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2)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林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林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7.07.19•【字号】林人函〔2017〕538号•【施行日期】2017.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开展全省林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林人函〔2017〕538号各市、省直管县林业局,厅直各单位: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皖人发〔2004〕80号)规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实行滚动管理,每三年调整一次。
为做好新一届林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工作,现就推荐产生评委库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委库人选基本条件评委库人选主要从全省林业系统具体从事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生产经营等人员中推荐产生,适当吸收有关高校林业专家学者,推荐人选须在职在岗并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参加评审工作。
(三)有较深厚的林业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林业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参加省、部级以上的成果评估、项目鉴定或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林业专业技术重大疑难问题的经历,业绩显著。
(四)担任林业高级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7周岁。
(五)全省林业系统的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或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可优先推荐。
(六)参公事业单位可以参照评委库人选条件推荐人选。
二、评委库人选推荐名额分配按照要求,全省林业高级工程师评委会评委库人员一般不超过50名。
具体名额分配如下:滁州、六安、宣城、池州、安庆、黄山市林业局各推荐2名;其他各市林业局及广德、宿松县林业局各推荐1名;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各推荐2名,其他厅直事业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对照条件要求,每单位最多推荐1名。
安徽省关于开展2022年度林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关于开展2022年度林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林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2年度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业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现在皖工作已满1年的省外林业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与评审机构2022年度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全省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省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省直管县(市)林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和省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林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由省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
三、有关政策规定(一)任职年限。
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
职称任职时间,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二)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xxxxx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三)学历条件。
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可予认定。
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7.03•【字号】林人〔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林人〔2020〕68号各市林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7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章资格及能力业绩条件第四章评价方式方法第五章附则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评价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充分发挥职称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使用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安徽省林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和《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9〕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林业实际,制定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所称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业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现在皖工作已满1年的省外林业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推动林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林业高技能人才可申报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评审标准条件(试行)》通知皖人发〔2006〕39号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二○○六年六月五日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调动广大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社会环境,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程系列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对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省外工程技术人员。
第六条已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八条爱岗敬业,勇于开拓,努力进取,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在技术引进、改造和创新中做出一定成绩;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正高级工程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全省农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农业各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农艺(畜牧、兽医)师、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员。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面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有承担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成为复合型人才,已取得非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相应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学历资历等条件第七条学历资历条件(一)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博士学位(含双硕士)后,取得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20年,或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且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023职业农民职称申报条件
2023职业农民职称申报条件
2023年职业农民职称申报条件可能会根据当时的政策和规定有所调整,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申报条件,供参考:
1. 从事农业生产工作,申报职业农民职称的基本条件是从事农业生产工作,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渔业等相关领域的工作。
2. 从业年限,通常要求申报者具有一定的从业年限,例如要求从事农业生产工作满5年以上。
3. 技术水平,申报者需要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包括对农作物种植、养殖管理、农业机械操作等方面的熟练掌握。
4. 学历要求,一般要求申报者具备相关的农业专业学历背景,例如农学、农业工程、兽医学等专业。
5. 培训经历,有参加过相关的职业培训或农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申报者,会有更大的优势。
6. 绩效评价,申报者需要提供相关的绩效评价材料,证明自己
在农业生产方面的成绩和贡献,例如农作物产量、养殖效益等方面
的数据。
7. 业务能力,申报者需要展示自己在农业生产管理、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业务能力和成就。
8. 职业道德,申报者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
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农业生产的规律和环境保护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参考,具体的申报
条件还需根据当时的政策文件和规定来确定。
建议在申报前及时了
解最新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以确保申报的顺利进行。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皖人社发〔2019〕5号---整理版
学历、年限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满5年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且取得高级工程师满8年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 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1项和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 奖2项;
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4项,且已开发实 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继续教育
公需课:30学时/年;专业课:60学时/年
破格申报
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连续3个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业绩 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突破学历、任职年限要求 申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
担任工程师后,须另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或 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1项。
正高级工程师
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业绩成果符合之一(任职年限内获得)
参与完成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市厅级工程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所在单位科 研、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项目2项,且经第三方评价 或已通过验收;
参与编制所从事专业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工法等1项,或企业 标准2项,且已颁布实施。
主持市厅级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项目1项,且经第三 方评价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或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编制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2项,或作为 第一参编者参与编制省级施工工法4项,且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 定并颁布实施。
论文或报告
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上发表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 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 术、技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并标注。
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全省农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农业各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农艺(畜牧、兽医)师、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员。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面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有承担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成为复合型人才,已取得非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相应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学历资历等条件第七条学历资历条件(一)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博士学位(含双硕士)后,取得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20年,或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且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宋执胜等168位同志具备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宋执胜等168位同志具备林业高级
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林业局
•【公布日期】2020.03.17
•【字号】林人函〔2020〕70号
•【施行日期】2020.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
