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奖评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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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精神,发扬团结拼搏、实事求是,公平竞赛的体育道德风尚,展现崇文中学学生的精神风貌,大会组委会决定,特制定以下精神文明评比办法,请各班认真学习,认真执行:

一、评比组织

1、领导小组:

组长:梁晓峰

副组长:郭晓辉、王震

组员:赵冠南、李丽、朱代群、刘金生、张永俊、姜荣、刘娟

二、评比办法

(1)成立校运会精神文明评比小组,由邹解生副校长牵头,德育处蔡勇、黄勇及各级部助理1人负责执行。

(2)参加评比的各班级均以100分为基础分,在此基础上加分或扣分。

(3)精神文明奖共设2个。

三、评选条件

(1)参赛运动员服从裁判、尊重裁判。

(2)讲文明、讲道德、讲礼貌、守纪律,比赛中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3)各班组织得好,能听从大会指挥。

(4)宣传工作做得好,开幕式、闭幕式队伍组织得好。

(5)各班级卫生保持、打扫工作做得好,各班级看台观众文明并积极参与。四、评比细则

评比内容包括会场秩序、会场气氛、卫生情况、宣传报道和其他等五个方面,具体细则及分值见附表。

大赛组委会

精神文明奖评比组

2016年6月1日

基本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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