粮食局:现将《江苏省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江苏省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粮油仓储企业管理评价行为,引导企业规范管理,提高企业仓储管理水平,确保库存粮食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根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发布<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粮办展〔2009〕28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对粮油仓储企业管理水平的评价和省示范粮库评选。
粮油仓储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开展企业仓储管理水平自我评价活动。
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农垦米业有限公司、江苏省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等省属企业,参照本办法开展仓储管理水平评价。
第三条粮油仓储企业是指以粮油储存业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第四条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结果分规范化管理“优秀”企业(综合得分≥92分)、“良好”企业(综合得分≥80分)、“达标”企业(综合得分≥60分)、“不达标”企业四个等级。
第二章评价机构及程序第五条各级评价机构开展评价活动前,应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班子,具体负责评价活动的组织工作。
评价机构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
第六条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时,必须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和工作准则。
评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评价方法应科学,评价组织应严谨。
第七条评价程序。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6.18•【字号】苏市监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市监规〔2020〕4号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18日江苏省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引导和促进团体标准健康发展,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团体标准,是社会团体依据科学技术、产业发展和社会治理需求,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通过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的办法,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并以社会团体名义发布,供市场主体自愿采用的标准。
第四条团体标准制定主体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和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
第五条团体标准实行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团体标准化工作。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团体标准化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鼓励标准化研究机构和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与社会团体共同开展标准研制、标准化人员培训、标准化技术咨询等服务。
第二章团体标准的制定第八条社会团体应在其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建立标准化决策、管理协调和标准研制等功能的内设机构,配备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标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团体标准制定、实施的程序和要求。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第二批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通告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第二批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04.04•【字号】•【施行日期】2023.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第二批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通告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9号)、《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22〕3号)要求,经过初评和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终评、公示,2022年度第二批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的相关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评估等级予以通告。
江苏省民政厅2023年4月4日2022年度第二批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按汉语拼音排序)一、全省性社会团体19家5A(12家)1.江苏省地下空间学会2.江苏省地质学会3.江苏省电机工程学会4.江苏省房地产业协会5.江苏省工程咨询协会6.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7.江苏省篮球运动协会8.江苏省粮食行业协会9.江苏省农学会10.江苏省山东商会11.江苏省石油流通行业协会12.江苏省药学会4A(6家)13.江苏省风筝协会14.江苏省服务贸易协会15.江苏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16.江苏省摔跤运动协会17.江苏省照明电器协会18.江苏省职业经理人协会3A(1家)19.江苏船东协会二、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4家5A(2家)20.江苏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21.江苏民康老年服务中心3A(1家)22.金陵竹刻艺术博物馆1A(1家)23.江苏省东南教育研究院三、省属基金会11家5A(1家)24.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4A(3家)25.江苏省同泰慈善基金会26.南京林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7.扬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3A(4家)28.江苏宏德文化出版基金会29.南京艺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30.南通职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31.苏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1A(3家)32.常州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33.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见义勇为基金会34.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四、市县社会组织36家(5A)35.南京建筑业协会36.南京金陵儿童青少年视力保健中心37.南京市爱心传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38.南京市栖霞区枫盛家庭综合服务中心39.南京市栖霞区老年人体育协会40.南京江宁星火社工事务所41.南京溧水恒宇养老服务中心42.南京市江北新区太阳花残疾人互助乐园43.无锡爱德社会工作发展中心44.无锡市弘成伟业职业培训学校45.无锡市烹饪餐饮行业协会46.无锡市企业联合会47.无锡市信息化协会48.无锡市新吴区三杯茶社会发展服务中心49.江阴市青年点点爱心港50.江阴市青年商会51.宜兴眼科医院52.徐州市泉山区博济老年公寓53.常州仁慈医院54.常州市电子商务协会55.常州市河南商会56.常州市新北区恩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57.常州市金坛区手拉手青年志愿者协会58.张家港市惠邻社会工作服务中心59.昆山市门球协会60.南通市房地产业协会61.南通市医学会62.南通市崇川区新城桥街道残疾人代表之家63.淮安市清江浦区让爱起航公益服务中心64.扬州市健身气功协会65.泰州市保险行业协会66.泰州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67.镇江市慈善总会68.镇江市经济学会69.镇江市正益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中心70.宿迁市保险行业协会。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细则》的通知正文:----------------------------------------------------------------------------------------------------------------------------------------------------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细则》的通知各处室、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55号),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制订了《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粮食局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苏粮法〔2010〕13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8月30日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5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我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各类文件的总称。
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批复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由局各处室(以下简称起草单位)依据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起草”的原则进行。
制定单方面业务的规范性文件,由主管业务处室负责起草;制定内容涉及多个业务处室的,由局领导指定一个主要业务处室负责牵头起草,其他相关业务处室协助配合。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开展我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开展我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09.08.17•【字号】苏粮办人[2009]79号•【施行日期】2009.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开展我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苏粮办人〔2009〕79号)各市、县粮食局、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2009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国粮办人〔2009〕23号)精神,经研究,我省定于2009年9月开展一次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鉴定(一)鉴定工种、等级粮油保管员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粮油质量检验员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二)鉴定对象文化程度:初中毕业及以上。
工种一:粮油保管员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和鉴定:(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工种二:粮油质量检验员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和鉴定:(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建立《江苏省粮食流通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建立《江苏省粮食流通企业信用基础数据
库》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粮检[2008]2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2008.12.15
【实施日期】2008.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建立《江苏省粮食流通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的通知