正文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宋执胜等168位同志具备林业高级工程师
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林业局,局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宋执胜等168位同志具备林业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函》(皖人社函〔2020〕104号)批复,宋执胜等168位同志(名单附后)具备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从2019年12月14日高评会评审通过之日算起。
特此通知。
附件:取得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林业局
2020年3月17日附件
取得林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安徽省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6.09.26•【字号】皖职改字[1986]49号•【施行日期】1986.09.2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徽省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86年9月26日皖职改字〔1986〕49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现对有关问题暂作如下规定:第一条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选用问题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适用范围和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的性质、特点和需要,选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单位选用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结合本职工作的性质,申请相应系列的职务。
兼做两种专业技术工作的,以主要从事的一种工作确定职务。
科研机构(设计)的科研人员(含自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和实验人员,原则上应按照科研和实验职务系列条例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也可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靠用有关职务系列;如自然科学研究和实验职务系列可靠用工程、农业、卫生等系列;社会科学研究职务系列可靠用经济、财会等职务系列。
各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有关职务系列间的协调工作。
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审计人员靠用会计人员专业职务系列;法医技术人员靠用卫生技术职务系列;计量检定技术人员靠用工程技术人员职务系列;群众文化专业人员靠用图书、博物馆职务系列;水产技术人员执行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
第二条对学历要求问题担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各职务系列的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应通过国家承认的电大、夜大等学校的学习或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织的考试等途径取得规定的学历。
对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于一九八三年九月以前取得职称,现仍在技术岗位上实际起骨干作用者,在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对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通知
《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职称评价机制,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职称评审的基本原则职称评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
2、注重业绩、突出能力。
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3、科学公正、规范有序。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按照客观、公正、准确的要求,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职称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在安徽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在皖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符合我省职称评审条件的,可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职称评审的系列和专业职称评审的系列包括工程、农业、教育、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新闻、出版、艺术、体育等。
各系列职称评审设置的专业,应根据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职称评审的标准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和单位标准。
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是职称评审的基本依据,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
职称评审标准应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不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五、职称评审的程序职称评审一般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受理、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审批发证等程序进行。
政工职称考试题库
政工职称考试试题库试卷名称:模拟练习--- 题目总数:598 总分数:0.0一、单选(598题共0.0分)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
A、24小时B、36小时C、72小时D、48小时标准答案:B2、《领导人员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由()负责解释。
A、国务院B、中共中央办公厅C、至关重要宣传部D、中共中央组织部标准答案:D3、坚决反对腐败,建设(),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
A、廉洁制度B、廉洁风气C、廉洁政治D、廉洁政府标准答案:C4、在写作中,主要按做什么、怎么做的步骤来安排内容的文书是()。
A、计划B、讲述报告C、讲话稿D、总结标准答案:A5、深化重点领域和()改革,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
A、关键岗位B、关键环节C、重点岗位D、重点环节标准答案:B6、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A、罢免或者解除B、撤换或者罢免C、撤换或者处分D、处罚或者开除标准答案:B7、基层单位班子调整后,原则上必须在()以内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A、三天B、五天C、七天D、十五天标准答案:B8、《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年以上。
A、4B、3C、1D、2标准答案:D9、在选举团的各级委员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有选举权的实际到会人数的()为当选。
A、五分之四B、三分之二C、半数D、四分之三标准答案:C10、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以深化教育,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A、艰巨性、紧迫性、复杂性B、长期性、艰巨性、历史性C、艰巨性、长期性、顽固性D、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标准答案:D11、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
A、经济建设B、国防建设C、文化建设D、政治建设标准答案:A12、()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6〕39号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徽省人事厅二○○六年六月五日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调动广大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程系列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对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技术人员。
第六条已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八条爱岗敬业,勇于开拓,努力进取,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在技术引进、改造和创新中做出一定的成绩;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正高级工程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9.14•【字号】皖农人函〔2023〕748号•【施行日期】2023.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蚕桑、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系列职称;从事农业机械化、水产(渔业)、农业资源环境、农村能源、农田建设、农业信息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工程专业职称。
申报专业参照《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农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职称。
(三)市以上单位农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只能申报正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或正高级工程师;县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工作者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以申报正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或正高级工程师,也可申报或破格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职称。
二、申报条件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0〕141号)执行。
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15页文档资料
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全省农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根据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农业各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农艺(畜牧、兽医)师、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员。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有承担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在我省农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农业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开发和研究工作的农学、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畜牧、兽医(含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且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外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已取得非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相应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八条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勇于开拓,积极创新,努力进取。
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一)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博士学位(含双硕士)后,取得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得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农技职称评比标准
农技职称评比标准
农技职称评比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学历和学术水平: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扎实的农业学科基础知识和一定的农业科研能力。
2. 业务技能能力:应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掌握较为先进的农业技术和手段,能够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农业发展。
3. 科研成果: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应具有一定的科研价值、实际应用效果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包括论文、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
4. 工作经历与业绩:需要具有一定的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经历和业绩,如在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5. 继续教育: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提升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
6. 职业道德与作风:应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7. 身体条件: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此外,不同层级的职称还会有一些特定的要求。
例如,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需要具备在指导、培养农业技术推广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能力,能够指导相应副高级职称人员的工作。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机构而有所不同。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所在地的农业部门或相关机构。
安徽省本科高等学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一)
安徽省本科高等学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一)安徽省本科高等学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随着高等教育的迅猛发展,对于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逐渐提升。
为了确保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水平的专业性和技能性,安徽省近日发布了《安徽省本科高等学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文件,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本科高等学校固定岗位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提升和继任评审。
