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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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运用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促进我行各项业务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
《营口沿海银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我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我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四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我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我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根据我行信息科技治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
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
(一)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二)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银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三)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洁标准,增强内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人员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五)设立一个由来自高级管理层、信息科技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的专门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职责的落实,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战略规划的执行、信息科技预算和实际支出、信息科技的整体状况。
(六)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础上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信息科技治理组织结构。加强信息科技专业队伍的建设,建立人才激励机制。
(七)确保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独立有效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审计,对审计报告进行确认并落实整改。
(八)每年审阅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年度报告。
(九)确保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所需资金。
(十)确保银行所有员工充分理解和遵守经其批准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安排相关培训。
(十一)确保本法人机构涉及客户信息、账务信息以及产品信息等的核心系统在中国境内独立运行,并保持最高的管理权限,符合银监会监管和实施现场检查的要求,防范跨境风险。
(十二)及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本机构发生的重大信息科技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相关预案快速响应。
(十三)配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做好信息科技风险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监管意见进行整改。
(十四)履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我行应设立分管信息科技的副行级领导,直接向行长汇报,并参与决策。副行级领导的职责包括:
(一)直接参与本银行与信息科技运用有关的业务发展决策。
(二)确保信息科技战略,尤其是信息系统开发战略,符合本银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
(三)负责建立一个切实有效的信息科技部门,承担本银行的信息科技职责。确保其履行:信息科技预算和支出、信息科技策略、标准和流程、信息科技内部控制、专业化研发、信息科技项目发起和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科技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升级、信息安全管理、灾难恢复计划、信息科技外包和信息系统退出等职责。
(四)确保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并使有关管理措施落实到相关的每一个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
(五)组织专业培训,提高人才队伍的专业技能。
(六)履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科技部负责我行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信息科技运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应对内部管理职责进行明确的界定,各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重要岗位应制定详细完整的工作手册并适时更新,并对相关人员采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验证个人信息,包括核验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工作经历和专业资格证书等信息。
(二)审核信息科技员工的道德品行,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职业操守。
(三)确保员工了解、遵守信息科技策略、指导原则、信息保密、授权使用信息系统、信息科技管理制度和流程等要求,并同员工签订相关协议。
(四)评估关键岗位信息科技员工流失带来的风险,做好安排
候补员工和岗位接替计划等防范措施;在员工岗位发生变化后及时变更相关信息。
第八条运营管理部职能交叉,要部门协调是信息系统中涉及账务交易的操作、系统参数变更、事件管理的主要部门。运营管理部的职责包括:(一)运行与维护应实行职责分离,运行人员应实行专职,不得由其他人员兼任。运行人员应按操作规程巡检和操作。维护人员应按授权和维护规程要求对生产状态的软硬件、数据进行维护,除应急外,其他维护应在非工作时间进行。
(二)制定详细的运行值班操作表,包括规定巡检时间,操作范围、内容、办法、命令以及负责人员等信息。
(三)提供机房环境、设备使用、网络运行、系统运行职能交叉,要部门协调等监控信息。
(四)记录运行值班过程中所有现象、操作过程等信息日志。
(五)对软件或数据的维护必须通过特定的应用程序进行,添加、删除和修改数据应通过柜员终端,不得对数据库进行直接操作;
(六)具备各种详细的日志信息,包括交易日志和审计日志等,以便维护和审计。
(七)提供维护的统计和报表打印功能。
(八)对系统参数等设置变更、维护的要求:
1、应对信息系统配置参数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非法生成、变更、泄漏、丢失与破坏。根据敏感程度和用途,确定存取权限、方式和授权使用范围,严格审批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