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资管下各机构资管产品分类及比较(第2版)
资管新规细则
资管新规细则一、资管业务定义【原文】"资管新规":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资管新规补充文件":对于通过各种措施确实难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合理调整有关参数,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
支持有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表需求的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银行理财新规":《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定位于规范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解读】特别提出私募投资基金适用原专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才按照资管新规来执行。
目前主要的适用法规是《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未来随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的发布,再参照执行。
资管业务是表外业务,补充文件明确鼓励非标资产回表。
对于难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债权资产,MPA考核时,会合理调整有关参数,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
资管产品分类
资管产品分类
投资管理产品是指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管理机构投资的产品,它们可以满足投资者不同的投资需求,并且可以帮助投资者实现投资目标。
投资管理产品可以分为几类:
一、股票型投资管理产品:股票型投资管理产品是指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管理机构投资股票的产品,它们可以满足投资者对股票投资的需求,并且可以帮助投资者实现投资目标。
二、债券型投资管理产品:债券型投资管理产品是指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管理机构投资债券的产品,它们可以满足投资者对债券投资的需求,并且可以帮助投资者实现投资目标。
三、基金型投资管理产品:基金型投资管理产品是指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管理机构投资基金的产品,它们可以满足投资者对基金投资的需求,并且可以帮助投资者实现投资目标。
四、外汇型投资管理产品:外汇型投资管理产品是指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管理机构投资外汇的产品,它们可以满足投资者对外汇投资的需求,并且可以帮助投资者实现投资目标。
五、期货型投资管理产品:期货型投资管理产品是指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管理机构投资期货的产品,它们可以满足投资者对期货投资的需求,并且可以帮助投资者实现投资目标。
以上就是投资管理产品的分类,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需求和投资目标,选择合适的投资管理产品,以实现自己的投资目标。
投资管理产品不仅可以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而且还可以帮助投资者实现投资目标。
因此,投资者在选择投资管理产品时,应该根据自己的投资需求和投资目标,选择合适的投资管理产品,以实现自己的投资目标。
资管新规核心内容
资管新规核心内容一、背景介绍资管新规是指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发布的《资产管理产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规”),旨在规范资产管理行业,防范金融风险,提升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
新规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二、产品分类根据新规,资产管理产品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类。
1.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养老基金等,由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发行和管理。
2. 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包括私募基金、信托计划、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由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托公司等机构发行和管理。
三、风险管理新规对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1. 风险评估:资产管理机构应根据产品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特征,进行风险评估,并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
2. 风险控制:资产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监测和风险应对措施等。
3. 风险报告:资产管理机构应定期向投资者披露产品的风险情况,包括风险指标、风险收益特征等。
四、投资范围新规对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
1.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应投资于金融工具市场,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基金等,但对于投资于股权、房地产等领域的比例有所限制。
2. 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于股权、房地产、大宗商品等领域,但对于非标准化债权等高风险投资有所限制。
五、合规要求新规对资产管理机构的合规要求更加严格。
1. 机构准入:资产管理机构需要获得相应的牌照才能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并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本实力和业务经验要求。
2. 内部控制:资产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风险管理、合规审查、内部审计等制度。
3. 投资者保护:资产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风险提示,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情并能够合理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六、过渡期安排为了使资产管理机构有足够的时间适应新规的要求,新规对过渡期安排做出了规定。
1. 过渡期限: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但对于已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给予一定的过渡期,以便资产管理机构进行调整和整改。
新金融工具准则:结构性存款与资管产品投资的分类
新金融工具准则:结构性存款与资管产品投资的分类2012年12月,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允许上市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如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为上市公司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扫清了障碍,拉开了上市公司大规模购买理财产品的序幕。