其中,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实验员、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副主任等。
二、评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通过英语四级考试或具备同等英语水平的证明;3.领导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较强;4.热爱本专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二)专业条件1.具有本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参加了国家(省、市)技能考试并通过一、二级考试;2.熟悉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经验,能够独立开展科研实验和教学实验;3.具有较强的实验技能,掌握本专业实验室常用仪器的操作和维修技术;4.熟悉本专业实验与教学的发展动态及前沿技术。
三、评审流程(一)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是指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对不符合条件或不齐全的材料进行退回。
初审结果及时通知申报人员,以便申报人员补充完善材料。
(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是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人员进行面试和考核,经过专家的综合评议,确定是否符合评聘条件。
评审内容包括专业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学科建设和贡献等方面。
四、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业务水平:专业知识和技能是否过硬、是否具备独立开展实验研究的能力等。
(二)工作业绩:是否取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成绩突出的工作纪录等。
(三)职务管理:是否具备团队管理、工作协调及指导性领导经验等。
(四)学术与人才建设:是否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交流和项目申报,是否指导了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硕、博士研究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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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农人〔2013〕193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机械化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各市农委(农机局)、人社局,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安徽省农业机械化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6月27日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全省农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农业各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农艺(畜牧、兽医)师、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员。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面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有承担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成为复合型人才,已取得非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相应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学历资历等条件第七条学历资历条件(一)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博士学位(含双硕士)后,取得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20年,或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且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获中专学历后,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且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取得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三)农艺(畜牧、兽医)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中专学历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15年,或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且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12年,取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四)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中专学历后,取得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第八条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第九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具备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能力条件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重大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能指导副高级及中、初级技术人员完成技术工作。
(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以个人奖励证书为依据,下同)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加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加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2.参加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农业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认可(以项目验收报告、科技成果鉴定书为依据,下同)。
3.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农业项目,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认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主持完成2项或参加完成4项行业(或省级地方)标准、规范的编制,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以颁发实施文件或主管部门证明为依据,其标准用作论文的除外,下同)。
5.有1项重要技术创新或突破,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确认为国内首创。
6.创建新的学科领域,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填补省内空白。
7.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2项国家级发明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据,下同),或获得6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据,下同),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8.解决农业生产复杂疑难重大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因此受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9.指导省(部)级农业科技园(区、片)、示范场或大中型农业科技企业的科技研发,促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等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因此受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三)论文著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发表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与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符,下同)。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创见性的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十条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具备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能力条件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承担重大农业项目或重要技术研发课题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关键性的技术难题,能指导中、初级技术人员完成技术工作。
(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加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享受省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2.参加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农业项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认可。
3.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农业项目,经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认可。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行业(或省级地方)标准、规范的编制,并通过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有1项重要技术创新或突破,经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确认为省内首创。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国家级发明专利,或获得3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7.解决农业生产的重大技术问题,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因此受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8.指导市(厅)级农业科技园(区、片)、示范场或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的科技研发,促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等发展,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因此受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受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2次以上。
(三)论文著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发表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3.在省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提供组织单位通知和论文集,限乡镇基层单位人员)。
4.结合本地实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符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技术报告或实验报告5篇以上,每篇2000字以上。
其技术报告或实验报告的相关技术措施、成果、结论,由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被采纳(限乡镇基层单位人员)。
第十一条农艺(畜牧、兽医)师具备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能力条件能熟练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问题,有参与较大农业项目或技术研发的能力,能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完成技术工作。
(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县(市)级重点农业项目,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认可。
2.获得1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参加完成1项行业(或省级地方)标准、规范的编制;或主持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地方标准,并通过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4.解决农业生产的技术问题,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因此受市以上业务部门表彰、奖励。
5.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片)、示范场或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的科技研发,促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等发展,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受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受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2次以上。
(三)论文著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发表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
2.在省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提供组织单位通知和论文集,限县以下基层单位人员)。
3.结合本地实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符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技术报告或实验报告3篇以上,每篇2000字左右。
其技术报告或实验报告的相关技术措施、成果、结论,由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被采纳(限乡镇基层单位人员)。
第十二条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具备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一)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一定工作成绩。
(二)在市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结合本地实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符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技术报告或实验报告2篇以上,每篇2000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