(苏粮检[2008]24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要求,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促进依法经营,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8号)要求,结合全省粮食工作和流通企业的实际,省局决定,建立《江苏省粮食流通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为今后粮食流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粮食流通征信企业范围
粮食流通业包括粮食收购、储存、加工、物流、批发、销售等经营环节和经营者,依
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即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范围,确定粮食流通征信企业(包括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经营者,下同)范围为:
1、。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公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复核结果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公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复核结果
的通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苏粮办检[2016]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2016.12.14
【实施日期】2016.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公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复核结果的通知
(苏粮办检〔2016〕6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省按照“动态管理、总量控制、定期复核”的原则,采取“先入先核”的办法确定了复核范围,对第一批至第三批8家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和第一批16家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全部进行了复核。
复核工作采取书面资料审核全覆盖以及现场复核“双随机”的方式进行,从基本条件、组织领导、工作体系、队伍建设、工作制度、执法环境、工作成效、信息报送、档案管理、工作创新等10个方面进行量化测评。
现将复核结果公布如下:
无锡市粮食局等第一批至第三批8家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江宁区粮食局等第一批16家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能够从严要求。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对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等六家单位准予省粮食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对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等六家单位准予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备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苏粮人[2008]1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2008.07.14
【实施日期】2008.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对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等六家单位准予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培训基地备案的通知
(苏粮人〔2008〕11号)
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等有关单位:
为加强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粮办人[2005]209号)的要求,经审核,江苏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等六家单位符合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备案条件,现准予备案。
新批准备案的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粮人[2006]44号)的要求,积极开展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为提高粮食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出新的贡
献。
附件:省第一批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名单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附件:第一批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名单。
江苏省粮食局、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第一届江苏
江苏省粮食局、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第一届江苏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苏粮人[2007]1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粮食局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7.08.23
【实施日期】2007.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粮食局、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第一届江苏省粮食行业职业技
能大赛的通知
(苏粮人〔2007〕15号联合发文)
各市粮食局、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粮人〔2006〕44号)精神,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造就一批适应粮食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省粮食局、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举办第一届江苏省粮食行业职业岗位技能大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竞赛职业(工种)
根据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职业(工种)设置要求,大赛设置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二个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
二、参赛人员和人数
全省粮食行业在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岗位上工作,符合下列条件的从业人员。
具体条件为: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刻苦钻研技术,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每个市和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公布2009年度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结果的通知-苏粮检[2010]6号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公布2009年度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结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公布2009年度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结果的通知(苏粮检〔2010〕6号)各市、县(市、区)粮食局:2009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以粮食清仓查库为重点,全面开展粮食收购、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粮食质量、粮食统计、军粮供应等各项检查,着力推进行政执法、行政权力监督、企业信用建设等各项工作,较好地维护了粮食市场秩序,确保了粮食库存安全,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
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省粮食局和南京市、张家港市粮食局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顾雅贤等8名同志被评为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先进个人。
监督检查工作,经国家粮食局综合考核,省粮食局被评为省级“2009年度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无锡市、淮安市和泰兴市粮食局被评为市县级“2009年度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
依据《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令第47号)和《江苏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考核细则(试行)》,经综合考核,徐州市等6个市和江宁区等18个县(市、区)粮食局工作成绩突出,分别被评为市级和县级“2009年度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见附件),现予公布。
2010年,全省各级粮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罗志军省长、黄莉新副省长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全省粮食工作会议对监督检查工作的部署和《2010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要求,围绕粮食中心工作任务和“突击检查保库存安全,行政处罚维市场秩序,信息化建设带工作创新,业务培训促能力提升,强化考核争工作领先”的基本思路,扎实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为维护全省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平稳,保障粮食安全作出新的贡献。
《江苏大米》团体标准出台
《江苏大米》团体标准出台
李渊
【期刊名称】《农化市场十日讯》
【年(卷),期】2018(000)023
【摘要】江苏省粮食行业协会于10月16日发布《江苏大米》团体标准,该标准自2018年10月16日开始实施.《江苏大米》团体标准包含稻谷生产技术规程、大米加工技术规范、稻谷、大米、质量追溯基础信息规范5个部分,内容涵盖了从播种到加工运输的全过程,体现出标准化作业、规范化管理,立足区域、彰显特色,严格限量指标、提高安全水平,关注信息追溯、强化过程控制等特点.
【总页数】1页(P11-11)
【作者】李渊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26
【相关文献】
1.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联合出台《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 [J],
2.第一个民用口罩标准出台--《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准 [J],
3.蜂蜜掺假检验方法将出台团体标准中国蜂产品协会将出台团体标准弥补国家标准的不足 [J], 杨寒冰
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市监规[2020]4号) [J],
5.江苏在全国率先出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地方标准江苏省专利申请量跃居全国榜首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粮食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公告2018年第1号(总第1号)
根据《江苏省粮食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批准发布由江苏省粮食局提出,南京财经大学、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农垦米业集团有限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粮油信息中心、江苏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等单位负责起草的《江苏大米》(包含稻谷生产技术规程、大米加工技术规范、稻谷、大米、质量追溯基础信息规范五部分)为本会团体标准,编号为T/JSLX001.1、2、3、4、5-2018,自2018年10
月16日起施行。
特予公告。
江苏省粮食行业协会
2018年10月16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T/JSLX001.1-2018
江苏大米第1部分:稻谷生产技术规程
2018-10-16
2018-10-16
2
T/JSLX001.2-2018
江苏大米第2部分:大米加工技术规范
2018-10-16
2018-10-16
3
T/JSLX001.3-2018
江苏大米第3部分:稻谷2018-10-16
2018-10-16
4
T/JSLX001.4-2018
江苏大米第4部分:大米
2018-10-16
2018-10-16
5
T/JSLX001.5-2018
江苏大米第5部分:质量追溯基础信息规范
2018-10-16
2018-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