一、资管产品与结构性存款的定义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资管新规”)明确指出,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理财新规”)则明确了理财业务和理财产品的定义。
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投资性质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资管新规
A银行决定满足其 资金需求,但A银 行的贷款总量不足 300亿元。
幅降低资本充足率;
3、表内贷款移至表外 的需要,实现避饶监管 套利。
十二、消除多层嵌套,允许一层嵌套
允许一层嵌套 资管产品可以投资一层资管产品,但是所投资 的资管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管产品(公募证 券投资基金除外)
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
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收益权时,投资退出安排和产
品到期时间应当对应。 但是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通常无固定期限的退出安排,投资此类资产的资管产
品如何设置产品期限,有待进一步明确。
二十三、对投资者的影响
1、不再存在保本保收益的资管产品
2、不再有90天以下的银行理财产品 3、禁止机构刚性兑付,投资者投资需风险自担
甲公司为A银行的 高端授信客户,甲
A银行的放贷的考量:1、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考
因此,A银行通过购买B银 行理财,通过定向资管计划
公司向A银行申请
28亿元人民币贷款。
量;
2、贷款资产的风险权 重高直接发放贷款将大
和单一信托计划,向甲公司
投资。在本案例中,A银行 形式上投资,实际上贷款; B银行、券商和信托公司形 式上是理财、资产管理和信 托,但实际上属于过桥;甲 公司形式上使用信托资金, 实际上使用银行资金。
信托
公募/私募
除了公募做净值化管理,其他基本上都有隐形资金池,保本保收益。
五、资管新规的主要基调
统一监管 有效过渡 打击监管套利,给整个中国的资管行业提供了法律性、纲领性的标准 针对目前100万亿的存量市场,给予了两年半的改进时间
取消多层嵌套
去杠杆,引导脱虚向实
打破刚兑
加强信息披露,净值化管理,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风险自负
“新八条”与《资管新规》关于产品杠杆及分级规定
“新八条”与《资管新规》关于产品杠杆及分级规定对比解读与分析一、“新八条”关于产品杠杆及分级规定解读“崭新八条”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公募基金资产管理业务,以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设计、运营为核心,秉持利益共享资源、风险共担风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展开规范。
1、明确结构化资管计划概念,强调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而是由资管合同另行约定;2、禁止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3、销售募资环节:加强对结构化资管产品的风险阐明、信息公布及绿汁江后级投资者的合规调查;4、投资标的核查:结构化资管计划不得投资其他结构化产品劣后级份额;5、分级杠杆:(1)明晰杠杆排序方式:杠杆倍数=(优先级份额+中间级份额)/绿汁江后级份额。
(2)杠杆倍数依资管计划种类相同而设置相同管制: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管计划≤1:1;固定收益类结构化资管计划≤3:1;其他类结构化资管计划≤2:1。
6、负债杠杆:结构化资管计划:总资产/净资产≤140%;非结构化资管计划:总资产/净资产≤200%。
7、产品设计:结构化资管计划名称中必须包含“结构化”或“分级”字样。
8、宣传推介:可以通过业绩比较基准形式向优先级投资者进行推介,但应同时说明业绩比较对象、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等信息。
9、产品管理:结构化资管计划的投资者严禁轻易或间接影响资产管理人投资运作。
二、《资管新规》关于产品杠杆及分级规定解读《资管新规》创建在超越监管部门管制、按业务种类及产品类型制订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对金融产品杠杆及分级作出规定。
1、明确分级资产管理产品概念,强调存在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由资产管理合同另行约定。
2、禁止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3、负债杠杆:同类产品适用统一负债比例上限。
每只开放式公募产品、分级公募基金产品:总资产/净资产≤140%;每只封闭式公募产品、每只公募基金产品:总资产/净资产≤200%。
新金融工具准则:结构性存款与资管产品投资的分类
新金融工具准则:结构性存款与资管产品投资的分类2012年12月,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允许上市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如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为上市公司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扫清了障碍,拉开了上市公司大规模购买理财产品的序幕。
一、资管产品与结构性存款的定义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资管新规”)明确指出,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理财新规”)则明确了理财业务和理财产品的定义。
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投资性质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2018年4月27日 资管新规发布
2018年4月27日资管新规发布2018年4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规》),这是对资管行业发展的重要规范,对于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规》的出台将促进资产管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规避金融风险,提高资产管理业务的专业化水平,增强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最终惠及广大投资者,推动资产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规》的发布是基于当前我国金融市场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旨在梳理和规范目前存在的种种资产管理业务乱象,提高资管行业的纪律性和规范性。
《新规》将资产管理业务纳入市场化、法治化的轨道,有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新规》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资管产品分类管理,分为封闭式资管产品和非封闭式资管产品,明确了各类资管产品的特征和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二是合格投资者管理,对不同类型的投资者进行分类管理,设立了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等不同类别;三是风险管理强化,要求金融机构成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加强对各类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化解;四是信息披露要求,对金融机构推出的各类资管产品,要求进行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和规范性;五是业务经营规则,对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经营活动进行了细化规范,包括投资限制、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等方面。
《新规》的出台对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都提出了严格要求,加大了对资管业务的监管力度,有效规避了金融风险,提高了市场化经营水平,使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
同时,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新规》的推出也将为其提供更加规范、透明、安全的投资理财环境,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需要指出的是,新规出台之后资管业务将面临一段调整期,金融机构需要根据《新规》的要求,进行业务结构的优化调整,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信息披露透明度,确保各项业务合规运作。
同时,监管部门也将继续加大对资管业务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违规行为将依法严惩,坚决遏制各种金融乱象的发生。
资管产品分类
资管产品分类资管产品分类是什么?不知道大家了解过没有,资管产品的分类很多,本文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资管产品分类的相关内容。
接下来一起来看看吧!一、按照投资对象分类1、银行间债券市场资管产品银行间债券市场资管产品主要以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面向具备良好投资意愿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售理财计划,募集资金在严格监管下投向固定收益类及其他符合国家政策的领域,在最低层级引导资金流向小微企业、“三农”和民营经济等实体经济。
2、上交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LOF)与上证基金(指数) ETF联接基金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合作发行产品,基金产品中一部分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另一部分投资于上证基金(指数),主要通过上证基金(指数)与投资者进行申购赎回、与上证基金(指数)间的份额转换来实现投资目标,资金投资于股票和/或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且其现金类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5%。
3、上交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LOF)与上证基金(指数) ETF 联接基金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合作发行产品,基金产品中一部分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另一部分投资于上证基金(指数),主要通过上证基金(指数)与投资者进行申购赎回、与上证基金(指数)间的份额转换来实现投资目标,资金投资于股票和/或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且其现金类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5%。
二、按照投资性质分类1、股票型资管产品股票型资管产品是指以股票等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的资管产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基础资产类型,投资者的权益是股票型资管产品的最终受益人,一般情况下产品本金与预期收益可以同时实现,这种产品最初的形态是基金,而从基金产品中独立出来的产品就是我们常说的“股票型资管产品”。
2、债券型资管产品债券型资管产品是以债券为投资对象的资管产品,根据债券的特征,产品本金和收益归属于投资者,一般情况下本金和预期收益不会同时实现,它可以分为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等几个大类,我们常说的“债券型资管产品”一般是指企业债。
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分类
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分类分类比较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含义指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证券公司以管理人身份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依照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受益凭证持有人据此享有该资产的收益分配证券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要求及限制,通过专门账户管理委托资产内部分类大集合(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资产管理计划、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债权类专项、收益权类专项以及其他通道类和非通道产品类型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FOF型等资产证券化或创新型SOT类、票据类、特定收益权类、银行间市场类投资范围限定性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没有具体限定,资产管理业务中,专项资产管理是限定最少的,是进行其他业务类型的一个通道和平台;例如高速公路、水利发电、租赁资产等创新型产品,多为实现资产证券化。
股票、债券、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具体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和客户通过合同约定投资额度限制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大额投资,合同约定合同约定申购新股要求集合计划申购新股,可以不设申购上限,但是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的现金总额,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主要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合同约定增发可参与未知可参与融资融券可参与不参与可参与委托人(客户)限制券商已有客户和推广机构的客户,【公募基金的客户是大众】多客户委托,特定的投资对象,机构投资者单一客户委托;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配偶不得参与申购下限【大集合: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小集合:募集资金规模在50亿元以下;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客户人数在200人以下,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客户数量不受限制。
资管产品简介
1、什么是资管产品 2、资管产品分类 3、资管产品特点 4、资管于信托的比较 5、资管行业介绍 6、风险控制
什么是资管产品?
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 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 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 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 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 融资企业通过资管机构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 通过设计抵(质)押、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保障到期归还本金和收益。
资管产品的分类
一、通道类业务 二、融资类业务,主要包括:房地产融资和地 方政府平台融资 三、基于传统证券投资(用户)延伸的股权质 押和资产证券化业务等
资管产品的分类
资管产品的特点
资管产品的特点
资管于信托的比较
行业发展
一、资管发展历程
行业发展
二、资管现状
行业发展
风险控制
一、可能存在的风险
风险控制
二、主要风控措施
资产管理产品的分类及其比较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定向资管 限定性
客户数量 单一客户
大集合(一般集合计划) 非限定性
多个客户
小集合(限额特定资产 管理计划)
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100万 元,且客户人数在200人以下, 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的客户数量不受限制。 3000万元~50亿元
认购起点
100万元 100万起,但考虑成本问 题,一般不低于3000万元
5万元
10万元
规模要求
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 、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 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 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受前款规 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 定限制。 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 20%,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 则。 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应当用于投资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 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股指期货等金融衍 生品、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投资品种。 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 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公司可以依法设立集合计划在境内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 外金融产品。
投资比例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单个集合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10%;集合计划投资于指数基金的除外。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集合计划资产投 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集合计划及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 划不受前两款限制。 2、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证券公司公司及与证券公司有关联方关系的 公司发行的证券,应当事先取得客户的同意,事后告知资产托管机构和客户, 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且不得超过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7%。投资 于指数基金或者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不受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3、集合计划申购新股,可以不设申购上限,但是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集合计 划的现金总额,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集合计划参与证券回购应当严格控制风险,单只集合计划参与证券回购融 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4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豁免指数化集合计划的双10%及7%关联交易投资限制
资管新规细则全文word版
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
以下是本站分享的资管新规细则全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资管新规细则全文研报摘要:4月27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当前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监管套利、产品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等问题,资管新规主要目的在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7月20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并进行说明,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行两会同时发文,针对资管新规部分内容进行修正,并出台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就过渡期内有关具体的操作性问题进行明确,以促进资管新规平稳实施。
一、资管业务定义【原文】“资管新规”: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各类投资产品
2 、价格波动:贵金属作为一种特殊的具有投资价值的商品,其
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国际经济形势、美元汇率、相关市场
走势、政治局势、原油价格等等),这些因素对贵金属价格的影 响机制非常复杂,投资者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全面把握,因而存在
出现投资失误的可能性,如果不能有效控制风险,则可能遭受较
大的损失,投资者必须独自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3 、不可抗力:任何因交易中心不能够控制的原因,包括但不限 于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国际或国 内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等其他无法预测 和防范的不可抗力事件,都有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影响, 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PE、VC
(一)PE
4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股票投资活动中最普通、最常见的风 险,是由股票价格的涨落直接引起的。尤其在新兴市场上,造成 股市波动的因素更为复杂,价格波动大,市场风险也大。
5、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一般是指对某一个股或某一类 股票发生影响的不确定因素。如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 市场销售、重大投资等因素,它们的变化都会对公司的股价产生 影响。此类风险主要影响某一种股票,与市场的其它股票没有直 接联系。主要有以下几类: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信用风险、道 德风险。
二、基金
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 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券投资基金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 1 )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 闭式基金。 (2)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 ( 3 )根据投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可分为成长型、收入型和平 衡型基金。 ( 4 )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 市场基金、期货基金等。
《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
《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资管新规》是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一项重要文件,对于规范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资管新规》明确了资产管理产品的分类。
根据产品性质和风险收益特征,将资产管理产品分为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和专户产品等三大类。
这有助于投资者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产品,提高投资效益。
其次,《资管新规》提出了一些重要的管理要求。
例如,要求资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产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
这些要求旨在增强行业风控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资管新规》还对产品运作和流动性风险进行了规范。
对于投资期限较长的资产管理产品,要求资产管理机构建立合理的流动性匹配机制,防范流动性风险。
同时,也对资产管理机构的杠杆和违约风险进行了限制,以降低系统性风险。
此外,《资管新规》提出了一系列过渡期限和配套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延长过渡期、放宽准入条件等,为资产管理机构适应新规定提供了时间和空间。
这有助于平稳过渡,减少市场不确定性。
《资管新规》的发布对于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方面,新规规范了行业行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新规对于投资者和机构都具有长远的利好。
通过强化风险控制措施和信息披露机制,提高投资者透明度,降低投资风险。
对于资产管理机构而言,新规则有助于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提升综合经营能力。
综上所述,《资管新规》具有重要的时代背景和现实意义,为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资产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履行相关管理要求,加强内部风控体系建设,提高自身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投资者也应当加强风险认知,理性投资,选择合适的资产管理产品。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实现资产管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资管产品的市场分析和应用
资管产品的市场分析和应用经济的发展,市场的变化,人们的需求不断发生着改变,资管产品也因此在金融市场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资管产品的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同时,此类产品的数量、类型也不断增加。
本文将从多个维度,来对资管产品进行市场分析和应用探讨。
一、资管产品的概念及分类资管产品,是由金融机构发行,为投资人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并通过策略及投资标的的选择,实现资产增值的金融产品。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资管产品可以被分为多类,最主要的两种类型为:固定收益类和权益类。
固定收益类资管产品,是主要以固定收益性产品为基础,投资于债券、短期理财等投资品种的资管产品。
此类产品的收益水平相对平稳,但收益率相对较低。
而权益类资管产品,则是主要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投资品种,收益高,风险也相应较高。
此外,还有混合型、货币市场型、保本型、复合型等多种类型的资管产品,这些产品的投资标的、收益性质也各自有所不同。
二、资管产品市场分析1. 市场规模资管产品市场规模庞大。
2019年1-10月,全国共发行资产管理产品1269584个,资产规模达87.89万亿元,余额达43.39万亿元,规模较2018年同期同比有所提升。
可见,资管产品的市场规模增速仍然较为可观。
2. 市场竞争随着资管产品的数量不断增加,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
除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外,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多种金融机构均开设了资管产品。
竞争已不仅在资管产品的收益、风险上开展,还涉及了产品创新、营销手段及客户服务等多个方面。
3. 投资者需求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选择投资资管产品。
随着人们的收入及财富增长,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也在逐渐提升,市场上的高风险高收益型资管产品越来越受到关注和追捧。
同时,资产配置、避税等方面也使得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资管产品列入投资标的之中。
三、资管产品的应用探讨1. 投资理财资管产品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对于独立自主的投资者而言,他们可以通过购买资管产品的方式,来获得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从而获得稳定的收益。
资管信托产品定义
资管信托产品定义一、引言资管信托产品是指由金融机构发行的一种具有信托属性的资产管理产品。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资管信托产品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已经在我国资产管理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资管信托产品的定义、特点、分类以及市场发展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探讨。
二、资管信托产品的定义资管信托产品是指由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以信托形式募集资金,按照合同约定,通过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对资金进行投资运作,以实现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的一种金融产品。
三、资管信托产品的特点资管信托产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信托属性资管信托产品作为一种信托形式的金融产品,具有信托属性,即以信托合同为依据,通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对资金进行投资运作。
2. 高风险高收益资管信托产品通常具有较高的风险和收益,一方面,由于资金投资范围广泛,可以包括股票、债券、房地产等多种资产,因此风险较高;另一方面,由于投资灵活性较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组合,因此收益也相对较高。
3. 期限较长资管信托产品的期限通常较长,一般为1年以上,甚至达到数年。
这是因为资管信托产品的投资策略通常是长期投资,以实现更好的收益。
4. 专业化管理资管信托产品的投资管理通常由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负责,他们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进行科学的资产配置和风险控制,确保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
四、资管信托产品的分类资管信托产品可以根据不同的投资对象、投资领域以及投资策略进行分类。
下面将对几种常见的分类进行介绍。
1. 按照投资对象分类•股权类资管信托产品:投资对象为上市公司股权,旨在通过股权投资获得资本利得。
•债权类资管信托产品:投资对象为债券,旨在通过债券投资获得固定收益。
•房地产类资管信托产品:投资对象为房地产项目,旨在通过房地产投资获得租金收益和资本利得。
2. 按照投资领域分类•股票型资管信托产品:投资领域为股票市场,旨在通过股票投资获得资本利得。
保险资管产品分类
保险资管产品分类
保险资管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
其中,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
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
产品标准。
此外,保险资管产品还可以分为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类型。
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投资适合的产品。
在选择和购买保险资管产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了解产品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相匹配的产品。
2. 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和合同条款,了解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措施等信息。
3. 关注产品的历史业绩和风险评级,对产品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进行全面评估。
4. 注意产品的流动性安排,确保在产品需要变现时能
够及时退出。
5. 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要理性对待投资风险,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进行合理配置。
券商资管产品分类
券商资管产品分类券商资管产品是指由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发行的,旨在为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各类产品。
这些产品通常根据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资金运作方式等因素进行分类。
以下是券商资管产品的一些主要分类:1. 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追求稳定的利息收入和较低的风险。
2. 权益类产品:主要投资于股票、股权等权益类资产,追求资本增值和较高的收益潜力,相应的风险也较高。
3. 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和权益类资产的组合,通过资产配置平衡风险和收益。
4. 指数化产品:跟踪特定指数表现的产品,如股票指数、债券指数等,旨在复制指数的表现,提供与市场同步的收益。
5. 对冲基金/套利类产品:采用特定的对冲策略或套利策略,以获取相对稳定的绝对收益,降低市场波动的影响。
6. 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类产品:主要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包括私募股权、风险投资等,通常具有较高的风险和潜在的高收益。
7. 结构化产品:结合了不同的金融工具和衍生品,通过复杂的结构设计来满足特定风险偏好和收益目标的产品。
8.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针对特定投资项目或领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如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投资等。
9. 海外投资类产品:投资于海外市场的资产,包括境外股票、债券、房地产等,为投资者提供国际化的投资机会。
10. 其他创新类产品: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投资者需求的多样化,券商资管也在不断推出新型的理财产品,如绿色金融产品、社会责任投资产品等。
投资者在选择券商资管产品时,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资金量和投资目标等因素,结合产品的风险收益特性进行综合考虑。
同时,了解产品的费用结构、流动性条件、退出机制等也是必要的。
公募基金 资管新规分类
公募基金资管新规分类
公募基金的资管新规分类主要涉及两个维度:募集方式和投资性质。
首先,从募集方式的角度,资管产品可以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大类。
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而私募产品则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其次,从投资性质的角度,资管产品可以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四大类。
此外,公募基金可以大致分为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权益类、信用类、指数型、结构性基金和开放式投资基金等几大类。
其中,股票型公募基金是公募基金中最重要的一类,以股票投资为主导;债券型公募基金则是通过以债券投资为主要投资行为而形成;混合型公募基金则是以股票和债券两种投资行为为主要投资策略,风险可以得到有效的把控。
总的来说,资管新规后,公募基金和资管产品的分类更加细致和明确,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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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资管下各机构资管产品分类及比较
1、主要参与机构及监管部门
2012年以来“一行三会”规范资产管理业务的政策频频出台,逐渐打破了各个金融机构的经营壁垒,不断扩大各机构的经营范围,加大了行业竞争,形成了“大资管”的行业局面。
当前小到私募公司,大到国有商业银行,均可以进行资产管理业务。
那么根据监管部门的不同,现有资产管理业务的参与机构主要分为三类:银监类、保监类、证监类,具体参与机构如下表所示:
表-1 资管业务主要参与机构及其主管部门
2、各参与机构产品分类及其监管法规
由于资产管理业务各参与机构发行产品众多,根据不同分类标准,可进行多种分类,但为了能够对各参与机构产品的各种属性进行横向比较,下表将统一根据监管法规的规范化表述对产品进行分类,并对部分机构发行的产品进行二级分类。
此外,鉴于资管业务监管文件众多,下表将主要列举对资管业务具有纲领性规定或产生较大影响的法律法规或通知文件,其中对多个机构发行的产品均有约束效力的部分法规不再重复列举。
表-2 资管业务各参与机构产品分类及其主要监管法规
3、各参与机构产品分类比较
为了能全面了解各参与机构产品的发行与运作情况,下表将分别从产品发行设立角度及投资运作角度,对各类产品进行横向比较。
首先,从资管产品发行设立角度来看,各类产品差异如下表所示:
表-3 产品发行设立角度各参与机构产品分类比较
其次,从产品投资运作的角度来看,各类产品差异如下表所示:
表-4 产品投资运作角度各参与机构产品分类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